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财务核算、报销支付及风险防范管理制度(6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799289
2023-11-14
60页
491.08KB
1、建设工程公司财务核算、报销支付及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公司生产、经营、行业特点及集团化管理体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称:各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是指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耗费、回收及分配等一系列经济管2、理行为的总合;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在寻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第四条 各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法规,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投资者的检查监督。(三)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各公司对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五3、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一)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吸收投资者的资本金和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应认真分析资金结构的合理性,并考虑筹资的风险和成本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方案。(二)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果。企业应建立资金计划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三)强化成本费用管理,降耗节支,增强盈利能力。(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监督,遵守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第六条 各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方法(一)财务预算。财务预算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运用经验估算法、指标评估法、加权平均法、量本利分析法等。对企业资产变动、现金流量、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测算4、,供企业择优决策。(二)财务控制。各公司按照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对经营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使之限定在国家制度和计划和企业的预算范围之内,保证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三)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本单位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资金增减变动及周转情况、资产变动及结构情况、成本升降原因、费用支出节超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四)财务考核。在日常监管分析、考核的基础上,企业应定期(月、季、年)对承包5、指标,财务收支计划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考核、总结、奖罚兑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增添措施,改进工作。 第七条 各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期、设备利用、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务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做到原始记录真实、全面、准确、及时;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经过计量、检验,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费用开支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卡、物、表相符。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八条 本公司隶属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集团公司是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6、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实行民营资本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集团。在明晰内部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各公司应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各公司所属项目部(车间)原则上不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但须根据需要配备项目核算员,单独建账核算项目施工成本。 第九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财务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对集团公司融资举债、资金调配、资本及项目投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活动作出决策。各子公司董事会按照级次和限额对本公司上述相应的财务活动作出决策,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本公司在集团公7、司的领导下设置计财部门;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实施计划、财务内部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分管领导负责制。本公司应建立起以分管领导负责制为首的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责任制,领导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依据财务管理需要设置财务总监岗位;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副总经理)是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xx建设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分管领导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税政策及集团公司本企业财务制度,严8、格保守公司财务商业机密;制定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 (二)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及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三)建立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和测评制度执行情况。 (四)按照财税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统计;实施财务审核、资产管理、往来清查、工程款清算(结算)和成本控制。 (五)负责企业融投资业务的办理和实施。 (六)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对内、外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成本分析、财务分析等报告。 (七)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及时建立项目核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9、八)负责审核项目部按规定报送的各种会计统计、计划等报表资料;审核经济合同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九)负责企业财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和其他会计档案,以及经济合同、清算资料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 (十)负责企业的税务筹划、税款核算申报缴纳等工作。 (十一)负责公司财务印章、有价证劵、财务票据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公司应建立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上应合理分工、科学安排,明确职责,做到不相容业务和岗位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互相牵制,独立稽核;财会人员的岗位应定期轮换。 第十三条 企业各级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对原始10、凭证的合法、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不予受理,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出现账实不符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处理时应当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查明原因,作出处理;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设立会计账册,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公款私存,不得将企业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注重财务会计人员业务后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及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机制度体系,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保证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本办法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以此为基础和原则制定的各项具体资产、负债、权益、11、收入、成本费用、盈利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及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构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各机构或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因应执行而未执行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不能按标准完成工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落实到全员全过程。各公司的各部门或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不同的职能和业务环节确立不同的责任中心。责任中心对责任目标负责,责任目标包含经济指标和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遵守情况。第12、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是各公司一定经营期间内经营、财务、投资等相关价值流的总体计划,是各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的细化,是对各公司资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全面预算涵盖各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经营预算、财务预算、投资预算、人力资源预算和各项专项预算。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预算组织体系。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本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各公司预算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公司预算编制、审查、控制、调整、评价等管理工作。企业机关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既是本部门13、(单位)预算的编制责任人,又是执行人,应根据企业下达的指标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责任预算,控制经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好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根据整体发展战略,结合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确定集团公司的下年度总体计划目标,以此分解下达到各公司,各公司据此编制本公司详细全面预算。各公司预算编制采用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再从上到下分级次、分部门编制并层层汇总,经反复审议修订,由本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报集团公司审查后再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全面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各公司应严格执行。各公司资金的收支调拨、成本费用的开支、投资融资、14、资产的购置购建等财务活动应以预算为依据。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变动的,应按相应程序申报批准,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财务部门应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作出分析。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的营运与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效益。集团公司对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重庆xx建设资本营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公司应在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各类资产实际损失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笔资产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按照重庆xx建设有限责15、任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执行。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集团公司成立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各公司银行存款资金、融资及担保事项。 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现金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使用的货币。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各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各公司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并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结算原则,对银行对账单逐步核对、装订成册、随时备查,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16、对信用证、外埠存款、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加强管理,及时办理清算、结算和账实核对,防止流失。 第二十八条 票据和印鉴管理。本条所称票据,是指与银行付款结算有关的汇票、支票、本票。印鉴是指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一)各公司以汇票、本票付款的,财务部门必须根据购货或取得劳务的合同(协议)及经办人的付款通知,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过批准后,才能办理付款票据。收到的票据,应认真审查票据是否真实有效,及时送银行收款。(二)各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票据(包含发票、收据)领购、使用和保管制度,设专人管理票据的结算工作,并建立各类票据的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各类票据的收、付、领用情况。(三)印鉴管理。印鉴管理是各公17、司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各公司必须建立预留银行账户印鉴和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别保管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或由其授权专人保管。印鉴的启用和更换应经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第二节 应收款项(债权)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应收款项(债权)是企业的主要资产之一,其管理状况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资产营运能力,具有较高的变现风险。应收款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公司的或有债权,也应纳入债权管理范围。 第三十条 企业在追索应收账款过程中,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诉讼费,作18、为当期费用处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为了减少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对逾期应收账款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根据有权处置的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和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可以将折扣部分作损失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应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详细内容和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的逐笔注销。对到期不能收回或虽未到期,但已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账面余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应加强对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管理。由企业发包的,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工程价款必须由发包企业统一向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结算收取。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价款,必须按企业内部的审批19、程序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比率及方式支付,并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切实防止给企业造成损失。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应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在支付款项时,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有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合同中是否有预付款的约定并经有关部门、人员的签字。预付账款应按供货单位(预付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加以核算。各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提供劳务)的,应将已支付的预付账款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往来款项要统一对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结转,并要定期按时核对,并严格遵守结算纪律20、,按期或按约定清偿。不能按期清偿的,应按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或合同、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取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应收账款项实际损失和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采用备抵法。企业已核销的坏账,应实行账销案存的管理办法,建立辅助登记账,继续催收。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存货的收、发、领、购、保管以及清查盘点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的实物流程,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确保存货的流动性,防止或减少存货资金的沉淀,提高存货经营效益。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统一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单件价值在800元以内(含8021、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800元以上采用分次摊销法,年限不超过3年。各公司应加强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建立领用卡或领用台账。 第三十九条 周转材料应集中管理,实行租赁使用制度。(一)周转材料的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以下摊销方法:1.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适用于安全网及易腐易损的周转材料。2.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法适用于金属架料、钢模等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每月按5摊销。3.分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的周转材料,摊销次数由各公司自行确定。(二)周转材料的补提摊销。各公司不论采用哪种摊销方法,在年终或工程竣工时,都应该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清理,并根据数量、成色调整摊销22、。 第四十条 各公司必须于年度终了前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由过失或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追究赔偿责任。盘亏、报损、报废的存货应当履行手续,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四节 投资管理第四十一条 各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按照重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23、(一)短期投资的核算原则。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或相关的资金结算科目;企业在期末时应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场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二)长期投资的累计投资数不得超过国家政策规定限额。(三)长期投资的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原则,正确计量初始投资成本,正确采用核算方法和正确反映投资损益。(四)各公司应当在年末对各种投资进行逐项清理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将本公司会计报表与被投24、资企业会计报表按照“权益集合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第五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按照不同固定资产的分类确定折旧年限、年折旧率、预计残值率(详附表)。除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划拨土地不计提折旧外,其他固定资产均需计提折旧。