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项目民爆安全及物品运输存储管理制度(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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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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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项目民爆安全及物品运输存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目 录一、成立民爆安全管理机构4二、民爆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分工4三、民爆库检查登记制度5(一)、检查方式5(二)、检查内容:5(三)、检查登记:5四、民爆安全教育制度及民爆物品批供、储存、发放、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制度6(一)涉爆安全教育制度;6(二)、民爆物品批供、存入制度:6(三)、涉爆人员发放、领取、使用民爆物品的管理规定7(四)、民爆物品清退、销毁管理规定10五、本实施方案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11民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1一、对违反民2、爆物品管理制度者处罚如下:11二、对于在民爆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如下:12三、本规定未涉及部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12民爆管理安全例会制度13一、指导思想15二、工作目标15三、组织领导15四、民爆安全检查的方式16五、民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的内容16六、工作要求17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21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40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40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41民爆物品出入井检查制度42一、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50四、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50六、爆破器材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50十、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3、关人员进入库区。51十二、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51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51一、装卸操作规程:52二、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操作规程53三、井下运输爆炸材料操作规程54四、储存安全操作规程54关于成立民爆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民爆安全管理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民爆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完善我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做到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确保民爆物品不丢失、不流失、不发生被抢被盗现象,经矿务会研究决定,对我矿民爆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如下。矿属各级领导、矿属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遵守公安机关和我公司民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4、一、成立民爆安全管理机构民爆领导组成员由矿领导、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 长:副组长: 成 员:领导组下设民爆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办公室主任为安全矿长助理,负责处理民爆安全管理日常事务。二、民爆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矿 长:对全矿民爆管理负总责。安全副矿长:对全矿民爆安全管理负责。负责组织民爆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并负责全面考核。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监督考核民爆物品现场使用、运输、储存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并对民爆物品消耗进行定额考核。总 工: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学习民爆物品现场使用的技术规程和措施,5、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风副矿长:负责组织监督民爆物品使用现场“一炮三检”制度的落实,并实施考核。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监控设施、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并实施考核。成 员: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对本业务范围内涉爆安全管理负责。各业务部门:各涉爆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民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作业现场的班组长是本班民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当班涉爆人员(爆破员、民爆安全员)是现场民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跟班瓦斯员对“一炮三检”制度执行负直接责任,同时对当班民爆物品使用数量进行监督、记录、汇报。三、民爆库检查登记制度(一)、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6、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调度、生产、供应、民爆库各部门对民爆库民爆器材储存、出入库台帐记录、资料、安全防范设施、安全保卫人员实施动态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2、专项检查:由安全科牵头,矿领导参加,组织调度室、生产科、供应科、民爆库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民爆库民爆器材储存、出入库台帐记录、安全防范设施、安全保卫人员等环节实施全面集中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3、上级机关民爆安全大检查:省市县公安部门或集团公司、主体矿井组织安排,对我矿民爆库民爆器材储存、出入库台帐记录、安全防范设施、安全保卫人员等环节实施全面集中检查。(二)、检查内容:1、检查民爆物品购买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借或私自购买、储存和使用民7、爆器材的现象等。2、检查涉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炸药雷管是否分开存放,领用清退登记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储存条件是否达标,防护设施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等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合格等。3、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有效。4、运输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三)、检查登记:1、民爆库值守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轮流值班,严禁脱岗、漏岗,严禁非涉爆人员在库区及其周围滞留。2、民爆库值守人员必须严格验证所有检查人员身份,督促检查人员进行登记,未经矿领导许可,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入库检查。3、所有检查人员都必须自觉遵重民爆库值守人员验证、检身、登记等各项要求,并自觉填写入库检查登记本,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值守人员的正常8、工作。4、所有检查人员入库检查,必须按照民爆库值守人员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搬动民爆物品,严禁对民爆库安全设施、安全装备进行破坏性试验。5、所有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做到“有问题写问题,无问题写要求”。四、民爆安全教育制度及民爆物品批供、储存、发放、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制度(一)涉爆安全教育制度;1、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2、分管领导要负责对涉爆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3、民爆库班长要按公安机关要求,定期对全矿涉爆人员进行涉爆安全教育,及时了解涉爆人员思想动态,并做好各项记录。情9、绪不稳定及思想问题不解决的人员不准接触爆炸物品。(二)、民爆物品批供、存入制度:1、批供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批供程序进行民爆物品批供工作。在批供期间,账本不在矿时,保管员不得使用临时代用账本,批供员无论批供工作是否完成,必须在保管员发放民爆物品前将账本返还民爆库,待保管员发放、清退完毕后再行批供。