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14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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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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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公司工程建设质量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1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6三、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办法45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58五、工程建设测量技术管理办法65六、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68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72八、工程建设“首件制”实施细则77九、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1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86十一、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办法88十二、建设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91十三、建设工程农民工管理办法93十四、档案管理规定92、5十五、财务管理办法99十六、公文处理办法(试行)103十七、员工廉洁自律行为准则107十八、指挥部部门岗位职责109十九、指挥部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113二十、请销假制度115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代建指挥部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建指挥部所代建的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系指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的3、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必须遵循“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信守合同、争创一流”的方针。第五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第六条 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以及代建指挥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第七条 代建指挥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代建单位职责,各参建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监理单位受代建指挥部的委托负责现场质量检查、监督。第八条 施工单位对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代建指挥部、勘察、设计、监理4、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所承担工程的角色和性质不同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凡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第三章 代建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代建指挥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的建设中,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代建指挥部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5、设。代建指挥部对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起到督导作用。代建指挥部的主要管理职责有:一、工程开工前应督促总监办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档案交底,明确各方职责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每月监理例会制度。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向相关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三、根据质量监督计划书,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组织接受专业监督机构下达的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对项目实施的计划任务书。五、组织和参与有关工程的工作会议,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定。六、配合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等有关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七、组织联系落实应由建设方供6、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建设物资的供应。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九、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时候,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取证、核查和处理。十、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后,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分析、调查、取证、检查和处理。十一、建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档案管理职责。十二、参与由监理组织的单项工程验收;协助工程交工验收,参加质量评定,收集、整理文字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7、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合同的要求。二、勘察、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且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三、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四、勘察、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五、勘察、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8、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做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并应不定期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第十六条 施工图正式下发后,由代建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设计单位应对会审疑问进行解答,并根据会审意见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施工期间出现的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会审意见或变更设计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按会审意见或变更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责任仍由设计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设计质量管理及变更9、设计管理应严格按双方的合同协议和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设计变更按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或其授权部门的资质证书,并依照核发的从业资格承担相应的监理工作。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监理单位代表代建指挥部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在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搞好施工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的控制并对施10、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要做到“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同时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特殊工艺;监督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等。还应做到:一、加强对施工单位自检体系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对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及时进行查处。 二、监理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11、监督管理与控制,要严把“开工审批关”、“施工过程检查旁站关”和“转序签字计量支付关”。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三、加强对工程试验的管理。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资质审核和考察,试验室的设立应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四、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协调质量与进度、安全之间关系。五、每季组织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监理要作应做好工作日志和旁站记录,做到文字为凭、数据说话、检测定性;要加强监理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对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工程施工档案整理的审核签证;工程完工后,作好监理工作总结,并对监理过程中的资料整12、理交代建指挥部归档。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必须经代建指挥部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应报代建指挥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第二十一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二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将不得进入工程量的计量程序,不得进行中间验收或交工验收。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认真落实代建指挥部的质量管理措施,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质监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13、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施工单位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全面跟踪质量控制,项目经理为质量保证体系的第一责任者;各分项工程(工序)开工前必须提交规范的开工报告,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提出自检报告或转序意见;开工和转序须报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确定主要责任人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项目经理、总工如14、需离岗必须经总监办、代建指挥部批准,其它有关人员如需离岗按规定报经总监办批准。对擅离职守,按合同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施工,应按规定(主体工程禁止分包)向总监办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按合同对其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并得到监理单位的见证;质量检测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总监办核发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15、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三级自检制度,严格工序过程管理。对关键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确保万无一失。第三十条 加强施工过程中原始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按规定向代建指挥部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第三十一条 实行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对施工单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监理单位、代建指挥部、专业质监机构报告。第三十三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代建16、指挥部、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章 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承担相应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责任,其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现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全部符合设计对材料、设备的要求,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须提供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所有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查验收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五条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第三十六条 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计量17、标准,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第八章 质量保证措施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代建指挥部承建工程的各级质量责任制。主要内容有:一、按照关于全区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责任登记制的通知(新交工程201616号文)要求,严格执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二、建立代建指挥部管理责任制,由代建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负代建管理责任。三、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责任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四、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按职责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五、18、推行工程质量创优制度。在工程实施中应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六、实行工程首件制,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首件工作样板制度及次日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新交建施工2008274号)。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一、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核、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报批手续。二、严格把好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关、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在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标准、要求、规定条件下,进行优化设计,降低工程投资费用。第三十九条 健全工程管理制度:一、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二、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19、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三、实行合同管理制。各类合同都应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职责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开工前,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五、公路工程按照交通运输厅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六、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对全面达到质量目标的施工单位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第四十条 建立质量管理会议制度,代建指挥部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各施工标段每月召开质量例会。第四十一条 严格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发现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后,除按正常程序上报外,有关单位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分析、调查、取证、检20、查和处理。根据质量事故的等级由相应部门处理。第九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时效年限:一、工程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二、时效年限:道路工程为监理工程师鉴认交工证书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结构工程为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第四十三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质量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划分和报告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第四十四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一、任何21、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二、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代建指挥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代建指挥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上报。三、现场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事故发生的施工、监理、代建指挥部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接方式反映现场原状。四、调查报告的内容22、。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工程情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过程、现状;事故发生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评估:阐明事故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有何影响,应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注明事故经处理工程状况已稳定;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单位情况;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及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提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建议,提出对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23、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若由其它单位提供,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可。质量事故处理应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事故处理完毕应组织验收,并将工程质量事故全部资料归入工程档案,并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和质量事故处理单。六、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第四十五条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第3号令)、交通运输厅新24、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工程完工后,具备下列条件则可进行竣工(交)验收验收。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交)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七、施工单位、25、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26、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四十六条 验收程序。公路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进行预验收;整改到位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初验;初验整改消项后由代建指挥部组织终验;然后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验、抽测;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由代建指挥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完成交工验收可投入试运营;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各专项验收,由代建指挥部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第四十七条 代建指挥部作为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工程档案验收;监理单位协助代建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并提交监理单位的有关资料;建设工程档案在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付后六个月送档案管理机构。第十一27、章 缺陷责任期和大中修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必须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职责等。第四十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其他的项目保修期限由合同约定。第五十条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的交工验收或整改合格之日计算。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需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28、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五十三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参照新建工程的验收标准。第五十四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五十五条 大中修项目须专家评审,验收标准参照运营养护相关标准。