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建设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0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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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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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建设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关于下发“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各科室、工区:为了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及技术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及市煤炭局等行业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生产特点,修编了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制定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及通防质量标准。望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事故发生,促进我矿安全生产。自通知下发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2、。特此通知 XX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下发 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 主办: 通风科 XX年8月26日印发 目 录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责任制 7第一章 各岗位通防管理责任制7第一节 各级领导通防管理责任制7第二节 通防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4第三节 其它岗位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36第二章 各单位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0第一节 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40第二节 调度室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1第三节 采煤工区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1第四节 生产技术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2第五节 地测科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2第六节 机电科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3第七节 掘进区队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3第八节 运搬工区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44第二3、部分 通防安全基本规定45第一章 防止通防事故规定45第一节 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规定45第二节 防止通防重大伤亡事故规定45第三节 防止通防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46第二章 通风专项治理规定47第一节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47第二节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48第三节 瓦斯治理规定49第四节 盲巷治理规定50第五节 粉尘治理规定51第六节 自然火灾治理规定53第七节 外因火灾治理规定53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日常技术管理制度 56第一章 通风系统 56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56第二节 通防设计审查制度 57第三节 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 58第四节 测风制度 59第五节 巷道贯通制度 60第六节 主要扇4、风机日常管理制度 63第七节 风量配备制度 64第八节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64第九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67第十节 反风制度 69第十一节 矿井停风管理制度 70第二章 井巷维修 73第一节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73第二节 巷道报废制度 75第三章 瓦斯75 第一节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75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78第三节 瓦检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82第四节 瓦斯排放制度83第五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85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86第七节 回风隅角气体管理制度87第八节 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度88第九节 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管理制度88第十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90第十一节 一炮三检5、管理制度93第十二节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94第十三节 一炮三检仪器管理制度94第十四节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95第十五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97第十六节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98第四章 粉尘99第一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99第二节 粉尘测定制度 103第三节 粉尘清除制度 104第五章 防灭火 104第一节 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 104第二节 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11第三节 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113第四节 井下烧焊管理制度 116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 117第一节 传感器标校检定制度 117第二节 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118第三节 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6、119第七章 仪器仪表120第一节 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使用及计量校验管理制度120第二节 人员定位管理制度123第八章 其它124第一节 培训制度124第二节 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25第三节 通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6第四节 通防隐患排查制度127第五节 通防隐患追查制度128第六节 通防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29第七节 通防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30第八节 通防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31第九节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133第四部分 一通三防应急预案 136第一节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36第二节 瓦斯、煤尘爆炸应急预案149第三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153第四节 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实施细7、则155第五节 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细则 166第六节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174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章 各岗位通防管理责任制第一节 各级领导通防管理责任制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通防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指令,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和“三大规定”等规定组织通防工作。三、把通防安全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8、评比生产工作时,纳入安全内容。四、按规定及时组织并主持召开通防办公会议,总结、分析、部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落实人员限期解决。五、负责建立健全通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管理、监察、检查、监测人员;负责建立并落实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相关制度。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七、督促制定并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八、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并对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进行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负责矿井完善预防处理及计划审批,每年组织一次9、审阅。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时,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工程师是全矿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一通三防”工作。二、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对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完善的治理负技术责任。三、组织编制矿井年度完善预防与处理计划,并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负责全矿各系统、各部门生产能力和生产环节的综合平衡工作,在组织编制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从技术上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审批各种灾害预防计10、划和每月一次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各项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各种作业计划、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主持召集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采掘工程交换图审查工作。六、重点抓好“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狠抓安全关键,促进安全生产。七、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抓“三违”、除隐患,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及时召开技术会,不断研究改进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八、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大检查,对违反规程、措施、制度和技术政策的有权立即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协助矿长调查分析处理。十、在特殊情况下11、,对重大技术问题有责任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处理,事故报矿长和有关领导。3通防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通防技术管理工作。二、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三、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四、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煤矿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六、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12、术措施。七、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八、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九、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十、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十一、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十二、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十三、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4.采、掘、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13、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三、参与组织和审查采区设计方案及矿井生产计划。四、参与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计划完成,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到位。五、参与组织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矿井反风演习安全顺利完成,提高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同时参与组织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方案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六、协助总工程师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五年至少14、组织一次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七、认真审批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的“一通三防”专项设计,并积极组织实施。八、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止煤层自燃发火的综合措施,搞好防灭火的预防监测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和防灭火设施。九、按时参加矿井重大隐患排查会,认真排查分管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十、组织审批“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防止无规程措施施工现象。十一、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十二、搞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分析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5生产矿长15、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协助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对分管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抓好落实。对分管专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二、负责组织分管专业,认真执行矿长做出的“一通三防”工作决定和技术决定。三、积极参加审查编制矿井采区设计,技术改造,矿井技术措施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工作。并按分工组织抓好落实工作。四、协助矿长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工作中“一通三防”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强化矿井的抗灾能力,确保安全生产。6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协助矿长抓好全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的专业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二、参加矿井采区设计,技术改造,隐患排16、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落实工作。三、机电矿长除在日常专业管理中抓好本专业安全工作外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在专业内负直接责任。切实协助矿长抓好主扇运转,调整和管理工作。四、协助矿长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工作中“一通三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强化矿井抗灾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7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矿长对全矿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负直接责任。二、在抓好其它专业安全管理的同时,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监督检查和领导责任。三、积极参加隐患排查,矿井采区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17、井瓦斯鉴定和反风演习方案的制定工作。四、负责组织安监人员对防止通风、瓦斯、煤尘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对破坏通防设施和不正常使用通防设施或造成通防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分析处罚。五、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对重大不安全地点停止作业的权力,对重大技术问题有责任采取紧急措施处理。矿井发生重大侥幸事故或责任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处理。协助矿长调查分析。8采煤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采煤区长,在矿长、总工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区(队)的一切安全工作,同时也是“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所辖区域内通防设施和安全装备全面负责。二、管好、用好区域内一切通防设施,经常巡视,检查现场的通防18、设施设备。严禁随意破坏。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三、带领全区职工认真学习作业规程,认真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装备和火工品方面管理工作的教育。强化认识,提高管理水平。四、深入井下,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工作面及上、下两道通风安全情况,特别要加强隅角的瓦斯检查和回风出口煤尘的检查,加强放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9掘进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掘进区长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所辖区域“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所辖区域通防设施和安全装备负全面责任。二、管好、用好区域内一切通防设施,经常巡视、检查现场的通防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时安排防尘19、设施、风筒和断电仪探头前移,严禁随意破坏。三、加强放炮工作的管理和“一炮三检”工作。发现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局部扇风机出现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在门口设置警标。四、带领全区人员认真学习作业规程,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加强通防、安全装备及火工品的管理水平,提高区域抗灾能力。五、深入井下,深入现场,认真检查掘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确保安全生产。第二节 通防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科长岗位责任制一、通防科科长是全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全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对全矿的“一通三防”事故负一20、定的领导责任和技术管理责任。二、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深入领会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矿井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三、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月度通防作业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通防工作规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针对矿井实际情况,不断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水平。四、参与研究矿井生产作业月度计划及生产接续、长远规划和开拓方案中的通防系统布局,制订风量分配计划,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安全监测监控设置计划和煤尘治理、冲刷计划。确保21、合理、经济的矿井通防安全生产。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和接受新技术的推广,熟练掌握通防各类仪器仪表性能和使用方法,熟练掌握通防设备设施用途、性能、安装位置,熟练掌握通防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验、标校的一切规定,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六、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矿井通防安全状况,进回风巷道的状况。掌握矿井风量分配情况和各地点空气温度、气体成份以及煤尘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总工和矿调度汇报。七、按规定要求,积极参与实施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的制订、矿井瓦斯鉴定方案的制订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扇性能测定方案的制订,并熟练掌握上述工作的方法22、步骤程序。各类工作完成后,按方案要求实事求是的做好完整的总结材料,为“一通三防”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参数。八、负责带领通防专业所有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搞好业务培训,不断的提高技术水平、操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遵章作业。反对“三违”。九、严格通防工程质量的管理,所有需施工的工程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加强施工中的检查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确保所施工的设施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十、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按时、按质、按量的准确的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类有关通防专业的图纸表材料,同时做好在日常工作和管理中各类技术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规定要求审查通防各类报表。十一、积极参加23、矿组织的每月通防专业例会,详细认真的做好记录,每项会议都要形成纪要,并严格执行会议中落实的一通三防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2副科长岗位责任制一、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二、科长(区长)未在岗位时,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三、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四、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按照分工要求在“一24、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七、及时向科长(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八、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3技术员岗位责任制一、保证通风科(工区)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二、组织编制矿井通防科(工区)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三、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四、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五、协助总工程师、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25、“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提出具体意见。七、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八、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九、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4通防工(班)长岗位责任制一、在通防科领导下,负责全班的安全工作,保证按质按量的完成科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对因忽视安全造成的失误、失职负主要责任。二、在通防科领导下,积极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深刻领会“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掌握每一工程施工时专项措施和技术要求。三、应能熟悉矿井通防系统和避灾路线,全面掌握矿井通防设施安装位置,对施工的通26、防设施必须明确其用途、目的,应在规定地点施工。四、严格工程质量,通防设施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操作。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施工、安装不合格造成返工、浪费,工(班)长负全部责任,并按同等价格的百分之二百处罚。五、对矿井瓦斯的危害、煤尘的危害、无风或微风作业的危害,应充分了解其危害性,了解瓦斯、煤尘爆炸的一般知识,了解有害气体超限的预防知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六、必须坚持班前点名,领工及班后工程验收制度,工(班)长必须以身作则,遵守劳动纪律,严禁“三违”必须在班未收工后最后一名离开施工现场。七、当天工作必须于当日完工后向值班领导汇报工程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隐瞒作业27、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严禁将隐患不交清楚带入下一班次。八、协助科长搞好队伍建设,团结同志,相互保安,严禁拉帮结伙,严禁搞小团体主意,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安全的话不说,因其而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工(班)长负全面责任,并按矿规定处罚。5测风员岗位责任制一、必须熟练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各用风地点用风量,了解掌握矿井通风一般知识,了解掌握矿井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的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处理通防隐患的能力。二、测风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自觉的遵守作业的一切规定。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的能力,熟练掌28、握使用仪器仪表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能看懂并绘制通风系统图。四、在科长(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每旬对全矿井的通风参数正常的测定一次,填写现场作业记录、牌板,并及时的做测风旬报,同时每月还必须按要求报出通风月报和下月矿井配风计划,数据要真实、齐全、准确。五、测风员对所使用仪器、仪表,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仪器仪表及所用工具是否良好,严禁使用没经过校验的仪器、仪表测定数据,并有责任对仪器、仪表按规定提出校验计划和进行强检。确保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灵敏可靠六、测风员在井下工作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都必须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风速、风量发生变化时。2、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3、通风设施受到破29、坏时。4、通风系统不稳定时。5、有其它灾害危险时。七、积极参与矿井通风系统方案的制定、调整和改造工作,协助科长制定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矿井瓦斯鉴定方案,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八、测风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定期对矿井通风网络进行检查,全面掌握采区进回风道和矿井总回风道的状况,了解和掌握主扇风机运转状况和矿井负压情况,当好科长的参谋,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运转。6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一、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及通风设施情况,熟悉矿井避灾路线。三、瓦斯检查员负责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工30、作。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及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上岗前点名和班中汇报制度,瓦斯检查员在当班工作中,每班至少向矿调度室或值班领导汇报两次现场检查情况,汇报时内容要必须齐全(包括地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时间间隔3-5小时。五、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对所用设备、仪表认真进行检查,发现如下情况之一时都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仪器方可入井使用。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下井检查瓦斯。A:瓦斯检查仪电路或气路不畅,光源不亮或接触不良。B:胶管漏气、断裂、长度不够、吸气球缺活塞31、。C:内、外药管封闭不严,连接不好,药品过期、不足或失效。D:仪器外部零部件不全、不牢。六、瓦斯检查员入井检查气体前,必须在采区主要进风大巷中对所用仪器进行换气调零,固定好机线后,再投入使用,按规定的检查巡回路线逐点检查瓦斯,同时做好现场牌板和记录手册的记录。瓦斯牌板按规定放置。(回采工作面距出口5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向后的放炮地点且100米内)放在醒目的位置。七、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执行瓦斯检查时,要重点的对回采工作面的回风和掘进过程中出现的高冒点、漏顶区,旷帮及老空区的检查,并及时的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的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八、瓦斯检查员检查中发现局部扇风机32、停风时,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停风区有害气体不超过CH4 1%、CO2 1.5%时,扇风机及开关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恢复通风。九、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必须将上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下一班交接清楚,无接班人员时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听从值班领导的安排。十、瓦斯检查员要爱护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不准在井下随意拆卸仪器,如没有特殊情况将仪器损坏,按仪器价值的百分之二百赔偿。十一、积极参加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具备一定的事故判断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当好煤矿33、的尖兵,为矿井通风安全做好领导的参谋。7通风设施砌筑、安装、维修岗位责任制一、负责全矿的通风设施砌筑、安装、维修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地点按质按量的完成任务。二、熟练掌握通风设施(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调节风窗等)砌筑、安装、维修的技术要求,严格掌握施工标准。三、通风设施砌筑、安装、维修必须按照施工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位置、材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做好自主保安,熟悉施工现场的顶板、运输及其它条件,确保在施工中的安全。四、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其它物品,行走时要注意行车信号,严禁行车行人。五、利用矿车装运物料时,严34、禁超长、超宽,装卸物料以及施工过程中要相互照应,以免砸碰伤人。施工地点所需物料必须按计划要求数量装卸,并严格按物料存放规定码放整齐,严禁野蛮作业,严禁乱扔乱放。六、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措施要求,施工前首先应做好施工地点的安全工作,该支护顶板的首先要支护好顶板,该检查气体的要确认施工地点气体符合规定时,方可施工,如在上、下绞车眼施工、维修、安装风门等通风设施时,必须指定专人给上、下扒勾联系好,指挥施工和车辆运行。确保安全施工。七、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见实帮实底、墙面要平整,顶帮应接严填实,勾缝或抹面要符合质量要求,掏槽时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等工具,严禁采35、用放炮的方法,风门的砌筑、安装必须保证能自动关闭,采用木板做临时封闭时,必须采用鱼鳞式搭接,有水沟地点施工时必须砌筑反水池,确保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八、严格工程施工验收制度,因施工不符合标准要求必须坚决推倒重建,同时按矿上规定执行处罚,工程竣工后必须做到料净、施工地点卫生干净,全面检查后方可携带工具及剩余物料集体离开施工地点。8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岗位责任制一、局部通风机安装工负责全矿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回撤工作。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在接到安装任务后,首先应对安装地点、安装风机型号,全面了解后方可操作安装任务。二、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必须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能有一定了解电工知识,熟练局部通风机工作原36、理,熟悉入井人员安全规定,了解井下有害气体超限规定及预防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机安装的有关规定。三、在局部通风机下井安装前,必须负责地面核查风机型号是否符合要求,电压是否符合规定,试运转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齐全,确认完好后方可下井安装。四、局部通风机必须按指定地点安装,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安装时离底板高不得低于300mm,并上架或吊挂,同时按规定要求安装消音器。五、下井安装局部通风机在运输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野蛮操作,以免伤人,利用架棚吊装风机时必须选择架棚牢固,顶板较好的地点,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观察顶板及其它安全,确保自主保安。六、局部通风机在指定地点安装后,其启动37、开关装置应安装在全风压巷道内,并进峒上架,安装抽出式局扇或除尘风机时按设计规定要求安装。七、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局部通风机安装完毕必须由通风科组织人员验收,确认符合要求,能够安全运转时方可投入使用。9风筒工岗位责任制一、风筒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能掌握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规定,掌握风筒的安装选用使用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熟悉煤矿安全的一般知识和有害气体危害知识的人员担任。