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火灾预防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及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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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57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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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消防安全火灾预防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及职责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加强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员工人身、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外来作业单位和个人。3职责3.1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公司主管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2.1协助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及消防法2、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执行情况。3.2.2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2.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2.5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3.2.6负责落实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2.7负责总经理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3.3各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协助总经理和分管消防的副总,3、做好分管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3.4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3.4.1研究、计划、布置、总结公司年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消防竞赛活动。3.4.2掌握公司消防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4.3协调公司各部门间关系,强化公司消防管理工作。3.4.4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3.4.5下达消防安全指导性文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消防违规行为和火灾事故。3.5保卫部职责保卫部是全面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理(主管消防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完成消防安全各项任务。 3.6保卫部消防科职责3.6.1保4、卫部消防科为公司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和保卫部的管理和上级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工作。3.6.2贯彻消防法规、公司有关消防文件、指示和决定,定期向公司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工作。3.6.3按照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6.4按照上级和公司的部署,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指导各单位和部门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3.6.5制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标准,审查各单位、部门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标准,并监督落实。3.6.6与企管人事部、生产部、安全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5、合作,有计划地组织消防技术、战术训练,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灭火技术水平。3.6.7组织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隐患,督促整改。3.6.8对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实行建审,参加竣工验收。 3.6.9负责公司各单位的计划购置、配备和维修保养工作使消防设施和器材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3.6.10掌握公司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情况,负责制定甲、乙类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和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方案),并组织演练。 3.6.11审批公司级动火。3.6.12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做好火灾统计工作。3.6.13定期总结消防工作,组织召开消防会议,鼓励先进,督促后进。3.6.14及时反6、馈消防信息,健全各种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档案。 3.6.15承担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编发,公司年度、季度消防工作计划编制和年度消防工作总结,做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准备及服务工作。 3.6.16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3.6.17消防管理要为公司经济建设服务,在实施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方便生产,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为公司经济建设保驾护航。3.7生产部消防职责 3.7.1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考虑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消防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并把改善消防条件,应用消防新技术,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工程项目纳入计划中。3.77、.2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火灾救援。实施、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消防工作的实施、执行情况。3.8安全部消防职责3.8.1参加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审批重点部位动火作业的手续。会同保卫部防火科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生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3.8.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和审查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9技术部消防职责 3.9.1在编制工艺规程和工艺守则,设计工艺时,要考虑消防安全技术和措施。3.9.2贯彻执行有关生产工艺消防规范。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时,应在消防安全上给予保证。3.9.3在8、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要执行有关设计标准,并将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及火灾危险性等资料,提供给消防、安全部门审核。对火灾危险性的工程,应有消防保障措施。 3.9.4对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问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解决。3.10动力厂消防职责 3.10.1负责管理公司内的煤气站、11 万站、各厂(部门)高压配电室、及公司内主线的水、电、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10.2负责公司内消防给水的维修工作,确保灭火用水的需要。3.11设备部消防职责3.11.1新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安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设计和安装设备和各种管道时,必9、须符合有关消防的规定。检查防雷电装置的检测、维修,确保灵敏可靠。3.11.2对引进的重要设备,应将其价值、技术参数和火灾危险性报安全、消防部门备案。3.11.3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用于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严禁带病运转。发生设备火灾时负责抢修、更换,尽快恢复生产。参加火灾事故分析,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在公司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项目时,必须贯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进行用于易燃、易爆及其它重要生产设施的设计时,应注意考虑消防设施、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通风等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整理和审查,并报公司消防部门审核。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未经消10、防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对现有建筑中存在的属于设计方面的火险隐患及不安全问题,应配合消防部门研究解决。