第十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及汇报制度第五十六条 代建指挥部每两月对自身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第五十七条 总监办在保证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的情况下,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八条 自检和监督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再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保证质保体系运29、转正常。第五十九条 总临办应每月向代建指挥部书面汇报自身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应每月向监理单位书面汇报自身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第十三章 质量检查制度第六十一条 本项目质量检查方式分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第六十二条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第六十三条 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被检单位合同履行情况、执行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人员素质,工程自检、抽检资料等。规范化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部位、重要30、工序的规范化操作程度等。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及已完工程的外观质量等。第六十四条 项目指挥部对施工、监理单位至少每两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监办对施工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施工单位在配合各级检查的同时,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随时自检自查。第六十五条 全面检查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受检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不予通知。第六十六条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应结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所列的关键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各抽查项目的检测数量应相对平衡,权值为3的抽查项目的抽查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15%。第六十七条 抽查项目实测值评价标准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31、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第六十八条 质量检查完成后,应按抽查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整理数据。第六十九条 质量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工程现场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7日内以检查通报形式书面下发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第七十条 每次质量检查完成后应对单次检查数据进行汇总。并可定期将有关抽查数据汇总,作为分析动态质量状况的依据。第七十一条 项目完工后,宜将部分监督检查数据汇总、整理,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第七十二条 总临办应每月向代建指挥部书面汇报自身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第七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每月向监理单位书面汇报自身质量体系的运32、行情况。第十四章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第七十四条 重要隐蔽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理,以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第七十五条 隐蔽工程或某些重要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报总监办。同进,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将覆盖或掩蔽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测量和验收。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认可,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掩蔽或修饰,也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七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蔽工程做现场质量检查,核实所有质量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第七十七条 隐蔽工程施工时,承包人施工员、技术员不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员有权不同意现场33、施工。第七十八条 重要的隐蔽工程或重要工序完成后,必要时总监办可请项目指挥部代表、设计代表参加验收。第七十九条 对自己没有能力检测的隐蔽工程项目,则需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八十条 隐蔽工程的施工、监理等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签认、归档,必须留有照片,必要时应留录像资料。第十五章 半成品、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半成品、成品保护做出详细规定。第八十二条 施工前做好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和环境调查,防止因工作不细而造成返工或损坏半成品及成品。第八十三条 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先里后外”的施工顺序34、。第八十四条 注意做好有利于半成品、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安排。第八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第八十六条 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防止半成品、成品丢失或损坏。第八十七条 搞好检查验收,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杜绝不必要的返工。第八十八条 隐蔽工程经监理检查验收后应进行封闭管理。第八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交付的成品,应根据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特殊防护。第九十条施工单位在竣工交验成品时应提供正确使用和保护的说明,做好回访保修工作。第十六章 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第九十一条 作为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机构,为圆满完成业主委托的代建工作任务,实现35、S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具体实施中首先明确以下几点:1、对质量通病防治确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2、实行分级管理,代建指挥部以对总监办的管理为主,现场管理为辅,由总监办负责对现场进行全面、全方位管理的工作思路。3、要求总监办、各项目部针对项目特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方面的制度、办法及具体措施,并将其列入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4、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带头,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以提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质量意识,并随时掌握36、公路市场的发展动态,以利对工程进行更好、更有效的质量控制。5、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便于追本溯源及总结经验。针对公路路基不均匀沉降、桥头跳车、钢筋加工及安装质量控制及沥青混凝土早期病害等质量通病,拟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路基不均匀沉降第九十二条 路基不均匀沉降主要表现为路面不平整、局部沉陷或塌陷、行车颠簸等,造成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二是由于路基填筑不均匀所致。针对这两种原因,工程师应采取以下措施:1首先应全面熟悉图纸,并实地踏勘,根据对现场了解的情37、况认真核对图纸。2严格检查承包人对山前坡地路段的地基处理,纵横向地基处理深度是否到底或达到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横向土层严重倾斜的,要督促设计采取一定的加固措施,以避免堆载后存在塌肩和失稳现象。3严格检查半填半挖或填挖交界地段的填筑质量,包括开挖台阶、搭接工艺、填料质量和密实度等,要求承包人采用级配良好的填料,以保证填压密实。4对于沿河塘路段,要求承包人选用透水性良好的回填材料,河塘基底在围堰排除积水后再作处理,沿河路基除按规定挖出台阶外,对路基采用超宽填筑,以便路基边坡有足够的压实度,使拼接部位稳定密实无痕迹。5.路基填筑应分层压实,严格控制填料松铺厚度、平整度、压实度、确保压实质量。(二)桥涵38、台背回填 第九十三条 近年来,在自治区公路主管部门的重视和管理下,涵头跳车的现象得到了治理,但是从目前现场施工情况来看,桥涵台背的回填仍需加强管理。在台背回填施工中应主要抓好以下几点:1.台背回填施工前提:梁板安装完毕、小桥涵支撑梁浇筑或安装完毕,经检查合格,砼、砌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方可进行台背回填作业。2.填料选用:宜选用砂砾、砾石土等透水性材料。3.台背回填范围:顺路线长度,顶面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涵洞填土每侧不小于2倍的孔径。基坑与路基连接处坑壁应挖成台阶状,以提高回填土与路基的整体性。4.回填施工:应水平分层对称填筑,两侧台后填土高差不大39、于50cm,每层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控制好每层填土的含水量,保证混合料的均匀性,以利于压实,压实度达到96%以上。台背原地面以上填土宜与路基同时施工,以减少接头处理。基坑缺口应在桥涵两侧平衡地回填,靠近台背处不得采用振动压路机等大型机具碾压,改用小型夯实机械压实;为保证填土的压实质量,在比较开阔的部位应尽量使用大型机械压实。5.施工中的防排水:要防止雨水流入基坑,有积水应及时排除,并对坑底做必要的处理。6.检验:按规定频率对压实度进行抽检,每50m2检测一处,不足50m2的按50m2检测。(三)桥头跳车第九十四条 桥头跳车主要表现为台背路基明显沉降、凹陷、伸缩缝破40、损、台背处错台等。针对这些弊病,应采取以下措施:1桥头路堤填筑前,首先审查承包人的填筑指导书,对用于填筑的一般填料和透水性填料的粒径和材料级配进行抽检,并记录用料质量情况,检查场地的排水设施是否完善。2承包人所用机具应适应回填操作空间,若不适宜用大型压路机碾压时,必须采用小型手扶压路机或机动夯击板夯实。3桥头回填处顺路线方向的长度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并挖成台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才能分层回填。检查时应仔细丈量回填的几何尺寸以做为计量的依据并做为隐蔽工程资料备案。4严格控制分层摊铺厚度,每一层碾压后,监理应检查其密实度,检查重点在台背和新老填筑交界区,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立即返工。5回填处如有泄41、水孔或其他构筑物时,一定要按设计要求或设置碎石、粗砂或砂砾料层,以使达到泄水处的过滤作用。6严格控制填料粒径和填筑速率,尽量提前填筑完成,以增加预压时间,减少工后沉降。(四)钢筋加工及安装第九十五条 常见的问题是钢筋锈蚀、间距不一、骨架歪斜尺寸不准、焊接不同轴心、焊缝长度不足等,应采取以下措施: 1、钢筋及连接材料(绑丝等)、垫块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30cm并用彩条布或篷布遮盖;钢筋使用前用钢丝刷或其他方法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用调直机调直。 2、钢筋绑扎时根据构件配筋情况,预先算好箍筋实际分布间距供绑扎钢筋骨架42、时作为依据,连环箍筋绑扎时每一组箍筋的顺序要一致;有时,也可以按图纸要求的间距,从梁的中心线向两端画线;钢筋绑扎要牢固,同时加大检查力度。 3、骨架的绑扎、焊接应在坚固的加工模具上进行,骨架拼装时应按设计图纸实地放样;拼装前,对有焊接接头的钢筋应检查每根接头是否符合焊接要求;拼装时,在需要焊接的位置用楔形卡卡住,防止电焊时局部变形。待所有焊接点卡好后,先在焊缝两端点焊定位,然后进行焊缝施焊。骨架焊接时,不同直径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为此,较小直径的钢筋在焊接时,下面垫厚度适当的钢板。施焊顺序由中到边对称地向两端进行,先焊骨架下部,后焊骨架上部。相邻的焊缝采用分区对称跳焊,不得顺方向一次43、焊成。 4、钢筋接头采用搭接电弧焊时,两钢筋搭接端部预先折向一侧,为使两接合钢筋轴线一致,提前计算弯折角度,并制作加工、焊接模具。接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钢筋保护层厚度第九十六条 钢筋保护层厚度问题是近年来自治区交通系统特别重视的问题之一,旨在通过努力将此指标的合格率提高到85%以上;影响保护层厚度的原因主要是钢筋偏位,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控制。 1、钢筋预埋时加大对预埋钢筋位置的控制,在浇筑混凝土前技术员要加大对预埋件的验收力度,同时加大钢筋骨架尺寸施工的控制。 2、钢筋保护层垫块只能使用尺寸标准的砼垫块,砼垫块强度不得低于同构件砼强度,44、垫块厚度按设计保护层厚度制做。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设置在钢筋与模板之间,但不应横贯混凝土保护层的全部截面进行设置。垫块在结构或构件侧面和底面所布设的数量应不少于5个/m2,重要部位宜适当加密。 3、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且其绑丝的丝头不应进入混凝土保护层内;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垫块的位置、数量和紧固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应保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预埋钢筋采用焊接固定,必要时在预埋钢筋内部设置定位筋,防止安装位移;在混凝土振捣过程中,避免接触预埋钢筋,浇筑过程中发现钢筋偏位时应立即调整并重新固定。(六)沥青路面早期破损第九十七条 沥青路面早期破损是指45、路面在竣工后通车不久或一、两年内出现多处或大面积裂缝、破损。根据公路出现的路面病害情况,分析原因主要表现为:忽视压实度的要求;材料到场及终压温度偏低,甚至在低温情况下过度碾压;材料配合比不当,基质沥青未达标;路面基层甚至路床、基底承载力不足,弯沉值过大。另外,由于路面基层材料的收缩而造成沥青路面的反射裂缝,也会引起早期破损。此病害是雨雪水沿道路裂缝渗入路面基层和土基,降低路基路面的稳定性和强度,造成局部变形,扩展成网状裂缝。碾压中产生的细微裂纹及反射裂缝虽初期不影响行车,但在水分侵蚀及阳光照射下,成为促使面层沥青混凝土疲劳开裂的催化剂,大大缩短沥青路面寿命。预防措施有:1不要片面追求路面的平整46、度指标而忽视面层的压实度,要全面考虑基层、面层的综合强度、舒适性、安全性和耐久性。2.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工作,材料的质量是沥青路面质量的保证;3.严格掌握和控制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4.半刚性基层碾压完成,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生,不允许基层开裂的现象;5.沥青透层或下封层完成后,应尽快铺筑沥青路面;6.在沥青混合料摊铺碾压中,严把沥青混合料进场摊铺的质量关,严格控制摊铺和初压、终压的沥青混合料温度,严格按碾压操作规程施工,防止横向裂缝的产生; 7.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做好纵横向接缝; 8.控制沥青混合料所用沥青的延度,或采用改性沥青。拌制沥青混合料时,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47、的要求,控制温度,防止加热过度; 9.加强沥青路面养护,保持路面清洁,疏通排水系统; 10.做好改性沥青的施工总结,做好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理。(七) 桥涵构造物质量通病1梁(板)与支座或台帽接触不密贴。提高台帽或支座垫石的施工质量,确保其顶面标高及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重视梁(板)安装施工,提高施工精度,使梁(板)与支座或台帽密贴。2沉降缝填塞不密实及板缝与沉降缝错位a.沉降缝填塞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填缝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并确保填缝饱满密实,避免沉降缝渗水。b.梁(板)安装前,应检查桥涵台身与沉降缝的位置及垂直度,宜从桥涵中心向两侧安装,梁(板)缝隙应均匀,并确保沉降缝与梁(板48、)缝在一条竖线上。3砼外观质量欠佳a、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冬季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砼施工方案;炎热季节施工,砼浇筑温度超过32时,宜选在一天中温度较低时施工。b、选用优质水泥及骨料,配合比设计时选定合适的水灰比、水泥用量及砂率。c、浇筑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保证连续浇筑。d、砼建议采用集中拌和、罐车运输,大面积砼应尽量使用大块定型模板,对大量相同尺寸部位的砼也应尽量使用定型模板。模板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挑选和精心打磨,板缝用双面胶堵塞缝隙。e、确保砼拌和物的质量,严格按规范施工,控制好砼拆模时间,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进行养生。(八) 路面的平整度控制1.施工49、设备要先进、配套、完好,机械手的经验丰富,责任心较强和操作水平较高;2.精心施工,严格控制好路基顶面、路面各结构层的标高、平整度和横坡度;3.充分利用有利季节进行施工;4.要严格控制水准点和施工放样的精度,保证路面平整度;5.在沥青路面上的基层顶面设置透层和下封层,保证路面使用后期的平整度。第十七章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九十八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及参建人员能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责,防止发生质量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将予以责任追究。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不合理,审查不严格。2、对进场原材料、建50、筑构配件、设备未进行质量检测,把关不严, 对配合比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验证。3、擅自改变既定施工方案,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合同及规范规定进行施工。4、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5、不考虑合理工期,盲目追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6、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监理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监理。7、质量事故发生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提供伪证。第九十九条对以上行为,按照相应的职责,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视情节和性质给予通报批评,清除出场等处罚,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转交资质年审、资信登记主管部门51、。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章 附 则第一百条 本办法的条款内容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新疆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不相符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新疆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的文件为准。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代建指挥部代建的各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及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第1号),制定本办法52、。第二条 缺陷责任期的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冶理”的方针。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杜绝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强制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代建指挥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第二章 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第六条 代建指挥部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代建单位职责,各参建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监理单位受代建指挥部委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53、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本标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应遵循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明确安全主管人员,并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每5000万元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安保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环境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策划,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工序5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第九条 代建指挥部有关部门及总监办,指导组织各施工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本工程所存在的危险源,对各危险源的风险系数逐项进行评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风险分析,针对有重大风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种灾害性天气等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各施工单位应对具有一定规模、安全重点控制部位、风险系数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55、在施工中严格按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专项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程序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备齐必要的相关资料,经代建指挥部审查后,交建设单位盖章,由施工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施工单位如将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应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第40号)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进56、场后,应及时办理安全报监和保险手续,并积极落实受监工作,办理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五条 代建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同时按安全、质量处罚奖励办法予以违规罚款。第四章 代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代建指挥部作为本工程的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和督导。安全生产费在招投标文件中单列,中标后按合同约定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和定期支付费用。第57、十六条 代建指挥部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总监办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现场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他部室根据代建指挥部职能划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代建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一、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编制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检查落实。