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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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4939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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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使安全教育贯穿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提高新入厂员工、在职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法律、法规。 4.职责及要求 4.1公司主要负2、责人职责 4.1.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4.1.2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领取安全合格证。 4.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公司安环部根据上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情况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健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日常培训教育进行监督检查。 4.2.2负责组织、参与本公司安全培训,如实、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2.3应当接受安全培3、训,必须具备与本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领取安全合格证。 5.公司各级人员培训内容及要求 5.1公司主要负责人培训及要求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4、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2 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及要求 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5、内容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3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及要求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对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时,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公司负责。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公司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6、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5.4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及要求 (1)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特殊作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7、公司安全培训,未经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四新”人员,应当及时参加上岗前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公司外来人员,如: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 (4)新进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公司级(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8、: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9、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5安全活动 (1)公司安全活动分为管理部门和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计划由公司生产部、安环部年初制定, (2)公司管理部门和班组按照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有记录。安全活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学习、讨论、观摩、参观、竞赛等。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10、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其他安全活动。 (4)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由班长负责组织,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6. 培训形式及培训结果考核要求 为最大限度保证培训的实效性和渲染力,在进行培训时以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为导向,以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为目标,灵活创新培训形式,采取职工喜闻乐见、公众易于参加的形式,让员工在无形中受到启发,受到教育,进而达到培训目的。 公司采取的11、培训形式有: (1)、外派培训。 (2)邀请有关专业老师来公司讲课。 (3)公司内部教育培训。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班组安全活动学习会。 2)宣传教育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观看音像形式,主要有:事故案例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集中上课形式,主要有:新员工岗前“三级”教育培训。 5)现场操作演示、展示。 6)事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7)事故案例分析讨论前会、事故现场会等。 (4)公司每季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并于培训后一周左右进行答题考试。得分70分以下的将继续再教育、再考核直至考核合格,并将考试结果录入培训档案。 7.培训教育其他管理工作 (1)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3)培训主管部门应对每次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