严格执行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规定。负责对外包工的消防安全教育。3.12供应部消防职责3.12.1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购入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积压超储。3.12.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3.12.3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3.12.4加强对保管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3.13质量监察部消防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的专用仓库内,并设置明显标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好学危11、险品仓库。做好养护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消防检查。3.14行政办公室消防安全职责负责办公室(公司)、员工宿舍、公司办公车辆(班车)、食堂和生活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15企管人事部消防安全职责3.15.1协助保卫部消防部门做好新入厂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15.2对外来的临时工和实习生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教育。3.15.3对重点部位的人员安排要同保卫部门研究确定,并对调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上岗。3.15.4检查劳动纪律,并把劳动纪律与消防工作结合起来进行。3.16各生产厂(厂长)部室(部长)职责3.16.1厂长(部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公司消防安12、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16.2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经常研究布置、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整改消防隐患。3.16.3根据单位实际,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16.4批准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通报和消防安全的考核、评比。3.17各生产厂(部室)安全科长(安全主管)职责3.17.1各单位安全科为单位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单位的领导及保卫部消防科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消防培训、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消防达标落实、消防信息传递等各项日常消防管理工作。3.17.2未设安全科的安全主管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能。3.18各级13、管理人员职责3.18.1生产厂(部室)的各级管理人员(工段长、主任、工长、班长)对所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做好本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工作。3.18.2要经常组织所属范围内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消防安全消除隐患。3.18.3各级管理人员要把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3.19员工消防安全职责3.19.1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自觉开展班前、班中、班后的消防安全检查。3.19.2增强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本岗位的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3.19.3认真学习防火法规、常识,做到“四懂四会”。3.19.4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保持通道畅通。3.19.5不在禁火区域吸14、烟和动用明火,消除致火因素。3.19.6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任务。3.2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3.20.1熟悉、掌握岗位消防报警设施及各种消防器材使用、保养方法。3.20.2爱护消防报警设施及各种消防器材,经常擦拭保养,保证运转正常。3.20.3遵守岗位制度,按时交接班,24小时在岗在位。3.20.4认真记录消防报警设施及各种消防器材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3.20.5保持岗位清洁卫生,无杂物、无不安全因素。3.20.6及时劝阻无关人员入内。3.20.7模范遵守、自觉维护控制室禁烟制度。3.21电工消防安全职责3.21.1电工对本岗位的电气线路,设备的消防安全负15、责。3.21.2自觉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按要求认真整改不合格的电气线路和设备。3.21.3每天对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3.21.4坚决制止违章用电行为,维护用电安全。3.22消防车驾驶员消防安全职责维护保养好消防车,保证油、水、电、气充足,车辆完整好用。熟悉厂区内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单位的具体位置及情况。收到出动信号时,迅速发动消防车,确保10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出车回来后,及时对消防车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迅速排除,恢复备用状态。4内容要求4.1总则4.1.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公司统一领导、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负责、16、员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4.1.2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各生产厂(部室)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各生产厂(部室)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和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4.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4.1.4各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保卫部消防科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17、消防宣传教育。4.1.5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的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4.2火灾预防4.2.1各生产厂(部室)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报警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单位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适应实际要求的,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消防装备。4.2.2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18、工程建设消防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整理和审查,并报公司保卫部消防科审核。 4.2.3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审人员应坚持原则,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审批,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开工。4.2.4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的耐火等级,安全距离,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报警,消防灭火等消防项目,19、凡需改变设计的必须经保卫部消防科审核批准。保卫部消防科派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证,准予使用,工程不合格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再做重验证。未经消防竣工签证的工程项目,财务部不予结算拨款。4.2.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2.6各生产厂(部室)应当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报警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20、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公司保卫部。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3灭火救援4.3.1各生产厂(部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单位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灭火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4.3.2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临近单位应当支援。4.3.3保卫部接到火警,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21、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公司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4.3.4火灾现场指挥员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4.3.4.1使用各种水源;4.3.4.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阻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4.3.4.