二、参与工程重要节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监理落实施工单位整改。三、组织施工标段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协助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58、交底,开工核验、中途核验、竣工核验和专项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各级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整改消项工作。四、检查、督促、审核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与使用投入情况。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工作,奖优罚劣,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六、组织开展“安全月”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相关活动。七、编制本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综合考核评比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组织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学习工作。九、向分管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组织工程竣工的安全生产管理验收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第五章 监理单59、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并督促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批。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文件进行施工。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60、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代建指挥部、建设单位,否则,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理责任。三、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四、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审核,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效和证照不全的不准进场作业。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台帐;把好施工单位的劳防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关。六、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规违章行为。七、按自治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与使用情况和支付。八、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61、上岗证书”。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驻地、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驻地、临时设施的建设。十、建立农民工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情况。检查项目部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向代建指挥部汇报。十一、编制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十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运行。第六章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62、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依法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建设单位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依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立以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责任考核、教育培训、现场控63、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作。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生产全培训制度,按照施工安全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 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第二十四条 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加强本单位各层面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第二十五条 依据驻地、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化要求,开展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负责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二十七条 按照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64、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和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置整改。第二十九条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第三十条 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抢险,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做好调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制定措施,强化整改。第三十一条 负责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生产内业资料管理。第三十三条 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65、,并及时做好整改和消项工作。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第三十四条 开工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一、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7号令),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代建指挥部和建设单位审批,批准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与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二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保证“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并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抵押金;监理要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66、严禁层层分包,“以包代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 号令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三、施工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全覆盖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层层签约,从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生67、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交底、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四、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第87号)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项目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总工不得授权)后报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单68、位应当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经专业分包审批后报施工单位审批,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审批后实施。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均应有施工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双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字并归入内业管理台帐,同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施工前,项目总工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应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69、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均应有交底和被交底双方本人签字,归入内业管理台帐。六、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主动请工程周边有关管线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交接,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七、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指定推荐产品,并70、是其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建立采购和发放台账。八、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安全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一律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罚,并限时整改。十71、遵循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对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检查,并留有记录。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一、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登记造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对外来劳务人员或转岗工人更应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二、每逢节假日或季节性转换,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并把教育内容和参与教育的人员做好记录。三、各标72、段要编制本标段各类人员年度(季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施工进度节点,合理安排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审证及培训教育和其它安全宣传教育、竞赛活动等工作。四、施工现场要有浓厚的安全宣传气氛,有醒目的安全标语,安全警告标志牌和指示牌。生活区内要有黑板报和宣传栏;施工现场要按标准悬挂施工铭牌;会议室内要挂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文明施工网络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现场有“七图二牌”,办公区有工程管理相关图;生活区有卫生包干图和消防器材分布图。五、遵循交通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116号)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针对承建工程标段施工的特73、殊性,编制安全事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必须定期组织专题演练。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和例会制度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分别为专项检查、日常巡视检查等。一、施工单位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举一反三,避免一种问题反复出现。二、监理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相关办法进行奖罚。三、指挥部根据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状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范围。四、施工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管理办法,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项检查均要有书面记录。五、监理及施工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制74、度和对高危作业区域的旁站检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列出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抓好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督促检查,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六、采用内业与外场相结合的办法,对各标段的内业资料进行检查,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内业资料管理以安保体系管理资料为主。七、总监办每月召开工地例会或安全生产例会,各施工标段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例会应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施工前75、必须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有关电气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实施。现场用电设备布置应按图进行。二、要制订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用电管理制度和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电工交接班、电气安装维修作业、接地电阻测试、移动式电具绝缘电阻测试、漏电开关测试等记录。三、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并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电线、电缆必须按要求敷设,不可随地拖拉。必须采用标准型漏电保护电箱,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一律不准使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的安装位置要适当,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76、姆。所有用电设备必须配备要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所有配电箱要统一编号,实施专人管理。四、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五、变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并应有管理制度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六、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和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二名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七、现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用具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进出仓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八、低压线路架设和电器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照明线路、灯具等安装高度要符77、合规定要求。食堂和浴室照明要用防潮灯具,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易燃易爆场所要安装防爆电器。九、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第三十八条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二、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 “设备检测报告”、“安装验收合格证”或“年度检验合格证”,对未通过检验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三、凡参建本项目建设的起重设备安装或使用的78、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四、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吊装,严格执行“吊装令”会签制度。五、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特种设备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意见承担监理责任,坚决制止不合格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六、租赁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在安装、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第三十九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高大结构模79、板工程施工必须按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所规定程序进行报审,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方案。三、地面与地下的脚手架搭设,均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200409号文)。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上岗证。第四十条 管线保护一、施工前必须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到场进行管线技术交底和现场实地交底,由管线单位提交相80、应的交底原始资料。二、施工单位根据管线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范围内各类管线原始资料,实地调查确认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实际分布情况(路由、埋深、走向、规格、数量、材质等),绘制出管线分布图,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并明确管线保护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交管线单位审核确认。三、施工前必须办妥各种手续,与管线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地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四、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区域施工,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线现场监护工作,开挖样洞,并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确认监护。五、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81、旦发生管线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管线单位做好抢修工作,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第四十一条 外来劳务人员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必须充分注意到劳务工队伍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现状,施工单位应重点加强劳务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等的工作。必须为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劳务工队伍进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同时应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建立动态花名册。三、劳务工班组应定期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应有书面记录。四、新82、进劳务工或转岗劳务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五、不得随意安排劳务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劳务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特别危险作业区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六、认真审查劳务工中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七、劳务工使用的手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油和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设专人负责。八、劳务工宿舍应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表、不得私接乱拉电线83、,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等超过200W的大功率电器。九、劳务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应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防鼠灭蝇措施等。食堂的生熟菜盘、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应严格分开,每餐应有留样菜、食品采购进货记录,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第四十二条 季节性安全管理一、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节前节后(春节、元旦、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肉孜节、古尔邦节)及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前后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二、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要加强值班,加强检查,落实抢险队伍对施工现场做好抗灾抢险的准备,遇事及84、时按规定汇报。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特别加强对施工用电的检查、维修,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四、高温季节应注意工人的作业时间安排,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搞好防暑降温和食堂卫生、饮水卫生工作。五、冬季应做好施工现场防冻保暖、防滑以及防火灾等措施,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六、沙尘暴多发季节要做好天气预报的收听工作,提前做好施工作业的工作安排,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气严禁组织施工。第八章 伤亡事故管理程序第四十三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85、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四条 事故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经济类型、单位注册地、上级主管部门);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伤者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类别;六、事故原因的初步估计;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八、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86、告人姓名、电话。