二、风筒工必须对所辖区内的风筒接、撤全面负责,风筒必须逐条连接,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要使用好反压边,确保不漏风,必须环环吊挂,确保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车刮、挤扁、炮崩。三、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38、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四、风筒工必须经常检查辖区内风筒质量,如发现破口、接头损坏应及时修补,需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开局扇,确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矿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后,才能停风,同时制定安全措施,再进行施工。五、风筒工必须对辖区内留有足够数量的备用风筒,备用风筒应上架码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严禁将备用风筒挪作他用,替换下的旧风筒应集中存放,按规定要求送地面维修,报废的风筒经通风科鉴定后方可另用。六、掘进巷道或其它使用局部通风地点完工后,应在通风科指挥下及时拆除回撤风筒,独头巷道或未构成全风压通39、风的地点拆除风筒时,必须确保正常通风,并由里向外,依次拆除。七、严格风筒的使用管理工作,风筒工必须对使用的风筒逐一进行编号,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性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局部通风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确因工作质量问题,按规定追究风筒工的责任。10管路工岗位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二、管路工必须经过培训,并熟练入井人员有关安全规定和管路安装回撤维修技术,以及了解一定的矿井有害气体危害及预防知识的人员担任。三、管路工负责全矿井的管路及所属设备的安装、维修、回撤等工作,安装的管路必须做到平、直、稳、吊挂牢固,三通阀门及其它设备40、必须齐全,接头不漏水,保证并满足井下各防尘点的正常用水。四、在井下运送及回撤管材和配件时,利用矿车运输时首先必须捆绑牢固,并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利用上、下绞车眼运送时,要严格执行斜巷运输的管理规定。并有防止管材脱落刮帮等安全措施,严禁野蛮装运。五、在运输巷道中敷设、维修、回撤管路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工作时严禁车辆运行,并设置警械或派专人,做好警戒工作,在其它任何地点安装、维修、回撤管路时,都要认真仔细的检查操作环境的安全状况,不安全,不得操作,严禁在无风、风量不足的地点,安装、拆除、维护、检查等工作。六、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41、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300mm。通过风门、风桥等设施时,必须事先与通防部门联系,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堵严。七、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矿井安全知识,做好文明生产和规范作业,管件及其它物料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存放,堆放要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管路工在井下行走时,要注意观察巷道顶帮情况和来往车辆,经过上、下山要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较高的位置施工时,要有牢固的脚手架,防止摔伤和管子砸伤,在倾角较大的地点施工,必须佩带保险带。八、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接、砸牢。吊挂保持平、直,井下严禁使用非抗静电的塑料管。九、安装或拆除管路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的向矿调度室和值班42、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送水。对回撤和剩余的管路和其它物料,要按规定该带上井的要捆好带走,不能及时带走的要码放在指定地点。十、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管路工在安装或回撤工程完工后,由专业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因工作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管路浪费、丢失,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原价的百分之二百。同时追究责任。11洒水灭尘工岗位责任制一、洒水灭尘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熟练掌握矿井一般 安全知识,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位置、原理和洒水冲尘规定的人员担任。并能够了解和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二、在通防科的领导下,必须不断的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工作现场,掌握综合防43、尘质量标准和综合防尘安全知识。负责辖区内的洒水灭尘和综合防尘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粉尘超限负责任。同时还需对辖区内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和放炮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三、洒水灭尘工必须保证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水量充足,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洒水灭尘工作。操作时,要认真检查管路、设施是否完好,工作完毕后,软管及设施要回收盘好放在指定地点。四、严格执行通防科及矿上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上标准岗,严禁“三违”,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五、在倾斜巷道和有运输的巷道洒水灭尘和维修、移挪运输44、防尘设施时,必须同上下扒勾人员和运输单位联系好,同时还需注意顶板安全,严禁冒险和抢时间野蛮操作。六、认真执行检查验收和做好洒水冲尘记录工作,洒水灭尘工在做好井下辖区冲尘任务后,必须认真填写冲尘记录台帐。科及矿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积尘和冲尘死角,以及管路设施等不符合规定或丢失、损坏时,将追究辖区内洒水灭尘工的责任,并一次性处以价值5倍罚款,或100-500元的罚款。12测尘员岗位责任制一、测尘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熟悉入井人员有关安全规定,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以级本矿尘源和防治重点,了解煤尘爆炸和尘肺有关知识,清楚煤尘与矿井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的具有45、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二、测尘员在通风科的领导下,加强业务技术学习,能够熟练掌握所使用仪器、仪表的各项操作技能和操作程序。坚持党的安全第一方针,严格执行矿、科的一切管理规定,认真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规定。杜绝违章现象。三、测尘员负责测定全矿井所有产尘点、扬尘点、井巷施工厂所和主要巷道中的粉尘煤尘工作,负责仪器的保管、维护、送检、标校以及游离Sio2、粉尘分散度送检和煤尘爆炸指数,鉴定取样工作,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仪表损坏,将追究赔偿责任。四、测尘员在进入矿井实施测尘工作时,首先应认真检查测尘仪器仪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旋钮灵敏可靠。如需使用采样器测尘时,必须事先称量采样滤膜。46、并编号使用。仪器不灵敏,附件不齐全,不得从事井下测定工作。五、测尘员在实施测尘中必须认真的做好现场记录,升井后必须及时的将测尘记录填入台帐,每月按规定必须认真制订测尘报表,月底按规定将测尘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绘制年度作业地点粉尘浓度曲线图。六、测尘员在矿井下测尘的同时,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要注意观察,发现使用不正常或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的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七、做好资料、图纸的保管工作,测尘员在通风科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积极提出综合防尘措施和方案制订工作,分析研究本矿主要产尘源以及危害,协助矿、科做好煤尘治理,杜绝煤尘事故。13隔47、爆设施工责任制一、隔爆设施工负责全矿的隔爆设施的安装、回撤、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部门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按照矿和科的要求及时的完成任务。二、在通防科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本工种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杜绝“三违”和野蛮作业。通防科必须指定专人,在图纸上标明井下每一处隔爆设施的地点、数量、长度和水量。三、隔爆设施安装工在下井施工前,必须认真的学习掌握安装地点及安装要求,仔细检查所带水槽数量、质量、容量是否符合规定,配套物料、工具是否齐全完好,任务领取后,方可组织人员前往井下按照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48、将说明牌按指定地点悬桂好。四、隔爆设施安装工在井下携带水槽及配套物料、工具行走及安装、维修,要观察好巷道顶帮和来往车辆,经过上、下山绞车眼时要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进入工作地点后,所携带水槽要在指定地点码放好,以免受损,其它物料、工具要存放整齐,避免影响行人。对人为的造成水槽及其它损坏,将按价值的两倍进行处罚。五、对全矿所有安装的隔爆设施,每周至少要全面的检查一次安装质量、数量是否减少,水量是否不足,说明牌是否完整,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所安装的隔爆设施符合规定。每次检查都必须填写隔爆设施管理台帐。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六、需进行回收回撤的隔爆设施,要清点数量逐条的放水、脱勾,必须有49、两人以上进行工作,一人观察顶板,一人撤水槽。将所撤水槽及其它物料全部捆牢后,带到指定地点或地面。升井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在图纸上标明已撤除标记。14便携仪光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光学瓦检仪维修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熟练掌握各类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主要参数以及配电使用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入井安全知识,全面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计量标准的人员担任。二、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的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在通风科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工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和台帐、记录、报表的制作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无误的将所报表报送矿领导及有关部门50、。三、具体负责光学瓦斯仪的换药、气密校正,清洗气室和仪器整洁和其它简单的维修调校工作,负责其它仪器的电池更换、标校、充电及维修工作,对因维修管理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负直接责任,并根据仪器价值的二倍处以罚款。四、负责制定每台仪器、仪表的周检计划和强检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计划及时的送到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验。按照规定在新仪器仪表投入使用前也必须送到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仪器台台完好、合格、灵敏、可靠,指挥安全生产。五、严格认真的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科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保证不能违章作业。特别是对有电管理必须认真执行51、有关规定,确保维修工作室的安全和自主保安。六、做好文明工作,保持工作室内清洁卫生,明亮干燥,对常用的维修工具、仪表、材料、备件和工作台,压力装备和标校仪都要按规定放。该放在容器内的要放在容器内,该用挡尘光遮盖的要遮盖好,确保仪器维修和标校时连接方便。七、对需要维修的光瓦和便携仪首先要查清故障部位,光瓦要执行的检修规定,按检修顺序和以电路、光路、气路进行检修,检修后确保仪器完好,各项指示符合要求,便携式瓦斯报警以及二用仪等其它数字型仪器的检修,应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进行维修,对便携式仪器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52、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八、认真做好仪器使用、检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故障内容登记表,所有仪器都要建帐建卡管理,及时的向有关领导汇报反映仪器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使领导在仪器的配置、更换做出正确的决定。15仪器仪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一、仪器仪表发放人员,必须掌握各类仪器仪表的基本原理、结构和性能。对各类仪器、仪表的检查,操作要熟练。二、对发放的仪器仪表都必须确保完好,能在井下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查要查看电路、气路、光路是否符合要求。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它数字工仪器要首先电路显示是否在零位,配件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发放不完好的各类仪器下井投入使用。如发现仪器属不完好发放,按53、规定追查发放人员的责任并处罚。三、仪器仪表的发放要按牌号发放,无牌需凭矿及有关部门证明,方可发放。严禁错发、乱发,不执行有关规定。四、发放工要认真填写发放台帐,当班发出的所有仪器仪表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应急用发出的仪器、仪表更要记录清楚类型、领取人、时间及相关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的向有关领导汇报。五、仪器的收回要认真的检查,观察仪器的整体结构是完整,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附件是否齐全,各调节旋钮是否正常使用,电路是否灵活,显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要详细做好记录并通知使用人,向领导汇报按矿规定执行处罚,否则追究发放人员的责任。六、严格执行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班中严禁脱岗串岗、替岗干私活,有权制54、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收发室,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及各类仪器仪表表排列整齐。严格交接班清点制度,本班存在的问题及没收回的仪器必须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如交接班中出现问题同时追查上、下班两班的责任。情节严重除处罚外调离本岗位。16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一、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入井安全知识,熟悉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掌握规程对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要求。了解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主要性能,以及规程中对监测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了解矿井通防一般知识的人员担任。二、安全监测工在通风科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维修、撤除等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业务技术标准,按照规55、定要求认真全面的做监测各类报表、台帐、记录,并绘制矿井监测系统图。三、监测仪器在下井安装前,必须全面详细地根据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检验。检查所安装仪器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电缆是否符合要求,并备齐必要的工具、材料、配件。按照通风科指定地点下井安装。四、瓦斯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区域分开关的电源,探头线及其它电源线必须按规定悬挂好,不得与防尘水管和其它导电体连挂一起。断电仪主机必须摆放在峒室内,并上架或悬挂。五、瓦斯断电仪安装后,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标准气样校验工作。并记录校验程序、流量、气样标准浓度、时间等有关资料,安全监测工如不能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正常校验(无记录)造成仪器出现误差较56、大时,追究安全监测工的责任,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六、安全监测工在对所使用的监测断电系统检查维修时,需停电检修的要提前定出停电申请,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局部通风地点需停风时,必须在停风前将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后再停电,在行走时或在上下绞车眼工作时,必须与上、下扒勾工联系好,严禁行车时行人。七、瓦斯断电仪出现故障修复后和新购置的断电仪都必须送有资质的计量单位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单位正常的检验所使用的气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八、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三大规程操作,杜绝违章现象,断电仪及其它监测仪器都必须规范操作,存放。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在使用管理中如出现仪器的损坏,57、按责任大小追究赔偿责任。17巷道维修工责任制一、巷道维修工必须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使用方法及原理,掌握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规定。掌握支护巷道的维修、修复、架设、更换等工艺技术,了解巷道的用途及通风一般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二、巷道维修工负责全矿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在总工程师和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按照专门编制的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严格遵守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三、入井准备巷道工作前,必须按照施工措施的要求,带齐所用工具、材料。长把工具和锐器工具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在有车辆运输的地点施工或上、下绞车眼都必须与上、下扒勾人员取得联系,严禁行车时行58、人和施工。四、对有支架巷道和裸体巷道维修时,施工前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将浮矸、危矸全部找掉。更换支架时,首先应在需要更换支护的相邻重新支架临时支架加固顶板,然后方可拆除更换旧支架。维修中需要放炮时,必须遵守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维修时要有专人负责观察顶板。要保证有安全出口和退路。更换完后的支架必须接实、塞紧。五、巷道维修工在特殊地段施工时,必须佩带安全带,需停电的地点,写出停电申请后,报有关领导批复后进行停电施工。对冒顶较严重的地点进行维修时,必须制定专门制度,同时注意观察分析顶板和瓦斯情况。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巷道维修工在施工前都必须详细学习掌握措施,团结互助。相互保安和自主保59、安。18主扇司机工岗位责任制一、主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熟知规程有关规定,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以及地面风道、风门的用途,能够准确的读出负压值和做好详细记录,能够独立操作的人员担任。二、主扇司机在专业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主扇风机操作、看管,并每两小时做一次全面记录(运转状况、电压、电流、负压、温度、转数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三、主扇风机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火炉取暖,不准会客和其它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有关人员入内时要填制进出登记表,主扇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要禁止烟火。主扇风机司机严禁脱岗、空岗、睡岗。主扇司机上班前及班中严禁喝酒。严禁做与60、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四、主扇风机司机应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2、操作高压电器时必须用绝缘工具,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操作。3、主扇风机维修工进行备扇维修时,主扇风机司机应积极协助工作,并做好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4、地面风道及其它辅助设备要看管好,进风道的风门和反风设施在正常运行时要锁固。5、除遇故障系统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随意更换或停机,如遇特殊情况停电造成停风,必须立即汇报。6、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并保存完好不得丢失。工具、配件备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和室内卫生。五、主要通风有下列情况之61、一时,允许先停机再汇报。1、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或非正常震动。2、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3、风道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4、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除追究责任赔偿损失外,调离工作岗位。19火工品管理工岗位责任制一、火工品管理工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并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规程中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存放知识,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担任此项工作。二、火工品管理工必须遵守下列有关规定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有关规定。2、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当地62、公安机关核准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数量存放。3、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存储过程中丢失和被盗。4、严禁其它人员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严禁任何人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三、火工品管理员必须认真建立火工品发放、收存台帐,必须做到日清点,旬盘结,帐、物相符。及时的将各类报表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四、爆炸材料库管理发放员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库存和查验发放单,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发放时按照先入库的先发放,防止积压。对报废的炸药、雷管由当班管理人员交接后随时带上地面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五、火工品管理工在发放爆炸材料时63、,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检查爆破工证件未持合格证或失效证件的严禁发放。2、领取爆炸材料单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全不清或涂改的严禁发放。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或有箱无锁的严禁发放。七、火工品管理工必须不断的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要不断的加强和更新,对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后果,除追究责任外,构成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其它岗位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掘进钻眼工一、掘进钻眼工要严格按照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二、掘进钻眼工钻眼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三、掘进钻眼工钻眼时必须64、正常坚持使用好净化水幕帘。四、掘进钻眼工钻眼时必须爱护好悬挂在迎头处的便携仪及甲烷传感器,防止水溅、撞击、掉落等情况的发生。五、掘进钻眼工钻眼时,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工作,处理后方可恢复工作。六、掘进钻眼工钻眼时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必须停止工作,并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七、掘进钻眼工钻眼前,必须将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或冲刷掉,不得有煤尘堆积现象。八、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合理布置风筒吊挂眼,做到风筒电缆分挂巷道两侧。2掘进爆破工一、掘进爆破工下井前要对所使用的放炮器进行详细检65、查、检查内容包括,外壳是否完好,螺丝是否松动,电量是否充足等,以确保放炮器正常安全使用。二、掘进爆破工要严格按照掘进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及掘进工面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对检查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四、掘进爆破工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五、掘进爆破工爆破时必须使用爆破喷雾装置,放炮前后要对爆破地点附近30米范围的巷道周边进行洒水降尘。六、掘进爆破工爆破时,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七、掘进爆破工爆破时,要将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瓦斯传感器等仪器回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后及时悬挂到规定位置。八、掘进爆66、破工在发现局部通风机停风时,要立即停止放炮工作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九、掘进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点剩余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将剩余的爆炸材料和拒爆的报废电雷管一并送交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收交手续。3采煤打眼爆破工岗位职责人一、采煤工作面打眼及放炮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施工。打眼前应首先检查电钻及电缆是否完好,有无异常和其它现象,经现场瓦斯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二、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爆破规定,爆破材料,必须加锁放在顶帮完好,支架完整的峒室内,严禁随处乱放。三、有下列情况之67、一者,不准装药、放炮: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检查装药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有无煤尘堆积飞扬,否则需冲刷,降尘后执行装药、放炮。3、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风量不足、不稳定时。4、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或没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不够时。四、本班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并将剩余的爆破材料以及拒爆的失效的电雷管退还爆炸材料库,办理退还手续。严禁随意私藏、私存爆炸材料。4采煤工作面溜子头接车工岗位职责一、采煤面刮板输送司机及接车工,必须熟悉输送机的工作原理,电动机及开关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开机工作。68、二、接车工在接煤时,必须在矿车上方使用喷雾进行洒水降尘,煤层较干燥时,工作面攉煤时和溜子头向后10米都必须用水灭尘,减少溜子头扬尘点煤尘的飞扬。三、向外推车运输时,推车人必须注意前方是否有人和其它障碍物,通过风门时,必须首先打开一道风门过后关闭,再通过第二道风门。严禁随意损坏通防设施。发现不按规定造成通防设施损坏,除按规定罚款赔偿外,并追究责任。5采、掘、流动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一、机电维修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采、掘和井下煤矿机电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检修标准、防爆标准的人员担任。二、严格按三大规程操作,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69、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故障后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现场电气设备事故处理和人员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三、下井工作必须随身携带常用工具、停电牌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检修、移动、安装设备前,都必须观察工作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和通防安全工作。四、检修电器开关时,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进行,严禁在风流中有煤尘飞扬的地点检修电器设备。五、检修完毕后送电试运转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和没有煤尘飞扬时,方可送电试运转工作。六、局部通风机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因检修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需停电必须经矿领导同意批准后,70、并采取措施方可停电。送电时必须检查开关和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严禁野蛮操作,严禁违章操作。第二章 各单位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通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二、及时组织先进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反风演习、瓦斯排放等工作;参加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修订业务范围的规定、办法、标准等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指导现场落实。四、负责全矿通风安全质量及通风系统调整、综合防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五、负责通风管理相关措施编制、审批。六、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参与相关安全71、技术的研究工作。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主要巷道贯通前及时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设施构筑等准备工作并同时实施。七、负责按月编制通风、防尘报表。根据通风月报数据,进行分析调查,为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及时提供依据。八、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九、在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检查中,负责对业务范围内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第二节 调度室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及时地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通防安全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矿领导通防安全的指示、命令和通知。二、负责掌握现场汇报的重大通防隐患,把信息及时反馈给通防部门。三、对通防问题和隐患72、的处理情况定时调度,掌握进展和处理情况。四、协调通防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安排有关单位进行落实。第三节 采煤工区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采煤专业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对所辖范围内通防设施进行管理与使用,通防科负责安装、维护。二、在安排采煤专业工作的同时要安排“一通三防”工作,并落实到作业规程和措施中去。三、对通防措施在采煤专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使用管理放炮喷雾和净化喷雾。四、协助通防专业落实处理采煤专业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五、协助通防专业推广通防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采煤工作面的应用。六、负责采煤专业职工通防知识学习。七、工作面运输各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巷道内煤尘冲刷。73、八、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使用好瓦斯便携仪。九、管理使用好各类传感器、爱护监测线缆,严禁随意截断。每足200米由通防科负责回收,随工作面的推移,采煤区队负责探头线缆的外移。第四节 生产技术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采掘专业的“一通三防”管理、协调、监督工作。二、在安排采掘专业工作的同时要安排“一通三防”工作,并落实作业规程和措施中去。三、对通防措施在采掘专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负责井下所有巷道的检查。五、协助通防专业落实处理采掘专业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六、协助通防专业推广通防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在采掘工作面的应用。第五节 地测科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掌握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74、赋存及水文情况,并为通防部门提供可靠数据。二、监督保安煤柱的留设,搞好地质测量过老峒子、巷道贯通等的预测预报。三、对穿巷道贯通,掘进巷道过老巷时,地测部门必须提前20米和50米通知通风部门,做好贯通措施。四、地测人员在井下工作时,必须熟知通防知识,做好自主保安,使用爱护好通防设施。第六节 机电科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地面主扇、矿井反风装置的检修、维护和区域卫生,负责所辖范围内通防设施管理与使用。二、井下分管范围所有机电峒室、各转载点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扫、冲刷,确保无煤尘堆积。三、负责机电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各地点供电正常,杜绝失爆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四、按照总工程师的安排,负责75、瓦斯断电仪的安装移挪回撤工作。负责局扇的搭设工作。五、负责机电峒室范围内通防设施的管理与使用。第七节 掘进区队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所辖范围内通防设施管理与使用。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施工风筒吊挂眼。二、负责掘进迎头前二节临时风筒的吊挂、管理、维护。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类喷雾设施的使用与管理。三、负责正常使用便携仪,确保甲烷传感器前移至迎头,并按规定悬挂。四、负责及时送交开工、停工申请单,以便通防科及时安设局扇进行供风,负责及时报送盲巷处理通知单。五、负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六、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煤尘冲扫。第八节 运搬工区通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巷道粉尘清洗,扬尘76、点的煤尘治理工作。二、负责所辖范围内通防设施管理与使用。三、负责通防材料的及时准确的运送的指定位置。第二部分 通防安全基本规定第一章 防止通防事故规定第一节 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规定1、井下盲巷或停风地点必须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设置密闭。