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3.4.4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邻近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建物或者设施等;4.3.4.5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2、3.4.6 保卫部消防科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救后,发生火灾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保卫部消防科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保卫部消防科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4.4消防安全教育、检查、整改4.4.1消防安全教育4.4.1.1新工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凡进入公司的新员工或外单位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厂、车间(工段)班组四级消防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台帐,经消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不经消防安全教育或消防考试不合格者,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进入工作岗位。4.423、.1.2对复工、换岗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因工伤、病假等脱岗本工种一年以上的重复工人员,和因工作需要换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和班组的消防安全教育。4.4.1.3“四新”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对员工新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新的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并经新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可上岗工作。4.4.1.4对特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对电气焊、电工、烘烤工、敖炼工、木工、油漆工、油洗工、库房管理及从事操作、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定期考试。临时进厂实习、培训、参观等人员,也要进行防火安全防火教育,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定24、期培训义务消防组织。使每人熟知本单位、本岗位生产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明确职责,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4.4.2消防安全检查4.4.2.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掌握公司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使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 4.4.2.2防火检查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公司、厂、(部室)、车间(工段)、班组组织的各种检查。4.4.2.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其防火检查次数:公司至少每月一次综合性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消防安全检查,并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夜间突击性检查;厂(25、部室)每周至少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周一次,班组应做到天天检查。4.4.2.4每次防火检查都要填写记录,发现重大隐患,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4.4.2.5单位接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对防火检查记录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4.4.3检查内容4.4.3.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检查对象和设施的特点,学习掌握有关消防法规和业务技术;要善于发现火险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4.4.3.2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情况。4.4.3.3建筑结构,平面布26、局、水源、消防设施、道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4.3.4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4.4.3.5义务消防队是否建立健全,教育训练是否经常,消防器材装备是否完整好用。4.4.3.6逐级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是否重视,火灾事故是否认真追查处理。为了做到消防安全检查深入细致,解决问题,一次检查,可侧重一两个方面。检查的内容,也根据检查的目的和任务而不同,不能千篇一律。4.4.4火灾隐患整改4.4.4.1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公司的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逐级落实责任,坚决整改,对推诿、扯皮、拖延或拒不整改的。根据后果和责任严肃处理。4.4.4.2发现火灾隐患27、应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由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认真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4.4.4.3重大火灾隐患,公司、生产厂(部室)要成立专门整改小组,落实有力措施和专项资金。整改完毕后,由保卫部消防科验收,对整改合格的及时消案,并做好登记。4.4.4.4现有技术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政府有关部门。4.5重点消防部位管理4.5.1主要生产流程的防火管理4.5.1.1重点做好“三路”(油路、气路、电路)、“三站“(加油站、燃气站、变电站)“二库”(油库、材料库)消防安全管理工28、作,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规章制度。4.5.1.2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有:制氧站、霞普气站、变电站、煤气站、风机房、加油站、锅炉房、主控室,配电室、11万站、库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润滑油站、液压站、稀油站、丙烷站、喷煤车间、中心化验室等。4.5.1.3定期检查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和压力容器,发现跑、冒、滴现象及时维修,及时清理设备和地面(地沟)的油污和可燃垃圾,保持现场清洁干净。4.5.1.4定期检查电机、变压器、动力线的运行情况,严禁过压、过流、高温及“病态”运行。4.5.1.5按照“定位置、定数量、定负责人”的“三定”要求管理好灭火器材,岗位工人实现“四懂四会”。29、4.5.1.6检修设备需动火作业时,要清理作业现场,清除可燃物,确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消防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时,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三不烧,一回检”制度,即:未经批准不烧,现场有可燃物不烧,没有灭火措施和灭火器材不烧,动火结束后对现场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4.5.1.7氧气生产中的防火,必须严格遵守冶金工业部氧气安全规定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4.5.1.8煤气生产、使用中的防火,必须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定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定。4.5.1.9炼铁、炼钢、轧钢生产中的防火,必须严格遵守冶金工业部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有关规定。4.5.30、2仓库防火管理4.5.2.1仓库是存放物资的集中场所,可分为化学危险品库和一般物资仓库。4.5.2.2仓库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在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符合防火设计规范要求。4.5.2.3仓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取暖用火,不准使用热风机、电炉子、直热式电暖气等电气设备。4.5.2.4库内电线要穿管,照明灯不得超过60瓦,不准使用无保护措施的日光灯、碘钨灯。存放易燃品仓库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要安置防爆灯。4.5.2.5库区内严禁烟火,如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清理好现场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派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动火后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4.5.2.31、6库内物品要分类、分堆存放,保持“五距”。化学性质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存放,化学危险品仓库严禁氧化剂和易燃液体混存,严禁跑、冒、滴、漏,消除各种产生火花的因素。4.5.2.7库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实行定部位、定品种,定数量、定岗位负责人,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好用、会用。4.5.2.8确定库房防火负责人,制定落实防火规章制度,严格按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仓库安全。