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项目环境及职安管理制度汇编(20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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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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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企业项目环境及职安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 安全管理制度3二、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3三、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42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5五、 安全检查制度53六、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7七、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9八、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2九、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65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67十一、 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71十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制度80十三、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7十四、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 118十五2、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26十六、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29十七、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32十八、 安全技术措施费保障制度 134十九、 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 137二十、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39二十一、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42二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专项施工方 案专家论证制度146二十三、 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制度148二十四、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50二十五、 生产作业场所扬尘控制办法157二十六、 废水排放管理办法161二十七、 噪声控制管理办法163二十八、 废弃物管理办法169二十九、 节能降耗管理办法173三十、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177三十一、 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179三十二、 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82三十三、 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184三十四、 场区划分和物料定置管理制度187三十五、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90安 全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规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包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4、本制度对合同工、实习工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各项目部、附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严格的安全考核指标,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施工)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项目部经理、各附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六条 凡是参加施工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各自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5、单位不得被招用。各项目部、各附属单位应协助、监督分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 企业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现象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第三章 安全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安全技术机构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要配熟悉安技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主管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安全技术工作的开展。公司设安全保卫部。各项目部、各附属单位应设专、兼职安全员。第九条 分包单位必须配置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必须受公司各级安技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积极参加安全活动。第十条 公司安全管理6、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一7、条 公司安全保卫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8、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部安全检查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送市或区(县)建交委进行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安全施工措施9、的要求认真落实。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七)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拆工程(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九)拆除、爆破工程。(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10、工程。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列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及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计划,并按照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保障制度的要求具体实施,此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它用。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防护11、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夜间应设置警示灯。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分包单位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应当有产品合格证。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循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12、,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外檐脚手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要填写脚手架分部搭设的验收表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第二十二条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配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 两极保护”;必须使用铁制符合标准的闸箱;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符合13、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架设,严禁任意乱拉乱接电线。做好临时用电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M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的拆装,应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14、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验收前应当有相应资格的验收,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并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五条 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等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灵敏有效。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信号司索人员,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15、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由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五章 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卫部每月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检查。各附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要明确目的和要求,并依据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第二十九条 除应进行日常的岗位巡回检查外,还应根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的特点组织专项检查。16、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在案并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应立即签发停工报告。对“整改通知书”确定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期复查,复查情况应逐项记录。第六章 安全教育第三十一条 安全保卫部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公司级进厂安全教育。各项目部、附属单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针对不同岗位、工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二条 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厂内运输、驾驶、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七章 伤亡事故管理第三十四条 17、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继续蔓延,并立即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重伤以上事故安全保卫部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事故调查。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确定事故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的建议。事故调查报告书应三天内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对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7日前报上月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18、,并做为重点的考核指标。第三十八条 各附属单位、各项目部和个人(包括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发生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抢险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为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由公司的主管部门予以奖励。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导致严重后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第19、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室、各单位、各项目部、分包单位均执行本责任制。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标准、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授权和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安全工作。2、制定本企业安全目标,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机构,配备懂技术会管理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安技人员,保证安技人员持证上20、岗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5、审定本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审定新建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6、保证本企业所有的设备、电器等日常维护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措施的21、费用等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落实。7、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和治理措施,及时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出决定。决定事项要有文字记载。并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9、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10、组织有关部22、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条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支持安保部开展工作。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委会会议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存在23、的问题。4、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建立、实施及保持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对安保部提交的危险源清单、法律法规清单等文件进行审批,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5、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安全生产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经常督查分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安全职责执行情况。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亲临现场,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主持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做出处理。7、组织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对安全资金投入的符合性进行检查24、。第五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检查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3、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提出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要求。第六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作负领导责任。3、加强安全卫生技术管理,优先选用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防护设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技术整改方案和危险源监控技术措施方案。4、负25、责组织制定、批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性专项方案。5、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事故中技术上的原因分析,并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设计、制造新生产设备时,研究和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7、定期召开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分析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问题和潜在的危险因素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8、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加26、强安全管理。第七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的到位。2、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种事故费用支出。第三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参加和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定期安委会会议或临时、紧急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记27、录,和会议记录保存工作。2、遵照有关领导指示,及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批示、文件、资料、会议、讲话等转发、会审和打印。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第九条 安全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全面、直接的监督指导职责。负责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程、规定。2、做好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保证体系作用。3、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如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4、组织、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查各部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28、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收集、传达信息,总结经验教训,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6、会同施工经营管理部认真做好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的评审确认工作。通过评审后,所签订的分包合同要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合同条款,并监督、检查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7、与设备科共同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对其设备的技术安全状况具有否定权。8、会同劳动人事部安排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9、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策划与实施工作,指导基层安全技术人员业务工作。负责组织绩效测量和监视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单,监督整改。受检单位完成整29、改填写反馈单,申请复查,收到反馈单后进行复查。10、建立事故档案和职业病档案。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督促执行。11、负责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12、组织安技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学习培训工作。13、依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提出奖惩建议,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第十条 施工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召开生产调度会议时,要同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3、负责在招投标的同时办30、理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合同转交安全保卫部。4、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进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进行评审。5、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生产合同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补充条款协议,协助安保部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并转交安全保卫部一份备查。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对方案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对每个环节中应有31、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指导意见。对确定后的方案,如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技术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把安全工作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应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2、新录用的职工(实习、代培、聘用、复工等)应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调动,应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以便检查落实持证上岗情况。3、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安全教育,环境、职业健康体系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活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建立台帐。4、协助有关部门32、做好职工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积极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遵守和执行工伤保险及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5、参加一般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因工负伤人员伤残等级的医务鉴定工作。第十三条 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公司各种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3、负责电器、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购置的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有关质量技术部门认定,同时经市建交委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塔吊、外用电梯、高层龙门井架安装方案33、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同时做好验收、检验、备案和运行检查工作。5、安装、拆除各种机械设备时,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和起重机的安全附件齐全,设备无带病运转。6、负责组织新投入设备使用前安全技术要求的鉴定验收。7、发放各项目经理部设备安全装置,要根据法规要求配备齐全并有验收、签证。8、组织专项安全技术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措施完成之前必须有临时可靠的措施保证安全,否则应停止运行或使用。9、监督检查并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需用外来检修队伍时,必须审查对方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安全资格。要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报有关部门审核34、,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11、协助和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第十四条 器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供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工具、附件等,在采购、保管、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2、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到指定厂家或门市部购买,证件要齐全。对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好。3、监管项目部对各种施工材料按规定分区域、分类码放,堆放整齐,对流性物质进行覆盖,防止扬尘。4、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驶。第十五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费用,保证专款专用。2、定期组织经济35、活动分析,同时分析安全技术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技术经费落到实处。3、协助安保部门办理安全奖惩手续。第十六条 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1、监督和指导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项目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公司劳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卫生状况,反映职工对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指导各单位、项目部做好职工的安全工作。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并督促各单位、项目部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4、监督和指导各单位、项目部贯彻执行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36、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对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中工会卷“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7、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第四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组织有关人员辩识本项目危险源,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消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4、在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中,支持项目安全经理、安全37、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项目部全体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每月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责任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6、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资金必须用于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整改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7、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认真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8、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抓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9、组织参加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38、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10、负责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补充条款、治安消防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索取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11、为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效运行,组织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方案,并确保目标的全面实现。