对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25、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但需报请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各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目录,按附表确定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残值,对于特殊固定资产需要变更折旧年限的企业应由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各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残值、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仍需按照上述程序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转让、处置及收益的管理权限按重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营运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大修理、改良支出的费用摊销: (一)26、各公司固定资产的非大修理费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属于大修理支出的按照3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三)对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第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第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27、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第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四十七条 各公司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完善手续,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八条 在建工程管理。本条所称在建工程是指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转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BT、BOT工程等。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应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在建工程支出应编制计划,严格控制成本。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28、,应正确计算各项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第六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公司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尽可能发挥其潜在效益。集团公司的商誉属于集团公司所有,子(分)公司以集团公司的商誉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时,应经集团公司批准,并认真计价、有偿使用。列入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采取平均年限法计提摊销。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资产,是指长期待摊费和未纳入上述资产的其它资产,包含企业因债务人抵债而收到的暂未处置的各种实物资产。长期待摊费应当在费用项目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29、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一条 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使用期限与工程合同规定工期孰短的期限摊销,计入工程成本。临时设施清理收入抵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列入营业外收支。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公司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第一节 筹资、担保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对外借款对外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严禁子公司对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五十四条 各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借款,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水平的应经董事会或经营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30、第五十五条 各公司应正确划分各种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节 商业信用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节所称企业的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因综合实力和市场信誉而形成的赊购商品或劳务的能力,会计报表上表现为应付账款,实质上也是企业的一项融资能力,各公司应合理利用自身商业信用举债经营,同时也应防范举债经营风险,加强对商业信用及应付账款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 应付账款的会计核算应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混淆使用科目,各公司发生赊购业务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入账的应付账款必须有真实交易,即各公司已接收货物或劳务。各公司应定期与债权单位核对应付账款余额。 第五十八条 各公司31、应加强对应付账款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应付账款进行分析,尤其要关注大额应付账款的偿还期限及条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合理计划与安排资金支付。支付款项的实际收款人应与债权人一致。 第五十九条 各公司应关注确实不用偿付的应付账款。对于不用偿付的要严禁支付,及时作账务处理,转为企业损益。 第六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赊购活动,各公司应严格控制,加强清查,杜绝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各公司应定期报告应付账款的性质及增减变动情况、偿还条件及期限等。 第六十二条 各公司征得债权人同意后拟对应付账款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方案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十三条 各公司应按资本保全和资产保值增值32、的原则经营和管理企业净资产,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重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营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收入、成本费用及盈利管理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六十四条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六十五条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造合同收入。除主营业务收入外的其他经营收入均为其他业务收入。各公司应根据工商登记的主营业务范围,按照重要性原则,正确划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第六十六条 收入的确认:(一)公司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33、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公司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三)公司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四)公司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34、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五)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该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企业所得税上一律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对不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完成劳务时按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具体确认标准参照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该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一致。(六)其他规定从其集团公司及所属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核算按重庆xx建设工程收入、成本、税利结转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35、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第六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不论产品(商品)何时售出,当发生退回、折让、折扣时,一律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第二节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九条 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直接发生的费用,按制造成本法计入成本。 第七十条 成本和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和成本进行科学的分类,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36、务的成本。 第七十一条 施工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每一个单位订立的合同确定为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如果一项合同包含多项资产的建造,根据合同分立的原则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各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归集和核算不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成本费用、收入,其收支差额单独调整公司实际成本,不分摊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工程成本的核算对象确定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随意变更,并及时通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以统一工程成本的核算口径,便于成本分析和责任考核。 施工企业成本费用归集、结转按照重庆xx建设工程收入、成本、税利结转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各公司必须正确区分营业费用、管理费和财务费用;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37、费用的界限,不能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七十三条 各公司职工福利费发生时进入管理费用,各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上限控制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十四条 各公司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各公司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一般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摊销。各公司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其项目和标准为:(一)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按贷款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利率计提(不含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逾期1年以上的应付未付利息);(二)收尾工程费用,按收尾工程费用支出计划(预算)计提。第三节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七十五条 各公司利润总额,由38、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构成。(一)各公司收入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销售税金处理(不包括退回的企业所得税)(二)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购买股票分得的股利(现金股利),债券利息收入,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数额等。(三)投资损失。包括对外投资分担的亏损,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四)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净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定39、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临时设施报废清理净损失,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收入等。(五)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救助,捐赠性支出,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及罚款支出,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支出等。 第七十六条 各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各公司以当年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税法有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 第七十七条 全资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其权益属集团公司所有,税后留利的分配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第七十40、八条 集团公司享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税后利润,按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取得投资收益。企业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前1项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各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股东)分配。各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一般不得分配股利。 第七十九条 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41、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第七章 会计调整 第八十条 会计调整,是指企业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要求,或因特定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 第八十一条 各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则应该根据累积影响数能否合理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或者未来适用法。 第八十二条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根据影响的会计期间计入相关项目。 第八十三条 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获得新的、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42、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第八十四条 各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调整。 第八十五条 各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非调整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当说明其原因。第九章 或有事项管理 第八十六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负债、或有资产43、,是一种潜在的收益或损失,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具有较大影响,各公司应加强对或有事项的管理。 第八十七条 形成各公司或有债务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对外担保、合约履行、因联营或被恶意代理、违法经营或侵权。 第八十八条 集团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按照重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各公司因对外担保而履行连带偿付责任的,应及时行使追索权,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八十九条 各公司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但对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信息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则只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44、形成原因。或有资产一般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当或有资产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披露其形成原因,如果能够预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还应作相应披露。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会计报表情况说明书。本办法所指财务会计报告不仅包括企业按规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包括为满足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而应编制提供的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报表以及其他专项事务报表。 第九十一条 各公司编制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确保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种类齐全,编报及时,不得编报虚假45、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应经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评估的,应同时附送审计评估报告,各公司月度快报应于月度终了后4日内、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按集团公司规定时间报送。 第九十二条 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第一节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十三条 各公司应按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编报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报告使用人如市国资委、财政部门、税务金融机构、投资者、债权人等,有特别要求报送其他相关报表的,应按要求编报,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报出应通过合法的审批程序。 第九十四条 对外报送的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报告,年度、季度财46、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和编报期按市国资委要求报送。第二节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报表 第九十五条 内部财务报告,依据集团公司的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和填报;具体包括资产负债、成本费用、往来等相关明细报表。 第九十六条 企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规定需定期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集团公司需要的各种临时的专门报表或报告,按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报送。第十一章 税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各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务事务管理,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保证企业正确、及时、依法纳税,接受主管税务部门管理,主动向税务机构报送财务管理办法、制度等资料,47、保障企业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八条 各公司应缴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税项的会计核算以及日常税务事务的管理工作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人专职负责,税务专职人员应积极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动,为企业创造良好有利的纳税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 第九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项目设置“应交税金”的三级明细账及台账,记录营业税及附加的计算缴纳情况。 第一百条 各公司应作好年度、月度的纳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依法正确及时地计算和申报缴纳各项税款。也应合理合法地利用和选择税收政策,降低税务负担,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合法权益。应避免因工作失误违反税收法规规定而被处罚,增加税48、务成本和负担。 第一百零一条 各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各公司应建立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辅助台账,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第十二章 收据、内部自制单据、凭证的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收据、内部自制单据凭证是企业记录和记载经济业务、资金往来、资产价值和实物流程的有效证据。企业应加强对其印制、申领、使用、保管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内部收据、各公司自制单据和凭证、传票、收发领料单等,应按种类连续编号。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购买内部收据,其使用与保管应参照国家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四条 各公司非应税项目的收入、货币及资产的收取,应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收据。收据应根据用途专人49、保管,用于货币资金的收据应设保管及使用登记薄登记记录,用收据入账应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存款收讫”戳记。 第一百零五条 各公司应凭有效的原始凭证归集和确认成本费用、记录资产的增减收付,入账的凭证应要素齐全,审批手续和程序合法合规。第十三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各公司应全面普及会计核算电算化,集团公司将逐步建立集团财务网络,对集团财务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会计核算软件管理。