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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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499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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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主为”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2、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3、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4、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5、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下传 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秤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6、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程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7、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造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8、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9、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行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消防管理规定第一条 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察看或扑救。第二条 消防宣传教育能加强公司员工的防火意识,充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进事迹和案例等。第三条 宣传教育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人讲解,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第四条 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保安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10、第五条 保安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定为公司义务消防员。第六条 保安部主管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由保安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对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第七条 消防培训的内容1、了解公司消防要害重点部门:配电房、保安部、煤气库货仓、机票室、锅炉房、厨房、财务室等。2、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3、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4、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第八条 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并挑选优秀者给以奖励。第九条 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消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11、火灾事故。第十条 防火检查类别1、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并加以处理。2、各部门人员分级检查。第一级是班组人员每日自查;第二级是部门主管重点检查;第三级是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全面检查或独自进行抽查。3、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1、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2、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防火设备。3、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4、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警,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警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第十三条 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第十四条 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