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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洗煤厂机电、运输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00页)
矿井洗煤厂机电、运输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0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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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0168 2023-11-14 199页 950.88KB
1、矿井洗煤厂机电、运输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机电例会制度3第二章 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4第三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7第四章 停送风、停送水制度15第五章 电气试验制度16第六章 掘锚队拖曳电缆使用管理制度17第七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8第八章 电缆管理规定19第九章 五小电器管理考核规定24第十章 油脂管理制度27第十一章 配件日常管理制度33第十二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38第十三章 主运输送系统管理制度39第十四章 入井车辆运输管理办法44第十五章 车辆维修管理考核办法462、第十六章 设备管理制度53第十七章 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62第十八章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65第十九章 设备点检制管理制度67第二十章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及检查制度76第二十一章 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78第二十二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86第二十三章 润滑管理办法86第二十四章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90第二十五章 供电、供排水管理制度91第二十六章 主扇运转管理制度96第二十七章 主排水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01第二十八章 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102第二十九章 防止铁器进入胶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08第三十章 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110第三十一章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11第三十二章3、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13第三十三章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117第三十四章 材料配件领用及考核管理办法119第三十五章 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121第三十六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27第三十七章 手工工具管理制度139第三十八章 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40第三十九章 专用工具管理规定141第四十章 机电岗位工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142第四十一章 “三长”抓机电制度143第四十二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46第四十三章 机加工管理制度147第四十四章 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制度148第四十五章 生产备件采购、保管、领用、跟踪管理150暂行规定150第四十六章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156第四十七章4、 各单位电气焊车间文明作业管理制度163第四十八章 库房管理制度165第四十九章 交接班制度166第五十章 安全活动制度167第五十一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67第五十二章 外委队设备材料租用管理办法169第五十三章 “两票”管理制度176第五十四章 管理人员巡查制度176第五十五章 接地管理制度177第五十六章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规定180第五十七章 放射源管理制度187第五十八章 防雷接地管理制度188第五十九章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194第一章 机电例会制度第一节 例会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管理,促进机电工作,提高机电工作效率,每月第一周由XX煤矿机电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主持召开会5、议。第二条 参会人员有矿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和机电技术员第三条 例会由机电科通报上个月各基层单位设备运行情况及考核、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点检存在问题、材料配件计划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单位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机电事故及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第四条 各单位总结上个月机电工作,汇报下个月机电工作计划。各单位对上个月机电工作作一小结,汇报下个月机电工作计划。第五条 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机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机电工作。第六条 安排全矿下个月的机电工作任务。安排下个月的机电工作。第七条 会议纪要由机电科负责记录整理并下发各单位。会议纪要必须保证完整,会议纪要纳6、入档案管理之中存档做为备查。第二节 会议纪律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必须和机电矿长、机电副总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200元。第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第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整为震动模式或关机,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会议准备,需汇报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实事求是,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第二章 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第一节 机电、运输事故范围及等级分类第一条 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7、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第二条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第三条 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造成供电中断14小时者。.127V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厂区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9、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第四条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第二节 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置第五条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严格按照XX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积极组织抢修,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事故的具体情况,由调度室给机电相关领导以及值班矿领导汇报情况。第三节 机电、运输事故追查相关规定第六条 机电、运输事故追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七条 1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10、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并组织队内职工学习贯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追查报告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机电科存档。第八条 13小时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责任单位,并组织队内职工学习贯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追查报告机电科存档。第九条 3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全矿各单位,各单位组织队内职工学习贯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追查报告机电科存档。第十条 一般事故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动力部门和安检局11、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下发事故单位。 第十一条 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第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3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2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20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5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12、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第十五条 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一)设备故障停机率动性=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二)影响产量=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影响时间 (三)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四)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五)主要设备事故频率=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 第三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13、一条 维修和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维修和操作电气设备。第二条 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有可能触及带电导体时,停送电操作及检修必须由持证上岗的电工完成。第三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第四条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第五条 开关送电前,送电操作人应检查本开关是否有故障,若处在短路或漏电状态中严禁送电,若是因过载14、引起的跳闸,复位后可以复送电一次。第六条 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 开关进行分闸后,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第八条 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形式报机电科备案。第九条 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第十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电源,避免事故扩大,并迅速汇报给调度室。第二节 变电所停15、送电操作第十一条 在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工作(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第十二条 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一)操作员由变电所岗位工担任。(二)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规程的主管机电矿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 (三)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四)工作许可人,由主管机电副总、机电科(队)长担任。(五)矿调度员不允许对高压开关进行必要的远方停、送电操作,(如:开关由运行状态转为热备状态,正常跳闸没有过电流、漏电等故障报警);需要在停电的设备或16、线路上进行检修时,调度员负责给倒闸操作人员下达退出断路手车的命令,必须掌握停送电工作等情况。第十三条 地面架空线路及高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停电,区队可当天在机电科办理紧急停电工作票但必须经主管矿长或(副总)同意后方可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地面)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主管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同意后签发,35KV变电所需要到上一级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应提前23天办理。第十四条 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机电队专人负责保管。第三节 井下高压配电点的停送电操作第十五条 井下高压隔爆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17、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第十六条 矿用高压隔爆开关由机电队负责维护管理,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可以由机电队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担任,到机电科办理。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馈出线接线腔挂接地线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第十七条 综采队拆除(收)移变列车高压电缆,或检修移变的高压馈电装置,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第十八条 综采队移动(拉)设备列车,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由变电所岗位工进行,停送电操作后,及时与调度室、综采队负责人可靠联系。综采队负责人确信停电后,方可进行设备列车移动(拉)18、工作。第十九条 若采掘队设备或局部通风机、高压电缆不在变电所的高压防爆开关上控制,检修变压器高馈头,由采掘队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前后由跟班队干部现场负责并通知调度室。第二十条 采掘队配电点需要向前移动(迁移),高压线路及设备停送电,由机电队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机电队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经过采掘队现场负责人同意。停送电操作由机电队的专职电工完成,采掘队跟班队长现场进行监护。第二十一条 高压隔爆装置(开关柜)按压电动分闸后,断路器分闸后的操作顺序,首先把断路器手车退出,并把隔离开关把手闭锁、上锁;还必须观察到隔离开关明显的断口。之后再打开负荷线接线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而后悬挂“禁止合闸,有19、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节 井下低压配电点设备的停送电操作第二十二条 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员同意。第二十三条 在各配点的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线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第二十四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20、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第二十六条 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第二十七条 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共同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21、检查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2、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并上锁。第二十八条 对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第二十九条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第三十条 胶带机配电点、各处配电点、局部通风机、重要水仓配电点,有专职岗位工看22、守时,上一级高压开关跳闸,至使配电点失电,重新来电后,岗位工查明负荷侧无人作业后方可给配电点送电,还要查明送电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调度室和跟班队长。第三十一条 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必须将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第三十二条 维修电工(专职电工)在分区变压器低馈头、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断开变压器高馈头断路器,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第五节 电气设备停电上锁条例第三十三条 所有电气设备按照要求统一23、设置停电上锁装置。第三十四条 所有电工必须每人都配备多人闭锁设备。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工必须配备停送电信息牌,信息牌必须按要求标明使用单位、电工姓名、小灵通、手机号码。第三十六条 所有电气设备在停电时必须使用多人闭锁设备上锁。第三十七条 检修设备时,必须将上级电源使用多人闭锁设备上锁。第三十八条 上锁设备时,应留下小灵通号码及信息牌,以便其他电工需要检修或用电时相互联系。第三十九条 停送电时必须通知本队机电队长,或其他机电管理人员,不可私自上锁。第四十条 检修完设备后及时解锁并恢复设备运行。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停送电操作依照电业安全规程执行。第六节 供电奖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正常情况下,矿24、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区队擅自改变运行方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第四十三条 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缺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四十四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情况记录备查,每缺少一次罚款200元。第四十五条 变电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25、警示牌。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变电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四十六条 井下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每天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一次,同时必须在变电所内装设瓦斯、温度和烟雾传感器,并能接入井下安全监测网将信息传到地面监控室,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四十七条 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有一项不符合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四十八条 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按照“两票管理制度”办理工26、作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四十九条 区队机电技术人员认真计算并设计各配电系统,有一项不符合对机电技术员罚款500元。第五十条 变(配)电所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五十一条 变(配)电所内必须按要求悬挂各类图纸和记录,缺少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五十二条 停电、倒闸等工作程序有一项不符合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对跟班队长处罚500元。第五十三条 设备不具备上锁条件,对设备包机人处罚500元,对机电技术员处罚3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五十四条 设备具备上锁条件,电工停送电时不上锁或未挂信息牌,责任人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处罚500元,27、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五十五条 电工没有随身携带闭锁设备及信息牌,责任人处罚300元,跟班队长处罚3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第五十六条 电气设备检修时,没有验电,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3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五十七条 没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责任人处罚3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第五十八条 验电前没有测瓦斯浓度,责任人处罚300元,跟班队长处罚2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第五十九条 电气设备检修时,没有放电,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3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六十条 电气设备检修时,没有挂接28、地线,责任人处罚500元,跟班队长处罚3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六十一条 带电检修、人工搬迁设备,责任人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六十二条 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责任人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六十三条 多级停电未遵循从低到高的原则,责任人处罚1000元,跟班队长处罚5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300元。第四章 停送风、停送水制度第一节 停送水制度第一条 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值班人员在其值班期间为本矿供水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调度人员指挥,并接受调度命令。第二条29、 检修或施工需停送水时,应由申请停水单位填写工作票,由矿机电科供、排水负责人签字,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协调安排时间执行。第三条 停水时间由调度值班人员下达执行。第四条 工作完毕报告调度值班人员,送水前由调度通知各用水单位,如无异常情况,由调度值班人员通知送水。第五条 故障停送水:停水时,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值班人汇报故障原因,由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各负责单位进行抢修。第二节 停送风制度第六条 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值班人员在其值班期间为本矿供风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调度人员指挥,并接受调度命令。第七条 检修或施工需停送风时,应由申请停风单位填写工作票,由矿30、机电科供风负责人签字,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由生产指挥中心协调安排时间执行。第八条 停风时间由调度值班人员下达执行。第九条 工作完毕报告调度值班人员,送风前由调度通知各用风单位,如无异常情况,由调度值班人员通知送风。第十条 故障停送风:停风时,现场负责人要向调度值班人汇报故障原因,由调度值班人员通知各负责单位进行检查抢修。第五章 电气试验制度第一节 电气试验一般规定第一条 各单位的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制定明确的试验规划,划分准确的试验范围,制定详细的试验计划。第二条 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即高压线路、电缆、开关、电器整定、绝缘油、绝缘器具的耐压、避雷器打31、压、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低压开关过流刻度的校验、无压释放、电表的校验,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编制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第三条 各项电气试验均要做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应出具试验合格证。第四条 经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其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第五条 井下电气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措施。第六条 对于较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第七条 对于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等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与日试验制,即每天由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检漏继32、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第二节 电气试验奖惩制度第八条 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第九条 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试验进行记录,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 使用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及绝缘用具,一经发现处罚区队1000元,队长300元。第六章 掘锚队拖曳电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考核范围:连续采煤机、掘锚机和连运机随机使用的拖曳电缆,其中掘锚机和连运机使用矿用橡套屏蔽电缆,连续采煤机使用矿用橡套屏蔽电缆;第二条 拖曳电缆长度(特殊情况除外):连续采煤机按照260米(回采工作面按照240米)进行配置,电缆更换后交回长度不得低于配置长33、度的80;第三条 为了提高电缆重复利用率,锚杆机可以使用更换下的拖曳电缆,但需矿统一维修,接头经热硫化处理后方可使用;第四条 新电缆考核周期,连续采煤机电缆使用周期不得小于4个月;桥式转载机电缆使用周期不得小于6个月;锚杆机电缆使用周期不得小于6个月;第五条 旧电缆考核周期,锚杆机电缆使用周期不得小于4个月;第六条 电缆使用过程中冷补接头最多不得超过3处(电缆护套破损修补除外),超过时必须进行更换,电缆冷补头必须符合公司设备完好标准,否则按照失爆进行处罚;第七条 拖曳电缆入井时必须进行编号管理(除两头外在电缆中部增加2组编号),机电科对各队拖曳电缆使用情况建立台帐,并考核使用情况;每月进行考核34、并将电缆使用考核情况提报矿经营办进行奖罚兑现;第八条 各队需更换拖曳电缆时必须向机电科申请,不得私自更换其他电缆。第七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为防止杂散电流对矿井系统的影响和造成不安全隐患,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井供电、通讯、运输、供排水等系统设计和施工工作以及火工品储存、运输和管理工作。第二条 必须按规程规定装设好防雷电装置,并按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第三条 爆破危险场所及爆破危险区供电、接地系统和防雷电装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四条 井下供电系统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五条 不得用钢管、轨道、支护设施等代替接35、地装置或将接地装置与其连接。第六条 入井管线等防雷集中接地必须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第七条 装配起爆炸药卷或从事爆破工作时必须注意在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附近进行;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第八章 电缆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电缆的正常使用是保证生产系统稳定运行的必备条件。为保证我矿电缆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选煤厂各单位。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全矿电缆的审批及领用手续,建立全矿在用电缆帐卡,详细记载规格、型号、长度和使用状况等。 第四条 各单位机电队长、洗煤厂机电车间主任是各单位机电管理的36、主要责任者,负责电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三节 电缆管理规定第五条 电缆的选型、及附件的选择:电缆及附件由机电科及相关部门进行选型配置,并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定。第六条 计划、采购、验收1、电缆及附件的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计划,经机电领导及矿供应领导批准后由矿供应科统一采购。2、电缆到货后由供应科同矿相关部门进行验货。第七条 电缆的领用:1、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使用期限、所需数量,在领用单上先由本单位队长签字,再由机电科签批后,矿机电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ERP系统领用电缆。确因生产急需,与机电科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设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37、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2、在领取电缆时,供需双方共同测试绝缘电阻值,检查橡套完好状况,待符合规定后出库,双方签字,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缆。3、凡需用电缆的单位事先应提出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地点、电网电压、所带负荷、需用长度及截面等技术数据。4、较大场所的电缆需用量,如新工作面等,须经有关会议决定,由机电科准备。5、领出的电缆不得丢失、损坏。第八条 电缆的安装、敷设1、电缆安装需参照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2、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避免电缆遭受机38、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b.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c.应便于敷设、维护。d.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3、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4、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 “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5、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应符合电缆敷设规范的规定。6、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39、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7、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b. 电缆线路中不应有接头;如采用接头时,必须具有防爆性。8、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9、采用保护管敷设时,要求采用镀锌钢管敷设,单根保护管使用时, 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个,直角弯不宜超过2个,并列管相互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第九条 电缆的构筑物1、电缆的构建筑物应符合电缆敷设设计规范第5.5条电缆构建筑物敷设规定:2、隧道内通道净高不宜小于1900mm;在较短的隧道中与其他沟道交叉的40、局部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1400mm。3、电缆夹层室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4、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不得小于1000mm。