1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公司安保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做到“四不放过”。13、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本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措施、设备、器材物资。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14、经常组织并做好对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139、5、认真做好本项目的治安防范,消防及文明施工工作。第十八条 项目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有关人员辨识及更新本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制定消除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督促工长严格按规定下达各项安全40、技术交底、环境交底,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环境交底的实施进行监督。5、按规定确保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检查有关人员的安全投入台帐。6、施工过程行使“一票否决权”,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权行使停工整改决定。7、组织参加每半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组织、参加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8、对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负责管理和组织日常检查。签发书面整改、停工整改和复工通知,规定完成整改时间,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和反馈。负责检查每41、月安全总结和每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绩效测量。负责检查现场保证资料110卷的收集、整理情况。负责检查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日志,并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9、组织对分包单位进行入场、季节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10、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交底和落实工作。11、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的完好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评审工作。12、发生伤亡事故立即逐级上报,保护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42、责任。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6、主持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验43、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第二十条 项目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待审批后,组织实施。对方案的实施全过程进行控制。3、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做好分工种、分部位的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应详实、全面、指导性强,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4、负责对施工44、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龙门井架等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及电器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签证。5、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检查重点是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方法、工序步骤,是否违反环境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搭设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及时解决发现的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进行登记造册,逐项整改,组织复查签证。防止不合格、不符合及事故、事件的发生。6、搞好分包单位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在施工日志中必须记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45、消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7、认真做好施工栋号的污水、噪声、扬尘、固废等控制、处理工作。8、发生伤亡事故立即逐级报告。保护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9、副工长在主工长领导下,协助主工长做好以上职责。第二十一条 项目水电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地方行业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栋号水电安装的质量、安全负责。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写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3、负责项目内水电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用电总量在50KW以上时,编制临时用电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4、负责全部现46、场临时用水、电的安全、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现场用水、电的安全。电工长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6卷)施工用电13项内容的收集、整理、填写、汇总、保管工作。5、负责项目每月用水、电计划与实际对比及分析工作。6、根据规范、设计要求、企业标准、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按部位及时向分包单位下达环境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分包单位执行情况。7、配合土建工长对分包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47、的监督和检查。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开工前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编制清单,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3、参与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意见,对重复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负责每月对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总结,每季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消防工作的绩效测量。4、参加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5、监督检查项目技术人员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工作,组织各类特殊48、作业人员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和考试。负责分包单位进场、季节性安全教育。6、督促落实部颁标准和安全规范。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送交栋号工长,对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遇有特别紧急的、威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7、纠正违章作业,制止冒险作业,有权依据规定停止违章作业和进行处罚;有权制止项目部领导违章指挥并可越级上报。 8、坚持每日巡视,及时识别不安全因素并责令其纠正,做好安全日志。9、及时收集、整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内业资料,确保内业资料的真实、完整。负责施工现场保证资料(津建安1-5卷)的收集、整理、填写、汇总49、保管工作,并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保证资料(津建安6-10卷)落实情况。 10、对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11、每月七日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汇报所分管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并将例会情况向主管项目经理汇报。12、工程竣工后,整理好收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料,并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第二十三条 器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供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在购入时,必须保证各种证件齐全,发放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收回后必须检修。2、认真做好大型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进场验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对安全防护用品的进场做好验收检查和证50、件收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验收、发放。3、所用一切机电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并由专人定期检查。4、材料进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划分的料具存放区域摆放整齐,做好标识。5、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及时入库,分类按规定存放,并加设明显标志。6、对现场堆放的散体物料(砂、石、工程渣土等)应建围档,并用密目网覆盖,防止污染环境。第二十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51、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禁明火。第二十五条 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各项设备管理规定。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负责。2、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机械设备的租赁、退场及调配工作。进场机械设备(包括分包单位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有验收、有台帐、有检修、保养记录,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52、3、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随时检查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做好对机械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5、参加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和试运行工作,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环保、安全巡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进行处理。6、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7-10卷)内容的收集、整理、汇总、保管及有关内容的填写工作。第二十六条 一般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2、做好自己分管53、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3、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做到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2、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文明驾驶。3、机动车驾驶员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第五章 附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八条 物业54、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物业负责人对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本部门安全、消防保卫工作。3、认真做好对本部门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4、加强对锅炉房安全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满足持证上岗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锅炉房及安全附件的检查、检验工作。5、负责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6、组织安全、消防保卫安全检查,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隐患。7、严格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55、求,确定本部门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和组织实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和防食物中毒的演练,并对演练做出评价。第二十九条 钢结构分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公司经理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支持分管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责任制考核。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用于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他用。4、严格安全管理,特殊工序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并严格监督落实情况。5、定期56、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抓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监控措施,并组织实施。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7、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对演练情况做出评价。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8、定期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搞好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第三十条 器材科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器材科长依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职工57、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文件,通报工作信息,解决安全、消防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供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工具、附件等,在采购保管、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6、监管项目部对各种施工材料按区域,按规定,分类码放,堆放整齐,对流性物质进行苫盖,防止扬尘。7、采购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到指定门市部购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证件齐全。对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8、做好车辆管理工作。9、保证本部门用于生产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和更新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第三十一条 汽吊队58、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汽吊队队长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责任制考核。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用于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他用。4、严格安全管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吊装施工方案,严格审批手续,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5、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形势,抓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组织修订危险源,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做好隐患整改工作。严格对起重设备进行59、管理,做到起重设备验收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7、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三检制度,确保行车安全。8、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9、加强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的学习,定期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0、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搞好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第三十二条 机械站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械站站长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责任制考核工作。2、定期组织本部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职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60、动纪律。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文件,通报工作信息,解决安全、消防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负责电器、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购置的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经有关质量技术部门认定。对建筑起重设备同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日常安全管理。6、安装、拆除各种机械设备应编制机械设备安拆方案,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按施工方案抓好落实。同时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要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各种垂直运输机械和起重机的安全附件齐全,杜绝设备带病运转。7、负责组织新投入设备使用前安全技术要求61、的鉴定验收。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大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8、发放各项目经理部设备安全装置,要根据法规要求配备齐全并有验收、签证。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9、组织专项安全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措施完成前必须有临时可靠的措施保证安全,否则应停止运行或使用。10、监督检查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1、需用外来检修队伍时,必须审查对方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安全资格,要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12、协助和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13、按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编制生62、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对演练情况做出评价。第三十三条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3、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劝阻、纠正他人违章冒险蛮干。4、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服从分配、坚守岗位。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6、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险情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63、施工,同时立即上报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第六章 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十四条 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配合总包单位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支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严格按分包管理制度的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特工种作业人员,满足施工的需要。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作业区环境整洁。4、认真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履行职责。5、坚持开展好班前安全活64、动,结合当日生产布置安全工作,做好记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要有手续。6、要求工人遵章守纪,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冒险蛮干要停止作业。7、坚持全员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服从总包单位安全检查,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总包单位。9、发生工伤事故和险肇事故立即报告总包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总包单位搞好事故调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65、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第二条 考核内容1、 伤亡控制指标2、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3、 文明施工目标第三条 安全责任落实1、 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 其他负责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3、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按目标责任分解负各自的安全责任。第四条 考核办法1、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受公司考核;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对基层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基层单位根66、据上级要求,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3、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岗位工资重要依据之一。第五条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1、 每年上级对公司总经理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评定。2、 每半年公司总经理对所分管副总经理和其他分管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3、 每季度分管副总经理对所负责部室负责人进行安全责任考核,安全保卫部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4、 每月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对本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责任考核。5、 要求考核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考核记录存入档案,作为兑现岗位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六条 项目67、部被考核人员1、 考核评分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2、 被考核人员:项目安全经理、专业工长、栋号工长、管理人员。3、 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第七条 项目部评定依据1、 所负责区域和项目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及达标情况。2、 作业人员有违章违纪行为。3、 上级专业安全检查的得分和隐患整改情况。4、 本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定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作为考核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分包单位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68、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促进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在我公司施工的分包单位均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分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负全面责任。第四条安全教育分领导(管理人员)教育,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安全活动教育和纠正违章教育。第五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的教育、遵章守纪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操作教育。第六条领导首先受教育,提高各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为此各单位领导要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69、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章培训范围及要求第七条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要求:1.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队长、项目经理等。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3.其他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分包单位人员。第70、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三章 领导(管理人员)培训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71、案编制原则。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和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4、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7、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8、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第四章 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新招收的正式工、实习生、分包单位人72、员)必须经公司,项目部(厂、队),分包队(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A)一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2.