1、地面雷管库、炸药库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民爆库贮存火工品容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3、电雷管必须装在具有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把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或拎挟运送。4、在民爆物品入库前,保管员必须清点数量、规格,登记入账并按正确操作程序扫10、描进手持机,保管员和负责运送的人员分别在入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5、爆破员领取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装入专用容器并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转交别人,严禁把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6、在工作地点,爆破员必须将领取的爆破材料分别入箱上锁,存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乱扔乱放。7、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每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和贮存量,如果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应迅速查明大原因,进行妥善处理。(三)、涉爆人员发放、领取、使用民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员、安全员根据队长、班组长的安排,到矿调度室开具民爆物品领取卡,并在领取卡上签字。经值班领导签字审批11、后生效。2、火药库值班人员(保管员、守护员)必须严守岗位,做到班班清库并做好记录。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民爆物品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发放爆破材料要依照其入库顺序,先入库先发放,以免过期变质。做到“五不发放”:(1)没有领料单不发放。无合格的领取卡(不得出现涂改现象、无合格的签字)时不得发放火工品。(2)领料单数量不清不发放。(3)炸药、雷管损坏、变质不发放。(4)领料人工具不安全不发放。无合格的专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得发放和领取火工品。(5)生产上停用火工品时不发放。3、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定专人会同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共同对现场爆破进行跟班监督,认真检查作业现场打眼、装药、爆破情况12、,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处理。否则不得爆破。4、爆破员必须严格按规定领取、运输民爆物品。领取民爆物品后,不得在炸药库或路上逗留,必须在安全员监护下立即入井,并在井口检身站登记签字,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转交别人,严禁把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5、井口值班检身员不得脱岗、漏岗,必须严格检查每一出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火工品,详细登记民爆物品的出入井情况,并由爆破员和民爆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值班检身员必须立即控制并向调度回报,查清原因,采取措施。6、爆破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运输、存放、使用和清退民爆物品,严禁丢失、转借、私自匿藏或销毁民爆物品,严禁将民爆物品跨13、班交接。爆破后必须认真检查有无拒爆现象(瞎炮、哑炮),发生拒爆(瞎炮、哑炮)现象时必须立即处理。(1)背运爆破材料,与同行人要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或打闹。中途休息要选择安全地点,远离电缆和金属导体等物。(2)爆破员负责管好用好爆破安全用具,领取的爆破材料到达作业地点后,必须分别入箱上锁,存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并要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杜绝击、掷、滚、摔和挤压现象的发生。(3)爆破员执行爆破作业时,要自取、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爆破器把手或钥匙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放炮或联线时,严禁将把手或钥匙插入爆破器上或交于他人,14、必须摘掉母线并扭结芯线。严禁领用和使用冻结和半冻结的硝化廿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炸药、硬化到不能用手碾碎的硝酸类炸药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电雷管有生锈、裂缝,变型时不准使用。(4)爆破作业时,爆破员要坚持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认真装配引药,不要装垫药和盖药,装药前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掌握好药量,炮眼必须装配水炮泥和足够的炮土,炮土要充满填实,不用的炮眼或线要用炮土填实。保证爆破的效果和安全。(5)爆破作业时,放炮母线要有足够长度,大于规定的爆破距离,母线接头要包裹绝缘层,使用时要悬挂好,做到随用随挂,随用随收,15、严禁与电缆或其他导电物体接触,在巷道中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侧。(6)爆破后,爆破员要与作业班(组)长同时进入工作面,仔细检查爆破效果,认真进行验炮,发现瞎炮要及时处理。如果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和下一班的爆破员在现场交接清楚。7、每班爆破工作完毕后,安全员、爆破工、瓦斯员、班组长要认真核对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剩余情况,并分别在跟面瓦斯员的火工品消耗单上签字确认,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一致,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8、跟班跟面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格制止违章行为。认真对作业现场打眼、装药、爆破情况(主要是领取的炸药雷16、管数、当班打眼数、装药数、装雷管数、起爆数量、未爆数量、本班剩余数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爆破作业完毕认真填写火工品消耗单,由当班生产班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共同清点签字确认,升井时向井口检身站值班检身员汇报当班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后,将当班火工品消耗单交回调度。“一炮三检”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内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集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5以上)时方可进行放炮作业。“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由爆破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爆破前,爆破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17、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爆破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无误,再由爆破员发出放炮预警至少等10秒后进行放炮。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时,放炮前由爆破员持发爆器钥匙、瓦检员持发爆器,瓦检员在向爆破员递交放炮牌的同时将发爆器交给爆破员,由爆破员执行爆破作业,爆破后发爆器仍由瓦检员持有。9、爆破作业现场的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0、巡回瓦斯员18、要对跟班瓦斯员的作业规范进行监督并在火工品消耗单上签写自己的姓名和检查时间,及时纠正现场民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调度室在填写民爆物品领取卡时,必须对爆破员、安全员的身份进行确认,严把民爆物品领取卡的填写与发放工作。值班调度员必须及时将瓦斯员交回的火工品消耗单与井口检身站和地面炸药库保管员进行数量核对,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追查,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12、安全科要组织人员对所有涉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及时查处纠正涉爆违章行为的发生。(四)、民爆物品清退、销毁管理规定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在生产现场使用时,带班的队干、班组长、安全员要19、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检查落实炸药、雷管的来龙去脉。4、当班工作完毕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清退入库,不得擅自销毁、扔弃,发现遗失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清找到,上井后到民爆库办理清退手续,不得私自存放。5、现场带班对干、班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认真填写火工品消耗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舞弊。6、民爆库保管员对清退入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双方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由保管员完成雷管、炸药入库入卡工作。7、回收的失效、变质爆破材料必须造册登记,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8、销毁时,应选择适当20、的销毁方法、安全的销毁地点,细致认真的做好销毁工作。