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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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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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的管理,完善制度,确保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及其他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隆华煤业集团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经机电矿长、矿长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机电矿长负责矿井供电管理的领导、组织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负责组织实施矿2、井供电安全技术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第四条 各矿必需建立健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科室、区队全员参与的供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电缆、小型电器、电气设备等专业化小组管理工作。第五条 严格负荷管理制度。1140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负荷变更由机电科(电气管理)部门设计校核,下达保护定值;1140V以上电压等级的负荷变更,应由机电科专业人员进行系统计算校验,矿分管机电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审批;矿井主变容量变更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查后,报上级供电部门审批。第六条 矿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必须在每年一月底之前,组织编制出供电系统预防性试验与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批准实施,并报集团公司机运3、部备案。第七条 各矿机电矿长或副总工程师每半年应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机运部审核。 机电副总工程师每年要组织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一次核算,编制出矿井供电系统计算书。第八条 各矿应结合各自供电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运行方式及事故处理预案,经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对于供电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供电事故、造成系统停电的事故,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其它类型事故由矿组织分析,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条 电气设备完好与考核指标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井下防爆电气设4、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 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2、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设备待修率5,机电事故率1。3、井下电气系统防爆率100。4、小型电器合格率95,小型电器必须上架(板),严禁任意吊挂。5、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含井下四小线)。6、使用双光源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现象,完好的矿灯总数不得少于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7、井电气设备必须按集团公司统一标准张贴“两牌一证”设备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电缆必须悬挂“电缆标志牌”。第二章 建5、设、改造与地面供电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所属矿井变电所的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制定出详细的方案或设计。方案或设计必须经过相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需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方案或设计有:矿井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建设与改造项目、中压进线和中压母联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矿井主变电所二次保护或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等。各矿自行审查批准的方案或设计有:中压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第十二条 矿井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以及中压进线和中压母联的建设与改造项目,以及其它建设与改造项目,其施工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矿井供电系统建设与改造6、项目的实施,除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外,各矿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供电措施,以保证施工期间的矿井供电安全。矿井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安全供电措施经矿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其它项目的安全供电措施由各矿自行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矿井供电系统的建设与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标准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地面供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1、 必须设置的保护:(1)矿井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严禁供电线路“T”接。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7、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2)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3)过电流保护。(4)关柜“五防”功能。(5)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6)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7)高压馈出线上必须装设选择性的接地保护。(8)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符合要求。(9)供电电能质量良好,压降满足要求,谐波不超标。(10)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1)有专用电话。(12)矿井主变电站(所)实现调度工业监视,并实现在线监测监控。 2、 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3 、地面变电所“辅助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地面供电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1、各种电器的控制应分三8、级设置: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 开关箱。应该“一机一箱”,必须“一机一闸”。 2、各种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配电箱、开关箱内应分别设置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接线排,其中工作零线接线排应和箱体绝缘。3、对配电箱、开关箱检查维修时,必须从前一级电源开关柜停电,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4、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必须在隔离开关的负荷侧装设漏电保护器,要求至少2级的漏电保护。5、一般场所可选择30mA、延时0.1s动作的漏电保护器,比较潮湿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等要选择15mA、延时0.1s动作的漏电保护器。6、对运行中的9、漏电保护器,每周至少检查1次。保护动作后,应先在排除故障,然后恢复送电。7、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准为“绿/黄”双色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每季度应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8、防雷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9条规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防雷设施、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测。第三章 停送电管理规定一切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程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十七条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以下工作填写10、第一种工作票:(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高压动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第一种工作票的格式,见附件1。2、其他停送电作业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2。3、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操作票格式,见附件3。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4、各矿必须书面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5、严格电气作业监11、护制度。倒闸操作中应由对设备系统较为熟悉的人员监护,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监护人员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暂停作业。6、送电前必须全面检查送电线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如遇他人悬挂停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7、可能送电至停电工作设备的各方面电源,必须全部断开,除停下断路器外,必须拉开刀闸。 第十八条 井下低压停送电操作,必须首先填用停电审批卡,然后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停电申请卡格式,见附件4 第十九条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上锁、摘挂接地线、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和装设遮拦,无人值班的地点设专人看管。停电牌必须锁在开关闭锁栓上,严禁12、本人停电他人工作,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第二十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装置内部装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第二十一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13、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第四章 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矿井不允许带电操作。必须带电作业的电气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带电作业必须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见附件5。 