5、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在采用电缆截面或接头外径尚非很大的情况下,符合上述要求的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的最小值不得低于200mm。第十条 电缆的使用、巡视、检查、维护管理1、运行中的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绑扎,严禁盘圈落地。淋水地区的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放置电缆连接装置。2、每月对电缆桥架的接地、盖41、板,电缆的浮尘等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整改维护。3、防爆区域电缆采用阻燃型电缆,防爆区域电缆严禁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及不合格接头,如发现按失爆处理。4、电缆的穿线管口、电缆穿墙口处刷防火涂料并且封堵合格,首、尾端要悬挂电缆标志牌。5、每月对电缆桥架进行检查,发现桥架积尘及时除尘。6、电缆的使用和维护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7、不得任意切割电缆。8、各单位领用的电缆要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物一致,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电缆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建立电子台账,以便查阅和管理。9、各单位的电缆台帐每月的25号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机电科,与机电科总台帐核对。第十一条 电缆的防火1、电缆夹42、层、隧道、竖井、桥架等处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监视控制系统发出报警后,调度及时通知值班电工及机电车间值班领导现场查看,及时处理。2、电缆夹层、隧道、竖井、桥架等处的灭火器材、消防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3、施工中防止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或堆积乱放,已经铺设的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4、控制室、开关柜通往夹层、隧道、竖井、穿越楼板、墙壁的电缆孔洞和屏柜之间的缝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5、变配电室应按照XX煤矿消防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第十二条 电缆的回收1、电缆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到机电科指定的地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电缆回收交到机电科的43、同时,必须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摇测电缆的绝缘阻值,当天必须将电缆按要求上盘整理。2、电缆回收到机电科的当天,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两头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3、机电科负责分类盘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回收时间、回收单位。第十三条 电缆的报废处理: 1、电缆的报废条件a.绝缘不合格。 b.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c.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 d.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e.电缆上的接头数量百米内超过4个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米。2、电缆报废时要填写退库单,经机电科签批,矿领导批准退回矿相关部门。第44、四节 电缆罚款及赔偿规定第十四条 逾期不上报电缆台账,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第十五条 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电缆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队长的管理责任,罚款500元。第十六条 随意切割电缆,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偷盗、剥切电缆者,停工并移交矿治保科从严处理。第十七条 当天必须将电缆按要求上盘整理,当天不上盘,当事人和队长各罚款100元,如遇特殊情况,报机电科科长批准,在三日内上盘整理,期限内未上盘,当事人和队长各罚款200元。夜间回收的电缆,第二天补办手续,否则每次对当事人和队长各罚款100元。第十八条 领出的电缆丢失、损坏,除追查责任外,由领用人和负责人填45、写丢失、损坏报告书,根据情节,按原值1020%赔偿。第九章 五小电器管理考核规定第一节 五小电器发放、入井规定第一条 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入井三联单,并登记:“设备型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厂址。使用地址、使用单位、验收情况、验收人、入井日期.”都必须准确,否则不予办理入井三联单。第二条 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吊挂打印好的五小电器设备责任牌、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完好设备牌、塑封后,吊挂在五小电器设备上。(对于五小电器设备上设备责任牌、防爆检查合格证等各种标牌由机电科统一发放,各单位指定专人领取,专人保管,对损坏、丢失的,区队自负,按无牌进行罚款46、。)第三条 使用中五小电器都必须吊挂在明显位置悬挂设备责任牌、设备完好牌,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隐患排查(检查)卡、袋。要求填写要规范字体要统一、格式要一致内容完整、准确、清晰:(一)牌子的编号: 严格按公司所规定如01L1A001 填写打印,否则有一处填的不对罚款50元。(二)牌子的填写规范统一,打印准确、用途必须清楚(控制什么设备),包机人变更时牌子要及时更换。(三)设备完好、防爆检查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 (四)对井下使用的五小电器必须建立台帐,具体内容包括名称、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编号、用途、包机人、每月必须更新一次。(五)各单位建立本队五小电器台帐,每月25号以前必须将五小电器台47、帐(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发机电科相关负责人。(六)标牌的具体要求:五小电器设备,设备责任牌填写打印好后,将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电器设备入井许可证、和设备完好牌全部贴在责任牌反面,最后塑封。(七)五小电器都必须吊挂,除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外,高、低压接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都必须吊挂。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除特情况外都必须上架。(八)高压接线盒必须单独布置合格接地装置,具体要求按机电科下发接地极标准执行。第四条 对井下存放的五小电器设备规定管理:区队必须建立台帐,并注明备用。第五条 备用(闲置)五小电器设备,要求:台台上架、摆放整齐、并挂牌。接线盒上盖螺丝、弹垫、齐全,并上紧。48、喇叭嘴完好,密封圈、金属圈档板齐全。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备用(闲置)五小电器设备严禁喇叭嘴处剁头(电缆从喇叭嘴处截割、锯断)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节 五小电器相关处罚规定第六条 所有入井五小电器必须有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检查后下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罚款200元/台(件)。第七条 非防爆电器设备擅自入井者,罚款500元/台(件)。第八条 五小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吊挂打印好的五小电器设备责任牌、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完好设备牌、塑封后,吊挂在五小电器设备上。否则罚款100元/台(件)。第九条 使用中五小电器悬的挂设备责任牌、设备完好牌,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49、证、隐患排查(检查)卡、袋,要求填写要规范字体要统一、格式要一致内容完整、准确、清晰,否则罚款100元/台(件)。第十条 对使用中的五小电器,要做到台台完好,出现一次失爆处罚区队2500元,责任人300元,机电队长200元。第十一条 各单位建立本队五小电器台帐,每月25号以前必须将五小电器台帐(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发机电科负责人处,否则每迟发一天罚款50元。第十二条 标牌的具体要求:五小电器设备,设备责任牌填写打印好后,将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电器设备入井许可证、和设备完好牌全部贴在责任牌反面,最后塑封。要求:贴的平行整齐,规格一致。否则罚款50元。第十三条 五小电器都必须吊挂,除通讯、保护及网络50、等小型电器设备外,高、低压接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都必须吊挂。通讯、保护及网络等小型电器设备除特情况外都必须上架。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十四条 高压接线盒必须单独布置合格接地装置,具体要求按机电科下发接地极标准执行。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十五条 对井下存放的五小电器设备规定管理:区队必须建立台帐,并注明备用。第十六条 备用(闲置)五小电器设备,要求:台台上架、摆放整齐、并挂牌。接线盒上盖螺丝、弹垫、齐全,并上紧。喇叭嘴完好,密封圈、金属圈档板齐全。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备用(闲置)五小电器设备严禁喇叭嘴处剁头(电缆从喇叭嘴处截割、锯断)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第十章 油脂管51、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为了强化设备的润滑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最大限度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对油脂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到再利用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节 油脂的计划、采购第一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生产用油的统一管理、化验工作,做到入库、验收、库存、发放、回收等各个环节均有记录,并建立大型设备润滑档案及各单位设备使用台帐。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确定润滑油脂的品牌及生产厂家;组织制定生产设备“选用油脂标准”及“换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三条 油脂管理员把各种验收单、领料单、回收单、化验单要按月装订,妥善保管,以备查阅。第四条 机电科出具全矿井设备定期更换油脂清单,包括每52、次更换油脂型号、数量、定期检验更换周期。第五条 供应科严格按所报计划中要求的品牌、技术指标在已确定的油脂品牌及生产厂家中进行采购;并选择有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经营许可证或法人委托书等证件的厂商进行招投标,实行批量采购或寄售。第三节 油脂的验收、保管第六条 供应科采购的油品,均应依随货同行的化验单和合格证严格验收,采购的油品要抽样到机电科油脂组进行校验,校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对待:(一)停止发放(二)与供应部门联系更换或退货。第七条 供应科在每批次的油脂验收时,必须通知机电科取样化验,并负责做好验收记录。第八条 如重要的大批量油品出现质量问题,要经国家级检验机构复检,在此期间停止该批油品的发放。第九53、条 各类润滑油、脂,油脂库均应有适的库存量,库存量不得超过有效保存期限内消耗量的60%。第十条 库存的油品应标明进货(生产)日期,采取先进(货)先出(库)的原则,不同批次的油用不同的库存卡片分别标注管理,库存油品满三个月应每月进行一次抽样化验,不合格的停止发放。第十一条 各单位所用油脂要分类入库保管,严禁露天存放。库房要建立台帐,注明生产厂家、批次、到货日期、有效期、数量及相关的技术参数。第四节 油脂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都必须成立油脂管理组,由队长或机电副队长任组长,机电包机组长任副组长,包机组设专职油脂润滑工1一2人。第十三条 油脂管理组成员由材料员、维护工、专职司机等组成,职责是向供54、应科提供各类油品的购置计划,从供应科统一领取区队使用的油脂,建立本单位设备的油脂使用档案及日常消耗统计,材料员负责控制消耗指标和领油,维护工负责维护过程中的润滑加、换油,专职司机负责生产运转中的润滑注油,油脂工负责油脂及器具的保管、运送,监察设备各转动部位、部件的润滑状态,包括油量的多少、油温的高低、运转声响、有无振动等,定时、定点、定量给注油部位注油,并认真填写润滑卡片,填写卡片内容包括:注油设备名称、注油部位、加注油品的品名、牌号、数量、注油者姓名等,杜绝因缺油造成机电故障而影响生产的责任事故。第五节 现场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井下存放(一)油脂要有符合要求的专用存放地点,有效地防尘防潮。各种55、油脂必须按品种、牌号进行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二)油桶的放油口必须密封可靠,防止灰尘和淋水进入。第十五条 加(注)油(一)使用单位要对各设备润滑点按照点检路线,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按照各种设备润滑图表,对设备进行定期、定量、定点润滑,同时做好润滑或检查记录。(二)使用单位应采用小桶直接加油,避免二次倒装。对每个牌号的油脂要使用专用油器具,严禁混装混用;加(注)油时,应将设备加注油口擦试干净,以免污染;加油器具用完后,必须放回专用台架内,并保证清洁。(三)依据机电科的化验分析结果,需换油的部位,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要尽可能放尽系统内旧油,同时做好换油记录。(四)超过有效期的油脂不得使用。第56、十六条 发放制度:(一)油品发放严格执行“三不发”制度,即无合格证的不发,质量指标不合格的不发,领用器具不完好不清洁的不发。(二)各单位到油脂管理组领取油品,必须在领料单用途栏内标明主机及部件名称,各单位派材料员或油脂工领取,其他人一律不准替代,油脂库必须按料单对专人发放。(三)各单位组领取油脂的器具外表面必须用醒目的油漆标明油品的品名和牌号,做到专油专具,不得混装,确保油品质量。(四)各单位领油时,由供应科依据各单位使用设备消耗定额填写领取油品的牌号、数量、厂家,发放日期等,并由发油者、领油者签名盖章,发油人还必须在库存卡片上填写领取日期、数量并签名。(五)各单位日常生产用油,供应科按消耗定57、额(计划)凭料单正常发放,若遇大、中修、清洗换油等特殊情况需大批量用油时,需经机电科批准方可发放。第十七条 使用制度(一)加注润清油、脂是各单位日常维修保养设备的一项主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必需配备1一2名专职油脂工,负责按规定给各个注油点加注润滑油,做到润滑管理的四定:即定人、定时、定点,定量,以保证正常生产。(二)加注润滑油、脂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加注前必须将注油嘴外表面擦洗干净,以防污染油品,影响使用效果。(三)加注润滑油后,油脂工每班要巡回检查各润滑点的润滑效果12次,监察油品质量的可靠性,若发现温升偏快、声响异常,及时汇报队领导,以便检查机械磨损是否超限,若机械零件磨损并不超限,则应考虑油58、品质量是否有误,取一定数量的油样送机电科油脂组化验,若其质量不合格,则应及时更换新油。(四)油脂工每旬向油脂库汇报一次备种油品的使用情况,以监控各类在用油、脂的质量,油脂管理组要经常深入井下及用油、脂区队,掌握设备的使用状况,保证油、脂的合理使用和回收。第六节 取样第十八条 现场设备取样工作由各单位的机电负责人管理,具体由设备包机人或维修人员采集。第十九条 各单位区队按照机电科规定的每月4、19日将取采集好的油样移交。掘锚队可根据设备运行情况自行确定取样时间和频次。第二十条 所取油样要封存在专用的磨口瓶中,并认真填写取样标签:标明设备名称、设备系列号、取样点位、润滑油牌号等基础信息。第二十一条59、 各单位必须按机电科规定的时间、部位、周期进行取样。第二十二条 取样方法各单位取样人员在取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在停机后半小时内取样,如果停机超过半小时,必须启动设备,至少运转3-5分钟,使油液达到均衡后再取;应始终固定在同一位置取样,井下设备目前从放油口处取样,有条件的可加装取油阀门。(二)取油前,取油孔周围应擦拭干净;有油堵的取样点,松动油堵,应放掉适量的油,冲洗后再接取油样。取样时间按矿规定时间采取。以下为取样点位和周期。设备类型取样点位周期综采 左、右牵引;左、右摇臂正齿轮箱; 左、右摇臂行星头;煤机液压箱, 破碎机,转载机,刮板机机头、机尾减速箱。顺槽皮带减速器及耦合器等。360、个月/周期主运 减速器、液压站、给煤机减速器3个月/周期第七节 回收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使用较大的齿轮油、液压油、机油、变压器油、透平油等在进行大清洗换油时,应将放弃的废油回收,回收率要求:液压油不低于35%;齿轮油不低于55%;机油不低于55%;透平油不低于85%。回收达不到以上要求,按照机电五型考核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并追究机电副队长的责任。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用油,月初按生产计划确定消耗指标,月底按实际产量进尺进行核算,核算基础以吨煤消耗为依据,对区队和油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超耗者罚,节约者奖。第二十五条 各队超额消耗的油脂和少回收的油,由本队按计划价划入本队材料费中,材料费超61、支,按矿规定的有关条款与工资挂勾,实行奖罚。第二十六条 乳化油是乳化液配置的主要原料,各采掘队组正确配置乳化液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起关键作用,油脂管理组要不定期下井抽检液样。第二十七条 油脂管理组成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负责,逐步强化油脂管理工作,对那些玩忽职守、违反规定、不实行专油专具、胡装乱用造成设备故障者,要视其情节和损失大小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更换下的废油及过期油要及时回收,分类注明各种油脂品种、牌号进行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集中回收交矿周转材料库按照矿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机电科负责油脂全过程领用回收管理,每月底将各单位油脂使用回收情况报供应科按照油脂回收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第三十62、条 每月对各单位油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将各单位的润滑管理工作纳入机电考核。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油脂取样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点位进行。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所取油样必须真实。 第十一章 配件日常管理制度第一节 配件分类第一条 矿投配件 矿投配件是指采购原值超过3万元的易损配件。因价值较大,考虑各单位承受能力,兼顾矿投配件的合理使用,更换或修复由使用单位承担20%的费用,矿方承担80%的费用。详见下表:矿投配件明细表设备类别配件名称备注采煤机摇臂含SL750 SL300 S300 S200双行星减速器摇臂壳体滚筒牵引传动箱行星机构外牵引泵站变压器装置变频器牵引变63、压器隔离开关行走滑靴刮板输送机链轮组件SGZ皮带机驱动滚筒1000mm以上皮带机传动滚筒卸载滚筒掘进机、掘锚机二级行星减速器含EBZ160、MB670锤式破碎机左行走减速器PCM400型PCM200型右行走减速器行走泵变量柱塞泵行走马达两联变量柱塞泵传动装置转载机锤轴总成SZZ链轮组件给料机链轮胶带、减速机选煤厂设备单价3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部件振动筛激振器 第二条 其他配件其他配件是指除矿投配件以外的配件。 第二节 机电部门管理职责第三条 机电设备所需配件的计划、分配、回收及各项定额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对配件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和配件库存、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配件、设备64、管理使用的单位、人员进行教育、制止,以减少设备、配件的损坏。收集到计划后,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将采购申请按区队、设备用途及类型分项,结合实际库存、使用情况核定采购数量,并根据设备性质及使用情况分析配件的供货源,保证设备配件能够满足设备使用性能,严格控制劣质配件。汇总后上报矿各级领导审批。 第三节 配件计划第四条 各单位首先于11月10日前编制次年的全年主要配件计划(集团公司要求11月15),编制依据:(一)各生产队组根据次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和采掘设备使用计划;(二)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维护单位根据年度检修、安装计划。申报计划要按机械、电气分类,并注明主机型号、生产厂家、件号或图号。计划分进口与国产两种65、配件,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汇总报送公司物资采购部。此项工作由机电科负责,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季度计划于上季末月10天前(集团要求15天,月度计划集团要求于上月底10日提前提报。),各单位编制下季度配件需求详细计划报机电科审批,要求配件或设备型号(图号、件号)齐全、正确,数量适当,标明生产厂家。井下胶带输送机配件由机电科统一编制计划,统一领取、管理、发放、协调、监督,工作面安装和节日检修配件计划应提前2个月报送机电科,审核后报公司物资采购部。 第四节 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认真执行配件五统一的原则(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第七条 汇同使用单66、位、机修部门要加强自制配件的生产和技术管理,逐步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品种。自制配件要保证质量,延长配件使用寿命,降低配件成本。第八条 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进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耗。第九条 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认真组织配件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配件管理队伍。第十条 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第十一条 汇同各单位配件管理人员经常检查、了解和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加强计划管理,实行计划定货,矿属各单位制定年度配件计划时67、,专人负责,认真审核,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防止积压造成浪费。第十二条 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第十三条 制定配件的计划、验收、领用、回收、跟踪监督制度,杜绝配件管理混乱。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好,数量不清,交货期不符的及时办理拒付手续,填写验收报告单。第十五条 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后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第十六条 督促设备使用单位要在检修设备时搜集整理有关配件的图纸、型号,机电科和供应科配件组要68、定期收集整理并制成电子图表,在电脑中存档。第十七条 制定配件交旧领新制度,对有色金属,优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托辊、扭矩轴、圆环链、联接链以及传动链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其余根据矿实际情况和配件使用部位而定。机械配件和电气配件两大类的回收率要分别达到90%和85%。 第十八条 一次性使用的一般配件应交旧领新,交旧比例70%以上。否则,不准发放(新安装、延长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发放)。损坏的配件要在3日内收集升井,不足升井数量的由使用队组集中存放,并挂牌管理。发现乱扔乱放者,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第十九条 统一制定配件的修复计划,可以修复使用的大型配件,更换后应在3日内交旧,由机电科整69、理、安排有关单位修复(包括外委)备用并登记,修回后由机电科保存、调整使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回的,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向有关部门说明原因,但最晚必须在7日内交回。第十二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阻燃胶带的正常使用,防止非阻燃胶带进入矿区或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第一条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禁止选购和使用非阻燃性胶带。第二条在胶带选型、上报计划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标注必须明确。第三条机电科在从物资供应单位领取胶带时必须检查好胶带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第四条每批领取的胶带,机电科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并进行抽样阻燃性试验,确认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井下使用。第五条70、胶带机滚筒包胶、硫化胶带、补带等所使用的胶料及其辅助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第六条各单位使用的胶带机必须保证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第七条胶带机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齐全、可靠。第八条各单位要保证胶带机的运行状态良好,机电科要对胶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三章 主运输送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胶带机的安全、可靠运行,规范胶带机的安装、运行及维护,降低运输系统的故障率,杜绝重大运输事故的发生,特针对XX主运输送系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煤矿主运输系统包括原煤仓上101、102皮带、主斜井皮带、2-2主运皮带、3-1主运皮带71、。机运队作为主要运输系统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的规定。第二节职责第三条机电科是胶带机运输系统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胶带机系统的改造安装工程,负责胶带机日常运行考核;负责胶带机带面等周转材料以及大型部件的统一储备。第四条机运队是主运输送系统的使用、维护单位,负责胶带机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负责胶带机带面检查以及日常点检等工作。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五条 主运输系统设备的选型 有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机电科会同委托设计的单位审核;其它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定。第六条 主运输系统设备的购置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提72、出设备需求计划报公司,公司根据设备购置流程进行设备购置。第七条 安装、移交与使用管理:1、胶带输送机的安装:安装胶带输送机时,须提前三天向动力处提交安装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胶带输送机的型号、铺设长度、铺设坡度。动力处负责对铺设的胶带输送机进行能力核定及强度校核。2、胶带输送机的验收与移交:安装的胶带输送机完成后必须到达完好要求,各种保护齐全。然后由矿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动力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并交与使用单位。对验收中检查出的不完好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对其他问题限期整改,皮带机安装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动力处组织验收及交接工作,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放可投入运行。3、胶带输送机应挂标志牌管理73、,标志牌应包括:电机功率、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包机负责人、安装日期、胶带输送机的型号、长度、坡度。4、使用胶带输送机的单位,必须编制胶带输送机安全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条胶带机机头及机尾段、跨行过桥段,必须加装护网进行防护,护网必须能有效防止人员碰触转动部位;所有胶带机的机头、机尾必须安设照明装置。第九条机运队负责建立胶带机巡查制度,每班必须有专人巡检、维护,由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进行定期步行检查,保证本队范围内胶带机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和问题。(一)每部胶带机机头设记录箱一个,放置胶带机每班巡查记录、队领导巡查记录、胶带机保护实验记录等;(二)及时清74、理胶带机下浮煤,有积水的地方按要求设泵抽排,当带面或机架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导流防护措施;(三)胶带机所有托辊、连接销子或卡子必须齐全并按要求安设到位,保证托辊转动灵活,无窜轴、掉落、缺失等现象;(四)胶带机出现跑偏时必须立即调偏,胶带机带面下方及50cm范围内严禁有铁丝、钢管等杂物,带面上方顶板吊挂物体或皮带机上方支撑架等必须牢固可靠。第十条主运输系统(大巷、主井和上仓胶带机)每部皮带至少安设一台除铁器。(一)除铁器实行包机管理制度,每台除铁器必须有包机责任牌,责任牌要明确设备状态、包机责任人及相关技术参数。(二)每台除铁器5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杂物箱,除铁器做到与胶带机同时启、停,停机后要75、及时清理除铁器上吸附的杂物。第十一条带面检查。除日常检查外,每周对带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二条胶带机的受料点必须使用缓冲床或其它缓冲装置,以防锐器或硬物撕裂胶带,安装要求符合以下几点:(一)所有胶带机的导料槽制作必须规范,焊接牢固可靠,过煤高度保证1米以上,且溜煤嘴的下口要导料顺畅,以提高煤流的通过能力,防止大块煤或矸石由于导料不顺畅卡在导料槽内造成撕带事故。(二)机运队制定煤仓、溜煤眼管理制度,煤仓必须安装防砸仓保护装置,防止煤溜直接冲击仓底缩口钢板和工字钢梁,造成变形脱落,混入煤溜引起撕带事故。第十三条为了便于设备的检修维护,胶带机运输长度超过300米时每隔30076、米设置一处行人过桥,遇有特殊情况时要另外增设过桥,过桥设置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过桥的顶部两侧必须设置扶手,扶手高度不小于700mm,过桥桥面高度大于1700mm时,过桥两侧的爬梯要设置不小于500mm的扶手。(二)过桥的行人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600mm。(三)过桥底桥面距离上带面中心距离原则上不小于800mm,但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大块煤、矸石顺利通过。(四)过桥四个腿与巷道地板必须固定牢靠,同时要与胶带机机架固定牢固,在倾斜巷道内安设过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倒装置。(五)过桥的踏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采取防滑措施。第十四条导料槽所有钢板必须进行编号管理,钢板的编号须用电焊进行焊接,钢板还必77、须加装防护链绳,防止钢板掉落进入系统。第十五条所有胶带机必须安设清扫器。主运输送系统胶带机至少在机头设置2道清扫器,机尾设置1道清扫器。清扫器要有弹性,具有缓冲功能,防止损伤带面。第四节保护管理第十六条胶带机保护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主运输送系统胶带机必须安装防滑、堆煤、跑偏、张力、防撕裂、拉线急停、连锁、烟雾报警及超温自动洒水装置。第十七条所有胶带机保护必须进行定期试验。要求每天对防滑、堆煤、跑偏、防撕裂、拉线急停、连锁进行一次试验,每月对烟雾报警及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进行一次灵敏性试验,并做好以上试验记录。第十八条胶带机保护安装要符合下列要求:1、每部胶带机至少安装1处防78、止打滑的保护装置,防滑保护应安装在驱动部;2、主运输胶带机每个受料点至少安装2组堆煤保护,堆煤保护宜采用倾斜接近开关或接地电阻式保护;3、胶带机机头、中驱和机尾处至少各安装1组防跑偏开关;4、胶带机每个受料点至少安装组防撕裂保护,防撕裂保护距离落料点不得超过5米,防撕裂保护采用一道钢丝拉绳加行程开关形式和两道逻辑“与门”的翻板清扫器加行程开关形式;5、胶带机安装长度超过100米时,每100米至少设置1个拉线式急停开关,每200米设置1部智能扩音电话;所有闭锁及扩音电话应具备上锁功能,并且要对沿线闭锁及扩音电话进行编号管理。6、所有胶带机驱动滚筒部、机尾滚筒装设超温、烟雾自动洒水装置,且必须安装79、在滚筒附近,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洒水装置能有效灭火;供水系统保证畅通,不允许人为关断。7、温度传感器安装标准:要求每一个驱动滚筒处安装一个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沿驱动滚筒的中部(轴向),距滚筒表面100mm位置。8、烟雾传感器安装标准:对于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胶带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应安装在滚筒的正上方,距滚筒表面不得超过1000mm;对于普通驱动方式的胶带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应安装在上托辊架中间位置,距下风流侧驱动滚筒后1000mm。9、所有给煤机或上一级胶带机机头卸载点处必须安设一个能够停止下一级胶带机运行的急停按钮,保证在给煤机平台上或上一级胶带机的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可及时停止胶带机的80、运行。10、胶带机启动延时必须大于30s, 保证沿线扩音电话送话、放音清晰可靠。