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组织保障管理制度(3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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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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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组织保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进一步规范肯德可克铁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保证全矿的安全生产方针的指导性、科学性、时效性和符合性,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肯德可克铁矿(含尾矿库)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宣贯、执行、评审、更新的全过程。2 细 则2.1 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 安全生产方针要充分体现: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企业风2、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做到持续改进。2.1.2. 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程序及办法: 安全环保科根据我矿企业特点,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起草制定我矿的安全生产方针。 将由安全环保科起草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上讨论初审。 将初审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矿报和OA网发布,向矿属各单位及全体职工征求意见。 根据收集的征求意见,由安全环保科修改完善后,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后,提交职代会批准。 将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方针由矿长签发公布。2.2 安全生产方针的宣贯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环保科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宣贯学习方案,各单位、部门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安全环保科督促各单位利用安全会3、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等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使安全生产方针深入人心。 各部门单位要保留安全生产方针的文本资料。2.3 安全生产方针的评审与更新 安全生产方针原则上每年末评审一次。评审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矿领导、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矿安全专家(1-2名)、职工代表(1-2名)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生产方针的延用或更新。 延用的安全生产方针要在下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文件中体现。认为有必要更新时,按照前款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程序进行新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 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和更新,4、并以文件形式下发。2.4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安全环保科。其具体职责是: 在矿长直接领导和安全生产副矿长的具体领导下,组织职工参与制定矿山安全生产方针。并经矿长签发后组织实施。2.4.2 通过多种方式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2.4.3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相关方的沟通。2.4.4 负责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2.4.5 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订。3 附 则3.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规范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和5、指标的制定、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科学合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肯德可克铁矿(含尾矿库)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宣贯、考核、评审和更新。2 细 则2.1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2.1.1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支持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目标和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和安全生产方针保持一致。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和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相吻合。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单位的风险特点及阶段性工6、作的风险程度。 生产和过程的绩效。 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2.1.3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及办法: 安全环保科根据上述依据,起草制定全矿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矿属各单位的目标和指标。 将由安全环保科起草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审定。 将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公布实施。 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严格管理,保证目标的完成。2.1.4.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分解 安全环保科负责将全矿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矿属各单位,并在矿与单位、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上体现。 矿属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基层段队,并在车间级安全7、生产责任状上体现。 基层段队负责将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基层班组、个人,并在班组自保、互保责任状上体现。2.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宣贯和考核. 上级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宣贯通过公开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的形式宣传学习,各级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宣贯通过签署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宣传学习。 安全环保科通过日常检查,统计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并依据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主管副矿长审核,经相应矿领导批准后兑现。. 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将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汇总上报局安全生产监察局。.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和内部考核。安8、全环保科每月对部门或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3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评审与更新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原则上每年末评审一次。2.3.2 评审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矿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矿安全专家(1-2名)、职工代表(1-2名)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延用或更新。 延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要在下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文件或安全生产责任状中体现。认为有必要更新时,按照前款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程序进行新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当内外部条件变化时,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和更新,并以文件形式下9、发。2.4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安全环保科。3 附 则3.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制度 1 总 则1.1 为增强全矿职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使其熟悉、掌握和运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律保护意识,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大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1.3 本制度适用于对肯德可克铁矿(含尾矿库)职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过程。2 细 则2.1 安全环保科应设专人负责定期调查员10、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的方法可以采取知识竞赛、问卷调查、专题会议等方法进行。2.2 人力资源科根据安全环保科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此计划结合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并执行。2.3 由安全环保科和人力资源科负责安排安全教学内容和落实教材。2.4 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培训要求 培训学习的要点: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建设的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的内容 法律;包括宪法、劳动法、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11、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地方性安全法规;例如青海省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例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安全生产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等。 培训对象: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技术岗位人员、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新入厂和复岗、转岗人员)。3 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训3.1 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局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3.2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3.3 12、培训时间:依照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3.4 培训地点:安全环保科负责统一安排。3.5 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政策素质,增强安全管理意识。4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4.1 培训内容:除一般法律、法规、政策等外,主要是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安全注意事项,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等。4.2 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操作证年审学习。4.3 培训时间: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时间不低于72学时,复岗、转岗人员不低于40学时,岗位人员每年不低于20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4.4 培训地点:安全13、环保科负责统一安排4.5 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职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5 班组长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5.1 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危险源识别的方法及防范措施,现场事故救援基本常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局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2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5.3 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16学时。5.4 培训地点:安全环保科负责统一安排。5.5 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班组长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职工自救互救能力,搞好安全生产14、。6 其他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培训6.1 培训内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常识,局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2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请专业人员教授法律知识。6.3 培训时间: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安全管理科负责统一考试。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法律法规意识培训均不少于8学时。6.4 培训地点:各单位负责,根据实际自行安排。6.5 培训目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职工政策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7 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重要手段,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全员要共同参与。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板报、有线电视、网络15、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8 法律法规意识培训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各单位依据统一规范建档,安全环保科每月进行检查。9 附 则9.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制度1 总 则1.1 为及时识别、获取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获取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肯德可克铁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肯德可克铁矿(含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与获16、取、评审与更新。2 细 则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需求识别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矿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科安排专人定期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上级主管部门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的需要。为规范全矿安全工作的过程控制和细节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上要求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保证。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17、保科通过设计审核和检查信息获取。2.2 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渠道 定期通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 定期通过安全生产报刊、杂志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求证其可靠性和真实性。. 通过上级文件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2.3 安全环保科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并由专人管理。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的评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矿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矿安全专家18、(1-2名)、职工代表(1-2名)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适合性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确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存留或增补。2.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 根据生产形势需要或变化需要更新或增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研究确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或增补要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时效性。2.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更新和增补完成后,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清单,并将更新的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3 附 则3.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3.2 本制度19、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制度1 总 则1.1 为了将国家、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工作要求及时融入肯德可克铁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更好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完善全矿的标准化体系,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肯德可克铁矿(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员工的培训。2 细 则2.1 安全管理科应设专人负责对识别与获取后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要求,及时修改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有关内容,使标准化体系和制度体系与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20、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矿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性。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科安排专人定期通过各类信息源获取。2.3 上级主管部门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不同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此需求信息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获取。2.4 安全管理科根据已识别与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对直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通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补充完善已有的管理21、制度的,安全环保科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程序对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更新。 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有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作为保证的,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相应的方案或措施,并宣贯执行。 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各级领导学习领悟的,安全环保科负责通过文件、会议、学习、网络等形式组织学习,并定期考试学习情况。 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需要所有从业人员或相关从业人员掌握了解的,安全环保科负责督促各车间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按月检查学习培训情况。2.5 人力资源科设立职工学习培训需求表,对职工新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情况进行识别调查,按照所识别的需求和安全环保科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22、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培训。2.6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应特别针对下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要求: 培训要求;培训应该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充分发挥车间、班组的作用。 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 危害识别的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要求; 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 许可要求; 监测要求。2.7 建立职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安全环保科设专人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书刊、报纸、杂志、网页进行整理和保管,并向全矿职工提供服务。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方面的板报、展23、板和宣传橱窗,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必要时将新的法律法规编成宣传教材或传单及时传达给广大职工。3 附 则3.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24、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3.3安环科负责编制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3.4安环科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4 主要工作4.1 确定本企业的各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操作岗位,依此确定各级岗位责任制。4.2 开会研究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各级人员进行沟通;安环科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写入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中,并对其进行详细说明。4.3公司各管理层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充分认识到各自的安全责任。4.4 安环科要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25、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5 安环科年终要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每3 年一次,并根据变化需要予以更新。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安全环保科4程序:4.1奖 励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26、。4.1.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4.1.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4.2奖励程序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科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科,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环保科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4.3.1 事故27、责任者。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4.4惩罚类型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4.4.28、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4.5处罚程序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保证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并任命合适的人员到相关部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机构管理。 3.运营 3.1.根据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 3.2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 29、3.3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招聘。 3.4 人力资源科负责受聘人员能力测试及其日常工作能力考核、培训等,为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提供依据。 4. 内容 4.1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和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规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4.2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4.2.1 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人力资源科负责招聘事宜。4.2.2 由人力资源科组织专业人员对新招聘管理人员进行能力测试,根据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任命。 4.2.3 人力资源科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业绩考核,根据业绩考核结果是否续用。 4.2.4 每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书由运营总监签发。 4.3 安全委员会人员30、的任命 4.3.1根据矿山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的需要,由运营总监任命委员会主任和成员 4.3.2根据任命书,人力资源科对所有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员工参与制度1 目的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总经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2 安全环保科 3.2.1 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2.2 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员工安全、31、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3.2.3 对员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 3.2.4 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3.2.5 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3.2.6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3.3 安全环保科 3.3.1 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因素评价,并提出整治方案。 3.3.2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3.3.3 对保证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32、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3.4 人力资源科 3.4.1 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 3.4.2 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 3.4.3 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3.4.4 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3.4.5 督促各部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3.4.6 做好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3.5 各部门负责人 3.5.1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5.2 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员工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3.5.3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33、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3.5.4 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3.6 员工代表职责 3.6.1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3.6.2 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3.6.3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3.6.4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3.7 员工 3.7.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7.2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34、品。 3.8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归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员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4.1.1 以部门为单位,做好员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1.2 收集方式如下: a)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员工汇报、民主生活会;b)综合办公室: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 4.1.3 收集频率: a)班组长应将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写入交班记录本,每班班后报送工区(队、段); b)各部门每月汇总后报送安全环保科; c)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递送安全环保科。 4.1.4 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各部门,各部门能35、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4.1.5 安全环保科应对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1.6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列入整改计划。 