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四十六条事故的调查处理一、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二、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87、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代建指挥部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平安工地创建,提高工程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水平,确保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通部交质监发201013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管理;缺陷责任期运营养护期的文明施工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平安工地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本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文明施工应坚持88、“以人为本,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和“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社会监督、政府监察”文明施工责任制,参建单位应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便民、利民、为人民的宗旨。第四条 文明施工管理应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满足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的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代建指挥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第二章 文明施工、平安工地创建的组织体系第五条 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应按照“代建指挥部牵头、监理参与、施工单位实施、政府部门监督”的原则,各89、司其职,各尽其责。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应建立代建指挥部协调、督促和检查下的施工单位负责制,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和实施文明施工规定的有关要求,监理共同参加平安工地建设。代建指挥部作为代建单位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等的领导工作,并负有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的责任。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创建平安工地的标准和实施规划,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配置专职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管理负责人,建立管理网络和各种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文明施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会议,布置落实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包括施工、监理)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现场党组织负90、责人担任。各单位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文明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的规划,确定创建工作目标,贯彻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的标准,落实创建工作措施。二、应经常组织参建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时事政治,在施工现场开展以创建平安工地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三、策划、组织与当地乡镇、警署、边防、村委等开展共建文明施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四、定期组织本标段内文明施工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各项记录,按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平安工地创建的申报工作。五、组织开展各项立功竞赛活动,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介的联系,及时准确报道工程进展情况和好人好事,91、树立企业形象。六、通过调查研究、走访、座谈和发放意见征询表等方式,收集和了解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对施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合理要求,边整边改,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周边单位和群众的不利影响,取得他们谅解和支持。七、提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和场所,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现场开展一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活动。第三章 文明施工一般要求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明确各项具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绘制总体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包括预制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要做到与施工92、总平面布置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第八条 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主要要求为:一、大门采用铁制大门,围墙为全封闭结构,高度不得低于2.5m,所用材料应得到监理的批准,施工单位应自行负责临时围墙的修建、养护和拆除。二、工地现场必须在工地较开阔点设置国旗、司旗,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内宽敞、整洁、明亮、大方,办公室内部布置管理人员职责标牌以及施工管理图表,施工管理图表外设边框;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放置整齐;在临设的周边应设绿化花坛,以美化环境。三、依据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在工地现场布置材料仓库、危险品仓库、材料堆场、93、施工道路、泥水沉淀池、排水设施、围护栏杆、设备隔离设施、各类人性化设施等。第九条 文明施工告示的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名称;本标段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等。二、交通设置情况:出入口通道、人行便道、车行便道、标准要求、交竣工日期等。三、施工现场:分隔设施的设置、周边道路的养护、工地临时排水措施的落实等。四、环境保护:土方、泥浆的处置;施工区域周边道路的保洁、噪声、扬尘的控制;夜间施工情况等。五、投诉受理:代建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诉受理地点、电话等。六、设置告示牌的尺寸不小于2米长、l米宽,白底蓝字,与施工铭牌并列设置在施工区域的两端或其它醒目位94、置。七、工地现场标志牌的布置。在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和监理指定的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施工铭牌和施工平面图等。在设牌的同时,还应设置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防火须知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日记数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等;每个施工点的出入口应设置施工铭牌;所有的图牌必须在整个施工期间保护完好、醒目,并在竣工后拆除;除非有监理的书面许可,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上自行设置或允许他人设置任何广告牌。八、制作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宣传牌。在工地人员进出较为密集处,应设立强制性标准和各类施工操作规程宣传牌。第十条 施工现场一般管理一、施工现场各类设施必须按施工组织95、设计进行平面布置;应有防尘和防噪声措施,施工道路设置专人保洁;高空作业应设置防护栏杆和人行通道,并符合国家高处作业标准(JGJ8091),不得徒手攀登。二、施工现场材料应做到标准化管理,钢筋、模板、脚手管等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挂好标识牌;预制构件堆放场地必须夯实平整并达到设计承载能力;材料的堆放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场材料必须有专职材料员进行管理,做好验收、发放、保管工作;堆放材料与安全通道相距不得小1米,安全通道必须畅通。三、仓库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设有材料堆放平面布置图,材料必须按平面图合理堆放;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货架必须清洁,按品种、规格进行堆放,仓库物资分类正确,挂96、好标识牌,并留出不合格品堆放点;仓库内物资应定期盘点,经常核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单据及时登帐,做到日结月清,并装订成册;仓库应有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专人管理。四、危险品仓库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汽柴油、氧气、乙炔等危险品专用仓库,外表油漆成明黄色;仓库与生活办公区保持安全距离,通风良好,有遮阳棚,并安装防盗锁;正面有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并悬挂防火重点部位警示铭牌;仓库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特种设备必须有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一般设备必须有专人维修保养和挂牌。第四章 管线保护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管线97、和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范围内各类管线的交底资料,实地调查确认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实际分布情况,绘制地下管线分布图,并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管线保护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施工前必须办妥各种手续,与管线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正式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地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区域施工,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线现场监护工作,并预先通知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第十三条 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意外情况,应与有关管线管理部门联系,不得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管线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抢修工作。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管理施98、工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和工程代建指挥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批准的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报工程建设代建指挥部审核。一、监理单位负责现场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具体承担建设项目涉及的环保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审批和运营前的验收,定期组织检查,并将落实情况随同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上报工程建设代建指挥部;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环保问题有权下发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的工作指令,监督环保问题的纠正落实。二、代建指挥部负责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99、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理责任,监督监理单位定期提交的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三、代建指挥部负责指挥施工现场环保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四、代建指挥部负责组织验收施工临时用地的复垦归还,以及非耕地原生态地面植被的恢复情况。五、审批总监办编制全路段的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依据职业病预评价确定的防护设施,在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中,制定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责任。六、竣(交)工时积极支持配合环境保护调查单位做好调查工作。在施工单位离场前完成本次调查工作中提到的环境保护整改任务,并提交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一、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运行。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三、检查施工单位员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四、督办施工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定期检查工作。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劳动保护设施,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管理要求一、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实施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二、负责依法为参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三、负责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四、负责对职业病目录101、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醒目位置的公告栏予以公布。五、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管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相关卫生措施实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负责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情况,并对其进行对比和评价。负责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采购、配置、使用、更换,并监督使102、用效果。七、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第六章 卫生管理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应布局要合理、整齐,特别要重视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有消毒、灭蝇等措施,炊事人员有健康证、上岗证;食堂内要设置熟食间,生熟分开;按规定留足中、晚二餐留样菜;食堂进货、留样菜和冰箱清洗要有记录。第十九条 饮用水源应符合卫生要求。第二十条 宿舍、更衣室、办公室日常生活及办公用品应放置整齐有序,室内外整洁卫生。严禁使用电炉、炊具和小太阳灯等电器用品。第二十一103、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医务室;医务人员应做好工地巡回、季节性防病卫生宣传、药物发放、食堂进货验收等记录。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浴室应排水通畅,照明灯具设施应有防水防潮和漏电保护功能,并指定专人清洁、管理。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厕所内要有水源和冲洗设备,设置规范的化粪池和集粪池,墙面刷白,便槽装贴磁砖,并定期下药;粪便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内,厕所要有专人管理清扫。第七章 防恶劣天气管理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程作业区气候特点,施工单位必须成立防恶劣天气管理责任网络,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恶劣气候(特别是沙尘暴天气)施工预案,组织防恶劣天气抢险救灾队伍,备足物资、车辆等器材,确保万无一失。定期组织演习。第104、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具体要求为:一、建立消防档案,建立社会应急反应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划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防火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严格管理。二、严格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时须严格执行“二证一器一监护”的要求。三、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做到入库保管,严禁露天堆放;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救助逃生应急演练。第九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二十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要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要到位,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105、对外来施工队伍要严格审查,并做到情况明,点数清,建立档卡,加强安全知识和法制教育;严禁招收社会闲散劳工。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全面落实各项反恐措施,加强恐怖隐患排查。第十章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第二十八条 场区布置一、各标段的大临设施应先编制方案,经总监办审批,报代建指挥部办备案后,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 二、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做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 三、生产、生活、办公区应在其进入口显眼处布设清楚明了的场地平面布置示意图。示意图应提供图名、概况等相关信息,应按功能分区标明房屋、道路、材料、停车、绿化等具体位置。四、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应106、在合适位置统一设置垃圾箱,做到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定点埋放,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保持场区整洁、排水通畅无积水,无废弃物;施工废水应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按规定悬挂干粉灭火器若干,并贴挂“消防责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注意防火”警示牌。 六、办公、生活、生产区应设置不低于2m的砖砌围墙或其他材料修建的牢固可靠的封闭式围栏(如金属栅栏等),场地出入口应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门架上应有场区名称及宣传标语,并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在邻近居民居住地、公路旁、厂区、学校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地方设置办公区、生活区或生产区(工点)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式管107、理,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出入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牌,配备门卫或专职安全员进行管理,在围墙明显位置应以图表的方式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宣传标语等。第二十九条 办公及生活区管理 一、 办公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活动板房搭建办公区时不宜超过两层,屋顶排水通畅;如采用砖混结构应在墙体下部设0.8m高的墙裙,地面排水畅通,排水坡度不小于3,搭建房屋必须有抗八级风的能力。 在会议室醒目位置,应悬挂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其他内容由各单位确定;会议室整体布设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 在大门入口的道路两旁,设置宣传栏108、(牌),在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其内容和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规定。二、 生活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员工宿舍床铺、储物柜等物品应摆放整齐,照明良好,室内整洁,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应有保温、防暑、防蚊蝇等设施。 生活区食堂建设要满足员工就餐的需要,电气、消毒、炊具、灶具、清洗、防鼠、防蝇、防尘、仓储等设备设施应齐全完备;仓储间的食品要分类按区存放,并挂食品标识牌;炊事员按照规定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保持食堂通风良好,整洁卫生。 设置独立的男、女浴室,浴室地面应贴防滑地砖,墙面贴墙砖,高度不小于1.5m,顶面刷白,并保持卫生清洁。 生活109、区设有锅炉房时,锅炉房门口墙面上应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的公示牌,房内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牌(见标识标牌制度)。锅炉房的各类管线布置规范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生活区内张挂包括公共生活区、住宿生活区、饮食生活区等区域在内的卫生责任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必须确保生活区内整洁卫生。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结合实际的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功能覆盖齐全、安全整洁有序、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二1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报告分析确定的影响因素,逐一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施工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木工加工区、钢筋加工区、机械操作区等应搭设防晒、防雨的操作棚。 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的安全标志牌(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111、。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第三十一条 环境宣传一、在生产、办公、生活区的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宣传牌、黑板报、图片展台等,用于宣传的展板应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标准统一。宣传内容要动态反映本管段内公路建设形象的基本概况、建设理念、建设要求、建设目标、工程图片等,内容由各单位自定。 二、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区和主要城镇临近本标段公路建设相关的醒目处所,应有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科学管理和展示本管段公路建设单位形象的宣传标语。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工程特112、点和本单位的企业文化确定。 