第十四章 入井车辆运输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全矿入井车辆有秩序、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入井车辆安全行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所有司乘人员和所有车辆使用单位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一条所有入井车辆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副井筒内严禁行人。第二条所有入井司机必须持有车辆驾驶证和入井安全资格证;所有入井车辆必须经过安检科检查合格编发牌照后方可入井。第三条入井车辆的转向灯光制动喇叭必须齐全可靠灵敏,并随车配备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一台,置于方便提取使用的位置,并确保灭火器完好,在有效期81、内。所有入井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查、登记、交牌制度,入井车辆检查合格,入井司机到检身房登记车辆用途时间、行车路线单位、牌照及工作区域,并上交车辆入井牌后方可入井。第四条入井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会让站的位置、了解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严禁无计划行车。第五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靠右行驶,低污染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20km/h,防暴车不超2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10km/h。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15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5km/h,发生灾变时不限速,救伤等紧82、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第六条入井后严禁使用车内收录机和点烟器;所有入井车辆在井下任何地点严禁空挡滑行。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距,同向行驶间距应大于50米,停车间距应大于5米。第八条两车迎面行驶时,在相互能够看到对方车辆灯光200米范围内两车必须提前变光鸣笛,且将前远距灯光变为近距灯光,会车时下行车必须让上行车,平巷内靠管路一侧的车辆让行对方车辆。让行车辆停靠一边关闭照明灯等待对方车辆通过后方可开灯运行。第九条井下辅助运输巷道内一律不准停车,所有车辆一律停在顶板支护完好的联巷内。车辆停车,驾驶员离开时,必须熄火,接紧手刹车,拔下车钥匙,并挂挡,严禁人员下车后不关车门。短暂停留或当车辆在行车83、巷道内出现故障需检修时必须靠右停放,且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距离安设醒目的停车警示标志或可靠的灯光信号。第十条驾驶员倒车时必须先观察车后倒车环境,倒车时车速要慢,严禁突然加速或在倒车距离不够的情况下强行倒车,以防挂伤电缆、管线或损坏设备。严禁人员在不安全距离范围内(司机盲区)指挥倒车。第十一条无副驾驶座的装载机及特种车辆严禁乘坐人员,皮卡车辆乘坐人员不得超过11人;防爆运人车辆乘坐人员不得超过18人;低污染车辆运送人员时,乘坐人员不得超过14人,驾驶室不得超过2人,运人车辆车箱必须加设顶棚。无后马槽后或后马槽不牢靠车辆严禁载人。车辆行驶中人员严禁站立,严禁将把身体或携带物品伸出车外,严禁人84、员扒车。第十二条入井送人运料车辆严禁超员超载超宽、超速、超长、超高车辆必须挂警示牌。第十三条除随身携带小型工、器、具车辆可以坐人,运输设备车辆严禁人货混装。第十四条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行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违者严重处罚。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每天对入井车辆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违章或不合格车辆进行严厉处罚,整改合格后方可入井。第十六条凡运送设备的车辆,必须出示机电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入井。第十七条运送电焊机、氧气、乙炔瓶必须持有电气焊措施方可入井,乙炔和氧气不能同车运输,并且捆绑牢靠,并随车携带灭火砂箱和灭火器。第十八85、条入井车辆牌照,必须悬挂在明显位置,并且保持清洁,否则不得入井。第十九条新增入井车辆,排气筒向下的必须改装,经安检科检验合格后,方可挂牌入井。第二十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定期(每月25日30日)到矿车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月检合格车辆由安检科和车队联合鉴发月检合格证,准许车辆入井。月检不合格车辆吊销入井车辆牌照及车辆入井牌,取消车辆入井资格,车辆经维修合格重新申请挂牌,经月检合格后方可入井。第二十一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保持车辆车身、挡风玻璃、车牌清洁,否则不得入井。第二十二条凡违反以上规定,对驾驶人、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停工一周,由责任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检科备案方可86、上岗。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第十五章 车辆维修管理考核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外委维修单位,加强本矿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节约车辆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XX煤矿车辆维修管理考核办法。第二条 车辆日常维修流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XX煤矿井下、地面所有运行车辆。第二节 实施办法第四条 对于发生在井下的故障车辆,车辆所属单位司机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和调度,描述清楚故障现象,由机电科管理人员或车辆主管技术员安排车辆维修人员下井到故障车辆停放地点维修;对于井下无法修复的车辆,机电科及时通知调度,由车队派车将故障车辆拖运到地面维修。序号流程步骤流程工作内容及标准责87、任部门责任人1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驾驶员提交维修申请单,详细描述清楚故障现象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2车辆所属单位领导确认故障并签署意见车辆所属单位领导确认故障并签署意见,报送机电科车辆主管技术员审核车辆所属单位区队(科)长、书记区队(科)长、书记3核实前期维修档案记录机电科车辆主管技术员核实前期维修档案记录并分析原因机电科车辆主管技术员4与维修单位商定维修方案并确定维修完成时间根据所描述故障,与维修单位、机电科车辆质检员共同诊断并拟定更换配件明细维修单位、机电科维修单位负责人、机电科车辆质检员5安排车辆维修机电科车辆主管技术员通知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将车开至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6根据车辆88、状况进行维修车辆维修人员根据维修方案对车辆进行维修,机电科质检员全程监督维修单位、车辆所属单位、机电科维修单位负责人、驾驶员、机电科质检员7车辆维修完毕验收车辆维修人员、驾驶员、机电科质检员共同验车,并签字维修单位、车辆所属单位、机电科维修单位负责人、驾驶员、机电科质检员8确认签字、存档机电科车辆主管技术员签字确认,报上级领导签字,存档用于月底对账机电科机电科主要负责人、车辆主管技术员第五条 车辆大修流程车辆需大修时,在以上车辆日常维修流程第4项结束后,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将大修方案及更换配件明细上报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共同开会商定,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车辆大修。第六条 车辆有中修项目或配件单价在一89、万元以上时,由车辆所属单位填写XX煤矿车辆维修申请表,机电科管理人员审核后,上报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共同开会商定,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中修项目或更换配件。第七条 在维修过程中,机电科质检员、司机(或车队质检员)应加强监督,如维修项目与实际不相符时,应与维修单位核实。第八条 每月维修单位的维修明细及发生金额,须由机电科车辆主管技术员确认配件名称、型号、价格与合同报价一致后,方可签字挂账。第九条 维修后换下的旧件,交给机电科质检员,码放在旧件库房统一建账分类管理,考核管理小组不定期检查。第十条 维修单位以高度责任心,认真选择各种材料、配件的进货渠道,机电科管理人员不定期到周边煤矿考察,对投标文件中没90、有却在日常维修中需更换的的配件,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原则,约束维修单位报价。第三节 罚 则第十一条 车辆所属单位(一)分配给区队的固定车辆由区队管理,驾驶员的安全和劳动纪律由区队负责,日常要对车辆手刹、驻车制动、灯光、转向、保护等检查,存在问题立即维修。(二)XX煤矿车辆的配件分为正常更换、责任事故损坏、质量原因等,根据不同故障形式,由机电科牵头组织鉴定、考核:.经鉴定属人为责任事故,司机承担维修费用60%,区队承担40%。.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配件(如刹车、转向、传动总成等)由矿方全额承担。.单件配件在2000元以上,由矿方视情况承担50%-80%,其余区队承担;单件配件在2000元以下,纳91、入区队绩效工资考核。(三)各单位车辆迈速表、里程表、油位表必须完好,有损坏及时汇报机电科并维修,未汇报发现一处失效,处罚司机100元。司机故意损坏,处罚500-1000元。(四)车辆保护装置、限速装置必须完好,有损坏及时维修,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500元,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2000元。(五)车辆所属单位司机与维修人员有共同欺报、瞒报、增加维修配件等行为,处罚司机200-500元,所属单位1000-5000元。第十二条 机电科车辆质检员(一)车辆维修过程中,车辆质检员全程监督,若有脱岗、懈怠监管、瞒报等行为,处罚200-500元罚款。(二)维修单位有谎报、虚报配件数量及规格型号,车辆92、质检员未发现,处罚200-500元。(三)维修后换下的旧件,机电科质检员码放在旧件库房统一建账分类管理,定期上报机电科主管技术员,若有丢失,按原值10%-30%处罚。(四)各单位使用车辆必须完好,不准故障车辆运行,每日早班前统一检车。若井下发现车辆带病运行,则处罚安检科、机电科、维修单位的检车人员及司机各200-500元。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单位(一)车辆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对维修项目进行风险和危险源进行辨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车辆维修严格按照投标标准维修,发动机、变速箱大修后质保一年,中修(包括发动机三养)后质保6个月,小配件更换及外观保修质保3个月。如有在质保期内损坏,维修单位免费更换并由机电科93、按配件原值的50%对维修单位进行处罚。(二)维修单位要加强零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变矩器、驱动桥、马达、发电机、液压泵、中央制动器、综合保护、倒车声光报警、轮胎)维修费用在原值的50%以上的部件原则上不进行修复;主要部件的修复率达到70%以上。其余能修复使用的零配件,要尽量修复使用,要采取车辆前后护杠自制安装,五十铃车辆空气滤清器的改造等措施。在不影响车辆性能的情况下,降低车辆维修费用,矿方视情况给予维修单位修复、改造费用。(三)维修单位使用配件型号及价格须与投标明细一致,发现瞒报、套用其他车辆配件价格代替,视情况对维修单位处罚500-2000元罚款,并按实际价格结94、算。(四)维修单位有增加维修配件、单件损坏成套更换、因维修数额小怠工甚至拒修等行为,经现场核实,视情况对维修单位处罚1000-3000元罚款。(五)车辆因维修质量、配件质量等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人身事故,由考核小组及相关矿领导组织追查,并由维修单位全额承担医药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并按照矿相关制度处罚。(六)因维修单位欠缺配件,导致车辆长期无法正常维修使用,对维修单位处罚500-2000元。(七)在维修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其他配件损坏,由维修单位全部承担,并对维修单位处罚200-1000元罚款。(八)维修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维修人员名单按月上报机电科,机电科管理人员按投标文件中规定人员配置随时95、抽查,发现瞒报等行为处罚维修单位200-500元。(九)维修单位将车辆维修完毕后,及时更新车辆履历表,定期上报机电科车辆主管技术员,延期对维修单位处罚100元/天。(十)维修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处罚维修单位1000元/天。 (十一)维修单位所在的维修地点,坚持执行门前“三包”原则,并将库房内工器具、配件分类摆放整齐,发现不合格每次处罚100元。(十二)以上车辆维修单位的罚款,由机电科管理人员按月交与财务科,与维修单位当月上报维修总费用核减后,财务科方可通知其开票、签字、挂账。第四节 附则第十四条 各单位积极反馈合理化建议,便于维修透明化、公开化、便捷化。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96、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机电科所有。第十六章 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 职责第一条 设备管理的各级职责主管机电工作的副处长,对全矿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第二条 机电科的职责机电科在主管机电副处长领导下工作,对全矿设备管理的具体业务负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经处长授权,代办设备管理的涉外业务(如电机维修,机件加工等)。其主要职能是:(一) 负责单位有关机电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及涉外业务。包括:设备计划、验收、设备负债经营、安装、使用、维修、调配、报废、帐卡管理及设备对外委托修理、对外转让、对公司设备调拨、对外报送相关报表等。(二) 有关机电设备的专项工程资金的管理,合同执行情况,质保金返还手续管理。97、(三) 单位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四) 对主要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汇总、移交。(五) 对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六) 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会议,规范管理、强化考核。第三条 设备组的职责(一) 编制单位设备需用计划、负债计划、大修计划。(二) 负责单位设备台帐的建立和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含资产设备、十二小设备、租赁设备)。(三) 根据下达的费用指标,编制XX矿配件计划向供应科提供采购计划,并细化分配到各使用部门,进行考核。 (四) 监督单位各使用部门的设备使用情况及状态,并按照机电本安体系标准化进行检查、考核。(五) 及时办理设备网络手续,台台建帐,按照网络程序填写相关内98、容。第四条 供应科的职责负责XX煤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库房保管、出库、库房帐卡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 财务科的职责(一) 负责XX煤矿范围内机电设备的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二) 参与设备的到货验收、报废等有关业务工作。(三) 负责设备资产账务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四) 定期与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工作。第六条 设备使用单位(包括外委单位)职责(一) 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并每月与设备组核对一次。(二) 负责本单位的机电本安体系标准化工作及设备的正确使用、日常维修、保养、妥善保管等。(三) 承担本单位有关设备的各项费用。(四) 按时上报设备、99、配件需用计划,检修、检测计划。(五) 设备停止使用,及时交设备组,核消设备台帐,与设备组进行交接验收。(六) 根据设备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如绘制本单位井下供电系统图、填报各种统计表等)。(七) 按要求参加XX矿有关设备方面的会议。(八) 对外委单位设备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清查,严格执行XX煤矿制定设备使用要求及赔偿制度,具体情况见附表。第二节 设备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七条 设备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一) 设备管理的范围:单位固定资产设备(含租赁设备)、十二小设备、截面4平方毫米以上的动力电缆及架空线路,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入帐的设备和已经做了帐务处理的但实体还存在的不良资产设备。(二) 设备管理100、的内容:1 设备数量:帐内数量及因各种原因尚未入帐的设备和不良资产设备。2 设备状态:使用、备用、闲置、待修、在修、待报废。3 四项费用:购置费(十二小设备)、修理费、负债费、配件费。4 技术指标:设备使用率、完好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5 设备发生损坏的事故追查与处理。6 有关设备方面的其它事项(如调出、调入、借出、借入、转让、变卖等)。第三节 设备管理程序第八条 设备的选型 有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机电科会同委托设计的单位审核;其它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定。第九条 设备的购置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需求计划报公司,公司根据设备购101、置流程进行设备购置。(一) 年度计划:各单位或相关部门按机电科下发的统一表格进行编报,计划表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单位机电科,机电科整理、汇总后报主管矿长审核并报供应科。单台设备购置费用超过3 万元的,应有专项说明。(二) 专项工程所需购置的设备,按工程设计中“设备清册”的内容,按工程进度需要编报。需用计划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编制。计划编制完成上报机电科。机电科统一汇总、审核、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供应科。(三) 未列入年度计划而急需购置的设备,由该设备需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报筹建出领导审批,安排采购。(四) 根据单位批准的购置计划及机电科的选型数据,由机电科编制“设备购置102、选型计划表”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供应科集中采购。(五) 经XX矿主管领导同意自购的,由机电科及处里有关使用部门签定供货合同,其具体条款经机电科审查后送XX矿领导批准。第十条 设备安装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协助供货商安装)并填写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第十一条 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机电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安装施工方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检测合格后,录入单位设备管理台账并填写验收记录;如验收、检测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有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如多次验收不合格,则由购置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设备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一) 十二小设备由机电科、供应科、财务科共同103、验收。(二) 固定资产设备由机电科、供应科、财务科共同进行验收。(三) 机电科依据验收结果,出具正式验收单,三科室各持一份留存,计划财务一份作为供货商结算用。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一)新型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执行。 (二)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三)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预防性检修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四)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五)设备操104、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罚通报。 第十三条 设备维护根据设备的结构、运行状况、使用要求等制定设备维护内容、周期及目标,对设备设施实行有效地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控制设备事故率。第十四条 设备检修(一)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检修修管理工作。(二)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可以外委。 (三)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运行状况,每年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在用设备情况,在现场核查、确认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大修建议计划上报公司,经公105、司审定后执行。 (四)制定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执行点检制度,定期和动态组织检查,及时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第十五条 设备拆除 设备因老化或故障不能维修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公司经营目标等需求,应及时拆除。第十六条 设备报废设备已丧失使用价值,符合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公司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设备报废条件: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 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3)设备报废程序: 使用单位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鉴定,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4)报废设备处置: 报废设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特种设备和车辆均按国家规定处理。第四节 设备的领用第十七条 各单106、位根据实际情况领用本单位所需设备,领用设备必须提前审批设备领用单。领用设备前,必须办理领用手续,没有领用手续机电科不予发放设备。第十八条 设备领用单上先由本单位队长的签字,再由机电科、机电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统一后与机电科设备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的设备,并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第十九条 设备在入井前须在维修车间进行通电试验,由机电科、维修车间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确定完好后方可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爆检查员必须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后,办理入井设备验收入井许可三联单并签发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第五节 设备的回收、退库第二十条 为保证107、矿内设备便于及时维修及调剂,各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之内将待修及闲置设备回收到指定地点,不得将设备随意乱放。第二十一条 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和机电科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验,内容主要是设备卫生和外观检查。由机电科给使用单位办理设备退库手续,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在退库单上签字,设备退库单上要详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设备编号及验收情况。第二十二条 回收的设备要求必须部件、配件齐全,不得有外形损坏及变形的地方,煤泥及油污在设备升井后应及时清理。第二十三条 机电科要及时对回收的设备组织进行开盖、通电等项目的进一步检查,检查时,必须通知该设备的原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若使用单位不来人,则认为对检查结果默认,108、只需将检查验收结果记录在设备退库单中即可。第六节 设备的移交第二十四条 在移交设备给其他单位时,要求设备必须完好,配件、部件、随机工具、资料必须齐全,不齐全的设备接受单位可以拒绝接受。第二十五条 设备移交必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移交方机电技术员或机电队长、接收方机电技术员或机电队长三方共同盘点无误后方可移交。第二十六条 设备移交后,双方必须在2天之内办理交接手续,并有移交验收时的三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第二十七条 各队机电技术员对移交的设备必须及时调整台帐。第七节 设备管理台帐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主要设备要有各自的设备履历本,详细登记设备使109、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设备布置图,将以上内容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并上报机电科统一存档,以便查阅和管理。第二十九条 台帐内的设备必须有矿内编号或设备编码。第三十条 领用、回收、移交设备后,必须及时更新台帐、调整地理位置,要求设备台帐必须准确,确保和井下现场一致。第八节 设备包机制度第三十一条 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各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度(包括五小电器),把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落实到人。第三十二条 包机的主要内容为: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检修、包文明生产。第三十三条 大型设备设包机组,一般由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维修人员组成,主检工为第一责任包机人。第三十四条110、 包机设备要悬挂标志牌,注明设备情况及包机人员姓名、单位。第三十五条 矿井其它设备、电缆等划分明确的责任区,悬挂责任牌,其责任者要负责所管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维护、检修。第九节 设备管理奖励和惩罚第三十六条 对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设备的使用单位,承担全部检修费用的同时,给予使用单位500-1000元罚款,队长100-300元罚款,责任人300-500元罚款。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的设备台帐由机电技术员每季度与矿机电科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设备进行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按该设备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处罚300-5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 因生产急需口头联系领用的设111、备,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单位的队长、材料员各罚200元。第三十四条 主要设备要有各自的设备履历本,并在每月月底将电子版报给机电科存档,不及时提报者处罚责任人200元,设备履历表填写不实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第三十九条 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到机电科指定位置。回收设备的表面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机电科验收。对于清理不彻底的,处罚该单位200元,并限期清理,延期一天追罚100元。第四十条 在各种救灾中对积极进行抢救者,奖励300500元。第四十一条 对运行中的大型设备,及时提出重大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300500元。第十七章 设备112、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设施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一条 设备、设施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一) 设备、设施管理的范围:单位固定资产设备(含租赁设备)、以及因各种原因尚未入帐的设备和已经做了帐务处理的但实体还存在的不良资产设备。(二) 设备、设施管理的内容:1 设备、设施数量:帐内数量及因各种原因尚未入帐的设备和不良资产设备。2 设备、设施状态:使用、备用、闲置、待修、在修、待报废。3 四项费用:购置费(十二小设备)、修理费、负债费、配件费。4 技术指标:设备使用率、完好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5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事故追查与处理。6 有关设备、设施方面的其它事项(如调出、调入、借出、借入、转113、让、变卖等)。第二节 设备、设施管理程序第二条 设备、设施的选型 有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机电科会同委托设计的单位审核;其它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定。第三条 设备、设施的购置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需求计划报公司,公司根据设备购置流程进行设备购置。(一) 年度计划:各单位或相关部门按机电科下发的统一表格进行编报,计划表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单位机电科,机电科整理、汇总后报主管矿长审核并报供应科。单台设备购置费用超过3 万元的,应有专项说明。(二) 专项工程所需购置的设备,按工程设计中“设备清册”的内容,按工程进度需要编报。需用计划114、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编制。计划编制完成上报机电科。机电科统一汇总、审核、编制设备需用计划,报供应科。(三) 未列入年度计划而急需购置的设备,由该设备需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报筹建出领导审批,安排采购。(四) 根据单位批准的购置计划及机电科的选型数据,由机电科编制“设备购置选型计划表”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由供应科集中采购。(五) 经XX矿主管领导同意自购的,由机电科及处里有关使用部门签定供货合同,其具体条款经机电科审查后送XX矿领导批准。第四条 设备、设施的安装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协助供货商安装)并填写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第五条 设备、设施的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机电115、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安装施工方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检测合格后,录入单位设备管理台账并填写验收记录;如验收、检测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有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如多次验收不合格,则由购置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设备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第六条 设备、设施的使用(一)新型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执行。 (二)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三)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预防性检修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四)设备的预防性检修116、工作,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五)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罚通报。 第七条 设备、设施的维护根据设备的结构、运行状况、使用要求等制定设备维护内容、周期及目标,对设备设施实行有效地维护保养,及时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控制设备事故率。第八条 设备、设施的检修(一)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检修修管理工作。(二)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可以外委。 (三)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运行状况,每年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117、请。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在用设备情况,在现场核查、确认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大修建议计划上报公司,经公司审定后执行。 (四)制定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执行点检制度,定期和动态组织检查,及时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第九条 设备、设施的拆除 设备因老化或故障不能维修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公司经营目标等需求,应及时拆除。