2、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3、严格执行密闭周检制度,检查人员必须配齐仪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4、加强对采空区受压破坏密闭的管理,防止有害气体泄漏。5、严禁全封闭煤仓长期不通风,为防止煤炭自燃,瓦斯积聚,全封闭煤仓必须建立气体检测和通风的制度。6、严禁采掘工作面积聚瓦斯。矿井必须77、从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严禁在采掘空间范围内浓度在1%及以上且体积在0.5m3以上瓦斯积聚现象。7、严禁私自排放气体。8、严禁私自乱接风袋,造成一机多头。第二节 防止通防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1、加强综合防尘管理,杜绝煤尘积聚,及时安设各类喷雾设施,对产尘地点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2、加强电气管理,杜绝电气失爆,严禁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3、杜绝违章放炮。4、严禁违反操作程序的停、送电操作。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5、严禁采掘工作面进行电气焊作业,烧焊地点必须有矿长审批同意的烧焊报告,并严格执行。6、严禁放飞车,杜绝跑车,全面落实防止飞车、跑车措施。7、加强煤层监测监控,采取综合防火措施,防止出现78、自燃火灾。8、严禁各类机械设备干工运转。各类机械设备如水泵、绞车、溜子、局扇等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定期检修,上齐各类保护,明确专人管理,以防止产生摩擦火花。9、保持各工作地点的正常供风,防止瓦斯积聚。10、排放瓦斯必须制定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实施排放。第三节 防止通防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1、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运转。安装和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严格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专职司机负责每小时将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3、通风系统设计必须合理,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4、确保供水管路可靠,杜绝大的跑水。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持风流稳定,杜绝79、风流短路。6、加强供电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第二章 通风专项治理规定第一节通风系统治理规定1、矿井必须建立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制度,找出系统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对系统进行优化调整,使采掘工作面及峒室各用风点风量充足,供风合理。2、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主扇或局部扇风机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偏见时,矿井通风部门要编写停风及恢复供风的安全措施,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超过半年的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一次。3、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严格按照供风计划配风。风量、风速、风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80、的工作面的供风。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并定期取样检测气体成份。6、消灭不合理供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7、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和维护通风设施,风门要连锁装置,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确保系统稳定。8、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有按规定批准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安全措施。9、按规定进行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并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定期检查、排查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第二节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1、成立以生产矿长81、为组长,安全、回采、掘进、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和各生产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井巷维修管理小组,负责井巷治理工作。2、井巷工程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对所辖卫生区域的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巷道顶板安全直接负责,分管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安监科负监督管理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及副总工程师负管理责任。3、各分管部门和安监科要加强对井下各地点的顶板情况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处理。各施工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对施工地点及后路顶、帮围岩支护情况进行观察,及时找掉悬矸危岩,零星维护工作量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如维护工作量大,由单位申请,经矿研究后,列入巷修作业计划,82、由巷修工区进行维护。4、实行巷道工程终身负责制,巷道在使用期间因掘进支护质量低劣出现顶板事故,要追究掘进单位及有关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非掘进原因出现顶板事故根据情况有使用单位或巷修负责维护。5、采煤工作面及两道的巷道维修顶板管理,掘进移交采煤后,由采煤区队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采煤区队的责任。6、巷修工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维护失修巷道。要对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失修严重的要及时维护,防止顶板冒落造成事故。因、维护不及时或维护质量低劣造成事故,要追究巷修工区的责任。7、严格执行井巷维修事故的“一事故、一分析”制度,严格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第三节 瓦斯治理规定一、一般83、规定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检查瓦斯,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杜绝一切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现象,否则,一律开除矿籍。2、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和班中汇报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来检查瓦斯。3、所有停风区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设置保护设施,停风24小时以上的,要进行永久封闭。停风区恢复通风时,要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4、所有区域的瓦斯排放工作都必须由救护队实施,排放气体时,要严格执行措施和撤人、停电制度。5、下井的干部、班组长和放炮员和流动电钳工都要按规定佩戴便携仪。6、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迎头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便携仪报警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7、放炮工作84、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记录要齐全。8、所有采空区密闭前,都要设置栅栏,并有明显的“禁止入内”标志,每周定期检查一次。9、各采掘工作面要上齐安全监测瓦斯传感器,要定期调校,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测。二、关于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的规定。1、瓦斯检查的地点设置要根据当月的生产作业计划排定。包括采煤工作面及隅角、掘进工作面、其他地点的测点,并且根据井下生产实际及时申请增减瓦斯检查点。2、瓦检检查次数为:每班每点检查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或安排专职人员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一般为3-5小时。3、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为:采煤工作面距安全出口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85、0米。4、瓦斯检查时,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首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5、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员检查的地点,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员进入检查瓦斯。6、瓦检员对当班所检查区域的气体情况,在8小时内按巡回检查路线上规定的所有与其检查点完成正常的巡回检查工作或专人定点检查。7、瓦斯检查的数据要准确,填写要清楚。8、现场牌板、手册和瓦斯日报“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9、瓦检员必须坚持“三签字”制度(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放炮员)。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10、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11、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有记86、录可查。第四节 盲巷治理规定1、地测部门要提高地质勘探精度,设计部门要严格设计要求,在井巷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盲巷的产生和减少无效进尺。2、掘进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人为的造成盲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计划报废的长度超过6米的老巷、旧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加撤完毕,报废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永久性封闭。4、临时停工、停风24小时的巷道,必须切断电源,切断导电体,进行封闭。5、通防部门必须建立矿井盲巷管理台帐。严格检查制度,健全各类资料。6、启、封盲巷闭,都必须编制排放气体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书后由救护队执行。7、任何人、任何部门在没有通防部门的允许,都不准随意破坏盲巷闭。不准87、在盲巷闭外堆积物料和停留休息。否则将按严重“三违”论处。第五节 粉尘治理规定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主干管路必须刷天蓝漆。皮带机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 设一个三通阀门。2、矿井主要进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采区回风巷,每条巷道内至少安装两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主要进风巷水幕要实现自动化。3、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4、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和南北翼皮带机巷每月冲刷一次。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5、采煤88、工作面防尘措施:进风巷和回风巷各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安全出口不大于50 m,运输巷转载点必须安装专用喷雾装置;按规定定期冲刷煤尘,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每天冲刷一次;放炮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喷雾洒水装置。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粉尘呈糊状,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掘工作面必须有水炮泥箱和水针,水针要安装在距迎头5060m处;炮掘工作面安装不少于三道喷雾帘,第一道安装在迎头向后20米面向迎头,并实现放炮自动喷雾。第二道喷雾帘安装在距迎头5060m范围内,顺风安装,实行净化风流;掘进巷道成巷断面在6m2以上的锚喷巷道,必须安装除尘风机;掘进89、工作面要定期进行冲刷,放炮前后冲刷放炮地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每天对掘出的所有巷道冲刷一次;在掘进工作面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7、矿井井下所有巷道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槽棚,采掘工作面的第一道隔爆水棚安装地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8、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根据粉尘测定结果,来指导防尘工作。第六节 自然火灾治理规定1、新采区和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设计防治自燃发火系统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有明确防治自燃发火的措施规定。2、合理选择采煤工艺,努力做到不丢煤、少丢煤,当煤层厚度超过采高时,必须沿顶留底开采。在因受地质条件影响时,留顶煤开采的90、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自燃发火措施。3、采煤工作面生产过程中,采空区必须回撤干净,不得随意丢弃物料和支护用品,两巷端头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4、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巷道的支护,并必须采取防止通过巷帮裂隙向采空区漏风的喷浆封堵措施。5、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建立不少于两道的永久密闭进行封闭。6、建立封闭采空区的管理制度和密闭管理台帐,每月必须对采空区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进行一次人工取样气体分析,建立分析台帐,并编制分析报告报矿分管领导。7、合理优化通风系统调整,积极采取综合预报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一旦发现自燃易常区,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切91、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第七节 外因火灾治理规定1、加强主副井口房和抽风机房的防灭火管理,附近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2、运输巷必须安装齐全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三通阀门,除防尘用水外,必须满足消防用水。3、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坚持使用好过流、短路、漏电及漏电选线保护装置。4、机电峒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和其它电器设备处,要按规定配齐灭火器、灭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现场工作人员要熟悉存放地点并会熟练操作使用。5、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和材料峒室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井下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92、或峒室内。6、加强井下烧焊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烧焊前要制定严密的措施。烧焊现场要安排专人负责,有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检查。严禁无措施和超范围烧焊。7、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火药、雷管的发放、领用、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点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严禁放糊炮和明电放炮。8、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9、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10、在上井口和井底车场分别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储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11、矿井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要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一93、次,要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以备必要时进行反风。12、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材料配备规定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材料配备必须依据矿井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执行(每年修订一次)。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日常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系统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或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二、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采煤工作面94、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三、所有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四、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五、通风设施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要制定通风设施区域管理责任制,对损坏设施或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处理。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风能力组织生产。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所需95、要风量,严格按照规程第103条配风原则进行计算,并保证矿井空气质量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井巷风速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温度符合第102条之规定。要建立测风制度,根据测风结果,合理进行风量调节。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不能小于质量标准规定,并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和严重失修控制在7%和3%以下。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月报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十、矿井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旬由通风科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第二节 通防设计审查制度1、采掘工作96、面通防设计由通防科编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瓦斯鉴定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制定,通风副总具体落实,报区局审批。3、反风演习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制定,通风副总具体落实,报区局审批。4、阻力测定由通防科制定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区局审查。5、大型防灭火系统的安装改造由通防科制定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后报区局审查。6、矿井通风系统优化方案由通防科制定方案,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区局审查。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以风定产,杜绝无风微风作业。8、矿井在编制月度生产计划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首先考虑一通三防问题,做到通风系统合理97、,并编制月度通风能力核定,严防通防事故发生。9、通风设计由通防科负责编写。矿总工程师负责召集采、掘、机、运、地测、安监、调度等业务分管部门进行会审,进行补充或修改,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10、通风设计每季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一次,通防科每月补充修改一次。第三节 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通风部门,必须绘制完整的通风系统图,按月、按季补充修改。3、进行巷道设计时,尽量采取措施避免串联通风,对有角联分支必须落实保证系统稳定的措施。4、优化调整98、通风系统时,通风设施的位置要合理,选取最佳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建筑和管理。5、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杜绝出现矿井风量不足 现象。如果矿井通风阻力过大必须采取降阻措施,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6、矿井要建立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制度,每季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和有关部门对井下用风地点进行阻力核算。找出系统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对系统进行优化调整。第四节 测风制度为了切实搞好矿井通风管理,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99、康,特制定本矿测风制度:一、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二、测风站必须设置测风记录牌板,并注明巷道名称、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姓名等。三、测风员坚持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测风结果报送总工程师 。四、对采掘工作面和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测风,遇至主扇运转状态异常时,必须随时测风。五、当矿井更换主扇、倒风机、改变风叶角度、改变通风、巷道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调整通风网路或通风网路发生异常都必须随时测风。六、每次测量局部通风,必须同时测出局扇吸风量和工作面正前的风量,计算出百米漏风率。七、每次的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100、点的测风记录牌上。八、每个测风地点至少实测三次,取其平均值,如果三次读数误差超过5%时,必须重新实测。九、每次测风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风表和秒表都要同时开关。十、每次测风完毕,必须整理测风资料,计算矿井有效风量和外部漏风率,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有关单位和人员。十一、每次测风时测风员要注意自身安全,运输巷测风注意来往车辆、机械设备,严禁到支架严重损坏有冒顶危险的巷道测风,必须测风时,要向调度室汇报,待维护好时,才准进行测风。十二、测风时,若发现风量和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十三、测风仪表使用要爱护,不得碰撞或震动,并101、经常保养,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十四、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试验,测定矿井反风量,保证主要通风机的反风供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第五节 巷道贯通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科室领导现场指挥进行贯通。与已采空区(包括联通已采空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长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二、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同时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下达通知书,通防科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三、编制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102、于贯通前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作业。四、相对掘进(或相交)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米前,矿技术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分别送达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并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以保证贯通方向。2、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防治煤尘和机电防爆等,并附贯通地点的示意图,图中标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岗哨位置等。3、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通风、机电、调度、安103、检等有关部门审查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审查意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巷道贯通措施由负责掘进的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参加学习人员签字,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科长、通风副总现场统一指挥,通风区队和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的区队也必须到现场。现场指挥人员要严格落实措施,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岗位明确,落实到人。5、巷道贯通前2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只准从一个工作面掘进贯通,被停的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保护通风、瓦斯检查、防治煤尘的安全措施,装设瓦斯监测探头,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6、贯通老巷和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探测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特别针对预防积水。7、贯通104、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按系统调整方案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足够的风量。同时停止采区的其他一切工作。待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通风部门要认真记录贯通时间、井上下指挥、现场参加人员姓名、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和记录一并保存备查。8、采用放炮方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每次装药放炮前,施工单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和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一同去两人,一人站岗,一人回来联络,只有接到联络人员汇报,确认警戒到岗后方准放炮,直到贯通为105、止。9、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准确无误。10、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各规定,并且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 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11、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各规定,并且一个巷道进行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12、贯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被停工作面也必须有洒水冲尘等措施,两个工作面的电气设备都必须严格检查,严防电气失爆产生火花。五、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一般不得补打横贯,若确因需要非打不106、可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此种贯通,除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需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六、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空区、老窑和不明巷道贯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第六节 主要扇风机日常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主扇日常管理制度。主扇风机房内必须悬挂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图和各种记录、台帐。2、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3、主扇风机必须建立日常检查、维修制度。检查内容包括:(1)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计、负压表显示是否正常。(2)检查倾听扇风机、电动机的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有无异常107、振动情况。(3)检查电机温升、轴承温度、接地保护系统和各种继电灵敏可靠程度。(4)检查各回风门、风道是否有外部漏风现象。风雨天同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4、维修工和主扇司机发现问题能在现场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5、建立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总工每季、通风科长每月、通风技术负责人每旬、机电矿长每周、机电科长每天都必须对主扇风机的管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6、要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和风机性能测定并按季度检查反风设施。第七节 风量配备制度1、月初根据本月生产作业计划,对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进行计划配风。2、各用风地点的计划配风必须按照规程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风108、量分配,以保证风量使用合理。3、各用风地点严格按照计划供风,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配以保证生产的安全。4、根据计划配风量调整主扇的风叶角度,使主扇运行既经济又合理。5、供风的计划要合理,使矿井的进风量比不大于110%。第八节 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1、局扇必须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局扇由放炮员负责管理,对局扇运转状况、风筒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维护。由瓦检员负责对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进行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和停风后的送风、排瓦斯工作。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负责设置栅栏。除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开停局扇,应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的同意,并汇报通风调度109、。2、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的功率和吸风量、风筒长度和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并注明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3、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因风机接火、故障处理、更换风机开关、检查以及风机附近风筒破裂,不停风机无法进行时,需要停电、停风时,须提前办理手续,向通防科、调度室、机电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停电停风的,按有计划停风对待,但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计划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延长,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进行追查。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列为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检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防科汇报,通防科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记录台帐,并向矿总工程师及110、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见附表),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安监部门专题分析,解决整改。除不可抗拒的停电外,一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要严肃处理。4、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瓦检员首先要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的规定,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否则,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排放瓦斯。5、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移装局扇及安全设施的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消音器等装置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科有权停止111、作业。6、盲巷不允许存在,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不准停局扇,利用局扇回收的巷道,必须连续作业,不准中断回收,否则通防科要立即封闭。节假日停工时间较长的开掘工作面,一般应不停局扇,若采取停风措施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即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在盲巷口做临时闭墙。7、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立即更换或修补,要逢环必挂,吊挂平直,风筒百米漏风不得超过10%。8、风筒出口风量要在作业规程中计算和规定,保证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和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对于压入式通风,掘进面不超过5米。9、掘进面的局扇要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局扇与其它电器设备必须实112、行风电闭锁。10、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及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能立即切断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11、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巷道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局扇。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局扇安装时由机电电工与监测工接线,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正常。