各公司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是经财政机构审定的合格产品,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二)组织和操作系统的控制管理。各公司应明确电算化会计核算的岗位与职责分工,对电子记账核算人员严格50、管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规程、机器操作规程、数据文件控制标准、应急措施和安全规则等。(三)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管理。各公司应经常性检查维护设备,负责对程序、文件和系统的维护,并协助硬件的检查、维修。(四)系统安全控制管理。各公司应建立系统安全维护措施,防止病毒、灾害、失误、计算机舞弊和犯罪等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五)财务数据保管。财务数据应定期备份,且与纸质文件分开存放。会计凭证即时打印,按月整理装订。会计报表分季度、半年、年打印、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报表和备份应按期归档,由专人保管。第十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建立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51、的一项重要制度。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整或因故离职、内部岗位轮换,必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具体移交要求应遵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档案即会计凭证、会计规章制度、发票、收据存根等财务会计工作的书面记录和证据以及各种电子文档。会计档案的移交、保管、保管期限、销毁按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管理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各公司有关税收资料保管。税收资料是指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算表、税务稽查处理通知等有关税收文件资料。每个年度终了,各公司应将其整理后装订成册归档,保管期限10年。第十五章 财52、务分析、考核与评价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公司财务分析是指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利用财务会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价值分析,以寻找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挖掘潜力,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公司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的单位应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的时间和内容。经济活动分析会应有实际内容并能为企业经营提出有用的建议和措施,不能流于形式。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的财务分析包括财务报表分析、预算执行分析等。1.财务报表分析:包括主要经济财务指标分析、财务状况分53、析和现金流分析。(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效益指标、资产运行状况指标和人均指标。效益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年利润总额100%利润增长额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平均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54、额)/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资产运行状况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增长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积累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增长率本年应收账款增长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00%本年应收账款增长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合计155、00%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年初所有者权益合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人均指标包括:职工人均利润、全年职工人均工资、全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年职工人均工资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全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全年平56、均从业人员人数2.财务状况分析包括:生产经营状况分析、成本费用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资金筹措和运用分析、资产状况和负责情况分析及其他财务会计要素分析。各公司应经常性开展这些分析活动,评价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提高管理水平。3.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重庆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现金流量分析,通过现金与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比较,分析企业生产现金的能力、实际现金流量与预算的差异,以合理进行资金计划、资金营运和控制。 第一百一十四条 分析非财务因素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非财务因素包括企业外部的政治法律环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57、及同业竞争、技术、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等等。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其核心应是财务指标考核,财务指标应在真实、完整合法的财务会计信息基础上计量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为促进企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如实反映经营成果,集团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分)公司至少进行一次财务检查。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计财部负责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报集团审批后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附:固定资产折旧分类表 注:残值率为5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月折旧率%一、房屋建筑物204.750.358、96二、施工机械109.50.792其中:砼输送泵5191.583三、其他生产设备5191.583其中:砼搅拌站811.8750.99四、运输设备423.751.979其中:非生产用车辆423.751.979五、其他固定资产5191.583六、电子设备331.6672.639财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部和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各级下属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其他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合同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59、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主体为公司,各个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应当参照本制度规定来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机关内部审计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发生的各类业务及时做好完整的、手续齐全的、计量准确的原始记录,并运用恰当的会计语言予以真实记录。 第六条 公司需建立健全各项财60、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施工结算和收款管理、采购和付款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费用性(非费用)支出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担保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成本控制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其他重大的资产处置和重组决策等等。 上述各类业务的管理制度或办法为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核算办法概述 第七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会计政策,公司本部自xx年月日起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33 号令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财会xx3 号文颁布的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财会xx18 号文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1、以下统称“会计准则” )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按月、季、半年度、年划分会计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 自每年的公历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九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记账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基础;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下,对某些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会计要素,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果资产在取得后发生减值,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条 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62、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不该当期承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同时必须按照配比原则,确保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对支出的受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作为当期费用;支出的受益涉及于本年度和以后的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则需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采用适当的方式折旧或摊销。 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可分别根据其重要程63、度,采用不同的、恰当的核算方式及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按规定开设会计账册,并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明细;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相关和可比适当。 第三章 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序时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七条 对于外币现金和存款,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八条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64、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余额;按月进行货币资金的实地盘点;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对发生的长短款项应查明原因,依据公司财务规定进行责任追查处理。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列作现金等价物。 第四章 存 货 第十九条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在建工程、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条 公司外购的存货,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它使存货达到施工或其他使用场所有支出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包括下属采购部门在货物到达仓库前合理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保险65、费、入库前的挑选费、合理损耗等。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则需要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经合法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但对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明显有失公允的,管理层有权对入账价值进行调整。 因企业收购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则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于领用或发出的存货,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认发出成本;对于特殊的产品、特殊情况下的销售或非经常性的销售行为,经过管理层批准同意,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确定;下属企业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更能恰当反映其财66、务状况的,可以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但是必须事前报公司本部计财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于已售存货,应将其成本及时结转为当期损益;如果出售的存货原来已经计提过跌价准备,则出售后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予以转回,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第二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 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原先计提跌价准备的因素消失后,应及时转回已经计提的准备金,调整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如果下属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需要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于周转材料在领用时,按照xx公司企业67、财务管理制度中周转材料摊销的规定依据管理需要分别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五五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进行摊销。但具体采用的摊销办法需要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实物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分别设置资产管理台账,并会同审计监察部门、计财部门对包括低值易耗品在内的各类存货进行定期盘点,该盘点每季度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存档。对盘点结果与账面 记录不符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 对盘盈、盘亏以及无法继续使用的存货,由实物管理部门造清册并说明原因,由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后,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处理,获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公司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68、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七条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则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五章 应收款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债权主要包括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各项应收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三十条 应收款项按69、实际发生额记账并设置相应的台账,以施工项目、往来户、款项性质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则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从转换之日起不再计提利息。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企业会计准则12 号-债务重组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对债权的催收工作,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账面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必须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对于金额不重大的款项,则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70、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一并进行减值测试,具体采用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各个类似风险组合余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测算,百分比则需要管理层根据以前年度类似组合发生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并结合目前的客观情况据以确定。 经过测试后,对于已经单项确认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直接计提坏账准备,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单项确认未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应当并入其他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再次进行减值测试,并对组合的测试结果进行处 根据公司目前的应收款项情况,认为可收回的风险和应收款项的账龄密切相关,目前按照下述账龄分析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坏账准备金的比例规定; 2年以内 5% 2至5年 271、0% 5 至8年 50% 8年以上 100% 第三十四条 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日后价值得以恢复的,则需要转回原来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但是不得超过原来未计提坏账准备情况下在转回日的价值 第三十五条 公司如果发生处置或转移应收款项的业务,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判断是属于真正出售或抵押贷款等事项,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日后应收款项确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或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清偿责任,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原提取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对72、外投资根据投资的内容、公司管理当局的投资意图来确定其归类为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资产。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 第三十八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具体准则以及金融资产转移具体准则进行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准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一)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二)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三) 属73、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第四十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主要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和权证投资、以及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根据其变动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下述不同情况,分别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74、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在集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75、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本集76、团内部各企业)应区别下列情况计量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合并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合并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合并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77、。 第四十二条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按照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第四十三条 对于符合下述情况的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78、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公司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四十四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79、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四十六条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七章 固定资产 第四十八条 公司把80、符合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其具体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 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0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第四十九条81、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其取得成本的确认标准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通常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五十条 公司按月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82、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提取折旧的范围: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83、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除经特别批准之外,其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财税制度规定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制定其折旧率。 