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报废设备已丧失使用价值,符合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公司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设备报废条件: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 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3)设备报废程序: 使用单位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鉴定,报公司审118、批后执行。 4)报废设备处置: 报废设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特种设备和车辆均按国家规定处理。第十八章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第一节 预防性检修编制要求第一条 全矿井所有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制定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各单位每周三编制出下周预防性检修计划,由队长签字后上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和机电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二条 预防性检修计划所提报内容为需进行停产8小时以上检修维护内容。提报时要充分考虑所需的工具、配件是否齐全,单位内部是否具备专业技术力量等制约条件,如有困难及时与机电相关领导沟通。第三条 上报计划必须按机电科下发预防性检修计划表统一格式填写。第四条 上报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和设119、备状况,尽可能详细的列出设备计划检修维护内容。第五条 应按月度均衡检修考虑,每周都安排一定检修内容。停产时间长的大型检修,由各单位提出,全矿集中考虑安排。第六条 每日必须保证4小时以上设备保养维护时间,主要进行日检内容和工作面拉移变、顺槽皮带机撤带和回收皮带件等内容。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制订每台设备的检修内容,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内容要求在预防性检修计划中列入。第八条 预防性检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批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学习贯彻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并120、进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第十条 每次预防性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组。第十一条 由机电科负责检查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的实施情况。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将记录保存以备查阅。第二节 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第十三条 每日必须保证4小时以上设备保养维护时间,主要进行日检内容和工作面拉移变、顺槽皮带机撤带和回收皮带件等内容。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制订每台设备的检修内容,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内容要求在预防性检修计划中列入。第十五条 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换大型部件,应编制施工组织及安121、全技术措施,检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批方可实施。第十六条 大、中修后的设备要进行试运转,并严格验收,做检修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技术档案。第十七条 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组。第十八条 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并进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整定。第十九条 由机电科负责检查设备检修计划的实施情况。第三节 处罚条例第二十条 各单位未及时提报下周预防性检修计划,处罚队长1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第二十一条 提报下周预防性检修计划书记签字后方可提交机电科,否则视为应付了事,处罚机电技术员100元。第二十二条 由于提122、前考虑不周而造成预防性检修超时的,视影响程度对队长处罚、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各处罚300-500元。第二十三条 未按要求对预防性检修编制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处罚机电队长2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未对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的处罚队长200元,机电技术员100元。第二十四条 预防性检修过程中机电科不定时对检修进行现场督察,发现三违、违反机电相关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第二十五条 周预防性检修结束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修情况上报机电科,未及时上报处罚机电技术员200元。上报情况不属实且弄虚作假者处罚500元。第十九章 设备点检制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设备点检的定义:设备点检是按照123、“五定:定点、定法、定标、定期、定人”的方法对设备实施全面的管理。其实质是按照预先设定的部位,对设备进行检查、测定,了解和掌握设备劣化程度和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加以处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延长零部件寿命,达到以最经济的维修费用来完成设备维修的目的。第二条推行点检维修制的意义:可以有效防止“过维修”、“欠维修”,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故障发生率,减少设备维护检修费用。特别针对我矿人员少的特点,使用信息化点检系统,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为预防性检修提供科学的依据。第三条为规范设备点检工作,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准确指导预防性检修,特制定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XX煤矿实施点检的使用单位124、和管理单位。第五条本办法从下发日起执行。第六条所涉及内容的解释权为矿机电科专职点检员。第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的点检管理制度抵触,以上级部门的管理办法为准。第二节 点检员岗位职责第八条执行本矿制定的点检维修制度和有关规定,建立设备点检维修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九条结合矿内生产实际,及时提出点检优化建议,报机电科。第十条负责矿内新增或改造设备点检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各项标准的建立。第十一条建立点检越限报警台帐,打印相应维修工单。第十二条按月组织分析设备点检结果,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设备点检标准,以制定科学、合理的检修计划。第十三条每日在系统中查看点检结果,分析设备当前运行状态,运行点检125、越限报表及相关点的趋势分析和点检预测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设备包机人进行复查。第十四条每日查看点检越限报表,并结合其它分析报表和现场点检情况,必要时向机电主管领导提报次日检修计划。第十五条将机电科油质化验结果及时录入点检系统,越限报警点打印相应工单。第十六条必须及时根据矿机电科下发工单安排检修,并及时关闭工单。第十七条爱护点检仪,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等不良现象。第十八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节 设备点检责任范围第十九条机电矿长全面负责点检制度落实。对超出点检标准的设备做出大、中修决定。组织召开点检数据分析会,组织不定期的点检活动。保证点检工作长期坚持下去。第二十条矿专职点检员负责点检人员的126、培训,负责设备点检现场检查,负责对点检执行情况的考核;负责矿新增或改造设备点检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各项标准的建立。对点检越限报表进行分析;定期进行设备劣化倾向分析,机电科进行精密点检。第二十一条机电科负责对点检工作的检查和考评。第二十二条各队兼职点检员负责本队油质化验记录回传,建立设备点检台帐、点检仪台帐、点检点趋势分析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二十三条各队专职点检员设备的现场点检。 A、B 角工作制度为保证XX煤矿点检系统的正常实施,防止因人员变动,调整时,影响数据的采集、录入、分析。特制定点检A、B角工作制度。(一)A点检工作人员是点检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点检系统,及时分析设备状况,将信127、息反馈给有关人员。A点检员因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全权委托B点检员,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改变点检工号在系统里体现出来。(二)当A发生变动时,在点检系统中要及时更新替换责任人。最迟不能超过2天。(三)当A发生变动时,A点检员必须将相关的点检内容,工作步骤等全部给予B点检员说明,交代不清楚,不允许离开现场。(四)发生A、B替换时必须通知机电科、矿机电科相关人员,以备案。(五)如因A点检员确已离开,不在从事此岗位,B点检员相应成为的成为A点检员,矿内自己调整人员,补充到B点检员中。第四节 点检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点检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切实服务于预防性检修,服务于生产。点检系统需要不断的优化,点检过128、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点检业务处理流程、点检优化流程。点检业务流程图上传数据现场点检报告矿主管机电领导决策进行停机处理数据分析下载任务发现严重隐患劣化趋势明显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报预防性检修计划进行处理设备状态正常第二十五条点检技术管理(一)定人:点检工作的核心是专职点检员的点检,专职点检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设备管理知识,有实际经验,会使用仪器进行诊断。同时具备维修技术,组织协调和管理技能。(二)定点:预先设定设备故障点,明确设备的点检部位,项目,内容,做到分析设备时准确无误,判断设备有规律性。(三)定期:对于故障点部位、项目和内容均有预先设定的周期,并根据经验积累及实际使用情况129、,不断调整完善。(四)定标: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生产中的使用经验,确定点检点的技术标准,上、下报警限。(五)定法:逐步完善管理办法,能够在实践中有操作性,真正服务于预防性检修。第五节 点检报表分析制度第二十六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点检分析会,对不完善的数据进行调整,优化点检系统。第二十七条每旬打印半月的点检考核报表(考核表第一页)。第二十八条每旬打印半月点检越限报表(无越限点时不打印)存档。第二十九条需要调整的技术参数,由专职点检员,联系矿、机电科进行调整。新增加的设备,矿领导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专职点检员落实新投入设备进入点检系统的工作。第三十条每月进行一次点检点越限分析(非130、量化点不做分析)。重点越限点要打印分析趋势图。第三十一条每天的点检数据上传后,专职点检员要分析越限报表,频繁的越限点,证实无误后,调整上、下限。突发越限点要通知矿领导,检修人员安排处理,并且做好越限触发的工单。第三十二条每半月要写一份点检半月工作总结,内容应涵盖以上几条,送矿有关机电管理人员各一份。第五节 补充规定第三十三条对于运转队主运输系统减速器、耦合器的输入和输出轴对轮完好情况、逆止器开盖检查,综采队采煤机油泵电机、左右牵引电机绕组、采煤机拖曳电缆绝缘测试、转载机液力耦合器完好情况和顺槽破碎机对轮完好情况等点以及以后新增的类似点检点的点检要求:(一)涉及到停机点检的设备,如绕组测量、对轮131、完好情况等,各单位实际点检时必须认真对待,不走过场。如遇当天需要点检,但生产任务紧,要求3天内安排点检。如点检值超出越限范围时,及时组织处理,并将结果已附件形式上传到点检系统,且要注明实际测量结果、时间及处理过程。(二)综采设备回采煤量大于400万吨后,要求根据现场设备使用情况,适当缩短点检周期,加强现场点检。第三十四条点检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现场点检作业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加强点检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点检,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一) 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二)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整个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三) 操作人员必须132、熟悉点检系统。(四)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本措施,遵守劳动纪律,点检过程中,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佩带劳保用品,袖口必须全部扎紧。(五) 点检员按照规定的路线,规定的点,根据点检仪器指示的任务,运行中点检的设备要在设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点检,停机点检的要在设备停机时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点检。(六) 各单位要在需要穿越设备进行点检的地点设置安全通道,在设备的转动部位周围设置安全栅栏,在需要登高进行点检的设备周围设置带有扶手的爬梯和操作平台。(七) 胶带机、主井破碎机、配仓刮板机、综采马蹄尔机尾行人侧、转载机、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连采破碎机在设备正常运转时,每天早班检修之133、前进行运行中点检,点检员要和设备的转动部位保持安全距离在栅栏外操作,确保自身安全下操作点检仪器,采集相应的数据,严禁跨越运行中设备进行点检。(八) 连续采煤机、掘锚机、综掘机点检要在早班检修开始后按照连续采煤机、掘锚机、综掘机固定顺序在15分钟以内完成点检,点检时必须将设备停在有支护且无片帮的安全地带,将采煤机铲板降到底板上,截割滚筒、运输机降到最低,且将断路器打到断开位置且拿掉断路器手把随身保管好,将掘锚机、综掘机的断路器打到断开位置且派专人看管,再开使点检。(九) 综采采煤机要在检修开始10分钟以内完成点检,点检时必须将采煤机滚筒降到最低位置,拉开断路器,切断电源,打出工作区域全部护帮板并134、闭锁支架PM4后进行点检。(十) 综采马蹄尔机尾正帮一侧要在检修15分钟内完成点检,点检时必须将三机闭锁并派专人看管,并且观察正帮一侧的煤帮和顶板完好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点检。(十一) 主运系统胶带机带面、减速器、耦合器联轴器同轴度、蛇型簧完好情况点检的点检人员必须具备胶带机有关专业知识,知晓减速器、耦合器安装调试技术标准,熟悉点检范围胶带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通讯联系方式,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点检作业,必须在设备停机状态进行;进行点检作业,必须“闭锁”对应胶带机,并在闭锁部位悬挂“设备检修,禁止运行”警示牌。非闭锁挂牌人员,严禁私自摘牌开机运行。(十二) 油质点检周期135、到了之后要将油质化验报告在2天之内以附件的形式上报到点检系统。 (十三) 凡是涉及到需要停机点检的设备,如电机绕组测量、链条张力测量等,各单位实际点检时必须认真对待,不走过场。如遇到当天需点检,但生产任务紧时,必须安排在3天范围内点检。如测量值超出越限范围时,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将测量结果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点检系统,且要注明实际测量结果,时间,处理过程。各专职点检员要把好关,要确实将停机点检落实到实处。(十四) 点检员点检过程中行走路线要遵守矿里的有关规定,掘锚队点检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十五) 点检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点检:.需要运行中点检的设备遇到检修时。136、.需要运行中点检出现设备停车。.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仪器损坏或指示不正确。.其它意外严重情况。(十六) 以上规定的点检时间在出现早班提前检修和零点班设备故障停机检修时,等其它不能在早班进行正常点检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改变点检时间但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小时以上方可点检,并且向矿点检负责人进行说明。(十七) 如遇上EAM系统故障、点检仪器故障等客观因素早成当日点检无法完成时,各专职点检员要在当天内通知矿点检负责人。(十八) 以上点检安全技术措施是一个整体性的规范,各单位要根据具体点检工作过程,根据点检地点的不同,编写相应的点检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章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及检查制度第一节 防爆电137、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第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电气设备的规定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验员检查后符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方准入井使用。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第四条 电气设备入井程序:(一) 发放: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对库存设备进行统一发放。领用单位材料员必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经相关领导签字的设备审批单后,方可领用设备。(二) 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后,并开据“设备验收入138、井许可证”,方可准予入井。1 办理设备验收入井许可证必须有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使用单位、地点、验收情况、验收人等。设备验收入井许可证,一联机电科留存;二联使用单位;三联井口验身房。2 入井设备必须办理设备验收入井许可证,对入井设备不办理“设备验收入井许可证”而入井的,除追究验身房责任外,发现一次处罚设备使用单位1000元。3 对私自开票,发现一次罚相关单位2000元,个人200元。第五条 入井使用的隔爆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第六条 检查细则:(一) 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托架无严139、重变形,表面清洁。(二) 坚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三) 接线嘴内的密封圈、金属垫圈、金属堵板齐全。(四) 接地装置齐全。(五) 操作手柄位置正确、扳动灵活、与操作轴连接牢固、无虚动作。(六) 按钮、手柄、及壳盖机械闭锁关系正确可靠。(七) 防爆性能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八) 接线室清洁、无灰尘、积垢、接线装置齐全。(九) 辅助触头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60%,触头接触不同期性不大于0.2mm。(十) 隔离刀闸接触良好,插入深度不小于刀闸宽度的2/3,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刀夹的75%。(十一) 导线绝缘无破损老化、绝缘性能良好、660140、V不低于2M,380V不低于1M。(十二) 配线整齐、清楚、开关内部导线不得有接头。(十三) 继电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并严格按规定整定试验。(十四) 熔断器无严重烧焦痕迹、无裂纹、熔体容量选用合适。第二节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七条 防爆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有关人员入井验收后,符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方准进行移交。第八条 按完好标准要求检查是否完好,不完好不予验收。第九条 是否存在失爆现象,如有失爆不予验收。第十条 接地是否可靠,不合格不予验收。第十一条 各种保护是否灵活可靠,整定是否合理,不合格不予验收。第十二条 电缆是否悬挂整齐,不合格不予验收。第十三条 环境状141、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有设备淋水、设备间隙过小等不予验收。第十四条 以上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三节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处罚条例第十五条 井下发现一台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擅自入井的电气设备,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100元/台。第十六条 井下每发现一台隔爆电气设备及五小电器不完好,处罚责任单位500元,队长100元/台。第十七条 井下每发现一台隔爆电气设备及五小电器失爆,处罚责任单位2500元,机电队长200元/台,责任人300元。第二十一章 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设备维修费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XX煤矿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适应范围全矿142、井及选煤厂的设备使用单位(维修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不包扩办公类设施,如:电脑等)。第二条维修方式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及我矿现有的维修能力采用矿方自己维修与委托承修单位维修的方式。第三条执行程序(一) 设备使用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维修工单(见附表1)。(二) 机电科汇同设备使用单位对待修设备进行评估。(三) 评估结束后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提交矿领导进行审批。(四) 经矿领导同意后实施维修,出具检修工单,下达检修任务,并实施检修,并填写委托维修工单(见附表1)。(五) 维修完毕后进行验收并填写委托维修入库验收单(见附表2)。(六) 一个季度维修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七) 机143、电科每月提供各单位维修费用汇总表,包括矿属各单位、维修车间、搅拌站、选煤厂等维修费用分配表,提供外委施工单位维修费用分配表。第四条外委维修(一) 承修单位的选择:维修费用在20万元以内,由矿组织机关部门确定相关维修事宜;维修费用在20万元以上时需包头能源公司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确定,承修单位必须与矿方签订委托维修合同,并由维修单位提供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电气维修必须具有防爆维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二) 在维修过程中如遇到需变更方案时,承修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矿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未通知矿方私自更改维修方案,将视情节情况对承修144、方采取处罚,并不予支付维修费用。(三) 设备验收:针对外委维修设备,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待设备维修完毕后,由使用单位与机电科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单位人员要根据现有能力据实验收。(四) 维修费用结算:外委承修单位维修完毕后,提供专用发票、委托维修单(附一)入库验收单(附二),经分管领导及矿领导审批后办理结算手续。(五) 维修费用承担: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凡设备损坏者,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责任单位设备维修费用在3万元以内,由使用单位承担,视同使用单位发生材料费用,并入材料指标内进行考核。(六) 设备维修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维修费用的20 %由使用单位承担,80 %由矿方承担。第五条145、内部维修(一) 机电科根据矿方审批确定的维修方案选择具有维修能力的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二) 设备验收:设备维修完毕后,由使用单位与机电科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单位人员要根据现有能力据实验收。(三) 维修费用:设备验收完毕后,由负责维修的部门据实提供此次维修的开销,包括:人工费、更换配件费等详细数据,并进行价值核算,最终确定总的维修费用,报机电科。(四) 维修费用承担: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后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设备维修费用在3万元以内,由使用单位承担;凡设备损坏时未通知机电科,视同使用单位责任,并入材料指标内进行考核。设备维修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维修费用146、的20 %由使用单位承担,80 %由矿方承担。(五) 负责维修的部门在设备维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使用单位承担。(六)说明: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与维修单位联系加工和维修等业务,任何承修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接受本矿处机电科以外的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维修委托,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承修单位或个人承担。委 托 维 修 工 单申请单位: 时间: 工单号:委托单位:机电科承修单位合同编号无设备(部件)名称规格型号设备(部件)编号(序列号)委托维修项目维修方案、周期申请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承修方:维修费用预算负责人: 承修方确认:方案更改描述负责人: 承修方确认:矿长签字: 机147、电矿长签字: 机电副总签字: 机电科长签字: 制表:委 托 维 修 入 库 验 收 单申请单位:洗煤厂入库时间:工单号:委托单位:机电科承修单位合同编号无设备(部件)名称规格型号设备(部件)编号(序列号)最终维修结果及维修费用(附各项费用清单,更换配件明细)委托方确认:承修方确认:质量保证承诺承修方设备管理员验收意见验收人库房管理员验收意见验收人矿长签字: 机电矿长签字: 机电副总签字: 财务副总签字: 机电科长签字: 制表: 维 修 费 用 分 配 表序 号费用承担方费用明细承担金额合 计第二十二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电、运输系统各机房、配电硐室、重要车间等作为要害场所。所有要害场148、所门口必须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和场所名牌。 第二条 进入要害场所参观、检查、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由矿分管机电人员陪同,方可入内,一切闲杂人员均不得进入要害场所。 第三条 所有进入要害场所的外来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要害场所外来人员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有特殊要求的要害场所要挂醒目的警示牌,如“严禁烟火”、“请勿喧哗”等。 第五条 所有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不得妨碍值班人员操作,不得操作设备,要遵守该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要害场所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值班人员要保持该处清洁、整齐。 第七条 要害场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接班时人员未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岗第二十三章 润滑管理办法149、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设备的润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最大限度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对我矿油脂的保管、现场使用、更换等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节 现场使用管理第二条 井下存放(一) 油脂要有符合要求的专用存放地点,有效地防尘防潮,并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种油脂必须按品种、牌号进行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二) 油桶的放油口必须密封可靠,防止灰尘和淋水进入。第三条 加(注)油(一)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设备润滑周期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同时做好润滑或检查记录。 (二) 使用单位应采用小桶直接加油,避免二次倒装。对每个牌号的油脂要使用专用油器具,严禁混装混用;加(注)油时,应将设备加注油150、口擦试干净,以免污染;加油器具用完后,必须放回专用台架内,并保证清洁。(三) 依据机电科的化验分析结果,需换油的部位,必须及时更换。更换时要尽可能放净系统内旧油,同时做好换油记录。(四) 超过有效期的油脂不得使用。一经发现,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队长300元,机电队长200元,责任人500元。第三节 取样相关规定 第四条 现场设备取样工作由机电技术员负责管理,具体由设备包机人或维修人员采集。 第五条 综采每月取样两次,时间为5日或6日,20日或21日,运转每月取样一次,时间为每月5日或6日,掘进队每月取样一次,时间为5日或6日。油样瓶于6日和21日下午6:00前送机电科。 第六条 点位名称标151、注填写规范,一字不差,还必须与油样瓶子上标注的一样(综、掘只标注取样点位,运转队应该标注清楚,相同设备要能分辩清楚)。 第七条 所取油样要封存在专用的磨口瓶中,基础信息表填写完整、准确,设备编码错误,则视为假样。 第八条 根据油脂化验结果,对于需要换油的点位,必须在三天内换油,并填写换油记录。 第九条 各润滑点位必须按周期更换油脂,油脂化验无异常点位润滑周期到时必须换油。 第十条 每次取样完毕送机电科时一并将取样点位的上次换油时间填写到基础信息表的备注里以电子版发送到机电科。 第十一条 每月对本单位设备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粘到WORD文件内,对于有问题的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以上要152、求纳入月度机电考核,对于连续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出现相同问题的,月度机电考核加倍扣分。 第十三条 综采、掘进、运转队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设备润滑周期进行更换油脂,并做好相应的换油记录。设备润滑换油周期,以设备维护技术手册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设备润滑周期换油的同时必须执行取样化验结果换油,两种方式同时执行。 第十五条 取样方法各单位取样人员在取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 应在停机后半小时内取样,如果停机超过半小时,必须启动设备,至少运转3-5分钟,使油液达到均衡后再取;应始终固定在同一位置取样,井下设备目前从放油口处取样,有条件的可安装取油阀门。(二) 取油前,取油孔周围应擦拭干净;有油堵的取样153、点,松动油堵,应放掉适量的油,冲洗后再接取油样。(三) 每个部位取样量应在100ml及以上。第四节 奖罚 第十六条 机电科负责油脂全过程管理的检查与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将各单位的润滑管理工作纳入机电考核。 第十七条 按规定时间取样,出现早取或晚取的单位,对机电技术员罚款200元;晚送的单位对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天;未按规定方法取样,对机电技术员罚款300元,包机人200元。 第十八条 发现一次取假样,队内罚款1000元,机电技术员300元,包机人200元。 第十九条 各单位指定专人取样,必须是设备专职检修工(包机人),如果检修工没有上班,由机电技术员指定专人负责取154、样并现场监督,出现未指定专人取样,或不按规定取样的,机电技术员罚款300元;出现假样现象根据第三条处罚执行; 第二十条 取样条件不具备,或者无法取样时,取样人员必须向机电技术员汇报并采取相关措施,否则包机人罚款20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300元;出现假样根据第三条处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信息表每出错一次,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油样瓶标签标注不清,机电技术员罚款100元;漏取一个点位,机电技术员罚款200元,包机人100元;根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出现漏取点位,提前说明情况,经核查属实后不做处罚; 第二十二条 化验结果持续异常(一般3次、严重2次),且无正常理由或无采取相应措施者,视情节轻重,罚50155、010000元,如果进一步造成故障或事故,则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上次换油时间未及时反馈的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见附表四。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及时联系机电科查看油样化验结果,对要求进行换油的部位,必须二日内给予换油,并制作换油工单、且填写换油记录,每少做一个换油工单或缺少一个换油记录,一项不符合罚款300元。 第二十五条 未按周期换油或根据化验结果换油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包机人罚款300元,机电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 无明显标识、各牌号混放,油脂存放处未挂牌,机电队长罚款200元;井下存放油脂容器卫生差、不防潮,存放不整齐,油脂有杂质,机电队长罚款200元;加(注)油工156、具混用,卫生差的,用完不及时存放指定地点的,责任人罚款300元。