三、彩门搭建:在邻近公路的项目部(工区)总监和重点工点的出入口,要搭建展示本管段公路建设形象的彩门。 四、文化活动:在生活区设置员工文化活动室,结合施工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编发反映本管段公路建设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刊。 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环境保护力度,依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环境保护法、本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请求,进行环保先行,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染料、油、化学物资、污水、废物和垃圾以及土方等有害物资对沟渠、林地、耕地、河流的污染,防止灰尘、噪音和油污等物资对大气层的污染。并113、采取规范化的施工,把施工对环境、邻近财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一条 环境保护工作原则一、协调管理、和谐发展。准确处置环境保护与施工进度、质量、效益治理的关系,在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中增进施工,保持节俭、安全、干净的施工方式。二、强化措施、综合治理。不断完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环保制度,保持环境保护与施工计划综合决策、一同打算和实行,突出以防为主。综合应用法律、经济、合同和必要的组织措施解决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三、分类领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阶段处置环境问题。改良受施工影响的重点水域,主要河流、生产浇灌、生活饮水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质量。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114、 代建指挥部负责落实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已批准的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实施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指导和审核监理单位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总监办负责现场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具体承担建设项目涉及的环保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审批和运营前的验收,定期组织检查,并将落实情况随同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上报工程建设代建指挥部;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环保问题有权下发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的工作指令,监督环保问题的纠正落实。代建指挥部负责现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理责任,监督监理单位定115、期提交的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总监办负责审核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阶段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代建指挥部负责指挥施工现场环保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总监办负责组织验收施工临时用地的复垦归还,以及非耕地原生态地面植被的恢复情况。第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第四条 减缓征地不利影响的措施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二、进行公路绿化,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上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116、发明电2004)1号)的有关要求,对公路沿线是耕地的,要严格控制绿化带宽度。在切实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的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绿色通道建设。第五条 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干扰的措施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对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在施工期,由于施工活动将会造成现有道路通行不畅,同时会影响施工路段居民的生活,但这种不利影响是短暂的、临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将逐渐消失。为了减少施工活动对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应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单位应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切实做好交通疏导,并在所使用的运输通道交通高峰时间停止或减少车辆运输,以减少车辆拥挤度,降低噪声。2、对施工运输车辆117、加强管理,运土方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遗洒和扬尘,对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合理堆放建筑材料。3、项目所在地为少数民族聚集区,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民族政策及民族风俗教育,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尤其是有关禁忌的言行,施工人员要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墓地及他们的饮水处保持卫生,以免引起民族纠纷,不要围观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活动。施工营地不要设在少数民族居民区附近,以防止民族之间生活习惯不同造成的纠纷。第六条 减缓工程对公用设施不利影响措施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应暂停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经文物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并认可后继续施工。第七条 临时用地的恢复和减缓措施一、各类施工应严格118、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可随意乱开便道。料场便道控制在45m之内。在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特别要防止对草场和林地的扰动破坏。二、取土坑、砂石料场均应采用设计料场,并要限制取土深度4m,控制土坑边坡坡度在45以内,不影响工程沿线视觉景观,沿线取土场、弃土场的陡坡一律进行缓坡处理,以利于汇水,促进植被恢复,余料要在施工完后填于取土坑中。三、对于砂砾石、取料场不符合开采要求的部分弃土由于施工顺序的要求,应在料场未开采的区域合理堆放,采取临时压盖的合理措施。四、低填浅挖路段挖除土为弃方,将挖除的弃方土运至附近的弃土场。五、部分路段进入施工现场和预制场没有现成道路,设计中对沿线跨越河沟的地方和进入施工场119、地的地方酌情安排场地运输便道,施工期间必须合理利用,如果需要变更,需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严禁肆意开辟。六、严格按设计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渣,严禁在风蚀区弃土。七、施工结束后,施工营地、拌和场、预制厂、料场等, 一律平整土地,清除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固体废弃物;恢复地貌原状,自然植被恢复。不得随意倾倒沥青废料,特别注意拌和站和路基两侧。八、弃土场应与原地形地势尽可能基本一致,不影响原区域整体景观,工程结束后,取弃土场外围不得堆存未利用的土石方、砂石料。九、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通往砂石自采料场的道路,经过村庄道路,路面为砂砾路,需在拉料的过程中,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作为拉运路用材料的临时便道120、,在使用完毕后应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对道路进行恢复。第八条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天然砂砾、卵石等物料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运输采用水泥槽罐车,路基填料、基层、底基层材料运输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应合理安排堆垛位置,选在附近村庄、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下风向200m以外,并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围拦,必要时在堆垛表面掺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使材料稳定,减少可能的起尘量,并采取加盖蓬布等表面抑尘措施。三、施工时每个标段应至少配备1台洒水车,对沿线施工便道和进出堆场的道路经常洒水(121、主要在夏季干旱天气或秋季干燥天气),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进出堆场道路的路面保持湿润,并铺设竹笆、草包等,以减少由于汽车经过和风吹引起的道路扬尘。四、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并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和范围。五、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集中施工、快速施工。第九条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二、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严禁在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以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相关标准。三、根据建筑施工场122、界噪声限值确定合理的工程施工场界,建议施工场界距敏感点至少保持300m的距离。四、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十条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蓬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沿线距河流100m范围内严禁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二、跨水体桥梁施工时,施工废水不能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废水应循环回用,以有效控制施工废水超标排放造成当地的水质污染问题。三、采取施工过程控制,用清洁生产的方案进行含油污水的控制。四、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123、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五、在不可避免冒、滴、漏油的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固体吸油材料(如棉纱、木屑等)将废油收集转化到固体物质中,避免产生过多的含油污水。对渗漏到土场的油污应及时利用刮削装置收集封存,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六、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于各路段处的维修点进行,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在不能集中进行的情况下,由于含油污水的产生呈一较小于05m3d,因此可全部用固体吸油材料吸收混合后封存焚烧。七、在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禁止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附近河渠。第十一条 便道管理措施一、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畅通和施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者形象。施工124、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通厅关于在公路改建改造工程中加强便道管理保障通行的通知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便道管理办法,确保社会车辆正常通行,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二、公路便道管理实行管养责任制,施工单位必须对其承建合同段便道管养和保障通行工作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便道管养的直接责任人。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了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自费养护维修由他人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和加固的村镇便道),恢复原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和桥梁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四、施工便道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禁令125、等交通安全标志,各种标志应准确、醒目、齐全、规范。标志与便道的位置必须布置合理标志反光膜,反光膜等级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必须具备夜间反光作用,便道管理中,交通控制执行“公路建设工程中交通安全控制的有关规定”。五、便道应加强日常养护、做到路基稳定、线型顺适、具有一定的强度,路基无明显亏坡现象。路面无坑槽、翻浆、沉陷、露骨、车辙、拥包等病害。路面平整、整洁、坚实,具有足够的强度。六、在通行路段开挖基坑时,应禁止车辆通行,另设社会便道。基坑两端应设置必须的安全标志,夜间施工还须在路栏上悬挂红色警示灯或黄色频闪灯。五、工程建设测量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项目测量工作是工程实施的重要工序,也126、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项目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工程项目建设期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第三条 代建指挥部工程技术部为测量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总监办、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交桩)及提交书面技术文件,并按现场需要指导、协调、检查测量工作;总监办设专人代表代建指挥部负责测量管理工作。总监办设测量监理负责人一名,若干专业测量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专业测量组负责测量工作,并指定测量技术负责人。第四条 从事测量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资质齐备、严谨负责。第五条 各单位配备的测量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等均应满足设计、127、规范所要求的工程技术标准,建立有关各方的测量仪器动态管理档案,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检定日期的测量仪器严禁用于现场测量作业,并应做到测量仪器经常性的自检自校。 第三章 控制点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六条 控制点包括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是工程施工测量和结构放样的起始技术依据;控制点由设计单位测设,在交桩时连同测量成果报告一同移交。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控制网进行复核。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复核本标段所使用的控制点的准确性,并提交书面复核资料。第八条 施工单位负责本标段内控制点的管理、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控制点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制定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并报监理审定后认真执行,必须确保128、各控制点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第九条 若控制点被损或不能正常使用,应立即停止使用;被损控制点的恢复由代建指挥部测量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符合使用条件后方可使用。第四章 加密控制点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己范围内的工程在各施工阶段的特点,拟订施工测量方案,布设适合本标段工程的加密控制点,不得因长期占用首级控制点而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使用。第十一条 加密控制点事先由施工单位向总监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用途、设置的位置、埋标的结构、施测方案及方法、精度、使用的仪器和人员,经总监办审定批准后方能进行临时控制点的测设。经总监办复测审批下达同意使用指令后(指令中129、应明确允许施工单位采用的具体数据),施工单位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总监办同意使用的加密控制点。第十二条 加密控制点一般应直接由控制点引测,不得再次加密;加密控制点至少应使用2个首级控制点进行引测和检测,若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监办。第十三条 加密控制点由各测设单位自行妥善维护保管,不得无故破坏、损毁。若发现加密控制点受损毁或因工程进展需破坏加密控制点,应向总监办报告。第十四条 加密控制点由施工单位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复测,一般应至少每六个月复测一次,并将复测成果报总监办,由总监办复测后审批。第五章 施工放样的管理第十五条 放样、复核方式应满足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放样数据进130、行计算和复核,并将计算得到的最终放样数据提交给总监办审核。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放样工作应做到每放必复,并将放样和复核资料报总监办进行复测。放样的复核工作宜从不同的控制点引出,放、复必须分开,未经测量监理签署同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十七条 总监办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资料进行复核,施工单位应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第六章 交工验收测量第十八条 交工验收测量由施工单位按分部工程等进行测量,测量成果及时报总监办进行抽测。第十九条 交工验收测量资料是工程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的测量频率为100%,总监办抽测频率为20%。第七章 测量安全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配置足够的现场测量作业人员,按建设131、工程安全保护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进行疲劳作业。第二十一条本项目大部分路段地处山岭重丘区,施工单位测量队应配置GPS定位系统,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各测量工作人员应相互协作和提醒,严格作业规程,加强民族地区社会环境、山岭区地质灾害多等作业环境的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受到暴恐、洪水、泥石流等伤害,切实保护作业人员自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六、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代建指挥部的建设工程的监理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132、-2006),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代建指挥部设立总监办,对总监办实行管理。第三条 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监理工作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实施监理,有义务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作的依据如下:一、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二、设计与施工的招投标文件;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三、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变更设计、环保等全部技术、管理文件。四、新疆交通运输厅、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及代建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133、文件。第五条 总监办进场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一、按照招标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组建总监办机构。二、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并接受了岗前培训;未经代建指挥部批准,不得更换监理人员。三、按照招标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现场仪器和设备,仪器设备的数量和型号要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四、编制监理规划并报送代建指挥部批准;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核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它从业人员资格。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标准、监理规范,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采取平行检134、验、报验审核、支付审批和指令文件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六、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七、监理任务完成后,按代建指挥部指示向有关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并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第六条 根据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监理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合格工程量的审核签证。具体工作内容为:一、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二、审查承包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下达开工通知书。三、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四、督促施工单135、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五、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验;对半成品及大型预制构件实施驻场监理;对施工单位送检材料见证取样和试验旁站。六、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台帐;做好监理月报工作。七、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化手册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跟踪复核、验收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样;审查施工单位试验室资质;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督促施工单位正确地填136、报有关资料。八、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九、复核施工单位每月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十、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十一、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及交(竣)工资料。