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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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9188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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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现场管理奖惩制度1、目的 为加大项目管理力度,奖优罚劣,以确保公司项目部工作安排能执行到位,保证项目开发在施工安全、成本、进度、质量、合同按照项目目标完成。2、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项目开发建设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3、奖励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予以奖励:3.1、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效果良好的,视其贡献予以奖励;对项目提出可行性建议,经采用确实给甲方节约了项目投资成本的,或缩短工期2、视节约情况予以1000元以上的奖励;3.2、在同期开工的工程中,施工进度快、质量好、无安全事故等表现比较突出的队伍,在工程竣工后,将对其工程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予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奖励;3.3、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安全标示清楚、文明施工程度良好的并获得区文明工地以上奖励2000元,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奖励5000元;3.4、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建设单位认为在其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均予适当奖励。4、处罚条件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以下条例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整改通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如对整改指令有异议,应立即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有权申辩。如申辩无理,且拒不整改3、,或行动迟缓的,建设单位可按以下规定采取罚款措施以敦促责任方及时整改:4.1、设计单位因图纸设计有误造成拆改等后果,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如增加费用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洽商增加投资,视损失及增加投资多少,设计单位承担增加费用的5%-50%.从设计费中扣除。4.2 、监理单位4.2.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未发现安全隐患或未要求及时整改而出现事故的,视情节对监理单位处2000-20000元罚款。4.2.2、根据旁站监理方4、案,在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工序监理单位应安排旁站监理,未实施旁站的,一次罚款200元;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况处罚200010000元。4.2.3、甲方或质检站等部门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确认该问题是因为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除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外,应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监理单位相应的罚款。4.2.4、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程进行监理,如发现监理单位玩忽职守,一次性处以2000元罚款;因此产生质量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次性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4.3、施工单位4.3.1、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统一管理,无理取闹的,视情节每次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5、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在项目部通告批评并抄送所在单位;特别恶劣的除对承包人处以罚款外,抄报建设主管单位并视情况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3.2、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以及不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在通过其它手段无法达到整改目的,或拒不整改的,除强制整改外,并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如施工单位未按照图纸施工,擅自改变做法视情况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10000元,并无条件整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处罚监理单位500-10000元。违反强制性规范要求或因不正确的施工行为已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带来影响,情节较为严重的以及重复发6、生,属屡教不改的,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并可要求更换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总公司申请更换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4.3.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该配备符合工程情况的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应该齐全;如建设单位发现施工或监理单位管理力量薄弱,有权要求增加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内的任何人员,在接到建设单位人员更换通知后,两周内更换完毕,否则除督促执行外,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4.3.4、凡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属主控项目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如违反规范中属一般项目规定的,罚款100元至500元;4.3.5、未按封7、样材料进货,并在工程中使用的,除进行整改外,视情节每次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4.3.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未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以上;4.3.7、现场材料应办理报验手续,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未复试或报验投入使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先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同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5000元以上罚款;如已使用材料经复试或验收不合格,应无条件拆除或更换。4.3.8、监理(甲方)或质检部门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视情节严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4.3.9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资料单,并及时提交各种验收资料,对验收资8、料残缺不全,整理不规范的,监理(建设)单位将予以拒绝验收,因此延误时间,影响甲方工作安排的,每次罚款2000元;4.3.10、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控制工程工期,在每月25日前填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25日建设单位组织核查工程施工进度,对多次不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单位,每次罚款10005000元;延误总工期,除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处罚外,另处罚20000元以上罚款。4.4、总包单位应该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负全责。施工过程汇总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以下情节的,除进行项目内通报批评外,抄送所在单位:4.4.1、施工单位不配合监理(建设)单位或不及时提供应当提交的资料,按照要求时间最后期限之日开始计算,每9、延迟一天罚款200元;4.4.2 、对甲指分包不配合或故意刁难,经警告仍不改正的,一次性罚款2000元,如有总包管理费得,同时没收全部总包管理费;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或工期的罚款5000元以上;4.4.3、出现打架、偷盗、私自滥接水、电等情况,除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外,视情况严重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4.4.4、因施工单位管理问题,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处理。4.4.5、故意对成品进行破坏的,除责令责任方给予损失赔偿或修复外,视情节严重性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5、本制度作为现场管理奖罚协议书的附件,自各方在现场管理奖罚协议书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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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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