第二十四章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主要设备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包头矿业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XX矿各单位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第二节 检测标准及管理 第三条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及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关规定进行探伤。 第五条 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 第六条 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周期按规程对其进行检测。 第七条 主要针对零部件的磨损、间隙、变形、锈蚀、破损程度以及工作的可靠性等内容进行检测。 157、第八条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零部件必须予以更换。 第九条 必须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关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通过后的相应文件和记录应存档保存备查。第三节 日常管理及罚则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在日常检修、生产中,发现设备有磨损、间隙、变形等异常,生产中有异响、运转不正常等情况,要及时上报机电科解决处理。无故不报,造成设备恶性运转发生事故,分情节处罚单位负责人200-500,责任单位500-5000。情况严重者承担设备维修费用。第二十五章 供电、供排水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供电、供排水管理第一条 为使我矿供用电管理逐步走向合理化、正规化,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用电,特制定本办法。第158、二条 管理职责范围:(一) 机电科负责对全矿供电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全矿供电情况。同时负责对全矿供电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二) 机电科负责全矿供用电情况的统计和上报,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和命令及全矿电力的分配、转供、计量、收费、调整节电工作。(三) 机电科专人管理井下、地面及外单位转供电工作及供排水,并对其进行检查,机电科对矿属及其它单位的电工实行考核及指导。第三条 用电规则:(一) 矿属各单位高低压负荷的增减和动力变压器的增减审批权归机电科。(二) 各单位负荷增减或电气设备搬迁,必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申请书填写增减原因、负荷容量、使用地点及所用设备、电路等,同时附供电系统图、整定计算书159、一份。(三) 机电科根据申请要求,审查认为合理时,填发接电通知单(对外单位签订供电协议)。(四) 用电单位施工的线路、安装的电气设备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五) 申请单位接到接电通知后,方可进行接电工作,否则后果自负。(六) 用电单位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机电科申请办理手续。第四条 用电单位要认真管好本单位的电气设备,电缆、五小电器及辅助设施,确实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两坚持”。第五条 各用电单位要绘制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各变电所、机房硐室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要张挂本所、室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第六条 供电系统图需标明:(1)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160、2)电缆的型号、电压、截面、长度。(3)高、低压开关的短路、过载保护整定值。(4)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5)用电设备所在地点的名称。第七条 对移动设备、临时用电设备、供电线路及其保护装置要随设备移动、负荷及电缆增减及时做相应更改,并经机电科审查后方可执行。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均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电缆、保护装置等。第九条 已批准的负荷增减申请,因故未能按期实施,应及时与机电科联系。第十条 凡停电涉及矿属其他单位正常供电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科、调度指挥中心、分管矿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电。申请书161、应注明: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负责人及停电的原因。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作业规程,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指挥中心、机电副总、总工、分管矿长、矿长批准。第二节 供电及供排水设计 第十二条 全矿供电及供排水系统设计统一由机电科负责。 第十三条 新投产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供电及供排水系统设计应于设备安装前3个月由机电科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机电科提出设备配置、设备布置、供电电缆敷设、供排水管路布置方案设计,调度指挥中心信息组提出通信及监测检控布置方案设计,并绘制出相关系统图。上述方案由机电科统一汇总形成材料,提交矿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机电科下162、达的联系书及图纸进行审核, 如有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更改方案,并经矿有关部门同意,矿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供电设计中的变电所高压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定计算,各配电点的低压系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整定计算。并编制整定计算书,经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安装后的新采区、采掘工作面,机电科必须根据变更后的结果,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供水(防尘)管路系统图、排水管路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经矿有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住矿安监处、调度室,矿通风队备案。 第十七条 使用中的上述各系统发生变化时,机电科及时进行系统图修改,修改后的图纸经矿有关部门163、及矿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往矿安监科、调度室,矿通风队备案。 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供电设计中的局扇供电,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第三节 矿井设备供电及供、排水管理范围划分第十九条 供电管理范围划分:(一) 机电队负责地面35KV变电站、南风井箱变、6KV配电柜馈出线至各采区变电所、井下辅运大巷、井下变电所及变电所至各单位配电点所有电气设备、缆线的维护管理。(二) 配电点至各单位工作面电气设备、缆线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维护管理。(三) 筛选厂供电系统中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缆线由厂内负责维护管理。(四) 调度指挥中心信息组负责地面至井下所有监测监控设备、线路的维护管理。(五) 生活服务部负责食164、堂、宿舍、办公楼、村民住宅区等地面生活服务供电设施及室内外线路。第二十条 供排水管理范围划分:(六) 机电队负责井下主要大巷、大巷至采掘工作面用水入口处的供、排水设备、管线的维护管理。(七) 工作面内的供、排水设备、管线由区队负责管理维护。(八) 生活服务部负责地面工业厂区、住宅区供、排水设备、管线维护管理。第四节 奖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区队擅自改变运行方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第二十二条 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165、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缺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二十三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情况记录备查,每缺少一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变电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变电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井下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每天166、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一次,同时必须在变电所内装设瓦斯、温度和烟雾传感器,并能接入井下安全监测网将信息传到地面监控室,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 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有一项不符合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 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按照“两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 区队机电技术人员认真计算并设计各配电系统,有一项符合对机电技术员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变(配)电所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变(配)电所内167、必须按要求悬挂各类图纸和记录,缺少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 停电、倒闸等工作程序有一项符合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对跟班队长处罚500元。 第三十二条 供排水设备、辅助设备等设施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水泵盘根漏水不成线,泵内无杂物。机电设备振动、温度不超标。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第三十三条 区队要建立供排水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缺陷及点检),并严格执行,一项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 每周设置专人维护管路,保持供排水通畅,要有记录,每缺少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 供排水运行人员须持证上岗,出现一次无168、证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六条 设备包机及供排水管网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设备保养和管网巡查记录,未设置专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填写运行记录,记录一项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三十八条 供排水量每月1日前上报机电科供排水管理员,每出现一次漏报、迟报的对机电队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绘制所辖范围内的供排水系统图,无供排水系统图的对机电技术员罚款500元。第二十六章 主扇运转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矿应建立健全主扇运转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试验169、制度、风机房消防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第二条 机电矿长对主扇及其附属装置管理负责,并负责主扇投运的试运转现场调试工作。第三条 总工程师对与主扇有关的通风网络技术参数、参数测试装置和通风系统调整负责,并协助矿机电矿长加强主扇及其附属装置的管理。第四条 主扇的大、中修工作由机电科报机电科安排。第二节 主扇投运第五条 主扇投运前,矿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管理部、公司安检局通风处、生产技术办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风机更换由矿负责组织初验后,报公司申请风机试运转。第六条 主扇(含大、中修以后的通风机)试运转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要求170、:(一)主扇及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附近10米范围内场地应清理干净,风道内无杂物。(二)风机电机、电缆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手册所要求的试验项目试验合格。(三)风机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测试调整完毕,动作正常。(四)轴流式风机叶片安装角度符合要求,叶片顶端与机壳的间隙符合规定,人工盘动叶片,应灵活无卡阻,无异常现象。(五)风机各段与部件连接必须紧固,防爆门及平衡锤配重、油封符合要求,风门严密不漏风,风硐内保护栅栏安设符合要求。(六)风机电机、风门绞车及风门等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和单项动作。(七)风机运行参数监测装置(水柱计171、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安设、信号传输符合规定。(八)井下通风设施调整及实时调整准备工作到位。第七条 主扇的试运转分机械性能试运转(空运转)和设计负荷试运转(带负荷运转)。机械性能试运转单台风机不得少于24小时,按设计负荷试运转单台风机不得少于24小时。第八条 主扇试运转考核项目符合下列要求:(一)运转时是否有异声、异常振动和异味;(二)各轴承、控制设备及电机的温度是否异常;(三)电机的电压、电流、输入功率等是否符合要求;(四)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参数是否在合理的工况范围;(五)机械性能试运转时,检查反风设备的操作是否灵活、可靠,并测定反风操作时间;(六)各风门是否灵活,有无漏风现172、象。第九条 主扇考核项目符合要求后,在安检局通风处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后,矿里编制主扇投运报告,经机电科审核后由矿报安检局通风处和生产技术办备案。第三节 主扇及其附属装置防护第十条 主扇电机应设置过流、漏电、失压、欠压、断相、温度等基本保护。 第十一条 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风机房应设置主扇停运、故障报警系统装置,并同时具备模拟量、开关量和声响报警功能。第十二条 主扇运行监控系统应设置风机风压、风量和电机电流、电压、功率、温度等主要参数的实时监测装置,并具有每小时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和打印功能。第十三条 主扇风硐调节闸门绞车必须同时实现电动和手动提升功能。第十四条 主扇房内必须安装水柱173、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并有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机电队负责下列项目的检查、检修:(一) 主扇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二) 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1次。(三) 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四) 电气防爆设备每月检查1次。(五) 对风机轴承实行定期注油。风机电动机采用滚动轴承时,轴承牌号和润滑脂牌号必须严格按照注油牌的规定执行,不同牌号的润滑脂严禁混杂使用。环境温度较高时适当缩短注油周期,轴伸端适当增加注油量,风机轴承的润滑最好采用不停机加油。(六174、) 单台风机累计运转超过4000小时应组织小修。小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风机叶轮部分,叶片是否松动,叶片安装的角度是否与设定的相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检查和清擦电机接线端子,检查接线盒接线螺栓(母)是否松动,必要时进行更换;3 清擦电机,清除和擦去机壳外部尘垢,测量绝缘电阻;4 必须彻底更换1次润滑油脂,要求将乏油全部顶出,从排油孔内看到新油流出为止;5 校验电流表和温度计等各项仪表,保证显示的正确性和保护的可靠性。(七)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应每13个月轮换运行。运转前必须对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八)单台风机连续停止运转超过3个月必须对风叶盘动180。(九)每年进行1次175、反风演习,并对风道进行清理。机电科在负责联系落实:1.主扇主轴、风叶应每2年探伤1次;2.风机电机每年做1次耐压试验;3.风机电机保护每年校验1次;4.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5.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查、测试1次;6.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查1次;7.建立主扇台帐,对风机进行不定期检查,且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主扇及其附属装置的专项检查;8.单台风机累计运转超过8000小时应组织大修,大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机检查修理:检查电机外部有无损坏,零件齐全;检查定子绕组是否污染和损伤,需要擦拭和补修刷漆;检查定子绕组是否断裂、污损、脱焊;检查转子、定子铁心有无磨损,如有则需修整;检查定176、子绕组和转子绕组是否有相间短路、匝间短路、断路、脱焊、烧坏等现象,应针对发现问题予以修理;用绝缘摇表测量所有带电部位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2)清洗轴承并检查轴承磨损情况:首先应将废脂清理干净,如用汽油清洗,应待汽油挥发干净再涂新脂,新脂应涂入轴承的滚道上,加脂量应满足将轴承添满,轴承室内盖空腔加至约75%,外盖空腔加至约30%;检查轴承表面和滚珠、轴圈等处,对轴承内径、外径、宽度的尺寸进行测量,根据磨损情况确定是否更换。第十六条 机电队应加强主扇及其附属装置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矿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检查1次,并派机电专业人员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检。矿应制定措施,加强主177、扇设备设施及控制传输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遥控系统可靠、灵敏。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机电队要每天进行至少一次巡检。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XX煤矿主扇运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章 主排水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节 职责 第二条 机电队负责主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运行和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每年一次的设备、设施检修。 第四条 调度室负责每年一次的水仓清理178、工作。第三节 运行管理 第五条 机电科必须有主排水泵设备技术档案、系统图。 第六条 机电队必须有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运行记录。 第七条 排水设施标识标志要齐全、规范。 第八条 辅助设施设备(真空泵、配水闸阀、流量计、压力表、水位计传感器)齐全完好。 第九条 水泵房安全通道必须畅通。 第十条 主要排水设备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设备运转时无异常声音、异常振动和异味,各轴承、控制设备及电机的温度正常。(二) 电机的电压、电流、输入功率等符合要求。(三) 水泵流量、扬程、效率等参数在合理的工况范围。(四) 电器保护灵敏可靠、仪器仪表显示准确。(五) 阀门开启灵活。 第十一条 机电科每旬对主要179、排水泵房及管路系统进行检查。第四节 检修、检测管理 第十二条 要排水系统要严格按照XX煤矿设备点检管理办法由专人进行点检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第十四条 排水设备大修期间必须有备用设备。 第十五条 主要排水设施进行预防性检修、大修或更新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应急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新投入运行的排水系统,投运前必须做一次水泵性能测试和联合排水试验,在用的主排水系统必须在每年的5月份前进行一次水泵性能测试和联合排水试验。 第十七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井主要水仓全部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后水仓有效容积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180、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和XX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第二十八章 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制度第一节 带式输送机管理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带式输送机的安全、可靠运行,规范带式输送机的安装、运行及维护,降低运输系统的故障率,杜绝重大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胶带运输机运行管理办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的规定。第三条 职责划分机电科是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带式输送机系统的改造安装工程,负责带式输送机日常运行的检查与考核,负责带式输送机带面等周转材料以及大型181、部件的统一储备。各单位是带式输送机的使用维护单位,负责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负责带式输送机带面检查以及日常点检等工作。第二节 带式输送机运行管理 第四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及机尾段、跨行过桥段,必须加装护网进行防护,各队制作的护网必须能有效防止人员碰触转动部位;所有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安设照明装置。 第五条 每部带式输送机机头设记录箱一个,放置带式输送机巡查记录、带式输送机保护实验记录等。 第六条 及时清理带式输送机下浮煤,有积水的地方按要求设泵抽排,当带面或机架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导流防护措施。 第七条 带式输送机的支腿必须垂直设置,机头段与普通架子之间要设置过渡段,当巷道高度起182、伏时要采取垫高或加高支腿的方式,保证所有支腿全部牢固受力。 第八条 带式输送机所有托辊、连接销子或卡子必须齐全并按要求安设到位,保证托辊转动灵活,无窜轴、掉落、缺失等现象; 第九条 带式输送机出现跑偏时必须立即调偏,带式输送机带面下方及50cm范围内严禁有铁丝、钢管等杂物,带面上方顶板吊挂物体或皮带机上方支撑架等必须牢固可靠。 第十条 主运输系统(大巷、主井和上仓带式输送机)至少安设一台除铁器,与大巷带式输送机搭接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要安设除铁器。 第十一条 所有钢丝绳带面的必须坚持定期探伤,探伤由专人负责实施,周期为一个月,探伤后必须出具探伤报告并留底。 第十二条 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必须使用缓冲183、床或其它缓冲装置,以防锐器或硬物撕裂胶带,安装要求符合以下几点:(一) 所有带式输送机的导料槽制作必须规范,焊接牢固可靠,过煤高度保证1米以上,且溜煤嘴的下口要导料顺畅,以提高煤流的通过能力,防止大块煤或矸石由于导料不顺畅卡在导料槽内造成撕带事故。(二) 要求每个受料点只安装一组缓冲床(即安装长度1.2米),缓冲条表面与带面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2030mm,防止由于安装长度长造成带面下沉量大而增加对带面的磨损;缓冲条之间的安装间隙不得超过10mm,在安装完毕后应将缝隙填实,防止铁件或大块煤和矸石在缓冲条的间隙之间穿透带面,造成撕带事故。(三) 运转队制定煤仓、溜煤眼、配仓刮板机(铸石板)管理制度184、,煤仓必须安装防砸仓保护装置,防止煤溜直接冲击仓底缩口钢板和工字钢梁,造成变形脱落,混入煤溜引起撕带事故。第十三条 为了便于设备的检修维护,带式输送机运输长度超过300米时每隔300米设置一处行人过桥,遇有特殊情况时要另外增设过桥,过桥设置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 过桥的顶部两侧必须设置扶手,扶手高度不小于700mm,过桥桥面高度大于1700mm时,过桥两侧的爬梯要设置不小于500mm的扶手。(二) 过桥的行人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600mm。(三) 过桥底桥面距离上带面中心距离原则上1米带式输送机不小于600mm,1米以上的带式输送机不小于800mm,但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大块煤、矸石顺利通过185、。(四) 过桥四个腿与巷道地板必须固定牢靠,同时要与带式输送机机架固定牢固,在倾斜巷道内安设过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倒装置。(五) 过桥的踏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采取防滑措施。第十四条 导料槽所有钢板必须进行编号管理,钢板的编号须用电焊进行焊接,掘进系统上的钢板还必须加装防护链绳,防止钢板掉落进入系统。需要编号的还有综采马蒂尔(转载机)卸料口 (导料口)处钢板和掘锚队一号车卸料口处钢板。第十五条 所有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设清扫器。掘锚、综掘后配套带式输送机至少在机头、机尾各设置1道清扫器;综采顺槽、主运输、上仓带式输送机至少在机头设置2道清扫器,机尾设置1道清扫器。清扫器要有弹性,具有缓冲功能,防止损伤186、带面。第十六条 各队要建立带式输送机巡查制度,由各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进行定期步行检查,保证本队范围内带式输送机每旬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保护管理第十七条 带式输送机保护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综采顺槽、主运输、上仓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速度、堆煤、跑偏、张力、防撕裂、拉线急停、急停闭锁、烟雾报警及超温自动洒水装置,主井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防逆止、制动装置。(二) 掘锚、综掘后配套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速度、堆煤、跑偏、拉线急停、急停闭锁、烟雾报警及超温自动洒水装置。第十八条 所有带式输送机保护必须进行定期试验。要求每天对速度187、堆煤、跑偏、防撕裂、拉线急停、急停闭锁进行一次试验,每月对烟雾报警及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进行一次灵敏性试验,并做好以上试验记录。第十九条 带式输送机保护安装要符合下列要求:(一) 每部带式输送机至少安装1处防止打滑的保护装置,矿井主运输带式输送机、综采顺槽带式输送机防滑保护应安装在驱动部,掘锚、综掘后配套带式输送机可以在机尾滚筒或导向滚筒上安装防滑保护,防滑保护宜采用速度传感器或其他可靠的保护形式;(二) 主运输带式输送机、顺槽胶带每个受料点至少安装1组堆煤保护,掘锚带式输送机、综掘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受料点至少设置1组堆煤保护,堆煤保护宜采用倾斜接近开关或接地电阻式保护;(三) 带式输送机机头188、和机尾处各安装1组防跑偏开关,带式输送机超过300m时,中间部位必须安设不少于1组跑偏开关。(四) 将防撕裂保护必须安设在距离落料点不得超过5米位置(顺煤流方向)。(五) 带式输送机安装长度超过100米时,每100米至少设置1个拉线式急停开关,每200米设置1部智能扩音电话;所有闭锁及扩音电话应具备上锁功能,并且要对沿线闭锁及扩音电话进行编号管理。(六) 所有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部、机尾滚筒装设超温、烟雾自动洒水装置,且必须安装在滚筒附近,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洒水装置能有效灭火;供水系统保证畅通,不允许人为关断。(七) 要求每一个驱动滚筒处安装一个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沿驱动滚筒的中部(轴189、向),距滚筒表面100mm位置。(八) 对于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胶带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应安装在滚筒的正上方,距滚筒表面不得超过1000mm;对于普通驱动方式的胶带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应安装在上托辊架中间位置,距下风流侧驱动滚筒后1000mm。(九) 所有给煤机或上一级带式输送机机头卸载点处必须安设一个能够停止下一级带式输送机运行的急停按钮,保证在给煤机平台上或上一级带式输送机的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可及时停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十) 带式输送机启动延时必须大于30s, 保证沿线扩音电话送话、放音清晰可靠。第四节 带式输送机相关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无照明或护网不完好,罚款200元。 190、第二十一条 未设置除铁器或未按要求对铁器编号管理,罚款300元。除铁器清理不及时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二条 皮带过桥不符合安装标准,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 区队队干没有定期巡查带式输送机或记录不完整,每次罚款区队500元,队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短缺托辊、托辊不转或托辊不完好每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带式输送机吊挂、支撑及固定连接部位不可靠,每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部、储带仓或机尾皮带跑偏,并未及时调整或采取措施,每次罚款区队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200元;发现皮带跑偏严重(卷起)处罚区队2000元,当班队长500元。 第二十七条191、 中间部位跑偏并未及时调整或采取措施视情节处罚区队300-500元,当班跟班队长处罚100元。 第二十八条 带式输送机上方有淋水、底皮带有浮煤积水,每处罚款300元。 第二十九条 未按要求执行滚筒探伤及钢丝绳带面探伤,每次罚款500元,机电队长100元。 第三十条 带式输送机保护安装不齐全,每少一处罚款区队500元,机电队长100元。安装不符合上述标准,每处罚款200元,机电队长100元。未按要求试验的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一条 扩音电话或闭锁没有拉线急停功能、无上锁装置、未编号管理,每台罚款100元。带式输送机启动延时小于30s或启动无预警,每次罚款200元。 第三十二条 带式输送192、机底托辊有一处在淤泥积水中运行处罚50元;积水淹底带处罚区队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第三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挡偏立辊设置不合理,或挡偏立辊失去挡偏作用,每发现一次处罚区队500元,包机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组件(H架、纵梁等)有一处变形处罚区队300元。第二十九章 防止铁器进入胶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除铁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运行管理。 第二条 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除铁器的使用情况,各单位如需大修或购置除铁器则需向机电科提报计划。 第三条 使用单位要有除铁器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专职负责人, 每台除铁器5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一个杂物箱,193、及时清理除铁器上吸附的杂物。 第四条 各单位或单位加工挡煤板、导料槽、漏煤嘴及受料装置、扫煤器、防护设施所用钢板、绑扎的道木等附件,必须编制施工措施,并报机电科设备组审批、备案后方可入井施工。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工过程所剩边角料等杂物严禁进入胶带运输系统。 第五条 各加工附件都要有唯一性的代码,并用电焊机做代码标记。选煤厂代码为XM,选煤厂各部带式输送机代码以皮带编号作为代码,例如原煤仓下201皮带,代码为XM201,以此类推;掘锚一队代码为JM1,掘锚二队代码为JM2;2-2中煤综采队代码为ZC2,3-1综采队代码为ZC3;掘锚三队代码为JM3;运转队代码为YZ,运转队主井代194、码为YZ1,运转队3-1主运大巷代码为YZ3,运转队2-2主运大巷代码为YZ2,运转队101皮带代码为YZ101;大雁公司代码为DY,大雁一队代码为DY1,大雁二队代码为DY2,以此类推。各代码均以掘进头为单位。 第六条 各施工队螺纹钢锚杆和钢带唯一性标识颜色规定如下:各施工单位或区队螺纹钢锚杆和钢带涮漆部位为锚杆和钢带端头10厘米(不影响正常使用为原则)具体要求如下:掘锚队刷漆颜色为红色,掘锚一队为一道红色色环,色环宽为5厘米,掘锚二队为两道红色色环,色环宽为3厘米,色环间距为3厘米;掘锚三队刷漆颜色为蓝色,通风队刷漆颜色为白色,综采队刷漆颜色为黄色,大雁公司涂颜色为银色,大雁一队为一道银色195、色环,色环宽度为5厘米,大雁二队为两道银色色环,色环宽度为3厘米,色环间距为3厘米。新增单位颜色另行通知。 第七条 各施工队钻杆唯一性标识规定如下:各施工单位或区队使用的钻杆,在距锚杆或钻杆尾端10厘米处,用直径6毫米钻头钻窝数量划分责任,掘锚一队在锚杆和钻杆尾端10厘米处钻窝数量为1个,掘锚二队在锚杆和钻杆尾端10厘米处钻窝数量为2个,掘锚三队在锚杆和钻杆尾端10厘米处钻窝数量为3个,通风准备队在锚杆和钻杆尾端10厘米处钻窝数量为4个,综采队在锚杆和钻杆尾端10厘米处钻窝数量为5个,大雁公司在锚杆和钻杆尾端10厘米处加4个小锯槽来标识, 大雁一队标识划分为4个小锯槽,大雁二队标识划分为4个小196、锯槽加1个钻窝。新增施工单位的标识另行通知。 第八条 各单位托辊、托盘唯一性标识方法:在托辊侧端盖、托盘上喷刷规定的颜色,喷刷标识为直径3厘米圆点,喷刷前要清理托辊侧端盖卫生,保证标识长期保留。