公司的安全技术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3.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4.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B)二级(项目部、厂(队)、)安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厂(队)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如下:1.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特点、概况。2.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3.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本单位现场情况73、,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各种防护、以及有毒有害作业的安全基本知识。5.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及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措施。C)三级(分包单位、车间、岗位)安全教育内容:由分包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其教育内容如下(参考公司安全教育提要):1.本班组(岗位)施工作业特点、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有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防护用品。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填写受教育人员登记表,对受教育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人74、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之前由工地负责人组织,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和项目部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安全教育工作应有文字记载。第十四条 经三级安全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第五章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a)各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其内容:1.上级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2.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职责。3.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或劳动卫生标准。4.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事故案例分析及教训。6.遵章守纪及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育。b)开展经常性安全75、宣传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利用安全简报、黑板报、宣传栏、展览等形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举办安全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竞赛等,也可采用录音、录像等宣传教育工具。c)做好季节性安全教育,各单位应根据夏(雨)季、冬季和麦收、秋收的特点,对员工和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凡从事电气、焊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高处作业的职工,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进行操作.2.分包单位人员的搅拌机手、砂浆机手等其他小型机械操作工,均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职业76、岗位技能证书上岗操作。3.分包单位人员的特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塔司、信号司索工、外用电梯司机、架子工等)由所在附属单位、项目部管理,不准随意调动,特别是在项目部施工的分包单位特工种人员,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特工种作业人员不准随意调换,特殊情况需调换的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违章操作严肃处理,出现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第七章 安全例会第十七条 安全例会:公司安全保卫部每月七日召开安全例会,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项目部每月必须召开两次安全例会,其内容是:1.传达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2.回顾本月生产、施工安全情况、提出下月安全要求。3.分析安77、全动态,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推广安全先进技术,安全活动情况必须有文字记录,并存档。第八章 其它安全教育第十八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十九条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第二十条 职工调换工种或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九章 纠正违章教育第二十一条 纠正违章教育: 各单位必须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肇事故或伤亡事故的员工进行纠正违章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有78、关规章条文,违章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务必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并写书面检查。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按一般安全事故追究行政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第十章 教育费用第二十二条 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按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在企业安全措施经费中开支。分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特工种培训应由分包单位支付经费。安 全 检 查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79、生产检查时,对生产作业活动场所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测量,努力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生产作业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凡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在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生产的分包单位均在接受检查范围内。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组织领导第四条 公司建立安全检查程序,安全检查工作由主管副总经理带队,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并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承担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对事故、事件、不80、符合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三)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协助各单位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复查验收。(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有权当即下令停工并立即向领导报告。(五)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自查,检查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复查结果等内业资料。第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有以下职权:(一)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产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查找隐患、纠正违章,检查各项安全工作情况。(二)参加被查单位的安全会议,听取被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三)遇有紧急险情时,有权81、制止危险作业并立即报告检查组负责人。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管理:包括各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及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情况。(二)安全生产行为:包括各级领导、职工、分包单位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三)安全生产状态:包括施工现场和生产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指标,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四)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和生产作业场所各种安全设施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和验收及正确使用情况。第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一)公司、项目部、附属单位安全生产82、检查采用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针对性检查等检查形式。1.全面性检查:对全部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审。2.专业性检查: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或附属单位进行专业的安全检查、评价。3.针对性、季节性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和重点要害部位组织的施工生产安全检查。(二)项目部(车间)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自查、互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第九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是:(一)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二) 部颁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三) 各专业、各工种的8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第十条 隐患整改要求;(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组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逐项签发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期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公司安全保卫部,经公司安全保卫部复查验收后方可撤销隐患项目。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又不采取必要措施,仍然威胁员工生命安全,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隐患整改应本着“三定”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负责人。(三)各单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的项目类别分别填表。包括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和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第十一条 84、检查时间要求:公司(附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车间每旬检查一次,施工班组、生产班组每天对施工生产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技术人员应加强现场检查并做好业务指导。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指导日常的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上下沟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例会。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着重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评价本季度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讨论、制定下步安全工作85、计划和要求。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部每月七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各基层单位安全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信息交流,分析安全动态,制定予控措施,部署下步工作。第三条 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项目经理部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两次,例会由基层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公司下达的安全工作要求;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各工地、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布置安全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对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并作出决定。第四条 分包单位应每日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指示86、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抓好落实,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各级安全例会必须有正式文字记录,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由产生单位及时传递到安全保卫部形成文件,对未按期召开或未参加安全例会的有关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障,对减少安全事故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使作业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施工的具体要求,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在我公司施工的各分包单位均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第三条 建设87、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施工工长或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四条 施工工长或技术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为资料交安全员保存。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总安全技术交底、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如房屋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首层、二层以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及门窗、水、暖、电气安装工程等;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88、交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性大的特殊部位安全技术交底;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做到:(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不准电脑打印;(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四)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五)应将工程概况、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相关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六)保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第七条 安全技术内容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89、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急救措施。第八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应当由双方确认,确认的方式是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主要内容、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安全措施交底内容、交底时间、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签字、接受任务负责人签字。第九条 两个以上工段配合时,栋号工长要按工期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交底,对分包单位的承包项目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并将交底材料返回安全员一份,督促执行。特90、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在本公司施工的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 特种作业范围、工种: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金属焊接(气割)作业。6、机动车辆驾驶。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8、机械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9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以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必须是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 公司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并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上岗操作。第七条 在本公司施工的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92、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第八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操作证胸卡接受监督检查。第九条 取得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员工、分包单位员工)必须在上级指定期限内参加复审,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作业。第十条 取得公司核发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员工、分包单位员工)根据有关规定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 取得操作证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从分包工程开始到工程结束不准随意调动,违者按该分包单位严重违章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保卫部93、根据违章事故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并记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部、各基层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数据库,安全保卫部和各单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从事工作进行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职工和在本公司施工的分包单位职工均适用本制度,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严禁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从事下列体力劳动:1、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及其以上的体力劳动和影响胎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2、94、 伴有全身强烈震动的作业,频繁弯腰、攀高、抬举、下传和其它可能导致意外流产事故的劳动。3、 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第四条 国家有关女职工休产假规定:1、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5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3、 产假期满复工后,应逐步恢复劳动定额。第五条 加强妇女病普查防治工作,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作业,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劳动场所应设置女职工休息室及保护女工的卫生设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的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及时制定和95、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加大对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在本公司施工的分包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的其它事故。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96、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员)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六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97、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第九条 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保卫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第十条 轻伤事故由基层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一条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事故98、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对有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第十二条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第十三条 调查组通过充分的调查,应查明事故的经过,查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经过认真、客观、全面、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第十四条 调查组根据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的性质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 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批。第四章事故统计档案第十六条各类事故由安全保卫99、部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存档备案。第十七条负伤休工日数,以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书和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确认书为标准。凡无诊断证明书者,不按休工日数统计。负伤人员的全部病例资料由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查。第十八条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1、 员工事故登记表。2、 员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3、 技术鉴定或实验报告。4、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5、 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复印件。6、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最后,要写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7、 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所作的结案申请报告。8、 受处理的人员检查材料。9、 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100、复等。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XX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进入我公司所有分包单位,均应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分包单位对分包施工中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章 资料审核第四条 进现场必备资料:1、凡进入我公司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A:进市承揽建筑工程、分包工程和修缮工程的进津许可证、B:企业资质证、C:企业营业执照、D: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必101、须持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承包合同书,并应针对工程的需要配备充足的特工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上岗证上岗。否则,不得承揽建筑工程;3、提供本企业的各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4、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讯联络表;5、提供本工程管理人员证书(分包单位负责人、劳务队长、工长、安全员、设备员、文明施工管理员、炊事员)等;6、入场人员花名册;7、提供项目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电工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信号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等。第五条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机具必备资料1、自带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有102、关证书、证明材料。2、自带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一览表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第六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双方应明确各自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第七条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经公司施工经营部确认为合格分包方后,并通过相关部室审核,方可进场施工。第三章 管理第八条 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持有合格上岗证。施工人员五十人至二百人的分包单位,应设一至两名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可设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施工班组应有一名兼职安全员并在分103、包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技术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总包单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活动,应通知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第九条 经项目部确定认可的分包单位所报组织系统表上管理人员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所有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作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同合同协议规定相符。第十条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素质必须达到项目部要求。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及承诺,不得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事件,如分包单位施工连续半个104、月达不到项目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总包单位有权令其退场,并扣除工程损失费。