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消防安全、火灾预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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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965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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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消防安全、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电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公共财产和群 众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同各单位的消防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 防管理人员。第四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确定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责任职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为电厂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电厂消 防安全的2、日常管理工作。各值人员负责对各专业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 检查和火灾扑救。第六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七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第八条各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火灾预防和扑救初 起火灾。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经警队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督检 查,各单位安全主管及专兼职防火员从事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全员经常 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绘制消防布局及火灾逃牛路线 图,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第十一条炼铁实业部、炼钢实业部、轧钢实 业部、烧结实业部、球团实业部、动力实业部3、电站实业部、设备部总 库、牛产运输部油库、后勤管理部食堂等单位(部门)为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部门)O第十二条已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门)要建立消防档案,并 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巡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事故演练, 保证专兼职防火人员做到篁四懂四会S第十厂条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接受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和安全环保部、 公司办公室经警队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四条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公司办公室经 警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月检查,工段级周检查,班组级日检查,并做 好检查记录,保持消防设备设施清洁,实用。第十五条各级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条登记,并限期整改,整 改要有负责4、人,措施、完成时间,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在火险隐患消除 前要有靠的防范措施。第四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范围内的消防供水、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 纳入公司的总体规划,在各级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 实施。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由本单位、部门负责维 护保养。第十八条自动消防设施要纳入设备管理,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定期 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第十九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用于灭火使用,严禁用于其它用 途。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路消防器 材,必要时设銘消防安全标志。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使用后,要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到位,若遇 特殊情况,如总库没有备用5、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好登记及制定相关的预 防措施。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管理要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定路管理,经常 进行检查,清洁,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銘 和更新换代的申报,安全环保部负责现场核实,签字确认。第二十四条设备部总库负责联系消防器材的更换,保证及时补充 到位,并做好出入库记录。单位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器材使 用、更换台帐。第五章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单位对公司新、改、扩、建筑内部装修以及 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机构审 核和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设计部门负责工程设计中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落 6、实。第二十七条 基建部门负责工程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批准 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同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 全工作。第六章火灾处理第二十八条火灾等级的区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Z的)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凡不是由特大、重大火灾情形的为一般火灾。第二十九条 发牛火灾的单位,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及经警队,要 在当天召集冇关人员和其他冇关部门参加事故分析会,特7、殊情况不能迟 于第二人,会议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发生事故的单位 在会后两天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安全环保部。第三十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部位、时间、经过、原因、 损失、责任、消防器材消耗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等。第七章火灾事故考核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经济损失的 事故,对责任者的处罚按事故直接损失人小确定。第三十二条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责任者比照死亡事故处罚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损失10-50万元的,主要责任者处罚5000-10000元, 其他责任者比照重伤事故处罚规定处罚。第三十四条损失10力元以下的,主要责任者处罚2000-5000元, 其他责任者比照轻伤事故处罚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日常检查及考核标准:(-)自备电厂由专工建立完整的消防档案和班组建立日常消防检 查记录,无相关台帐和检查记录考核专工、当班班长各50元。(二)消防设施经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发现一次不合格考 核当班班长100元,所在值长、专工连带考核50元。(三)消防器材应保持清洁,压力正常,发现一次不合格考核当班 班长100元,所在值长、专工连带考核50元。(四)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作它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否则考核当班班长100元,所在工段工段长连带考核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