除了少数重要的固定资产项目,需要公司单独核定净残值以及折旧年限等要素之外,通常情况下公司按照下述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净残值为原值的5%): 折旧年限年折旧率 参见xx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重新复核。未84、来预计使用寿命如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则应调整固定资产剩余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则应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则应及时地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其更加能够体现未来利益的实现方式。 在估计未来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要素时,需要公司材设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工程部门、财务部门以及相关技术部门人员的共同参与配合,必要时可以在履行审批程序后聘请专门的中介机构。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 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如果已经提足折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85、固定资产,也不可以再补提折旧。 除了上述已经提足折旧并继续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单独估价计入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公司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牵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 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需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收益;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剔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损失,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86、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第五十五条 公司对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需要办理会计手续,公司根据管理职责的不同由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于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以及工程施工等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五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的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中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的无87、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开发支出等。 第五十九条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无形项目,公司才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二)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六十条 公司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购买税费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 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果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则为其等值现值价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均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第六十一条88、 公司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公司有权调整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则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则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在经过必要的努力之后,仍然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则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六十三条 89、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除了明显可以确定其预期的利益实现具体方式外,均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摊销无形资产的期限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一般摊销期不得少于十年。摊销无形资产的期限需要公司的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共同参与。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对无形资产预留净残值。 第六十四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需要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测试和会计处理。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同样需要公司的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等共同参与。 第六十六条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未90、来经济利益实现方式进行重新复核。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与以前估计明显不同的,则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第六十七条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重新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进一步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未来利益是靠出售其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来实现,则将摊销金额计入相关产品或资产的成本(如专有技术);否则均记入摊销当期损益(如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九条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公司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91、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再为公司带来任何经济利益; 第七十条 公司对于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收益期限分期摊销。第七十一条 公司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或等待增值后出售的,将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利用取得的土地开发商品房出售,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 发成本;公司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房屋建筑物时,则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分开核算,分别计提折旧和摊销。 第七十二条 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时,92、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出租的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来记录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成本费用。 第七十三条 公司对无形资产通过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三个科目来核算,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处置无形资产时需要同时结转相应的累计摊销数和减值准备数,并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作为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损失)。 第七十四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租金、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93、支出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该项目按分别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五条 因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则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和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规定,区分同一控制下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进行处理。商誉于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第九章 资产减值 第七十六条 存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发生的减值,分别按照相关具体准则以及前述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长期资产如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94、合营公司以及联营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商誉等资产的减值,则按照企业会计20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首先需判断各类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但是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十八条 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时候,公司参考下述原则: (一)存在市价的资产,其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且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由于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资产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 (三95、)对于部分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中的流水线等等,由于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明显提高,从而对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产生重大影响,并进一步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闲置不用,或者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即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第七十九条 一旦发现某项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公司需要进行下一步具体的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96、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公允价值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需按照资产减值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以及管理层的经营决策意见来进行。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第八十条 公司在判断减值迹象以及计算可收回金额时,按照资产减值准则指南 所提示的重要性原则来进行。 第八十一条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十二条 资产减值损97、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需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相应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第八十三条 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 处置或收回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则需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调整当期损益。 第八十四条 公司对于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的单项资产,需要根据不同的经营特点确定相应的资产组,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后,进一步根据准则确定各个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八十五条 对于总部资产和商誉,原则上需要将其分摊到相关的资产或资产组中,再进行98、减值测试。 具体的测试方法以及财务核算处理方法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进行。 第八十六条 对按上述规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区分资产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同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应的资产项目则按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章 税 项 第八十七条 公司对所得税项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和当期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应交税金,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当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需要按照所得税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源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源于应纳税暂时99、性差异),税率则采用与预计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 第八十八条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当期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当期应交所得税);对于根据暂时性差异计算出来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期初比较后得出的差额,确认为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上述两项所得税费用之和作为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列 第八十九条 对于某些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不通过利润表核算,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项目。 第九十条 对于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历年累计纳税亏损,在公司管理层预计未来五年内很可能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100、以抵扣的情况下,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且管理层需要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文件。 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复核。如果发现很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时,需要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项目,需调整合并产生商誉的价值。 第九十一条 公司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设置相应的备查簿,详细记录各个引起暂时性差异的事项或交易、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的累计税收亏损、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已经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价值、相应的税率以及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累计税收亏损,且需要注明可抵扣累计税101、收亏损的到期日。 第九十二条 公司按照准则的规定,对所得税项目通过“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进行核算。 第九十三条 对于其他的税项,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 第十一章 应付职工薪酬 第九十四条 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的服务给予职工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对价支出。 支付的职工对象包括全职、兼职、临时职工、公司正式任命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劳务合同用工等;支付的职工薪酬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补贴102、奖金、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含商业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等。 第九十五条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各个会计期间,将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了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按照职工服务的收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由施工成本、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施工成本或劳务成本;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除了上述之外的薪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十六条 国家对于部分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规定了计提比例的,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计量;国家没有规定比103、例的,公司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额大于或小于预计水平的,需要补提或冲回职工薪酬。 第九十七条 公司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租赁住房等资产给职工无偿使用的,则分别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房屋的每期折旧以及房屋的每期租金,根据收益对象计入相应自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无法区分收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将自有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除了借记相应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外,还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解除合同而提出的补偿,则根据公司的不能单方撤回的、正式的书面计划或建议104、(包括职工所在部门、数量、补偿标准、实施时间等),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第九十八条 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公司需要预计能够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根据数量和每个职位的补偿标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3 号-或有事项的判断条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第九十九条 公司如果发生年金基金和以股份支付为基础的薪酬,则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和预计负债 第一百条 公司的或有事项是指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结果不确定的现存状况。 第一百零一条 当公司判断某项获有事项引起的相关义务是公司的现时义务,且此义务很105、可能(可能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使公司的经济利益流出,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时候,需要将该或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或有负债,仅仅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二条 确认预计负债时,不予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时可能形成的利得。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对于发生的预计负债清偿数额,如果预计能够从第三方得到补偿 的,补偿金额在能够基本确定(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的情况下,将其单独确认为资产,但是该数额不得超过相关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如果对外签订了尚未履行完毕的建筑施工合同、劳务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待执行合同),且可以预计到此类待执行合同的执行会导致成本超106、过预期的经济利益(亏损合同)时,则按照准则的要求确认亏损合同的预计负债;公司不对未来预计的经营亏损计提预计负债。 第一百零五条 对于预计负债科目,分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亏损性合同等明细项目进行核算,并分别计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费用”等科目。 第一零六条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账面的预计负债需要重新复核,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章 借款费用 第一百零七条 借款费用,是指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具体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107、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则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九条 借款费用资本化需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108、借款的,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具体参照下述公式: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109、息金额。