十二、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及交(竣)工初验,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代建指挥部组织交(竣)工验收;协助代建指挥部组织联动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十三、保修期间如出现有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分析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落实责任主体,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十四、负责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137、系、施工行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代建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奖惩建议。第七条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限有:一、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二、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三、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影响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四、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138、承包商停工整改,承包商收到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五、征求代建指挥部的意见后,监理有权下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代建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六、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七、主持日常工程建设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但对重大事项的协调应当事先征得代建指挥部的同意。八、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九、在工程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工程量审核和签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代建指挥部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八条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应热情服务、严格把关。主要职责为:一、材料、人力、机具等准备不足或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不到位、地下管线不明及公用管线配合施工139、计划不明确时不准开工。二、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材料不准使用。三、未经批准的图纸及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不得施工。四、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五、前道工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道工序不准进行。六、不合格工程和手续(含质量保证资料)不全的单位工程不予计量及计价。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七、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工程总体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应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140、交体法200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检测管理的通知(新交质检20118号)的要求。第二章 试验机构的设置第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各自设立工地试验室,配备相应的试验仪器。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试验室是指:总监办及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第六条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经总监办审查,报代建指挥部批准后向新疆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工地试验室必须经过质监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临时资质后方可使用。方可使用。第七条 工地试验室的向总监办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报备代建指挥部:一、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申请表二、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工地试验室所在位置和平面示意图、配备的仪器141、器具等全部物品发票和清单;四、相关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五、主要仪器、设备的对比试验资料;六、试验人员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技术和质量负责人附简历);七、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第八条 申报设立工地试验室的资质要求:一、工地试验室(母体)必须具有公路乙级及以上试验室的资质。二、资历和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试验人员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并持证上岗,熟悉公路工程试验仪器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一定的从事公路工程综合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工地试验室技术和质量负责人需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三、必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作142、程序、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责任制、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安全管理、样品和资料档案管理、有关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四、仪器、设备应配套,精度、量程必须符合试验规程要求,相关检测仪器和设备须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第三章 试验机构的管理第九条 工地试验室必须在实质性开工之前申报上述资料,工地试验室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人员、设备、环境及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各种试验检测表格由总监办作统一规定,经代建指挥部同意后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保存。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要求和规范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标准试验,并143、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对所有的标准试验,总监办试验室都必须进行平行试验或见证试验。第十二条 试验监理人员应按总监办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监理旁站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旁站后旁站监理应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名确认,否则试验检测结果无效。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监理试验室抽检频率为施工单位自检试验的20%。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不能独立完成的试验工作,须代建指挥部认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第十四条 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进行抽样试验,经代建指挥部同144、意后,可要求承包商增加抽样频率。第十五条 试验资料的管理一、试验资料必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局统一规定的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全线保持一致。二、试验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方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印章;属于竣工资料的试验报告单据,必须有监理签字方能有效,否则不能进入竣工资料;所有资料必须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编号,分门别类,按其属性、用途装订归档。三、试验竣工资料必须按工程竣工文件的要求整理保管。四、总监办试验人员应参与每月质量检查工作;总监办试验检测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可对关键部位和容145、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或部位,实行旁站监督,从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并送至试验地点;取样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或取样单上签字,对试样(件)负法律责任;取样见证人员所取试样并不减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抽样数量。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向总监办试验人员上报当月的试验项目、数量和试验结果;由总监办试验人员汇总后向代建指挥部汇报。对试验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总监办及代建指挥部汇报,问题处理完毕后3天内将处理结果报代建指挥部。第四章 试验机构的违规处理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工地试验室,代建指挥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更换人员,直至停止其试验资格。第十九条 对出现以下146、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清除出场并上报有关部门等处罚。一、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二、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三、无资质或超越业务范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四、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六、损毁、涂改、转借、出让资格证书者。第二十条 试验检测人员丧失职业道德,贪污、索受贿赂,玩忽职守或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试验检测工作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并构成犯罪的,除取消其在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试验室,代147、建指挥部有权请第三方采取可能的方法来验证其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八、工程建设“首件制”实施细则为有效控制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预防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决定在此项目内全面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目的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以提高质量改进意识为目的,根据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对施工质量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后续施工,预防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第二条 首件工程认可148、制的综合评价标准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9-2005)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四、代建指挥部有关文件。第三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的范围首件工程认可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总体”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着眼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工程范围为:一、结构工程:桩基、墩台身(帽)、预制构件、上部结构现浇(预应力空心板板)。二、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涵管、排水沟等。三、路基工程:软基、盐渍土处理、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工程(试149、验段)。四、路面工程:路面铺装(试验段)。五、防护工程:挡土墙。第四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程序一、选定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内容,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中选择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并将首件工程的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根据现行有关标准化施工管理操作技术规程,编制严密的每道首件工序的操作规程,总监办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细则。二、实施及要求1、施工单位在实施首件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开工审批程序和所有施工准备工作。2、实施首件工程的关键在于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对施工单位的墩柱、空心板等外露构件模板,监理应在首次使用前进行加工质量验收,对精度和刚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150、整改至合格为止。模板周转一定时间后,如变形较大,应及时整修至合格。“首件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机械设备设施、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等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检查签字认可,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一律不得用于首件工程。3、首件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正式施工前应提前通知总监办和代建指挥部到现场参加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另有规定除外,总监办和代建指挥部进行首件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路基、基层、路面、立柱、空心板等对结构或混凝土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钻孔桩成孔等决定工程成败和工程质量的分部(分项)151、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施工单位要详细记录试验及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总监办和代建指挥部代表督查操作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工程内部、外观质量是实施工程首件制的重要目的之一。三、评价和认可1、在首件工程完成后7天内(混凝土工程指拆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书面总结,对该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追根溯源、穷追不舍”,提出相应质量改进措施,以首件工程认可申请表(附后)报监理和代建指挥部认可。总监办和代建指挥部的各自审查认可期限不超过3天。2、评价前施工单位和监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充实评价依据。3、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首件工程概况152、;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广的意见和建议。4、首件工程认可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应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姓名。总监办承担复评责任,总监办必须提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评价资料。代建指挥部最终确定是否认可首件工程。5、对重要的工程项目,经代建指挥部提出,可以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对首件工程进行审查认可,将会议纪要作为审批的附件。6、对首件工程的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153、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四、推广和实施监督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是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标准。施工单位在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认可的首件工程质量改进措施进行施工,总监办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首件工程确定的标准实施后续工程。将首件工程认可制执行情况纳入质量考评内容,必要时组织现场点评,以确保首件工程认可制的严格执行。第五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资料管理首件工程认可的检查用表,均须采用附表格式申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第六条 附则一、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标段为单位分别进行,按照本办法第三条154、规定的范围执行。二、本办法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九、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各方的权益,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交工程201699号文件,结合本项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第二条 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均实行会审制。第三条 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是事前变更,事后变更不予批复。工程数量的复测确认是对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错漏问题的更正,不属于工程变更。第155、二章 工程变更等级的划分及批复权限第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等级工程设计变更等级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按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交工程201699号文要求执行。第三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第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一、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施工图纸与实际不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应将工程名称、设计情况、存在问题(必要时应附试验资料)汇总后,向代建指挥部汇报。二、由指挥部召集设计代表、总监办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156、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认为确需变更,由设计代表拿出初步变更方案,设计或施工单位计算增减工程量,施工单位据此拿出初步变更增减费用预算。三、工程设计变更报批程序1、由代建指挥部工程部组织交通建设管理局或项目执行一处相关人员、设计代表、总监办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踏勘,召开工程设计变更评审会,对设计代表提出的方案进行评审,并确定变更方案,工程部组织形成XX工程设计变更评审会会议纪要(一式五份,下同)。2、施工单位根据XX工程设计变更评审会会议纪要,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形成XX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附XX工程设计变更评审会会议纪要,下同)经交通建设管理局或项目执行一处、代建指挥部、设计、总157、监办签认后施工。3、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XX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形成“关于第X合同段XX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文件逐级上报。请示文件应包括XX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及批准的XX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必要的影像资料等。4、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费用计价。第七条 业主、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一、业主提出工程变更设想,必须由设计单位进行合理性论证后,方能启动变更程序。二、设计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提供变更依据,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方能启动变更程序。设计单位不得按施工单位意愿,在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或没有履行工程设计变更程序的情况下,单独提出工程设计变更。三、业主、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都由设计单位提158、出初步变更方案和增减费用预算。四、办理程序同第六条第三款。第四章 工程变更请示及批准文件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形成后请示为:关于第X合同段XX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第九条 工程变更批复文分为:关于第X合同段XX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增减费用预算(含新编单价分析)。第五章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原则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文件的审核原则:首先检查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批准或决定工程变更的文件)。变更原因不明确、理由不成立或依据文件不齐全,不予审理。第十二条 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159、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根据造价分析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承包人在申报新的工程项目单价时,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要求编制。经业主审定后,以单价变更审批单的形式下发给监理、承包人。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交工程201699号文件要求顺序逐级进160、行,不允许越级审批。第六章 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不得将一个设计变更拆分申报和审批。第十五条 总监办、代建指挥部的部门分工:技术部门负责方案和工程数量的审核;合同部门负责工程数量和费用的审核,并形成报告或批复文件,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台账的建立和上报。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时间一、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方案部分的审批时间1、总监办核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2、代建指挥部审核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3、业主核批的时间从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交工程201699号文件规定。