12、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要求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临113、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13、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1)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2)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能保证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 附表序 号无计划停局扇通知单施工 队组工作面编 号停风时间停风原因送风时间是否排放瓦斯汇报人通知单一式四份,通防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各保存一份。第九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风桥、风筒等)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大家都要认真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114、通风设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通防科主要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安装、维修、更换、爱护、清理以及日常管理。通风设施必须按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永久性密闭掏槽深度要符合标准化要求,内外料石(砖)墙牢固可靠,黄土充填结实,厚度符合要求。 三、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区(队)班(组)负责对通风设施的使用、保护等日常管理。行人、运输及进行其它作业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长期用铁丝及其它物品把风门(包括反风门在内)拴住而不关闭。不得在风门115、前后5米范围内存放车辆和堆放任何设备、材料,不得在密闭、拦网前堆放任何设备、材料。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长度或高度超过风门规格时,不得强行通过风门。 五、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通车风门运输量大的、开启频繁的,影响到正常通风的,应设自动化闭锁风门。主要巷道之间的风门应进行闭锁。六、不论临时风门还是永久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单道风门不得投入使用,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不通车风门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主要入排风之间所设风门处 ,同时设反向风门。七、风桥的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黄土覆盖厚度不得小于300毫米,护坡与116、下墙之间必须充填黄土并捣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八、井下风门的闭锁装置安装维修由通风科负责,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装置要及时整修。各区队班组对其工作范围内的风门闭锁装置负责使用和保护,重点是运输过车所管辖范围内的闭锁装置的使用和保护,同时要求各队组教育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风门闭锁装置。一经发现损坏和偷盗者,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九、所有通风设施前都应挂牌管理。密闭前挂检查牌及管理牌、警标,并设栅栏。一般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和为采掘工作面服务的可构筑临时设施,但回采工作面结束后的密闭必须是永久的。十、通防科负责所有通风设施的设计、验收和检查。严格按“一通三防”责任制和“一通三防117、”考核细则进行管理。第十节 反风制度1、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提高矿井救灾能力。2、每年度反风演习时,由矿总工程师任总指挥,通防科负责编写反风技术安全措施。反风演习由机电科主扇风机司机及专职电工负责,严格按照措施认真执行。3、主扇风机房应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4、矿井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5、每季由矿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防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反风装置、设施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可查。6、矿井一旦发生灾害,应由矿组成的临时救灾总指挥决定是否局部或全矿井进行反风,使事故灾害118、降到最低程度。第十一节 矿井停风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局部通风管理,预防和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特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停风停电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2、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3、每月召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4、通防科、机电科等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局扇、风筒等)以及局部119、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的环境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进行管理。5、负责实施局部通风设施的队组和与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巷道)有关队组,也要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按要求进行安装、使用、操作和维护。6、机电科、通风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采掘供电分开、风电闭锁、局扇开停监测等)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7、通防科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科队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并上报,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120、的通知。8、安监科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追查,落实责任者,进行处理。9、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班长是现场局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每班由放炮员现场管理局扇,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10、除瓦检员、放炮员和安全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防科同意。11、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2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的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口送风。13、加强风筒管理,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化要121、求,避免风筒接头脱节,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和风量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否则,以事故论处,由安监科负责追查处理。14、采掘供电分开、局扇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并实现安全监控。否则不许开工。15、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不准空班漏检,同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风筒损坏、脱节断开、风筒出口风量及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防科,并做好记录。16、加强对局扇供电系统变、高低压开关、电缆管理,严格执行矿机电科制定的有关规定。17、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机电科每月进行定期检查。18122、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但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同时向两处供风:(1)供风地点为同一队组负责施工,并能做到不同时作业的;(2)两处风筒出口风量都能满足要求,正常情况下回风流和局部瓦斯不超限。19、因故无计划停电停风或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队,区长、班组长或安全员要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在盲巷口(即停风掘进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如施工队组派专人时刻不离在巷口新鲜风流中警戒看守的,可不设栅栏,警戒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20、临时停工的掘进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止局扇的供风,如果需要停风的,按有关局部通风管理规定进行123、处理。21、机电科接到突然停电停风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2、局扇在恢复通风前,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和恢复监测分站及甲烷传感器的正常监测,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还要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再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当瓦斯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瓦斯排放。第二章 井巷维修第一节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矿井井巷维修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矿井正常通风、运输、行人等良好工作环境,实现文明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搞好质量标准124、化的重要基础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质量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在册巷道失修状况的考核1、矿在册巷道失修率和巷道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7%和3%。同时必须保证主要通风运输行人巷道的安全畅通。2、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实行不定期抽查。矿井每季度组织一次巷道失修状况普查,普查结果如实上报技术负责人。 3、失修率指标:一般巷道每超1%罚款500元,严重失修巷道每1%罚款1000元。二、现场检查考核现场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处对单位罚款100500元。1、维修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的。2、风速超限巷道,不及时维修的。 3、因巷道严重失修而造成回采工作面风量不足的。4,锚喷巷道脱皮冒顶面积大于3125、m2 以上的。5、梯形金属支护巷道,其梁绕度大于250mm,失修连续5架以上而没有采取措施的。6、梯形钢棚支护巷道,支护歪扭,断梁折柱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7、砌碹、锚喷巷道、变形严重、裂隙、脱落现象较长,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8、局部冒落地点,已形成重大不安全隐患未采取处理措施的。三、维修巷道安全施工考核巷道维修施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1、没有制定维修措施或措施针对性不强的。2、独头巷道维修时,有里向外的。3、撤换支架前,未加固工作地点支架的,未使用前探连锁支护。4、架设或撤换支架126、时,在一架没有完工之前中止工作的。5、从报废的井巷回收支架时,安全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或没有措施作业的。6、倾斜巷道维修时,不停止提升行车的。7、巷道维修时,没有保护风筒、管、线和设备措施的。四、巷道维修的管理考核巷道维修管理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罚款50200元,对责任人罚款 50元。1、失修巷道台账不清的。2、图纸不全或失修巷道在图上标的不清楚的。3、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巷修报表和相关图纸资料的。五、在册巷道的统计范围1、运输及进风巷:包括主付井、井底车场部分、运输大巷、主副暗斜井。2、采区巷道:包括上、下山、其他巷道。3、总回风巷道:包括采区总回、矿井总回、回风井、硐室及其专用回风巷127、。4、回采巷道:包括采面进风巷、回风巷、其他巷道。5、准备巷道:为采面准备的巷道、为采区准备的巷道、为生产水平准备的巷道。六、矿井失修巷道和严重失修巷道统计及失修率、严重失修率的计算方法、按质量达标标准要求计算。七、要加强巷道维修工作,配足维修人员,确保失修巷道指标不超限,实现文明、清洁生产。第二节 巷道报废制度 1、矿井巷道报废情况应认真清查,并每半年修订一次。2、不在进行使用的巷道都必须列出计划进行回收回撤,回撤后由通风科进行永久封闭。3、矿井报废巷道做好台帐管理和图纸填制。第三章 瓦斯第一节 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一、矿长负责按照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及配齐各类有害气体检128、测仪器、仪表,满足检查需要并有一定的富余量。二、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三、检测地点的检查牌板的设置包括现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各种密闭处等。(一)采煤工作面1、检查地点:(1)工作面风流;(2)上下隅角回风流;(3)回风流;(4)回风巷。2、牌板数量:设置二块牌板(1)回风流牌板设在距煤壁线30米以内顶板和支架完好处,主要填写采面风流、回风流的有关数据。(2)隅角129、牌板设在采面上下巷切顶木垛外侧,主要填写采面上下隅角的有关数据。(二)掘进工作面1、检查地点:(1)掘进面风流;(2)回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风流;(4)局部高冒区域。2、牌板数量:设置两块牌板(1)距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顶板支护完好设一块牌板,主要填写掘进面风流及回风流和局部高冒区域的有关数据。(2)局部通风机前后10米处设一块牌板,主要填写掘进面进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10米以内风流)的有关数据。(三)矿井总回、一翼回风流及采区回风流检查地点设在测风站内进行,牌板可与测风牌板合用。(四)硐室检查地点设在硐室内靠近回风侧,牌板设在顶板和支架完好处。(五)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130、已采区、火区封闭墙、盲巷检查地点应在巷口栅栏、警示牌处,牌板设在顶板和支架完好处。(六)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地点检查地点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中进行,牌板设在此范围支架完好处。(七)放炮地点检查地点采面为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风流中,掘进头为正前煤壁向外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及本范围内的局部瓦斯积聚处。(八)矿井瓦斯涌出异常,高瓦斯区域采掘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工的检查地点采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回风流、运输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进风巷(包括机电设备处)、回风巷。掘进:局部通风机处风流、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九)瓦斯131、检查牌板填写内容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工姓名等。四、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一)掘进工作面1、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2、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连续监测。3、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每班不少于1次。(二)井下所有硐室和可能涌出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1次,设在回风流中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2次。(三)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四)矿井总回、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32、1次。(五)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每月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情况。(六)在有可能涌出积聚其它有害气体的工作面、老巷等地点,必须及时检查,具体要求的次数和时间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七)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一、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应纳入检查范围。二、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对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异常的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峒室133、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检查次数;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三、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防科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计划循环图表,并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计划循环图表,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计划循环图表上规定的检查线路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四、班中检查时间: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在本班到点前二小时前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应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同时要在瓦斯牌板上注明”无人工作”字样。五、没有特殊情况瓦检员不得134、随意改变检查路线和提前或推后每次的检查时间。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回报。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1、采煤工作面分为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距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的风流);工作面风流(指工作面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空间风流,包括距工作面煤壁10米以内的进回风顺槽);上下隅角(指回采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单体上隅角侧1米处,即切顶木垛里侧,以最后一根单体为准);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回风顺槽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分为工作面风流(指巷道风筒出口到工作面一段风流);工作面回风流(指巷道以里到风筒出口处);局部通风135、机前后10米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域。七、瓦斯检查实行挂牌管理 1、回采工作面瓦斯管理牌板应挂在距工作面50米以内;掘进面瓦斯管理牌板应挂在距迎头30米以内。 2、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循环检查次数详细检查采掘工作面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上及循环图表上,瓦斯管理牌板上应写明:检查地区名称、各主要地点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时间、瓦斯员姓名。八、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九、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 十、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136、,都要及时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对于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通防科请示回报。十一、通防科的瓦检员在每日填报“一通三防”通风瓦斯检查日报表”(每个检查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以一个班的最大数据值为填写依据),并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报送矿长、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处理。十二、通防科、队、班(组)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牌板和图表,帮助处理问题。十三、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通防科、队值班干部要及时审阅每班137、“瓦斯检查图表”,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班报,看三者是否对口,若不相符,查明原因,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区、队干部审阅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后,要在图表上逐页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同时根据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通风调度回报。十四、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十五、瓦斯员对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同时对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气体的检查同巡回瓦斯检查一样进行检查。十六、瓦斯员每班在巡回瓦斯检查的同时利用光瓦138、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室监测值班员,同时报通防科。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十七、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调度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商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十八、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的行政处分,并罚款500元。十九、对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按高瓦斯区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139、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二十、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装置。二十一、采掘工作面放炮执行 “一炮三检”,并做好记录。二十二、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第三节 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一、瓦斯检查工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经常向通风科及调度室请示报告。二、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一次后,要将检查结果向通风科及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三、瓦斯检查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一通三防”方面问题和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向通风科及调140、度室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四、瓦斯检查工每班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校对情况向通风科及调度室汇报,超出正常误差时,请示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请求矿井派人处理。五、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的工作面,有权立即停止该面作业,撤出人员、停电,然后报告通风科和调度室,采取措施排放。六、瓦斯检查工发现井下局扇风机停止运转、运转异常、掘进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风机吸循环风等情况,要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汇报。自己采取措施解决不了时,请求矿井立即解决。七、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现象,通风系统紊乱。煤炭自燃、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科,请示处理。八、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和突然片帮、冒顶,位移等动力141、现象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科请示处理。九、瓦斯检查工对井下发现问题不汇报、不请示、脱岗、空岗,按规定对其处罚,出现事故时加重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十、瓦斯检查工对重大事故隐患,请示汇报及时、措施得力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对其给予重奖。第四节 瓦斯排放制度一、主扇排放瓦斯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1、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2、在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同时矿山救142、护队协助。3、当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入井。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2、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由瓦检员、通风科长就地进行排放;3、停风时间30分钟至8小时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瓦检员电话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制定排放措施,由矿井辅助救护队员进行排放。4、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排放瓦斯时,由通防科制定措施,由矿井辅助救护队员进行排放。5、排放密闭区的瓦斯、排放密闭的联通已采空区、老窑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山救143、护队进行排放。6、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及要求:排放瓦斯前,必须停止回风系统内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作业,撤出人员,设置警标,并要求瓦检员与机电部门、现场安全员联系,切断电源,安全员把守巷口,严禁人员入内。开启局扇前,必须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开始排放工作。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错开局扇处第一节风筒接口(人为造成漏风);或用绳子扎风筒收紧或放松绳子控制风筒出口风量;或采用错口法(即两节风筒接头错开,由小到144、大逐渐对住整个接头)等方法。但不得采用断续开停局扇的方法。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检员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后的瓦斯情况,并按(3)项要求,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斯过程。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瓦检员、安全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其它条件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由瓦检员命令撤除警戒,恢复局扇正常通风,通知电工送电,恢复工作。顺槽开口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负压风流中的瓦斯浓145、度严格按不超过0.5%。三、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次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四、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空区、老窑区、火区的瓦斯要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和瓦斯浓度向外排出。第五节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必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严禁早上井或晚下井。2、瓦检员要严格执行在指定的地点交接,一般情况在瓦检员交接班室交接班。特殊情况,在现场交接班。3、交接内容包括:各地点的湿度、沼气和二氧化碳的含量、通风和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等,交接不清不准上井。4、到146、交接班时间,如无人接班,交接人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听从领导安排。5、接班人和交班人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字迹要规整清晰,严禁在交接班记录上乱写乱画。6、交接班时间:早班:05:30-06:00中班:13:30-14:00夜班:21:30-22:00(注:根据生产班交接班的变化而变化)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一、 矿总工程师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关,从巷道设计、计划安排和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二、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盲巷,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因掘进计划管理不当或施工造成的盲巷,要追究主管业务科室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三、出现盲巷,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通风队按规定设置栅栏。对需永147、久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好清理工作,撤出所有设备。对需临时性密闭的盲巷,必须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入盲巷(如水管、电缆等)。因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进行密闭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施工单位或通风部门的责任。四、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五、只打栅栏的盲巷,其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米的范围内,并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钉得牢固可靠,警标要醒目。六、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账,填入采掘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七、密闭的盲巷每周应检查一次封148、闭情况,并且检查瓦斯浓度,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对井下停风地点只打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包括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账。八、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矿生产技术科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检查措施完全落实后方可贯通。第七节 回风隅角气体管理制度1、三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加强对回风隅角的气体检查工作,防止气体超限。2、回风隅角必须采取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密集支柱必须及时更替回撤,防止拖后,以减少回风隅角空间。3、回风隅角内必须悬挂数瓦便携仪,由生产班长负责。4、发149、现隅角内气体超限必须立即进行通风释放,并确保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5、排放隅角内气体及回风隅角的气体管理工作必须由通防科及回采区队共同负责。6、根据气体情况,由通防科决定增设瓦斯检查点。7、回风隅角严禁堵塞,保持通畅。第八节 瓦斯异常区管理制度1、瓦斯异常区是指瓦斯涌出较高且无规律性的地点。2、瓦斯异常区必须是上级部门指定批准的区域。3、瓦斯异常区生产时,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措施,所需使用的装备都必须按有质资部门和上级部门论证后的装备全部装备齐全。4、瓦斯异常区的瓦斯管理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管理规定。瓦斯检查员的配备,检查次数、间隔时间、检查地点都应详细清楚,并根据高瓦斯矿井的瓦斯管理做150、好瓦斯管理工作。5、瓦斯异常区的解除,需经过专家论证后,同时在一段时间内的瓦斯涌出情况的瓦斯鉴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审批。第九节 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管理制度为防止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消除瓦斯积聚和爆炸隐患,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的管理制度:一、 矿长对本矿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工作负责,矿总工程师对预防井下瓦斯积聚负全面技术责任。矿井要配足从事瓦斯检查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二、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消除瓦斯积聚和爆炸隐患工作。三、矿井在“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预防井下瓦斯积聚和爆炸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151、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四、矿井主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与每年的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作以比较,有效的指导矿井防治瓦斯工作的发展。五、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避免角联通风。六、构筑和管理通风设施,要保证规格质量;并应经常维修,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风量。七、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实行“三专两闭锁”。八、无论工作与交接班,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152、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九、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按规程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十、严格执行规程有关瓦斯检查与管理的各项规定。十一、强化现场瓦斯检查,防止和及时发现处理局部瓦斯积聚,严禁超限作业,对超限地点及时汇报并停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二、建立安全检测机构,按要求安设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检查维护和校验工作,保证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十三、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立即按调整方案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避免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十四、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区153、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十五、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放明炮、糊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炮线。火工品(炸药,雷管)使用符合规程规定。十六、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采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等。十七、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器具入井,井下电气焊时,遵守规程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十八、防止煤炭自燃,加强火区管理,防止复燃等。