4.1.7 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若本公司无法解决,由公司统一向上反映。 4.2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4.2.1 员工的权利:a)有休息休假的权利;b)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c)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d)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e)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f)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g)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36、利; h)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2.2 员工的义务;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b)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c)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4.3 拒绝制度 4.3.1 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a)新员工进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权拒绝上岗作业;b)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c)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37、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d)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e)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 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f)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工人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g)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h)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38、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i)对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j)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工人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k)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档案的管理,安全档案是我矿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安全档案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39、则。四、安全档案的任务:建立真实可靠的安全档案,服务于公司统一管理,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便于领导决策。五、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1根据需要,重要文件以“红头”文件形成由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办公室签批、发放、记录,并将原件签发卡片,“红头文件”存入档案。2、一般情况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分管付矿长签发,安全环保部门发放、记录,并根据需要存入档案。3、各单位自行规定的一些文件,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保管、存储。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形成有关记录,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表格”和“文件”规定保存归档。5、各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上报材料、文件、表格,应复印保存(或形成电子版本)。6、生产技术部门填绘、40、编制的地形图、平面图、水文图、通风系统图、纵投影图、井上下对照图、供电、供风、供水系统图等,应按规定定期修改,并存入档案(属保密性图件)。六、档案管理1、对档案分类编号、管理由办公室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2、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查阅。3、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4、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5、各单位向档案室提交安全档案时,应办理“安全档案移交手续”,编制安全档案移交清单41、。6、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录像等。7、档案室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危害的安全措施。8、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应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有一定时间内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9、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保存年限。七、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分42、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2、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必要时保卫人员应进行看护,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八、档案管理现代化1、档案管理应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实现以计算机为主,实现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管理手段。2、企业合并,其档案应随同合并,企业破产应遵守破产法规定进行档案处理。九、档案借阅1、绝密安全档案的借阅需经分管付矿长批准,机密档案、一般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2、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出档案室门,供在室内阅读,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3、借阅人员应保证借阅案卷完整、安全,不得转借、折叠、圈点、涂改、损坏,密件内容未经许可不得43、摘抄和泄密,借还档案时,双方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4、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矿长或分管付矿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5、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档案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坏应汇报领导,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十、档案保密1、 档案室必须做到人走上锁,所有的柜箱要关闭锁好。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任何人乱说乱讲。第八章 职责(档案员)3、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4、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及时回收各单位的档案,并编制清单,使本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不丢失、漏交。5、保管好档案,使档案资料无霉料、虫蛀现象。6、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44、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档案室的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 文件与资料的识别和控制制度1目的对与管理体系运行或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与资料均为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体系文件、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文件资料等的控制。3职责3.1 总经理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发布;3.2 经理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审批;3.3 安环科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编制;3.4 生产技术部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审查、发放、回收以及对文件与资料识别与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3.5 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外来文件由安全部45、控制和管理,其他的由综合部控制和管理。3.6 档案室负责所有文件有效版本的保存。 4 工作内容4.1系统文件的架构4.1.1系统文件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三层文件。4.1.2标准化系统文件编号方式: 文件发布年份 文件代号 公司名称文件代号: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B岗位操作规程C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4.1.3 系统文件控制体系包括:主索引表、分配的适用性、制定时间、版本、解释权、批准、变化、废止、存储媒介、保存期限、外部文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可获取性。4.1.4 以下安全生产记录要有效保留:管理评审记录;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46、事故调查报告;检查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任务观察记录;许可文件;应急演习信息;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4.2文件分类4.2.1 内部文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行政文件等;规章制度要包含以下方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2.2 外部文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上级监督管理部47、门下发的文件等;4.2.3 文件分为受控与非受控两类。4.3 质量部编制过程控制体系范围内的受控文件清单。4.4 文件可以承载在各种媒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4.5 文件的编制、批准4.5.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由安全部组织编制并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董事长发布实施;4.5.2 公司行政文件由综合部组织编制、审查,由总经理批准。4.6文件与资料的发放4.6.1各体系文件、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文件资料等由质量部确定发放范围,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4.6.2 其他文件由综合部发放并作好记录。4.6.3 受控文件发放时要注明分发号和文件受控状态,由领用人签收。48、受控文件应加盖“受控” “有效”印章。受控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或随意复印。4.6.4 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文件使用人可到发放部门更换,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与原文件相同。4.6.5 文件丢失后文件使用人须重新办理申领手续,但必须说明原因,相关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中应给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4.7文件的评审和更改4.7.1 质量部定期组织对现有过程控制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改,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4.7.2 文件需要更改时,一般应由原编制部门负责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原因,对重大更改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4.7.3 文件更改申请批准后,由49、原编制部门实施更改。可使用换页更改,同时把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在文件修订页中标明。更改后的文件由原发放部门按原文件发放登记表的名单发放,同时收回作废的旧页次。4.8文件的换版与作废4.8.1 当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所依据的标准、法规有较大变动时,公司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变化较大、现有管理体系与之不相适应时,公司体制或组织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公司调整质量方针目标时,或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手册换版时,应进行换版,换版后的文件应重新发放,召开宣贯会议,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宣贯并保留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4.8.2 作废的文件由原发放部门按文件发放登记表从50、原使用处收回,并加盖作废章。对需保留的作废文件要加盖“保留”印章防止误用。4.9 文件的处理 须销毁的作废的文件由收回部门填写文件销毁记录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4.程序:4.1安全检查内容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4.1.3 查制度:查公司51、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4.2安全检查形式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4.2.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52、,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4.2.3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4.2.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4.2.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4.2.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53、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2.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4.2.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4.3检查后的整改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54、核人。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进员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职55、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 职责3.1 安全环保科组织实施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工作。3.2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环保科根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3.3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安全环保科和人力资源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4 内容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4.1.1 根据公司、铁矿、选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环保科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培训。4.1.2 培训主要内容4.1.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1.2.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4.1.2.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56、4.1.2.4 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4.1.2.5 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1.3 培训结束后,安全环保科做好培训建档和资格证取证、审证工作。4.2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工作4.2.1 安全环保科根据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4.2.2 人力资源科将培训计划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培训工作。4.2.3 培训主要内容:按照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方面的培训。4.2.4 培训结束后,安全环保科做好培训建档和资格证管理工作。4.2.5 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常性培训:由安全环保科和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共同组织,依据安全教育57、培训计划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者,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2.6 特种作业范围4.2.6.1 电工作业;4.2.6.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4.2.6.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2.6.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2.6.5 等高架设作业;4.2.6.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4.2.6.7 压力容器操作;4.2.6.8 制冷作业;4.2.6.9 爆破作业;4.2.6.10 矿山通风作业;4.2.6.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4.2.6.12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4.2.6.13 矿山提升作业;4.2.6.1458、 采掘剥离作业;4.2.6.15 救护作业;4.2.6.16 危险物品作业;4.2.6.17 上级安监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4.3 新工人、来矿实习人员以及变换工种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要求4.3.1 新工人、来矿实习人员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实行厂(公司)、科室(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因工作原因岗位发生调动的应安排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办理调动手续。4.3.2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内容4.3.2.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4.3.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4.3.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59、程和选矿厂安全规程。4.3.2.4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3.2.5 事故应急和防护知识教育。4.3.2.6 民爆物品相关管理知识。4.3.2.7 事故案例学习教育。4.3.3 二级(车间/科室)安全教育内容4.3.3.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4.3.3.2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3.3.3 介绍车间防火、防触电知识、防设备设施事故知识;4.3.3.4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3.3.5 有关事故案例学习教育;4.3.4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内容4.3.4.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4.3.4.260、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4.3.4.3 介绍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3.4.4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范。4.3.4.5 有关事故案例学习教育。4.3.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4.3.5.1 新入职员工若从事特种作业项目时,有针对性的组织进行相关特种作业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已经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做好相关证件复印件的归档工作,并及时做好审证工作,对没有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及时组织办理资格证取证工作。4.3.5.2 新入职员工若从事特种作业时,由车间(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特种作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4.3.5.3 新入职人员所在岗位若无班组分级时,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完成班组安全教61、育培训工作。4.3.5.4 安全培训考试必须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含80分)方可进入工作岗位。考试不合格者,需继续延长培训时间(最多两天),仍然不合格者将退回人力资源科处理。4.3.5.5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时间一级(厂/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0小时,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4.3.5.6 新员工到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一级教育由安全环保科安全员负责,二级教育由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三级教育由所在班组班组长负责;新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由新员工本人将三级教育卡送交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归档备案。4.3.5.62、7 教育培训建档工作执行“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的建档工作。4.4 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4.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年度开展2次,依据年初编制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开展。4.4.2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4.4.1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4.4.2 培训内容4.4.2.1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4.4.2.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4.4.2.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4.4.2.4 应急预案63、与应急处理;4.4.2.5 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4.2.6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4.4.2.7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4.4.2.8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四不放过”的原则;4.4.2.9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4.4.3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率要求达到100%,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4.5 全员安全教育。4.5.1 全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4.5.2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4.5.2.1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4.5.2.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64、4.5.2.3 安全技术知识;4.5.2.4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4.5.2.5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4.5.3 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及时进行教育。4.5.4 全员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 培训记录5.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5.2 员工培训考试试卷;5.3 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5.4 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登记6 考核6.1 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次考核20分,并按时参加二次培训和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待岗学习或者交由人力资源科进行岗位调整。6.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考核不合格65、需补考,补考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再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特种作业岗位。6.3 安全环保科未按教育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每次考核安全环保科10分。6.4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档不齐全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员33分。6.5 擅自安排未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上岗作业者,每人次考核相关责任人15分,作业人员连带考核15分,在此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触发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为确保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66、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名词解释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设施。4、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5、危险源识别: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6、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可容许的全过程。7、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二、危险67、目标确定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结合矿的实际情况以下危险目标纳入重大危险源予以重点监控和管理:1、井下采场、掘进巷道。2、尾矿库。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报矿安环科备案。四、各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采场顶帮安全管理制度一、采场顶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采场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和措施、年终有总结。68、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采场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执行机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令。3、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领导实施各机构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区有关人员要跟班上岗,采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顶板事故者要严肃处理。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落实采、69、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各有关单位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要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二、顶板管理措施根据我矿井下采场顶板矿岩的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情况,采场跨度的大小及透水性等因素,将顶板分为三级进行管理。(一)一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顶板:顶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理发育,有较大的压碎带,呈破碎状态者。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岩层交错形成三角岩体者。采场超过规定跨度,或开采最后一分层时。顶70、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2、一级顶板管理措施是: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要采取长锚索、短锚杆、木支护及联合支护的方法维护顶板。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顶板浮石,有人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二)二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1、符合二级顶板的情况是:顶板岩石较松软,层理节理较发达,断层不多,顶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者。2、二级顶板管理措施是: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71、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三)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顶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达,断层不明显,属于三级顶板。对三级顶板应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工作,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三、顶底柱回采以及小矿脉残采必须研究单独回采方案,严格控制回采顺序,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随时注意观察矿、岩的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四、管理措施1、所有的采场必须设专职排险工负责排险。2、 对于一、二级顶板的采场,地测人员要及时提供地质情72、况,采矿技术员要加强现场指导,顶板管理员要对凿岩爆破严格控制。3、采场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任何人不得随便撤掉照明设施。五、尾矿库管理选矿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档案。尾矿库工每天要对尾矿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选矿车间每个星期要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留好记录。