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作业用火、临时用电安全及出入库管理制度(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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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936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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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库作业用火、临时用电安全及出入库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作业复核检查制度(一)、准备阶段:1、油船抵达后;总值班签发重大作业通知单,明确分工,提 出耍求,落实责任。数质量科根据进油品种、牌号、数量,确定输油 管线、输入罐号和作业时间。2、作业负责人根据重大作业通知单召集人员,安排到岗, 认真准备。3、计量员认真检查进油罐,进行进油前测量工作,并检查呼吸 阀、膨胀阀等设备。4、各岗位人员按分工、分别到岗位,根据预报对品种、规格、 数量、输入罐号、工艺流程,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操作并进行 复核,以求准确无误。5、化验员做好化验前的准备工作。2、(二)、实施阶段:1、接到油品交运单后,计量员逐车(船)核对车(船)号,车 数品名、牌号及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等。发现问题由承运方出具 说明文书,并及时向作业负责人汇报。2、按规定取样(化验、计量均要求油样),如数、质量上存在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3、检测泵仓油气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才能启泵。作业人员对油泵、阀门、管线、品名、牌号等进行全面复查、确认无误后,在重大 作业登记簿上签字,报告总值班审核。4、总值班审核无误后,在油库重大作业登统表上签字,下达启 泵作业命令。各环节相互联系(含承运人员在内),并落实好台帐记 录。5、作业中的注意事项:(1)、启泵后,严控流速(初速在1米/秒之内)。3、(2)、作业全过程中,各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计量员严格监视 作业动态。消防员及安全巡检员随时与作业负责人保持联系,每小时 检查记录一次。检查内容: 、各岗位作业人员是否坚守本职岗位; 、各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值班主任指令,是否符合操作规 程; 、罐、管、阀、法兰接头是否有渗漏; .输入罐的安全高度、实际进油情况; 、油轮(驳)接卸要检查船体吃水线和船上油液位变动情况; 巡检中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均应立即报告迅速作出处理。(3)、静电接地必须可靠,且每次连接到位有效。遇雷雨时停止 一切收发油作业,平时不准金属敲击。(三)、结束阶段:1、作业完毕,及时停泵,设备复位,并开启膨胀阔,切断电源, 4、有关部门人员相互联系。2、收发后,按规定稳油、计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向有关负责人 报告。3. 安全复核人员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4. 清理现场,整理工具,完善作业记录。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加油站(供应站)、油轮(驳)、油罐汽车 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场所内各种明 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 各种电焊、气焊焊接、切割作业;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 烧烤偎管、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 火花的作业;4油库、加油站要害部位(油罐区、码头、栈桥、发油台、泵 房、仓库等)防爆区域临时5、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 机动车辆进入油罐区等要害部位;6.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 在作业区使用非防爆的电器。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将用火划分为三级:1. 凡属下列爆炸危险区域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作业的工艺装置区域;(2)油库、加油站(供应站)、加气站的油罐区域;(3 )有油气的泵房与收发油区域;(4)有油气的储存装卸区域等;(5)油污水排放路径、场地、处理油污水的隔油池、管沟(包 括距上述地点1 5米以内的区域)。2. 凡属下列火灾危险区域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清洗处理,检验合格的油罐、设备设施;(2)含有油气的油罐、容器、管线、设备6、拆卸,运到安全地点 准备检修、处理,经吹扫清理检验合格者;(3)库、站输油管线区域;(4)库、站区生产装置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3. 在库、站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一般用电区域临时用 火均属三级用火。4. 库(站)可在作业危险区外,划分生活用火区,并严格烟火 管理。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库、站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公司领导会 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 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指定专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 逐项落实后,由公司领导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2. 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油库、加油站对现场检查,制定落实防 火措7、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由公司安全部 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3. 三级用火由用火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火作业许 可证,由所在库、站负责人对动火进行检查,批准用火。4. 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库、站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部门 审查批准。5. 带油、带压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确属作业 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由公司安全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库、站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 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由基建、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会同工程项目负责 人及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8、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 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第六条动火人的资格与权限:动火人必须持有与动火相适应的 有效资格证件。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 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第七条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用火监护人资格: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监护资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0 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 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用火监护人员由分公司组织培 训,省公司进行考核发证。用火监护人的职责:在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9、火措施;检 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 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对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 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 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公司领导。第八条各级安全部门和公司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果发现 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危险时,可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 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第九条 需要动火的油罐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油气浓度测试,将 检测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第十条 库、站内维修的临时用电,可根据有关部门批准合格的 用火作业许可证,10、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关于机动车辆进入油库罐区及危险场所的规定:1.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和危险场所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 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预防措施落 实,并填写“进不票”,油库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2.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未采取防护 措施和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正在作业的罐区等危险场所。第十二条用火的基本原则:1. 凡在储存、输送油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切断油 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并经油气浓度测试合格,方可动火。如超过一小时再动火,必须再次 进行油气浓度测11、试。2. 止常作业的设备设施,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 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H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 用火处理。3.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一级用火作业许可 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用 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认 定一次。4. 若对设备设施进行大、中修动火,必须将油料彻底清除,管 线加盲板隔绝。5. 进油罐、油室、并坑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设备作业安全 管理制度”。6. 如果作业条件、工作范围等发生任何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 业,12、许可证同时废止。第十三条用火作业许可证:1.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2.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3份,一份存放在签发部门,一份由用 火人持有,一份由监护人持有,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 用火)由用火单位和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用火 库、站存档。3.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油轮(驳)、油罐汽车安全用火管理, 要害部位为油船、罐体。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公 司安全部门协调裁决。第十六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附: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条 为加强13、油库、加油站(供应站)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 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进人油库、加油站(供应站)油罐、槽车以及管道、 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洞室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 业统称进设备作业。第三条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进 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库、站统一管理,库、站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办理 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 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五条进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 进设备作业人员向库、站负责人提出申请。2. 库、站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14、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油气 浓度进行检测;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 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油气浓度检测合格后,将检测数据附 在进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3库、站负责人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4. 进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2份,分别由作业监护人员和库、站各保存一份。5. 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公司领导 审批,公司安全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六条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 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岀一名 监护人。3.15、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 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4.