十九、加强对特殊地点部位的瓦斯检查(如回收地点、高冒区、机电硐室、上隅角、瓦斯涌出异常区等),154、实施正规瓦斯检查工作,填写瓦斯记录和牌板。二十、对瓦斯积聚需要排放时,要严格执行措施和规程规定组织进行排放。第十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员上岗证,无上岗证不得从事放炮作业。二、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由放炮员检查瓦斯。四、”一炮三检”的检查范围为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主要包括:迎头(指距顶板和煤壁20厘米以内);掘进面风流(指煤壁往外20厘米起至风筒出口这一段巷道风流);掘进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处往外20米的巷道风流);局部高155、冒区域。五、”三人连锁放炮”是井下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之间相互责任制约,是防止放炮事故的有效手段,其执行程序为:1、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安全员持放炮牌。2、放炮员在放炮准备工作就绪以后(包括一炮三检),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及牌版上签字,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按要求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放炮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4、安全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防尘情况,完全合格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并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5、放炮员接到安全员的放炮牌,发出放炮口哨,156、等5秒钟,方可进行放炮操作。6、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六、“三人连锁放炮”牌由安全科统一制作,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由队组统一领取后发到个人,“三牌”要小心携带防止损坏和丢失,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队组到安全科办理补牌手续。七、“一炮三检”过程中必须严格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及牌版,每月由队组集中交回安全科。八、安全科值班干部必须认真审核记录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记录本的以及不按时交记录本的队组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和严格考核。九、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记录本和填写。若未放炮作业,应填写”本班未放炮”的字样。十、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过157、程的监督。十一、除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行装药放炮:(1)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风筒接头断开,工作面无风或微风。(2)综合防尘设施不全或虽有设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3)巷道贯通不派人担任警戒。(4)炮眼装药、封泥不合格或不使用水炮泥。十二、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法: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炮土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水炮泥应充足水量在200250ML。充填数量:炮眼深度为0.6-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炮眼深度为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炮眼深度为2.5米时,水炮158、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十三、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十四、放炮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雷管,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十五、除执行以上制度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第十一节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我矿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队组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1、装药前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2、放炮前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3、放炮后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159、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进行作业。 4、”一炮三检”工作由各采掘队组的放炮员实施,并做好”一炮三检”记录。当班不放炮的也要记录,不放炮的记录要求是:在记录纸上填写”本班不放炮”字样。 5、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出现瓦斯浓度达到1%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并加强通风在瓦斯浓度稀释降到1%以下时,才准进行作业。6、各采掘队组放炮员要凭牌领取”一炮三检”仪器。要保护好仪器,正确使用仪器。7、对不执行”一炮三检”的、将仪器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的,按”一通三防”考核细则进行处理。第十二节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因放炮引起的瓦斯、煤尘以及其它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160、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在确定无空顶、漏顶,支架完好,放炮地点前后10米棚子连锁完好的情况下,撤出全部人员,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安全员。2、安全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指令放炮员并与放炮员一起到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瓦斯、煤尘情况,确认瓦斯、煤尘浓度不超限,无积尘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3、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4、放炮后,放炮员将放炮牌还给安全员;安全员将放炮命令牌还给班组长;班组长将警戒牌还给放炮员。三牌各归原主。5、下次放炮时,按上述规定重新执行。6、上述制度班组长、放炮员、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凡因161、执行不力而发生放炮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第十三节 “一炮三检”仪器管理制度1、各采掘辅助队组凡符合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进行”一炮三检”人员都要每班领取使用。要求仪器凭牌领取,当班领取,当班交回,以便仪器能及时充电,保证正常使用;同时要保护好仪器,不要随意打开仪器和拧动仪器的每一个部件、螺丝等,保证仪器完好。对不交仪器者或损坏仪器者要对队组和使用人员进行处罚。2、领取仪器时应认真检查仪器各部件是否完好,不合格的仪器不得携带下井使用。3、携带仪器下井注意保护,轻拿轻放,不得碰撞,不使用时吊挂在巷道两帮、无淋水、无片帮、安全的地方。4、严禁任何不具备维修资格的人员私自拆卸仪器、调整电位器162、,发现后严格处理。5、对当天使用的仪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通防科以便检修和更换。6、损坏仪器及零件或丢失仪器的扣罚该仪器或零件等值金额并对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丢失仪器或牌时,应及时向通防科、安全科挂失,给予更换、补领,否则,进行赔偿、罚款。8、井口房发放时,要做好发放记录,收回记录,仪器损坏、丢失部件和丢失仪器记录。交回的仪器要及时充电,并做好充电记录。仪器要凭牌发放。9、领取队组或人员要记住自己的仪器牌编号。发放仪器人员要认清仪器牌及编号后进行发放,以防错用其他牌子(如:“三人连锁放炮牌”)领取和发放。第十四节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163、检查制度实施操作,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管辖范围内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设施能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检查手册和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1、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防科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计划循环图表,并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计划循环图表,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计划循环图表上规定的检查线路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2、班中检查时间: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在本班到点前二小时前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应在接班后的三小时内完成,同时要在瓦斯牌板上注明”无人工作”字样。 3、没有特殊情况瓦164、检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和提前或推后每次的检查时间。4、瓦斯员必须按规定的循环检查次数详细检查采掘工作面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上及循环图表上,瓦斯管理牌板上应写明:检查地区名称、各主要地点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时间、瓦斯员姓名。 5、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 6、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瓦斯浓度达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 7、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及时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165、,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对于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员。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回报。 8、通防科、队、班(组)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牌板和图表,帮助处理问题。9、瓦检员负责本人检查范围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管理,每班至少对检查范围的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10、瓦斯员对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同时对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气体的检查同巡回瓦斯检查一样进行检查。 11、瓦斯员每班在巡回瓦斯检查的同时利用光瓦仪与甲烷传166、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室监测值班员,同时报通防科。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12、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的行政处分;凡发现各队组人员私自涂改作业地点瓦斯检查牌板内容或代替瓦斯检查员填写数据的情况时,要给予教育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坚决给予开除或开除留察处分。13、瓦斯检查工要爱护、养好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14、瓦斯检查时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缺氧窒息事故发生。第十五节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167、量的鉴定工作,每年七、八月份进行。2、具体测定工作必须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产量正常的一天(间隔10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鉴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所用仪器、仪表必须进行校正合格。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确定:(1)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以全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来确定矿井瓦斯等级。(2)测量工作应在各班交接二小时后且生产正常时进行。测定地点均应在测定区域内的测风站进行。测点布局合理,基础数据真实可靠。4、瓦斯等级鉴定书的填写:(1)填表要规范,不涉及的项目打斜杆或用文字说明,不得留空格或空白表。(2)矿井通风系统168、示意图:主要巷道名称、风流方向、风量、通风设施安装地点,主要通风机参数、测点位置、局扇功率等,图例要规范。(3)瓦斯来源分析要用瓦斯绝对涌出量进行分析,既要有瓦斯涌出量,还要有瓦斯来源和构成分析。5、按照山东省煤炭局的统一格式进行计算整理打印,并在九月底前将瓦斯等级鉴定书和软盘一并报区煤炭局,一式六份。 第十六节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一、矿通风科每日填制“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内容包括:当日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瓦斯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温度、风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二、矿监控室每日必须打印“安全监测日报表”,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的最大值、最小值169、和平均值等。值班员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充气标校和故障等情况。三、负责填制“通风瓦斯日报”和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的人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分别由通风科负责人和监控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四、通风科负责,按规定时间把当日井下瓦斯浓度超过0.5%的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温度、风量,瓦斯超限情况和重大“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矿领导批示情况。监控室汇报前日监测系统的瓦斯超限情况、运行状况和故障处理情况。五、矿领导审阅日报要对反映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通风科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有170、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由调度室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通风科要及时掌握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督促领导批示的落实,直至问题处理完。第四章 粉尘第一节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科室、区队、班组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二、通防科负责防尘设施的施工设计,对防尘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定即粉尘测定工作,对防尘设施的安装好坏、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 三、通防科设立专门防尘队伍,负责防尘设施的安装、维修、更换,巷道冲洗、刷白及隔爆设施的安装、维修,采掘区队由班长、注水工负责171、煤层注水及记录。四、回采队负责工作面机组喷雾使用和维护,负责运巷各转载点喷雾及两巷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的使用和保护,负责转载、喷雾系统中胶管的领用和使用。五、开拓掘进队使用和保护本队工作范围内的一切防尘设施: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岩)洒水、放炮前后冲洗巷帮、溜子喷雾以及巷道中的净化水幕、隔爆水袋等,保证正常使用。六、回采运输接溜工负责使用保护本区队工作范围内所有转载点机头机尾等地的装(转)载点喷雾和巷道的净化水幕、隔爆水袋。保证正常使用。七、机电负责下井前的喷雾的制作;通风科负责维修、安装等工作。八、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九、井172、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到所有的掘进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装载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十、防尘用水水质,要求达到下列标准: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十一、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巷道、采掘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冲洗一次过滤设施。十二、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回采工作面防尘设施1、煤层注水回采工作面必须由注水工负责进行煤层注水,采用炮眼短壁注水方式。注水系统都要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并报通防科。每月由通风测173、定一次煤尘浓度。2、喷雾洒水设施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每周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要符合下列要求1) 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时要正常使用,由采煤队组使用、看管。2) 各转载点喷雾设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3)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机电科负责喷雾设计制作安装,采煤队组负责使用维修。其它喷雾设施由通风科安装维修,采煤队使用。转载机喷雾胶管由采煤队负责安装、领用和使用。、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防尘系统管路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放炮喷雾、174、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掘进工作面应距迎头不超过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煤层炮眼注水由班长负责并记录。3、放炮使用放炮喷雾。在距工作面1030米范围地点安装放炮喷雾装置,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分钟。4、放炮前后、装煤(岩)前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冲洗、洒水。 、放炮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法:采用在靠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炮土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充填方式。水炮泥应充足水量在200250ML。充填数量:炮眼深度为0.6-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炮眼175、深度为1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炮眼深度为2.5米时,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喷雾洒水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采掘队组可安排安全员兼职管理,也可安排转载机、溜子、泵站司机和放炮员等人员使用。要正确使用,不得任意拆除。严禁将洒水管路当做排水管路使用,否则,严格考核和处罚。十三、运输巷道防尘措施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每月冲洗两次,采区回风上下山和采掘巷道每月冲洗一次,特殊地点要不定期冲洗。各类巷道要不定期进行洒水,保持巷道湿润。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要安装净化水幕。各转载点推广自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十四、隔爆设施由于我矿所采煤层煤176、尘具有爆炸性,因此,按照规程要求,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槽棚,水槽容量不小于40L,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6075米的巷道内设置。2、采掘工作面巷道设置隔爆水袋,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距工作面60200米的地带设置,并距风门要大于25米。距巷口、拐弯等地点大于50米。3、吊挂水袋的架子和吊钩严格按设计和标准化要求制作安装。架子要固定牢固。吊钩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吊钩位置要对正,每对吊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吊钩177、角度 455,吊钩用4-8毫米的圆钢,弯钩长25毫米。4、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写明:地点、水袋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由通防科负责对水棚每周检查一次。第二节 粉尘测定制度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及测尘方法按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浓度每半月测定一次。测定全尘,同时测定呼吸性粉尘。2、回采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序连续粉尘测定。3、每半年要采集粉尘试样送山东省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对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测定一次。4、测尘员按规定填报测尘半月报和测尘月报,各类记录和报表数据要齐全、准确。粉尘178、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通防科各一份。5、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必须采样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第三节 粉尘清除制度1、井下各巷道必须定期进行冲刷,防止粉尘积聚。2、巷道冲刷工作要责任到人,挂牌管理。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不同类型的巷道应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一般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三通阀门。4、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和总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生产班要班班冲刷,进风巷要每周冲刷一次。5、掘进工作面每天要对掘进的巷道冲刷一次。对于放炮地点,放炮前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放炮周围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刷。6、矿井要建立巷道冲刷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齐全、清晰179、。第五章 防灭火第一节 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一、日常防火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等各类火种入井。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短路的保护装置。井口房和主扇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暖风炉不得与井筒直接相通,须通过散热器达到预热空气的目的。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都要掌握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井下识别自然发火征兆、火灾预防知识、灭火知识、避灾路线及避灾知识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矿井及人员的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安全培训,严禁破坏防治自燃发火的设施,保证能够识别自燃发火征兆,在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180、门并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井下自燃发火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二、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2、井下和井口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气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在井下、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管理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毫秒雷管,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181、放炮,炮眼封泥要封满并使用水炮泥。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6、井下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7、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有一趟管路。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溜子机头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8、所有溜子机头和掘进工作面、配备一组灭火胶管,溜子机头、机电硐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砂箱。9、井下、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10、编制采掘面作业规程时,必须182、有详细的防灭火措施。三、井下自然发火预防及防范措施(一)井下现场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1、通防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等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自然发火征兆分析,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然发火危险。2、通防科负责每周对井下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密闭墙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观测参数包括:现场气体成分(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它火灾征兆等。3、对于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应缩短观测周期,并取样化验分析。与此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分析与处理对策的研究工作。4、若预测与计算结果表明某一地点或区域有发火危险时,必须发出火灾警报通知书,183、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等有关单位。5、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警报通知书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灾害和防止人员伤害,同时还应该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防范技术措施1、正确选择开拓方案及通风系统,合理布置采准巷道及开采顺序。工作面煤柱不得少于20米。2、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尽量减少顶煤,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遗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拆除工作,并立即封闭。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防科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3、掘进工作面所有掘进巷道安排巡回瓦检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到迎头检查气体浓度和温度,并184、查看巷道内其他情况,如果发现CO浓度大于0.0024%或有温度异常、巷道顶帮有挂红、挂汗、煤油味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及时汇报通风队、矿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4、机电硐室防火井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且不得挪做他用。 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电机车修理等机电硐室、防火门、防水门,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施工地点加强防灭火供水管路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的维护,保证所有巷道每隔100米设有一个三通阀门且完好;地面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存贮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以保证灭火所需。井下车场发生火灾时,可利用消防材料库的消防材料或主扇反风的办法,防止火灾范围扩大或影响其185、它工作地点。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包括用过的),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指定专人定期将用过的易燃物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井下消防点的检查,在停工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消防点不够或消防器材不够、过期,应及时补充落实。5、自然发火征兆和应急避险1)、自然发火征兆(1)一氧化碳浓度达到自然发火危险等级。(2)工作面或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出汗”。(3)井下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或焦油味。(4)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的高。(5)人体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2)、应急186、避险处置措施(1)在井下不论任何人发现烟气或明火等火灾灾情,应立即向现场领导人汇报,并利用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灭火,同时通知附近工作人员紧急避险。(2)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的同时,迅速向矿调度室报告,请求救护队的援救,并立即投入抢救。(3)抢救时,应及时切断灾区的电源,并迅速通知或协助撤出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4)如果火势不大,就应根据现场条件,立即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如果火灾范围大或火势猛,则应在撤出灾区人员且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指挥部的联系,根据187、指挥部的命令行事。(5)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人身安全有受到威胁的可能,立即停止作业,安全撤退。3)、防止CO超限、中毒和窒息事故的措施1)如果发现该工作面有CO超限区域,瓦检员必须班班检查工作面、下隅角的氧气浓度,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9,必须停止生产。2)在工作面安设一台5.5kw的小局扇,将风筒接至下隅角,并加强日常管理,以降低下隅角CO浓度。3)如果发现下隅角CO超限,必须悬挂警标,严禁作业人员在超限区逗留。4)如果发现工作面和回风流CO大于等于100ppm,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站在下隅角长时间作业,而在下隅角长时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188、式一氧化碳报警仪,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变化情况。四、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和通防科。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3、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运转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灭火技术方案。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189、则:(1)非矿山救护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沼气浓度在2%以下,气温低于350C,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工作。(2)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灭火水源要充足。(3)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4)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扇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5)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A、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B、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 C、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19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风流中的沼气、一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D、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5、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防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处理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五、火区管理1、通防科是井下火区管理的职能单位,负责全矿井下火区的日常检测与管理工作。2、每个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火区示意图,火区处理情况文字说明)(2)火区灌浆、注砂或情况记录表(3)防火墙观测登记表 3、由通防科负责井下火区的日常检查和观察工作。具体情况的观察参数为:O2、CO、CO2、CH4含量,气温、水温以及防火密闭完好191、情况等。观测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牌板上,出坑后还必须登记到火区检查记录表上。4、井下火区的检查周期原则规定如下:已经稳定的老火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经过封闭的新火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直到各种参数稳定一个月以上,可按每旬检查一次执行,各种参数稳定半年以上可按老火区对待;5、老火区每季进行取样分析化验,新火区每月进行一次取样分析化验,正在处理的火区或不稳定的新火区的取样化验周期由矿和通防科另行确定。6、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实施。第二节 防止自燃发火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煤层自燃,消除自燃发火隐患,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一、矿长对本矿自燃发火工作负192、责,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燃发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矿要配备配足从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各工种工人。二、调度室在指挥生产的同时,还要同时调度防治自燃工作。三、矿在制订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同时,必须制定防煤层自燃措施与处理计划,并在每季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防自燃发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资金,由矿长解决。四、矿分管领导和通风科要认真搞好矿井自燃等级鉴定工作,新采区揭煤后必须进行煤层自燃签定,有效地指导矿井防自燃发火工作。五、凡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六、矿井必须建立防尘系统,新投产的采区移交生产时必须同时移交防尘系统,管路必须到位193、,保证井上、下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七、采面结束前,生产矿长应及时召开平衡会,对结束的时间,设备支架回收及封闭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回采结束45天内对采面进行永久性封闭。