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单位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经理批准。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不得分配其作业。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理出施工现场。第十五条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工程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完毕,双方105、负责人签字。交底内容由分包单位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当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负责向作业人员宣读安全技术交底,讲清施工方法和施工部位的具体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下达安全交底,每日进行班前教育并要求有文字记录。第十七条 建立日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每日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有记录。第十八条 分包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地项目经理、工长,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工程管理人员有保护施工现场的责任,协助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对出现事故迟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106、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生活区环境卫生达到标准要求。第二十一条 加强生活卫生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防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项治安管理工作。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三条 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JGJ59-99施工现场检查考核标准107、。根据标准制定措施,认真完成项目部安全目标,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原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应平坦、畅通、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档、盖板,并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架子工必须持有操作证上岗。脚手架的选材、搭设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要建立脚手架搭设验收和日常检查制度。并按(JGJ130-2001、J84-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第二十七条 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部位和木工平刨、圆锯等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并应保持完好状态。108、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多用锯。第二十八条 凡高度在2m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同时用安全密目网封闭。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 的洞口等,应依据标准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申报项目部,经项目经理同意后采取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第二十九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工具式防护设施,或设1.2m高二道防护栏杆,并在外侧满挂安全网。临街时采用钢板网做全封闭处理。电梯井口防护必须用工具式防护门挡牢,并悬挂安全标志。楼梯口防护栏杆1.2m高,二道栏杆扶手。预留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如栏杆,平网、稳固的盖件。因施工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109、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同意后,采取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第三十条 项目部提供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分包单位必须从指定的电箱接用电源。分包单位必须设有现场电工,做到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负责现场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时线路的安全使用。分包单位电工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有记录,非电工禁止操作。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机械安全1、项目部提供机械设备安装由项目部负责。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2、设备进场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有记录。3、分包单位负110、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4、分包单位每日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三十二条 焊接作业前须填报动火作业申请书焊接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焊工必须持操作证和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电焊机电源线不应超过两米,输出线必须使用焊接电缆,长度不应超过三十米,并保持良好绝缘,横跨通道时须架空或采取防止外界挤压及机械伤害的防护措施。高空作业须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并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第三十三条 拆除和改建工程,必须对建筑物现状进行勘察鉴定,制定拆改方案,指定专人统一指挥。施工前须切断电源和各种管道,现场及危险区域设专人监护。第五111、章 奖惩第三十四条 执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细则。第六章 治安保卫第三十五条 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 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符合XX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证件。第三十七条 外来探亲访友人员,不准私自留宿过夜,需要留宿的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方可。16周岁以下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宿舍不得存放现金(千元以上)以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第三十九条 分包单位要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盗窃公物。第四十条 分包单位进入现场要与工地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对违反责任书规定内容的按照112、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要主动接受公司和上级机关的安全保卫检查。第七章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征得工地保卫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动火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操作。第四十三条 分包单位的木工棚内刨花、木屑、锯末要及时进行清理。第四十四条 电气焊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作业地点周围环境要符合防火要求,有专人监护,并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第四十五条 仓库物资要分类进行码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单设库房不准混放,并使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电器。仓库内外必须有“严禁烟火”标识,库房前要有消防器材。第四十六条 农民工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源113、,且不得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设备,防止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单位名称负责人劳务队长证书号安全员证书号炊事员体检证号文明施工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特 工 种 人 员 名 单姓名工种操作证号姓名工种操作证号培训需求:注:1、特工种包括:建筑电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安拆工、施工升降机安拆工、物料提升机安拆工、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电焊工、电、气焊工、流动式吊车司机等。2、以上特工种人员提供操作证复印件。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安全、114、文明施工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奖惩及考核的依据,它是以精神和物质制约的形式,鼓励与强制并行的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附属单位、分包单位。第二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态评价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态评价是以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为基础,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为依据,经公司检查后,按现场的实际达标水平,以百分评价。第四条 公司每季度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以部颁标准评分表为内容,用定量的方法,为安全评价提供直观数字。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115、检查评分,执行部颁标准计算方法,以汇总表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是否达标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优良: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2、合格:汇总表得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3、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项目部、分包单位(即安全生产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又没有认真整改者加重扣分处罚。每项扣分为510分。第七条 每季度以汇总表的实际得分作为该项目、单位安全考评依据。第三章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第八条 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点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116、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至少每旬组织检查一次;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重点监督。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加强防风、防雨、防暑、防雪、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第十条 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当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停工,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待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117、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第十一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成效的;3、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4.获得市级、区县级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将根据工程规模等给予项目部15万元的奖励。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处罚或处分:1、未按公司要求建立11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的;2、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3、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4、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内容的;5、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6、对上级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的。对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罚;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8、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9、不依照安全生产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119、产条件的。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规定1、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不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受到上级执法机关停工或行政处罚的,罚金、停工损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总包单位将依据上级执法机关罚金总额追加50的罚款。对分包单位只作停工处理的,总包单位将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罚的,同时追加50%的罚款。2、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不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组织施工,受到上级执法机关处理,在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形成不良记录的,总包单位将对分120、包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同事对项目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3、由于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不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造成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包括上级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标准。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100元罚款:1)、进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的;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4)、酒后上班的;5)、违章不听劝告的;6)、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7)、乱拉121、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8)、违章行为造成险情、隐患、未遂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9)、分包单位伙房炊事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上岗证的;10)、分包单位宿舍内擅自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的。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未按公司要求落实安全教育的; 2)、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不落实,没有检查资料的;3)、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责任目标考核的;4)、无施工方案或缺少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5)、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不履行交底手续,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的;6)、施工生活区不按规定在彩板房上设置逃122、生设施的;7)、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1)、“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或无防护的;2)、临时用电的配电、架设、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3)、机械、机具防护装置不全、无效或无防护,不按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使用的;4)、大型机械、材料、构件堆码停放违反安全规定的;5)、各类架子搭设、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6)、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的;7)、重大隐患发现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不按期完成整改的;8)、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9)、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井架不按规定及时报检的。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123、位或个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1)、故意损坏安全、文明设施及标牌的;2)、违章指挥造成险肇事故的;3)、造成重伤一人事故的;4)、不服从管理,粗暴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谩骂、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分原因对双方进行处罚。第十五条 罚款:1、以违反安全法规罚款通知单为罚款凭证;2、罚款办法是:被罚单位或个人交纳现金;交纳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通知后5天;安全保卫部负责开据罚款收据。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 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条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124、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第二条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第三条 脚手架搭设人员应严格按照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脚手架搭设方案的要求搭设。第四条 认真执行单位工程负责人下发的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第五条 脚手架搭设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第六条 根据脚手架搭设的高度,对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放线定位进行搭设。第七条 脚手架搭设人员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脚125、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去搭设脚手架。第八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有特殊要求,操作者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不得超载。第九条 根据施工进度和规范要求搭设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安全设施,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第十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脚手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扫除积雪。第十一条 根据施工要求和搭设进度可采取分段验收和集中验收。脚手架在正式使用前,必须按规范和验收表严格验收。第十二条 根据施工需要架子工应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和其他安全设施。第十三条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子工应经常对脚手架126、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确保施工安全。第十四条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第二章 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架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第十六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禁止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和清扫墙面等工作。第十七条 山墙砌完后应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第十八条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第十九条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时,檐口应搭设栏杆和立网防护。第二十条127、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第三章 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等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物上搭设脚手架,阳台部位粉刷外侧时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板上进行操作。第二十三条 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应摆放顺直,避免折弯。第二十四条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时应卸压检修。第二十五条128、 贴面使用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第二十六条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刚砂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第四章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第二十八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第二十九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第三十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杆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129、,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第三十一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第三十二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第三十三条 拆除薄腹模、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时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第三十四条 从事机械作业的木工应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第五章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第三十六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130、,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杆,要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第三十七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第三十八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斜和塌落。第三十九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第四十条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131、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第四十一条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第四十二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系好安全带。第四十三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内时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第四十四条 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挡板时应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第四十五条 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发现滑动或其他问题时,要先行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第四132、十六条 使用钢筋机械应严格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第六章 油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四十七条 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第四十八条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第四十九条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第五十条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第五十一条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第五十二条 采用静电喷涂,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涂室(棚)应有133、接地保护装置。第五十三条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第五十四条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灯时火嘴不准对人。第五十五条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第五十六条 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第五十七条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立即将风钩挂好。第七章 吊装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五十八条 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134、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第五十九条 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第六十条 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第六十一条 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起重机械,必须熟知技术性能后方能指挥。