安环科每月要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尾矿库的坝堤位移观测点,生技科测量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观测,看是否有位移。安环科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档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发现不足及时改正。其余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尾矿库部分相关要求。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 目的范围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73、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民爆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生产建设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参建单位。2 引用文件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引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术语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指硝铵炸药、乳化炸药、铵油炸药、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引爆线、电雷管等。4 管理规定4.1 总则4.1.1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清退,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4.1.2 保管、使用和押运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民爆物品性能和操74、作规程。上岗前必须经用工单位组织培训和安全教育,由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发给爆炸物品作业证方可上岗。4.1.3 民爆物品由公司安全环保科实行统一申购、统一仓储、统一发放、监督使用,主要由乌图美仁乡派出所、保卫科实施监管。下属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4.1.4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4.1.5 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4.1.6 依照条例,加强对民爆物品管理75、和使用的检查考核,主动接受各级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4.1.7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由公司保卫科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4.1.8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4.1.9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4.2 计划审批4.2.1 公司属各单位应根据下月的计划工程量,及时将下个月民爆物品计划用量报送至安全环76、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编制汇总计划后负责完成民爆物品申购工作。4.2.2 生产计划科严格按实际情况审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每日领用申请,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员严格按零用申请办理发放手续。4.3运输装卸4.3.1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4.3.2 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4.3.3 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4.3.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严禁不同种类、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4.3.5 遇到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4.4 爆破器材的储存4.4.1 运输车辆到达目77、的地后,仓管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入库,详细填写入库帐本,由两个仓管员、押运员、驾驶员四人同时签字。4.4.2 各单位储存民爆物品存放点(储存库),必须做到:4.4.2.1 实行双人双锁(即一人撑管一把钥匙)、双人发放、双人签收,24小时值班;4.4.2.2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不得涂改,帐物相符,帐本不得遗失,遗失帐本、钥匙时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更换。发放民爆物品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领用和退库时,爆破员和两个仓管员应同时签字,如实记录,不准弄虚作假、做假帐、私自领发火工材料。4.4.2.3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78、容量(库存炸药:不得超过50吨, 导火索不得超过1万米,雷管库不超过10万发)。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并按标准堆放,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常宽度不小于1.3m,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导爆管和炸药的货堆高度不超过1.6m,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4.4.2.4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使用明火(在库房内不准使用蜡烛等照明,应使用手电或矿灯照明)。严禁携带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食宿和其它无关活动。4.4.2.5 进入库区(临时存放点)人员入库前必须把手机、BP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关闭。4.4.2.6 发现爆破79、器材丢失、被盗、被抢,必须立即报告保卫科和公安机关。4.4.2.7 各单位储存民爆物品存放临时点,库房内保持卫生清洁,库房外周围杂草必须清除干净,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人员、乱拉接电线,消防、防盗设施必须确保完好有效。4.4.2.8 在爆炸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守,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4.4.3 民爆物品仓库的外铁门必须有双锁制,库内库外监控、报警装置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要求,且有专职人员24小时看管值班。4.4.4 民作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用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80、毁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所管辖的公安机关应组织人员监督销毁。4.5 民爆物品的领用4.5.1 参建单位使用民爆物品,应按要求办理审批领用手续,由生产计划科审查。4.5.2 参建单位领用民爆物品,随带民爆物品领用登记帐本。4.5.3 民爆物品储存库库管员依据参见单位所持领用申请严格发放民爆物品,并做好物品发放登记造册工作。4.5.4 领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爆破员资格证,严禁无证上岗。4.5.5 使用民爆物品时,各种登记表格的填写,必须规范、及时、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准确到每发雷管及其编号、每筒炸药,做到帐物相符。签名时不得代签、漏签、补签或提前签。4.5.6 使用途中因特81、殊原因没有施爆或有剩余炸药,应按领用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退回炸药库存放(总库贮量不得超过核定贮量),并在下次领药时将退库的炸药先领用,以防失效。4.5.7 从临时存放点领取民爆物品前往作业现场时,严禁雷管、炸药混合拿;雷管应用专用木箱装放,两者相距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4.5.8 领往作业现场的民爆物品必须放在安全位置,井下各爆破点需设置炸药、雷管的两个临时存放柜,并做好防潮工作,还必须有两名以上领料人员看管。当班使用所剩民爆物品应及时退库,不得移给另一班使用,也不得藏放他处留到下次使用。4.5.9 在加工药包时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准参与加工药包,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加工。装药时只准用82、木棍、竹筒进行送药,禁止使用铁器类物品推送药物。4.5.10 警戒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确定专人负责指挥。爆破会影响相邻单位时,相邻单位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和机械的撤离工作,警戒期间,行人与警戒人员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向安全环保科报告。点炮之前必须发出信号,使用警戒红旗和警戒牌,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警戒指挥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或在掩体中避炮;炮响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撤除警戒信号。4.5.11 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起爆器材起爆药包,严禁用照明线路起爆。4.5.12 对瞎炮的处理。发现眼底有残药时,可将药卷掏出并用水清洗;药包拒爆时,要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包,禁止从瞎炮中直接掏出起爆药83、包。4.5.13 在地表,原则上夜间或大雾天气不准放炮;在井下顶板不安全或遇交通堵塞时,不准放炮。4.5.14 安全环保科必须经常性的到民爆物品使用点进行检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服从并配合安全管理员的检查、监督,严禁辱骂、威胁安全管理员。4.5.15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反爆破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民爆物品,严禁使用民爆物品从事炸鱼、炸兽等非法活动。4.5.16 工程结束或告一段落,不再需要使用或暂时不用民爆物品时,两天内应将剩余民爆物品及时退回炸药库。变质或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报安全环保科和派出所备案,84、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实施销毁。4.6上报炸药信息卡4.6.1炸药数据上报卡每半月给格尔木市公安局上报信息一次,上报不及时会导致数据上报卡锁卡,会严重影响炸药库出入库。4.6.2炸药库库管定期将数据上报卡报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处,并由负责人第一时间联系车辆管理部门并安排安全环保科固定人员到格尔木进行数据上报工作,。4.6.3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无条件乘送安全环保科数据上报人员往返格尔木,如车辆管理部门等原因造成数据卡不能及时上报,一切后果由车辆管理部门。4.6.4安全环保科数据上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数据上报时间,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4.7民爆物品使用安全监护4.7.1在实施爆破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85、到安全环保科领取民爆物品使用安全监护作业表,有生产计划科负责填写炸药使用类型、领取量,并由生产计划科负责人签字确认。4.7.2实施爆破施工单位在安全监护作业表中填写使用数量,剩余量,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监护,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签字确认。4.7.3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通知相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具体爆破信息。并由相邻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4.7.4安全环保科在通知相邻施工单位爆破信息过程中,公司小车班无条件支持安全环保科人员工作,保证爆破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相邻施工单位。4.7.5相邻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在爆破前向公司安全环保科安全员报告人员撤离情况,并在安全监护作业表中签字确认。86、4.7.6炸药库库管员负责填写安全监护作业表中退库情况。4.7.7公司安全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有私藏炸药情形,根据规定严惩不贷。4.8 处罚4.8.1 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材料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于安全环保科按雷管300分/发,炸药100分/公斤,导爆索100分/米,导爆管200分/发予以处罚。4.8.2 生产计划科审批参建单位爆破器材领用申请时把关不严,存在超量审批的,每次考核生产技术科50分。4.8.3 安全环保科民爆物品申购不及时,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每次考核安全环保科500分。4.8.4 保卫科炸药库值班保安无故离岗、随87、意脱岗,未能坚守岗位的,每次考核保卫科100分。4.8.3 参建单位民爆物品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违反条例的,每次考核参建单位500-2000分。4.9 法律责任4.9.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9.2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9.3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88、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安全环保科、生产计划科、工程科、供销科、保卫科4.程序:4.1总则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4.1.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89、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4.2机构与管理4.2.1 公司安全环保科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4.2.2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90、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91、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92、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93、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94、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95、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96、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4.4.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4.4.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97、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4.5作业场所管理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4.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98、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4.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99、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4.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4.5.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4.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100、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4.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101、公司报告。4.6.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4.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4.7.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102、理情况和预防措施。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103、的演练活动。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4.7.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4.8附则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8.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104、细则。4.8.4 供销科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4.8.5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科。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l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检修车间、机动车间、机械动力科和各使用部门。3 职责3.1 检修车间、机械动力科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和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按照不同的设备类型分别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并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监督使用部门或特种设备供应商按期完成计划项目。3.2 检修车间、机械动力科按照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实施管理。组织好特105、种设备的年检和定期的维护保养。3.3 检修车间、机械动力科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特种设备的年检和日常维护保养计划、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时要注意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3.4 检修车间、机械动力科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并将每次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情况和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录入特种设备档案。3.5 使用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保养或检维修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并依据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好日常的维护保养。4.0 本公司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的周期,按照特106、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设备使用说明执行。一般情况可参照如下规定:4.1 在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具体维护保养项目按照起重机械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天对起重机的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运行震动或异响、操纵辫子完好进行检查。4.2 在用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其检测时的维护保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每100小时进行一级技术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500小时进行二级技术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班后(8小时)检查107、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4.4 其它在用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及其机动车辆使用时间和行驶公里数进行分级维护,维护保养内容详见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明细; 根据季节气候不同,做好换季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换用冬、夏季润滑油、检查调整冷却系统的作用,调整油、电路,采取防塞、防冻、防滑措施等。 做好每次出车前、行驶中、回公司后应做好以清洁、检查为主的例行检查。具体要求是:车容整洁、机油、空气滤清器清洁、蓄电池清洁;以及油、电、水、气不泄漏、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手和脚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及雨刮器正常。 新车、大修车或刚大修108、好发动机的车辆,必须按照使用规定进行走合,并时刻检查走合情况。走合期内,必须限制发动机转速、行驶速度、载重重量等。4.5 在用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周期按照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5.0 对维护保养协议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查期的管理: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督促与本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的供应商,切实履行维护保养协议。在履行维护保养协议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维保工作,并保证其维护保养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范围。在外来履行维护保养协议的供应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时,特种109、设备维护保养管理部门,须承担相关维护保养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管理。3.责任者安全环保科、工程科、人力资源科、特种作业人员。4.程序4.1特殊工种的范围4.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1.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1.3压力容器操作;4.1.4高、低压电工; 4.1.5电焊、气割。4.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110、。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3.2 人力资源科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4.3.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4.3.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4.3.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4.3.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111、 事故管理办法1.目的:建立一个事件分类,事件等级、事件管理分工、报告、事件责任划分及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件3.责任者:办公室、质检科、保卫科、安环科、机械动力科、生产车间4.程序:4.1事件分类5. 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后果的为事件。6. 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生产事件。7.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发生事件为设备事件。8. 成品、半成品在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在保管、包装中造成的事件为质量事件。9. 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工伤事件。10. 在112、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为交通事件。11. 凡厂区内差一点发生着火事故的现象为火警事件。12. 凡差一点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事故现象为为爆炸事件。13. “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在排放或处理中造成的事件污染事件。14. 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为自然事件。15. 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未遂事件为破坏事件。4.2事件等级和损失计算4.2.1 根据事件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件分为重大事件、一般事件和微小事件。4.3事件管理的分工4.3.1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件,负责调查、113、登记、统计和报告。4.3.2 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件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环科负责。4.3.3 质量事件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件由机械动力科负责管理,其它事件均由安环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4.3.4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件,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件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4.4事件报告程序4.2.8 事件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事件报告表,在24小时内报安环科。4.5事件责任划分4.5.1 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114、事件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的事件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4.5.2 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和安环科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4.5.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造成事件的,由违反者负责。4.5.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4.5115、.5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件负责。4.5.6 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件,应由委托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件,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件,由师傅负主要责任。4.5.7 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件,由本人负责。4.5.8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件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4.6事件调查和处理4.6.1 发生事件后,所在单位和116、部门都要按“三不放过”(即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4.6.2 一般事件、微小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当天内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4.6.3 重大事件,由安环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4.6.4 对一般事件、微小事件责任者的处理,由所在车间部门决定,重大事件由安环科提出意见报副总批准。4.6.5 对发生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件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4.6.6 安环科要117、建立事件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件资料,对所有事件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118、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119、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120、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六.设121、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2)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122、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123、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八.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124、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安全生产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制度1.目的 为了建立与外部团体以及内部沟通的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有效的联系,并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含尾矿库)。3.外部联系3.1 安全管理科根据风险评价结果,负责组织识别矿区对外部对象的影响及其可能的对矿区的影响结果。3.2 工会全面负责对周边村镇的联系与沟通。3.3矿针对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团体与个人的抱怨;直接的社会要求等事项及时进行沟通。3.4矿就有关影响周边村镇单位、居民生活、工作、学习及安全健康等事项,给予合理的解决,并对重大安全事项及时向外界披125、露。3.5矿对外部的安全投诉及相关的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完整的记录。4.内部沟通4.1矿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与员工就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活动、安全事项等问题进行沟通,对职工所关心问题进行收集,通过会议讨论,及时处理解决。4.2沟通的方式根据沟通的内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矿安委会、矿调度会、安全例会、车间调度会或安全例会、座谈会、电话记录、在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填报合理化建议表格等。4.3在进行内部沟通交流时,要理解沟通的目的;理解沟通的内容并作出积极反应;掌握抱怨程序;对抱怨信息反馈的满意度等。4.4内部沟通计划4.4.1.安全管理科每季要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就员工所关心的安全健康126、问题进行沟通讨论;4.4.2.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在向员工分派任务时,要详细说明安全健康事项,并听取、收集和处理员工的建议和意见;4.4.3.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每月或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召开会议,听取、收集员工的安全生产事项建议和意见,加以讨论和解决;4.4.4.做好并保留各种会议记录;4.4.5.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合理化建议箱、发放建议表格等形式获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5 信息处理5.1.对收集到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有关事项以及员工的建议和意见,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处理;5.2.必要时,由矿可通过与员工沟通、召开讨论会等形式,及时处理;5.3.做好各项记录127、并存档。6内部交流信息传递与反馈6.1.本矿的管理方针、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安全知识应通过一定方式传达到全体员工,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6.2.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应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6.3.各单位在收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时,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管理科整理登记并传递到相关单位;6.4.