八、建立健全检查制度,通风科对所有密闭、采面上下隅角及回风巷等可能发热地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特别对自燃隐患大的密闭、高冒点、现场要挂牌管理,并定人、定位、定时、定仪器进行检查。九、采面参数设计要合理,应尽可能的采用长臂采煤法。对发火期短的煤层,要加快回采速度,是老塘冒落压实带始终处于遗煤自燃发火期以外。十、提高预报预测手段,一定要对安全监测系统认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CO、温度监测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连续性,194、充分发挥早期预防自燃的目的。积极引进和推广防火新技术,严格其现场实施管理,将火灾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十一、按规定对所有密闭,内外气体每周监测一次;每月要进行一次防自燃发火分析,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处理。十二、通风科要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十三、新火区(密闭不到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当CO气体涌现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收一次。新火区的取样地点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确定。十四、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启封工作。十五、及时做好与通防连通的密闭堵漏工程,做好通风防火管理。第三195、节 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一、自燃发火预测预报方法主要采取的预测预报方法有安全监测、 人工监测、采样分析等方法,以CO气体为早期预测预报的主要气体,以CO、链烷类、烯烃类气体、耗氧量为判断自然发火阶段和程度的标志性气体,辅以空气温度指标和空气气味、水雾等表象类特征对火灾进行预测预报。1、安全监测系统矿井安装有KJ-78N型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为自然发火监测的辅助系统,利用该系统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对井下观测点的观测内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测点布置A)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布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切顶线1.0m以内的上帮,安设CH4传感器;B)采煤工作面:布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196、线10米范围内,有CH4传感器;C)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布置在回风巷距离巷口10m处,有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CH4传感器,其中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监测数据用于防灭火预测预报;D)掘进工作面:在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安装一台CH4传感器;E)风井总回和采区回风巷:在风井总回和采区回风巷各安装一台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和CH4传感器,其中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监测数据用于防灭火预测预报;F) 机电设备硐室:在中央、采区变电所回风侧安装一台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监测数据用于防灭火预测预报。监测方法系统每5秒钟自动巡回监测一次,每1小时将监测数据的拟合值读入报表,每天生成一份报表,并逐197、日上报通风科、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结合人工检测、取样分析等综合判断自然发火危险性。2、人工检测测点布置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根据矿井防灭火的需要,在以上地点重点检查、温度,每班检测2次,如果任何一处CO和温度异常,可随时根据变化情况设置测点,且增加每班观测次数。检测手段和方法用多种气体检测器、便携式CO报警仪,检测测点的CO、O2浓度;用温度计测定空气温度;用红外温度测定仪测定煤体表面温度。具体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测。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2次,与其他监测手段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发火危险性。 3、采样分析当按下列参数值判断是否进行对气体采198、样分析及发出火灾预报H1=COQ m3min式中H1-表示每分钟流过测定点的CO量(m3min),即得绝对发生量。CO回风流中CO的含量,。Q回风量,m3min。当H10.0059 m3min时发火,H10.0049 m3min时不发火。测点布置:当井下防火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硐室H10.0059 m3min时,进行对气体采样分析。检测手段和方法用多种气体检测器、便携式CO报警仪,检测测点的CO、O2浓度;用温度计测定空气温度;用红外温度测定仪测定密闭内温度。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汽过饱和而凝聚出199、现的雾气除外)。2、巷道中出现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3、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情况增高。4、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CO2等)的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5、一氧化碳浓度达到自然发火危险等级。三、井下现场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通防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全面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然发火危险。2、通防科负责每周对井下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密闭墙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参数包括:现场气体成分(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它火灾征兆等。3、对于出现发火200、征兆的地点,应缩短观测周期,并取样化验分析。与此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分析与处理对策的研究工作。4井下现场的观测结果与取样分析化验数据要及时登记。5、若预测与计算结果表明某一地点或区域有发火危险时,必须发出火灾警报通知书,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等有关单位。6、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警报通知书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灾害和防止人员伤害,同时还应该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第四节 井下烧焊管理制度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果必须在井口、井下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填写烧焊报告,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批准。201、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必须瓦斯检查员、安检人员在现场自始至终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洒水。烧焊地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进行烧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烧焊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工作。(5)烧焊工作完毕后,必须对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安排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202、井下所有回风巷内不准施焊,煤层巷道(包括进风巷)严禁烧焊工作;如因特情况必须停止一切工作。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第一节 传感器标校检定制度1、对各类传感器定期上井,维修和校正,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灵敏可靠。使各类传感器的合格率为100%,使用率不低于80%。2、甲烷传感器每10天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按填写甲烷传感器调校记录。每年必须送有质资的安全计量站检定一次。3、安全检测工必须每天检查甲烷断电仪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检员每班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检查结果报调度,并在调度记录上填写。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203、内对2者设备调校完毕,并将调校结果填入甲烷传感器维修记录。4、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并将故障处理情况填入甲烷传感器维修记录。凡维修的甲烷传感器必须经有质资的安全计量站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重新下井使用。5、当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时,调度员接到回报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故障情况,并填写甲烷传感器故障登记表。第二节 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一、矿监测队每年必须编制年度监测设备、配件计划,报通风科和总工程师审批。凡未按规定配齐监测装备的工作面不得生产。二、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齐瓦斯监测装置应有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检204、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各种监测仪的种类、数量、安装地点和瓦斯超限断电范围等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三、监测队必须配齐专用调校装置和标准气样,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新鲜空气。四、瓦检工发现负责区域内的安全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有权立即停电停产,将作业人员撤出,同时向调度室汇报。五、监测维修人员24小时值班,以便及时处理故障。六、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安全监测装备的大修、性能检验和备件管理等由指定检验站检验。七、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205、警仪等甲烷监测设备,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八、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断电范围。凡发生监测装置丢失、破损,矿井要立即组织维修并追查处理。九、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完好率应为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携带式仪器的使用率不低于70%。十、监测中心室应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报表。监测队要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装置使用月、季报206、,监测重点日报表及监测系统图。建立监测数据库,瓦斯、一氧化碳等数据应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节 安全监测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应急处置管理制度1、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严禁解除监控强行送电,严禁未经通防科同意私自调高断电值。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打开传感器。2、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每班值班人员对出现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安监科,同时通知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3、通防科接到超限报警情况时,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瓦斯员、通风工等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时严格按照瓦斯管理制度、盲巷管理制207、度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进行。4、接到超限报警情况时,带班领导或区队班组及时组织超限工作地点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地面,瓦斯超过3%时必须组织井下所有人员撤离到地面。5、超限地点的人员撤离后,由现场代班长派专人在巷口把守,待处理人员到达后方可离开。6、超限地点的监测系统非专业维修人员任何人不得私自断开。7、瓦斯处理后,确认安全方可恢复生产。8、按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由安全科事故分析报告。第七章 仪器仪表第一节 安全仪器仪表检查维修使用及计量校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安全仪器、仪表、器材管理,更好地为全矿安全检测、测量工作服务,确保仪器、仪表、器材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为全矿井安全提供原始208、数据资料,做好系统的监测监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一、 仪器、仪表、器材管理制度1、对所有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按其型号,出厂日期进行系统普查,登记入账,做到帐、卡、物一致。2、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分类存放,固定位置,专人负责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符合存放规定。3、对所有仪器、仪表、器材准确使用,用前检查鉴定,若精度、性能、参数与原规定不符合,不能发放使用。4、仪器、仪表、器材必须按周期进行送检调校,未经调校过期的仪器、仪表、器材,不得使用。5、对各种仪器、仪表、器材必须建立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记录在册。日常检查维修管理由通风科负责。二、自救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自救器应集中存放在发放室内,室内要209、保持清洁干燥,温度在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应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存放自救器的室内,不得同时存放易燃和腐蚀物品。2、每班发放人员,在交班前要检查自救器有无损伤;(如封条是否损坏,外壳有无严重的磕坈、裂纹、穿孔等),对有问题的,应停止使用,立即检查修理或报废。3、每月用自救器气密检查仪检查自救器外壳气密一次,若受剧烈撞击,怀疑漏气时,应随时进行气密检查。4、用过的或报废的自救器应妥善处理,严防自救器中的生氧剂流出烧坏皮肤或衣服,不要用锤子砸或放在火中烧,防止烧人。5、故意损坏或丢失自救器,要照价赔偿。6、自救器的管理,维修检查由机电维修发放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检查由每班发放员负责。三、210、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仪器在使用中要建立必要的登记和记录制度,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送检、故障、处理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2、仪器应固定专人管理、维护,具体由维修发放组组长负责,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调校,严禁随便拆开仪器。3、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合理的进行充、放电,对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一周调校一次,若未超差可继续使用。4、对光学瓦斯鉴定器要及时更换电池,定期检查:(1)螺针是否拧紧;(2)照明电路是否良好;(3)检查测微刻度盘转一周是否相当于条纹移动1%;(4)检查条纹清晰程度;(5)检查通气是否良好和漏气,一般检查周期为一周。5、应及时清洗粉211、末、保持内外部清洁干净。6、损坏与丢失要照价赔偿。四、瓦斯探头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仪器要有固定专业人员维修、管理,维修室要保持清洁干燥。完好仪器、待修仪器、报废仪器要分开摆放。2、仪器在使用、维修、故障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3、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定期使用空气和校准气样调校,一般调校周期为一周。4、应按标准吊挂仪器,及时擦拭,清扫气室部及仪器外部的煤尘,保持清洁、美观。5、对故意损坏,不按标准调校仪器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6、地面的检查、维修、管理,由充气维修室负责,井下仪器的检查、维修、管理由通风科负责。五、凡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定期校验、修理人员要填写校验212、图表。六、各种仪器、仪表的校验时间为:1、光学瓦斯鉴定器 1个月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7天3、甲烷传感器 10天4、甲烷断电仪 10天5、风表 6个月6、气压计 1年7、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6个月8、光电煤尘测定仪 6个月七、对经常监测使用的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天都要进行对照,出现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并以显示值最大为准,及时采取措施,必须在8小时内对其调校完毕。八、经送检人员和修理人员共同鉴定,确认仪器故障太多,影响使用,必须向有关领导提出并及时更换。九、送验时,必须说明仪器的说明使用情况及故障,以便校验,如有零件丢失或损坏者,必须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示方可校验。十、领取仪213、器仪表时,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并在校验台帐上签名盖章,否则取出后出现问题,后果由领仪器者负责。十一修理室内严禁从事与校验仪器、仪表无关的工作,保证整洁卫生,仪器仪表的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十二、校验合格后的仪器仪表,必须填写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待查。第二节 人员定位管理制度1、每一入井职工都必须佩带识别卡,值班人员每班与灯房核对入井人数。2、若出现个别职工长期不在本职岗位时应查明原因,应将超过2小时没有及时升井人员名单及时报调度室。3、严禁私自改动识别器的安装地点或拆除正在使用的识别器。4、人员位置与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在排除故障期间由安全员对井214、下所有人员的位置做如实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5、值班人员下班后将本班的出勤情况报调度室,因设备故障考勤数据错误时,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更改。6、识别卡由安全科、调度室统一管理,做到人员对照,任何人不得转借识别卡,不得敲打湿水。第八章 其它第一节 培训制度1、每年年初要针对全年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分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两种形式。2、通防专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以后,方可上岗工作。3、对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期进行复训,到期不经复训的严禁上岗工作。4、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要记录清培训工种、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复训时间、培训证号、发证215、机关和培训证有效期等内容。做到一人一卡、培训内容齐全。5、各单位要根据业余培训计划,利用业余学习时间,对本单位的全体职工进行培训。6、业务培训要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核结果和考核人等内容。7、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对员工进行计划培训与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相结合。8、依据有关文件,通防特殊工种主要有: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监测工、通风工等。9、培训档案包括三部分:全员分类明细表、培训情况汇总表、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卡。10、根据本单位的培训变化与人事变动,每月对培训档案情况进行修改调整,及时反映动态培训状况。第二节 “一通三防”质量检查216、验收制度1、为了保证通防工程质量,确保矿井安全,通风科每周对全矿井组织一次通防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检查。2、通防质量检查验收人员由通防科以及管理人员组成。3、检查要覆盖全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运输道、回风巷和其它用风地点。4、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井下所有通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所有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大公无私。5、对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情况汇总表,报安监科。对于检查出的影响安全的重大通防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下达限期整改单,要求限期整改。6、在检查中发现损坏通防设施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第三节 通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加强通防技术管理,规范技术工作,217、明确通防技术管理责任,特制定以下制度:A、各类通防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1、通防科负责通风设施施工、撤除,气体排放、巷道贯通和局部通风系统调整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2、通风科负责防尘系统安装、工作面防尘、预防煤尘自然发火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检测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3、通防科负责矿井反风演习、矿井瓦斯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及采区以上通风系统调整等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4、通防技术负责人必须熟知并认真执行各项技术规范、规定和技术审批制度,落实好各级安全技术责任制。B、各类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1、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大型防灭火措施和其它影响全矿安全218、的重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汇同通风与安全专业副总,组织通防科、生产科、安监科等有关部门的进行审批,按规定报批。2、采区以下的通风系统调整排放气体、预防自然发火、通防工程施工等措施由总工组织通防科、安监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批。3、措施审批完后,施工单位必须传达到每一个现场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要严格按措施施工。C、通防报表和资料的填写与报送1、通风科负责通风作业计划、通风能力核定、通风月报表、通风旬报表、通风系统图、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台帐、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和瓦斯日报表等有关通风方面的图纸、牌板、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与整理工作。2、通风科负责防尘作业计划、防灭火作业计划、防219、尘月报、防尘系统图、防灭火报表、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隔爆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路台帐、隔爆设施台帐、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等有关防尘方面的图纸、牌板、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与整理工作。3、通风科负责安全监测传感器设置计划、监测日报、检测系统图、安全监测检查记录等有关监测方面图纸、牌板、资料和报表的填写与整理工作。4、通防科负责各类通防季报、月度总结等报表和资料的填报与整理工作,并负责各类图纸、报表和资料的上报工作。第四节 通防隐患排查制度1、每周三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矿井通防安全隐患排查。2、隐患排查内容包括:通风、瓦斯、煤尘、自燃、监控、安全设备、巷道失修、安全设施、火工品使用等。3220、通防科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落实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各施工单位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4、通防科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组织者、隐患名称、隐患查出者、可能的危害、预防影响范围和存续时间、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5、每旬由通防科组织人员对通防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6、每月的月底,要对全月的隐患治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第五节 通防隐患追查制度一、凡是存在有与一通三防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安全隐患问题,都属于一通三防隐患问题,都必须追查处理。二、成立追查组织机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221、矿长、生产矿长 、 机电矿长成 员: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等负责人。三、领导组的职责1、查明隐患问题的产生原因、过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2、确定隐患问题的责任者。3、提出隐患问题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隐患问题追查报告。四、追查要求1、追查组成员中,若有与隐患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2、追查组向存在(造成)隐患问题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追查组的正常工作。4、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必须按其责任范围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追查组在查明原因后,如对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由安监222、科或矿党政会议提出结论性意见。6、产生隐患问题后,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不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由追查组根据矿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者给予从重处罚。7、对出现隐患问题可能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8、对其责任范围内隐患问题长期不处理不整改的都要追究各级领导责任,对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撤换。9、追查处理报告应写明时间、地点、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参加人员名单。10、追查和处理完毕(结案)后,要在全矿职工中通报。1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及上述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第六节 通防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223、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例会,参加人员副总、科长、副科长、技术员、班组长等,专门研究“一通三防”工作。2、例会必须对当月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管理中的不足和研究有关通风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对策或方案。并对通风人员配备,通风技术装备,通风物资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解决。3、例会必须对生产中急需的通风器材、通风设备提出购置计划日程,保证通风物资供应限期到位,财务列支应优先考虑。4、例会要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改造、更新、补充制定中长期计划,对”一通三防”制定发展规划。5、例会安排的内容必须按时完成,并纳入考核指标中。第七节 通防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工224、作,通防科需实行安全目标管理。1、通风科主要做好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的建设维护、瓦斯检查工作,保证井下各工作地点有良好的气候条件。2、负责安装检查井下各产尘点的防尘设施,做到煤尘不超标,杜绝煤尘堆积。3、负责安装检查各种传感器的使用情况,保证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4、通防科杜绝全矿通防事故,确保通风、防尘工作在上级检查中符合标准要求。5、全年确保矿井通防安全,并在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矿将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安全基金,奖励标准由矿制定。第八节 通防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建立通防科工程质量三级验收网络,即施工班组、施工队组、通防科,逐级验收。2、工程构筑前由通风部门进行设计,由施工队组按设225、计和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降低质量。3、施工过程通风部门、施工队组必须安排专人(技术员)跟踪检查验收:(1)、防尘过程质量验收要求1)、检查验收管路时,首先查看铺设是否平直,测量管路距离巷道底板高度以及管路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接头是否漏水。2)、检查管路”三通阀门”是否达到要求,间距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阀门方向是否合理。3)钻孔质量验收检查时,用事先准备好的四分钢管逐段推送到孔底,然后计算4分铁管的长度,最后检查扩孔长度是否达到要求。测量钻孔高度、间距是否达到要求。4)、检查验收隔爆设施时,查看水袋数量、水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漏水,棚区长度、高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漏水,水槽的226、间距、排距以及与巷顶巷帮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检查验收水幕时,查看水幕安装地点、喷头数量及方向、喷雾雾化是否达到标准要求。6)、检查巷道洒水时,查看巷道周边支护背风面是否冲洗到位,是否还有煤尘堆积情况。(2)、风门墙、密闭验收要求1)、用镐头刨开勾缝或墙面,检查是否有重缝、干缝和瞎缝。2)、用靠尺或拉线检查抹面的平整度。3)、将部分墙体掀起4-5块料石(砖)查看砌墙灰浆是否饱满4)、砌筑前查看掏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检查顶帮是否严密,施工完毕检查抹面厚度、勾缝质量、裙边宽度是否均匀适度。5)、检查风门墙、密闭前后5米内支护是否维护完好,背板及顶是否接实。6)、验收检查密闭前拦网、各种牌板227、是否吊挂齐全,密闭前是否有杂物。(3)、风门验收检查要求1)、检查风门开启超过90度时,是否自然关闭,门扇是否有下垂,门扇、门框是否歪扭。2)、门框四周与墙体是否有离缝,耳听是否有漏风,门扇与门框四周是否有透光。(4)、局部通风验收要求1)、局扇吸风口距回风巷口距离是否大于10米,在局扇前第一节风筒旁用粉笔抹或哈气检查是否发生循环风。2)、检查局扇是否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是否有衬垫,局扇是否离地高度在300mm以上。3)、风筒吊挂是否平直,是否逢环必挂,接头是否反边、是否有漏风(耳听有声音、手触有感觉)。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5)、验收问题的处理1)、对上述项目检查验收时,正在228、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人员现场返工处理。2)、验收员验收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施工队组,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返工情况填写清楚。 4、施工队组验收后提出申请,最后由通防科组织总验收,每次总验收都要做出验收报告并备案保存。第九节 “ 一通三防”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杜绝“三违”,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建立”一通三防”奖惩制度。一、关于对通防“三违”人员的处罚规定1、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处以500元罚款。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的。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229、。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设置专人看管通车风门的工人脱岗。井下吸烟。2、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指挥者处以300元罚款。贯通巷道没有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不执行的。擅自打开栅栏、密闭墙进入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停电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擅自送电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的。3、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责任者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工作地点出现循环风、微风、无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盲目作业的。局扇停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者开风机后,不检查瓦斯和排除瓦斯而进入工作面作业的。局扇风电闭锁应上锁 或未上随意甩掉的。230、4、凡发生下列严重“三违”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当事人、责任者200元罚款。采掘面、巷道、峒室瓦斯超限、积聚不处理强行作业的。私自停开局扇或停风后不及时停电撤人的。排放瓦斯无措施,不严格掌握浓度而一风吹。不按顺序排放,或排放瓦斯所规定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恢复封闭地区无措施的。打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微风或风流短路的。瓦斯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二、关于对“一通三防”分管区域单位处罚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管区域单位给予500元罚款:1、主要进、回风巷的通车风门既未正常使用、正常开关,也未设置专人看管。2、运输过程中,违章操作,将风门撞坏,造成严重漏风的。3、工作面结束,不231、按规定时间拆除设备的。4、对”一通三防”A、B类事故隐患问题逾期未整改的。5、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三、关于对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划定和处罚规定。凡发生以下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追查分析认定,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隐瞒不报,从重加倍处罚。1、一级非伤亡事故影响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重大事故主扇风机因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运行20分钟以上者。3、特大事故因机电事故引起着火、瓦斯爆炸,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主扇风机因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停运行30分钟以上者232、。四、关于“一通三防”奖励规定凡是在“一通三防”方面,发现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隐患,及时汇报或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举报通防方面的“三违”人员;提出“一通三防”合理化建议并卓有成效的人员。对于上述人员奖励50-200元。第四部分 “一通三防”应急预案 第一节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一、瓦斯事故的预防(一)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1、瓦斯爆炸时的预兆:瓦斯爆炸瞬间,爆炸周围空气有颤动现象和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爆炸时会发出闷雷般的巨响,响声异常并有热浪袭来,在二次爆炸时可能还会拌有火光,能看到黑烟,巷道支架倒塌,顶板大面积冒落,风筒崩碎现象。