第六十二条 指挥人员不得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并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第六十三条 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并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六十四条 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第六十五135、条 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第六十六条 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第六十七条 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第六十八条 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1、 应保证与起重司机之间视线清楚2、 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的看到负载3、 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4、 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第八章 吊装司索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36、第六十九条 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第七十条 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第七十一条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十二条 起升吊装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第七十三条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第七十四条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第七十五条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第七十六条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第七十七条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137、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第七十八条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通畅。第七十九条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第八十条 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第八十一条 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第八十二条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防止移动吊物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第八十三条 吊重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第八十四条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第八十五条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138、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第九章 流动式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八十六条 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八十七条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能保证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第八十八条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第八十九条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吊钩和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第九十条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中间传递信号指挥人员,或采取其他有效联系办法139、进行指挥。第九十一条 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第九十二条 不得超载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第九十三条 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第九十四条 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第九十五条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140、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第九十六条 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第九十七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第九十八条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并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第九十九条 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第一百条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的控制手扳应放至零位。第十章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一条 塔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141、第一百二条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第一百三条 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第一百四条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第一百五条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第一百六条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第一百七条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第一百八条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142、上悬挂任何重物。第一百九条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第一百一十条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提升的重物平稳后,在跨越障碍物时,重物底部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第一百一十二条 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第一百一十三143、条 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第一百一十四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第一百一十五条 严禁将不同种类或是不同规格型号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第一百一十六条 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控制器,小车及平衡重度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第一百一十七条 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安全带。第十一章 电梯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一十八条 电梯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第一百一十九条 电梯司机必须了解电梯的性能144、,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操作,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第一百二十条 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第一百二十一条 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电梯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第一百二十二条 电梯上的所有限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第一百二十三条 电梯开始上升或下降时,司机必须先按电铃警示,不得随意开启。第一百二十四条 电梯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第一百二十五条 乘坐人员必须置身于梯笼内,不得攀登或登踏梯笼其他部位,更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和所持物件伸到梯笼之外。第一百二十六条 禁止用电梯运送不明重量145、的重物。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升降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并停止使用。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发生故障的电梯进行修理时,必须采取措施,将梯笼可靠的固定住,使梯笼在修理过程中不产生升降运动。第一百二十九条 工作结束,切断总电源,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第十二章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三十条 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第一百三十一条 施工前根据现场用电具体情况认真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一百三十二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架设。第一百三十三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146、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第一百三十四条 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执行“三级控制,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电线被车碾物压。第一百三十六条 现场需架空线路时必须使用专用电杆,严格按导线相序排列,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第一百三十七条 现场采用电缆线路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严格按规范埋地敷设。第一百三十八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地或带电,并禁止带电操作。第一百三十九条 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第一百四十条 所有的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147、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第一百四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第一百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负荷容量相适当,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第一百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第一百四十五条 民工宿舍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采用安全电压,严禁使用220V电压照明。第一百四十六条 现场电工应经常148、对电闸箱、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第一百四十七条 设备检修、维修,应拉闸断电,并在闸箱上挂有“有人修理,禁止合闸”的牌子,并派监护人监护。第一百四十八条 电工应认真填写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内容应规范化、科学化。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第十三章 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五十条 焊接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第一百五十一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149、戴手套侧向操作。第一百五十二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第一百五十三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第一百五十四条 焊接存储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第一百五十五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第一百五十六条 焊接预热工作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第一百五十七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接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第一百五十八条 更换场地转动把线时150、,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第一百五十九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致伤。第一百六十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第一百六十一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第一百六十二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第一百六十三条 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米。第一百六十四条 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151、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第一百六十六条 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进行防火监护。第一百六十七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第十四章 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机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滑轮一般不小于15米。第一百六十九条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第一百七十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第一百七十一条 作业时,严禁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第一152、百七十二条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第一百七十三条 严禁无证操作。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第一百七十四条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第一百七十五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放下。第十五章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第一百七十七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是否良好,筒内不得有异物。第一百七十八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第一153、百七十九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第一百八十条 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一百八十一条 现场检查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第一百八十二条 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第十六章 砂浆搅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 作业前,搅拌机的传动部分、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均应牢固可靠、操作灵活。第一百八十四条 启动前,先经空运转,检查搅拌叶旋转方向正确,方可边加料边加水进行搅拌作业。第一百八十五条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不能运转时,应切断电源,将筒内灰浆倒出,进行检修排除故障。第一百八十六条 作业中不准用手或木棒等伸进154、搅拌筒或在筒口清理灰浆。第一百八十七条 作业后,应做好搅拌机内外的清洗、保养及场地的清洁工作,切断电源,锁好箱门。第十七章 切断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第一百八十九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第一百九十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第一百九十一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第十八章 弯曲机安155、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九十二条 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第一百九十三条 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第一百九十四条 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第十九章 点焊、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九十五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第一百九十六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第一百九十七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水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第一百九十八条156、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板(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第二十章 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九十九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第二百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第二百一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第二百二条 用运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前必须卸压。第二百三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第二百四条 浇捣拱型结构,应自两边拱角对称同时157、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第二百五条 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以防失足坠落。第二百六条 使用震动棒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第二百七条 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第二十一章 圆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百八条 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毫米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第二百九条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毫米,裂纹158、末端应上裂孔。第二百一十条 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结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毫米,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杆送料。第二百一十一条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第二百一十二条 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第二百一十三条 非木工专业人员禁止操作圆锯机。第二十二章 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百一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第二百一十五条 作业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第二159、百一十六条 作业时,除驾驶员外严禁任何人滞留机上。第二百一十七条 两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拖式铲运机前后距离不得少于10米,自行式铲运机不得少于20米,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少于2米。第二百一十八条 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不得途中换档,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行驶的横向坡度不得超过6度,坡宽应大于机身2米以上,在新填筑的土堤上作业时,高坡边缘不得少于1米。第二百一十九条 在不平场地上行驶及转弯时,严禁将铲运斗提升到最高位置。第二百二十条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启动。第二百二十一条 夜间作业时,前后照明应齐全完好,自行式铲160、运机的大灯应照出30米远,如遇对方来车,应在百米以外将大灯光改为小灯光,并低速靠边行驶。第二百二十二条 拖拉陷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前后操作人员应协调,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第二百二十三条 自行式铲运机的差速器锁,只能在直线行驶的泥泞路面上短时使用,严禁在差速器锁住时转弯。第二百二十四条 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第二百二十五条 修理斗门或在铲斗下检修作业时,必须把铲斗升起后用销子锁紧链条固定,再用垫木将斗身顶住,并固定住轮胎。第二百二十六条 作业后,应将铲运机停放在平坦的地面,并将铲斗落到地面上,液压操作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161、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第二十三章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百二十七条 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第二百二十八条 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第二百二十九条 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第二百三十条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时,要用绳子栓牢,人要系好安全带。第二百三十一条 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第二百三十162、二条 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第二百三十三条 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第二百三十四条 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第二百三十五条 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第二百三十六条 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第二百三十七条 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并严禁将163、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二十四章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百三十八条 所使用的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第二百三十九条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第二百四十条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工具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腐蚀性溶剂。第二百四十一条 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零线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位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第二百四十二条 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164、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第二百四十三条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0C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在行作业。第二百四十四条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等处,发现其有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第二百四十五条 机具在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第二十五章 吊篮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百四十六条 吊篮安装、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疾病,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二百四十七条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第二百四十八条 挑梁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固定,挑165、梁挑出长度应保证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挑梁之间应用纵向水平杆连接成整体,挑梁与吊篮连接端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保护装置。第二百四十九条 安装屋面支撑系统时必须仔细检查各处连接件及紧固件是否牢固,检查悬挑梁的悬挑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重码放位置以及配重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百五十条 屋面支撑系统安装完毕后后,方可安装钢丝绳,安全绳在外侧,工作钢丝绳在里侧,两绳相距150mm,钢丝绳应固定、卡紧,安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13mm。第二百五十一条 吊篮组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百五十二条 吊篮脚手板必须与横向水平杆绑牢或卡牢固,不得有松动或探头166、板。第二百五十三条 吊篮上携带的材料和施工机具应安置妥当,不得使吊篮倾斜和超载。遇有雷雨或风力超过五级时,不得登吊篮操作。第二百五十四条 吊篮停置于空中时,应将安全锁锁紧,需要移动时,再将安全锁放松,安全锁累计使用1000h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重新校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电动吊篮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声响和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彻底排除,不得继续使用。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利用吊篮钢丝绳作为导电体。第二百五十六条 作业前应做下列检查:(1)检查支撑系统、钢结构、配重、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有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纠正;(2)检查吊篮的机械设备167、及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有可靠的接地设施;(3)开动吊篮反复进行升降,检查起升机构、安全锁、限位器、制动器及电机工作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4)清扫篮中的尘土、垃圾等杂物。第二百五十七条 作业后应做好以下收尾工作:(1)将吊篮内的垃圾杂物清扫干净,将吊篮悬挂于离地面3m处,撤去上下梯;(2)使吊篮与建筑物拉紧,以防止大风骤起刮坏吊篮和墙面;(3)切断电源,将多余的电缆及钢丝绳存放在吊篮内。第二十六章 蛙式夯实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百五十八条 蛙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第二百五十九条 作业前重点168、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动机及金属构架与专用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其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应无接头;(2)传动皮带松紧度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3)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第二百六十条 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按钮开关应绝缘良好,按钮开关及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牢固可靠。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第二百六十一条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第二百六169、十二条 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导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第二百六十三条 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第二百六十五条 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第二百六十七条 多机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第二百六十八条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170、操作人员。第二百六十九条 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升温时,应停机降温。