五、本实施方案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民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为强化安全责任,提高职工抓好民爆安全管理积极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对违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者处罚如下:1、井上、下火药库因治安保卫工作松懈、违反规定和制度操作,造成火药、雷管被盗、丢失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各单位(部门)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3、看守员、保管员脱岗、迟到、早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罚款、行政处分、调离本岗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21、机关追究法律责任。4、火药库内火药、雷管不按规定存放或存放其它物品,处以当班人员100200元罚款、行政处分、调离本岗位处罚。对于安全意识淡漠、疏忽大意涂改账册记录的民爆安全管理人员,一次罚款100-200元。5、不遵守火药库储存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当事人100200元罚款、行政处分、调离本岗位处罚。6、不遵守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和销毁制度,造成民爆物品管理混乱的,处以当事人100200元罚款、行政处分、调离本岗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7、不遵守民爆物品爆破管理制度,造成爆破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丢失、被盗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22、,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8、对私存雷管和自带上井者,一经查出给予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9、严禁任何人和单位向外销售、借出民爆物品,一经查出给予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0、私自处理、移交、转借、匿藏民爆物品者,一次罚款500元以上。11、对民爆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知情不报、私自处理者,视情节一次处罚100-300元。12、对盗窃民爆物品者以及为犯罪分子做内应的,一经查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二、对于在民爆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如下:1、对检举、揭发盗窃民爆物品不法分子有功的干部、职工,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2、23、非涉爆人员发现残爆雷管并及时上交者,一枚雷管奖励100元。3、对于发现并及时汇报被匿藏的民爆物品者,一次奖励300元,全矿通报表扬。4、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抢险救灾工作。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三、本规定未涉及部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四、公司安全部门每月底应将民爆安全考核情况报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安全奖罚。五、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依法依规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各自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报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存档。民爆管理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24、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民爆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民爆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民爆安全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5、每年要组织一次民爆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25、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都要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26、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3、分管领导要负责对涉爆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做到人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4、民爆库班长要按公安机关要求,定期对全矿涉爆人员进行涉爆安全教育,及时了解涉爆人员思想动态,并做好各项记录。情绪不稳定及思想问题不解决的人员不准接触爆炸物品。5、公司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6、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27、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7、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二年以上。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列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2、三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的每周安全检查(部门级)、以及保管员的每日安全检查(个人级)。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企业的专职安全员或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28、好记录。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民爆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落实省、市、县民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矿民爆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民爆物品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使用为主线,深入开展民爆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加强民爆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炸药、雷29、管丢失现象,坚决杜绝违规储存、违规运输和违规使用民爆物品的违规违章现象。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领导组的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全面落实事前责任追究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以民爆物品仓储、运输和作业现场使用为主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开展民爆物品专项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杜绝民爆物品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三、组织领导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特成立民爆领导组,由矿领导、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供应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 长:副组长: 成 员:领导组下设民爆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办公室主任为安全矿长助理,负责处理民爆安全管理日常事务。四、民爆30、安全检查的方式矿属各单位经常开展全面认真的自查自纠活动,公司领导组组织全面排查整治。1、各单位开展对本矿民爆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学习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2、领导组办公室排查本矿民爆安全管理制度在矿属各单位、各岗位的落实情况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巩固我矿民爆安全管理的成果。五、民爆物品专项安全检查的内容1、民爆器材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2、各项民爆器材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情况。4、民爆管理自查自纠情况。5、涉爆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6、民爆器材会议和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定期召开民爆器材专题会议,对会议安排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31、进行了全面落实和及时整改。7、是否按照国家民爆器材管理规定使用。8、库房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超量存放,安全防范是否到位。9、民爆器材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10、爆炸器材运输、井下存储、使用环节是否制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11、井下爆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12、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和落实。