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 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釆取救护措施。5. 监护人要携带进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第七条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1. 持批准的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 无进设备作业许可证不作业。3. 进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 作业。4.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5.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附合规定不作业。6.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第八条 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大修期间,作业许可证16、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第九条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 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第十条对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进行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 防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第十一条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1. 库、站负责人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 理、救护方法等。2. 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 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 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3.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 开关上17、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4.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 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 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吋,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 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5%;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 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 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四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 立即停止作业。5. 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 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许可证18、代替上述作业票证,所涉及的 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许可票证。6.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 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7. 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 殊情况需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8. 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 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 好。9. 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 防止遗留在设备内。10. 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 火器材。11. 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 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19、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12. 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13.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 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 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14. 岀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而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15.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 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十二条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20、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附:进设备作业许可证四、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油库、加油站(供应站)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供应站)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1. 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 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2. 库、站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库、站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 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市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 工执照、施工许可证21、等到库(站)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 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期限应与火票一致。第五条临时用电管理。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第二联由库、站保管。2临吋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3个月。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 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库、站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要办理继续用火的“用火作业 许可证”手续。第九条 22、安装临吋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 可施工。擅自接用的按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 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 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釆用五线制。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 时用电线路。4. 采用喑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 标志。电缆埋深不23、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 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 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6.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油罐等金属设 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耍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 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第十一条 关电前,库(站)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 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第十二条临吋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 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第十三条必须严格遵守临24、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 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 权予以停止供电。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站) 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 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第十六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五、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加油站(供应站)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 管理,防止事故发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油库、加油站(供应站)要害部位进行的作业统称 为进入库25、站一般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库(站)一般作业”是指:非本岗人 员(队伍)进入库(站)要害部位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动火作业、 临时用电、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 其中包括在上述场所进行建筑施工、设备设施维修防腐、场地清理、 库、站区绿化等各种施工作业。第四条 进入库(站)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库(站) 一般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第五条许可证与办理程序1. 许可证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向库、站提出作业申请。2. 库、站管理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并逐 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底,填写许可证,经库、站负责人审批。3. 许26、可证一式2份,分别由施工队和审批单位各保存一份。4. 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 须再次申办。5. 许可证保存期一年。第六条 本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进设备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办 理相应施工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设备作业、 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不必办理本许可证。第七条 进入库(站)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 格遵守库(站)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作业必要条件1. 施工前,持本许可证通知库(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2. 施工机具必须达到库(站)相关部位防火27、等级要求,施工车 辆必须戴防火罩。3. 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和管 理规定。4. 施工结束,应打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九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 标准、法令、法规执行。附:一般作业许可证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减少油库、加油站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 故的发心,确保职工乞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 (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 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28、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第三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 证(见附件)。高处作业许可证市作业负责人填写,经库、站负责人 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 级、特级高处作业。第四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 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 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六条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 系挂在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 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 捆在腰部29、代替安全带。