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部门人员职责(2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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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050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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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部门人员职责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强化各级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真正将安全、环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制订安全、环保责任制,就是明确各级人员、各个职能部门在安全、环保工作上的义务和责任,做到安全、环保工作“事事有人2、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使公司安全、环保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保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保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布置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各实体、部门主管领导是本实体、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体、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与环保职责,落实安全与环保工作责任制,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操作,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公司各级管3、理人员职责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4、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环保负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加强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落实安全、环保工作措施,创造公司良好的安全、环保工作环境。 2、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环保投入。 3、组织制订岗位或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4、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5、管理有关制度、文件、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主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保证对安全、环保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 5、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将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6、事故发生后,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不隐瞒不报或迟报。 7、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 8、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专6、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听取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与环保的重大奖惩。 第七条: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主管领导责任,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包括安计措施审批,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批和组织实施等。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工作目标及管理方案及各类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审核重要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3、检查公司各实体、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与环保管理职责和执行各项安全与环保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安全与环保管理中的失职和违章行7、为。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分析公司安全与环保动态,及时组织解决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并予以验证。 6、负责组织全公司安全与环保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对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8、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确保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出租房屋时,必须要求合同中明确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责任条款。 第八条、党小组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与8、环保法律,对公司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协助各实体、部门制定、修订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协助管理者代表监督检查各实体部门履行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职责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纪行为。 4、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5、参加各实体、部门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制定改进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第三章 各部门职责第九条:生产部职责 1、生产部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 2、生产部是本公司职业健康9、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主管部门的责任。组织策划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评价重要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获取国家安全、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协助管理者代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策划公司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 3、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监督各实体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档案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环保活动。 4、定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对发现的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督促隐患的整改、验证隐患整改的完成。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引进项10、目,以及“四新”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环保审批。 6、定期组织各实体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整理会议纪要,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7、参与各实体制订劳动保护措施年度计划,汇总劳动保护措施项目、报清所需的经费,并监督有关实体部门按计划实施。8、定期组织(至少每年一次)对各实体的安全、环保工作考核,向领导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意见。 9、组织安全、环保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广和交流活动。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办理伤残鉴定及工伤待遇的申报工作。 11、负责与集团公司及属地安全、环保部门、职业病防疫部门的联系,作好各项监测(包括污水11、监测、粉尘及噪声作业点监测、厂界噪声监测、除尘设备监测)及员工体检工作。 12、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节能环保问题,协助各实体部门的安全员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工作。 13、健全完善体系各类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资料。 14、负责修订厂级安全主管领导每年与各实体及承租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协议书)并负责联系签订工作。 第十条、行政部职责 1、行政经理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做好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 2、行政部应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12、件、资料,对安全、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及时、打印、下发。做好总经理办公会及公司重要会议中安全、环保部分的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3、组织落实平时及节假日值班。4、行政部是公司消防、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修订公司消防、交通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审批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 5、负责对应急抢险人员的培训、驾驶人员的管理及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6、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调查工作。 7、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检测和更新并建立消防器材台帐。 8、组织并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日常检查及隐患整改、复查验证。第十一条、财务部职责 1、财务经理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13、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做好本部门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 2、财务部按照主管领导批示,及时筹措、支付用于安全、节能、环保改造的各项资金费用。保证工伤保险、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补助、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费用、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费用、防暑降温费用,以及安全、环保奖励经费等各项安全、环保投入,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 3、协助生产部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监督落实。 4、及时向安全、消防主管部门提供租赁信息,以保证与承租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14、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2、办公室主任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员工意见并与最高管理者、管理着代表沟通、交流。 3、综合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在安全、环保工作上的群众监督作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对有关人员或单位提出批评,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有权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反映。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宣传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发挥工会在安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4、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章的修订,协助各实体开展各项安、环保及节能降耗竞赛活动。 5、应维护员工安全、环保方面的合法15、权益,注意倾听员工的反映,对问题突出、员工反映强烈的安全、环保问题,应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向公司反映。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落实工会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领导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7、每年组织“合格班组验收”活动,验收标准中应包括班组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班组提供整改意见,督促其改正。 8、负责环保工作中固体废物处理检查工作第四章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第十三条、生产经理职责 1、生产经理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16、安全与环保管理具体工作负有全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节能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2、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落实安全与环保责任制17、,具体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培训和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环保教育,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换岗人员进行换岗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凡召入新员工时,必须在其上岗前通知安全主管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以确保问题的解决。6、制订岗位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每年制订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 8、定期主持召开实体安全、环保专题会议18、,布置、检查本部门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9、负责批准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10、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作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在开展对外经营活动或施工改造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 1419、建立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指定兼职的应急抢救人员,对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要危险因素、重大环境因素要加强监控(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易燃易爆品、配电室、仓库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5、制定本单位节能降耗指标并负责落实和考核。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设施、环保设施的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第十四条:班组长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召开班组安全会(班前会),预防“三违”现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做好班前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排20、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保护、警告等措施,向领导报告。 3.