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及时传递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传递,伤亡事故应在当天上报矿领导。6.5.对员工所关心的安全事项、职业健康等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如实告知员工。6.6.在矿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告知全矿安全生产及128、设备的运行状况及职业健康有关情况。7.对已采纳的建议和意见取得成效的员工,矿及时进行表扬、认可并给予奖励,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得到员工的充分理解。 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规范我矿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三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含尾矿库)和全体职工对矿安全生产的全面发展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四内容1.任何职工单位或个人可对矿生产经营或安全管理的任何环节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 2.安全管理科负责对上报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的评定和审核工作。3.安全管理科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合理化建129、议箱,每周开启一次,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安排相应科室解决反馈。4.职工可以通过填写下发表格和向“建议箱”投递合理化建议的方式,向矿及矿属各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级负责人要以公平的方式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对已采纳的建议进行表扬、认可,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解释。5.填写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时,按照一定的表格形式进行上报。要求如下:6.必须填写建议姓名和日期;7.在“现状分析”一栏中应对现状加以说明,并对其产生的原因和将导致的隐患加以分析;8.在“期望或目标”一栏中应清楚说明建议者希望通过采取一定改进措施后应达到的具体目标;9.在“实施办法”一栏中,建议者应清楚说明为达到其目标,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步骤130、,该措施应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10.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对上报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组织召开评审会,评审人员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出采纳与否的结论,结论应填写于合理化建议单中并由评审人员签字认可。11.合理化建议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效果跟踪。而且要在一定场合将合理化建议公布于众。12.为鼓励全矿员工和单位参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热情,矿制定一定的奖励标准。12.1.对于有明确计算经济效益的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由矿负责一次性颁发奖励200-500元,重大改进可奖励1000-5000元。12.2.对于经济效益可预测的合理131、化建议,其奖励金额为经济效益的5%,但最低不少于20元,最高不大于20000元。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一 目的、为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矿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进行评审,从而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以此来检验安全标准化系统在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安全标准化(含尾矿库)系统的评审。三 细则(一) 评审组织及人员1、成立评审小组:矿成立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主管安全副矿长成员:安全标准化小组成员(二) 在实施评审时,可根据不同部门或岗位组成若干个评审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对安全标准化系统逐项进行评审。(132、三) 评审人员条件评审人员以本矿人员为主,结合外聘专家。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标准化体系系列国家标准; (2)具相关专业知识,并从事矿山安全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安全工作经验和评审能力;(3)经过矿山安全标准化培训,熟悉矿山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四)评审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组织评审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评审计划(3)参与各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4)负责将评审结果持续改进措施实施。(五) 评审小组成员职责(1)参与评审计划的制定,编制检查记录表。(2)严格按照评审计划完成评审工作,严格遵守评审人员纪律;(3)133、认真填写记录表、评分表,编写评审报告;(4)积极协助评审小组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跟踪评审。(六) 评审方法和程序1、评审方法:一般采用两种形式:(1)矿职能科室组织系统评审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对我矿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的情况进行全面评审。(2)矿按照矿属各单位的特点不同,分别组织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如排尾车间针对尾矿库、提升车间针对提升系统等,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对安全标准化实施的单位或岗位进行评审。2、评审方法一般是采用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并通过评审人员对岗位工作人员及工作现场的提问、观察、听取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对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评审。3、134、评审程序:(1)评审计划的提出应与责任人、职工及相关方进行沟通;(2)成立以主管矿长为组长的评审领导小组; (3)评审准备阶段:准备评审所需要的工作文件,编制具体的评审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并召开评审工作动员会。(4)评审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评审计划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对标准化体系文件评审,对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过程的现场评审。(5)根据评审的具体实施如实编写评审报告;(6)将评审结果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评审。对需要持续改进的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进行跟踪评审。(7)全面真实做好标准化系统评审记录,并保持。(8)及时向广大职工真实、全面地公布评审结135、果及奖惩考核结果。(七) 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原则:评审人员应坚持和遵守以下原则,以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1)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2)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3)坚持标准与客观实际对照的原则;2、评审依据:(1)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八) 安全标准化评审的内容1、监测与检测记录;2、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3、影响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变化;4、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5、事故统计分析;6、员工与相关方抱怨;7、目标和指标136、完成情况;8、安全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9、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10、实施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11、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九) 评审的要求及评审结果内容1、评审要求:标准化系统的评审工作必须建立在我矿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对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和识别,通过有效的评审,找出需持续改进的方面,如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风险降低;标准化系统评价;危险源的监测与数据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现场人员实际能力等,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2、 评审的结果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管理过程的改善;(2)资源需求;(3)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137、。(十) 标准化系统评审时间一般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评审次数。(十一) 建立改进措施的奖惩制度为鼓励全矿职工参与管理,建立改进措施的奖惩制度,达到推动我矿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供应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购品供应商的管理。3 职责3.1 供销科3.1.1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确认,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运输安全负责。3.1.2负责处理与供应商的争端。3.2机械动力科:负责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3.3安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落实与实施。4 主要工作4.1供应商的选择4.1.1 供销138、科应对供应方的许可资质、管理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其供货的安全性。4.1.2 供销科应根据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内容选择可靠地供应商。4.1.3 供销科对所采购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4.1.4 机械动力科根据标准和规定对供货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4.2 对供应商的监控4.2.1 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及时反馈,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4.2.2 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选合格供方。4.2.3 供销科每年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139、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危化品供应方需提供最新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2.4 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物品,供销科应提交HSE部备案。4.2.5 供销科应经常、及时识别采购过程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风险。4.3 对供应商的要求4.3.1 供销科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产品的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及环境产生影响。4.3.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双方应将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包装运输、装卸及危化品存储和罐区的情况进行沟通,特别是储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险和污染。4.3.140、3 供应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时,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应听从本公司指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扑救。4.4 安环科在供应商进入作业现场前要对其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4.5 供销科经理负责处理与供应商的争端及联络事宜。4.6供销科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5附则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科。6 附表备选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供应商作业现场检查记录供应商安全生产表现记录供应商培训计划供应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估记录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本公司内一切外141、包工程的管理。3 职责3.1工程科3.1.1负责对矿山开采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3.1.2负责处理与矿山开采承包商的争端。3.2 安环科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和本制度的监督落实。4 主要工作4.1 承包商的选择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工程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工程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142、要依据。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4.2.1 承包商进厂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部审查同意。4.2.2 由安全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讲解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等告知。4.2.3 进厂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4.2.4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4.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143、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4.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4.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4.3.4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4.4工程科经理负责处理与承包商的争端和联络事宜。4.5工程科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5 附则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6 附表备选供应商基本信息表承包商作业现场检查记录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记录承包商培训计划承包商安全144、生产表现评估记录(见供应商管理制度)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全体职工。3 职责由安环科对员工好的安全生产表现和部门执行标准化系统的绩效给予认可,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奖励。4 奖惩标准4.1 奖励标准4.1.1 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根据结合各车间、部室安全环保责任书量化考评实际得分,制定奖励标准和145、确定奖励金额(见附表一)。4.1.2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下述有关标准执行。有下列行为者应给予认可:1) 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事件发生的部门和个人;2) 积极参与安全环保工作讨论,对于安全环保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的部门和员工;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拒绝接受违章指挥者以及制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者;4)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开展成绩显著的车间、部门;5) 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安全专项活动、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取得成效者;6) 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及时修复,不对安全生产146、造成影响者;7) 认真组织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者;8)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环境保护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部门和个人;9) 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的车间、部室及个人;10) 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处理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部门和个人。4.1.3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1000元奖励。1) 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2) 由于认147、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者;4) 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5)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车间、班组和个人;6)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7)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148、;8) 及时制止重大违章和重大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4.1.4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车间或部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4.2 处罚标准4.2.1 根据年度事故统计表,按照伤亡事故人数,对发生轻伤、重伤和死亡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见附表二)。4.2.2 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附表三处罚和赔偿。4.2.3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车间或部室处于3001000元的罚款。1) 未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2)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指令书的;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149、或安全指令书,车间或部室不能如期落实整改,整改期限超过1天后,不提出书面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并上报安委会审批的。3) 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车间或部室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4)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轻伤以上事故的。5) 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车间或部室。6)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7) 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4.2.4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150、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4.2.5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车间或部室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4.2.6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的处罚1)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的;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 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部门负责人;6) 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151、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 对违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提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室责任者和主要负责人;9) 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10)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11) 露天采场开采要求、台阶构成、排土工艺参数、运输道路和贫矿堆场等,未严格按设计、采剥计划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出现安全隐患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责任者;12) 不按规范使用、贮存危化品的部门,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13)152、 矿区喷雾洒水降尘、抑尘达不到职业卫生安全要求,影响运输道路运行安全,或粉尘对矿区周边农作物造成污染的主要负责人。4.2.7 发生伤亡、重大交通、设备、火灾、环境污染、爆炸等事故的车间、部室和个人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4.2.8 对造成重伤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除按本制度执行外,按事故原因和事故的严重性安委会可追加处罚,同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 公布方式通过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展示安全变现信息。6 考 核6.1 结合安全环保责任书内容和量化考核评分表及本制度相关条款,每月月底,由安环科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车间153、部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得出本月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车间、部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反扣。6.2 安环科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将考核表上报安委会。6.3 根据安全环保责任书内容和每月的量化考评得分,取全年量化考评得分总和的平均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得分标准分。7 资金来源7.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台帐,做到专款专用进行奖励。7.2 各种安全生产罚款列入奖励基金,作为奖励专款之一。8 附表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标准(单位:元);年度伤亡事故处罚标准(单位:元);其它事故处罚和赔偿标准;工余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员工工余时间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工余时间发生事故154、。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单位和员工。3 职责3.1安全环保部3.1.1 负责制定工余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3.1.2 负责员工工余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档案的存档。3.1.3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3.2公司工会3.2.1负责在工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文体、外出)的安全。3.2.2负责工会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分析。3.2.3做好员工工余安全的宣传工作。3.3车间、部门3.3.1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时间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3.3.2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3.4党群工作部负责工余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3.5人事部对155、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时,应有工余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4 工作程序4.1工余安全管理4.1.1由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制定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传达给各部门。4.1.2车间、部门应按照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4.1.3工段应掌握员工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实行跟踪管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切实做到防患未然。4.1.4公司工会应在矿区内设立图书阅览室和活动场地,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锻炼身体的活动场所,让员工在工余时间缓解工作的疲劳,放松自己。4.1.5教育职工做到互爱连锁,家庭关爱。从家庭和幸福责任感等方面,唤起员工对安全的重视。通过叮咛、嘱咐、相互关心156、生活这种最一般的日常接触,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4.2员工工余要求员工在工余期间应做到“五个自觉”和“五个严禁”。4.2.1五个自觉内容包括:a)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b)自觉加强学习,掌握岗位技能;c)自觉提高自身素质;d)自觉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和社会活动,遵纪守法;e)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4.2.2五个严禁内容包括:a)严禁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b)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c)严禁通宵打麻将和夜不归宿;d)严禁观看、传播淫秽物品和参加任何色情活动;e)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4.2.3员工在工余期间应休息好,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正常上班,不因工余期间的意157、外状况影响安全和生产。4.2.4员工在工余期间活动时应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4.3工余安全宣传4.3.1党群工作部、公司工会负责工余安全宣传工作,可通过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简报、通讯稿等形式来实现。4.3.2安全环保部、物业管理部应在工人的行走路线边设立安全警示标语牌。让每一员工在工余之时、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中受到潜在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在有形与无形当中、在接受与非接受之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2.3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矿区。4.2.4各单位应利用宣传板报,每季出版一期有关工余安全的教育内容。4.4工余安全培训各车间、部门在开班前会及安全例会时,应将工158、余安全教育的内容融入其中,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人事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将工余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在内。建立工余安全培训台帐。工余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交通安全知识;b)工余活动安全注意事项;c)法律、法规;d)如何预防工余意外;e)发生工余意外事故后的报告和自救、处置方法。4.5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工余发生的事故、事件及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发生工余意外事故的原因和规律,制定年度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车间、工段应根据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组织员工学习。159、人事部应根据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做好员工的工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6工余事故管理4.6.1员工在工余时间内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伤害程度为轻伤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安全环保部汇报。伤害程度为重伤以上的,员工或单位领导应在一小时内向调度中心和安全环保科汇报,调度中心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4.6.2工余时间内发生的一般伤害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分析。4.6.3在矿区内发生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4.6.4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公司工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完成工余事故分析报告。4.6.5重大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科组160、织调查分析。按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4.6.6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安全环保科备案。4.7工余风险评价安全环保科、公司工会、物业管理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工余活动进行风险评价。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1.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开展事故救援,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细则本制度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2.1人身伤亡事故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161、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1-9人重伤的事故较大事故:指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2.2非人身伤亡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指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或预计致使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3. 人身伤亡事故上报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班组、车间(采区162、)领导,车间(采区)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安全部门和矿领导。3.1、轻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矿调度室。3.2、重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矿调度室。