具体喷刷颜色规定如下:掘锚队托辊、托盘标识颜色为红色,掘锚一队为一个3厘米红色圆点,掘锚二队为两个3厘米红色圆点;掘锚三队托辊、托盘标识为一个3厘米蓝色圆点,综采队托辊、托盘标识为一个3厘米黄色圆点,大雁公司托辊、托盘标识颜色为银色,大雁一队为一个3厘米银色圆点,大雁二队为两个3厘米银色圆点。新增单位颜色另行通知。第三十章 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必须落实一名副队长管理刮板输送机的检修维护和使197、用,保证设备完好,督促检修维护人员和操作司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二条 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熟悉操作流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且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 现场安装的刮板输送机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不准使用,安装时要保证刮板输送机的平、直、稳、牢,并注意刮板链条的松紧程度。根据链条的松紧情况及时张紧,防止卡链、跳牙、断链及底链掉道等事故。 第四条 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成可靠。在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工作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 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的锚固支柱必须打牢,铺设要平,底板有凸起时要凿平,相邻溜槽的端头要紧靠,搭接无平整台阶198、。 第六条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正确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和易爆片必须符合标准,定期检查并清除塞内的污垢,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第七条 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的距离不超过15米。 第八条 刮板输送机必须由当班的司机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刮板输送机。 第九条 每次刮板输送机停止,且操作人员需要离开操作按钮附近时,必须到刮板输送机电源开关处将开关打到闭锁。 第十条 每次交接班时,交接班的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共同检查机头、机尾的锚固支柱、链条、传动部位等是否完好,交接清楚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199、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物料伸出部分、超高部分顶到人和顶到周围的设备及支柱等,不得运输超宽、超重、超高的物件。 第十二条 刮板输送机出现异常或存在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严禁隐瞒不报,严禁谎报和淡化存在的问题。第三十一章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各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应于XX煤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所有使用与维护单位。第二节 供水施救系统责任划分及管路布置 第三条 200、机电队负责整套供水施救系统的建帐管理,主要包括加压泵房、井下已经形成的供水施救管路(综采、掘进、机运队管辖巷道范围除外)。 第四条 回采面供水施救系统由综采队负责维护管理,掘进工作面供水施救系统由掘进队负责维护管理,主运皮带巷供水施救系统由机运队维护管理。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拆除及回收(要求清理干净后,回收到机电科指定地点,且码放整齐),发现一次未清理干净或未回收到指定地点,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 第六条 机电队负责管路短节、三通的加工。第三节 供水施救安装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七条 下供水管路必须保证24小时有水。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供水管路每间隔4m吊挂固定一次,进入采掘工201、作面巷口的进巷口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2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50m设置一个三通。每缺少一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机电技术员300元,责任人200元,对多次强调未整改加倍处罚。 第八条 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必须加装过滤装置,过滤器必须带有反冲洗装置,并每月进行检查,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管路损坏等现象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 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第十条 每条巷道必须有供水管路(专用排瓦斯巷除外),压力不小于0.6Mpa,胶带运输巷50米安设一个三通,其他巷道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安设三通的地方作为施救饮水点,每少一个三通对202、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向外100米范围、掘进工作面向外1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施救饮水点。 第十二条 供水管道阀门高度:垂直吊挂巷帮一侧,管路间距为150mm;管路最低处距底板250mm。管间距不够、管路最低处距底板不够250mm,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机电技术员300元。 第十三条 供水施救地点在距巷道帮300mm的巷道顶部应设有标注清晰的反光指示牌,每少一处标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机电科对全矿供水施救系统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保证应急救灾时能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机电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第三十二203、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各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应于XX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所有使用与维护单位。第二节 压风自救系统责任划分 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整套压风自救系统的建帐管理,主要包括地面压风机房所有设备、井下已经形成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自救装置(综采、掘进、机运队管辖巷道范围除外)。 第四条 综采队两出口的压风自救装置由综采队自行维护安装(204、包括跨巷管路、闸阀三通的拆除)。 第五条 掘进队工作面及掘进顺槽内压风管路和自救装置由掘进队维护管理(本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管路及自救装置的领取敷设)。 第六条 机电队负责主要巷道压风自救管路的拆除、自救装置的维护(要求清理干净后,回收到机电科指定地点,且码放整齐)。 第七条 机电队负责压风管路短节、三通、压风自救装置的加工。第三节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路布置 第八条 压风自救主管路 (安装在2-2煤主辅运大巷和3-1煤主辅运大巷)规格为159mm无缝钢管,压风自救支管路及掘进面、综采面管路统一安装89mm无缝钢管(管路安装不得与已有供排水管路相互干涉)。 第九条 压风管路要求在每个预掘巷道205、口留设闸阀及三通以备掘进队伍掘进时安装。 第十条 辅运大巷要求每1000米,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8人)。 第十一条 所有压风管路必须使用黄色,不能以其他颜色管路代替安装,否则,每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第十二条 压风自救系统应覆盖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难硐室(场所),并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第十三条 压风自救点供应每人使用的压缩空气量不得少于0.3m3/min,出风口压力不小于0.2MPa。 第十四条 压风自救主管路每隔100米设三通、DN150不锈钢闸阀一组(要求选择安装在硐室附近),安装工作面供风支管路的顺槽巷道中沿线每隔50m设置一组三通、闸阀,同时引206、出89mm压风支管路通过联巷引至其余巷道。(每条巷道都需设置一组可满足工作最大人数时同时使用的压风自救装置) 第十五条 压风自救支管路在所有皮带机机头、机尾设三通、DN80不锈钢闸阀一组(要求选择安装在硐室),三通处设置三组自救袋,每组数量3-5个。 第十六条 井下所有变电所、水泵房、皮带机头、候车点、各固定硐室以及各固定岗位有人作业的地点均引入压风管路,并设置不少于可供该点作业人员交接班最大人数同时使用的压风自救装置。 第十七条 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上要有明显的反光标志,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4207、1.6m(带闸阀、压力表)用锚杆固定严禁用铁丝吊挂,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的高度安装自救装置,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第十八条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保护装置,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井下压风自救装置按规定安装压力表、泄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十九条 机电队在每段管路的最低点,安装气水分离器,定期排放。 第二十条 掘进、回采用单巷、双巷及多巷布置的巷道至少布置一趟压风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组闸阀、三通(管路需跨巷安装)。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外100米范围内各设置一个压风自救点,掘进工作面在距掌子头100米范围208、内设置一个压风自救点,压风自救装置压风头的数量应不小于该工作面工作的人数。 第二十一条 压风管路系统安装工程完成后,每个掘进工作面开口处由掘进队伍自行安装,移交巷道时连同压风管路一起移交。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需在顺槽大巷接风管时,需在原有风管三通处自行做变头并加相应的闸阀后接风管,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回复原有系统。第四节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标准 第二十三条 掘进队安装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出现延期安装现象,并且负责距本队管辖范围内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管理,每延期一天安装罚款500元。每出现一处安装不合格罚款300元。每丢失、损坏一件压风自救装置罚款500元。 第二十四条 机电队要确保209、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分管队领导罚款2000元(停风时必须向调度汇报)。综采队负责回采范围内压风管路的拆除及自救装置的倒装及管理,拆卸过程中要保证自救装置的完好使用状况,压风自救装置每损坏一件罚款500元。每丢失一件罚款500元,对延迟回收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五条 机电队、综采队、掘进队、机运队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建立本队详细的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措施,要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的每个细节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出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 机电维修车间负责压风管路的加工,加工要求符合相关管路加工规定,在材料满足的210、情况下要加工备用全矿一个月安装量。不得影响掘进队伍的正常安装任务,每耽误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对破坏、偷盗压风自救装置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一次性罚款2000-5000元。 第二十八条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区队、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及相关单位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对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造成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给予一次性罚款1000-10000元。211、 第三十条 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机电科统一进行调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后发放。 第三十一条 机电科对全矿压风自救系统每月组织一次检查。保证应急救灾时能正常使用,整套压风系统要保证24小时供风。 第三十二条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组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十三条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4m吊挂固定一次,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5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100m安装一个三通,每缺少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机电队长300元,机电技术员200元,对多次强调未整改加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212、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机电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第三十三章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作业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第二条 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第三条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第四条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第五条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213、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第六条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任何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 第七条 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第八条 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第九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第十条 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第十214、一条 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第十二条 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第十三条 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安全技术措施,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时,副队长及副队长以上的人员跟班现场指挥。第三十四章 材料配件领用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节 材料、配件的领用发放第一条 215、各单位(区队)的大型材料及设备配件(备件)提报的计划在每月10日之前将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纸质版(备电子版)交到机电科,机电科汇总电子版经领导审批后统一报至供应科利库采购。第二条 计划提报的要求:(一) 各单位要根据生产接续及设备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的申报配件及备件的计划,既不要多而滥,又要满足安全生产。(二) 计划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计划一旦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准改动,特殊情况也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 根据计划的轻重缓急,将计划分为:急、正常、缓三种。急,就是十日之内或立即;正常,就是三十日之内;缓,就是两个月之内或更长,计划一定要注明等级性或到货日期。(四) 为了维护计划的严肃性、216、准确性,供应科根据计划组织货源,原则上,谁计划谁出库使用,不得造成超值储存积压的。第三条 计划管理是物资供应的首要环节,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编报。第四条 所有区队(车间)领用的设备配件、规定回收的物资必须经过机电科和机电矿领导审批,其它经分管领导审批。第五条 不得私自领用材料配件。 第六条 审批流程为:材料员打印领料单材料员签字队长(或书记)签字供应科库房管理人员签字供应科领导审批签字机电科管理人员签字机电科领导审批签字材料领用。第七条 机关科室领用的材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工作范围外的材料不得领用。第二节 材料费用的考核第八条 对各单位月度消耗材料推行考核机制,机电科负责设备配件、可回收217、物资的考核工作,供应科负责其它消耗材料的考核工作。第九条 考核范围:(一) 建工材料、劳保用品、支护材料、周转物资、非正常生产工作发生的材料不考核。(二) 综采队、掘锚队单价在10000元-50000元的配件,队内承担50%费用,矿内承担50%费用;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配件,队内承担30%费用,最多只承担30000元,超出的部分由矿内承担。(三) 运转队单价在10000-50000元的配件,队内承担30%费用,矿内承担70%费用;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配件,队内承担10%费用,最多只承担20000元,超出的部分由矿内承担。(四) 机电队、水暖队所用配件单价超过10000元,费用全部由矿内218、承担。机修车间批量加工领用的材料按图纸核减,车间维修的开关、皮带机等配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机电队井下新延伸巷道所需的机电设备、管路配件等核减。(五) 通风队:新增消防设施不考核,罗克休等支护材料不考核,通讯电缆和传感器等按照新增巷道米数核减。(六) 车队:只能发生油料、日常打扫卫生(洗车)、标志牌、办公、劳保等费用。车辆用燃油每月由车队提供车辆工作详单后根据情况考核燃油费用,出现异常消耗进行责任追究。车用机油、液压油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第十条 各单位辅助运输车辆根据行驶里程核定燃油费用,超出标准的队里承担费用,出现异常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车辆修理发生的配件费用根据辅助运输车辆使用、维修219、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消耗的不考核,人为损坏的罚款处理,严重的进行事故追查。领用燃油必须经机电科车辆管理员审批。第三节 考核及奖罚办法 第十一条 计划不准确,造成超值储存积压的,给予申请单位处以价值20-30%的罚款,罚主要领导100-200元。第十二条 计划提报迟的单位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第十三条 材料费用超过核定标准,按照超支总额的20%进行处罚,如果处罚费用本月承担不了,超出的费用推到下月处罚,但一个季度必须清算完毕。第十四条 不经审批私自领用的,处罚使用单位责任人200元/次,处罚发放单位责任人100元/次,有特殊情况,需经供应科及机电科领导口头同意后,可先领料后补充签字手续(220、3日内补办完成签字手续,过期未办理,处罚使用单位责任人100元/次)。第三十五章 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回收物资管理,根据XX煤矿实际情况,对回收物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回收率,奖惩做出如下规定:第二节 管理职责第二条 机电科的主要职责:(一) 制定我矿周转物资的制度、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二) 负责对物资领用与回收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三) 负责物资存放地点及类别的指定。(四) 负责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编制回收计划,对物资回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五) 负责交旧领新情况说明的上报及现场报废物资的鉴定工作。(六) 负责建立在用物资台帐(内容包括名称、规格、221、所属主机,完好或待修、入井时间、矿内编号、使用地点、使用数量),每月更新一次(七) 协调、解决领用和回收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八) 负责各单位材料费用统计、考核、核减,回收材料的兑现工作。(九) 负责对所管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 (十) 负责各类配件、工器具、材料的领新交旧考核工作。第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一) 负责物资的初步鉴定、挂牌、移交工作。(二) 负责本队库房物资的管理工作。(三) 参与物资修理的出、入库验收工作。(四) 参与物资的鉴定工作。第三节 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第四条 周转物资统一由机电科负责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组织待报废物资处置,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要做到帐、物相符。 第222、五条 材料配件回收范围: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不构成产品实体的黑色、有色金属、合金、橡胶、原材料以及废油品等,加工过程中剩余的边角料和残损的零配件及损坏或报废的机电设备残体等,凡有回收、利用、修复价值或可出售的废旧物资,均属回收范围。固定资产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第六条 对要求实行领新交旧的配件,各单位在领用新件后必须将更换下的旧件交回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办理回收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回的,要有原因说明,并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的签字,机电科负责核实。 第七条 各单位回收物资时,必须在退库单上准确填写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安装使用地点,(细化到联巷)。 第八条 对于各单位自主修复可重复利用的周转物223、资,列出明细报机电科建账,机电科每季度清理一次。涉及到奖励的范围内的修复工作要提前申报机电科,机电科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后下达修理任务单,凭任务单和相关领导的审核签字领取奖励。 第九条 矿里的物资机电科要准确计量,按时间、按要求填写物资退库库单,并有移交人员和回收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机电科将各单位交回的旧件要进行妥善管理,分类存放,避免因存放不当造成配件的二次损坏。 第十一条 带有责任牌的物资,在升井返还机电科前,应更换责任牌卡片,详细标写区队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升井日期和完好情况。 第十二条 材料物资回收明细及回收率。(一) 实行领新交旧物资全部交回机电科。(二) 机电科负责落实各种领新224、交旧物料的分类存放区域或地点,回收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码放。(三) 材料物资回收率:序号回收件的种类简要名称用途回收率1油脂类齿轮油、液压油、传动液等(油桶100%)更换60%2工具仪表类电工测试设备、仪器仪表、工具、手动葫芦、千斤顶、滑轮、吊具、钢丝绳等更换100%3防爆电器类本安防爆电话、防爆按钮、拉线开关等更换100%4传动部件类齿轮、链轮、轴、联轴节、轴承、滚筒等更换100%5易损件类截齿、钻头等更换60%6磨损件类钻杆、齿套、齿座、哑铃销、刮板等更换70%7液压系统类阀件、滤芯、油泵、油缸等更换100%8机械配件类滑靴、链条、履带板、销排、销子、钻箱等更换100%9照明器具类巷道灯、225、照明灯、矿灯等更换100%10橡胶(塑料)制品类高压胶管及总成(含管件)、普通胶管、油脂类空桶,三角带、传动带带更换100%(四)周转物资回收率:(统一为100%)详细见附表第四节 区队库存物资制度 第十三条 为了增加库存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实行责任制管理,区队队长为第一责任人,技术员为负责人,负责该队库房的物资和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库存物资无限趋近于“零库存”,对可能造成积压、不足的物资提前预警。 第十五条 为了机电领用及回收制度的完整延续性,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下日常储备量:(一) 列入固定资产的物资,坚持不备件、零库存管理。(二) 生产类226、材料按该队井下生产进度自行备料;(三) 生产消耗类备件如(截齿、钻头等)每次领用不得超过该队半个月的使用量,防止库存积压。(四) 需考核类材料和周转物资于升井日起的两日内返还机电科库房。(五) 零散类备件如(螺丝、螺栓等)根据井下生产设备条件自行备用,每次领用不得超过实际使用数量的110%。(六)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备用量大时,具体核实后可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建立周转物资完整台账(出入库时间、出入库方向、名称、型号、数量和精确到巷道米数的使用地点),机电科组织人员不定期查账,根据上述第三条进行考核。随意涂改或填写,对负责人罚款100元/项(可累计),若有丢失,按物资原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7、 第十七条 关于私自倒卖矿物资的情况,落实到责任人按物资原值五倍进行处罚(2000元起)。区队长附有连带责任,对机电科做书面检讨。 第十八条 需回收设备物资,由区队技术员进行完好鉴定,对谎报设备好坏情况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本队回收旧件的初步鉴定,并记录损坏部位及更换原因等基础信息,为机电科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勤加保持区队库房的卫生情况,定期擦洗。对物资和材料要合理码放。 第五节 物资回收的考核及奖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 料物资综合回收率每降低1%对单位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 除正常业务安排外,各单位在工余时间自行修复的配件,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和带来的经济价值给228、予奖励,修复的进口件按原值的0.1%-3%给予奖励、国产件按原值的0.5%-10%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不能达到回收率的要根据材料、配件的原值对区队的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材料员进行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或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回收相关数据:(一) 综合降低百分率=单项降低百分率/本月考核项数(二) 单项降低率=100%-(实际回收量/应回收量)*100%(三) 应回收量=实际领用数量*应回收率(四) 本月考核项数取各队未达到回收指标项目的并集。若有特殊情况,可参照前三个月的考核项数,均衡后定为本月考核项数。 第二十五条 各项回收项目229、都达到了回收率要求的基础上多回收的,按照旧件的价值对区队给予等值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回收大型物资不进行挂牌每件罚回收单位(或责任人)100元,挂牌不合格(没有标注可修复利用、拟报废物资、主机型号、件号或规格型号、数量、附属件明细)每件罚回收单位(或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七条 配件类新件出库后1周之内将旧件交回,周转物资及材料更换3天之内交回,每推迟1天罚款50元/件;属新增的配件、周转物资和材料要说明使用地点及使用原因。 第二十八条 交回的物资、配件、材料等,回收区队于两天内办理回收手续。每推迟1天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码放或不按照指定地点进行存放罚回收单位(或责任人)10230、0元/件。现场发现该回收的不回收罚200元/件。 第三十条 开假票、涂改票据罚回收单位(或责任人)500元/支。 第三十一条 把新件充当旧件回收的,按照新件原价进行处罚回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对于将垃圾(或煤泥)倒入回收库的现象,每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回收“物资”中若夹带垃圾与煤泥,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或责任人)300元,并责令其立即清理干净,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水管进行冲洗,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或责任人)300元。 第三十三条 未跟机电科库管人员联系私自码卸回收件处罚回收单位200元。 第三十四条 对由于管理不善或人为损坏物资的使用单位,承担全部检修费用231、的同时,给予使用单位500-1000元罚款,队长100-300元罚款,责任人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因人为原因导致物资报废,无法检修,按设备原值对区队进行处罚。第三十六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加强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压力容器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第二节 职责 第二条 机电科是压力容器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一) 负责搜集国家劳动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的标准、规范、规定和文件。(二) 负责监督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和装置的运行管理,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三) 督促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附件(主要指压力表、安232、全阀)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使用。(四)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与装置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五) 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与装置一般事故的追查。(六) 负责压力容器大修计划的安排。(七) 检查压力容器与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前进行打压试验,之后每3年进行一次打压试验)、压力表和安全阀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八) 负责对所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压力容器进行编码,并将编码标识到相应部件上。标识内容包括编码、检验日期和下一检验日期,并对调剂设备的压力表、安全阀、采掘设备的压力容器建立台帐,储备上述部件的检验周转备件。(九) 负责检验各单位送检的安全阀、压力表和压力容器。(十) 建立安全阀、压力表台帐233、,将压力表、安全阀台帐检验信息适时更新。 第三条 压力容器与装置使用单位职责:(一) 负责压力容器与装置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主要包括设计和制造资料、使用说明书、生产合格证、安装及竣工资料、检验合格证。(二) 负责压力容器与装置使用前到地方监管部门注册和登记。(三) 负责压力容器与装置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四) 负责建立压力容器与装置、固定压力管道、压力表、安全阀的台帐建立。第三节 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程序第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需求计划报公司,公司根据设备购置流程进行购置。