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需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110、活动重新开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 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需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则应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第十四章 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相关的经营活动产生111、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工程结算收入、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出租房地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以及对外提供咨询、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于工程结算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才能予以确认: (一) 公司己将施工建筑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建设方; (二)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施工项目实施有效控制; (三) 办理完工程结算(或分项和分段结算)、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 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验,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司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或销售(供应)建筑材料以结112、算(销售)价格已经确定、发票已经开具、劳务已经提供或产品已经发出工程结算已经办理完毕并得到确认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主要具体条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已经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的发生变化引起的销售退回事项的,则需冲减退回当期的营业收入,并办理必要的发票退回等手续,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金;销售退回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来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销售收入等。 禁止将退回的材料作为购入存货处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提供的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113、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长期合同工程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地预见时,按结账时已完成工程进度的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对于完工百分比,公司通常情况下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发生的劳务总成本的比例来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金额分别乘以完工百分比,计算出累计应当确认的劳务收入和劳务成本,再扣除以前会计期间已经累计确认的收入和成本金额,得出当期需要确认的劳务收入和劳务成本。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劳务,则遵循“114、零利润法”原则,即:预计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利润为零;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劳务收入,体现全部亏损;预计能够部分得到补偿的,则按照预计补偿部分确认收入,体现部分劳务亏损。 第一百二十条 劳务交易结果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参照准则指南列举的原则和条件进行判断。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于公司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许可使用权)业务,则在协议价格已经确定、权利的载体已经转移、款项很可能收到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具体按照协议列明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 对于利息收入,按照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具体时间和协议利率来计算确认。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企业需要根据各自经115、营产品的特点,参考上述原则来判断具体的销售条件。 如果发生本规定未提及到的其他经营业务,参照准则以及指南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在销售产品、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恰当地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的施工成本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科目和其他工业企业没什么大的差别。和其他类型企业比较而言,主要区别是核算成本时用“工程施工”和“间接费”。工程施工下分几个二级分类: (一)人工费(核算一线工人工资、津贴、伙食、补助,但不包括保险,保险在间接费里核算);(二)材料费(116、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工程照明的电费、路面硬化养护的水电费);(三)机械费(主要是外用电梯、砼输送泵、大型推土机、压路机、塔吊、龙门吊、卷扬机、电焊机、调直机等施工机械费用,及包括给这些机械的加油机维修养护费); (四)其他直接费(不能区分开以上三种费用的支出,但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支出,例如:土方的二次搬运费、材料的保管费等);以上是工程施工中的直接费部分 (五)间接费用主要是指为管理施工项目而发生的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现场办公费、五板一图、文明施工、消防、临时设施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直接费加上间接费就是工程项目的成本再加上上交企业的企117、业管理费、上缴工程利润、上缴税金就组成了工程总成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对主要建筑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如下: (一)对一个施工项目就完成最终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建筑量核算为基础辅以定额法计算: 1、期末在建未完工程项目定额总成本期末在建工程未完工(形象进度)工程量施工项目的单位预算成本 2、当期完工工程项目总成本当期在建工程完工实际(形象进度)工程量施工项目的单位预算成本 3、当期完工建筑项目总成本期末完工在建项目定额总成本当期投入料、工、费的实际总成本期末未完工在建项目定额总成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直接工资与间接制造费用的分摊方法则按照当期完工产品的形象工程量进行分配计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118、发生的各类期间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需要按照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区分费用的性质,进行具体的明细类别核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的销售费用指独立的销售机构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售后服务机构等)发生的日常经营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和折旧费等。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的管理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119、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职工教育经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发生的管理费用,在项目施工成本中的施工间接费用按规定设置明细进行核算。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的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相关手续费以及发生的现金折扣和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了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项目核算计入建造成本,不列入财务费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处理规定,按会计年度计入当期损益120、,不允许跨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规定计提的各种社会贡献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保基金费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以及各类员工保险等,其计提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期解缴有关部门。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的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支出及利润的计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的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计算和处理,具体计算过程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公司和全部控股子公司组成的企业121、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报表。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以控制为基础来确定,所有公司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范围(不论其规模大小或性质是否特殊)。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按照下述方法进行: 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各下属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它有 关资料为依据,在对各公司之间的投资、所有重大交易、往来及结余款项进行抵消后,由母公司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少数股东所占的权益和损益,作为单独项目列示于合并财务报表内。 第一百三十八条 合并报表的其他规定参照财务准则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 会计报告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122、司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月报除外,可不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内部财务报表及相关明细表并按规定向公司负责人、集团外部监管部门报送。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经营所获利润,在依法缴纳各项税款后,按下述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 (二)按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计提法定公积金; (三)按照批准确定的比例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按照有关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公司相关决议批准,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经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123、增资本时,按投资方原出资比例分配。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按规定在次年的二月二十五日前完成上年度财务决算,并将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以及国家规定报送的其他有关部门。经审核后的决算财务报告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报表附注 (六)公司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 (七)内部财务报表(参见内部财务报表模板)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规124、定未尽事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公司其他制度规定不 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核算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制度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董事会重新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下属企业可以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的情况下,制定自己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但是需要及时报公司本部计财部备案。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制度有公司计财部负责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报集团审批后子xx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务报销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部门的报销支付程序125、,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备用金借款、采购借款或报销,经办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列借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对于采购和备用金借款应报送经审批后的采购及支出计划,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并按照公司权限管理规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园林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审后,方能办理借款或报销业务。 对报销或采购业务超过2000元以上的(含 2000元),必须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2000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经董事长授权可有常务副总及分管副总审批后按照管理权限的规定履行支付审批程序;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部长(经理)126、以及分管副总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第三条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借款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冲(销)账。 第五条 原则上本月发生的报销业务在本月核销报账,报销业务超过业务发生完成后一个月以上的不予以报销;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审同意的逾期报销业务,要对经办人员处以报销金额的10%以上的罚款. 第三章 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六条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第七条 出差地点区分为五类地区: 一类区:港、澳、台地区 二127、类区:经济特区、和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等地 三类区:省外其他城市和地区 (不含川 渝两地) 四类区:省内城市(市区)、(含川渝两地) 五类区:本地一般县城、乡镇 第八条 报销标准参见下表企业差旅费报销标准(表一)费用 类别 地区分类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五类区合计备注一、伙食补助费以下均按日计算1、高层管理8070605040/副总以上职务2、中层管理7065554535/部长3、业务主管6560504030副部长和主管4、一般职员6050403020其他职员二、市内交通费派车不报1、高层管理8070605040/2、中层管理7060504030/3|、业务主管6050403020/4、一128、般职员5545352515/三、住宿费/1、高层管理560460360300280/2、中层管理500380300260180/3|、业务主管380300250200150/4、一般职员300280220180150/第九条 员工到本市所属项目部及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上述住宿补贴;特殊情况下误餐补贴经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按企业正常伙食补贴标准计发(最高不标准不得超过15元/餐.人);其他补贴按标准计发,不满一天的伙食补贴按就餐顿数计算;早中晚分餐报销比例分别是20%、40%、40%。 第十条 员工出差交通车费报销标准 (一)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高层(或因工作需要的经批准的其他129、随行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硬卧、轮船三等舱,但需乘坐飞机需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其他人员可乘坐硬卧、轮船四等舱;但需乘坐飞机需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所有员工越级乘坐飞机、火车软硬卧、轮船三等舱以上需报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乘坐卧铺的条件:除企业高层管理外职员外,因公出差白天乘车超过8小时、夜间乘车超过四小时或因事务紧急和应酬需要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乘坐硬卧和软卧车厢。 (二)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批准方可据实报销;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超标准报销;因工作需要企业派车随行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员工差旅费130、报销规定 第十一条 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部分按40%计发给个人。执行包干后的差旅费用仍需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发生的通讯费原则上不予以报销(在薪酬方案中另行规定电话费补贴包干办法),确实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出差按程序批准后以缴费发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销。 第十三条 在出差期间发生的涉外交际招待费等业务支出用依照企业招待费管理办法按程序审批批准报销;除本制度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伙食补贴、补助(包括含在工资中计发的出差补贴)一律不再予以报销和发放。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到非家庭所在地出差未发生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费包干标准的40%领住宿补助费。 出差人员到家庭所131、在地出差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销,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无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第十六条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报销时需扣减报销金额的10%;超过两个月的、虚假票据或跨年度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财务部有权对疑问的出差费质疑拒报并进行查询,如发现属于报虚假、虚报行为将按虚假金额的一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职员在川渝两地居住的员工回家探视直系亲属的,如公休没有休息的,每月有3天假期,每月报销一次往返普通车票。(出租和卧铺132、票不预报销);在川渝以外省市地区的 ,并在企业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享受探亲假待遇;对探视直系亲属的按照职别规定年限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用。 第十九条 符合探亲假条件的企业员工,夫妻在异地的(川渝以外)每两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其他直系亲属(父母)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每年享受探亲假期12天,探亲期间路途时间予以扣除。 第二十条 申请探亲假期的员工需要提前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亲属异地证明,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休假。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乘坐条件的探亲假志愿乘坐卧铺和飞机票和出租车票不预报销.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照机票金额的30%;符合乘坐卧铺条件的,可以据实报销。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所有133、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依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和表格填列和审批(参见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的审批申请部门必须报送项目部、质量安全部、合同预算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完成中间量、结算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质量验收状态及依照合同条件和实际工程量确认的支付金额等手续到计财部审核。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依照程序对上述手续进行审核确认后依照程序报送相关责任人审核后办理支付。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款和预借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额度授权管理: 对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工程款项支付必须经过董事长审批;2万元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常务及分管副总134、按企业规定履行支付审批程序。 第七章 财务手续的办理和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并根据内容填写齐全;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手续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八条 属于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及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办理付款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签审后并报总经理、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不得办理付款。 第二十九条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一)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二)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135、采购的十五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三十天内报销。 (三)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四)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五)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又未能还清欠款款的不预报销。若逾期未报的要按月以借款金额的比例收取资金占用费;在一个月内的按照借(欠)款金额的10%收取;超过一个月未满三个月按照借(欠)款金额的20%收取;三个月以上的按50%收取。 第八章 原始凭证的审核程序 第三十条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列报销单据并按规定整齐粘贴报销票据后经各部门经理签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移交财务部审查办理支付。 第三十一136、条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人的姓名、提供票据的财务(发票)专用印章;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的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第三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字迹和金额填列必须公正清晰可以辨认;不得发生涂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所有发票必须有出票单位出具和填列的详细的明细单据。第三十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的款年度发票要认真审核并报财务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入账;因报销人或经办人无正当理由的逾期超期的发票一律不允许入账。第三十五条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137、 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对于有经济合同和账号的支付款项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签约单位名称、开户、账号办理汇款,原则上不允许转移支付;办理收款业务财务凭据的应加盖与合同签约一致的合同主体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特殊情况需要转移支付后背书转让的需要经办人提交合同收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 对于物品和材料(设备)采购业务,还应按照规定填列入出库单(验收单)或领用手续。 第三十七条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一)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并且无模糊涂改。 (二)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138、。需入库的物资材料设备,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 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三)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对于单位往来的支付业务必须有收款单位出具的手续或付款委托并参照相关合同条件审核后方可支付。 (四)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财务收账处理的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第三十八条 预付性质的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并限期由经办人员索139、取对方的收款凭证交付财务入账。第三十九条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领取签名。原则上不允许任何人统一带领;特殊情况并有收款人亲自出具的委托手续的经审核批准可以办理。第四十条 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四、五。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管理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财务审核流程图4张财务报销审核流程(表一) 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填列报销凭证、粘贴报销单据、办理验收或入库) 部门负责人审核开支真实性 财务会计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分管领导审核合理性 财务经理审核票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审核发票、保销单据、报销单、验收入库单)财务总监审批公司主要领140、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实际支付金额的确定)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审批手续审核、填制付款凭证)出纳审核付款财务借款审核流程(表二) 经办人/借款人/汇款人 (报批支付计划 填制借款单) 部门负责人审核计划和借款事项真实性(支付条件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合理性 财务经理/总监审核借款程序公司主要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实际支付金额的确定)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审批手续审核、填制付款凭证)出纳审核付款(金额审核、办理完善支付手续)采购支出审核流程(表三) 经办人/采购部门(报批支付计划、填列请款单、支付审批表) 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支付的真实性(采购真实性、计划核对) 合同预决算部门负责人审核支付的真实性(141、合同、协议、支付条件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合理性财务经理/总监借款手续审核(审核计划、请款单支付审批表、支付金额审核) 公司主要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实际支付金额的确定)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审批手续审核、填制付款凭证) 出纳审核付款(金额审核、办理完善支付手续)工程款支出审核流程(表四) 经办人/请款单位/施工单位(报批支付审批表、请款单) 项目部工程量、工程进度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确认)质量安全部工程质量审核合同预算部中间量审核(编制中间量审核表)工程管理部审核 财务经理/总监借款手续审核(合同、协议、支付条件、支付审批表、税费等审核) 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实际支付金额的确定) 财务142、会计审核制单(审批手续审核、填制付款凭证) 出纳审核付款(金额审核、办理完善支付手续)财务风险防范及业务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企业五年规规划发展战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现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第二章 项目管理保证金第三条 基本内容和要求(一)项目管理保证金,是指项目责任人(或分包、承包人)为履行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而向各单位缴纳的保证金。(二)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各143、单位经营开发部、工程技术部、计财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制部等管理(机关)职能部门为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任由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分管财务的各单位领导)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单位财务资产部。(三)项目责任单位应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账户管理,并进行资金切块,保证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扣缴。原则上,项目保证金应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缴纳。(四)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保证金收取的标准,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开具保证金缴纳单,由财务部门收取保证金。项目保证金原则上应一次缴纳;特殊情况分期缴纳的需要经过总经理亲自审批同意,延期缴纳的时间在2个月内的,资144、金占用费每月按1.5%收取;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资金占用额2.5%收取;超过3个月的按资金占用额5%收取;资金占用费采取分段计算。资金占用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在原有资金占用费比例的基础上上浮50%,并按每日千分之二收取违约金。原则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将取消其经营承包资格。 (五)项目竣工结算后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单位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退回保证金余额,已扣除的保证金不再予以退回。(六)企业收取的各类项目管理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条 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项目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项目保证金按2%-5%的比例收取。(一)工程145、总造价在1000万元元(含1000万元元)的项目按照总造价的不低于3%-5%的比例缴纳(最低不低于10万元);(二)工程总造价在1000-5000万元元以上的项目按2.5%的比例缴纳,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含5000万元)按照总造价的2%计算。 第五条 保证金的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将依据下列标准扣除管理保证金:(一)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在按项目承包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承担相关责任后,方可退还管理保证金。(二)项目部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劳务队伍,除责令停工整改外,扣除保证金5万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146、岗或持假证上岗,按1000元/人次扣除管理保证金。 (三)项目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示或设置安全设施,每发现一次扣除管理保证金1000-5000元。(四)项目经理部违反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私自开户或单方预借工程款,扣除保证金3万元。项目部部对账户管理不善,导致各单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出现“久悬账户”的,扣除管理保证金1万元。(五)项目不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矛盾,处理不妥当,导致民工闹事、新闻曝光等影响单位形象的事件的,扣除保证金5-10万元。(六)项目竣工结算后未如期交回项目经理部印章及完整的用印登记清册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七)未按竣工资料管理办法规定移交工程竣147、工结算备案资料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八)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未按要求将项目会计资料和项目财务台账、工程结算资料等送交项目责任单位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 (九)项目经理部不能达到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报送统计财务信息的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管理保证金1000-5000元。(十)项目管理保证金按以上条款扣除后,不足部分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十一)项目保证金的返还承包责任人按照合同条件履约,并完善了相关的财务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手续后,由项目部提交保证金返还审批表按公司程序审批后予以返还。 第三章 委派会计管理 第六条 基本要求(一)公司实行对于重点(依据工程性质和产值比例)项目可采取财务人员委派制,委派148、会计管理组织机构为公司计财部。(二)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委派会计人事管理,负责对委派会计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委派会计业绩档案;对委派会计执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委派会计的依据。(三)总公司建立公司范围内的财务人才库,对财务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公司范围内会计人员的良性互动。(四)委派会计上岗的基本条件1、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必须取得公司会计人员上岗证;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政治思想素质好,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5、有较强的事149、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勤奋务实,有一定的会计业务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7、委派会计聘用上岗前,要接受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等三个方面内容的培训。上岗后要积极参加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 (一)职责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公司以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xx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效能。3、按单位的要求建立财务核算账表,清收工程款,核实项目债权、债务与损益。4、每季度至少要与业主核对一次账,核对债权,保证管理费150、税费及单位各种款项及时足额上交。5、项目资料归档前,妥善保管财务资料、财务印鉴。6、每月向所属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口头汇报,每季度向单位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二)权限1、委派会计代表单位行使权力,直接对单位负责。2、委派会计有权参与项目管理和各种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管职能。3、委派会计有权审核了解项目的内外合同,有权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监控。4、委派会计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5、委派会计对项目经理及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重大事项有权向各单位汇报。 第八条 委派会计费用及薪酬(一)委派会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由计财部统一按月收取和计发。委派会计的费用按照付151、款比例分次收取;当工程款付到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比例时,预收竣工后六个月的委派费用。(二)项目开工至竣工后6个月的期间内,各单位按项目部当年自行完成工作量3的标准收取项目委派会计费用,但不低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三)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收取的委派会计费用,用于支付薪酬、劳保及福利费及相关社保支出。(四)委派会计人员的薪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执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企业员工薪酬标准,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五)委派会计人员的奖金与绩效考核挂勾,奖勤罚劣。 第九条 考核(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述职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述职分为每月到责任单位进行口头述职和每季度到各单位财务资152、产部进行书面述职。年度考核于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并以日常考核、个人述职为基础。(二)凡是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年终予以嘉奖。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委派会计,调离会计岗位。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条 账户开设的原则各项目部必须遵循“统一集中管理、安全高效运转、科学严密监控”的原则,所有账户归各单位资产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管理,严禁私自开设银行外部账户。各项目部对外结算账户原则上只能在机构所在地指定银行由公司及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纳入公司财务银行的监管体系。 第十一条 账户的开立 (一)内部账户的开立 1、项目部必须在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 2、内部账户开立程序 (1)开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等相153、关开户资料,并在报告上预留印鉴。 (2)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审批。 (3)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 (二)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 1、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在重庆主城区的项目,原则上只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因经营需要确需单独开立外部银行账户的,必须严格按照各单位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开户手续,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2、外部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1)提交申请资料:开户申请表;批准成立项目部的文件和书面报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委派会计名单及相关资料;业主及其他单位需要单独开户的函告或证明;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批:各单位计财部初审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154、)财务印章领用由各单位公章管理部门统一刻制,开户手续由委派会计负责办理。财务印章统一由公司制定专人保管,应依据企业印章办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管理职能 3、不能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项目,须由申请开户单位提出资金管控及分块工作落实的书面措施,项目责任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担保后,经各单位财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由委派会计管理。否则不得开设该项目账户,违规开设的账户各单位有权予以撤销。 4、在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单位计财部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并委派会计负责管理。原则上,同一个城区只开设一个账户。如果业主要求开设账户的,则必须由各单位委派的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开户单位应155、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挪用、转移资金。 (二)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对银行账户进行跟踪管理,经常进行账户分析,杜绝久悬账户的发生。 (三)各开户单位对所开立的账号必须进行年检,同时在每月15日前进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并处理未达账项。 第十三条 账户的撤销 (一)不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或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原则上必须注销账户。将有关资料交公司计财部。 (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须书面向各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三)账户注销后,工程结算尾款汇入公156、司专有或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注销账户的,扣除项目管理保证金,并冻结该项目责任单位的资金,直至手续办妥。 第十四条 禁止项目有如下违规使用账户情形: (一)私刻印章开设账户的; (二)出租出借账户的; (三)未按公司规定将资金归集公司账户的; (四)违反公司规定开设账户的; (五)违规使用印章支票或账户; 第五章 内部借款管理 第十五条 借款的原则 (一)联营项目不予借款的原则; (二)计划审批原则 (三)借款用途专项使用的原则; (四)程序审批逐级报审的原则; (五)信用评级的原则。 第十六条 借款的条件 (一)借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不良借款行为记录(逾期报账、长期挂账、拖欠发票); (二)借157、款单位必须在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有核算账户; (三)项目资金归公司统一管理,会计由单位委派,有合法的支付凭证,完整的财务核算; (四)借款项目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有个人有效资产作抵押,并按法律程序办理抵押手续;借款项目的责任单位作为借款项目的担保人,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五)重大借款事项须经各单位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经公司派驻各单位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七条 借款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须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申请报告(含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等); 2、项目借款可行性分析报告和相关承诺书; 3、抵押物权证原件; 4、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 5158、借款责任人的诚信证明; 6、投资项目须提供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二)借款审批程序如下: 1、借款项目提出借款报告,填报借款审批表,经计财部分管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重大借款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形成决议。 2、借款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各单位法律部门配合完善抵押手续,由财务资产部发放借款。 第十八条 借款期限和利率 (一)借款期限:投标保证金按实际投标占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最长不超过6个月,流动资金借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在一个月内按1.5%计算;超过一个月按2.5%计算;超过2月按159、5%计算;(其中3%为利息,2%为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 借款的管理 (一)借款单位应定期向各单位计财部汇报借款使用情况,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查项目部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借款的归还。