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公司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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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6713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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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电子公司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最新整理机械电子行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第三条定义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2、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各种交叉作业活动。第四条职责1.安委会办公室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2.生产部设备动力组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xx。3.各部门、相关方3.13、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4.审批人员的职责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5.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6.监护人或的职责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2安4、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7.作业人员的职责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第五条一般规定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第六条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1.动火作业1.1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液氧汇流排间、配电室、材料仓库、测试中心、车间、办5、公楼(办公场所)、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动火需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1.2动火作业分类1.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油库、材料库、液氧汇流排间。1.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1.2.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产,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委会主任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6、级动火作业管理。1.2.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1.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3.1动火分析应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1.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1.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1.3.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安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1.3.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7、似手段时,1.3.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1.4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1.5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1.定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8、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9、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2.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2.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10、监护人,监护人应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2.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2.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3高处作业3.1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作业。3.2.1作业部门审批:(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m;(2)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11、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2生产部设备组审批:(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m;(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m;(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2.3安委会主任审批:(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