第二百七十条 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由专业人员排除故障。第二百七十一条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第一章 “四口”临边防护第一条 现浇砼预留洞口:2020厘米至5050厘米洞口下钢丝网(筋),或盖固定盖板。5050厘米至150150厘米的洞口下钢丝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超过150150厘米的孔洞四周设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或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第二条 垃圾道口、烟道口、通风道口:预制构件应随楼层安装,消除洞口。非预制构171、件的可临时用牢固可靠的钢筋网或盖板封堵。第三条 电梯井门口:定型工具式钢制防护门,高度为120厘米、宽度不窄于井门口(并刷红、白间隔的油漆)井口内每隔10米支设水平安全网一道。第四条 楼梯走道、楼梯口:楼梯走道利用正式楼梯栏杆防护或随楼层采用临时钢管护栏。楼梯口采用工具式钢制栏杆或组装二道钢管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第五条 阳台防护:凡能随楼层安装的栏板,均应随楼层安装;不能随楼层安装的栏板,要搭设防护栏杆或封挂立网。第六条 首层通道:固定出入口、通道,应搭设防护棚,非通道口应封严,周边封挂安全网。首层框架结构应设二道钢管栏杆,挂立网。第七条 防护棚:防护棚宽度要大于洞口,每侧应宽于洞口172、边1米;长度:低层建筑不小于3米,高层建筑为6米,20层以上建筑为10米。棚顶要满铺5厘米厚木板或瓦楞铁板。周边封挂安全网。第八条 基坑周边、框架结构各层外防护:安装工具式钢制栏杆,当设二道钢管护身栏杆时,应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踢脚板,并封挂安全网。用外架子时,架子和楼层间要用网或脚手板封严。第二章 脚手架第九条 外脚手架防护:1、脚手架基础:立杆下部回填土分层夯实,采用浇筑砼地梁,高度不小于20厘米;或铺道渣厚20厘米,上面反铺12#16#槽钢设置底座或垫板,基础做好排水措施,执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02)的有关规定。2、脚手架按规定搭设。从第二步架以上,每步架设173、一道护身栏杆,挂立网。脚手板和楼层间要用网或脚手板封严。3、架体外侧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密目网应封挂在外排架立杆的内侧,每隔10米要设一道隔离层安全网。4、每隔高度4米,水平7米与建筑物拉牢。连墙杆必须采用钢性,其强度不低于10KN,视脚手架高度采用二步三跨、或三步三跨做连墙件布置。5、高度在24米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米。高度在24米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须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米,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174、离不应小于100。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第十条 脚手架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外脚手架与高、低压架空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小于安全防护距离要设防护架,应采用木杆搭设,用密目阻燃网或玻璃钢隔音板封严,防护架顶用不小于50厚木板铺严,架体与高压线最小距离10KV为1.7米、35KV为20米,高层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夜间设红灯警示。第十一条 吊蓝架子:钢丝绳或钢筋吊环作升降时,其直径应进行强度设计计算。安全系数按8倍考虑。每个吊蓝必须有两根直径为12.5的钢丝绳做保险绳,保险绳卡子不少于3个,应紧固牢靠。吊蓝立网要封严,铺板严密且固定。顶部要有防砸设施。垂直下方按规定设平网。第十175、二条 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章 垂直运输机械第十三条 龙门井架及卷扬机:1、基础坑要平整、坚实、无积水。架体应垂直,垂直偏差最大不超过3。2、钢丝绳不得直接绕在型钢天梁上,绳卡不得小于3个。各节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牢靠,不得用铅丝代替,揽风绳直径不小于9.3钢丝绳。3、地锚固定,用钢管打桩采用两根,间距不小于0.5米,其深度不小于1.7米。4、龙门架(井架)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设有避雷接地装置。5、低架龙门架限高25米。超高龙门架安装前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其安装、拆卸应当由具备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6、卷扬机基座要平稳牢固,并有可靠前后锚桩。卷扬机刹车制动装置灵敏176、可靠。皮带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卷扬机应搭设符合“三防”(防砸、防雨、防晒)要求的操作棚。7、龙门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 塔式起重机:1、大型爬塔基础和附着基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满足原设计要求,基础不积水。2、各安全及限位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电源电缆无破损、老化、且挂牢。3、塔式起重机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外用电梯:1、地基应预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力应大于15t/,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 ,并应有排水设施。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面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3、各安全及限位装置应齐全177、有效,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4、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用满1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5、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章 电气与电气设备第十六条 电气线路1、线路架设符合规定,配线合理。施工现场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控制二级保护,严禁“大把线”,设专用的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2、使用符合标准的铁制闸箱,箱内设接地端子板,无杂物,箱中距地1.6米,安装牢固、防雨。3、胶皮线应架空敷设,不准拖地。4、埋地电缆深度不小于70厘米,并设明显标志牌。5、潮湿、洞穴、容器内作业地点照明应采用12、24、36伏电压,照178、明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低于时应采用36伏电压。第十七条 手持电动工具:1、一、二类设备必须设开关箱(其中类设备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使用时必须加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操作者应穿戴合格绝缘防护用品。2、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使用塑料线。电源开关箱不得远离电动工具。3、现场电器设备: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第五章 施工机具第十八条 电焊机:电焊机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防护罩,内有绝缘板。一次电源线不应大于5米,严禁大把线;二次线应用焊接电缆线,二次线不准拴在钢脚手架或钢筋上。电焊机外壳必须安装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焊机必须设电179、焊机专用开关箱,不得使用无灭弧装置。露天使用要有防护罩和防潮垫。第十九条 乙炔瓶:乙炔瓶应有瓶帽、防震胶圈、瓶阀、减压器等,且齐全有效。使用时不得倾倒放置,必须立放。乙炔瓶、氧气瓶距操作地点不应小于10米。两瓶相距不应小于5米,两瓶不可露天暴晒。第二十条 混凝土机械:1、混凝土机械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以及电气、液压等装置的使用应符合要求。2、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第二十一条 圆盘锯:必须装置分料器、防倒爪、防护网、防护罩。圆盘锯应设按钮控制开关。第二十二条 电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本体应设按钮控制开关。第二十三条180、 钢筋加工机械:1、机械中的电动机、液压装置、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2、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3、各种机械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作业中严格使用防护装置。4、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5、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6、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7、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米以外。第六章 基坑支护第二十四条 应根据基坑的土质、深181、度、环境等条件决定,采用基坑支护和放坡方法进行施工。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施工前要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第二十六条 深槽、深基坑周边,距基坑2米外应设固定护栏,护栏要求每2米一立杆,设两道横杆,每0.6米和1.2米各一道,并设踢脚板。第二十七条 基坑上下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垂直上下时应设爬梯式马道,马道宽度应不小于1米,坡度要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急救医疗服务管理要求,以确保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场所内员工和相关方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急救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第三条182、 职责:1、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2、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检查与健康设备管理。3、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健康管理。4、工会、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及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第四条 管理制度1、健康预防1)、总则:通过对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探知受其影响的程度,以便改善防护措施,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2)、环境监测:a)环境监测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已造成环境影响和职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检测。b)通过环境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作出评定,进而为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并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工人183、健康。2、健康检查:1)、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将体检情况记入个人健康档案。2)、凡经体检查出与所从事工种有关的禁忌症,不能适应现岗位工作的员工,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调换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对禁忌症患者予以治疗。3)、需要由市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员工,由劳动人事部按规定要求进行组织,各单位配合实施。4)、公司工会、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及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情况的监督与检查。3、健康设施管理:施工生产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设施、条件和管理措施,以满足员工的身体健康需要。a)应保证供给足够的饮用水。b)根据施184、工实际情况,采取取暖或防暑降温措施。c)按规定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避免员工受到伤害。d)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厕所,并保持厕所清洁卫生。e)按要求设立员工休息室、更衣室和浴室,满足员工的休息、更衣和个人卫生需要。f)建立职工食堂,食堂管理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到餐具经常消毒、食品搭配合理、热熟适度、干净卫生.g)施工现场宿舍要符合规定要求。4、女工劳动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女工的权益和身体健康。a)禁止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及以上的劳动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b)女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185、以上的劳动。5、现场急救医疗服务1)、现场急救包括:触电救护、烧(烫)伤救护、溺水救护、窒息救护、机械伤害救护及急性中毒救护等内容。2)、现场急救处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由用人单位救护人员实施救护,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进行抢救。3)、各单位必须有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其中应有现场急救处理内容,必要时启动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具体见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有效预防职工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公司范围内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有效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186、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的审批。2、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进行确认。3、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4、项目经理、附属单位主管领导按标准审核所属单位上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5、项目部、附属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第四条 工作程序:1、计划的编制与审批:1)、项目部、附属单位按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计划,上报项目经理、附属单位主管领导。2)、项目经理、附属单位主管领导对上报来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保卫部。3)、公司安全保卫部对项目部、187、附属单位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并报主管经理确认后,呈公司总经理批准。2、采购:对于批准后的计划,由项目部、附属单位负责采购,所采购的用品必须具备有安全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3、发放:各项目部、附属单位按劳动保护用品计划按时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4、范围及使用1)、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作业场所中必须正确穿戴,特别是绝缘用品、安全帽等必须正确使用。对防毒面具、安全带、高压绝缘用品、用具等特殊防护用品,要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及时报废、更换。2)、对各单位的移动式设备如:电焊机、手握电砂轮、手提电钻、振捣棒、平板振捣器等设备操作者,应配备电焊手套或绝缘手套和绝缘鞋。3)、特殊工种操作者在取得安全技术188、操作许可证后,方可领取劳动保护用品。4)、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从而达到最佳劳动保护效果。5、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保卫部每月对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各项目部、附属单位每旬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计划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于1956年9月21日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执行。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是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189、各项措施。第四条 公司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技术供应计划,对于每项措施,应该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以保证计划的如期完成。第六条 公司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公司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需要,合理分配劳动保护款,专款专用,企业不得挪做他用。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应按劳动部于1991年8月7日颁布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第九条 公司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应抓住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选择方案时应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190、。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公司、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辖范围内负全责。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样看待,不能只重生产计划而轻视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计划实施的好坏,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司安全保卫部应经常检查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可按月、季进行。除深入现场检查外,还应定期通过会议,汇报监督执行情况。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在检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时,要注意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的供应情况,措施是否按期完成,质量及效果如何,经费开支是否合理191、,有无浪费和积压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四条 公司要把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作业计划结合起来,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费保障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资金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凡公司所属范围内涉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的保障管理。第三条 职责:1、各项目部、附属单位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和计划。2、项目经理和附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核准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和计划。3、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审核所提供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的适用性。4、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和计划的审核。5、总经理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和计划的审批。6、公192、司财务部、项目部和基层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经费落实。第四条 工作程序1、运行步骤。1)、各项目部、附属单位依据工程不同特点、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深基坑防护、高压线防护、现场临电防护、临边“四口”防护及现场临时防护棚等防护措施方案及所需费用计划,提交公司核准。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提供的措施费用和计划进行核准。核准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3)、公司安全保卫部对措施费用的适用性进行审核,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4)、主管副总经理对措施费用和计划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的措施费用和计划为该项工程此项费用支出依据。 5)、公司财务部、项目部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审批的方案和计划支付款项。 2、保障193、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一经审批,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支付保证此项资金按时到位。2)、项目部需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应保证施工前到位,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3)、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按规定使用期限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必须及时更换。4)、资金使用上要做到先安全资金支出后生产资金支出,只要是安全方面所需的资金,必须无条件满足。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项目决不能施工。5)、工程需要特殊资金投入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要制定最佳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该资金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筹措资金,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6)、安全技术措施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监督使用不许挪作它用。否则对由此产194、生的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安全教育培训资金应专款专用。3、安全措施费统计。1)、各级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安全技术措施费三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帐目,分科统计记帐。2)、各项目部、基层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帐,并将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分类汇总报财务部门。每半年公司财务部向安全主管经理和总经理书面汇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资金审批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与审批工作。第三条 职责:1、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作出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195、;2、公司财务部负责作出全公司全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3、财务主管经理负责对计划进行审核;4总经理负责对计划进行审批。第四条 工作程序:1、运行职能1)、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根据上一年度安全技术资金使用情况和全年生产计划安排,作出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依据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生产施工计划安排,作出公司全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3)、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对财务部所提出的全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报总经理。4)、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全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审批后作为安全资金支出依据,并根据工程的特点随时调整。2、要求:1)、工程开工196、前,有关部门按照工程特点确定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各项明细,所需资金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以此作为该工程安全资金支出依据,并保证该项资金及时到位。2)、如遇特殊情况(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部或相关单位必须写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支取款项。3)、采购安全用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资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采购的物品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财务部门可以拒付资金,且不允许使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化学危险品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其搬运、贮存、使用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197、司所有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气体)的管理、控制。第三条 职责:1、安全保卫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改,负责对贮存、使用、管理的监督。2、使用单位负责化学危险品的搬运、贮存和使用管理。第四条 工作程序:1、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化学危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采购,采购前按LXJCJ/CX-08物资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册”从中选择供方进行采购。、采购人员应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方提供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数据表或有关性能说明,并要求在化学危险品上做有“危险品”、“防火”、“防爆”、“有害”等标识,或提供相关颜色和图案标识。2、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当化学危险品由供方运输至现场前,采购人员198、应向供方提出运输过程中环境方面的要求。3、化学危险品的入库:库管员应在化学危险品入库时进行检查,确保入库的化学危险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晰。4、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化学危险品由库管员负责分类贮存、标识,应有相关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化学危险品贮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露、防火、防爆炸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露、失火等应急保护措施。、对化学危险品库的保管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明确相关使用说明书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数据表及相关应急程序。、使用单位安全员应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库的日常检查。公司安全保卫部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附属单位每旬检查一次。、使用单位应尽量减少化学危险品的库存量。5、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使199、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领用制度,办理领用手续,使用人员应有相关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数据表。、化学危险品在使用岗位暂存时,应有防挥发、防泄露、防火、防爆炸等预防措施,应有处理泄露、失火等应急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使用场所的日常检查,安全保卫部、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6、废弃化学危险品容器由使用单位负责隔离暂存。