根据项目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分批扣回。 (三)项目在未归还借款本息时,不确认该项目在责任单位的考核利润。经营责任单位应优先支付借款本息,其次才确认责任目标上交款项。 第二十条 处罚 (一)借款项目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发现借款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将给予挪用资金部分10%20%的罚款。 (二)借款到期未归还的项目,一律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借款到期,计财部有权从借款单位内部账160、户中扣收。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应提前向计财部递交延期还款的报告,说明原因,并做出还款计划。报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到期不还的,不再发放新的借款。 (三)借款逾期的,在原有利率的基础上浮20-50%。第六章 资金分块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分块的原则 (一)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工程款。并依据经营单元和承包经营主体对每笔工程款实行分块管理和核算。 (二)项目工程扣款划分为四部分,即:应上交管理费、税费、其他代扣款项和项目部设备材料租金及使用费、资金占用费或利息。 1、应上交管理费:管理费上交比例按内部承包合同(与经营部的名称统一)确定,全额由公司161、收取,收取的管理费由公司和责任单位进行分配,分配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 2、税费:项目各项应交税费按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由资金结算中心代扣(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基金等);依据合同规定不执行代扣的待收到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返还手续。 3、其他代扣款项:按各单位相关规定扣缴,如五险一金、项目管理保证金、委派人员费用等。 4、项目部项目部设备材料租金及使用费、资金占用费或利息: (1)项目部根据合同规定租赁或借用公司设备材料的计取的设备租金和使用费用、押金等; (2)根据借款合同或保证金缴纳合同规定应计取的资金占用利息、保162、证金延期利息等项目工程进度款在扣除以上四个部分后的剩余资金为项目部生产资金,在公司财务部专户存储和核算。 第二十二条 资金分块的办理 (一)项目资金进入公司专管账户和已纳入网银系统管理账户的,由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实行及时划扣清缴。(二)项目资金暂未进进入网银系统的账户,由项目责任单位实行定期分块清缴。各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解缴工作的,由资金结算中心从责任单位的内部账户划扣。特殊情况,可书面陈述理由申请延期,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资金分块的要求(一)公司应建立项目货币资金分户管理体系,依据专户资金余额确定支付比例和数额;原则上无存款余额的不予办理工程项目拨款。(二)强化实收163、工程款统计,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单位项目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各单位应定期核对实收工程款和管理费收缴情况,确保完成资金分块清缴任务。 (三)计财部资金结算中心应每季与各项责任单位核对资金分块情况,确保资金分块到位。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资金分块中限定的管理费额度执行,凡成本费用超支,需申请调剂资金的,须提供本单位详细的费用开支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借款处理。 (五)各单位应确保所有项目资金分块到位。凡未纳入资金分块管理的项目,不得确认当期考核利润分成。同时,公司将追究项目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公司对资金分块管理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各单位资金分块的落实情况及164、分块覆盖率给予评价,并纳入各单位领导年度考核范畴。第七章 项目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职条件 (一)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统一会计值得,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二)熟悉会计各个岗位的工作,在本行业会计主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职称。 (三)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 委派和管理 (一)财务负责人派程序是:由公司计财部提名,人力资源部考察合格,经相关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165、任聘到岗手续。 (二)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比照公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管理。 (三)财务负责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被委派项目领导人的直系亲友不得委派到该项目担任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财务岗位。 (四)公司计财务部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职权和职责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及公司、各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二)根据会计制度及公司、各单位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部的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情况,加强成本控制,杜绝不合理开支。及时向各单166、位汇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会计业务的指导及监督。 (三)监督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足额缴纳税费及公司各种款项、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定期对所在项目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债权,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各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参与所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委派财务总监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同时报告各单位财务资产部。 (六)财务负责人对所在项目财务弄虚作假、隐瞒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有向各单位汇报的责任。 (七)167、财务负责人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直接对各单位财务资产部负责。财务负责人每季度向各单位计财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 第二十七条 薪酬待遇 (一)财务负责人作为被委派项目领导班子的组成成员,其薪酬可由各单位参照同级岗位成员的薪酬标准执行,由公司统一发放;其费用计入项目部成本。 (二)薪酬标准:财务负责人的工资按照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台的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享受各单位规定的相应待遇。委派到项目工地或外地任职的,可参考项目办公条件和异地工资标准,适当给予外地施工津贴和补贴。委派到各单位直管项目的,由计财部向项目部收取任职人员相关财务人员费用。 第二十八条 考核 (一)公司财务资产部每年对委派财务负责人业绩进行考核。168、 (二)考核(方式)采用述职、实地检查、听取被委派项目意见等方式。 (三)凡委派财务负责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会计法规及公司、各单位内部有关制度,发挥核算、监督、服务三大职能,考核为优秀者,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财务负责人在实施核算、监督和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所在项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在项目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于考核不胜任工作的财务负责人,解除聘用合同。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 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基本要求 (一) 项目部应根据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会计数据、169、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及时,定期向所属单位提供各项财务信息,并接受所属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部会计核算和基本任务是: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切实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好和稽核工作;保证及时上缴国家税费,足额上交企业利费。 (三)项目部按利润中心核算模式第会计事项进行核算,作为独立的项目核算主体,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并上报计财部,及财务作为会计核算主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计提税金,按期向所属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会计科目(一)科目设置依据国家和部门行业会计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0、,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一、资产l类11001库存现金21002银行存款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31012其他货币资金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4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51121应收票据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171、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61122应收账款按照发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业主)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71123预付账款按照分包单位及供应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81131应收股利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91132应收利息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101221其他应收款按照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111225内部往来按照内部核算单位(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等)进行明细核算121226备用金按照内部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131231坏账准备按照应收账款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141321代理业务资产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172、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151401材料采购按照工程项目及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161402在途物资按照工程项目及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171403原材料按照工程项目及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181404材料成本差异按照材料类别进行明细核算191405库存商品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01408委托加工物资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211411周转材料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如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以173、及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同时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221471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存货项目和类别进行明细核算23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24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5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26151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27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28174、152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还应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291522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成本模式下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房屋)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01523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成本模式下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土地)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1152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21531长期应收款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33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41601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51602累计折旧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175、目进行明细核算36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71604在建工程核算企业自有工程的实际成本,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381605工程物资按照设备、材料类别及品名等进行明细核算391606固定资产清理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0160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照在建工程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11608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按照设备、材料类别及品名等进行明细核算421616临时设施按照工程项目、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31617临时设施摊销按照工程项目、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41618临时设施清理按照工程项目176、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51619临时设施减值准备按照工程项目、分公司等进行明细核算461701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71702累计摊销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8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491711商誉按照商誉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01712商誉减值准备按照商誉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11801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如自有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他)进行明细核算52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531177、901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二、负债类542001短期借款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55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562201应付票据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572202应付账款按照工程项目,分别不同的债权人(如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582203预收账款按照工程项目、按发包单位(或建设单位178、业主)进行明细核算592211应付职工薪酬按照“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602221应交税费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612231应付利息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622232应付股利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6322179、41其他应付款按照工程项目,分别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642314代理业务负债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652801预计负债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662401递延收益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672501长期借款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682502应付债券按照“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交易费用”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设置“可转180、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进行核算。692701长期应付款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702702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712711专项应付款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72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共同类733101衍生工具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类别,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743201套期工具按照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753202被套期项目按照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四、所有者权益类764001实收资本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774002资本公积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181、细核算784101盈余公积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794103本年利润804104利润分配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814201库存股五、成本类825101施工间接费用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费用项目(职工薪酬、折旧修理费、差旅交通费、182、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其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835201劳务成本按照提供劳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845301研发支出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855401工程施工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在“合同成本”科目下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成本项目进行核算865402工程结算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875403机械作业可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885404辅助生产可按成本183、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六、损益类896001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工程结算收入)进行明细核算906051其他业务收入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91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926111投资收益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936301营业外收入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184、付款项等进行明细核算946401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956402其他业务成本按照其他业务成本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等96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976601销售费用分别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986602管理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185、算,如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996603财务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1006701资产减值损失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个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186、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1016711营业外支出按照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1026801所得税费用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103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增设会计科目,增设的会计科目必须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报所属单备案。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187、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自行设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实质上是以法人单位为基础的。