3.3、一般伤亡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报告主管矿长,矿在1小时之内上报局安全生产监察部。3.4、较大伤亡事故:发生事故单位立即报告矿调度室、主管矿长和矿长,同时立即上报局安全生产监察部。3.5、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立即报告矿调度室、主管矿长和矿长,同时立即上报局安全生产监察部。4. 非人身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发生事故单位在4小时之内上报矿调度室和主管部门,矿在6小时内上报局安全生产163、监察部。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5.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判断;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安全管理科负责事故报告保留,并进行归档整理。7.事故快报的要求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含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管理部门,在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上报事故后1小时之内,要按照格尔木市伤亡事故快报格式,形成书面事故快报,经主管矿长审核后报局安全生产监察部和市级安监部门。8.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164、条和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各岗位工人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能力。2.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3.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4.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楚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5.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165、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6.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7.如发生轻伤以上的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8.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9.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0.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1.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2.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要齐全166、,安全色标、安全标志要完好。第四章 风险管理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企业风险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辨识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它们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特建立此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过程、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管理工作。3 定义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167、的组合。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相关方: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或受其安全生产行为影响的团体或个人。重点设施、部位: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影响的设施、部位。危害:可能会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危险、有害根源或状态。危害(危险源)辨识:识别危害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4 职责4.1安全部负责制定此制度,并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的风险评价工作,同时监督此制度的执行。4.2各科室和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4.3 设备科负责168、提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所需仪器和设备。5 规定5.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划分作业活动识别危险源评价风险风险控制的策划实施风险控制计划评审控制计划的适宜性(必要时)实施情况验证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当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公司要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5.2 危险源辨识5.2.1危险源辨识的具体程序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5.2.2 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必须文件化。5.3 风险评价5.3.1 风险评价的具体程序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5.3.2 风险评价的结果必须文件化。5.4 风险控制原则5.4.1风险控制的策划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169、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5.4.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1)在一段时期内需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2)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4)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5) 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6)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5.4.3一般风险控制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6 附则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1. 目的为规范矿山关键任务的安全管理,控制170、和消除任务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3. 定义关键任务:属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4. 职责4.1 安全环保科负责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的管理和本制度监督执行。4.2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工作,并最终上交安全环保科汇总。5. 程序5.1 识别人员要求 识别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关键任务内容,熟习作业现场和作业规程,具备识别与分析能力。5.2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范围 若错误执行,能够引起重大事故(重大的171、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任务,都在识别与分析的范围中。5.3 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流程5.3.1各部门识别人员统计本部门的所有任务,列出任务清单。5.3.2 对照任务清单,逐个分析任务失败所造成的事故程度。对能够造成重大事故的任务,列入关键任务清单。5.3.3 各部门把关键任务清单交给安全部门进行汇总。5.3.4 安全部汇总关键任务,并对关键任务进行审查,确定最终的关键任务清单。5.3.5 安全部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列出需要许可作业的任务范围。并把需要许可的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部门。5.4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办法5.4.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172、。5.4.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5.4.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5.4.4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7. 附则7.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7.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1. 目的为规范矿山强制性授权工作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任务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管理。3. 定义强制性授权工作:指特殊工种作业,需要持证上岗作业或需要有关部门或领导审批许可的作业。4. 职责4.173、1 安全环保科负责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管理和本制度监督执行工作。4.2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工作,并把识别结果汇报安全部。5. 内容5.1 识别人员要求识别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关键任务内容,熟习作业现场和作业规程,具备识别与分析能力。5.2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的识别范围公司内外所特殊工种作业,需要持证上岗作业或需要审批的作业。5.3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的识别流程5.3.1 各部门识别人员统计本部门的所有强制性授权工作,列出工作清单。5.3.2 各部门把清单交给安全部门进行汇总。5.3.5 安全部汇总后,把强制性授权工作清单发放给受影响部门。174、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强制性授权工作的管理5.4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的识别办法5.4.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5.4.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5.4.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5.4.4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7. 附则7.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7.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任务观察制度1. 目的为规范矿山任务执行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任务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证任务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175、公司内所有任务。3. 定义任务观察: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的正式观察,有完全和部分两种类型。4. 职责4.1 安全环保科负责任务观察的管理和本制度监督执行工作。4.2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任务观察工作,并把任务观察情况上报安全部。5. 内容5.1 任务观察流程制作观察任务计划书现场观察并作记录观察分析汇报安全部5.2 任务观察方式现场观察的方式5.3 任务观察要求5.3.1 任务观察分为完整任务和局部任务观察。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任务观察计划,选择需要观察的任务以及任务观察方式,并派遣相关人员进行任务观察。5.3.2 观察人员必须接受观察方法的培训。5.3.3观察人员观察176、的内容包括:(1)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及作业熟练程度;(3)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经常出现疲劳状态。(4)作业负责人是否违章指挥;(5)作业时,出现的其它状况。5.3.4 观察人员进行任务观察时,必须作观察记录,记录要详细完成。5.3.5 对观察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任务观察报告,上交至安全部。6. 附则6.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6.2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公共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危险化学品的归类177、:根据国家(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的规定,我矿使用的化学品盐酸、硝酸、冰醋酸、氟化氢铵、氢氧化钠等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二、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企业必须在具有取得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统一购买。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1、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等现象。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178、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5、搬运浓酸时,桶和坛要有专门的架子或车子进行搬运,并要安置牢固,由两人进行搬运,禁止用肩扛、背驮。瓶装的一次只能拿一瓶,不准两手同时拿取。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179、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4、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防晒、灭火、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5、储存化学物品,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具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漏雨的地方存放。(3)受阳光直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荫凉通风的地点存放。(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180、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2、使用坛、桶装的浓酸不能直接倾倒,必须用虹吸法注入另一器皿中,具体规定如下:(1) 在开取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取用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2) 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1) 配制酸碱溶液时,必须慢慢的将浓酸、碱倒入已量好的水中,切不可将水向浓酸、碱里倒。以免反应放热而引起强烈沸腾和喷溅,引起爆炸事181、故。(2) 浓酸、碱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急救。(3)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炊具或饮食用具。六、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杜绝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的发生,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分管副矿长成员:安全环保科科长 质量检验科科长 机械动力科科长 碎矿车间主任 七、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的,将按照山上里金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重处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危险作业都必须有182、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要求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用工程施工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施工通知单后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二、危险作业的种类: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贯通作业、起重作业。三、高处作业1、高空作业分级:(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空作业。(2)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般高处作业。(3)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一般规定:(1)一级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业时要有2人在场。(2)二级以上高处作业183、,除系好安全带外,要有专人监护,有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3)平均风力6级以上(风速10米/秒),禁止露天高处作业。(4)对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异温、强风、雨雪、夜间和带电高处作业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批后施工。四、爆破作业1、一般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规程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天井掘进必须按要求采用电阻丝或长导爆管在井外引爆。3、深孔爆破和大爆破要有正规设计,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施工。4、爆破物品销毁:(1)销毁前必须做好试验工作,的确失效和质量变低,才能销毁。(2)销毁前必须经领导批准,负责销毁工作的单位提出销毁184、方案,向安全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前申请,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协同进行销毁。(3)销毁时应落实好组织措施,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销毁后要写出报告书,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五、贯通作业1、相向贯通作业,在相隔15米时,必须错开爆破;相距7米时只准单方掘进,技术科应及时提供数据和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2、与竖井、斜井及积水老洞贯通时,必须先把积水排出,掘进相隔7米时,生产技术人员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后,提前打探水孔。3、天井与上部贯通相隔7米时,应把上部险情、积水和杂物排除清理干净,上部要给出贯通位置并加以防护。4、贯通作业应有正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达贯185、通通知单。六、起重作业1、一般起重作业,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应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2、较大设备和较大项目吊装起重工作,应有施工通知单,其内容:(施工目的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并经设备科和安环科审查后施工。3、大型起重项目应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施工。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识别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1 总 则1.1 为了加强全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确保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2 细 则2.1 矿属各单位负责通过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讨论会等形186、式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在每年矿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前上报安全环保科。调查时应考虑下列因素:2.1.1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2.1.2 操作规程;2.1.3 应急程序;2.1.4 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2.1.5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2.1.6 岗位职责;2.1.7 特定风险;2.1.8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2.1.9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2.1.10 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2.2 安全环保科负责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层的意识调查及评价,并制定培训计划。2.3 安全管环保科根据各单位上报内容以及日常对各级人员安全意识调查实际情况反馈,及时制定不同内容的安全意187、识教育培训计划,。2.4 新职工在聘用后首先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职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当职工脱离工作岗位三个月后,要求对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2.5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提升职工安全意识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安全环保科及时评估、跟踪职工安全意识培训效果,根据培训及时进行更新或修改安全意识培训计划。2.6 各单位应及时了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意识状况,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培训计划。2.7 各单位要经常通过安全会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传达与学习,分析本单位职工在实际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能力以及安全意识水平,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2.8 各单位要各种形式对职188、工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2.9 各单位必须对发生的事故和险情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生产任务的变化,制度规章是否健全,用工的变化与连续性及发生危险及事故技术原因,工艺问题,现场管理等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2.10 各科室、各单位对安全意识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进行保存。3 附 则3.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形式、要求及考核。本标准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引用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189、定(1963年3月30日发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年11月8日颁布)管理职责3.1 劳动人事处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3.2 保卫处配合交通、消防安全教育。3.3 安全环保科配合工业安全教育。3.4 各厂矿(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教育对象4.1.1 新入厂职工4.1.2 调换工种(岗位)、内部调动人员4.1.3 特种作业人员(含驾驶员)4.1.4 实用工种人员4.1.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生产新产品时的上岗人员4.1.6违章人员4.1.7复工人员4.1.8 班组长4.1.9 各级190、专(兼)职安全管理(教育) 人员4.1.10 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助理)、4.1.11经理、厂(矿)长4.1.12外来劳动实习与参观人员4.1.13劳务用工人员 4.2 安全教育内容4.2.1安全教育的内容为(集团) 公司编发的对应人员的安全教育大纲规定的内容。4.2.2 厂级教育要有教材(或讲义)、车间级教育要有讲义(或提纲) 、班组级教育要有提纲。4.2.3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须填写公司安全教育教学日志。4.3安全教育规定4.3.1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规定4.3.1.1 新招收和从外部调入的职工必须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才能上岗作业。考试191、不合格者经再教育后可补考直至合格。4.3.1.2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规定签订师徒合同, 期满进行理论、实际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随师实习期间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4.3.1.3 每年对近三年入厂的职工组织一次以增强安全意识为目的的安全再教育,教学时间不低于8学时。4.3.1.4三级安全教育试卷及登记卡归入本人档案4.3.2 内部调动、换工种(岗位)人员安全教育规定。4.3.2.1公司内部厂矿(单位)间调动时,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3.2.2 厂(矿)内部车间之间调动,要进行车间、 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班组之间调动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4.3.2.3 对改变工种的要重新签订师徒合同192、, 合同期满要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才能独立上岗。4.3.2.4 班组内部调岗不变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岗位安全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安排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时间熟悉新岗位环境和设备,在此期间,工段(班、组)长应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认可后方能让其独立操作。4.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规定4.3.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 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证上岗,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工作。4.3.3.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省劳动厅编印的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培训教材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4.3.3.3 特种作业考核理论、实际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4.3.3.193、4 理论考试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际考试由各单位组织,但考试题必须先报人事科审批后才能进行考试。 4.3.3.5 驾驶员实行内部准驾制度。4.3.4 实用工种人员安全教育规定4.3.4.1 实用工种操作人员的培训分理论和实际进行,培训内容以青海省劳动厅编写的特种作业教材为依据,结合各单位的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确定。4.3.4.2 实用工种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不低于12学时,实际操作培训不低于18学时。4.3.4.3 实用操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但需将培训计划、大纲、考试试题报人事科审批。4.3.4.4 理论考试题题型有填空、选择、简答、问题、计算、作图、论述等,每卷不低于四种题194、型。 4.3.4.5 实用工种考核理论、实际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4.3.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新产品时, 必须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训练,对安全知识、技能、安规进行单列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4.3.6违章职工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 车间发现的违章人员由本车间办班教育;厂矿查出的违章人员或由上级查出的违章人员由安全环保科教育。4.3.7凡脱离岗位一个月以上的人员须进行复工教育。4.3.8 外来实习的人员和在校学生如需上岗实际操作,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需上岗实际操作者,只进行厂矿安全生产总则,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规195、定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学生、机关人员临时集体参加厂矿生产劳动时,由厂矿指派专人向参加劳动者交待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劳动,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总则教育,厂矿进行现场安全生产规定和注意事项的教育。4.3.9 聘用劳务工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3.10 班组长、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实行安全任职资管理。厂矿单位新任安全环保科长到(集团)公司安全处见习一周,主管安全生产的车间主任到厂矿安全环保科见习三天后方可正式上岗。4.3.11 各厂矿(单位)、分(子)公司领导由(集团)公司定期进行培训;新任行政领导上196、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学完大纲规定的内容,经(集团)公司考试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4.4日常安全教育4.4.1每天班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4.4.2每周开展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4.4.3 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4.4.4 及时通报各类伤亡事故。4.4.4.1 发生轻伤事故, 厂矿安全主管部门应主持召开事故专题分析会,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案例教育,以吸取教训。4.4.4.2发生重伤、群伤(一次事故伤三人及其以上)事故, 厂矿长应主持召开事故专题分析会,并组织有关人员参观事故现场,对全厂职工进行案例教育。4.4.4.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厂矿要及时召开相应会议对干部、 职工进行教育,公197、司安全环保科视情况召开有关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环保科科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现场会,并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案例教育,吸取事故教训。4.4.4.4 发生因工重大伤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教育方式和范围。4.5 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4.5.1 脱产培训;4.5.2 函授教育;4.5.3 安全专题讲座;4.5.4 实际操作演练;4.5.5 事故案例展览;4.5.6 工伤人员现身说法教育;4.5.7 自学及其它安全教育形式。 考核5.1违反本标准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进行考核;5.2缺乏安全培训教育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管理责任。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198、 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进员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 职责3.1 安全环保科组织实施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工作。3.2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环保科根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3.3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安全环保科和人力资源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4 内容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199、人员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4.1.1 根据公司、铁矿、选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环保科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培训。