13、民爆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14、是否存在涉爆违法违规行为。15、其他管理上是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六、工作要求1、矿属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我矿安全一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各科、队、办一把手是本单位32、民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作业现场民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涉爆人员是作业现场民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民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抓好本职范围内民爆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做到管理无漏洞、现场无隐患。2、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在职工队伍中大力进行形势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和民爆安全技术教育,民爆物品的领取、运输、使用、清退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确保全体员工遵章作业、安全作业、管好看好民爆物品。3、矿民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成员和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按照规范进行检查,奉公守职,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4、民爆安全管理隐患必须坚持“隐患按事故处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33、,实行重奖重罚。5、矿安全部门要每旬收集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并及时总结汇报。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为提高公司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目的和意义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3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35、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8、公司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9、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36、,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4、进入库区的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有防火罩。5、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6、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37、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7、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8、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5、外来人员参观38、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9、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40、补报。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9、事故处理应41、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2、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4、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5、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6、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7、42、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8、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9、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10、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2、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3、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4、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43、爆炸物品的作业。5、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6、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8、运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必须要有专库储存,库房必须牢固、安全,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以安装铁门,设通风口,设防护网,库房设施高度要符合要求,要保持库房周围环境干燥、防潮、通风良好。2、库房必须远离重要建筑设施、仓库。3、库区必须设值班室,有双人244、4小时值班。4、库房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事故设施。5、库房内严禁爆炸物品混放、超量,爆炸物品的堆放必须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6、爆炸物品的库存量不得超过公安部门审批的设计存量。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沁源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县公安部门备案。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45、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公司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公司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进入库房或接触民用爆炸物品。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46、(或人员)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2、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制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3、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班班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无差错”。4、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47、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瓦斯员要监督监察,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而且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5、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制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密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6、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仓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绝不能48、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49、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保卫制度1、严格遵守仓库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对公司负责,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严禁在进、出库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50、。2、建立健全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和案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4、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具;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5、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6、工作期间不定时认真巡查库房情况及库区周围情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重点检查库房门窗、锁、消防、防雷等设施,发现隐患立即向仓库负责人报告。7、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851、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9、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10、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11、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12、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1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需要的库房、消防器材和管网、避雷针和避雷网线、防静电设施、防盗报警系52、统、安全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等。