二、工程设计变更费用部分的审批时间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具体情况定。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已批、161、未批)各单位逐月以流水帐方式进行统计,每月小计、逐月累计变更工程增加(或减少)的工程费用,及时登录设计变更台账。第十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台账(详见附件)的建立和上报:监理每月5日定期对设计变更提出、上报、批复及变更费用申报、审查、上报、批复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代建指挥部。代建指挥部10日将汇总资料报项目执行一处或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第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将工程变更清理完毕(包括权限内变更的批复与权限外变更的申报)。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代建指挥部在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的授权范围内展开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二条 代建指挥部在落实执行新疆交通162、建设管理局下发的文件制度前提下,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代建指挥部的合同管理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少于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支付的管理和控制,以及人员变更、分包等的审查、审批工作综合大检查并进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单位表彰奖励。第四条 代建指挥部按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书面汇报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支付的管理和控制,以及人员变更、分包等的审查、审批工作管理的情况。第五条 代建指挥部要依据合同审查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对确需调整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施工组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管163、理办法按代建指挥部进度管理办法实施。第六条 代建指挥部要依据合同对监理人员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检查落实施工单位人员、设备及时进场。按照合同规定,对监理总监、项目经理的变更进行审查,确需变更的报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对其他人员的变更进行审批,并报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备案。第七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合同的情况,代建指挥部应根据合同进行处罚,需进行强制性分包或终止合同的,由代建指挥部提出意见报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审定。第八条 代建指挥部要按时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变更、财务支付等统计资料,及时填报建设项目信息。第九条 代建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质量巡视和抽检,组织质量评比和评164、定。具体要求按质量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代建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评定。第十一条 代建指挥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交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对施工、监理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整理和编制交竣工资料。第十二条代建指挥部在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的授权下,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土地、附着物、管线的调查核实工作;并配合县政府做好征地拆迁的费用支付。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施工合同、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一、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进165、度管理,满足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充分发挥项目进度计划对工程实施的指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使各项目进度按计划付诸实施,确保全面实现项目建设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进度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任务书;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正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第三条 工程进度管理坚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是代建指挥部在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中的进一步规范,在执行本办法时必须同时执行合同文件、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第二章 工程进度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在工程实施阶段主要负责工程进度管理的机构是工程技术部和总监办。第六条 工程技术166、部负责工程进度协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审查工程进度计划。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及时组织项目阶段性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第三章 进度计划的控制措施和手段第七条 控制的依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报告、变更申请、进度管理计划。 第八条 控制的措施和手段 1、控制进度计划的关键节点: (1)发布开工令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按月计量支付:根据合同,通过月支付凭证,实现对承包商完成工作量的控制。 (3)对分阶段招标的工程进行验收、移交。2、及时召开各种会议:通过各种会议,及时协调沟通,是保证进度控制的重要手段。3、建167、立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根据施工情况随时到现场巡查,调查影响进度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4、正确对待各种变更,对发生的变更绝不回避。5、正确处理工程延误,对合同变更带来的进度延迟,针对现场条件,经过调查、分析、研究,客观、公正地界定责任,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合理调整工期。6、做好信息管理,编制进度报告。在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按月编制上报进度报告,主要内容有:工程中的重大事件;工程变更情况;工程延期情况;本月需完成的工程数量;截止上月累计完成情况;对关键工序和部位采取的措施和施工方法;进度图表。 未完成进度计划必须对进度情况进行分析,主要168、内容为: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能否保证合同工期或是否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第四章 进度滞后和延误的处理第九条 根据进度监控发现施工单位进度滞后或延误,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第五章 其它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十二、建设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支付管理,提高代建指挥部对计量支付的管理水平,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代建指挥部在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进一步规范,在执行本办法时必须同时执行合同文件及新疆169、交通建设管理局有关规定。第二章 复测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第三条 复测确认数量是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依据合同文件按照清单支付号对施工图中的工程数量重新计算汇总得出的数量。第四条 复测确认数量由总监办复核、批准后作为计量支付控制的依据,复测确认数量批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复测确认申报、批复工作必须在开工后六个月内完成。第五条 计量支付台帐格式统一制定下发,代建指挥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开工后两个月内建立计量支付台帐。第三章 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第六条 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代建指挥部不得更改支付条件。第七条 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应严格按合同170、文件规定执行,代建指挥部不得更改扣回的比例和时间。第八条 确因工程需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扣回比例和时间,由代建指挥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章 中期支付第九条 中期支付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期支付结束后,代建指挥部应在七天之内完成计量支付台帐的登记。第十条 路基土石方计量路基土石方分项工程未完成前,路基土石方可按监理签认的完成数量进行计量,但是分项工程完成经检测合格后计量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总量的90。剩余工程量的10待路基按设计要求整型完成后予以计量。第十一条 涵洞工程的计量 (1)完成涵洞基础、墙身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28天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可按涵洞的70计量费171、用。 (2)待整个涵洞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再计量剩余30费用。第十二条 中期支付发生错误时必须在下一期改正。第五章 工程决算第十三条代建指挥部在项目交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必须及时编制完成工程决算,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文件包括工程决算编制说明和工程决算表、结算表。第六章 保留金的扣留及退还第十四条 保留金的扣留及退还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第七章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格式统一制定,代建指挥部在收到监理费支付申请后,应及时审核,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费保留金的扣留及退还严格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其它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172、挥部负责解释。十三、建设工程农民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代建指挥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工程范围内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第三条代建指挥部成立的工作小组,通过明确的受理程序、规范的调解方法和对调解协议落实的督办,做到了“投诉有门,快速解决,专人调解,化解纠纷”。在受理投诉和调解过程中173、发现当事人涉嫌有违法转包、违法用工等市场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第四条 总监办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情况。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农民工台账。负责与招聘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要在用工期限、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各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农民工的身份化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每名农民工或每个生产班组完成的工作量,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公示。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清月结”,建立农民工工资台账,每月30日前向总监办书面上报,并作出统计分析。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要以人为本,保证农民工的生活住宿、文娱条件以及其它配套设施不断完174、善。农民工的生活住宿条件应满足以下标准,一、农民工驻地范围内,应将食宿区域分开,统一设置农民工就餐区域,就餐区域必须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二、农民工的集体宿舍必须整洁卫生,公共厕所设置合理且有专人进行清洁 三、农民工生活住宿条件,项目经理部要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十四、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代建指挥部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代建指挥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代建指挥部档案,是代建指建指挥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科研、行政(含财务、175、人事、各类文书)、党群等各类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对指挥部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第三条代建指挥部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并设立档案室。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能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占为己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建立管理网络:一、综合部设兼职档案员,负责代建指挥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二、各相关职能部室指定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移交。第五条合同部的主要职责:一、明确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二、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对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四、负责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176、统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五、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明确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支持兼职档案员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参加岗位培训。二、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按照代建指挥部档案主管部门要求,按时移交归档各类资料。三、财务、人事、科研档案由各主管部门立卷、建档并在档案室设专柜保管、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调阅,未经档案室登记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室使用。第三章 归档管理第七条 归档时间:一、各部门能按归档的文件材料(管理性文件材料)及时进行归档。二、应随时归档文件材料: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177、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代建指挥部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它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第八条 归档要求:一、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三、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四、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五、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六、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七、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178、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八、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九、各部门的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部门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十、档案主管部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十一、个人在其从事工程建设、科研、行政各类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179、定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可以个人自行保管。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九条 建立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绩效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考评。第十条 对考评优秀者或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奖管理等在档案管理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条例规定程序和处理方法给予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180、,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损毁、丢失属于指挥部所有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指挥部所有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档案、科研技术档案、财务档案、文书档案等具体管理细则按照条线规范另行制订。第十三条 本规定若与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为规范执行。第十181、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十五、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结合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项目的规范性管理制度,本项目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项目指挥长对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授权范围内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部门作为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建设资金及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控制、监督。财务182、部由交科院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第二章 基本职责第四条本项目财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使用资金,控制、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本项目财会管理的基本职责是严格按制度规定作好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六条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管好用好现有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正常开展,本项目与施工所在地银行及施工单位签定项目工程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拨入的建设资金必须在专户存储,不得以任183、何理由挪用或转存,不得擅自向单位或个人预借项目建设资金。第七条本项目财会部门应在每月底根据工程进度及项目资金的实际需求,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财务处申报次月的工程用款计划,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财务处审核后按实际需要拨款。第八条本项目财务要严格遵守国家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如实反映货币资金,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不允许以现金支付的会计业务,必须通过银行结算。第九条 银行存款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月末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做到账单相符,发现不符要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余额相符。第四章 内部控制第十条 银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不得出借银行账户。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出纳、会计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184、U盾及密码要确保保存完好,不能外泄,保证工程资金的安全。第十一条本项目各类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和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发布的财务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审批制度规定程序的支出,财会部门不得办理支出。第十二条本项目的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要严格按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标准执行,要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第十三条填制会计凭证应附有原始凭证,原始附件要齐全,内容必须合法,经济事项清楚,审批程序符合制度规定。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会计业务,及时记账、结账,并按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统一要求规定出具财务报表。要确保财务报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第十四条本项目的会计档案管185、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自治区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的装订遵照自治区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装订。在项目实施期间,会计凭证、账薄、财务报表等资料由项目财会部门按时间顺序归档保管。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通过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统一按规定缴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档案室归档。