2、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所有工作点配233、备足够的风量,能及时排出冲淡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3、井下各类通风设施按标准化施工,拆除移动均由通防科决定,保证风门、风墙质量,减少漏风。4、设计布置采掘巷道时,应尽量避免串联通风,不留或少留盲巷。对盲巷应及时采取措施封闭。5、加强局部瓦斯管理,降低百米漏风率,风筒接口严密,防止风筒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现象,保证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要求,巷道风速符合规定。6、所有掘进面不得采用扩散通风。要定期测风,防止局扇循环风。7、局扇要实行风电闭锁,由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杜绝微风、无风作业。8、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提高爆破效率,控制超挖和欠挖现象;提高作业技术水平,支架支234、设稳固,防止冒顶、片帮引起瓦斯局部积聚。9、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按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路线地点,顺序检查,不得空班漏检,不得虚报瓦斯数据和假检,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得脱岗。并做好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对照检查工作。10、瓦斯检查员发现超限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迅速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11、盲巷管理,通防科按照盲巷管理制度及时设网、封闭、挂牌,并经常检查。1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点或采掘接近这些地点时,生产技术科必须提前通知通防科制订安全措施,排出积聚瓦斯,保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13、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在贯通巷道相距20米测量部门要下达235、贯通通知书,并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贯通时通防科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井下各巷道都保证正常通风。14、主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反风时能在10分钟内尽快改变风流方向,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15、主扇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必须停电,受停风影响地段的工作人员要撤至大巷有自然通风的地方。在未通风的地点禁止人员入内,禁止施工和送电。回采面上隅角,巷道溜子底部与掘进工作面等局部瓦斯的积聚,瓦斯员和通风工应相互配合及时排出。主扇风机送风后,瓦斯员、安全员和值班电工到各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全负压通风峒室及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可送电而后恢复工236、作。掘进工作面由以上人员按规定进行送风送电。16、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甲烷测定仪等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定期检修保证仪器完好合格,检查数据真实准确。17、严格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矿井有关的通风管理制度。18、矿井要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此系统及时、准确监测监控。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实行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及地点也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各区队班组以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矿制定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执行。19、监控系统要每班巡检,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检修。传感器要定期校验,保证精度、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符合要求。20、地面监控中心站要24小时值班监控,发现井下回237、传瓦斯数据异常,要立即报告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处理。(二)预防瓦斯引爆的措施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等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5、矿灯经常保持238、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10、井口和主扇239、高压电缆要有可靠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11、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12、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三)瓦斯事故的处理措施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运行的方向倒地俯卧、面部贴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温气流吸入人体内。俯卧时用矿帽护住颈顶,用衣物护住身体各部避免烧伤和烫伤。爆炸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认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无法疏通,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峒室,并要佩戴自救240、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并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2、按照抢救指挥部的作战计划和指挥员的指挥,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向,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3、指挥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全部或部分改变通风系统,增加或拆除若干通风设施,增加局扇和封闭巷道等方法。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有关知识和救护知识,了解井下巷道与通风系统。发生事故后,准许下井抢救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装置如自救器担架,服用急救药物等。5、事故发生后,救灾领导组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241、计在井下的人数,在基本掌握事故地点,遇难人员和受威胁区人员的情况,XX救护大队及矿辅助救护队员根据救灾指挥的命令立即组织进行一次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等井下情况,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抢救人员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材料库、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有灭火器以备灭火急需。8、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系统做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242、配备。9、排放高浓度瓦斯和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10、有关技术人员向队组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讲清井下的避灾路线和本队的撤退路线,并要使井下人员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确使用自救器, 三、 煤尘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防治煤尘堆积的措施1、配备足够的防尘及煤体注水人员,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水源、水质。2、严格控制风速、增大风流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粉尘飞扬,各种煤仓不得放空,留有一定的存煤,防止溜煤咀进风扬起煤尘。3、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口爆破、煤体注水、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243、尘措施,从根本上消灭粉尘来源。4、主要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均要设置净化水幕,各装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并坚持使用。5、通风部门要组织人员按规定定期对各类巷道井筒进行清扫,并冲洗刷浆并清除堆积浮煤。6、矿井应配备测尘人员,定期测定,及时上报粉尘分布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7、积极推广井下防尘分布包干管理,提高每个职工的防尘意识和调度、采、掘、机、运、通每个组的积极性,管理好辖区的防灭尘工作。8、严格执行规程有关对防尘的规定及通风管理制度和推广使用新技术使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二)预防煤尘引爆的措施1、严格入井验身制度和安全教育,一切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制度,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和易燃244、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井口验身员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2、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爆破时其装药量、雷管、炮泥等必须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3、严格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采掘工作面电器设备检修维护要坚持包干、包机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采掘设备,各种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不合格的电缆接头。检修或搬迁电器设备,必须现场检查瓦斯。4、井口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存在。5、矿灯经常保持完好,工作途中发现灯灭,应设法去更换,严禁在井下拆卸修理矿灯。6、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填泥和进行”一炮三检”,严禁放糊炮、放明炮,掘进工作面不准一次装药,分组放炮。确需245、分组放炮时,必须分次装药分次放炮。7、通风部门要经常检查测定采空区,密闭处和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地点的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如有超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8、加强井下焊接点作业的管理,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工作地点下方的火星。焊接完毕要用水喷洒并有专人检查。9、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巷的峒室内,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定期送地面处理。10、定期检查皮带摩擦部件,防止摩擦火花引爆煤尘。11、井口和主扇高压电缆要有可靠防雷措施,防止雷电带入井下和井下架线电机车轨道火花串入工作面,地面与井下轨道之间要设可靠的绝缘装置或接地装置。12、严246、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作业。13、在主要进、回风巷道、采掘巷道等地点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三)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1、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要立即背向空气运行的方向倒地俯卧、面部贴地,用毛巾或手捂住口鼻,憋住呼吸,防止高温气流吸入人体内。俯卧时用矿帽护住颈顶,用衣物护住身体各部避免烧伤和烫伤。爆炸过后迅速佩戴自救器,认清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巷道无法疏通,遇险人员要稳定情绪,到良好完整的支架下一侧或进入峒室,并要佩戴自救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并把矿灯,衣物标记物置于室外显见的位置,以利救护人员发现。2、按照抢救指247、挥部的作战计划和指挥员的指挥,迅速采用最快速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向,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3、指挥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如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全部或部分改变通风系统,增加或拆除若干通风设施,增加局扇和封闭巷道等方法。4、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悉井下有关知识和救护知识,了解井下巷道与通风系统。发生事故后,准许下井抢救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配备装置如自救器担架,防毒面具或服用急救药物等。5、事故发生后,救灾领导组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和准确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在基本掌握事故地点,遇难人员和受威胁区人员的情况,市矿山救护队及矿辅助救护队根据救灾指挥的命令立即组织进248、行一次查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等井下情况,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抢救人员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材料库、停车场、皮带运输巷、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有灭火器以备灭火急需。8、井下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系统做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9、排放爆炸后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的井口附近必须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10、有关技术人员249、向队组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讲清井下的避灾路线和本队的撤退路线,并要使井下人员掌握互救方法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四、火灾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矿井火灾的预防1、严格井口验身检查制度,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2、井下禁止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必须从事要制定专门措施并报批。3、井口房、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4、严格执行井下放炮规定和有关制度采用矿用安全炸药和电雷管,不准用火雷管放炮、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5、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联线、放炮。6、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性能完好,电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流、250、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系统要安装齐全并确保性能可靠。7、正确选择合理的开采技术少留煤柱或不留煤柱提高煤炭回采率和回采速度。8、要有合理的通风系统,风流稳定漏风量小,易于封闭、隔绝。9、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提高设施构筑质量。10、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并进行永久性封闭。11、严格按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2、加强现场检测,掌握煤温、岩温、水温、气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变化情况。13、建立完善的防灭火洒水系统,与防尘洒水系统共用一趟洒水管路,每100米配备一个洒水胶管,巷道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14、机电峒室,火药库等地点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至少251、2台、砂箱0.5m3等。同时要求溜子机头和掘进巷道配备一组洒水灭火胶管。15、井下、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二)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2、矿值班调度员和在现场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灾害地区和可能受灾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1)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252、风量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2)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瓦斯浓度在2%以下,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灭火。(3)扑灭电气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4)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5)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扇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3、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2)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措施”时由救护队员负责施工253、,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后回”的封闭方式。(3)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施工。(4)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三) 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1、井下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可能采取直接灭火,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设法弄清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2、切断火灾电源,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3、用水灭火时,先灭外围火后灭火源,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254、。4、火灾初期,火源范围小时,可直接清除火源,就近寻找灭火器,砂子、黄土进行灭火。5、发生火灾地点的区队长、班组长应视火灾大小,通知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出危险区域。6、矿救灾领导组在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7、直接灭火时,应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在火源的排风侧打开水幕、降低火烟温度,避免形成火风压、风流逆转。在火源进风侧挂风障,控制风量。建筑稳固防火墙,关闭防火门以减少火灾烟气发生量。8、要保证火区的回风流畅通,主扇风机工作稳定。9、非矿山救护队员,只有在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瓦斯不超过2%,气温低于35且无爆255、炸危险的地点经总指挥批准,在救护队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直接灭火和救灾工作。10、处于火灾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指挥,迎着新鲜气流沿安全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同时注意风流方向的变化,佩戴自救器尽快通过风门进入新鲜气流中,当确实无法撤退时立即进入避难峒室或构筑临时避难室等待救援。11、火灾发生在总进风流(进风主、副井筒、进风大巷)中,应进行全矿性反风,阻止烟气进入井下采掘区。1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流中(回风井、主要回风巷)时,只有维持原风向才能迅速将烟气排出。13、在开拓和掘进头发生火灾时,一般不可轻易停止局扇供风,当火势蔓延,直接灭火困难时,应建筑防火墙封闭。14、封闭火区时 采取进回风侧同256、时封闭”的措施或”先进后回的封闭顺序,但一般不采用先封回风巷后封进风巷的措施。15、封闭过程中设专人检查进回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含量。16、火区封闭后进行严格管理,确认熄灭后,才可启封,启封火区必须制订措施,由救护队实施。第二节 瓦斯、煤尘爆炸应急预案为了减少和控制煤矿爆炸事故,减少和控制事故损失,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预案。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救援中心:调度室前线指挥所:井下调度站应急领导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全面应急救援指挥和决策;组 长:矿 长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等技术决策小组:负责井下抢险急救技术策划257、;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负责人组成,直属领导组。井下空气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后对井下空气成分的测定分析。由通防科瓦斯检测员组成,10人,组长:由瓦斯班长担任。应急工程组: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抢修、安装。由通防科通风和防尘工组成,20人,分为两个小组,组长:由通风科长担任。井下机电保障组:负责全矿电力保障和机电设备供应,直辖井下中央变电所。由机电科组成,20人,组长:由科长担任。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期间对井上、下通讯系统的抢修、安装。由机电运输科电话组人员组成,5人,组长:电话组负责人担任。医疗急救组:负责事故期间井下伤员救护,搬运。由矿辅助救护队员组成,4人,组长:由矿辅助救258、护队负责人担任。前线侦察组:负责事故发生后侦察井下情况,搜救人员,查找爆源点。由市矿山救护队员组成两个小组。井下采掘面应急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组织所在区域、工作面的人员全部安全、有序撤退到地面。组长:所在区域的跟班队干。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期间的急救、抢险物资供应、运输,准备和救灾人员后勤保障。信息发布中心:负责事故期间对内对外有关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以及对内的舆论宣传、稳定思想等工作。由工会、政工科、,组长:由工会、政工科负责人担任。地面警戒治安组:负责维护地面治安,疏散群众,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由矿保卫科人员组成,10人,组长:由矿保卫科负责人担任。二、应急程序1、调度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本259、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向外援机构发出援助通告,启动场外应急预案。2、现场救援组织机构开始运行,各应急救援组到位,根据领导组命令分赴各自的职能区域,下达井下撤人命令,迅速组织撤离作业采区;灯房开始管制,地面警戒治安组到达井口和矿区外公路,控制交通,对井口戒严,非救援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机电保障组对主通风机及其装置应急,前线侦察组,空气检测组开始出发,根据反馈信息医疗急救组下井营救人员,同时工程组对井下通风系统应急,地面其它应急组开始应急准备;如果现场情况不允许非专业救护人员活动,除侦察组外其它应急组不得盲目入井。等待场外应急救援人员到达。(注:现场应急:矿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场外应急:矿区外部的260、救援力量)三、应急救援措施1、接警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警时,要详细问清楚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报警人姓名、现场情况等问题,并详细做好警情记录。接警后,首先立即报告当班值班矿领导,由值班领导指令矿电话总机值班电话员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发出事故信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通知所有应急人员到应急中心(调度室)待命,由值班领导立即电话汇报矿长。汇报时要详细报清事故发生区域、事故性质、现场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问题。同时矿长立即向所在地薛城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启动场外应急救援预案。2、撤人在核实清楚事故情况后,由当班值班领导或应急救援组长发出命令:井下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全部撤出所在采261、区到地面。3、通风系统抢修机电应急组立即调查主扇及其装置状况,向领导组反馈主扇及防爆门损坏情况,视情况采取下列可能的措施:3.1 主扇抢修(1)、运行主扇已损坏,或强制运行可能引起电流、电压波动等其它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修复、关闭防爆门,在电流、电压均正常时启动备用主扇,保持井下通风系统正常,风流稳定,并派专人监视主扇参数。(2)、若供电回路跳闸,应迅速启动保安回路供电。(3)、主扇及其装置全部损坏,通风系统瘫痪时,禁止任何无专业救护装备的人员下井应急救援。3.2 井下通风系统抢修(1) 领导组根据主扇反馈情况派出工程应急组,迅速检查抢修矿井主要风门,构筑临时风障或风墙阻挡风流,保证各个采区或各262、个水平风量稳定,防止风流短路。(2)若矿井主扇风量不足,必要时构筑控风设施封闭非事故采区,保证发生爆炸的采区的用风量,为组织营救提供通风条件。(3)工程抢修组要迅速查清爆源点外围区域通风巷道状况,及时整修、维护垮塌巷道,保证营救通道畅通。对摧毁的闭墙及时排查清楚,汇报领导组。4、井下空气监测空气监测组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井下,对主副井、井底车场、主要大巷、水平等地点逐级检测空气成份,至少两人同行,随身携带SO2、CO、O2、CH4便携式检测仪和多种气体检定器、光干涉甲烷检定器、温度计进行测定分析,摸清一般人员所能进行营救活动的范围。当O218%或CO0.0024%、CH41.5%、SO20.0263、005%、温度30或巷道无风时,应立即停止前进,退到正常的区域或地面。可由专业救护队员接替检测,为决策组判断爆源点、爆炸强度、爆炸性质等提供依据。测定结果要做好记录,并立即汇报领导组。5、清点下井人员事故发生后,考勤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立即清点矿灯、自救器发出数量和人员花名册,核对井下现场人数。同时对矿灯、自救器实行管制,必须取得领导组签发的领单方可发放。五、应急物资的保证。第三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为了有效控制”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预防因突发性意外事件引发”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规范矿井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应急操作程序,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第二章 主扇停风第一节 职264、责第一条 主扇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值班员、地面变电所值班员、井下一切人员在发现主扇跳闸停电、故障、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无风时,有责任立即向调度室反馈、汇报现场的情况。第二条 值班调度员接到主扇停风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值班矿领导和通防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负责人。第三条 值班矿领导在得到主扇停风的消息后必须立即到达矿调度室,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四条 通防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负责人得到停风的信息后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立即查明情况并制定恢复供风的措施。第五条 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等专职人员、各采掘面带班长和巡回瓦斯检查员在主扇停风后应主动联系调度室,接受调度室指令;第六条 从停风到265、恢复供风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0分钟。否则,井下人员应立即撤到地面;对停风后井下人员在接收不到调度室指令的情况下有权立即撤到地面。第二节 应急措施第七条 主扇停风后,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一切人员撤到采区进风大巷中,在装有电话的地方待命。井下各个作业点人员由所在采掘面的班组长、跟班干部带领,必须立即有组织、有计划地迅速撤出所在区域。第八条 值班矿长在得到情况后应迅速查明主扇停风原因,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1)预计停风时间在10min中以上时,立即指令主通风机房值班司机打开风井防爆门及其行人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检查供电系统,由于供电系统故障导致主扇及其井下停266、电停风时,根据查明的结果,撤出井下人员到进风大巷中待命。(3)检查主扇及其装置,由于主扇机械故障导致停风但井下未停电时,根据查明的结果,立即指令地面变电所切断井下全部供电,同时,撤出井下人员到进风大巷中待命。在井下未停电的情况下,采掘面作业人员也必须撤离所在区域。调度室应立即电话通知掘进面、加采面人员,开拓掘进面人员在撤离前应切断工作面及其局扇电源,防止局扇循环供风。(4)检查防爆门状态,由于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意外破坏或打开导致井下无风时,应立即关闭修复,恢复正常供风。预计10min内不能处理故障恢复供风时,迅速下令全矿井停产,井下待命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在各井口能够进入井下的所有通道口设置坚固的267、栅栏,任何人未经矿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批准,一律不得入井;考勤室、矿灯房要立即核查出入井人数。第九条 在消除故障后,恢复矿井供风,在启动主扇时,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程序:(1)主扇房内所有电器设备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回风井口段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矿井供风。(2)回风井口段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先进行瓦斯排放后再恢复矿井供风。排放瓦斯参照附录1或专门制定措施进行。第十条 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正常后,恢复井下供电,供电遵照由上到下,由高到低逐级供电原则,先送中央变电所,再送各采区变电所,最后送采区低压变配电点。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268、,方可通知上一级变电点给电。否则,必须排放瓦斯后再送电。第十一条 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等全负压巷道,变电所、井下火药库等独立供风硐室在恢复供风后,瓦斯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排放瓦斯。只有瓦斯小于1.0%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恢复供电。第四节 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和精神,进一步落实有关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规程和措施,加强矿“一通三防”工作,更好地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成立以矿长为首的防止瓦斯煤尘事故领导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269、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副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通防科等负责人。二、“一通三防”实施责任制(一)各级领导责任制1、矿长对”一通三防”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抓好以下工作;1)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矿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一通三防”规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3)矿长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并签字(离矿时应指定专人代理)。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反风演习,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270、大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直接指挥处理。2、各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科室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1)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对“一通三防”所需物力和人力负责。2)机电副矿长对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3)安全副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处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负责。3、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和措施,组织编制生产规划、计划、设计、措施、规程时重点把好“271、六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和以风定产及通风能力核定关。2)组织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3)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4)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离矿时指定专人代理),对其中问题应有明确批示,并要检查落实。5)对矿井有合理的通风防尘系统、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自燃发火等重点工作严格把关。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修订一次。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矿长组织抢救。4、各副总工程师在矿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272、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技术责任,必须做好矿技术负责人安排的一切工作。(二)各业务科室责任制1、生产技术科1)及时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会同“一通三防”科及时提供较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有关部门。4)准确掌握矿井范围内及周围小窑状况、古窑采空区情况和小采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5)在生产建设工程设计中,必须有与之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6)与“一通三防”设计有关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的需求,做到“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设计和安排生产。7)安273、排矿井生产和布置开掘巷道时,应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8)对通风困难的采掘地点,要加强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9)做好开拓、开采设备和生产工艺方面的内、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10)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2、调度室1)及时掌握矿井主扇和局扇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燃烧、爆炸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停电274、停风要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统计工作。2)坚持通风调度,准确掌握“一通三防”动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和事故。3)抓好分管业务,安排采掘衔接和组织生产时考虑有关“一通三防”工作。