2、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损坏或失效应报告领导,及时进行修理、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3、必须建立安全设备、设施台帐和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管理。4、相关设备、设施管理标准如下:(1)防雷设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置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施,其地极网应单独设置。库内门窗等所有金属构件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欧姆)。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设备及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防直击雷建置避雷针斜拉线时,从地面往上的2.5m应用绝缘管将其斜拉线套护,并设置防雷设施的警示标志。气象部门每年检测2次,并保53、存检测报告。(2)防静电设施:雷管、黑火药仓库门口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导除静电设施,其地极应与防感应雷地极网连接或单独设置。防静电设施的工频电阻应小于10(欧姆)。其接地网线不得生锈、断裂,否则应及时维修。防静电设施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进入库房人员必须将人体静电导除后方可进入。(3)消防器材与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等)应有明显的“三定”标识,明确换药时间有效期、责任人等内容,检查频次为每周一次。泡沫灭火器超过1年、干粉灭火器超过2年或指针到红线上,必须进行换药。消防水带应保持干燥,使用后应及时凉干。消防泵应每周检查一次,启动运行2分钟,检查油箱确保满位。消防水池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水池处于高54、位,水量满足要求。(4)库房:库房无漏雨、渗水、积水。通风良好,门窗便于开启。门窗有防小动物措施,金属构件接地良好。(5)防盗报警系统:每天测试一次系统有效性。(6)安全监控系统:每天检查,监控点无空缺,画面清晰。(7)库区通讯设施:便于对外联系,有水灾报警电话,信号良好。民爆物品批供、存入制度1、批供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批供程序进行民爆物品批供工作。1、地面雷管库、炸药库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民爆库贮存火工品容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3、电雷管必须装在具有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把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或拎挟运送。4、在民爆物品入库55、前,保管员必须清点数量、规格,登记入账并按正确操作程序扫描进手持机,保管员和负责运送的人员分别在入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5、爆破员领取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装入专用容器并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转交别人,严禁把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6、在工作地点,爆破员必须将领取的爆破材料分别入箱上锁,存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乱扔乱放。7、爆破材料库管理人员必须每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和贮存量,如果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应迅速查明大原因,进行妥善处理。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管理规定各涉爆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民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业现场的班组长是本班民爆安全管理的第56、一责任人;当班涉爆人员(爆破员、民爆安全员)是现场民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跟班瓦斯员是当班民爆物品安全使用的监督责任人。1、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员、安全员根据队长、班组长的安排,到矿调度室开具民爆物品领取卡,并在领取卡上签字。领取卡必须有值班矿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2、火药库值班人员(保管员、守护员)必须严守岗位,做到班班清库并做好记录。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民爆物品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发放爆破材料要依照其入库顺序,先入库先发放,以免过期变质。做到“五不发放”:(1)没有领料单不发放。无合格的领取卡(不得出现涂改现象、无合格的签字)时不得发放火工品。(2)领料单数量不清不发放。(3)炸药、57、雷管损坏、变质不发放。(4)领料人工具不安全不发放。无合格的专用雷管箱、炸药箱不得发放和领取火工品。(5)生产上停用火工品时不发放。3、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定专人会同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共同对现场爆破进行跟班监督,认真检查作业现场打眼、装药、爆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处理。否则不得爆破。4、爆破员必须严格按规定领取、运输民爆物品。领取民爆物品后,不得在炸药库或路上逗留,必须在安全员监护下立即入井,并在井口检身站登记签字,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转交别人,严禁把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5、井口值班检身员不得脱岗、漏岗,必须严格检查每一出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火工品,58、详细登记民爆物品的出入井情况,并由爆破员和民爆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值班检身员必须立即控制并向调度回报,查清原因,采取措施。6、爆破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运输、存放、使用和清退民爆物品,严禁丢失、转借、私自匿藏或销毁民爆物品,严禁将民爆物品跨班交接。爆破后必须认真检查有无拒爆现象(瞎炮、哑炮),发生拒爆(瞎炮、哑炮)现象时必须立即处理。(1)背运爆破材料,与同行人要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或打闹。中途休息要选择安全地点,远离电缆和金属导体等物。(2)爆破员负责管好用好爆破安全用具,领取的爆破材料到达作业地点后,必须分别入箱上锁,存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严禁乱扔乱放59、,并要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杜绝击、掷、滚、摔和挤压现象的发生。(3)爆破员执行爆破作业时,要自取、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爆破器把手或钥匙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放炮或联线时,严禁将把手或钥匙插入爆破器上或交于他人,必须摘掉母线并扭结芯线。严禁领用和使用冻结和半冻结的硝化廿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炸药、硬化到不能用手碾碎的硝酸类炸药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电雷管有生锈、裂缝,变型时不准使用。7、每班爆破工作完毕后,安全员、爆破工、瓦斯员、班组长要认真核对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剩余情况,并分别在跟面瓦斯60、员的火工品消耗单上签字确认,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一致,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8、跟班跟面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严格制止违章行为。认真对作业现场打眼、装药、爆破情况(主要是领取的炸药雷管数、当班打眼数、装药数、装雷管数、起爆数量、未爆数量、本班剩余数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爆破作业完毕认真填写火工品消耗单,由当班生产班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共同清点签字确认,升井时向井口检身站值班检身员汇报当班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后,将当班火工品消耗单交回调度。10、巡回瓦斯员要对跟班瓦斯员的作业规范进行监督并在火工品消耗单上签写自己的61、姓名和检查时间,及时纠正现场民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调度室在填写民爆物品领取卡时,必须对爆破员、安全员的身份进行确认,严把民爆物品领取卡的填写与发放工作。值班调度员必须及时将瓦斯员交回的火工品消耗单与井口检身站和地面炸药库保管员进行数量核对,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追查,并向值班矿领导汇报。12、安全科要组织人员对所有涉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及时查处纠正涉爆违章行为的发生。民爆物品清退管理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在生产现场使用时,带班的队干、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62、须认真检查落实炸药、雷管的来龙去脉。