第二十二条 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且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是从事电气专业的人员。2、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3、 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且操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触14、及导体。4、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穿长袖棉衣并戴安全帽。5、工作地点设有至少2个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6、工作地点2m范围内除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7、工作前,必须将工作地点附近20m内的易燃物清理干净。8、工作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必须在1.0%以下。9、仪器仪表测量档位必须经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认可。10、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第二十三条 带电作业项目及其特殊规定1、 核相(1)工作地点附近2m拉红色警戒线,并面向外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牌。(2)设专人负责记录。(3)尽量避免面部正对有电部位。(4)避免使用数字万用表在井下核相。2、 耐压试验(1)设备耐压试验15、。工作地点附近2m拉红色警戒线,并面向外拉,“止步 、高压危险”牌。设专人负责记录。尽量避免面部正对有电部位。(2)电缆耐压试验。设专人负责电缆的巡视。尽量避免面部正对有电部位。3、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 (1)高压电流的测量a. 严禁在一次线路上测量,必须在互感器的二次进行测量。b. 观察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人体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c. 钳形表离最近带电导体的距离要大于100mm,否则,必须对带电导体进行绝缘处理。d. 安放或拆除钳形表时,必须停电。e. 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2)低压电流的测量a.坚持在互感器二次测量优先原则。b.观察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人体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16、离。c.钳形表离最近带电导体的距离要大于200mm,否则,必须对带电导体进行绝缘处理。d.安放拆除钳形表时,必须停电安放完毕,将开关门关闭;且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严禁面对带电体。e.若在互感器二次测量,严禁将互感器二次开路。4、使用万用表对低压电压的测量(1)坚持在互感器二次测量优先原则。(2)观察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人体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3)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清楚预测量的电压等级并选择符合该电压等级的电压档位,同时注意万用表的交、直流之分。(4)万用表与带电体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控制线,连接或拆除时,必须停电,连接完毕,将开关门关闭,且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严禁面对带电体。(5)带电体17、与另一带电体间或对地间杜绝短接线。5、 远点检漏试验(1)连接或拆除试验电阻时必须停电;连接完毕,关闭开关门,且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严禁面对带电体。(2)尽量避免试验地点开关和送电试验开关是同一个开关。第五章 “三大”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指的是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 过流保护 1、各矿应有专人负责高低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新上的采掘工作面(包括新增加的低压负荷),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负荷情况发生变化时,18、应及时进行计算、调整定值。2、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由包机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校对,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3、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其上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等技术性能,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荣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保护装置的安设地点等内容。以上图纸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3、开关在井下使用6个月时,应对其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4、每台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应该计算供电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短路保护的灵敏度不得低于1.5,后备保护的灵敏度不得低于19、1.2。第二十六条 接地保护 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钩架、铠状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所有在用低压电缆的接地芯线必须和连接的相应设备壳体可靠连接。2、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有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3、严禁将电气设备固定用的螺栓当作外壳的接地螺栓使用。4、严禁使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极等。5、所有需要接地的机电设备,均应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或高压电缆的铠装层、低压电缆20、的接地芯线相连接,最后都汇接到主接地极上,构成一个全矿井的接地网。6、从任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电缆芯线电阻值不得超过1。7、新安装的接地系统必须有摇测记录,每季度对所有接地保护装置摇测一次接地电阻值,要建立记录备查。接地保护装置装设标准,见附件6。第二十七条 漏电保护 1、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有漏电闭锁保护功能。地面高低压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2、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超过20A。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21、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3、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4、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详细检查。5、在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低压供电的特殊情况下,地面变电所必须安设检漏保护装置。6、电网运行中发生漏电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查处,并向调度室和主管部门汇报。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前,禁止投入运行。22、7、地面漏电保护要求: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运行中的漏电保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保护动作后,应在排除故障后恢复送电。第五章 防爆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在防爆管理方面,各矿应达到以下要求:1、机电科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必须是电气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业务人员。2、各矿应制定井下电气系统防爆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和机电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并有学习考试记录。3、对防爆电气设备实行“四把关”:一是电气设备下井前,由防爆检查组(防爆检查员)会同使用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进23、行检查,检查合格并发给“防爆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二是送电前,应全面检查防爆性能;三是正式投运前,申请机电科组织验收;四是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包括班中巡检、日检和每月的停产检修。4、在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每月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并及时更换防爆合格证。5、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6、严禁使用没有“MA”标志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材料)。通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考勤等系统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电气系统失爆判别标准,见附件7。附件1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5.安全措施: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6、许可开始工作时间24、: 年 月 日 时 分 下列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 应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关和刀闸(注明编号): 已拉开关和刀闸,包括填写前已拉开关和刀闸(注明编号):7、工作负责人变动: 变电站(所) 原工作负责人 离去,变更 为工作负责人。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应装接地线(注明装设地点): 已装接地线(注明装设地点):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班组: 8、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2、工作班人员: 应设遮拦、应挂标示牌: 已设遮拦、应挂标示牌:工作负责人签名: 值班负责人签名: 共 人9、工作终结: 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已清理完25、毕。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工作负责人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接地刀闸共 组已拉开。值班负责人签名: 10、备注: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4、计划工作时间:收到工作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值班负责人签名: 附件2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编号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班人员: 工作任务: 计划工作时间: 4、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 5、注意事项(安全措施):1 2 3 4 5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6、许可开始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26、值班员)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7、工作许可人变更: 变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原工作许可人 ,变更 为工作许可人。