4.5.3 电气焊作业防火管理4.5.3.1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懂的作业规程和各项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方可上岗作业。4.5.3.2在消防重点部位动火作业时,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4.5.3.3作32、业前要详细检查作业现场,焊接点要距可燃物10米(水平距离),如条件所限,应采取遮挡和水湿等措施。4.5.3.4在切割、焊接易燃易爆物质、容装器件时,要采取可靠的隔档、清扫措施,经化学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4.5.3.5割、焊工具要良好完善,乙炔、氧气瓶应分别存放,两者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点不得少于10米。4.5.3.6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燃下方周围的可燃物,五级以上的大风禁止野外高空作业。4.5.3.7在有可燃物场所作业,要备足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动火后要详细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4.5.4施工现场防火管理4.5.4.1甲、乙双方应成立防火安全33、联合小组,订立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防火权限和责任,定出具体惩罚方法。4.5.4.2对施工与工程队生活区要分开设置,一般应保持安全距离,在施工区域划分动火区和禁火区,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在禁火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4.5.4.3对施工人员经行工程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工人防火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5.4.4施工现场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堆垛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和消防安全通道。4.5.4.5生活区工棚的临时搭建要经保卫部消防科、审核批准。4.5.4.6工程用电要由正式电工安装,不得超压,超负荷,临时电线一律用电缆线,开关应装在箱内,照明灯距可燃物不得少于0.5米。4.5.4.7工棚内不34、得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褥子、冷、热风机等电气设备。4.5.4.8工地取暖火炉要按规定设置,经甲方的消防人员检查,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用暖气取暖,其管道、暖气片要距可燃物补得少于0.5米。4.5.4.9工地生火熬沥青,要选择好场地,离开易燃易爆场所,准备应急灭火措施,做到火不离人,火灭人走。4.5.5员工宿舍消防管理4.5.5.1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临时线、乱用电器设备,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等电热器具,更不能使用电气设备做饭、做菜。4.5.5.2对员工进行经常的消防安全教育,一经发现使用应从严处理。4.5.5.3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并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良35、好,如发现老化破损,应及时进行检查更换,防止因电线短路引起火灾。4.5.5.4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从单位领导到员工都必须加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大力宣传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使人人心中有消防、重消防,真正了解防火防灾、安全逃生的方法,发生火灾应有自防自救能力。4.5.5.5落实消防安全,并有专人负责楼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楼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救。4.5.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4.5.6.1各单位都应该根据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4.5.6.2消防器材(设施)由保卫部消防科统一审核,供应部购置,供各单位使(领)用,其费用由各单位列支,新建36、工程项目,由工程费或所属单位列支,消防器材必须购置经由国家行检合格的优质产品,并按相关文件执行。4.5.6.3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保卫部消防科根据各单位实际,定位置、定数量,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并按公安部出台的灭火器维修和报废规定进行维修和报废。4.5.6.4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通风、干燥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准露天放置,防止高温辐射和严寒侵袭。4.5.6.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器材(设施)的责任,除抢险、救灾外,平时不准随意挪用。4.5.6.6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做到及时更换,更换时必须由单位领导出具的事故报告,并得到保卫部消防科的批准方可交验。4.5.6.7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器材37、台帐,每季度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一次清查。4.5.6.8清点中要认真细致发现器材丢失和折损,应登记备案,查明原因及时上报。4.5.6.9要组织岗位工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训练,确保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各种装备和器材的灭火性能。 4.6各消防重点岗位管理制度4.6.1煤气站、油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6.1.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部或安全部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4.6.1.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进入煤气站,未经保卫和安全部门批准,禁止在煤气站外照相、绘图,煤气站门口墙上要有明显得禁止烟火标牌。4.6.1.3煤38、气站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须经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4.6.1.4煤气站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6.1.5煤气站内及服务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灯具电压不得超过36伏。4.6.1.6不准汽车、电瓶车或其他机动车辆进入站内。4.6.1.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煤气站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4.6.2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制度4.6.2.1氧气、乙炔气库房时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39、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4.6.2.2氧气、乙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4.6.2.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4.6.2.4禁止敲击、碰撞、抛、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4.6.2.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4.6.3 电磁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6.3.1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6.3.240、电磁站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部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必须执行出入登记制度。4.6.3.3发生电器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4.6.3.4所有电缆层、沟、电容器,严禁烟火,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6.3.5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岗位人员都要掌握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部位安全。4.6.3.6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4.6.4风机房消防管理制度4.6.4.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4.6.4.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器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四懂四41、会”。4.6.4.3必须保持风机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4.6.4.4严禁动火,必须动火时,要办理动火许可证。4.6.4.5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4.6.4.6房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4.6.5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管理制度4.6.5.1主(配)电室是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4.6.5.2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6.5.3室内消防报警装置,定期检查保养。4.6.5.