第十五条本项目的财会部门对本项目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监督的依据是会计法律、法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第十六条财会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代建指挥部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186、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第五章 项目用款审批流程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用款应按新疆交通运输厅的规定要求完成支付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代建指挥部审核,指挥长(或授权的分管副指挥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复核后支付款项。财会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费用支出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不予办理,对违反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业务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代建指挥部领导或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报告,请求处理。第十八条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财务部门不予支付。187、第十九条需要直接采购的业务,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直接采购业务不得由同一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的全过程。第二十条凡是按合同或协议办理支付业务的,预付款支付由财会部门按合同协议规定经授权人审核签字后支付。中期支付必须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指挥长审批后,财会部门办理支付。最终清算支付,经办部门先提出书面清算意见,经指挥长审批后由财会部门办理清算支付。若发生超出合同或协议规定范围或价格情况的,经办部门要在清算意见中说明原因,同时还必须报经合同或协议签定人审批。凡是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章。第二十一条指挥长对本部有效实施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本部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财务188、部门作为审批制度实施的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审查每项业务支出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对违反审批制度规定的支出不予办理支付,并要求补办手续。对于要求按规定补办手续但相关人员拒不执行的,财会人员要向指挥长或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财务处汇报,财务人员没有汇报而发生违规支出现象的,将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十六、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使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达到政令畅通,信息及时反馈,同时为保障工程竣工资料的及时收集和归档,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指挥部、总监办、189、承包人之间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三条本项目公文处理应当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立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六条本项目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第三章 行文规则第七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八条行文根据合同隶属关系和合同授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合同授权范围内的事被授权部门不得推诿上报。1、省道线段公路建设190、项目代建指挥部可向有合同隶属关系的单位直接行文。2、承包人原则上只向总监办行文(如需报送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指挥部可同时抄送以上单位),由总监办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审查批复,在3天内以明确意见批转承包人,同时抄送代建指挥部,合同授权范围内的事不得推诿上报。总监办对非合同授权范围内或对合同、规范解释含义不清或有争议的事项,应及时向代建指挥部请示,同时总监办应提出初步意见向代建指挥部行文转报,代建指挥部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或向上级请示后,及时以明确的意见批复总监办。3、总监办按合同授权可直接行文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同时抄送代建指挥部。总监办还可向代建指挥部直接行文、请示、报告,周知有关事宜。第九条“请191、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合同授权管理单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四章 发文办理第十条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十一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 符合合同有关规定。(二) 情况确定,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四) 拟制紧急公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 结构层次序数符合要求,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六) 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七) 公文中的数字192、,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五章 收文办理第十二条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十三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按合同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第十四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第六章 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七章 公文管理第十六条公文由文秘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十193、七条文秘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第十八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第十九条工程竣工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八章 公文格式第二十条目前执行的公文处理条例是2012年10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条例(试行)的通知(新党办发 201237号)规定执行。第九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该办法由省道线段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完善之处,及194、时反馈代建指挥部以便进一步完善。十七、员工廉洁自律行为准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条例);不得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任何违反党纪国法、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第三条 遵章办事按照国颁和行业等有关程序规定,依章按责办理人事调配、签证结算、财务拨款、购买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科研项目的审核、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检查评比等工作;不得在商务谈判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和变相索取财物谋取个人私利。第四条 廉政自律执行政府有关廉政自律的195、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公务应酬活动;不得参加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其他有间接业务关系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私自在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其他有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各种礼金和高档物品;在业务交往中无法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高档物品,应如实登记上缴,由办公室按规定具体处理。 第五条 清正廉洁按照代建指挥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要求,维护国家、代建指挥部利益;不得从事与自己职责相关的经营活动和中介工作;不得巧立名目多报各种费用;党员领导人员要带头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六条 其它方面1、以上内容若与上级有关规定196、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2、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十八、指挥部部门岗位职责工程技术质监部的岗位职责工程技术质监部是代建指挥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实施现场组织协调和过程控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进行本项目的前期协调和现场的前期工作,推动动拆迁工作的开展。二、负责制定工程的实施计划和现场进度管理,确保施工计划进度和节点目标实施;负责项目建设大纲的编制,配合协助制定项目总体计划、年度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目标实现。三、负责组织重大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讨论、审查工作;负责质量问题处理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配合协助一般技术方案审查和施197、工图进审图、设计交底、设计变更、验工报表、业务签证复核等工作;负责本项目的科研工作。四、负责代建指挥部进行工程报监、质量监督联系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体系的建设,负责质量评定、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实现。 五、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水保)管理工作;督促施工、驻地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水保)体系的建设;负责和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立功竞赛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目标实现。六、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过程控制,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定期考核和现场检查评比工作,并负责对现场一般问题的处理及整改落实;实施内业资料的管理和竣工198、档案资料的移交;负责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审核;实施质量、安全等相关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七、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合同部职责合同部是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管理、计量支付、投资控制和统计报表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调整、下达代建指挥部年度、季度建设计划。负责施工过程中计划的跟踪、分析和调整等管理工作,保证合同工期。二、负责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与工程有关合同的监督和落实;依照施工合同,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的进场情况,依照监理合同,对各级监理单位人员、设备进行资格符合性检查;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业务199、考核,对不称职或违纪的监理人员提出更换意见。四、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审查或批复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分包,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严格清查非法分包、转包行为,解释合同条款。五、坚持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准确计量的原则,负责本项目各合同段计量支付台帐的审查,严格审核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并及时进行支付。六、按照合同,做好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结算和业务联系单的审核、审价工作;负责检查农民工使用情况、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环保奖惩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七、负责本项目各类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审计资料的提供,编制工程决算初稿。八、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部职责财务部是代200、建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的账务管理、财务决算、财务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使用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二、会计核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执行。严格按制度规定作好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三、严格执行新疆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财务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程序的支出,财会部门不得办理支出。财务部门对本项目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核算,监督、核算的依据是会计法律、法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经济合同。及时建立财务账户,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指挥部经济201、活动进行财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四、填制会计凭证应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附件要齐全,内容必须合法,经济事项清楚,审批程序符合制度规定,坚持每笔帐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项目指挥长签字,会计审核无误后,出纳方可付款。五、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会计业务,及时记账、结账,按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统一要求及时出具财务报表。要确保财务报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六、财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及项目资金的实际需求,及时向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财务处申报次月的工程用款计划,根据合同规定,对已审批且签字齐全的计量报表及时支付各类工程款。七、严格遵守国家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如实反映货币资金的收支和存储情况。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不允许以现金202、支付的会计业务,必须通过银行结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网上支付业务严格按规定操作,保管好支付U盾,登录密码不得外泄,保证资金安全。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复查核对,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时间顺序归档保管。九、负责指挥部财务决算的编制上报、提供财务资料和其他经济文件。协同工程有关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审计、财务检查和监督。十、定期检查工程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的使用状况和资金流向以及民工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部职责综合部是处理指挥部行政和党务203、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一、负责党群工作,组织推进廉政建设、立功竞赛活动等。二、负责指挥部会务和大型活动的筹办;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三、负责指挥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文起草、往来文件的承办、督办、流转、收集归档以及文印工作。四、负责对外宣传,编制项目建设简讯。五、负责办理员工信息采集、员工安排及劳务合同的签订;编制人事统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配合做好考核工作。六、负责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网络及计算机相关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七、做好后勤保障、负责办公设施用品采购与管理、职工食堂及车辆管理,协助做好综合治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八、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九、指204、挥部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指挥部考核行为,加强代建指挥部各部门对年度管理工作的执行力,保证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现结合代建指挥部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标设定。代建指挥部各部门要遵循工程建设计划,全方位设定部门施工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经代建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对于重要的工作节点和影响工程整体大局的工作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实行“一项否决制”。围绕总体目标,各部门设定季度工作目标,综合部据此汇总,提供考核小组进行季度工作目标考核。第二条 考核权职。考核小组以部门为单位,分别设立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综合部考核小组,各部门部长为责任人。指挥部由指挥长205、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综合部参与具体工作。第三条 考核形式。对各部门的工作考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自查填表:各部门按照代建指挥部印发的考核办法和工作考核表,按时、按质、全面反映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二、分段检查:考核工作采用季度总结汇报,半年度考评等形式实施。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按时报送的计划和执行情况汇总整理,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三、考核评议: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规定,审核各部门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根据不同的考核系数确定绩效。第四条 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抓住主要工作,突出重点。工程技术部主要针对主体工程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完成情206、况;其他部门以配合、协助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做好服务,形成合力,并且以部门建设为重点,追求效率,服务一线。具体要求:一、工程进度:要反映各标段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投资安排和完成,形象进度等;二、投资控制:要反映各标段主体工程概预算、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况;三、工程质量:要反映工程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强制性标准,各类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等情况;四、施工安全:要反映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否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网络)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人员到位情况,有否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安保体系是否合格;五、文明工地:要反映文明工地,是否深入推进工程立功竞赛207、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文明工地资料建设符合新疆交通厅有关规定;文明工地硬件建设符合要求,创建活动经常化;六、部门建设:要反映部门建章立制,精神文明,员工的精神风范、队伍的实干能力等。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代建指挥部负责解释。二十、请销假制度第一条 请假制度l、请假人须经个人书面申请,即事先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和时间,在规定权限内取得批准后方可离岗。2、请假人必须严守请假时间,按时返回并销假,不得擅自超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时:及时补办续假手续。3、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脱岗处理。第二条 考勤制度一、监理单位1、总监办应严格考勤制208、度,考勤员按代建指挥部下发的监理考勤样表进行考勤(包括车辆)。2、考勤表由考勤员按规定填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代建指挥部审定。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3、总监办工作人员的总出勤率不得低于80%,或每位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85%,监理人员每人每月工作日不少于26天。4、每月5日之前必须将各监理机构上月的考勤表(包括车辆)经总监办审查后报项目建设指挥部,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二、施工单位1、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事需临时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3天以上的还须经总监、代建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在请假期间须委托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全权负209、责工地具体事务。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指挥部有权按照0.2万1万/天的标准进行违约处理。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合同进场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或撤离,否则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总监办对施工单位履约检查,未签到或未请假视为未进场,返回工地后必须到总监办销假,否则一直按未进场进行经济处罚。第三条 处理规定1、监理单位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脱岗处理。总监工程师脱岗一天,扣违约金200元/人天;试验室主任脱岗一天,扣违约金1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脱岗一天,扣违约金100元/人天;监理员、试验检测员脱岗一天,扣违约金50元/人次。2、施工单位施工合同承诺的项目经理、总工及技术管理人员等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脱岗处理。合同人员脱岗一天,按0.2万1万/天的标准扣违约金。3、违反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不实,弄虚作假,按虚报金额的2倍扣减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