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公司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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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090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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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公司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本厂的安全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厂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积极引导、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奖励1.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2.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的。3.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4.在安全防事2、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效的。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6.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第二条:惩处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元。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3.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一300元罚款。4.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3、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元,以台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5.对违反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的岗位,按其作业等级进行处罚。第三条: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车间(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季节检查制度1.安检人员、技术人员、调度员全面掌握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生产进度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控制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2.检查雨季施工期间,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排洪防4、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3.遇雨季等天气变化,检查员要坚持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对施工项目的防护措施、防护监控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随检随报项目安全质量监察部。4.检查记录中要对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天气情况、现场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安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环节和采取的措施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5.在季节性检查过程中,对于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及时坚决制止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处理。6.对特殊情况,如现场安全质量隐患严重、现场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或有严重抵触情况等,检查员要马上上报经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