4.1.2 培训主要内容4.1.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1.2.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4.1.2.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4.1.2.4 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4.1.2.5 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1.3 培训结束后,安全环保科做好培训建档和资格证取证、审证工作。4.2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工作4.2.1 安全环保科根据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4.2.2 人力资源科将培训计划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200、织培训工作。4.2.3 培训主要内容:按照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方面的培训。4.2.4 培训结束后,安全环保科做好培训建档和资格证管理工作。4.2.5 特种作业人员的经常性培训:由安全环保科和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共同组织,依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者,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2.6 特种作业范围4.2.6.1 电工作业;4.2.6.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4.2.6.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2.6.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4.2.6.5 等高架设作业;4.2.201、6.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4.2.6.7 压力容器操作;4.2.6.8 制冷作业;4.2.6.9 爆破作业;4.2.6.10 矿山通风作业;4.2.6.11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4.2.6.12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4.2.6.13 矿山提升作业;4.2.6.14 采掘剥离作业;4.2.6.15 救护作业;4.2.6.16 危险物品作业;4.2.6.17 上级安监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4.3 新工人、来矿实习人员以及变换工种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要求4.3.1 新工人、来矿实习人员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实行厂(公司)、科室(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因工202、作原因岗位发生调动的应安排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办理调动手续。4.3.2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内容4.3.2.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4.3.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4.3.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选矿厂安全规程。4.3.2.4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3.2.5 事故应急和防护知识教育。4.3.2.6 民爆物品相关管理知识。4.3.2.7 事故案例学习教育。4.3.3 二级(车间/科室)安全教育内容4.3.3.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4.3.3.2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3.203、3.3 介绍车间防火、防触电知识、防设备设施事故知识;4.3.3.4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3.3.5 有关事故案例学习教育;4.3.4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内容4.3.4.1 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4.3.4.2 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4.3.4.3 介绍本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3.4.4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范。4.3.4.5 有关事故案例学习教育。4.3.5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4.3.5.1 新入职员工若从事特种作业项目时,有针对性的组织进行相关特种作业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已经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做好204、相关证件复印件的归档工作,并及时做好审证工作,对没有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及时组织办理资格证取证工作。4.3.5.2 新入职员工若从事特种作业时,由车间(部门)组织进行相关特种作业实际操作技能考核。4.3.5.3 新入职人员所在岗位若无班组分级时,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完成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3.5.4 安全培训考试必须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含80分)方可进入工作岗位。考试不合格者,需继续延长培训时间(最多两天),仍然不合格者将退回人力资源科处理。4.3.5.5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时间一级(厂/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0小时,车间(部门)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班组级安205、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4.3.5.6 新员工到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一级教育由安全环保科安全员负责,二级教育由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三级教育由所在班组班组长负责;新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由新员工本人将三级教育卡送交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归档备案。4.3.5.7 教育培训建档工作执行“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的建档工作。4.4 中层(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4.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年度开展2次,依据年初编制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开展。4.4.2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206、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4.4.1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4.4.2 培训内容4.4.2.1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4.4.2.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4.4.2.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4.4.2.4 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4.4.2.5 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4.2.6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4.4.2.7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4.4.2.8 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四不放过”的原则;4.4.2.9 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4.4.3 中层207、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率要求达到100%,所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4.5 全员安全教育。4.5.1 全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4.5.2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4.5.2.1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4.5.2.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4.5.2.3 安全技术知识;4.5.2.4 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4.5.2.5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4.5.3 安全环保科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及时进行教育。4.5.4 全员教育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 培训记录5.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08、5.2 员工培训考试试卷;5.3 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5.4 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登记6 考核6.1 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次考核20分,并按时参加二次培训和考核,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待岗学习或者交由人力资源科进行岗位调整。6.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考核不合格需补考,补考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再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特种作业岗位。6.3 安全环保科未按教育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每次考核安全环保科10分。6.4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档不齐全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员33分。6.5 擅自安排未完成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上岗作业者,每人次考核相关责209、任人15分,作业人员连带考核15分,在此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触发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设计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全矿采选工程设计活动的审核、监督与管理,保证采选工程设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采选设计审核工作是矿山生产技术工作的重要部分,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产资源的回收效果和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3、本制度适用于全矿采选工程设计的设计、审核、监督与管理。4、设 计4.1.在进行采选工程设计时,保证采选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210、用。4.2.采选工程设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对重大的安全技术方案,必要时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以确保良好的作业条件和安全生产。4.3.采选工程设计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达到提质、节约、增效的目的。对重大工程设计要进行多方案综合比较、论证,择优选取。4.4.开拓设计、重大技措工程设计及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经局批准可委托设计研究单位完成,其它设计项目一律由矿自行组织完成。当工程设计外委时,遵循以下规定:设计应依据全矿项目及计划批文,由矿山工程牵头职能部门为该设计的管理部门,负责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管理部门负责与设211、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协议。设计委托后方可开始设计。4.4.1.2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设计工程相应的资质证书。4.4.1.3、设计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资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允许其设计。4.4.1.4、根据项目设计委托的要求,设计要达到如:功能性、安全性、适应性、经济性的要求。4.4.1.5、设计要符合遵循设计要求的法规(如:安全、资源等)及适用生产与生活要求。4.4.1.6、外委设计重大工程项目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审并保存会审纪要及专家修改意见。设计要按会审后建议修改后出蓝图并提交工程概算。4.4.1.7、相关设计必须包含对其采用的工艺流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的内容。4.4.2.212、当工程设计由矿自行设计时,遵循以下规定:4.4.2.1、各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各自进行采选工程的设计。4.4.2.2、各种采选工程的设计必须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进行设计。4.4.2.3、进行采选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基础资料进行。4.4.2.4、单体工程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说明和图纸资料,并满足相应的设计规范要求。4.4.2.5、总工程师对设计负领导责任,设计人员对设计负直接责任。4.4.2.6、每项设计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足一年的设计人员,不能独立进行设计。4.4.2.7、213、设计所用的基础资料必须以相关专业部门审定后正式提交的资料为依据。5、审 核5.1.生产技术计划科、地质测量科、安全管理科等有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进行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5.2.设计审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审批人员必须对设计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比较,提出合理的改进和修改意见。5.2.1.当工程设计外委时,遵循以下规定:5.2.1.1、设计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审核的组织工作,根据设计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审核。5.2.1.2、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审核会上对其设计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有关人员对设计的正确理解。设214、计内容要符合设计阶段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内容清楚,图表齐全。5.2.1.3、设计内容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程序进行备案、审批。5.2.2.当工程设计矿自行设计时,遵循以下规定:5.2.2.1设计完成后应先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审查,通过审查并签字后带底图资料到生产技术计划科进行审核。5.2.2.2生产技术计划科组织会审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提交的设计进行预审,对查出的问题现场反馈给采区,并限定日期对设计进行补充完善。5.2.2.3、设计通过预审并补充完善后,再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相关人员和采区共同进行审查,设计经过审查后经科室会签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后设计即可生效215、。审批设计要贯彻切合实际、经济合理、安全第一的方针。5.2.2.4、设计审查必须具备完整的图纸资料和设计说明,在设计未通过审批前不允许晒制蓝图,更不允许提前施工。5.2.2.5、会审相关科室必须要建立设计会审记录,并做好设计会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设计负责人负责修改和完善。会审人员只能在修改完善后的图纸上签字,无签字的设计不能施工。5.2.2.6、设计审批后,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对原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需要设计单位带修改后的设计进行重新审批。5.2.2.7.在工程施工之前,各单位技术人员要举行该工程的技术交底会,参加人员包括:技术主任、安全216、生产主任、有关技术员及技术组长、安全组长、施工队长及其它有关人员。采区技术人员要对技术交底会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采矿工艺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采矿工艺管理工作,减少特殊灾害对生产的影响,保证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满足生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采矿工艺,适用于本制度。3、采矿工艺适合地质条件:3.1、顶板和地板岩层中等稳固至稳固、矿石稳固,薄至中厚的水平和缓倾斜矿体采用房柱采矿法开采。3.2、急倾斜矿体厚度不小于5m,倾斜矿体厚度不小于10m,且下盘岩石中等稳固,矿体中不含较厚的岩石夹层的矿体采用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开采。3.3、217、急倾斜中厚以上的矿体,以及倾斜的、缓倾斜的极厚矿体采用无底柱采矿方法开采。4、在采矿中有可能出现淹井、顶板冒落、地表塌陷、中毒、窒息等特殊灾害事故时,应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制度。5、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5.1、有底柱采矿法用电耙子出矿,用装岩机进行出碴。绞车功率为30 KW或55KW,耙斗容量 0.3m3。5.2、无底柱采矿法用YGZ-90钻机中深孔落矿,CY-2A、ACY-2A、WJ-2等型号铲运机出矿。6、井下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采矿顺序合理安排掘进、中深孔、出矿作业,确保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生产要求。7、开采顺序 7.1、无底柱采矿方法采用由切巷位置向联巷位置平行退采;有218、底柱采矿方法由内向外逐步退采。7.2、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应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允许回采下部矿层。7.3、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应不小于20m。8、设计时严格执行采矿证划定的采矿范围进防灭火管理制度1、为切实加强防灭火安全管理,保护矿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19、负责,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3、矿设立由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灭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灭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4、消防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等,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事故演练。5、对井上、井下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都要进行严格管理。6、各单位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害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水源220、,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7、 矿山实行二级防灭火安全检查制度,即矿月检、车间(班组)周检。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检,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8、 各单位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更换、试运行操作。9.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即定点、定型号和数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10、各厂房和建筑221、物之间应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1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2、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并向单位总调度和消防队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线路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13、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14、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建立防火制度,222、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15、其它有关防火、灭火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0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排水管理制度1、井下防、排水系统是矿山生产活动的保障系统之一,既担负着井下的疏干、排洪任务,又承担着日常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供应任务,是安全生产的要害部位。矿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各项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2、井下防、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06)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3、井下防、排水系统的勘查和设计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排水系统的改造须经立项、设计、审查,方可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变更排洪能力的改造,须报局主管部门批准。4、各单位要定223、期检查井下防、排水系统的运转情况,防水门应定期维护,主排水泵必须轮流开动,防止电机受潮,以确保防、排水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每年汛期前,矿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防、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排全矿井下防、排水系统的防洪工作。6、排水泵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7、井下防水7.1、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废弃井巷、老采空区、现有生产矿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情况,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了解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预测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7.2、对积水的废弃井巷、老采区、河、含水层、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须制定224、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程施工。7.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和有突然涌水的巷道,应在岩石稳固地点建筑有闸门的防水墙,闸门应朝来水方向打开。7.4、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7.5、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编制探水设计,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7.6、被淹井巷的排水、探水和放水作业,为预防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逸出造成危害,必须事先225、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7.7、受地下水威胁的矿井,应考虑矿床疏干问题。井巷开拓,应先进行水仓、水泵房施工,然后进行疏干工程施工。8、 井下排水设施8.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型号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能在20小时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外其他水泵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8.2、肯德可克铁矿水仓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06)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的要求。涌水量较大时,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9、地面防治水9.226、1、地质测量科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的汇水、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9.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地表水防治工程主要有:截水沟、人工河槽等。针对肯德可克铁矿铁矿具体应采取下列措施:、北区拦截地面水流的所有河流、沟渠,在雨季前要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损坏的沟渠要及时修补,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不允许流入地表塌落区。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防止积水渗入井下。、地面塌陷区周围可能地段应设立防洪沟,防止雨季地表水汇入井下,或将地表泥浆带入井下,危害井下安全。、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顺畅的排入地表自然227、水系中,避免再渗入井下。严禁将渣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马河及矿区内的各种沟渠内可能被冲刷到的地段。、河床及沟渠如发生漏水情况,应及时堵漏。南区、中区、北区的地面裂缝必须填塞,塌陷坑要逐步进行回填、增加植被,减少地表降雨的快速垂直补给。、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派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陷落和塌陷等现象及原有的这些现象是否有变化。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变、配电管理制度1、变、配电所是矿山供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安全、生产的要害岗位,是矿山电网的枢纽,因此,严密的组织管理,完善的规章制度,正确的操作方法,完备的安全设施,严格的考核,是保证变配电安全作业的重要228、条件。 2、变、配电所作业的组织与管理:2.1、变、配电所管理机构健全、配齐人员、分工明确,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全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2.2、变、配电所值班员,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配齐,并保持相对稳定。2.3、变、配电工作必须实行两证操作,即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和安全工作证,才能上岗。2.4、值班人员应熟知两个规程(安全、运行),达到“三熟三能。2.5、变、配电所值班至少要两人,其中一正值,一付值。正值即当班负责人,付值协助正值工作。倒闸操作由两人执行,即付值操作,正值监护。2.6、配电员的操作,应按调度指令进行,只有电力调度员才有权229、给配电员发出调度指令。各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凡涉及变、配电站操作的,须经电力调度员发出,严禁多头指挥。事故情况下,按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3、配电作业方式:严格遵照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现将通常遇到的操作问题的有关规定摘要如下:3.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的命令执行。3.2、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审核,共同对照摸拟盘对填写项目认真校核无误后,分别在操作票上签字3.3、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负荷侧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3.4、填入操作票的内容有,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230、已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3.5、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首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操作时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监护人唱一项,操作者复诵一遍,监护人下令,然后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3.6、在执行操作任务时,操作者必须面对操作对象,精力集中的执行操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操作者的动作。 3.7、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 3.8、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弄清楚之后再进行操作。 3.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包括跌开式保险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均应戴绝231、缘手套。3.10、装卸高压可熔保险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3.11、电气设备停电后,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防突然来电。3.12、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过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3.13、隔离开关的操作,必须迅速、果断,操作前应确知油开关在断开位置,无接地短路。合闸时即使发生电弧亦绝对禁止将道闸拉回,拉开刀闸时一般将刀闸拉至终了为止。跌开保险的操作,先合边相,后合中相;拉开时,先拉中相后拉边相。操作隔离插头的顺序与操作跌开保险器时相同。 3.14、对电动合闸的油开关,在操作合闸232、动作后,应检查合闸保险和机构状态是否有异常和不复旧等4、变配电各变配电所的所址、构筑物、建筑物、管线、所区道路等作业环境和安全设施,应符合电力规程要求。部分内容如下:4.1、屋外配电装置的变电所,应有不低于二米高的实体围墙,大门采用轻型铁门。4.2、屋外配电装置的各项安全净距,不小于表1所列数值:1一10kV 35kV 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距离(A1) 200 mm 400 mm 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A 2) 200 mm 400 mm 带电部分至栅栏 (B1) 950mm 1150 mm 4.3、屋内配电装置的各项安全净距不小于 13kV 6kV 35kV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A1) 75 m233、m l00 mm 300mm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A2) 75 mm l00 mm 300mm带电部分至栅栏(B1) 825 mm 850 mm 1050 mm带电部分至网状遮栏(B2) 175 mm 200 mm 400 mm 4.4、屋外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 4.5、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不小于 维护通道 操作通道 通往防爆间隔通道单面有开关设备 800 mm l500 mm l200 mm双面有开关设备 l000 mm 2000 mm l200 mm 4.6、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栏高度不应低于l2米。