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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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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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 内 容 页 数第一章总 则 1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1-6总物业经理职责1副总物业经理职责2物业部经理职责2保安部经理职责3办公室主任职责 3财务部经理职责3工程部经理职责4部门副经理职责4各部门主管职责5消防主管职责5保安主管消防职责6第三章 岗位消防责任制6-10消防保安中心职责6消防保安中心工作规程6消防保安中心管理制度8消防保安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8保安员消防职责9班、组长消防职责9员工共性岗位职责10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2、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动火审批制度11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11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2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12逐级消防检查制度12隐患整改制度12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使用规定13防火宣传教育制度13义务消防组织制度14火灾调查处理制度14第五章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15-16第六章 附 则 1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国家、集体、业主和租户的财产安全,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原公司有关规定,为树立奥林匹克企业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3、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第四条 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每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经营、工作、管理当中,做到“五同时”(即同管理、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第五条 奥林匹克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在总物业经理的领导下,由奥林匹克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公司领导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做好消防工作是每个部门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4、消防保安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对不服从管理的,要按有关管理处罚规定严肃处理。第八条 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日,也为本物业的消防宣传日。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 总物业经理职责1. 对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支持分管消防工作的员工开展工作,督促保安部经理做好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2. 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使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到“五同时”。3. 按照消防管理工作“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整改落实、设施落实)的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5、汇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4. 负责在作出有关的物业管理决策和接待服务指挥时,确定保证安全消防措施。5. 负责组织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决定重要奖惩。6. 负责组织推动本公司消防安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要求,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提高消防意识。7. 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布置和定期组织全公司消防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健全制度。主持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8. 对在消防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的集体和个人,决定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第十条 副总物业经理职责1. 协助总6、物业经理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2. 按照“五同时”和“五落实”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3. 主持各部门研究火险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4. 组织并参加保安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物业部经理职责1. 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保证国家、上级和公司消防法规及消防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结合实际,主持制定落实本部门电机电器设备,废旧易燃包装物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 主持制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4. 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常识、责任制度的教育,负责对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管理与安全宣传教育。5. 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负责整改7、火险隐患,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总物业经理或保安部报告,例会议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按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报保安部。6. 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抢救,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7. 根据实际需要每班组应确定12名兼职消防员,并报保安部。第十二条 保安部经理职责1. 在总物业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检查落实情况,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3. 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编制消防经费计划。4. 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法规、常识、责任制的宣传教育,组织专(兼)职消防、保安干部业务学习、训练,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5. 组织和8、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要害部位消防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6. 坚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遇有紧急不安全问题时,应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做出处理。7.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和引进设备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8. 对消防设备、器材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9. 亲临火灾事故现场,组织员工扑救,并负责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10. 具体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按照“三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责任者没受到教育处罚,没有整改措施)的要求,认真处理。负责统计分析火灾、火险情况,提出预防措施,管理防火档案。11. 总结推广公司内外消防工作先进经验,负责有关评比奖9、惩事宜。第十三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1. 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负责组织新入公司员工进行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分配上岗。3. 协助保安部做好消防培训的计划、组织及实施。4. 参加火险事故调查,负责责任事故的处理,把消防安全列入员工晋级条件。第十四条 财务部经理职责1. 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协助保安部门编制年度消防费用预算。3. 负责支付解决火险隐患、灭火设施、器材配置、保养所必需的费用。第十五条 工程部经理职责1. 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配合保安部进行消防工作的开展。2. 负责制定各工种专业的消防安全制度。3. 对所管部门的设备和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的10、安全管理负责,明确所属班组的具体分工和责任,不漏项不漏点,制定落实值班检查、维修制度和消防防爆措施,定期对全公司的电器设备、线路组织进行维修,整改隐患,保证安全运行和使用。4. 负责本部门技术工种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制度。5. 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时,按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与质量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6. 负责本部门各种维修,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向承包单位提出消防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有消防安全内容,并督促落实。7. 对火灾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处理。第十六11、条 部门副经理职责1. 协助部门经理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2. 负责所属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3. 定期检查所属各主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解决整改。第十七条 主管职责1. 对所属的班组和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2. 组织和督促班组学习,落实上级、公司和部门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制度。3. 每日检查工作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制止纠正违章,定期检查所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电动机械、明火器具,督促维护保养,及时整改故障和火险隐患。4. 督促班组对所管消防用具、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专物专用。5.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上级,拨打本物12、业内线电话8119,外线电话2647259,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消防主管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和政府的各项消防法规和制度,协助上级做好消防工作。2. 负责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和每日巡查,掌握情况,做到“六知一建立“(即一知建筑、交通、水源灭火设备;二知物业内各业主经营、存储性质;三知重点要害部位;四知义务消防组织;五知防火规章制度;六知灭火准备情况,建立防火档案)。3. 经常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各业主/使用人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和落实预防措施情况。4. 发现火险隐患要本着保障安全的原则,向各部门及有关人士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并向公司领导反应,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13、时措施,保证物业的绝对安全。5. 对全体员工和各业主/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定期组织培训、演习消防训练工作。6. 对防火重点单位要严密管理,做到“四有”(即有防火负责人,有防火安全制度,有义务消防组织,有灭火设施器材)。7. 负责物业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管理,对所有消防设备的动作和维护情况执行监督管理,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8. 发生火灾意外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公司领导组织救灾和善后处理。9. 对火灾原因要总结经验教训,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10. 负责与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协调工作。11. 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紧14、急事件、预案提出改进意见。12. 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保安主管的消防职责1. 协助保安部经理、消防主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物业的物业安全。2. 领导保安队员熟悉掌握检查物业内各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在位情况,并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3. 遇有火警、火情负责警械,组织其他人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4. 对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处理意见。5. 其他需协助的消防工作。第三章 岗位消防责任制第二十条 消防保安中心职责1. 负责物业范围内的保安监控,并进行录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当值保安前往调查处理。2. 15、负责消防监控,在火情情况下根据工作程序启动各种消防设备,使之正常工作。3. 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4. 负责相关消防表格的记录。5. 负责物业消防保安指挥系统正常畅通。6.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7. 负责紧急情况下利用公众广播系统引导、疏散物业内人员及重要物资。8.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第二十一条 消防保安中心工作规程1. 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保安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保安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保安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2. 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3. 坚守岗位,16、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处理每一次火警记号不得超过五秒。4. 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况时,及时通知保安班长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5. 当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保安班长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况。6. 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7. 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17、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8. 各操作手柄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9. 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10. 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半年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验。11. 为保证消防保安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有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12.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13. 