8、工作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签名: 9、备注: 附件3变电所倒闸操作票单位 编号 发令人 受令人发令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操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操作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监护下操作( )单人操作( )检修人员操作操作任务:顺序操作项目 备注:操作人 监护人 值班负责人(值长) 附件4 停(电)审批卡 填卡时间: 年 月 日申请单位 停(电)原因 停(电)路线或地点 停(电)时间 影响范围主要安全技术27、措施1、停电前、恢复后与调度室联系;2、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牌、专人看管(联系)、摘挂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3、 机电科意见调度室意见申请单位负责人: 填卡人: 附件5带电作业工作票 单位 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班组 2、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3、工作的变配电所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 4、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地段工作内容5、计划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6、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临近带电设备名称) 7、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8、确认本工作票17项 工作负责人签名 9、指定 为专28、职监护人 专职监护人签名 10、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11、许可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工作许可人签名 工作负责人签名 12、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13、工作票终结全部工作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4、备注 附件6 接地保护装置装设标准一、矿井主接地装置标准 1、主接地极应在矿井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应采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3、安29、设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装置。二、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2、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3、10米范围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三、局部接地装置标准1、连接局部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或者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2、机电设备与接地母线之间的连接导线30、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裸铜线两端采用相应规格的铜质接头压接。每台机电设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直接相连,连接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推荐使用M12型的标准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3、镀锌扁钢之间的连接:用2条镀锌螺栓连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镀锌扁钢、镀锌螺栓不得锈蚀。4、严禁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5、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采用芯线总截面不小于4mm2的橡套电缆。6、局部接地极的敷设:设置于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31、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与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附件7 电气系统失爆判别标准本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防爆管理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及井口20米范围内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电气系统。1、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2、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32、外壳严重变形的(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为失爆;3、防爆开关或母线盒的隔爆壳内外严重脱漆、有锈皮脱落且外壳有明显的锈蚀麻点的为失爆;4、机械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使设备起不到机械闭锁的作用的为失爆;5、防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玻璃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者为失爆;6、两个隔爆腔之间贯通或去掉隔爆绝缘座者为失爆;7、隔爆结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8、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a、缺螺栓、弹簧33、垫圈者;b、弹簧垫圈未压平、螺栓松动者;c、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上同直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d、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配套、弹簧垫圈断裂及失去弹性者(及时更换者除外);e、结合面紧固用螺栓和螺母使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造者;f、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未露出1-3个螺距者;g、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否则为失爆;9、用螺栓紧固的隔爆结合面,其紧固螺栓规格与通孔直径须符合表1之规定,否则为失爆。表1 单位: mm螺纹规格M4M5M6M8M10M12M14M16M20M24通孔直径4.55.56.6911141620222610、引入电缆须采用压盘式34、或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必须具有防松与防止电缆拔脱的措施。11、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良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为失爆:a、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线嘴压紧应有余量(俗称喇叭口“亲嘴”),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厚度不小于2mm的金属垫圈。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b、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自由状态下);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嘴内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密封圈宽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70mm的橡套电缆例外)。表2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 单位: mm密封圈外径D35、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D201.020D601.5D602.0c、密封圈应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无破损、不得割开使用。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低压隔爆开关引入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应全部套在电缆铅皮上。电缆护套(铅皮)穿入长度一般为5-15mm。d、密封圈的单孔内不得穿进多根电缆,一个进线嘴内不得有多个密封圈的,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起不到密封作用的。e、低压隔爆开关闲置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厚度不小于2mm的封堵挡板、金属垫圈压紧。其紧固程度:压紧螺母式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压盘式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封堵挡板应置于密封圈的外面,金属垫圈至于封堵挡板外面,其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36、应符合表2的规定。胶圈为扒层结构的,显示扒层的面向里靠近接线腔,否则,为失爆。f、接线嘴的紧固程度:压紧螺母式接线嘴用手拧紧为合格(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同时攥紧螺母),检查时正向用力,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为失爆;压盘式接线嘴用手晃不动为合格;高压隔爆开关闲置的接线嘴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高压隔爆开关压紧螺母式进线装置的要求与低压隔爆开关相同。g、高压隔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后,应用绝缘胶灌至电缆三叉以上,其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口孔径的1.5倍(最小40mm)。h、螺母式线嘴拧入深度须符合表3的规定(注:不少于6扣)。 表3 单位:mm外壳净容积V(L)最小37、拧入深度最小啮合扣数V0.15.060.12.012.5612、供电线路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失爆;1)鸡爪子:a、电缆(包括照明、通讯、监测、信号、控制电缆)的连接,未采用接线盒与硫化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接头;b、高压铠装电缆的连接未采用接线盒、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c、电缆连接用的冷补接头,未使用与线路电压等级相符的冷补胶料。2)羊尾巴:电缆的末端未安装隔爆电气设备元件者,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4)破口:a、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b、电38、缆伤痕达电缆护套厚度的二分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以上者。5)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小喇叭嘴不准进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13、电气插接装置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否则即为失爆。a、插接装置的机械或电气联锁必须可靠,以保证在带电时插接装置不能分开,插接装置分开时不能带电。b、采用未设置联锁的插接装置时,“断电源插拔”字样的警告牌必须清晰可见。c、插头拔脱扣,插座内不允许有裸露带电部分;插座入口处的防护盖应封堵严密、开启灵活。14、照明灯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失爆:a、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b、防爆灯具设置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联锁装置失灵;c、防爆灯具的透明件破损;d、隔爆结合面、紧固件及电缆引入装置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