下班后,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断电,照明是否关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负责向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保知识的教育。5.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督促安全员履行管理职责。6.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班组人员实施救援。 第十五条:员工职责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21、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是提高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公司劳动员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22、新入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新招用员工、临时工、季节性工、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公司级教育: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1)国家安全生产法中赋予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2)安全生产及环保法规的学习、公司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要求。 3)本公司危险源、危险设备,有毒有害作业情况。 4)本单位事故多发部位、事故原因,特殊规定的安全要求以及预防措施。 5)单位正反典型事例及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2部门教育:由部门主管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1)本部门安全生产概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环保制度、职责23、范围及操作规程。 3班组教育:由带班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为: 1)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环保制度及注意事项;3)岗位各种工具、器具、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工作地点和作业环境中容易发生事故和有毒有害的因素; 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6)岗位和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7)应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和互救方法。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厂内特种作业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金属焊接工、电工、电梯工、水质化验工; 2.特种作业人员除经过三级教育外,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适应的专门的24、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国家认可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以上岗作业; 3.离岗超过三个月要进行复工教育。 4.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三、“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公司在实施新技、新工艺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时,或工人调换岗位工种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该项教育由所在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有: 1.“四新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实施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3.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525、.离岗超过三个月要进行复工教育。四、全员性的经常教育 公司要以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如: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知识答卷等,每年各承包单位要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考试。 五、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 公司各承包单位法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班组长要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92号令等安全法规教育,以提高各级干部的安全法律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 班组长、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各承包经济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 离岗超过三个月要进行复工教育。 六、各承包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及时、准确登26、记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情况。本公司采取两级(公司级和实体部门级)分开存放管理的形式。 七、员工未经安全教育或经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发生安全事故由用人单位负全部责任。 八、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及承包经营单位。 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确定的危险作业为: 1、重点安全防范部位的动火作业;2、安装、维修时的高空作业; 3、其他危险作业。包括登石棉瓦作业、带电作业、在有可能造成中毒、窒息场所作业。二、总则: 1、危险作业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片圈技术措施的责任主体。 2、根据危险预知评价情况制订可行的应急预案。 327、对作业对象进行危险预知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明确现场主要安全责任人,负责监护和指挥。 三、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凡在仓库及周围20米范围内,木器厂车间院内,使用天然气的生产车间,配电室,液化气储存室及周围15米范围内,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到厂保卫科办理动火证。并明确现场主要安全责任人,负责监护和指挥。 2、动火前要采取预防措施,清除现场易燃物,准备消防器材,动火时电气焊工必须持证操作,要有专人看护,动火后要清理动火现场将火种熄灭,在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四、高处作业管理28、规定 1、各部门凡因生产需要进行高度在2米以上作业时,应明确现场主要安全责任人,负责监护和指挥。 2、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作服等,并要求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 3、架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隔离、断电等防护措施。 4、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出入,避免交叉作业。五、其他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一)棚顶高空作业: 棚顶高空作业时,应固定好跳板,否则不准作业。 二)、带电作业管理规定:在确实无法停电时,带电作业应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必须由本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一名有经验并熟悉线路的专业人员对操作者进行监护,操作者本人应经专业培29、训并考试合格。 2、操作者应穿戴好相应的绝缘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 3、操作者有足够的作业空间,与周围的导电体、带电体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杆上不许二人在不同相上工作。 4、操作者应站在绝缘垫或绝缘板上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架设操作平台。作业时严禁使用锉刀、卷尺等易于造成短路、误触电的金属工具。 5、在雷雨、潮湿、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等不良天气条件下,禁止带电作业。 6、在高压线路上禁止带电作业。 7、带电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填写工作票。 三)、在有可能造成中毒、窒息场所作业管理规定: 进入容器、设备或场所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30、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检测和分析。 (五)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六、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实体及所有承租单位、厂内临时施工单位。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责任书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市政府及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无重大污染事故,消防,交通及治安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使公司院内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将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健31、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特规定甲、乙双方安全管理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如下: 一、甲方安全、环保监管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并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员工的作业行为、设备安全设施的完备可靠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3、甲方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换岗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4、甲方定期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并负责整改验证。 5、甲方有权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环保隐患、违章行为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予以32、处罚。6、甲方负责乙方及时传达国家的相关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管理文件。 二、乙方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1、乙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责,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安全生产保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一定要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认真研究落实杜绝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条款,做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工作。 2、乙方应根据本单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贯彻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全年不发生33、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工具、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应及时登记并符合安全规范,做到经常检查,保证工具设备和车辆等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进行使用,保证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压力容器、锅炉、起重设备应及时年检。杜绝带病工作。生产设备四有装置齐备。可靠,安全警示标语明显醒目,对工业垃圾要按照规定分类处理。负责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年检。 4、乙方的电气设备应规范安装,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线路及器件的完好、绝缘有效。手动工必须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控制线路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5、乙方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电气焊、电工、铲、叉34、车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应严格遵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如发现违章作业,甲方安全主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按照甲方规定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凡因违章而造成人身事故乙方负有全责。 6、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环保教育,对换岗及新上岗人员必须提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取证教育。使其掌握本单位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100,并登记、造册、建档。 7、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网络,健全岗位责任制,将各项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量化,分解落实到各生35、产工序岗位。各部门必须与作业人员本人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保证书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他人代签,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8、乙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及环保专题会,进行安全自查,自纠,随时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及上级机关的检查。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整改。凡因拖延整改而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负有全责。 9、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具体到每个岗位、每个人、一级保一级,逐级负责,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责任方自负。对重点环境污染源要制定治理措施,治理不达标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治理。 10、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安全隐患重点部位,检查36、与考核挂钩,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有记录。 11、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及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对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要危险部位要加强监控,(锅炉、配电室、仓库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报甲方备案),并进行演练。 12、乙方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污染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3、乙方应做好特定时期(如重大节日、政府性重大活动、敏感期等)本辖区内人员及生产,交通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14方必须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服从甲方安全环保主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污染源,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如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三、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四、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甲、乙方场地或房屋的租赁期。(原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