暂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泄露、防火设施。7、应急响应:化学危险品的贮存、使用及废弃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及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要求及时处理。8、执行本制度产生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造册、组卷、保存。施工用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场所内200、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场所安全用电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1、项目部负责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审批后实施。2、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核工作,并监督管理。3、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批工作。4、劳动人事部负责对从事电气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5、相关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有关条款提出所需用品按标准采购、供应。第四条 用电管理: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1)、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50KW以上的,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要有专项的临时用电安201、全施工方案、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临时用电的施工方案涉及内容包括:a)现场勘探;b)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和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专业人员管理1)、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由电工来完成,电工必须有上岗证书和消防培训证书。2)、用电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应该首先断电,然后检修,断电开关处要悬挂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3)、高压配电系统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检修,无高压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入高压室操作。4)、电工维修202、工作应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有: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表、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电气线路及设备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电工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供电系统产品登记表等。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a)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按L1、N、L2、L3、PE顺相排列,要求使用五芯电缆。b)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分别装设漏电保护器。c)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203、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d)必须设置专用保护零线,其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2)、配电箱与开关箱a)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购置,应购置符合规范的标准闸箱,选择市建委推荐厂家的产品,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b)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c)用电设施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修,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电动施工机械和工具a)施工机械和工具的电气部分安装和检修,必须由电工操作。b)电动施工机械和工具的电气部分应有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符合有关专业标准。c)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安装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保护接零线和漏204、电保护器。4)、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a)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有高低压线路,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在线路下方施工,搭建临时设施,所有设施外缘与架空线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b)塔吊活动范围内若有高低压线路,一定要设置安全屏障。5)、现场照明a)夜间施工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b)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灯具高度要符合规定; c)工地宿舍必须安装安全电压线路、手持灯具、潮湿作业必须使用24V以下电压。4、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1)、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负责人和限期整改。2)、当工程因故停止施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重新检查,确认安全205、无误后方可供电,用电。5、当施工现场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项目部电工长应立即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逐级上报,执行事故事件报告程序。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专家论证。第二条 职责:1、安全保卫部为主责部门,质量技术部为相关部门。2、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组织专家论证。3、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安全内容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4、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施工组206、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结构安全设计、安全验算结果进行审核。5、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签字。第三条 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较大的工程;8、负5米以下深基坑工程须报市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9、土方工程地下暗挖须请有关专家组织论证;10、对高大模板工程须请有资质的钢模设计制造公司完成。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地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207、提高员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第三条、职责:1、公司安全保卫部对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2、公司所属基层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程序:1、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1)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2)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和安全驾驶知识。(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驶,按时参加各类学习与培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4)机动车208、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确保行车安全。2、机动车辆的管理:(1)公司安全保卫部对公司所属的车辆进行管理并建立车辆档案。(2)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定期对车辆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3)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过户、报废等业务,必须先经设备科批准,然后到安全保卫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4)发生交通事故由各基层单位上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留有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给施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范209、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三条 职责:1、安全保卫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审核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2、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文明施工方案,为施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3、施工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对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5、设备科负责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6、器材部门负责采购、供应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具,要确保210、安全产品质量,并提供相关证件。对施工现场料具储存、码放的安全、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7、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各项生活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并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条 有关规定:1、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应设置明显。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211、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A、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B、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212、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C、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在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内,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的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裸露地面应当采用绿化措施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施工现213、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当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凌空抛撒。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施工,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在施工现场不得将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214、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21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安全防护措施、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对安全防护和安全用电提供具体措施。、公司安全保卫部对安全技术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项目经理部具体组织实施。、施工工长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分部、分项对操作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216、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保存。、对脚手架安拆、临时用电架设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施工工长或其他专业人员,要通过交底将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步骤、安全保证措施等贯彻到操作层。、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纪录,由项目部保存。3、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保卫部按照人力资源、培训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培训纪录。、项目经理部对新工人进厂或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要做好培训纪录。、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特工种作业人员台账。4、要求 、项目部在施工时必须实行文明施工管理217、,并认真落实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场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案,提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项目部应绘制文明施工总平面图,对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分解,确定责任人并进行考核。、公司安全保卫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项目经理部具体组织实施。、文明工地标准是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为依据。按照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公司各有关部室按职能划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监督管理。5、检查、公司安全保卫部每月对在施工程进行安218、全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旬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检查标准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JGJ59-99。、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部对隐患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保卫部门。6、奖惩、对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及有关人员,公司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获得市级标准化达标观摩工地,给予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一次性嘉奖。、经有关部门检查,因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被责令停工的工地,给予项目部、分包单位一定数额的处罚。生产作业场所扬尘控制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使生产作业场所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的控219、制。第三条 职责:1、安全保卫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组织实施;负责项目部及有关附属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进行监督检查。2、项目部及有关附属单位具体实施本办法,对所属区域内产生的扬尘进行严格控制。第四条 工作程序:1、扬尘控制标准施工现场扬尘降至最低点,扬尘以目测无尘为标准,指标以各扬尘源为对象进行分解:A、土方施工扬尘高度小于1.0m;B、现场道路、堆料场地及其他生产作业场所全部采用硬化处理,目测无尘,料具场地扬尘高度小于0.5m;C、现场搅拌场所内扬尘高度小于0.8m。2、扬尘控制措施一般扬尘源:土方开挖及运输,现场土方堆放,裸露的地表,易飞扬材料的运输,车轮携带污染路面,特殊施220、工工艺,现场搅拌场所,作业面及外脚手架,现场垃圾站及其他生产作业场所等。、土方开挖及运输扬尘控制措施:A、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B、表层土方开挖前,应洒水降尘,土方开挖及铲送土方,扬尘低于1.0m;C、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避免运输中遗洒;D、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砂带出现场,洗车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出;E、土方施工期间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大门外土方开挖影响区的清理。、现场土方堆放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现场用于平衡调配的土方应集中堆放,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满覆盖或采取固化等措施,及时洒水降尘,221、避免大风天气造成扬尘。、裸露地表扬尘控制措施:a、现场道路,堆料场地全部采用硬化处理,避免裸露。可利用设计中永久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路边设一条排水沟,路面设专人及时喷洒、清扫,水沟定期清理。b、其他处裸露地面在有条件的现场可种花、种草,减少扬尘。在没有条件的现场,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扬尘高度小于0.5m。、材料运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a、散装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进行严密遮盖。b、材料运输和卸运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做到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c、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222、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搅拌场所的降尘措施:搅拌区域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并设专人经常维护检修,现场搅拌场所内扬尘高度小于0.8m。、特殊工艺扬尘控制措施: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要使用石灰粉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或作良好覆盖。大风时禁止拌制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有效的围挡措施。、作业面及外脚手架扬尘的控制措施:a、高层或多层建筑,应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强调工完场清制度,并及时对外脚手架进行清洁处理;b、根据工程类型,在外脚手架外侧,应满挂密目安全网,223、防止作业面施工扬尘飘到建筑物外;c、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垃圾清运扬尘的控制措施: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和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置。3、其他生产作业场所均执行本办法。4、项目部及有关附属单位对生产作业场所扬尘进行日常监测,并留有记录。5、安全保卫部每季对项目部及有关附属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6、执行本办法产生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废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2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生产、生活、办公区、各施工现场的废水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保卫部、办公室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2、公司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第四条 工作程序1、污水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到市政排管处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必须达到XX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打桩)工程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基础(打桩)工程应按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管理:A、公司区域周边雨水按照原场地自然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肆意排放。 B、施工现场雨水排放,原则上按原排水坡向自然排出,禁止肆意排放。对于施工225、现场无法自然排放的,按工程实际情况,以挖设明沟等方式排出。、生活废水管理:A、项目部食堂设置隔油池,污水、杂物经隔油池清淘、除油后排出,隔油池的做法见建筑设备施工安装图集(91SB4)中隔油池设计执行。B、食堂隔油池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用餐人数、池内污物状况安排清掏周期并经常检查,保证目测合格,无浮油污物。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残渣及剩饭倒入下水道。、搅拌机污水管理:A、搅拌机前必须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排出,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沉淀池的做法见建筑设备施工安装图集(91SB4)中沉淀池设计执行。B、搅拌机废水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C、沉淀池废水应定226、期清掏,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掏,保证基本澄清无泥渣,目测合格。、车辆清洗废水的管理:公司、附属单位、项目部清洗车辆的污水,按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排出,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2、每季度由安全保卫部、公司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项目部进行检查,各参检单位均应保留检查记录。噪声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相关方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控制。第三条 职责和权限:1、安全保卫部是本办法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附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噪音污染防治的227、实施情况。2、附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本办法,负责对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第四条 管理办法:1、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冲气钻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罐车、地泵、汽车泵、振捣棒、电锯、支拆模板、模板修理、搭拆脚手架、外用电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外用电梯、拆脚手架、石材切割、电锯等6555备注6:00-22:00为昼间 22:00-6:00为夜间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228、限值为准,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要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社区的认可和谅解。2、噪声控制措施、土石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A、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全部建设完毕;B、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须经过环境教育;C、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D、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A、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B、打混凝土灌注桩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阶段混凝土浇筑噪声控制措施;、结构阶段噪声控制措施:A、机械噪声排放控制:在正常使用中,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229、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设置条件、规模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B、运输车辆噪声排放控制:车辆噪声采取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C、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这些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予以控制。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刚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D、230、振捣棒噪声排放控制: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时,均须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混凝土时,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E、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噪声排放控制:因施工场地狭小、混凝土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定泵围起来。向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施加影响,要求加强对混凝土泵、罐车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装饰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231、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音;使用电钻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低噪音措施。在小、中、高考期间,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防治和减少噪声扰民。3、噪声监测加强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噪声监测。监测设备应校准、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监测频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噪声监测。测量方法、条件、频次、目标、指标,测点的确定等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监测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建232、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1990)的要求进行监测。、气候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应小于5m/s。、测量位置:场界噪声测量。离地面高度要大于1.2m以上,必要而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物上,测量位置最好离外墙1-2m处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处(包括高层楼);场内噪声测量,测量位置最好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测量时间:测量时间应选在正常的白天上班时间即各类机械运转,正常施工情况下,测量时间段为20min。4、对施233、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将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等高噪声区域与生活区远离,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以便于控制。在场地范围狭小,无法将高噪声区与生活区分离的情况下,在中间设置隔挡,以便阻止噪声传播。