4)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3、机电科1)加强矿井主扇风机的维护和检修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2)组织井下机电队、采掘运输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消灭失爆。3)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设备下井必须检查,不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入井。4)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5)会同通风部门搞好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工作,实行采掘供电分开、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6)会同有关部门对局扇无计275、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事故。7)督促井上下机电系统做好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机电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4、通防科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做好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制定本矿、本部门“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制度。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及“一通三防”安技措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对这些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使用。4)所有盲巷进行封闭,瓦斯排放严格按措施进行。5)做好风量调节工作,276、各点风量按要求分配。负责局扇的安装和风筒的吊挂、维修和回收。6)参加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7)负责密闭等各类设施前牌板和各作业地点的瓦斯牌板的吊挂8)负责井下防尘洒水支管路(40mm)、各转(装)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放炮喷雾、隔爆水槽等设施的安装检修。9)负责井下(开拓、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的冲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冲洗、清扫煤尘,消灭煤尘堆积。10)负责全矿井下各点瓦斯巡回检查、全面检查、电焊时的瓦斯检查,严格按制度执行,不空班漏检和谎报数字,坚持井下交接班,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现场人员立即停电撤人,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待问题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11)负责使277、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对照检查工作,发现读数异常和分站(或断电仪)故障等情况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并做好记录。12)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每月的通风质量检查评比。13)组织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处理,煤层注水,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与矿井火灾的处理,通风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14)做好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等工作,会同机电科进行主扇风机技术性能试验与鉴定。15)做好”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有关规定的278、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等工作。16)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及时配合有关科室、队组做好监测监控工作。17)做好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断电仪、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18)组织通风专业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本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5、安全科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3)对安全技术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4)279、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查处理。5)组织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安全大检查。6)对“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发证,并做好“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7)监督检查本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6、财务科1)保证“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资金能按计划及时拔给。2)编制成本、计划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落实资金的兑现。8、劳资科1)确保“一通三防”所需人员按定员配够。2)确保“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考核和按规定享受的待遇。9、政工科1)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尘毒浓度范围内作业。2280、)发挥安全网员、青安岗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宣传”一通三防”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三)各采掘运工区的责任制各采掘工区区长是本生产管理范围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负全面责任,在组织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本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1、回采、掘进工区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符合要求。设备、材料存放整齐,车辆存放在双道或大断面处,不得长期存放在小断面地段,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风量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微风或无281、风作业,风速不超限。2)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拦网等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3)开拓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风筒无挤压、撕裂,不得随意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采掘供电分开,局扇风电闭锁,局扇由队长指定专人管理。4)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及辅助队组队长、班(组)长、电钳工、采煤机组司机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所有仪器工作正常,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5)采掘工作面使用甲烷传感器、分站和信号线由各队组安装、维护、使用和拆除,实行瓦斯电闭锁。6)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面282、时随时观察甲烷传感器读数和瓦斯巡回检查牌板上的读数,不得超限作业。7)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采掘面放炮使用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冲洗巷帮。8)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范围内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机组内外喷雾、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个体防护等设施,保证工作范围内无煤尘堆积,保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隔爆水槽和防尘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无丢失。9)采掘面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时清理,回采面回采完毕,要及时回收,不丢浮煤。10)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移变硐室及溜子机头要有防灭火措施和器材,并会使用这些器材。保持无杂物、浮煤和煤尘堆积。11)采掘队工作范围的电器设备保持完好,283、不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无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带电检修。2、机电科1)保证井下采掘及其它作业地点正常供电,停电或检修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2)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3)电气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带电检修。井下电焊等严格按措施执行。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动手工作。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6)机电队长、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7)负责机电硐室的回风口、硐室内和设备上无浮煤、无煤尘堆积。8)密闭前、风门前后5米内及其他巷道内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车辆及其284、他杂物。9)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设施、监测监控分站及线缆等)要爱护,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10)负责井下主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检修。11)回采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回收完所负责的电气设备及其他物料。12)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拆除和实行瓦斯电闭锁过程中的停电、压线及运输。13)保护好所辖范围内的通风、防尘、隔爆设施,并正常使用这些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14)运输车辆不得撞击防尘管路、风门等设施,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并及时关闭风门,确保设施完好无损。15)井下所辖运输轨道285、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16)井下电机车运行范围要符合规定。17)工作范围内巷道不得有浮煤,不得有煤尘堆积,及时清理,保持巷道清洁。18)所管辖电器设备要完好,不失爆,井下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按要求检修电气设备。3、运搬工区1)教育职工要爱护井下的“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不得损坏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及时关闭,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2)所用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4、矿山辅助救护队、市矿山救护队参加反风演习、瓦斯排放、盲巷勘探等工作,做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三、”一通三防”实施标准规范各科队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有关设计、规程、措施和规范要求、上级有286、关规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实施工作,不得拖欠,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四、检查考核办法1、以矿长为首的“一通三防”防止瓦斯、煤尘事故领导组,负责对各项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评定。2、各业务部室的“一通三防”责任制凡有一项不落实或未做到,扣发单位奖金考核分5分,扣发个人奖金考核分10分。3、各采掘辅助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凡有一项不落实或未做到的按“一通三防”考核管理细则进行处罚。凡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的队组而不采取措施落实的除停产停工外,罚款10005000元,当月质量标准化不能上等级。4、每月5、15、25日三次大检查,通风部门做好记录,并“三287、定”,检查结果送有关考核部门并按上述规定考核。第五节 “一通三防”管理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从现场管理抓起,在全矿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面。实现齐抓共管“一通三防”工作的目标,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1、井下各采、掘、运工区及辅助科室;以及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单位及个人。2、对造成“一通三防”设施的严重损坏和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二、考核内容: 各采、掘、辅助单位责任人是本生产管理范围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负全面责任,在组织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288、做好“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本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1、回采、掘进、运搬工区1)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断面符合要求。设备、材料存放整齐,车辆存放在双道或大断面处,不得长期存放在小断面地段,不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风量达到设计要求,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风速不超限。2)保护本工作面范围内及全矿内的风门、密闭、拦网等设施,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3)开拓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规定,风筒无挤压、撕裂,不得随意断开风筒和任意关停风机。采掘供电分开,局扇风电闭锁,局扇由队长指定专人289、管理。4)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采掘及辅助队组队长、班(组)长、电钳工、采煤机组司机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所有仪器工作正常,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处理,按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5)采掘工作面使用甲烷传感器、分站和信号线由各队组安装、维护、使用和拆除,实行瓦斯电闭锁。6)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时随时观察甲烷传感器读数和瓦斯巡回检查牌板上的读数,不得超限作业。7)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均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要求。采掘面放炮使用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冲洗巷帮。8)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正常使用其工作范围内的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机组内外喷雾、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个290、体防护等设施,保证工作范围内无煤尘堆积,保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隔爆水槽和防尘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无损坏、无丢失。9)采掘面及其巷道中的浮煤及时清理,回采面回采完毕,要及时回收,不丢浮煤。10)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移变硐室及皮带机头要有防灭火措施和器材,并会使用这些器材。保持无杂物、浮煤和煤尘堆积。11)采掘队工作范围的电器设备保持完好,不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无羊尾巴和明接头,不带电检修。2、机电科1)保证井下采掘及其它作业地点正常供电,停电或检修断电应符合有关规定。2)消灭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完好,保护齐全。3)电气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不带电检修。井下电焊等严格按措施执行。 4)在井下检修电气设291、备时,要先检查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其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动手工作。5)要保证机械设备安装质量,且维修要及时,避免发生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6)机电队长、电钳工要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7)负责机电硐室的回风口、硐室内和设备上无浮煤、无煤尘堆积。8)密闭前、风门前后5米内及其他巷道内不得乱堆乱放设备、材料、车辆及其他杂物。9)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防尘管路、喷雾洒水设施、监测监控分站及线缆等)要爱护,保证正常状态。行人、运输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以上风门。10)负责井下主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装和检修。11)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和实行瓦斯电闭锁过程中的停292、电、压线及运输。12)井下所辖运输轨道要按规定安设绝缘装置。13)所管辖电器设备要完好,不失爆,井下电钳工佩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按要求检修电气设备。3、通防科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2)负责构造井下各类“一通三防”设施(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栏网、栅栏等),特别是永久密闭和风门等重要工程要及时施工,不得亏欠。 3)“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对这些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使用。4)所有盲巷进行封闭,瓦斯排放严格按措施进行。5)做好风量调节工作,各点风量按要求分配。6)做好反风演习、大巷刷白、煤层注水等工作。7)负责局扇的安装和风筒的吊挂、维修293、和回收。8)负责井下防尘洒水支管路(40mm)、各转(装)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放炮喷雾、隔爆水槽等设施的安装检修。9)负责井下(开拓、掘进巷道除外)巷道的冲洗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冲洗、清扫煤尘,消灭煤尘堆积。10)做好巷道维修、清理浮煤(喳)工作,保证通风断面。11)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12)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3)负责全矿井下各点瓦斯巡回检查、全面检查、电焊时的瓦斯检查,严格按制度执行,不空班漏检和谎报数字,坚持井下交接班,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现场人员立即停电撤人,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待问题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14)负责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的294、对照检查工作,发现读数异常和分站(或断电仪)故障等情况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并做好记录。15)参加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16)负责密闭等各类设施前牌板和各作业地点的瓦斯牌板的吊挂。17)负责工作面回采完后,必须在45天内密闭。18)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19)组织与编制“一通三防”安技措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制定本矿、本部门“一通三防”各种管理制度。20)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搞好每月的通风质量检查评比。21)组织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矿井瓦斯超限的处295、理,煤层注水,风流净化、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与矿井火灾的处理,通风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22)做好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等工作,会同机电科进行主扇风机技术性能试验与鉴定。23)做好“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有关规定的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等工作。24)负责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及时配合有关科室、队组做好监测监控工作。25)做好瓦斯巡回检查管理工作,做好瓦斯断电仪、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做好”一炮三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6)组织通风专业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督促”一296、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教育本系统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三、“一通三防”实施标准规范各科、工区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有关设计、规程、措施和规范要求、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一通三防”的实施工作,不得存在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四、考核办法:凡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处理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详细内容及处罚数额如下: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洒水管、风筒297、甲烷传感器、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施的,罚款200-1000元。2、不得损坏隔爆设施、各种牌板并及时回撤。否则,每个水槽、每个牌板各罚款50元。3、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100元。4、运输行人通过风门时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要及时关闭。否则,罚款100元。5、不得私拆拦网、密闭等。否则,罚款200500元。6、严格执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做到不超限作业。否则,罚款500元。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元。8、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机组司机携带并正常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5298、0元。9、管好用好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否则,罚款50-500元。10、管好用好甲烷传感器、监测分站等仪器仪表,严格执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否则,罚款3001000元。11、掘进工作面供电做到采掘分开、风电、瓦斯电闭锁。回采面做到瓦斯电闭锁。否则,罚款200元。12、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保证足够通风断面。否则,罚款100元。13、车辆不得停放在巷道断面小的地段,应停在车场。否则,罚款50元。14、回风巷失修率符合标准化要求。否则,罚款100元。15、局扇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否则,罚款200元。16、无风不作业,停风后人员立即撤离到全负(风)压通风地点。否则,罚款100元。1299、7、局扇安装符合要求,构件齐全,装有消音器。否则,罚款100元。18、风筒吊挂质量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19、通风设施构筑质量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20、掘进面坚持湿式打眼,装煤(岩)洒水,放炮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和溜子、溜煤眼等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否则,罚款100元。21、机组喷雾不使用、机组喷雾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0元。22、静压水管必须接到位,按规定安设”三通阀门”。否则,罚款100元。23、巷道、设备、管线等不得有煤尘堆积。否则,罚款100元。24、回采面坚持湿式作业,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否则,罚款100元。25、喷雾、水幕定期检修,做到不堵和正常使用。否则,300、有一处罚款100元。26、定期冲洗巷道,刷白大巷,粉尘堆积不超限。否则,罚款100元。27、隔爆设施吊挂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28、严格执行煤层注水。否则,罚款100元。29、放炮员、霍煤工和支架工等应佩带防尘口罩。否则,罚款50元。30、洒水管私自排水的罚款300500元。31、防尘、防火设施敷设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32、机电峒室、机头防灭火措施配备齐全,浮煤和棉纱纸片等杂物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100元。33、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否则,罚款200元。34、通风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规定级别。否则,罚款500元。35、以上问题三次重复出现的加倍罚款,第四次出现后每有一次罚款80301、0元,同时对队长罚款100元。六、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六节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制第一条 矿井建立安全监测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监测员。安全监测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从事此项工作。矿井应有监测中心室、装置维修室、便携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技术负责人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负责。第二条 通防科监测队为监控系统的业务执行机构,配齐监测维修、巡检等足够数量的监测工和技术人员。负责全矿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更换、保养以及传感器的定期302、校验、读数校对、故障处理和日常巡检;对井下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负责;对设备进行编号、挂牌管理工作。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保证安全装备正常连续运行。第三条 通防科对监控系统进行全面业务管理与指导,对监控系统的布置进行设计和调整;负责风速、负压、一氧化碳、温度、甲烷传感器安装调试的指导与验收;对甲烷、一氧化碳超限,超速、超温等情况提供安全措施与解决方案,负责对模拟量传感器的地面校验与检定;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第四条 机电科对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业务管理;对装置防爆性能、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进行设计与监督管理。对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提供供电、断电条件;负责设备开停、馈电303、传感器安装调试的指导与验收;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图。第五条 调度室对系统的运行及中心站工作直接管理,对网络数据和报表进行管理与保存;对监测监控系统所关联的问题进行处理与协调解决;对重大问题决策与调度;并负责每天的监测日报表。第六条安监科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结果、设计与安装进行全面监督考核;参与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第七条 生产技术科对监测中心站采掘图纸、采掘参数等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每月对中心站提供接图资料,并协助完成。第八条 各使用队组对所辖区域监测监控设备负责使用管理,对其使用的分站和分站出线至传感器之间的电缆负责拆接和维护(分站与传输主线的连接、闭锁、馈电、开停的安装接线由监304、测队负责),并负责传感器校验和维修好后的更换;负责对特殊情况下停电后在恢复送电时给分站送电;区(队)长是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监测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断电信号现场采取措施处理的组织指挥者。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全矿所有的采煤工作面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就地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否则,严禁开采。第十条 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测技术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调度室负责将处理意见落实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商305、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第十二条 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和零配件材料,备用量不小于20%。第十三条 安全监测应建立以下报表和台帐(括号中为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设备仪表台帐;(监测队)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监测队)检修记录;(监测队)巡检记录;(监测队)中心站运行日志;(调度室)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调度室)传感器校验记录;(监测科)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通防科)第三章 安装 验收第十四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分站动力开关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306、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应由通防科提出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五条,在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分送通风和机电科。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机电技术人员在场监护。第十六条 所购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并有煤安标志。否则不得购置。第十七条 分站、传感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试验,装置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后方能下井。动作灵敏、可靠,并经机电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可307、安装使用。第十八条 井下分站应安装于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流或硐室中,其距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3米,吊挂或上架牢固固定。第十九条 分站电源应保证稳定、连续、可靠。分站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上一级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分站电源开关除专业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分站内置备用电源必须保证正常,确保充足电后至少能服务2小时。第二十条 分站所带甲烷传感器、被控设备的馈电传感器必须与被控采掘面相对应,不得乱控乱接,分站定义必须与现场一致。第二十一条 所有传输系统直流电源和信号的电缆应与动力电缆沿巷道两侧敷设,若必须在同一侧平行敷设时应与动力电缆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308、。第二十二条 监测系统中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需加长或作分支连接时,被连接电缆的芯线应采用盒线或具有接线盒功能的装置用螺钉压接或插头、插坐插接,不得采用电缆芯线导体的直接搭接或绕接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种传感器的安设点应符合传感器的说明书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风速传感器要正向风流流动方向,其偏角小于5度,安放传感器的地方不许有阻挡风流的物体。在无强烈震动颠簸的环境中设置。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煤壁不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甲烷浓度。第二十四条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工后,由机电、通风、生产、安监四单位共同验收,安装和控制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309、章 使用 管理第二十五条 分站必须挂牌管理,对分站、传感器应编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应明示。第二十六条 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分站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甲烷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所在地点班组长或安全员使用便携式报警仪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监测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因故检修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井下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方可执行。第二十七条 采掘队班组310、长、放炮员和电工,每班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以及传感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协助处理。第二十八条 回采面甲烷传感器由区队长维护;掘进面甲烷传感器由放炮员维护,放炮时移到适当位置,防止崩坏探头。第二十九条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以内,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3%。2、 掘进面甲烷传感器应设在距工作面迎头5米以内,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3%,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1.311、3%。3、 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甲烷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米范围内,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4、在大巷内开口或某一采区开口需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大巷风流中或采区风流中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点、断电点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复电点小于0.5%。第三十条 除监测队以外的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改变分站、传感器及其关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检修与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停止系统运行时,须报矿生产技术科,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第三十一条 分站、传感器的电气线路及电子元器件的型号、规格不得擅自改变,以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