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品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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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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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玻璃制品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索引文件修订一览表.21.目的.32.适用范围.33.名词定义.34.管理制度.35.相关文件记录.5镇江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章节号一页 次2/7版本号A版修改状态A0主 题Title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文件修订一览表版 次年/月/日修 订 內 容10制定 镇江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章节号一页 次3/7版本号A版修改状态A0主 题Title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2、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3. 名词定义 无4. 管理规定4.1 管理职责4.1.1 公司作为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为加强领导,切实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工作。 4.1.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在总经理领3、导下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全生产科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4.1.3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镇江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章节号一页 次4/7版本号A版修改状态A0主 题Title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1.4 安全生产科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1)制定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总结;2)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检查、指导有职业危害作业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3)组织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因素4、辨识和监测;4)组织年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体检和体检资料的整理;5)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组织建设项目规划论证、设计实施和竣工试产的评审评价、验收申报等工作,符合“三同时”要求;7)组织建设项目设计实施、设备采购和竣工试产过程中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验收及维护、修理等工作,符合“三同时”要求;8)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三同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9)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等;10)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4.2 管理内容4.2.1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作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外来劳务工(不含外包工程单5、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应纳入部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范围,对外包工程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监督和镇江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章节号一页 次5/7版本号A版修改状态A0主 题Title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指导。 4.2.2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 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 要严格新进人员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防止已经患有职业禁忌症、确诊职业病人员上岗作业。 3) 应在每年初(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实施情况按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到: 1)不得安排未经上6、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2)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 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书面通知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离岗体检。 4.2.4 应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4.2.5 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7、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镇江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章节号一页 次6/7版本号A版修改状态A0主 题Title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当依法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2.6 作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作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2.7 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作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4.2.8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8、业;禁止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2.9 公司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2.10 应当组织进行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4.2.11 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9、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2.12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2.13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镇江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章节号一页 次7/7版本号A版修改状态A0主 题Title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2.14 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与生产设备设施同时管理。要根据作业频率,安排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10、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换,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4.2.15 应当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并将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2.16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作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区公司报告。应在每年初(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地方政府、上级公司主管部门。 4.2.17 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及时落实进行整改和治理,力求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2.18 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