因此,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一般是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单元的,既施工项目一般无权制定会计科目,而是直接按照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定,组织施工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具体事项说明 (一)库存现金1001 项目部以现金形式支188、付的各种款项必须由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同时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实收工程款的30%。 库存现金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等支出;出差人员差旅费;零星支出。 (二)银行存款1002 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到指定的银行账号;项目部按期编报资金计划经审批后执行;一切支出单据,必须由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人或授权人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其他支出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项目部不得以任何银行账户为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保函。 (三)应收账款1122应收账款是指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进度款,本科目只反映工程结算款项;公司应根据应付账款189、的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参见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四)原材料1403 原材料是指用于工程施工并购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刚才、水泥、商品砼、地材等主要原料,各种金属、木质材料等结构件,以及用于施工的各种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原材料的发出计价 原材料发出时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如果库存不多,可采用个别计价法。 计算公式:材料单价=(期初材料金额+本期进货金额)/(期初材料数量+本期进货数量) 材料发出时,根据材料耗用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贷记“原材料-*材料”。 (五)周转材料1411 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工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可以基本保持其原有的事物形态、并逐渐转移其价值190、的工具性材料,如木模板、钢模板(包括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扣件等)、挡土板、手脚架(如搭脚手架用的竹竿、木杆、钢管、跳板等),以及搭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 项目部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一次摊销、分期摊销等方法摊销。按材料类别如模板、竹架板、架管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六)临时设施1616、临时设施摊销1617、临时设施清理 临时设施是指项目部因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 (七)应付账款2202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或租赁材料、设备及接受劳务供应等而预付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八)预收账款2203预收账款是指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代付应由项191、目部承担的水电费和材料的款项。在施工期间,工程未办理结算前该科目余额不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其余额反映工程从开工至报告期累计收取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并办妥结算后,该科目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结平。(九)应付职工薪酬2211应付职工薪酬是指项目部为纳入所属单位社会统筹的职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租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应付职工薪酬设如下二级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十)应交税费2221应交税费主要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资源税、192、印花税、代扣个人薪金所得税、其他基金等。(十一)其他应付款2241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个税往来之外的各种应付、暂收单位(不包含所属单位的暂收款项)或个人的款项等。项目部各项借入款、垫付款,应有项目承包责任人承担,与所属单位无关。接入款、垫付款均应汇入项目部的银行账户,未通过银行账户的款项不得在实收工程款中支付。(十二)本年利润4103本科目核工程项目实现的利润总额。(十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核算项目部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项目部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划分为工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位组织和193、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工程施工”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其中合同成本下设“直接工人” 、“直接材料” 、“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间接费用” 、“成本税金” 等二级科目。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应付民工工资应设置台账,按照承包单位和承包人,分别登记应付、实付、欠付民工工资金额等事项。直接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半成品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周转材料及租赁费、现场材料人员的工资、材料节约奖等。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发194、生的中小型维修费、机械租赁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燃料费以及机械操作人员工资。项目使用的各种机械应从专业机械租赁单位租用,项目依据租赁合同、租赁台班和台班单价按期结算租赁费。其他直接费是指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水电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场地清理费、远征费、冬季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摊销及租赁费等。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经理部位组织和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项目部所需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购置,不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可算。所需机械设备均通过所属单位或专业设备租赁公司租赁。其发生的租赁费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成本”科目核算。项目部必须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查。项195、目部分包工程的成本核算,应按预付分包工程款与合同成本预算比例分配记人各成本项目。未办理完工程结算无法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成本年末无需结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填列。 (十四)主管业务收入6001、主管业务成本6401、营业税及附加6403 1、主营业务是指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总收入最终按照工程结算书来确认。 2、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当期主营业务收入计提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结转。 第一种196、方法,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统计产值)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中标价)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来及已确认毛利。 第二种方法,从稳健性及谨慎性原则出发,以实收工程款及结算工程款的情况确认收入。按“确定收入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确定利润确定主因业务成本成本税金最后计算出主因业务成本直接成本”的倒退发进行。主因业务收入的确认:未结算前已实收工程款确认收197、入,结算时,以结算价减去已确认的收入部分后的余款确认当期收入。合同毛利的确认:包含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内部合同规定应上交项目利润额两个部分。第三种方法,从稳健性及谨慎性原则出发,以实际收工程款及结算工程款的情况确认收入。借记“主因业务成本成本税金,主因业务成本直接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营业税金及附加,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预交利润” ,贷记“主因业务收入”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借记“主因业务收入” ,贷记“本年利润” ;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因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 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结平。项目198、部分包工程主因业务收入的确认和计算问题,应视情况分别账务处理。属于项目部代收代付的分包工程款(如水电安装),不确认收入。均纳入“预付账款-水电安装工程款”账户核算。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预付账款-水电安装工程款” ;支付水电安装工程款时,作相反分录。属于项目部总承包的分包工程(如土石方、桩基等),应确认主因业务收入,其分包款均在“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账户归集。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按进度扣除应交管理费和税金后),借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款-*单位” ,贷记“银行存款” ;同时按预算比例计入成本项目,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各成本项目” ,贷记“预付账款-199、预付分包单位款” 。确认分包工程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参照上述处理。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表(一)项目部应按当季、年度向上级单位报送会计报表,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二)报送会计报表的内容1、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附表(参见内部报表模版):项目财务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应收款项情况表、工程成本表(要求按季、年、自开工累计成本三个内容分别填报)、主因业务收入汇总表(要求按季、年、自开工累计收入分别计算填报)、资产负债明细科目展开余额表、银行对账余额调节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支出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动态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年报填报)、存货质量情况表(年报200、填报)、人工成本情况表(年报填报)、市场开发费用支出情况表(年报填报)。3、财务情况说明书。(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1、资产负债表(1)年初数按审计的上年年报期末数填列。(2)“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借方期末余额与“预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填列。“预收账款”项目部填列。(3)、存货项目,根据应根据“原材料” 、“周转材料”科目借方期末余额填列。年末尚未结转的成本费用在此项目合并填列。(4)、“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属于表外科目,其中“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备抵科目,期末列报表时,需根据两个科目的账户余额抵销填列,若抵销后,“工程结算”为贷方余额,列资产负债表“预收201、账款”科目;若抵销后,“工程施工”借方余额,列资产负债表“存货”科目“。(5)“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 、“待摊费用”科目借方余额填列。(6)零时设施摊销净额列入到“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8)“应交税费”项目,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月填列。(9)“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公司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填列。2、利润表(1)“主因业务收入”项目,根据“主因业务收入”科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2)“主因业务成本”项目,根据“主因业务成本”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根据“营业202、税金及附加”科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填列。3、现金流量表项目部作为一个核算主体,其所有会计事项均在“经验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反映。 (1)现金流入部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部根据收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仅指收到货币资金)填列;收到的税费返还:该栏填列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营业税、所得税、交易费附加等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栏填列除以上二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2)现金流出部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行填列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以购买商品而预付的现金等。如购买材料、分包结算、支付劳务公司的劳务203、费等现金支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该栏填列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具体指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津贴和补贴,各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福利费等。支付的各项税费:该栏填列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现金:本行填列除上述三项以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4、附表项目财务情况表:按项目分别填列主因业务收入、主因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工程利润 等损益指标及应交已交税金、应交已交利润等其他指标,汇总后的项目财务情况表应与财务报表的“利润表”相关指标一致。第三十三条 财务决算(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50天内,项目部委派会204、计应及时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准确确认合同收入,全面归集工程成本,认真清理债权债务。(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后,确认资产负责及损益,编制资产负责表、利润表。所属单位财务资产部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对项目部的财务决算的履行情况进行核定,为项目终结审计做好准备工作。(三)企业会计年度决算在会计年底终了后30天内完成编报。第九章 税务汇算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79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十章 财务清算及后续管理205、第三十六条 基本要求(一)财务清算管理机构为个单位财务资产部门,负责对项目部进行财务清算管理。(二)财务清算是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施工合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及各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清算。(三)委派公司审计监察部在30天内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财务清算,并将清算结果上报各单位财务部门。各位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竣工结算时间和项目部归属管理范畴,有序地进行财务清算指导。项目财务清算为30个工作日,执行工程时效管理,超过工作日应报告所属单位。第三十七条 清算的实施(一)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的管理特点,审计监察部根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对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清算:1、工206、程结算收入 ;2财务收入 ;3、工程成本;4、债权、债务;5、项目的绩效(税金、上交、盈亏);6、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二)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财务清算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项目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和详细的工程结算资料(便于清算及法律诉讼);2、建设施工合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3、项目部承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其他零星工程结算书及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4、项目与建设方资金及往来签证;5、完整的项目工程纳税证明;6、齐全的空间凭证、账簿、会计报表;7、各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三)为确保国家税收、各单位管理费的收取,在清算期间审计监察部应对项目经理207、部财务情况全过程进行系统了解,严格实施清算程序,及时将项目的清算情况向各自单位出具财务清算报告,应根据要求送达各自单位审计部门进行终结审计。(四)审计监察部对出的财务清算报告进行归档管理。第三十八条 后续管理 (一)各责任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终结审计报告进行项目清算后续管理。管理的基本要点:1、加强对审计部门确认的债权债务的管理。2、配合组织追收工程款。3、配合组织清缴项目尚欠国家的税收及其他往来。4、严格空间项目后续资金走向,项目资金的支付应根据审计确认的债权、债务进行办理。项目后续发生的工程回访维修费用,需经职能部门签证方可支付。5、项目的债权、债务确认清偿完毕后进行项目承包208、结余分配。6、根据兼职施工合同,工程保质期最长为五年,项目经理部自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之日起五年内应收回工程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在改期间内应全部清偿完毕。超过五年尚未清偿的债权、债务要进行个案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二)项目经理部的债权、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归档。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计财部。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计范畴中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第二条 现金管理就是对现金的收、付、存等各环节进行的管理。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9、。 第二章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第四条 不准擅自坐支现金。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渠道,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第六条 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第八条 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写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九条 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用现金。 第三章 使用210、范围第十条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四章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原则和数额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211、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第十二条 企业核定的公司计财部现金限额为5000元;项目部可根据需要核定备用金额度,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第五章 现金收支手续 第十三条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手续,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收付业务的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现金收支活动。 第十五条 企业的会计部门,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须合理分工,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212、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 (一)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二)现金盘点制度的内容 1.在进行现金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必要时可以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按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账,如企业现金存放部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者,应同时进行盘点。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结出现金余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213、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如销货收入应由经销人员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以防差错与作弊。 第十八条 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第十九条 不准利用银行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个人存人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条 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个人印章和“现金付讫”戳记,妥善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