4、当班工作完毕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清退入库,不得擅自销毁、扔弃,发现遗失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清找到,上井后到民爆库办理清退手续,不得私自存放。5、现场带班对干、班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认真填写火工品消耗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舞弊。6、民爆库保管员对清退入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双方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由保管员完成雷管、炸药入库入卡工作。7、回收的失效、变质爆破材料必须造册登记,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民爆物品废品销毁管理制度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63、或再加工。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自行加工利用,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销毁。2、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公安机关批准。3、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独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4、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5、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破器材。6、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7、包装过64、硝化过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8、销毁爆破器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留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9、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60m。民爆物品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范围:公司民爆库是重大危险源,适应本制度。第二条: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由贮存库的负责人管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第三条: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危险源的化学和物理性能,熟知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第四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编制重大危险源所处的位置及危险物品的性能,65、救援方案上报上级部门应急救援办。第五条:危险品贮存库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内容为单个库房的品名、数量、危险等级悬挂警示标志第六条:当库房外发生火灾时,迅速拨打119和报告公司领导。在不危及自身生命的前提下,并根据火势大小采用灭火器或手抬式机动泵灭火,当无法灭火时,立即撤离现场,疏散周围群众,阻止他们靠近。等待消防部门到达。当库房内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迅速撤离现场,拨打119和报告公司领导,疏散周围群众。当危险物品发生被盗、被抢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警戒安全保卫工作。第七条:对危险品的贮存现状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到位。民爆物品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66、措施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1、 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3、 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5、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6米,宽度以四箱为限。2、 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地面应敷设木板,木架及地67、板的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6、保管员要做到“班班清点、心中有数、帐卡物相符”,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7、保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68、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四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实体防范”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 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确保炸药库安全。4、69、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金属防护网,设置警报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5、 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6、 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领取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民爆物品出入井检查制度为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杜绝民爆物品的流失、遗失,特制定本制度。1、民爆物品(指炸药、雷管)出入井检查、登记工作由井口检身工负责。2、民爆物品出入井必须由专业涉爆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背炮工)携带,其他人员严禁接触爆破物品。3、携带民爆物品出入井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矿主管部门签发的领取卡、消耗单,并履行签字手续70、。4、井口检身工要详细检查记录火工品的数量、种类,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签字,同时监督领退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否则不得放行。5、检身工必须检查登记涉爆人员领取火药、雷管数量与计划是否一致,是否入箱上锁,是否与其他人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6、检身工对查出的私自携带、夹带的爆破物品一律给予没收,并控制携带者,报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处理。仓库安全责任制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71、定员、定量工作。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9、按照公司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72、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11、严禁转借、转卖、73、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治安保卫人员安全责任制1、坚守岗位,严守仓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2、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3、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绝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等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4、及时接听电话,按时开关库区路灯。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74、洁。装卸人员安全责任制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75、净。井口检身工安全责任制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记录和统计职工出入井时间。3、对酒后入井、精神不正常、疲劳上岗人员坚决制止。4、严格检查所有出入井人员携带物品,对查出的私自携带、夹带的爆破物品一律给予没收,并控制携带者,报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处理。5、要详细检查记录出入井火工品的数量、种类,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签字,同时监督领退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否则不得放行。6、必须检查登记涉爆人员领取火药、雷管数量与计划是否一致,是否入箱上锁,是否与其他人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爆破员安全责任制1、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76、作业图表和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爆破作业任务。2、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认真负责的领取计划内所用爆破材料,做到不丢失、不浪费、不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时交回火工品库,办好清退手续。3、在井下背运爆破材料,与同行人要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行走,严禁并排同行或打闹。