保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18、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14. 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15. 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的填写值班记录。16. 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17. 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18. 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第二十二条 消防保安中心管理制度1. 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2. 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职责。3. 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19、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4. 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工程部或维护管理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5. 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业主/使用人进行整改。6. 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7. 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业主/使用人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8. 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消防演习20、,开展防火宣传教育。9. 消防保安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10. 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11. 一旦发生火灾和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指挥中枢。12. 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第二十三条 消防保安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1. 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2. 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21、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3. 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4. 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做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5.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6. 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22、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7. 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8. 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保安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消防职责1. 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悉消防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性能,达到“三懂三会三能”。2. 配合好消防监控员做好火警确认工作。3. 巡楼查看火险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在位情况,如发现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直属领导,并通知消防主管及消防监控员调查处理。4. 遇有火情要立即按下手动报警器,或电话通知消防保安中心,讲清起火具体位置及燃烧物质,同时利用就近灭火器、消火栓扑救,控制初起火灾,待上级及其扑救人员赴到。5. 23、待上级领导到达现场,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好灭火、疏散、引导工作,维护好火场 秩序,做好防范工作。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消防职责1. 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公司部门各项消防要求,带领班组成员执行消防制度和各岗位的消防责任制。2. 每日班前结合服务工作向员提出消防安全要求,交班前检查,并向下班交接消防安全工作。3. 负责新上岗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4. 每日检查工作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制止、纠正违章,经常组织员工对所用电器设备、电动机械、明火器具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安全。5. 坚持每周班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整改不安全因素,无力解决的及时报部门经理。6. 24、发生各种火灾、火险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7. 搞好岗位内消防用具、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专物专用。第二十六条 员工共性岗位职责1. 消防安全事关全公司的效益、声誉和员工、业主、租户的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影响和损害消防安全。2. 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安全服务(技术)规程,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努力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3. 保持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无违章用火、用电、吸烟,不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杂25、物,不冒险蛮干,发现他人在办公室、工作间等处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加热器具及随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并报告主管领导。4. 坚持岗位消防检查,保持本岗各种照明、电器设备、机具等的安全,及时正确处理火险苗头,发现火灾,迅速报告,接到指令后准确地报警并积极扑救。5. 对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专物专用,发现故障及时反映。6. 自觉接受领导和消防监督员工的检查指导,积极参加消防学习活动。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26、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 一级由人事行政部组织,保安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3. 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4. 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5. 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6. 对民工、外委托施工员工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八条 动火审批制度1. 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27、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保安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2. 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保安消防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做为特殊动火处理。3. 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4. 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气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28、工消防责任制。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1. 工程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2. 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3. 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第三十条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1. 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2. 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29、器具。3. 禁止员工和业主/使用人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第三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1. 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内容之一。2. 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保安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部负责。3. 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部负责。4. 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部维修。5. 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逐级消防检查制度1. 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30、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2. 检查内容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同季节应有重点。3. 按分工各主管部门诮定期对所管的易燃易爆部位、电器和机械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4. 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和逐级落实整改措施。第三十三条 隐患整改制度1. 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可以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2. 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3. 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31、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4. 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5. 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6. 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使用规定1. 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2. 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32、,发生的一切由当事人自负。3. 对保安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4. 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一切后果自负。5. 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6.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通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第三十五条 防火宣传教育制度1. 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2. 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33、防火警惕性。3. 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4.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5. 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6.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7. 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责任感。8. 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达到“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9. 通34、过系统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10. 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第三十六条 义务消防组织制度1. 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2.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保安部负责指导。3. 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 学习上级35、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保安部负责人。 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第三十七条 火灾调查处理制度1. 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确定责任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 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保安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情况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保安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3. 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和群36、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第三十八条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1.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表彰、奖励。2. 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五章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奥林匹克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第四十条 先进集体条件1. 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 认真落实逐级37、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 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4. 严格遵守消防守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5. 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作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6. 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第四十一条 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1. 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2. 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3. 非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4. 38、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5. 阻碍消防车辆通告,影响灭火任务的。6. 违章吸烟、动火的。7. 保安、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8. 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9. 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10. 谎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事象,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11. 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12. 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13. 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实施中有不适宜之处,可由物业及各单位有关人员报请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组织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一经公布实施,则视为本规定不可分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