5、对生产车间操作高噪声设备或在高噪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必要时采取轮换作业,缩短工人进入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同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办法,如带耳塞等。6、安全保卫部每季对各单位的噪声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执行本办法产生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第五条 建筑施工噪声限值执行GB1252390,噪声的监测办法执行GB1252490。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废弃物分类,并按规定处置,以234、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伤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办公、生活活动中的所有废弃物品的有效控制。第三条 职责:1、安全保卫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部门,各工程项目施工中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的监督、检查。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附属单位、项目部办公、生活区范围内有关废弃物的管理和检查。3、附属单位、项目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第四条 工作程序1、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废弃物分为:A、固体类废弃物;B、液体类废弃物;C、气体类废弃物。、废弃物按影响程度分为四类:A、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235、,废灭火器、罐,废玻璃、丝布等;B、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如纸张、旧书刊、旧报纸、废木材、废钢材等;C、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打印墨盒、废磁盘、废电池、废涂料、废焊料等;D、不可回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如废混凝土碎块,碎砖头、瓦块,碎石材,生活垃圾等。2、废弃物的排放控制、废气排放:公司、附属单位、项目部现有车辆每年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使用无铅汽油,确保汽车尾气排放符合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液排放A、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化学品的使用,禁止直接倾倒化学品和成分不明的液体。B、项目部施工生产中的废液处置执行废水排放管理办法。C、汽车用电瓶的废液、废机油等禁止直接倾倒。3、废弃物的存放、公236、司办公室和附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设置垃圾箱(桶),放置于各办公和生产区域,或指定堆放场所,露天存放有必要进行覆盖。、放置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场地应有明显标识:A、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而引起的再次污染,对这类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堆放和分类标识。B、放置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如废胶水罐、油漆桶、汽车电瓶等),要有特别的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的泄漏、蒸发和防止与其他废弃物混淆。、各部门、项目部应将废弃物按类投入指定容器内,禁止乱投乱放。放置无毒无害废弃物的容器,严禁投放有毒有害废弃物。、公司办公室派专人收集公司办公区废弃物,项目部派专人收集施工现237、场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各附属单位指派专人收集办公场所的废弃物,对其中可回收的,定期组织回收后处置。、产生废弃物的各单位、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废弃物管理员。4、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场(厂)内运输:公司各部门及附属单位、项目部废弃物的存放地点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厂)内指定存放地点并进行分类放置。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不遗漏,不泄放。、场(厂)外运输:废弃物外运必须有准运证的运输单位进行,在运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散落,同时承运单位必须提供废弃物收购或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设置专门场地保管,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承包单位必须出示政府主238、管部门核发的处置废弃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相应部门应与承包单位签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承包单位按规定处置废弃物。5、公司有关部室、附属单位、项目部每月进行自检;安全保卫部、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6、执行本法产生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的利用能源、资源,杜绝浪费,确保公司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等单位在活动、产品、服务中涉及的资源、能源消耗各个方面的节能降耗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保卫部负责编制、修改和实施本办法;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监督。2、公239、司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办公区域节水、节电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办公纸张使用的管理,并对附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办公纸张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公司器材科对项目经理部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附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控制项目材料用量,监督使用、防止浪费;制定项目施工用水、用电的节约措施并组织实施。5、各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第四条 管理办法:1、公司每季度由安全保卫部、公司办公室、器材科组织对各部门、单位节能、降耗进行一次检查,各部门、单位每月做一次自查,并留有记录,当发现不符合时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机关办公用水、电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用水、用电指标240、,相应制订每月用水、用电计划,并按月对用水、用电计划与实际用量进行比较,以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机关厕所及清洁用水设施要采用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器具。、机关要采用节能灯具,做到人走灯灭。公司办公区用水应分别按表计量,以便进行分类统计和控制。3、施工用水管理、施工用水由项目经理部结合工程特点、进度计划等制订用水指标,报施工经营管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相应制订月份用水计划,以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生产现场用水一律采用节水型截门或水龙头控制,胶管末端不得采用回折止流,水管衔接处要拧紧、绑牢、防止滴漏。、施工现场应设沉淀池,以实现废水回收,再用于清洗、防尘等,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冲洗机械、241、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水,有条件的要用节水枪,不准用胶管等接自来水直接冲洗机械车辆,冲洗搅拌机的水要沉淀回收。、施工现场和施工生活区应分别安装水表计量,以便进行分类统计和控制。在施工现场供水部位或醒目位置,要设立节水标志,提醒大家时刻注意节约用水。、各施工项目均应设立一名环保节能员,该人员可以兼任。各施工项目节能员按每月生产、生活情况做好用水量记录,同月份计划用水量进行比较,填写“( )消耗节能情况报表”,当出现实际用水量高于计划量时,应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并留有记录。、有条件的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实行每平米水费单价控制,提高相关方节水的自觉性。4、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用电由项目经理部结合工程特点242、进度计划等制订用电指标,报施工经营管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相应制订月份用电计划,以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电气工长对现场电器定期巡查,发现漏电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设备、机具、做到随用随开,人离机停,防止空载运转。、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照明灯数量与功率,根据需要开关,杜绝昼夜长明灯。、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各种机具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对用电节电设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保证无故障运行,安全用电。、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分别安装电表计量,以便进行分类统计和控制。、各施工项目节能员按每月生产、生活情况做好用量记录,按月对实际用电与计划用量进行比较,填写“( )消耗节超情况报表”,当出现实际用量高于243、计划用量,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措施,并应留有记录。、有条件的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实行每平米电费单价控制,提高相关方节水的自觉性。5、材料管理、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实行限额领料,合理用料,当出现实际用量大于计划用量时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项目经理部应合理优化工艺,采用先进技术,从而减少材料的消耗。6、纸张的管理、各部门、单位应控制纸张的使用,提高纸张利用率,双面都使用过的方可作废纸处理。、对内部能用电脑共享的尽量不打印,对基层尽量用磁盘传递信息。7、本办法产生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244、持证上岗制度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二、公司主要负责人、附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三、一、二级建造师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工作。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企业24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工等均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以上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并应满足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的要求。六、公司主要负责人、附属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参加年度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考核并办理年度的审验手续,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246、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可分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和安全检查两大类,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即是总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采取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又是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现。可见,做好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项目部安全技术内业资料编制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各类文件、资料的责任人应依照公司安全保证资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体系资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实施。资料编247、制人应对安全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3、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4、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向总包单位提供备案。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认真保存。6、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按照市建委建质安管【2000】355号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试行)的要求实施。同时要学习借鉴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从而使我们安全技术内业资料的管理更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达到预防伤亡事故与环境质量事件发生的目的。7、主管施工现场248、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有专人负责。二、质量要求1、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应做到字迹清晰,不乱涂乱改,不缺页、无破损,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安全技术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写签名的方式。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组卷时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4、资料表格中各类名称、单位等应采用全称,不宜使用简称,资料表格应填写完整。5、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应采用活页的形式,组卷249、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册存放。三、组卷原则1、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组卷必须按照XX市建设工程安全保证资料(试行)10卷9册174个分项进行组卷。如有其它新的要求,可在10卷9册“其它”项目中添加。2、卷内资料应由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和封底组成。资料部分分排顺序必须按10卷9册174个分项的排制顺序依次排制。3、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册)为单位,在卷内资料排制顺序确定后,每卷(册)应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页连续标注页号。4、卷封面应有卷名,编制单位项目部和编制日期。5、卷内资料、封面、目录、表格等统一采用A4(297mm210mm),大于A4幅面的资料应折叠成A4(297mm2250、10mm),小于A4幅面资料建议用A4纸衬托。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3、一旦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及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4、由公司各职能科室和部门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质量技术部负责淘251、汰施工工艺的台帐;器材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设备科负责建立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5、由公司各职能部室和部门分别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公司安保部留存,由公司安保部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6、机械设备报废淘汰的基本原则1)超过使用年限而丧失生产能力的设备;2)设备型式陈旧、技术和安全性能低劣、不适应生产需要的;3)因工艺变更或企业改造而无法拆除、改装的设备;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损坏的设备;5)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损坏而无法修复的;6)一次大修费用过高,超过设备原值60%以上的。根据规定,报废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使用。7252、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各项目部、附属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8、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9、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有序、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253、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项目。第二章 危险作业旁站人员的确认第3条、依据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土建主、副工长、水电工长、分包单位劳务负责人均有对危险作业实行安全监控的旁站资格。第4条、公司机械站站长、副站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有对大型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实行安全监控的旁站资格。第5条、危险作业部位旁站监控责任人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经理指定,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章 危险作业旁站人员职责第6条、现场旁站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7条、旁站人员在执行旁站任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8条254、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旁站项目的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并在依据交底内容的前提下监督操作人员按交底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第9条、旁站人员必须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及时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第10条、旁站人员必须监督作业点(面)的安全防护,使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同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第11条、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不能满足要求的要及时纠正。第12条、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认真填写旁站施工日志。第13条、旁站人员有权停止危险状况下的施工活动,制止255、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第14条、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未能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经相关检查人员纠正或造成事故时,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将追究旁站人员的连带责任。第四章 实行危险作业旁站监控的部位第15条、在以下作业和施工部位必须实行安全旁站监控:1、开挖基坑、沟槽作业(人工挖扩桩孔);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安全网的支挂);3、塔吊安拆及顶升作业;4、整体爬架、模板自升架设设施安拆和升降作业;5、外用电梯、吊篮(含电动吊篮)安拆作业;6、提升架安拆、试运行作业;7、电梯井防护设施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8、大型起重吊装作业;9、架空线路防护搭设和拆除;10、建筑物拆除和清理作业;11256、搅拌机清理和维修作业;12、焊接作业及易燃、易爆作业;13、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其它特殊环境的作业;14、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使用阶段;15、其它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第五章 附则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场区划分和物料定置管理制度 一、场区划分的基本内容1、施工用地范围,施工各种道路;2、钢筋加工区、各种机械的位置;3、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存放处和生产工艺设备主要堆场、取土弃土位置;4、办公区、生活区位置;5、水源、电源、变压器位置,临时给排水管线和供电、动力设备。6、安全、消防设施位置。二、场区划分的依据1、建筑总平面图、地形地貌图、建筑项目范围内有关的一切已有和拟建的各257、种设施的位置。2、场区的自然条件。3、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便了解各施工阶段的情况,合理规划施工场地。4、各种建筑材料、构件、加工件、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需要量一览表,以便规划工地内部的储放场地和运输路线。三、场区划分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2、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并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四、仓库与材料堆场的定置1、通常考虑设置在运输方便、位置适中、运距较短,并且安全防火的地方。区别不同材料、设备和运输方式来设置。2、仓库258、的布置一般在工地的中央或靠近使用的地方,也可以布置在靠近于外部交通连接处。3、砂石、水泥、木材等堆场宜布置在搅拌站、木工棚附近;砖、瓦和预制构件等直接使用材料应该直接布置在施工面附近,以免二次搬运。五、加工区定置1、各种加工区布置,应以方便使用、安全防火、美观大方、不影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为原则。一般应将加工区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且多处在工地的边缘。2、钢筋加工区。区别不同情况,采用分散或集中布置。对于小型加工件,利用简单加工机具成型的钢筋可在靠近使用点的钢筋加工棚里进行。3、木材加工区。要视材料加工的工作量和加工种类决定集中设置和分散设置。六、物料定置管理要求1、项目部实行物料定置259、统一规划管理,各区、片均有人负责。2、项目部要严格控制各种材料、构件、机具的位置,占用时间和占用面积。3、项目部要定期对现场定置进行实录,复核修正其不合理的地方。4、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随着公司施工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数量越来越多。为了适应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市建质安总【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凡按规定需260、要有安拆资质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书。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3、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261、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加强大型施工机械检查维修管理。使用单位应做好建筑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及维修保养工作。每班作业人员要做好“三检”和日常维护保养、交接班和运转记录,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4)安装验收资料。4、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26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备案。5、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7、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263、容:(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安装、拆卸工程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备案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使用。9、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264、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0、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1、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265、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8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12、项目经理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266、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13、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267、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15、建筑起重机械的按拆管理必须按市建交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的要求逐一落实,未办理告知手续的不准进行安拆作业,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使用。16、加强建筑施工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各项目部、分包单位应根据各类施工机械特点和施工环境,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预案的程序、措施、自评等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的培训,各施工现场要搞好应急演练,并认真做好建筑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报批工作。二、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1)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268、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3)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4)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5)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行。(6)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269、物品。2、施工升降机每次吊笼乘载人数必须限制在9人(含9人,包括司机)以下,严禁吊笼超限运行。施工升降机必须配备超载保护装置,确保装置的灵敏有效。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每年必须监测一次,超过5年必须报废,不准超限期使用。3、吊篮作业必须限制2人以下(含2人)施工,不得超载、偏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吊篮安全锁应按有关规定,每年标定一次。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审核验证工作,未经年度标定的不准使用。4、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必须是符合标准的附墙式产品,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凡高度超过30米,应采用施工升降机。5、附着式脚手架的升降作业严禁在架体上270、操作,升降过程架体底部严禁站人,架体维修及排阻作业,施工人员必须限制2人以下(含2人)。6、塔吊基础变更应进行变更设计,并有计算书、附图;塔吊附着应符合规范及说明书规定;基础、附着凡遇特殊安装方式,应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7、各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合理配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信号司索人员,确保统一指挥作业,杜绝无证指挥、无人指挥、违章操作。对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要严格管理,遇大风(六级及以上)、大雨、大雾应停止作业,杜绝恶劣天气下的强行作业和野蛮操作。8、小型机械如:机动翻斗车、蛙式打夯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水泵等,必须认真做好设备进厂及安装验收记录。设备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