中途休息要选择安全地点,远离电缆和金属导体等物。4、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存放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火药箱应放在支架完好、干燥的地方,并要避开机械、电器设备,负责管好用好爆破安全用具。5、爆破作业时,要自取、自检、自放,严禁多人操作。爆破器把手或钥匙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放炮或联线时,严77、禁把手或钥匙手插入爆破器上或交于他人,要摘掉母线并扭结芯线。6、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认真装配引药,不要装垫药和盖药,装药前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掌握好药量,炮眼要装上炮泥,炮泥要充满填实,不用的炮眼或线要用炮泥填实。保证爆破的效果和安全。7、放炮母线要足够长度,要大于规定的距离,母线接头要包裹绝缘层,使用时要悬挂好。随用随挂,随用随收,严禁与电缆或其他导电物体接触,在巷道中不得与电缆悬挂同侧悬挂。8、爆破后,与作业班(组)长同时进入工作面,仔细检查爆破效果,认真进行验炮,发现瞎炮要及时处理。如果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和下班爆破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安全员安全责任78、制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民爆物品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制定本制度如下: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79、和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灭火方法,严格执行民用爆器材同库存放和单个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允许最大存量的规定,分品种定量贮存,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先进先出,账物相符。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铁订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三、进入库区的车辆或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区。四、在收发产品时,库管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人不离库钥匙不离身,并认真审核入库单、提货单,认真核实规格品种,清点数目,及时上报下账,做到账账、账物相符,人走上锁。五、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入库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80、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六、库管工作应做到“十二”无;即库内无尘土、无杂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房周围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七、库内产品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八、入库的民用爆破器材封存标志应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封拆箱,开封检验或取样时,库管员应配合取样人员将产品移至指定地点。九、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十、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 .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墙不应小于0.81、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炸药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的装卸应按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装卸规定执行。民爆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一、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二、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三、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四、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五、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六、爆破器材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七、新入库的82、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八、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硝铵炸药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5%。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十、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十一、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十二、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必须忠于职守、83、责任心强,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3、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在炸药库内必须二十四小时值班,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和防雷设施。4、爆炸物品须专库按有关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雷管和炸药不得堆放在同一房间内,必须分开堆放。5、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6、对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及时清楚登记,账物相符,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入箱,以防丢失、被盗。7、不得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8、每月清点,核实帐目一次。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储84、存安全操作规程一、装卸操作规程: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践踏跨跃。2、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对于回库和收缴的民爆物品入库,应仔细检查,防止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混杂其间。4、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场所85、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离库门不应小于2.5M。装运时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宽。5、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民用爆破器材的装卸作业。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6、同一作业场所不准装卸两种民用爆破器材,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种,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7、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踏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8、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86、物。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用爆破器材。9、如包装破损需要更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安全地点操作。二、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操作规程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三、井下运输爆炸材料操作规程1、从地面向斜87、井下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2、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或其它巷道内。3、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爆破材料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四、储存安全操作规程1、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检查生产日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2、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3、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管理,要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4、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5、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cm,堆高不超150cm,不同品种规格必须分别存放。6、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