第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协助供货商安234、装)并填写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后,机电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安装施工方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检测合格后,录入单位设备管理台账并填写验收记录;如验收、检测不符合验收要求,则由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有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验收,如多次验收不合格,则由购置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设备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一)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制订并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二) 使用单位未经地方相关单位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三) 操作人员应经相关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一) 使用单位应根据23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要求,接受地方检验科室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由使用单位保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并配合检验单位对检验结果进行标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二) 对于新安、移装、大修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准备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地方检验科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三) 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第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检修(一) 受压元件的检修必须由使用单位制定受压元件的检修方案,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执行。(二) 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限期整改;对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三) 不准带压处理缺陷,对不同介236、质的容器,处理之前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四) 对季节性或间断性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维护保养。(五) 依据国家规定,已经淘汰或经检验鉴定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严禁使用。第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报废 锅炉、压力容器已丧失使用价值,符合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公司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锅炉、压力容器的报废条件: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 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3)报废程序: 使用单位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鉴定,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4)报废处置: 报废设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特种设备和车辆均按国家规定处理。第四节 锅炉房237、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一)锅炉房是全矿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主管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的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238、作他用。 第十二条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二)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三)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四)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五)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2.跑、冒239、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4.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和校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试验每月至少二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后铅封。 3.超压、超温报警器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五)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检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抽查。 第十四条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240、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三)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者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指: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指: 1.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不到时,不交给无证的司炉人员。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接班时,由双方逐点逐项检查,将241、交接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录在案。 (六)交接班后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第五节 空压机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制度(一) 空压机机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二) 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入机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三) 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工务值班人员许可(含相关领导),否则不准入内。(四) 空压机房内禁止火气作业,但确实需要时必须做好相应安全措施。(五) 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保管其他物品。(六) 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242、(七) 值班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第十六条 空压机值班员岗位责任制(一) 值班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严守岗位,严格门进制度,非机房人员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律谢绝参观。(二) 值班员必须爱护机房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三) 值班员必须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当发生不正常情况,值班员不能及时处理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如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可根据操作规程的规定,使设备停止运转,并报告上级处理。(四) 值班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进行巡回检查,保证安全运转,遵守劳动纪律,不睡岗、不打闹、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填写好各项记录。243、(五) 上班时间值班员应根据现场生产情况供风,在供风期间因风量的减少,经现场检查,空压机需空转时间较长时,值班员可减少开机台数。(六) 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妥善保管好机房内的材料备件及工具,不得随便转借他人。(七) 值班员应参加设备的检修和验收工作,经常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 交接班制度(一) 值班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且必须到现场交接。(二) 交班值班员对本班存在的问题、设备缺陷及运转情况作好记录,并交给接班值班员。(三) 交班值班员在下班前打扫卫生,整理好工具、材料等。(四) 接班值班员接班时, 要对所操作设备各主要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向当班值班员了解情况并及时处理好;244、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上级。(五) 接班值班员对室内卫生、工具、记录本等要做好认真检查和验收。(六) 接班值班员认可后,交班值班员方能离开。 第十八条 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一) 空压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二) 开机前按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点检、润滑和保养。(三) 机器在运转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四) 空压机是特种设备,要细心保养,压缩机油必须每二个月更换一次,并时刻确保压缩机油不得低于油位线。(五) 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振动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好才准使用。(六) 每工作16小时必须将245、空压机气罐下的放水阀打开,将废水放尽后,再将放水阀关紧。(七) 每工作8小时后,必须将油水分离器下的阀门和除尘器上的气包阀门打开,将废水放尽后,再将放水阀关紧。(八) 当检查修理时,应注意避免木屑、铁屑、拭布等掉入气缸、储气罐及导管里。(九) 压力表每年校验一次,储气罐、导管接头外部每年检查一次,内部检查和水压强度试验三年一次,并要做好详细纪录,在储气罐上注明工作压力、下次试验日期。(十) 不得自行调整安全阀释放压力,无论何时有压力通过安全阀释放,必须立即查明造成压力过高释放的原因,并应及时进行处理。空压机的滤清器,必须每月清洗一次,并及时更换易损件。(十一) 严禁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246、置失效应立即停机检修。(十二)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第六节 氧气、乙炔瓶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氧气瓶、乙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应定期进检验。使用期满和送检不合格的气瓶,禁止使用。 第二十条 存储、运输和使用(一) 氧气和乙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荫凉的室内,有防倾倒措施,禁止共库存放,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共库存放。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二) 存储和使用时,氧气、乙炔瓶距离明火或热源应大于10米以上,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大于5米。氧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10.2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严禁放空,气瓶内247、必须留有不少于0.050.1Mpa表压的余气。尚有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与满瓶分开存放。(三) 氧气、乙炔禁止同车运输,存储、运输时气瓶两道防震圈、防护帽齐全。搬运、装卸过程中避免振动或撞击,应该轻装轻卸,禁止使用吊车装卸。(四) 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附件损坏和检验过期时禁止使用。第七节 管路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管路管理制度(一) 井下压风自救管路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牌;(二) 所有压风自救管路安装区域支护完好,吊挂时必须平直牢靠,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固定点不少于一处,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三) 管路安装248、高度距底板不低于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装置下不得有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完好的现象。(四) 压风管路横穿巷道时应严格设计,高度符合要求,防止过车对管路的损坏。(五) 管路过巷道淋水较大区域时,采用防水材料包裹严密,防止因淋水引起的管路锈蚀造成管路漏风及损坏。(六) 压风管路安装时应尽量避开有顶板冒落及煤壁片帮危险的区域,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七) 压风管路上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严禁吊挂重物。(八) 严禁人员坐或站立在压风自救管路上。(九) 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将其移至规定地点,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要及时拆除,拆除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并及时回收。249、(十) 安装有压风自救管路的巷道如需维护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好压风自救管路,因巷道维护导致管路落地或损坏的,巷道维护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十一) 每天安排专人对压风自救管路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的管路及时维护更换,保证压风自救管路的完好。(十二)井下所有的压风自救管路必须为专用管路,严禁挪作他用。第八节 风包、便携式气罐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风包的使用与维护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风包的安全使用。(一) 压风机正常运转时,如果风包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按照紧急停机程序停机,并汇报公司调度、机电调度。250、并由机电科、机电队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二) 司机必须每班巡视风包的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活可靠,检查观察孔的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风包是否有变形的地方,焊缝处是否有异常,风包的进、出风管,阀门是否正常。(三) 定期检查安全阀的弹簧是否回缩,每年定期清扫风包进、出风管和风包,并做水压试验。释压阀必须有试验单方可使用。安全阀每年定期实验,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三条 便携式气罐(一) 使用单位对所有便携式气罐进行分类、正确存放。(二) 使用单位建立便携式气罐使用台帐。在领取便携式气罐时,依据可移动气罐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得领用,在使用过程中对其安251、全状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填入便携式气罐使用台帐,并及时更换。(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四) 存放氧气、乙炔瓶的地点要有防灭火装置。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安检科、机电科对各使用单位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九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压力容器与装置必须报废:(一) 压力容器与装置严重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二) 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在检验中给予判废。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压力容器与装置的安全附件必须报废:(一) 压力容器与装置的安全附件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时;(二) 压力容器与装置的安全附件使用年限达到规定的报废周期时;(三) 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在252、检验中给予判废。第三十七章 手工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属各单位所使用的手工工具由物资供应科统一采购。 第二条 公用工具建立公共场所,由供应科负责领用发放。每班领交用办理手续,移交后损坏的、丢失的,造价赔偿。领用后不及时回交的每次罚款单位及领用人各100元。 第三条 个人工具依据机电科核定的种类、数量、使用期限按时进行领用配发。 第四条 手工工具领取时必须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的工具不得领用。 第五条 手工工具领取后,根据需要分类,确定由队内或班组管理,并计入手工工具使用管理台帐。 第六条 工具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手工工具使用方法使用。 第七条 专业工具包括:压线钳、断线钳、管钳、射钉器、253、手持式充电钻、套筒扳手、起重工具(吊链、千斤顶)、测量仪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等。 第八条 由各队材料员统一管理,使用时由班组统一借用,但要做好工作完毕收纳工作。 第九条 建立专用工具使用及状况台帐,对不符合使用要求,损坏的工器具要及时修复、更换。 第十条 班组借用工具如丢失或人为损坏由班组成员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小型工器具包括:摇表、扳手、断线钳、管钳等。 第十二条 分配到班组的工具,放入本班组专用工具箱内,由班长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帐目,区队每月对所配备的工器具检查、登记,纳入班组考核。 第十四条 丢失、人为损坏工器具由个人赔偿给区队,所需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三十八章 计量器具维254、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经常保持计量器具外观清洁,零部件完整齐全。 第二条 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对违章使用量具造成损坏者应及时进行教育,并酌情赔偿计量器具原值的10%-100%。 第三条 对保管不善造成计量器具丢失者,按计量器具原值的50%-100%赔偿。 第四条 计量检定证书必须专人妥善保管,公用量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量具借出、收回时,保管员必须检查量具状态是否完好,检查检定证书有无丢失,对保管不善造成检定证书丢失者,给予50元罚款处理。 第五条 任何人不准随意动用他人保管使用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 非计量检定人员不准拆卸,随意调整计量器具。 第七条 计量器具在搬运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磕碰,255、震动及掉落,必要时进行可靠的防护。 第八条 在送检计量器具时对其进行可靠的包装,防护,并由送检人员根据路面情况监督司机控制行车速度。 第九条 按照计量器具的性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第三十九章 专用工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专用工具的定义专用工具指风动工具、煤电钻、矿灯、7.5KW以下电动机、水泵、风泵、30A以下的防爆开关、电焊机、10KVA以下变压器、18.5KW及以下局部通风机、移变列车、综合保护器和安全仪器仪表等。 第二条 计划及采购(一) 专用工具由机电科统一归口管理,负责专用工具的计划审批、领取、保管、编号、发放、外委维修等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符合安全规定,并随时掌握专用工具使用情况256、。建立使用单位专用工具台账。(二) 各使用单位依据每月的生产情况及时做出专用工具需求计划,机电科依据各使用单位需求计划,核实库存后做出专用工具预购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交供应科。 第三条 专用工具的领用审批(一) 专用工具领用时,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持经机电科、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领料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准领用。(二) 专用工具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开关粘贴防爆合格证),才允许入井。 第四条 日常使用管理(一) 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双方对所有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按规格型号、编号、用途、安装地点建帐,做到帐实相符。(二) 使用单位每月对专用工具完好情况至257、少进行一次检查,保证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各使用单位要对专用工具实行包片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专用工具带病作业的。(三) 对于破坏、偷盗专用工具者,对于影响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矿籍。对于举报破坏、偷盗专用工具者,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四) 机电科负责维修委托、验收、发放,并将单台维修费用转到使用单位,进入使用区队考核指标。 第五条 回收复用(一) 机电队对使用单位回交专用工具及时进行修理,能利用的零部件要充分利用。经机电科鉴定无修复价值的,按照报废流程处理。(二) 机电科对回收完好的专用工具优先发放,对使用单位闲置的专用工258、具及时收回。(三) 修复后的专用工具等,机电科建立档案,单台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机电科负责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章 机电岗位工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机电岗位工人,包括各类机电运输司机或操作人员、电钳工、信号工等,必须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一般青年工人必须初中以上、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老工人可适当放宽)的工人担任。所有机电技术工种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已经在岗的工人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机电工人的技术素质及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矿机电岗位工培训读本为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二条 各机电岗位工人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考核259、,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已经取得操作证上岗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复核考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其操作证,并不得上岗操作。机电科要留有其历次考核的成绩记载,并记入其操作证内。 第三条 所有机电岗位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由矿负责组织进行,有些工种的技术培训也可参加煤炭系统或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矿主排水泵、20立方米以上的空压机、主扇风机、吊车、柴油机车等设备司机,以及矿井防爆检查、地面10KV以上变电所值班员,由公司负责技术考核。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特殊工种,如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工、各类机动车辆驾驶员、各种仪表及计量器具签订员等,必须经国家相应部门考核并持有操作证260、。其余机电岗位工,均由矿组织经技术考核,除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外,所有机电岗位工人的操作证统一由公司发放。 第四条 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发现无证上岗现象,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两人以上共同值班的岗位,不准只设一人顶岗,也不准以任何理由造成单人顶岗,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监护操作制度。 第六条 凡机电岗位人员调离本岗后,应将其操作证收回。 第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四十一章 “三长”抓机电制度第一节 矿长抓机电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是全矿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机电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牢固树立要搞好生产经营首261、先必须抓好机电管理的思想,全矿生产管理的“龙头”是机电管理,要和抓安全一样同等对待。 第三条 矿长应加强机电业务能力的提高,对矿井使用的主要设备从结构、性能、原理上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条 矿长对机电人才的培养、管理、使用和提拔,必须要有高度的认识,要作为人事管理的首要问题。 第五条 矿长要亲自挂帅,成立全矿的机电管理网络。 第六条 矿长组织对公司下发的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全面落实。 第七条 矿长每季度参加机电例会。 第八条 矿长每月组织对全矿的机电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机电管理处罚及奖励制度”进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 矿长在生产组织上要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为前提,强化设备262、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实现配件的良性循环。 第十条 矿长在抓机电配件的管理上,选拔合格人才,并每周落实一次配件的计划和到货情况。 第十一条 矿长在资金管理上要给机电管理创造较好的条件,特别是管理手段、诊断手段及紧急配件的购置。 第十二条 矿长要对全矿的租赁设备合理使用,要从如何能降低成本上想办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节 队长抓机电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 要牢固树立搞好生产必须搞好机电,只有搞好机电才能搞好生产的思想,认清机电是生产的“龙头”,必须同抓安全一263、样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队长必须加强机电业务能力的提高和机电基础理论的学习,要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和维护保养方法。 第十六条 队长要重视机电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技术能力,要对拔尖人才给予较高的优惠待遇。 第十七条 队长要亲自挂帅,成立全队的机电管理网络。 第十八条 队长必须组织全队人员对矿上机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进行认真贯彻学习,组织落实,并随时提出合理的修理意见。 第十九条 队长要组织班组长以上干部,每月对照矿里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对本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并对下月机电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二十条 由队长组织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例会,对矿264、上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汇报机电科复查。 第二十一条 由队长组织每月对全队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拟成书面材料报机电科。 第二十二条 队长在生产组织上,必须以设备状态为前提,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第二十三条 队长组织每半月对配件的计划进行全面落实,及时提交紧急配件和下月的配件计划以及季、年的配件编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队长要抓好降耗节支的措施的落实工作。第三节 班长抓机电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班长是当班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中必须有效组织和规范本班职工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蛮干、拼设备的不良习气。 第二十六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265、下,生产组织要以使用好、维护好、保养好设备为前提,教育职工爱护机电设备。 第二十七条 班长必须加强业务能力的提高,必须全面掌握所使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对主要机械设备能进行操作,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二十八条 班长要重视机电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使其在生产岗位上真正发挥其作用。 第二十九条 班长要亲自挂帅,成立全班的机电管理网络。 第三十条 班长必须组织全班人员对矿上机电管理各项制度以及队里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落实。 第三十一条 班长要在班前了解机电设备的运转状况,根据设备的状况组织生产和维修。 第三十二条 班长要认真安排、监督、检查本班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向下班认真交266、待,有情况及时向队里汇报。 第三十三条 班长必须执行队里或矿里检查人员针对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第三十四条 班长必须认真落实矿、队关于降耗节支的各项措施。第四十二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第一条 机电管理人员查岗、上岗要经常化、制度化,要求机电队长、运转队队长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旬不少于两次,并以现场填写纪录为准。 第二条 检查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情况。 第三条 检查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条 检查供电系统图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五条 检查电缆悬挂是否合乎要求。 第六条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齐全。 第七条 对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督促有关人员267、及时处理解决。 第八条 质量标准化对要求达标硐室、机房等,必须按规定每月上岗检查。第四十三章 机加工管理制度第一节 为了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加强对机械加工零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的审批(一) 各单位需要加工的零部件必须由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出具正规的图纸,标明尺寸、所需件数、材料及工艺要求等。(二) 图纸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报机电科主管人员审批,审批人员要对所加工零部件的用途、数量、工艺要求等进行严格审阅。(三) 本矿机修厂不具备加工能力,机电科汇报矿领导审批后,报机电矿长签发会议纪要,方可外委其它厂家加工,加工委托任务单要经机电科、财务部、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后方可外委。(四) 外268、委件的加工价格由机电科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核定,然后报请分管领导及矿长审批后执行。第三条 验收及结算(一)矿维修车间加工完成的零部件,要经使用单位和机电科主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要对产品质量、消耗材料及工时进行核定,然后三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生效。(二)外委加工件要由机电科主管人员及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三)每月,机修厂将验收单送财务部核算一次。维修车间、使用单位、机电科对机械加工件的材料及工时消耗有争议时,由机电矿长进行仲裁决定。(四)外委维修的加工件由机电科及使用单位验收入库后,凭任务单和验收单报请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结算。第四条 其他(一)加工急件经矿领导同意后,可以269、先委维修车间加工,但在两天内由使用单位补办加工申请及结算手续。(二)特殊件可由管理中心委托外委其它厂家加工根据实物进行测绘,然后加工,但加收相应工时费用。第四十四章 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施工单位的一般要求:(一)外委施工队必须经过质资审核,符合条件后才允许承包矿里的机电安装工程,矿内部单位必须在不影响正产生产的情况下才允许承包零星机电工程。(二)要求各施工单位现场作业每班必须有跟班队长,项目经理离矿必须向和矿领导请假,并指定人员负责。对于不符合规范作业规定单位进行停产整顿。(三)对外委施工队施工作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没有跟班队长在现场进行指挥必须立即停止其作业。(四)各外委施工270、队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矿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五)各外委施工队有严重违反矿纪矿规的,停止其在矿施工资格,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矿有权予以清除出矿。