栅栏最低栏杆至地面234、净距和栅条问净距不应大于200 mm。4.7、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遮栏高度不应低于17米,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40 mm。4.8、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灯,不准装于配电装置的架构上,与避雷针同杆装设时,照明电源线应穿铁管,铁管外皮与聚光灯金属外壳,避雷针引下线连在一起。 4.9、安装在室外的所用变压器,应有高度大于500 mm的基础,周围装设围墙或高度不小于l7米的固定遮栏,并与带电部分保持l5米以上的距离。 4.10、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弹簧锁,配电室长度超过7米时,应两端开门,相邻配电室之间如有门时,则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4.11、配电室,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4.12、高压235、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穿过屋内外的洞口应堵塞或以百页窗和铁丝网等防护,以防小动物进入。电缆沟应不积水。 4.13、高压配电柜下端的电缆沟,在各柜之间应予间隔,以防检修人员穿越到有电的配电柜下面。 4.14、架空引入线终端杆至进线架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5、规章制度必须完善,资料齐全,原始记录完备: 5.1、应具备的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出厂说明书,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5.2、应具备的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电力调度管理的规定、事故处理的规定,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规程,电气设备予防性试验规程。 5.3、应具备的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定期维护236、试验制度,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方法。 5.4、应具备的图纸: 一次系统接线图及主要参数,全所平面布置图。 5.5、记录本: 运行记录;操作记录;开关跳闸记录;继电保护动作记录;指示、命令记录;事故、异常、障碍记录;6、变、配电所的考核。6.l、操作正确性的考核一一操作票填写正确无误,无操作故。 6.2、电站无事故,并对由于系统方面的影响而导致本站停电的事故,按事故处理的规定判断正确果断,无拖延、推诿现象。6.3、制度落实、文明卫生、无事故隐患。6.4、各种记录完整、齐全,配电员的素质较好。6.5、按标准化作业的各项内容考核达到标准。7、为适应矿山生产和矿山电网不断发展的需要,使从事电力运行的人员237、在工作中有共同的准则可循,确保矿山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根据上级电力配门对调度的要求,结合我局生产单位分散,各自组成矿山电网,变、配电设备分属各单位管理的特点,特对我局各矿山电网的电力调度管理做如下规定。 本规定是根据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各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与本规定的要求有矛盾时,应按本规定的原则予以修改,从事矿山电气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指挥矿山生产的各级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本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对矿山电气技术人员和从事电力工作的配电员、电工要认真组织培训,提高技术素质,适应工作需要。8、矿山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矿山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238、导本系统的运行和操作,充分发挥电网的优势,保证下述基本要求。8.1、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尤其确保一类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8.2、使矿山电网在最佳经济运行方式下运行8.3、使系统内各处供电的质量符合规程标准。9、矿山电网调度管理的组织和调度管理范围的划分。9.1、负荷管理。9.2、运行管理。 9.3、调度范围划分的原则:各矿山电网的调度范围是9.3.1.35kV站:不具有电力系统联络意义的35kV母线及出线开关、刀闸。6kV配电的母线及9.3.2.不具有电力系统联络意义的35kV线路和6kV线路。各级6kV配电所 10、调度管理制度10.1、调度指令,一般由赋予本矿山电网调度职能的人书239、面签发。特殊情况也可以电话指令:电话指令时,受令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复诵无误后执行。10.2、调度命令对象为:变、配电站的值班员,规定的线路作业联系人,规定的站内设备检修联系人。10.3、受令者必须无条件的执行调度命令。如果受令者认为命令不正确时,应将情况向调度员反映,诃度员应慎重考虑,确认无误后,受令者迅速执行。 10.4、对拒不执行正确调度命令的,破环调度纪律的,严肃处理。 10.5、受令者发现调度命令中有明显错误,如执行该命令会造成设备、人员和系统的安全事故时,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向站,所的直接领导和厂(矿)领导立即汇报。 10.6、如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命令,财未执行命令的值班240、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领导人,均应对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11、矿山电网的运行方式 11.1、每年编制出矿山电网结线的正常运行方式,报局机动处批准执行。 11.2、编制矿山电网正常运行方式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整定与使用必须遵循的原则。 、能迅速切断事故,限制事故扩大,保证对一类负荷的连续供电。 、尽最大可能限制短路容量不超过设备所允许的数值。 、保证电网电压质量。 11.3、外部供电电源线路和主变运行方式,应符合邯郸供电局在批准建站或其他文件中所确定的原则。” 11.4、矿山电网的运行方式必须对继电保护方式相适应。 12.负荷与电网电压管理 12.1、各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经常监视母线电压。 12241、.2、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不得超过其运行分头电压值的 105。 312.、电力调度会同生产调度搞好矿山电网的负荷调整,制定限电和拉闸顺序方案,拉闸限电要执行谁拉谁恢复送电的原则,特殊情况按值移交。 13.供电、配电设备和设施的检修13.1、矿山电网的供、用电设备检修,应尽可能做到统一配合,使停电次数少,供、配、用电设备的检修相互配合,同步进行。13. 2、同一联接回路的设备检修应统一配合,同步进行。即线路开关、刀闸应与线路检修配合,变压器与操作它的开关、刀闸配合;送电柜及其输电线路的检13.3.供电、配电设备的13.4、输、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计划检修,要纳入矿山设备检修的计划之中,并严格按计划进242、度执行。防止因准备工作不好而变更计划,影响矿山电网的安全运行。14.系统操作14.1、为了保证调度指令正确无误,任何一种形式的电力调度管理机构都必须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地点。调度指令必须集中存放。14.2、矿山电网的各级变、配电所开关,刀闸,必须按规定编号,模拟盘编号必须与现场实物编号一致,调度指令必须用标准术语。 14.3、变压器充电,应从有后备保护的电源侧进行。停变压器,先拉负荷开关,后拉电源侧开关。 14.4、充电和充电试验运行的变压器,过负荷保护接跳闸。差动保护进行向量检查,正确后投运,重瓦斯改接信号。重瓦斯接跳闸,按运行规程执行。15、矿山电网的事故处理15.1、电力调度员是处理矿山电网243、事故的指挥者。接电话报告后,当即指令,然后迅速到达现场,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一类负荷的连续供电,迅速处理事故,恢复全部供电。15.2、一般事故和系统事故同时发生时,先处理系统事故,后处理一般事故。15.3、下列情况,现场人员可先行处理,然后 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5.4、线路掉闸事故的处理向坑下及其他一类负荷供电的双回线开关同时跳闸时,应检查受电端,值班员不准强行试送,立即请示调度命令。向坑下及其他一类负荷供电的双回线,有一路跳闸时,值班员应立即投运备用线路。然后报告电力调度,若备用回路投入失败,不准强送试投。向坑下供电的线路,禁止采用重合闸。 15.5、中性244、点不接地网络接地故障的处理:允许带接地运行的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寻找接地故障点,可采用分割法,按规定的原则,顺序查找。应注意优先保障对一类负荷连续供电的15.6运行中的变压器故障跳闸,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立即投入备用变压器,恢复供电,然后向电力调度人员汇报。15.7当变、配电站的某段母线电压消失时,值班员应立即断开该母线的受电开关,并报告电力调度人员,投入备用电源。15.8全电站停电,有备用电源的,先断开原受电开关,再投入备用电源。单电源的电站等候来电时,不得在设备上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16.结语 在执行中,若发现本规定与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规程有矛盾时,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电力调度245、标准术语及简略语16.1、设备名简称; 主变压器一一简称“主变”; 站用变压器一一称“站用变”或“所变”; 油开关一一称“开关”,隔离插头一一称“插头”; 隔离开关一一称“刀闸”;电流互感器一一“CT”; 电压互感器一一称“P T”;熔断器一一称“保险”; 单母线分段一一分别称“l段母线, “2段母线。16.2、操作术语: 线路及变压器一一停电、送电;环状网路一一合环,解环; 开关一一合上,断开,跳闸刀闸一一合上,断开 接地线一一挂上,拆除,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一一投入,退出: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提升运输设备在矿生产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生产主要设备,特别规定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2.总体246、方针是安全第一,先安全、后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3.矿井提升钢丝绳,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提高设备完好率。4.严格执行维护规程认真点检和维护检修,不带病作业。4.1、竖井提升系统的卷筒、制动装置、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连接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入提升装置记录中。 4.2、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人工检查时的速度不得高于0.3m/s,采用检测仪检查时的247、速度应符合仪器的要求。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入检查记录中。 4.3、提升设备,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规程的钢丝绳。 4.4、保持钢丝绳表面的清洁,加强对钢丝绳的保养和维护。 4.5、井筒或巷道内安装足够的、有效的地轮,避免钢丝绳直接与顶、底板、轨道摩擦,并定期涂钢丝绳油。 4.6、避免两钢丝绳的交叉、叠压受力,防止打结、扭曲、过度弯曲和划磨。应注意减少钢丝绳弯折的次数,尽量避免反向弯折。4.7、钢丝绳发现断丝情况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目与钢丝总数之比达不到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时必须更换。5、斜井提升所用矿车,使用单位负责记录车辆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使用日期、检修时间及检修部位等项内容,作为设备档案妥善保248、存。6、其他方面的管理6.1、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6.2、竖井采用吊盘、吊罐、箕斗及其它自制提升容器时,严禁乘人。6.3、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6.4、竖井提升时,加速度和减速度必须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6.5、提升设备管理必须备有设备点检、运行、检修记录。7、运输设备司机必须经过本车型驾驶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8、严格按照运输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运输设备。9、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及时处理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巷道行人和设备的安全。10、电机车司机驾驶车辆时,通过各类硐室门口要提前减速慢行,严禁高速249、通过,以保证刹车距离。 11、运输设备维护由司机负责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申报处理,并作好原始记录。12、运输设备运行的轨道路面,应保证运输设备平稳、顺畅、安全通过。路面不允许有积水。13、运输设备的检修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对运输设备的各个部件,运输设备的整体结构做全面检查与维修,检修后的运输设备各部件技术参数应符合运输设备的技术标准,检修完毕后应做好检修记录并备检修档案。14、各个穿脉与大巷交汇口安装信号灯。15、 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不来我不走,现场交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对设备出现异常事件,严格执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报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及整改250、措施消除系统设备隐患,从而确保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通风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通风管理工作,改善作业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规定,特制定西石门铁矿通风管理制度。2、各单位要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06)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通风组织及责任制,消除有毒气体危害,保护矿山职工身心健康。3、各单位在计划、施工、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考虑通风工作。4、安全管理科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通风设施专项检查;每月组织全矿井下测风和粉尘监测工作;参加矿井通风工程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矿井通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251、5、生产技术计划科根据生产需要制订或修订矿井通风管理制度;负责矿井通风方面科研攻关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项目设计,参加矿井通风工程项目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参加矿井通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6、机械动力科负责矿井通风设备采购;负责组织矿井主通风设备的检查;参加矿井通风设备安装工程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参加矿井通风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7、计量科负责为主扇风机安装专用电表,对主扇风机用电量专门计量。按各主扇风机功率大小,按每月天数乘24小时(检修时间应有审批单)来计算用电量(有效功率按85%),根据用电量考核主扇风机运转情况。8、井下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制度制订本单位矿井通风管理办法,252、通风构筑物、风机管理、风门管理要责任明确到人。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通风网络的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网络畅通、通风构筑物完好、通风设备正常运行;负责通风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每月组织两次矿井通风设施专项检查工作,并上报生产技术计划科及安全管理科。9、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通风设施技术档案,反映采区实际通风情况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要齐全,每个采区必须有通风系统图,数据要齐全。各种报表应存档,各类管理台账健全。10、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合理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保证井下新鲜风流得到合理分配利用。11、井下各生产采区、开拓工区及提升车间的通风设备及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253、种类、型号等必须按设计要求执行,必须保持完好无损,不得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必须报矿调度室及安全管理科备案。12、在设计开拓、采准、回采的同时,必须设计通风系统和选用的通风设备以及所应做的通风设施。采场的局部通风系统在未形成前,不得进行回采作业。13、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的空气成分,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过0.5%。井巷主通风通道必须保证通畅,严禁堵塞及堆放废石杂物。14、井下进行大爆破时,要有专门的通风设计,并由主管矿长批准,按要求的通风时间进行作业。15、掘进工作面和个别通风不良的采场、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按局部通风要求安装风机、风筒及通风构254、筑物。凡是独头掘进必须采用局部通风,天井掘进5米以上时,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16、各个水平与通风相通的联络巷、穿脉内采场结束的溜井、分层回采全部结束的进出口处,以及与主风道相通的透口及漏风点,必须在漏风处砌筑坚固严密的封堵墙。需共同采取风墙和防洪封堵墙的部位,应设置防洪封堵墙,封堵部位应距巷道口不大于5米处。17、遭到破坏通风构筑物应及时恢复,人员、运输设备通过风门后应及时关闭。18、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取暖或加热任何物体及设备。19、井下木支护部位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以防线路短路造成火灾事故。20、井下的通风系统设施,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且在确定的设施工程完成之前,有可255、靠的施工保障,否则不准进行生产作业。21、 电耙道及采矿进路作业风量不够时,应采取局部通风,将污浊风流排入总回风巷中。22、 井下火药库、配电硐室、空压机硐室、井下油库等场所必须采用贯穿风流,通风不良时,应采用局扇加强通风。23、 主扇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严格执行报批手续,并通知井下相应作业人员。24、安装主扇的井下单位每班都应对主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行记录。 变化管理制度1、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环境将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对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于全矿因生产工艺环境改变而引起的256、变化管理。3、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建设、试生产及报废过程中,人力资源科负责与生产工艺系统相关的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的变化管理。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管理科在工艺系统发生变化时,负责对发生变化的因素可能影响工艺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相关科室、车间协助管理),视风险程度必要时请外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验收。4、对变化的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安全管理科和各车间部门指定12名经过培训后的职工负责变化管理的全过程。5、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6、风险评估要从以下方面考虑:6.1.流程要求;6.2.机械和电气设备;6.3.监257、测设备;6.4.整体结构安全;6.5.应急要求;6.6.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6.7.人机功效因素。7、风险评估要形成正式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7.1.危险源;7.2.危险及其分级;7.3.风险减少措施;7.4.风险监测措施;7.5.风险控制措施。8、检查验收要完成以下工作:8.1.工程检查;8.2.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8.3.更新了应急处理程序;8.4.更新了培训要求;8.5.对受影响的员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8.6.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8.7.必要时,有计划进行跟踪回顾;8.8.满足了强制性要求;8.9.所有的风险回顾以闭环。4.8.6 生产技术计划科要及时将变化管理有258、关资料整理并交矿档案室存档,当变化的影响信息发生改变时要及时更新。敲帮问顶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造成事故。二、每天进入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每次放炮或放矿后,装矿之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四、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进行顶敲帮问顶、弄清周围围岩情况。五、在地质破碎带必须随时进行顶敲帮问顶。六、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顿时,必须通过顶敲帮问顶选一比较安全的地方。七、顶敲帮问顶若发现有悬石,能挑的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必须要支护。八、安全员对各个工作面的顶邦,每周不得少于一次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对没259、有处理妥当的作业班组可以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第七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设备满足生产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达到设备应有的技术性能指标,以最经济的生产费用,完成生产任务而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单位、部门生产设备的管理。3 术语3.1 生产设备:直接或间接参加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3.2 四大标准:即维修技术标准、维修作业标准、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3.3 操检合一:凡参与生产作业的人员即要进行生产设备的使用操作,又要进行必要的设备点检、紧固、清扫、给油脂以及小修等工作。4 职责41 矿业公司设备管理260、采取副经理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总方针制定及设备管理的全面工作,设备副经理统一管理,机械动力科综合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集中管理,设备员直接管理互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即对设备的使用、维护、点检、定修实行集中分级管理。42 由机械动力科负责全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制度的制定以及设备使用、维护、点检、定修的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43 矿业公司各单位、部门做好设备的点检、维护、定修及管理工作。44 矿业公司各单位、部门对岗位操作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科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教育,对其资格进行考核确认。45 矿业公司特种设备(天车、锅炉、压力容器261、等)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文件。46 矿业公司设备购置、折旧、报废及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供销公司、商贸公司、财务部有关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47 矿业公司设备外委修理、上报程序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48 矿业公司设备备品备件、物资材料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核按照集团公司供销公司、商贸公司及矿业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执行。49 矿业公司所需“风、水、电、暖、汽”的生产区进出第一个阀门、开关柜等外部设备、设施由机动车间统一管理。410 矿业公司设备的加工件、修复件由机动车间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411 矿业公司能源平衡、使用、计划消耗指标考核按照矿业公司机械动力科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62、412 矿业公司工业电视、自动化控制由机动车间按照相关制度统一管理。413 矿业公司设备部分计量仪器、仪表由公司机动车间统一管理。414 矿业公司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机械动力科设备润滑(液压)管理制度。415 矿业公司公辅设施的定期检查、事故处理、改建、扩建、维修、新建项目等由机械动力科统一负责管理。416 矿业公司设备租赁、转让由机械动力科按照集团公司及矿业公司相关文件执行。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机械动力科负责全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设备技术人员接受机械动力科的指导。52 机械动力科负责组织、安排、调查公司属各单位、部门设备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263、维修、更新、改造、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53 机械动力科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及各种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4 全公司所有机械动力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修改,由机械动力科负责,其它单位、部门和人员如需修改图纸,可先提出修改图纸的建议,经机械动力科同意,由机械动力科负责修改。55 凡是改变机械设备的结构、技术性能、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操作方法等,必须写出申请报告,报机械动力科同意方可进行,重大项目须经主管设备的副经理批准。56 机械动力科负责全公司主要设备的大修、改造及非标准设备备件的加工技术及质量检查验收工作。57 机械动力科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图264、,必须严格执行审签制度,外购设备自己进行测绘图纸,必须有绘图校对、审核人员签字。58 公司各单位、部门积极组织员工贯彻执行“全员设备管理”的点检、定修制度,作好分工与落实工作。59 岗位操作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运行。510 设备修理采用日修、定(年)修制度,对计划的编制、申报、立项、实施等由公司各单位、部门、机械动力科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511 对设备事故的分级、事故报告分析,考核处理,预防措施按照相关制度执行。512 设备技改、技措项目、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实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13 机械动力科每月组织有关单位、部265、门对设备的完好状况、技术状况、设备管理、点检、定修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6 检查与考核具体检查与考核办法按照机械动力科相关设备管理制度执行。7 附则7.1 本管理制度由机械动力科制定并负责解释。7.2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网络示意图附件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网络示意图设备主管机械动力科机动车间设备保障区尕林格选矿厂设备保障区肯德可克铁矿设备保障区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维护管理制度l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生产服务的原则,做好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我矿山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结合我矿山实际情况266、,通过对设备异常、障碍、故障的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设备运行规律,搞好预防工作,促进设备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并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制订本制度。 发生设备异常应立即进行分析汇报。原因分析必须事实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基建、设计、物资供应等部门。3 职责3.1 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本制度,总经理负责审批。3.2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变化所需的各种培训。3.3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按制度执行。 4 定义:267、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性为重大设备异常:4.1.1 系统设备发生异常超过12h以上者;4.1.2 非系统性生产设备发生异常超过48h者;4.1.3 重复性异常现象,每周发生3次以上者。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性为一般设备异常:4.2.1 系统设备发生异常,影响生产4h以上不超过12h者;4.2.2 其它非系统性生产设备发生异常,停止工作超过8h以上不超过48h者。5 程序5.1 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涉及有关单位应主动了解和分析。当日发生的问题在次日调度会上口头汇报;5.2 上述异常所涉及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均应根据自己职责范围于24h之内填写技术分析报告报机械动力科;5.3 相关268、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于较严重的问题进行分析,应于72h之内写出分析报告;5.4 机械动力科应组织对异常进行审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有限矿山分管副总批准;5.5 特种设备和矿用安全标志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6 附则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科。照明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井下照明设备的管理,满足井下作业照明需求,消除因照明管理不当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下的照明管理。3 职责3.1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对所在单位的照明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3269、.2 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负责照明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3.3 供应公司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质量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的照明设备。3.4 机械动力科机械动力科负责定期对照明亮度等功能进行监测检验,并作好记录。4 规定4.1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人性通道均应有良好的照明。4.2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照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4.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4.4 对定期检测检验270、不合格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新。4.5 维持井下良好照明的措施(1)选择合适的灯具,改善井下照明条件。对于不同岩石条件的地域和地点采用不同光强和波长的灯具,对于条件恶劣、通风不良、有气雾存在的空气质量差的作业地点采用具有较强穿透力的大功率防雾照明灯具。(2)依据不同危险分区,采用不同的照明设计。对井下所有通道与作业区域,根据其危险性、人数出入频率、重要性进行安全分级,依据其安全性分级,确定照明用光源种类、颜色、灯具及其功率、悬挂位置、方式等。(3)针对具体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照明措施。井下的危险源多种多样,针对不同情况,确定危险源与之相配的安全照明光学参数与相应的照明技术。对井下高危地点采用特制灯具271、,如远射灯、探照灯等。(4)改善井下空气质量。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及主要作业场所空气质量,使空气中无气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气溶胶粒子等,使空气具有良好的光线穿透性。(5)提高光线反射率和对比度。