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扑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4.6.5.5所有电缆层42、沟、畜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6.5.6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消防安全。4.6.6液压站、稀油站消防安全制度4.6.6.1 站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4.6.6.2保持站内清洁,地面不得有油污,不得堆放杂物、易燃物。4.6.6.3站内必须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做到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技能。4.6.6.4生产、检修中需动火时,要申请办理动火证,确实做到各项防范措施。4.6.6.5站内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4.6.643、.6站内工作人员严禁脱岗,应加强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4.6.7禁火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6.7.1执行公司(企业标准Q/HAG-14-021-200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7消防责任4.7.1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责任单位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7.1.1应当经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4.7.1.2消防设计经公司消防部门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4.7.1.3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的;4.7.2建设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44、公司消防部门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规定报公司消防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的,处10000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4.7.3单位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违规单位每项考核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当事人或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考核单位负责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考核一把手5分。4.7.3.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4.7.3.2损坏、挪用、丢失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4.7.3.3占有、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7.3.4埋压、圈占、遮挡45、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4.7.3.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4.7.3.6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消防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4.7.3.7消火栓、灭火器、灭火设施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4.7.3.8违反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4.7.3.9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4.7.3.10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的;4.7.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消防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用的;4.7.3.12员工宿舍、更衣室、倒班室、值班室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电器取46、暖、做饭、乱拉临时线的;4.7.3.13对火灾隐患经公司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4.7.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单位或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核负责人100元以上500元。4.7.4.1谎报火警的;4.7.4.2阻碍消防车、灭火指挥人员执行任务的;4.7.4.3阻碍公司消防管理人员执行任务的;4.7.4.4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4.7.4.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动火)作业或者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未经批准公司内燃放烟花爆竹的;4.7.4.6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消防疏散标志的;4.7.4.7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47、在的消防隐患安全问题的;4.7.4.8拒绝、阻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4.7.4.9拒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及及其消防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检查指令的;4.7.5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违规单位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4.7.5.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4.7.5.2过失引起火灾的;4.7.5.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不及时报警的;4.7.5.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4.7.5.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4.7.5.6发生火灾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48、延不报的;4.7.5.7发生火灾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4.7.5.8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其呈持续状态的;4.7.6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考核单位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考核责任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4.7.6.1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或消防安全教育无记录无台帐的;4.7.6.2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立防火档案,不指定灭火应急预案和防火制度的;4.7.6.3重点防火单位(部位)不按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4.7.6.4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的;4.7.6.5不派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或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49、无故不参加检查的;4.7.6.6使用过的灭火器未及时更换,事故报告未及时(24小时内)交到保卫部消防科的;4.7.6.7未经保卫部消防科的批准,擅自购买、更换的,或应该配备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备的;4.7.7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考核;4.7.7.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下,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对生产造成影响),考核相应单位工资总额的1以上5以下,事故责任人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并考核单位一把手10分。4.7.7.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造成人员伤亡或对生产影响),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10以上20以下,50、事故责任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核单位一把手20分。4.7.7.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造成人员伤亡以及对生产造成影响),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20以上30以下,事故责任人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考核单位一把手30分。4.7.7.4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附则5.1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5.1.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5.1.2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5.1.3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员工食堂、宿舍、劳动密集型生产和加工车间等。6说明本制度由保卫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