(六)外委施工队要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对当班作业情况以及安全情况进行详细安排,不开班前会的不允许入井。(七)其它事宜按XX煤矿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 机电工程施工要求(一)机电科根据矿会议纪要下达任务单或签订合同,外委施工队按要求进行施工。(二)施工前认真审阅施工合同要求,并实地察看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各职能部门审批签字,职工学习后签字,开工前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签字制度。(三)机电工程施工要严格271、按照机电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规范和矿里的具体规定进行施工。第三条 机电工程任务单编写要求(一)明确施工任务:对施工内容进行描述,写清施工地点和施工内容,明确任务量。(二)明确工期要求:明确施工期限及开竣工时间。(三)明确施工缘由:对施工的缘由进行描述。(四)描述清楚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五)描述清楚安全及质量标准化要求。(六)描述清楚主要工程量核定依据。(七)描述清楚工程材料要求。第四条 机电工程验收规定(一)竣工验收按照任务单或联系书要求、机电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规范及矿里地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二)零星工程验收,由机电科组织,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和工程相关272、单位参加。永久工程验收由分管矿领导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指挥中心和工程移交接收相关单位参加。(三)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前,必须先对设备进行无负荷、负荷试运转。工程验收时,要对机电工程中影响安全和环境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中注明。由参加验收的人员对该项目工程共同签字认证,并注明验收日期,方可办理机电工程的接管工作。(四)零星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纪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接收单位和工程相关单位参加,进行移交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部结算工程费用。(五)施工单位凭验收单、联系书(或任务单)和移交报告书进行结算。(六)工程移交后,质量保证期3个月。在质保期如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273、致故障或事故,施工单位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否则按照实际维修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七)施工过程中,机电科及工程竣工后接管单位要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施工的一般问题(可在当班纠正,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整体质量的问题)可通过口头纠正,严重问题(无法在当班纠正,并影响到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问题)必须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根据问题影响工程情况,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问题特别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停产整改。(八)监理、工程部和安检科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九)隐蔽工程在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机电科和监理公司,现场监督施工。第四十五章 生产备件采购、274、保管、领用、跟踪管理暂行规定第一节 为了我矿资源的合理分配,节约资金,避免浪费,统一管理,便于跟踪、监督,特制定此管理规定。第二条 生产配件管理机构(一)机电矿长主要负责,机电科具体管理、执行,供应科、各单位共同参与,构成生产备件采购、保管、领用、跟踪监督管理框架。第三条 配件计划采购(一)以区队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备件采购申请,申请要考虑采购周期、占用资金量、影响生产重要性等必要因素。采购申请务必于每月15日前汇总到机电科,而且必须有制表人和区队长签字。(二)各单位必须由机电队长或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专项负责设备及备件的计划、管理、领用、回收等工作。(三)由机电科汇同矿领275、导讨论、确定采购方式,配件厂家。确定后,由机电科与厂家起草采购合同技术部分后,移交供应科签订合同。(四)机电科专人负责采购数量规格型号及数量审核、负责合同技术部分签订。第四条 验收、领用审批(一)生产备件到货时,由机电科和供应科相关人员共同验收。(二)供应科负责生产备件的保管、发放、出库相关手续,机电负责生产备件的调配。(三)使用单位材料员持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领料单办理领用手续,设备组相关人员审核发放数量、方式,由供应科长签字确认才可领取,否则不准领用。(四)单件超过3万元必须经机电矿长、矿长审批(5万元以上必须经矿长审批),核定是否属矿投材料。(五)单件超过3万元的配件,276、20%记入各单位的材料消耗中,80%由矿方承担,但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保养。如出现人为的损坏或不正确使用造成损坏。(六)配件领用须经以上部门及领导审批核实、注明交旧数量后方可领用。确因特殊情况生产急需的,由本队出具借条,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机电科同意后借用,次日补办手续。供应科见以上手续齐全后方可予以办理出库手续。并在EAM系统做出准确记录。第五条 回收、跟踪管理(一)对一些贵重配件和有修复价值的配件,如:进口配件、电器元件、有色金属,优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二)机电科设立回收旧件库房,设专人回收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定期鉴定各种旧件,分别做出处理意见277、。(三)井下备用的配件要上架并挂牌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得浸泡在泥水中,否则对责任者处罚。容易丢失的小型配件应存放在工具箱内。由于条件限制无法锁在箱内的,井下存放量不得超过三天的正常用量,并设人看管。机电科要不定期对配件在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丢失率超过5%的单位要按丢失件原值的50%承担经济责任,其中责任人承担不少于10%。(四)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配件领用、消耗台帐,每月25日前必须将配件领用、消耗台帐(电子版)交机电科,机电科根据以上台帐进行抽查。(五)机电科有权检查使用单位的配件使用及库存情况,对丢失、浪费、超定额等情况,按原值进行处罚。(六)矿投配件经鉴定属质量问题的,由矿承担。由于使用不278、当导致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的30%,其他配件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七)设备组人员必须经常实地检查,了解生产任务,熟悉设备特性和使用数量,掌握实际库存量,分析生产备件的消耗规律。为生产备件的采购提供准确信息。 (八)设备组人员负责跟踪、监督生产备件领用和使用情况,对不正确的使用、存放以及不正当的行为予以纠正、制止,甚至经济处罚。XX煤矿设备、配件采购流程图与机电科签订技术协议确定供货单位货到,设备类由机电科负责验收,配件类由机电科与供应科共同验收,为集团采购设备出具一式四份的验收单,其中集团一份、公司一份、厂家一份、机电科一份按分类与计划经济部或供应科签订合同与机电科签订技术协议确定279、供货单位委托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委托矿业公司招标采购XX煤矿自主招标采购提交至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确定采购方式等,并由总经理签字认可配件类计划,由供应科汇总后上报供应部设备类计划,由机电科汇总后上报动力部机电科或各单位提出设备及材料采购申请,由机电相关领导或区队长签字确认后;每月15日前将采购申请汇总至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汇总分类供货单位与集团物资采购部签订合同,之后由机电科负责催货 委托神华国贸采购设备及大型配件领用(租赁)流程图设备及大型材料配件两日内,使用单位领料人必须到机电设备组办理正常手续,否则设备组有权拒绝该使用第二次领料值班领导签字发放各使用单位领料人持审批单到供应科,经供应科批280、准后,供应科库房管理员凭单发放配件,若是需要更换和维修的,使用单位需交旧领新由机电科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如遇节假日、夜班、抢修事故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到机电设备组办理领用(租赁手续)机电科设备组负责设备的审批和领用,同时对大型材料(其中包括:大型配件、钢材、皮带、电缆等)进行审批后,由供应科负责发放机电科对全矿所有设备、配件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拨各单位提交设备、配件领用(租赁)计划上报至机电科,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第四十六章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281、 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每班内只允许有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四条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不得在井下维修。 第五条 设备安装需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进行,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六条 能够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负压通风区域进行。在综采工作面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检、调度和监理公司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282、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第九条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 第十条 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关联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第十二条 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第十三条 电气焊割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人员应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运行状态283、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在观察1小时以后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第十五条 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应至少备有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 第十六条 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止作业。安检284、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允许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第十八条 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露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第十九条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第二十条 电气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设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并及时扑灭明火。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工作285、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二十二条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三条 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第二十四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施焊地点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进行电气286、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参照XX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包头矿业公司XX煤矿所属各单位及各外委单位。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审 批 栏施焊地点作业内容计划作业时间作业单位编 制 人作业负责人审批部门/领导审批人签字审批意见安检科调度室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措施:1、各使用单位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安全操作。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4、作业时跟班领导一定要进行现场统287、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焊、割等设备的运输执行有关运输安全措施。氧气瓶、乙炔瓶在装卸、运输时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必须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上应装设防震胶圈,搬运前检查安全帽是否拧紧。6、电焊、气割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个干粉灭火器和0.2m3灭火砂。7、作业之前注意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并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288、再次冲洗。8、作业过程中要求安检员和瓦检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并且瓦检员每隔一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9、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10、电焊和气割操作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11、所有使用电焊设备完好,接线符合完好标准。气割用具必须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12、气割使用的氧气、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乙炔瓶在下风侧。13、电焊、气割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289、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14、电焊、气割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辨识针对性措施各单位根据作业地点、方式、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编写措施现场贯彻签字:组织贯彻人: 作业负责人: 施 焊 人员: 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 安 监 员: 携带火种人: 焊前及焊接过程检查:瓦检员(签字): ,CH4浓度: % (检测时间: 时 分);通风情况: 安检员(签字): ,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其它安全情况: 。作业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安检员填写)作业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焊后留守人填写)焊290、后检查:作业场所现场清理完毕,焊后留守人(签字) 观测1小时后,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电气焊作业结束。结束后,作业负责人(签字) 应在 1小时内向矿调度室汇报。备注: 第四十七章 各单位电气焊车间文明作业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各单位电气焊车间安全管理,规范车间员工行为及设施使用和设备维护,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保证车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我矿各单位电气焊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各单位电气焊车间所有员工及车间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材料码放等管理工作。第三条 文明作业管理原则:(1)电气焊车间的管理坚持人、机、环境统一协291、调管理的原则。(2)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第二节 管理制度第四条 各单位管辖的电气焊车间必须配备专人进行车间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车间人员、设施、材料以及安全、卫生等管理活动,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第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电气焊车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及矿上配发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进入车间。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保证车间及车间外各单位所属工作区域的卫生整洁,车间及车间外各单位所属工作区域的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第七条 电气焊车间内除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台式钻机292、等必备设备外,只准放置工具箱,其他材料和废料不得在车间内储存。第八条 下班时,各单位工作员应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第九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维护工作,填写设备保养维护记录。每天下班后将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共同运出车间不得遗留。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车间外工作区域的材料码放,为了不影响车辆行走和大型设备的调运,所以不得超出各单位所属工作区域界限以外。第十一条 各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乱丢烟头杂物,自觉维持各项规定。第十二条 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293、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第十三条 车间工作人员要提倡增收节支,严禁浪费.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电的好习惯。 第十四条 搞好车间安全文明生产,发现隐患(特别对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及上报。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有毒、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电气焊车间。第十六条 电气焊车间内不准饲养猫、狗、飞禽等宠物。第十七条 XX煤矿机电科会对各单位所属车间及车间外各单位所属工作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进行打分,对不及格的区队将做出处罚。第三节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机电科。第十九条 未经事宜,严格29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四节 处罚条例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及矿上配发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处罚当事人100-300元,处罚责任人100-300元。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所属车间内不准堆放废物废料等杂物,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第二十二条 保持室内、室外墙壁、大门以及地板洁净,禁止乱涂乱画。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只允许在自己所属车间外工作区域内进行氧气焊、电焊等作业,禁止在室内进行电气焊作业。第二十四条 为了不影响行车和大型设备调运,各单位材料的码放不得超出自己所属车间外工作区域界线以外。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所属车间必须搞好自己车间内卫生。第二十六条295、 各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在电气焊车间内吸烟、喝酒、乱丢烟头等杂物。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电气焊车间内不准饲养猫、狗、飞禽等宠物。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电气焊车间内不准安放床,不准在车间内睡觉,否则处罚责任人。 第四十八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队由队长负责本队全面工作,审批每项材料的出库,审批各班组的材料申报计划,监督管理材料领用和内业资料的填写。 第二条 班长为本班组核算员,负责库房本班组区域内材料整理及码放,材料计划申报,各种记录填写。 第三条 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布置合理、材料摆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积压。各种配件应在库房内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码放在配件架上,要做到“三清”,“二齐”,“四296、定位”摆放并挂牌,“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要求做到各种材料排列有序、码放整齐、数量明确,而且做到防潮、防锈、防腐。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库房抽烟、吐痰、乱扔杂物,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任何人领用材料时严格按次序进行,而且确保拿完物料后各个材料架的整齐性。 第六条 对各个班回收上来的物料:大件必须当天交回设备材料库,任何人不得在区队库房乱扔乱放,小件确实需要库房存放的,必须按照指定的地点上架,确保材料上架的整齐性。 第七条 材料员每天必须对自己所管理的库房进行清理干净,时常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料整齐。 第八条 材料出297、库由材料员监督,领用人如实填写材料领用登记表,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九条 升井后需要入库的材料配件,必须清洗干净,方可入库,并填写材料入库台帐。 第十条 不能上货架的设备如电焊机、电缆、水泵等必须干净清洁,摆放整齐。第四十九章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人员必须全部到齐,现场交接班。 第二条 交接班人员要按照规定项目,逐项检查,将本班的设备运转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工具情况、材料消耗库存情况、领导有关指示等,详细介绍给接班人,交接清楚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第三条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把文明生产搞好,机房、硐室及设备做到清洁、整齐、卫生。 第四条 如在交班前发生事故未处理完毕,交班人298、员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准交班。 第五条 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病态、酗酒,可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拒绝交班。 第六条 交班时间已过,但接班人员尚未到达,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应报告领导,并在此期间内继续坚持工作。第五十章 安全活动制度第一条 目的:增长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表扬先进,批评后劣,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约束和规范全体组员的安全行为。 第二条 内容:总结评比半月或全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文件、布置相关任务。学习事故案例或下发的资料。针对某些隐患进行讨论整改。事故受伤者现身说法。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299、五十一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批要求 第一条 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从工作准备、进入工作现场、到工作结束和离开工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工作环节。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要明确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害。 第三条 所有工作岗位都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由机电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审批后贯彻执行。第二节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依据 第五条 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规程等。 第六条 各项工作任务的工艺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第八条 曾经发生过的危险情况和事故300、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第三节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内容 第九条 操作前的准备:明确操作前检查内容和程序,明确作业环境、机器设备的安全状态,按规定做好检查、调整和工具准备工作。 第十条 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 第十一条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及如何调整。 第十二条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第十三条 操作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 第十四条 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第十五条 其它要求。第四节 安全操作规程贯彻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 第十七条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时,要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301、 第十八条 所有岗位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工种和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考核要采取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操两种方式。(一) 理论考试:以闭卷的形式考核员工对规程的掌握情况。(二) 现场考核:从开始准备到工作结束全过程考核。考核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考核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在现场进行纠正。第五节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与完善 第二十条 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岗位审批后的操作规程上岗操作,否则,按照“三违”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每隔三个月对操作者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再培训,并进行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资格,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302、第二十二条 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对操作规程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意见经采纳重新修改审批后,方可按照改进后操作规程执行,否则视为违反操作规程。第五十二章 外委队设备材料租用管理办法第一节 租用范围及办法 第一条 包括矿用的各种风机(局扇)、30A及以上开关、15KW及以上水泵、电缆、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防爆车、轻卡等。 第二条 凡是在XX煤矿施工的各个外委施工队,由于施工地点变更或施工需要等,有需要向矿方租用设备、电缆及皮带机等物资者,首先要填写XX煤矿外委队租用设备申请表,写明需求物资名称、数量、使用时间、地点和使用方向。填好后交由主管矿领导批准签字,机电科领导批准签字303、,然后由机电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办理手续。第二节 回收标准 第三条 各外委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租用的物资,回收的物资交到机电科库房,由专业人员进行物资验收。如设备损坏,则在租赁费以外按原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外观必须整齐干净,否则将拒绝回收;如物资丢失,则在租赁费以外按物资原价的1.5倍进行赔偿。 第四条 开关、风机、水泵等设备交回时必须整体外观完好,符合完好标准,干净,附件齐全无损坏,电控部分齐全整洁,各项功能正常使用,防爆面符合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视情况进行赔偿(一般附件丢失或损坏由使用部门按原价赔偿。电控部分丢失或损坏、防爆面不符合标准或不可修复的损坏,则XX煤矿拒绝回收,由使用部门按原304、价赔偿)。 第五条 胶带输送机按照巷道实际长度为使用部门提供配套机件,回收时,标配机件应100%回收,皮带保护装置100%回收,要求交回时干净、整齐,丢失或损坏部分由使用部门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 电缆按领用时原长度归还,如长度不够,缺少部分由使用部门按原价赔偿,损坏或缺少部分达到原长度20%,XX煤矿拒绝回收,全部由使用部门按原价赔偿。如电缆中间有破损、挤压等损坏,XX煤矿拒绝回收,由使用部门按原价赔偿。要求交回时干净、整齐。第三节 管理费收取标准 第七条 开关每月的租赁费用按原价的1.5进行收取; 第八条 风机(局扇)每月的租赁费用按原价的1.5进行收取; 第九条 电缆每月的租赁费用按原价的305、4.2进行收取; 第十条 皮带机每月的租赁费用按原价的1.5进行收取; 第十一条 皮带机保护装置每月的租赁费按原价的1.5进行收取; 第十二条 防爆车每月的租赁费用按原价的4.2进行收取。 第十三条 轻卡车每月的租赁费用按原价的4.2进行收取。第四节 管理费收取办法 第十四条 各外委施工队在租用矿方设备、物资时,需找机电科设备组开具外委施工租用物资审批单,由各级领导批示,然后凭此单办理出库手续。财务科根据外委施工租用物资审批单的租用明细向外委施工队收取租赁费用并入账。机电科设备组负责每月向财务科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各外委施工队租用设备、物资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工程款中扣除,缴费以天为标准计306、算。若在规定租用期限到期前不能及时交回租用设备、物资,各外委施工队应在规定租用期限到期前办理续租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归还的设备按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租赁费。外委施工队租用设备(物资)审批单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工程名称租用时间租 赁 明 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数 量收费标准(%)单价 (元)每日费用(元/天)金 额 (元)小 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机电管 理中心设备负责人租赁单位主管审批意见机电科(盖章) 租赁单位(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租赁单位经办人:XX煤矿设备、材料租赁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原价(元)折旧年限(年)年折旧费(元)拟扣月租赁费(元)1真空启动开关QBZ-80/1140.6307、60730098111102可逆真空启动开关QBE-80N/1140.66050009556753矿用隔爆双风机双电源智能组合开关QBZ-4*80/1140.660A258001025803874真空开关QJZ-20013800915332045真空馈电开关BKD-16-400Z/1140.66016800918672526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启动器QJZ-315Z/1140.66012800914221927真空含通讯启动开关QBZ-120/1140.6609600910671448真空馈电开关BKD16-200 2/1140.66016300918112459照明综保ZBZ-4.0M/11404900104907410煤电钻综保ZBZ-4.0Z490095447411局扇通风机FDB-2-7.12*30KW4960014354374412带式输送机DSJ80/40/906504002032520975613可伸缩带式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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