采用控制爆破方法,保持顶板和帮侧岩石表面均匀,便于光线照射和反射。清洗岩石表面,提高亮度对比度和光线的反射率。电器开关、报警装置及仪器、仪表、设备涮成易辩颜色,生产用大型设备涂成黄色和白色,器突出部位安装电子闪光灯等。(6)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弥补人眼缺陷。用字式探头或声光电信号取代人眼观察危险的不足用支护手段和措施消除危险源,对危险地段的支设备或材料采用具有易辩特性的光学设计,及早现危险。(7)实行272、照明安全专项管理。对井下照明实行分区专人管理责任制。对不安全危险地点因地适宜的设置明显的辩识标志。清理和保持井巷清洁,减少安全和视野死角。在同一位置或区域,尽可能防止出现上下左右前后多个危险源,以免瞻前不能顾后,导致事故的发生。5 附则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科。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分管矿长同时必须管好压力容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2.压力容器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3.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应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既要组织生产,又要负责安全。4.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都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压273、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格尔木市安监局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才能进入岗位独立操作。6.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压力容器的现状和操作状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7.企业对压力容器所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群众未从中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一、罐笼升降人员和物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罐笼底应铺设坚固的无孔钢板,罐底应装有阻车器的连杆,底板须设检查孔。罐笼侧壁与罐道接触部分,禁274、止使用带孔钢板,罐内要装设扶手。2、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2m罐口或罐帘,罐口下部距罐底不能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侧距,不能大于200mm,罐门不能向外开启。3、罐笼载人数不应超过10人,提升人员或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4、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试验,木罐道每侧间隙不得超过10mm,一侧超过15mm必须更换。二、检修、检查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提升容器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保护措施。1、必须在保护伞下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2、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m/s。3、容器上应设置专用信号。4、地表及各中段井275、口须设人警戒,不准掉落任何物品。三、竖井提升系统的提升装置应做以下工作:1、(卷筒制动装置、保险装置、调整装置、传动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等)、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应由设备科、安环科的技术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提升装置记录本。2、井口和井下各中段井口车场都必须设置信号装置,应有专职信号工。3、乘罐人应在距井口5米外侯罐,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卷扬司机未听清信号用途时,不得开车。4、竖井提升系统,须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卷扬机司机的信号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卷扬机的启动要用闭锁装置,还276、要有辅助信号装置。5、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每隔六个月实验一次。6、对提升钢丝绳除每天进行检查外,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检查记录.7、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四、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1、限速保护装置。控制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2、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3、过卷装置,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平衡超过正常载位0.5m时,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连锁装置。4、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277、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5、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超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6、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信号显示和安全制动。7、自查角机的锭子绕阻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8、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9、润滑系统油压过高或过底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10、当提升容器达到两端减速时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发生减速信号。11、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同时应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得擅自动用。12、高压换向器(全部电气278、设备)的隔墙门与油断路器之间有联锁。13、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机不能加速。14、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应灵敏。15、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流保护应可靠。16、主电机的通风或主电机温升的联锁应可靠。17、可控硅整流装置故障联锁应良好。18、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须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机自动断电。19、盘式制动器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60%,应经常检查调整闸瓦制动盘的间隙,并保持在1mm左右,不得大于2mm。20、液压密合器的油缸不得漏油,盘式制动器的闸轮上严禁有油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经发生漏油,必须及时处理。21、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279、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22、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行情况,并把记录结果记入交接班记录内,连接运转时,可不受此限。23、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24、主要提升装置,每年要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检查,试验项目如下:安全保护装置,天轮的垂直和水平度,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各种保护,调整自动记录装置(仪表)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度,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等设施。25、检查结果应写书面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行车安280、全管理制度1.工作前应全面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运行。2.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如果操作运行中发现有异声和不良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3.行车严禁超负荷运行,如工作中十分紧急超负荷吊运时,应由安环科、设备科和使用单位领导和操作人员共同研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超吊,不准盲干和蛮干。4.行车起吊物件前需先发出信号,待地面人员离开后吊运,操作人员应按统一信号,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吊运工作。5.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5.1指挥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5.2吊件捆挂不正、不牢不吊。5.3吊物上有人不吊。5.4工作物理在281、地下不活动不吊。5.5不斜拉、斜吊。5.6超负荷不吊。5.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5.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5.9楞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5.10容器的溶液过满或泄露不吊。6.行车起吊物件时,做到轻起轻落,起吊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7.起吊物件放置时,下放应垫置平稳、牢固、严禁用吊车抽拉物件下被压钢丝绳套。8.行车吊物和挂钩必须提高到距离地面2米以上,以防伤人或碰坏设备。9.非操作人员严禁开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并持有操作证。10.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润滑良好。工作终结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一、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电力线路架设的要求GBJ65282、83并同时符合机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否则,禁止架设。 二、临时架设的线路,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及其导线交叉点,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造成短路、接地。三、所接临时线路,临时测理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线路,都应有2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四、临时线路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线路检修规定及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五、临时线路架设在达不到标准线路架设要求时,必须首先请示安全环保科和机械动力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绝缘措施后,经以上科室同意,方可架设。六、凡架设的临时线路与地方发生矛盾,应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报请电力局。临时线路管理制度一、用电单位283、如需架设临时性线路时,必须先做出临时线路架设报告,由机械动力科或供电部门做出技术方案计划,下达施工指令,再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拆。二、对架设临时性线路用的绝缘导线,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做好测线记录,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和导线与导线交叉点等,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短路、接地。三、新接临时性线路,临时性测量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线路,都应有二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四、架设临时线路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五、临时线路通过人行及运输车辆的明显部位,应加设警告标示牌或遮拦,以防事故发生。六、对临时性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284、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用电技术规定。七、临时性线路需迁移或挪位时、或拆除时,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应由机械动力科或供电部门同意,做好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八、临时性线路如终止使用后,不再使用,使用单位应及时提出拆除报告,尽量做到早期拆除,以免发生其他事故,保证供电标准技术化。钢丝绳检查制度一、用于提升的钢丝绳在使用时,必须由设备科进行钢丝绳拉力试验。用于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二、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低于下列数值必须更换。1、提升人员和物料的62、专门提升物料的5三、新钢丝绳在使用前的试验中,如果拉断和弯曲的不合格,钢丝数达不到下列数字时,禁止使用。1、提升人员和285、物料的6%2、提升物料的10%四、钢丝绳每日由车间维修班长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以0.3米/秒以上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由机械动力科科长检查一次,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属于必查项。五、所有检查都要留有详细记录。 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度 提升系统是矿山安全生产最重要的设备之一。为了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促进生产的正常顺利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一、提升系统的各部分,每班由卷扬机工检查一次,每天由设备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主任检查一次,每月由总经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二、罐道木、钢丝绳管道、钢轨管道,每月由车间286、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季度由矿部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三、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半年由矿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罐笼防坠器、断绳保险器,每天由维修工对各连接部位检查一次,每季度由矿井负责人组织一次不脱钩实验;没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并由矿部组织一次脱钩实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新更换钢丝绳或倒绳时,必须同时进行一次脱钩实验并做好记录。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五、非24小时连续作业的单位,提升机正常运行前,必须先放一次空罐进行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正常287、操作。六、遇卡罐、突然停电、外力撞击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运转,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七、各级进行检查时,均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部分的有关标准运行,存在故障或达到更换标准的,必须及时解决,禁止带故障作业,各级检查要留好记录。八、岗位操作职工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提升系统要落实操作、维护第一负责人,第一负责人要负责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要做好检查、维修记录。九、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检查、维修记录。十、载人运行的提升机,在接到“载人”信号后,闭锁门关闭15秒后方可启动运行。启动前要停顿一至二次,每次停顿不少于六秒后,方可按“载人”提升正常运行。十一、提升系统的检修,单288、位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检修内容,并保证检修质量。井筒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五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制度1总则 1.1为向生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公司对生产作业环境的管理,提高生产的效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矿业公司作业环境方面的相关内容均按本制度中的规定执行。1.3本制度中的生产作业环境不仅包括生产的主要现场,也包括进行检验的辅助生产现场。2要求2.1生产设备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其次要满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2.2综合考虑便于操作、安全、作业流动等因素,在布置各种大、中、小型生产设备时必须确保各设备之间有足够的空间,具体要求如289、下。2.3生产设备的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其中小型设备与中型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米,大型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米。2.4生产设备与生产现场的墙、柱之间的距离同样按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或中型生产设备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不小于0.9米。2.5小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6米,中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0.8米,大型生产设备的操作空间不小于1.1米。2.6 布置大型机械设备时,应考虑操作时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料的摆放,同时考虑到操作者的动作不干扰别人,所以,必须留有宽敞的通道和充足的出料空间。2.7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如不能采取减噪措施,则应布置在离生产现290、场较远的地方,同时需要注意不得影响其他公司的办公环境。2.8 生产现场中高于2米的运输线必须有防护网或防护罩进行保护。若使用防护网,则其网格的大小应能阻止所运输的物件坠入地面,运输线的始终两端应有防护栏的保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3 工位器具、工件、材料的摆放3.1 生产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按照操作顺序,整齐的放入指定的区域,并有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禁止乱摆、乱放。3.2 生产所用的工位器具、模具、夹具、量具等必须放到指定的地方,防止混乱与坠落伤人。3.3 生产用原材料必须限量放入生产现场,以免造成地方拥挤或其他事故。其具体存放量的标准如下。a.白班不超过加工额的1.5倍,夜班不超291、过加工额的2倍。b.大件原材料必须按照额度领取,禁止超过当班的生产额度存放。3.4 在生产现场码放各种物料时不得超高,一般的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物品单位超高除外),高度与宽度的比例不超过2:1。易滚动的物品要有垫块进行固定。堆垛的底部要牢靠,垛与垛之间的间距要合理,便于吊装和搬运。4 生产现场的地面状态4.1 合理的规划生产现场的地面,用不同的颜色将生产现场的地面科学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安全通道必须以绿色、醒目的标识标示出来。4.2 生产现场所划定的各区域间距要合理,其中人行通道不得小于1米,车行道(主要指叉车、推车等)不得小于2米,成品车间货车行道不得小于3米。4.3 生产现场的布置必292、须保证各通道的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通道,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和惩处。4.4 生产现场中因生产需要所设置的坑、沟、壕等必须有足够支撑力的物品覆盖或有防护栏,夜间必须有照明,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4.5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废料、废水、废油等必须按划分的责任或承包的区域及时处理,不得将此类废品带入下一道工序。4.6 生产现场的人行道或空地应保持平坦,不得有障碍物或拌脚的物品。若有,则应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或安放防护栏。5 防尘、防毒与噪音5.1 生产现场要注意防尘、防毒。加强防尘、防毒设备的检查检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于作业时间内正常运转,确保设备的主管道与支管道无破裂293、泄露的状况。5.2 用于防尘、防毒设备的滤料或组件应根据其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保证其完好有效。5.3 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噪音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的要限期整改。5.4 对于产生噪音的设备和流程,生产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等手段使得生产现场的噪音符合标准。5.5 新建、改建、扩建或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所产生的噪声水平,必须严格执行鉴定审查流程。未进行鉴定或鉴定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入生产。6 附则6.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环保科所有。6.2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颁布之日起实294、施。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井下危险点的安全警示工作,根除因警示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矿井下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3、 职责3.1安全环保科安全科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3.2 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负责所在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辨识、设立、维护、日常管理工作。4 规定4.1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辨识需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和场所。并作辨识记录。4.2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设置相应的、符合GB 141611993要求的安全标志。 4.3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档案。已经安放295、的安全标志,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 4.4作业场所有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4.5 安全科要作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井下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内容作好记录。4.6 当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危险地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已经毁坏等问题时,要立即记录问题并整改。4.6 整改完毕后,必须经安全检查人员确认符合要求,整改工作才算正式结束。安全检查人员要记录整改情况。5 附则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科。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296、保证爆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特制定此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管理。3、 职责3.1 安全环保科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3.2 采矿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技术指导。3.3 爆破工爆破工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爆破作业。4、 规定4.1.1 爆破材料的领退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4.2 爆破材料的运输297、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冬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b)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298、止运送爆破材料; (c)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d)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用电机车运送爆破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列车前后应设有“危险”标志; (b)电机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米/小时; (c)如雷管、炸药和导爆索同一列车运送时,其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隔开; (d)驾线电机车运送时,装有爆破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运送电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4.3 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a)有冒顶塌帮危险; (b)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299、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c)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d)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e)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离; (f)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15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g)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时;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b)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300、电或火烤雷管;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米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4.4 装药与点火爆破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区划。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时,禁止抛掷或冲击。药壶扩底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经过15分钟;硝化甘油炸药至少经过30 分钟。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炸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 和损301、坏管壁、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爆轰波传播的操作。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糊大块除外),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严止无爆破权的人进行装药爆破工作。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分钟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处理。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b)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302、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c)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入木楔。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b)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c)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m; (d)竖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e)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5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或边切边点; (f)从第一个炮响算起,井下15分钟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只准303、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裸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铁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 (b)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销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结网络; (c)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b)支线应顺主线传播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304、角不大于90; (c)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d)与散装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e)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爆炸时击坏导爆管。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4.5盲炮处理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305、药包。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堵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内外部爆破网络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4.6 高硫、高温矿爆破高硫矿爆破时,炮孔内粉尘要吹净,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做堵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高温矿爆破时,孔底温度超过50,必须采取防止自爆的措施。5 附则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科。采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井下装药爆破安全,防尘、清点炸药雷管,一炮三检,通风。无事故。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爆破装药管理工作。3. 规定3.1 放炮后洒水降尘采掘306、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3.2 爆破物品清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3.2.2 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3.2.3 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3.2.4 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3.2.5 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3.3电雷管编号3.3.1 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3.3.2 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3.3.3 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3.3.4 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3.4 民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