第七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 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 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 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 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第九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 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 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 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第十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 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30、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 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 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 和躺在通道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 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格架的上弦、支撑、標条、挑架、 挑梁、砌体、本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与 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第十二条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 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31、不得沿着绳索、 立杆或栏杆攀登。第十三条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 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 并经库、站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或 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库、 站负责人。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口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附:高处作业许可证七、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确保油库、加油站(供应站)破土作业施工安全,特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供应站)的地面开挖、掘 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第三条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32、破土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许可 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库、站、公司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 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输 油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地质和地震 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第四条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 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会签,报公司主管部 门审批。公司施工现场责任人和库、站责任人要签意见。破土作业许 可证的有效期在生产作业区内最长不超过3天,界区外不超过一周。第五条 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 的安全全面负责。在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33、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 全监督。第六条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公司审核意见及有关安全 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和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 时,施工单位要设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逐条对安全措施进行落 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加强 检查督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作业过程中破坏电力、电信、 地下供排水管线、输油管线等地下设施。第七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 品。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有关部 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34、险施工要请示公 司领导。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所;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 需要进行爆破的。第九条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施工,应 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示,夜间应设警示灯。如挖地下通道而影 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也应设围栏、警告牌示、 警示灯。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辩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 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 施工。第十一条 在坑、沟、槽、井、地道内施工应严格按进设备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施工时,必35、须保持通风良 好,注意对油气的检查检测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向上级报告,查清情况定出防范措施,方可再施工。第十二条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 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 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 移和沉降。挖掘破土吋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 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第十三条 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 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 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再施工。第十四条在破36、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 应做到:1. 立即停止作业;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5. 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 理。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附:破土作业许可证八、禁止吸烟管理办法(一)、禁烟区域范圉:全库围墙(包括传达室)内(行政半活区除外)的所有场所和 整个码头作业区均为禁烟区域。(二)、处罚:1、禁区内吸烟(含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者,每人次罚 50元。2、发现漏收外来入库人员因不明规定而带入火种时,每37、人次罚 消防监督员20元,传达员10元。3、发现职工禁区内吸烟,初次罚一月工资,察看一年,第二次 解聘。4、禁区内发现烟蒂,则罚该责任区域内工作人员人均20元, 班长(安全巡检员)40元。(三)、奖励:1、凡及吋制止禁区内用烟、用火种者每次奖20元。2、全年禁区内未查见火种、吸烟及烟蒂的违章现象时,消防班人均奖50元,传达员人均奖100元。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保障乞产和职工牛命安全,特制本规定。(二)、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38、蚀、高温、高压、真空、 深冷、临氢、坯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三)、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 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区;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 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为灾场所的罐区、 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 程系统等;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四)、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两级管理和班组 三级管理监控。(五)、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 监控措施39、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 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六)、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 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 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七)、关键装置耍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耍求:1、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 立安全检查档案;2、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 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 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3、公司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会账,对一级关键 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40、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八)、二级单位监控要求。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项动力、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 露率小于0.05%,压力容器、压力管理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 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 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41、畅通;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九)、班组安全监控要求:1、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确认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 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 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 工程师或安全员;4、操作售货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6、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7、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8、及吋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十)、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 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42、位的 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 象及事故。十、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一)、为了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 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强化关键装 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中所指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见公司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九(三)、各企业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都要有现职科长以 上干部进行联系承包。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 任牌(四)、联系(承包)人的安全职责。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 的关键装置要43、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责任:1. 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3. 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帮助并督促进行隐患整改;5. 监督事故“三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五)、工作联系制度。科室领导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 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安全活动;进行安 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六)、考核。各企业的组织、安全部门每季度分别对领导干部 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领导干 部年度政绩考核的内容中。(七)、奖惩。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联系(承包)点年 度44、安全生产状况好的领导干部,要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 作不到位、联系(承包)点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差的领导干部,要比照 联系(承包)点的基层领导,进行处罚。、出入库制度(一)、外来人员和车辆凭介绍信或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方准入 库。(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库区内的临时工应佩 戴标志;搬运工应有专人跟班;参观人员应由领导陪同。(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库内禁止使用手机。(四)、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库区。(五)、汽车、拖拉机入库前,必须戴好防火罩,油罐汽车的接 地胶带必须完整有效,并限速行驶。在库区停车后,驾驶员不得远离 车辆。(六)、进入库内45、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 到非指定地活动和擅动油库设备。(七)、装运汽、煤油的车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配置灭火器 材,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悬挂红色三角标志灯。(八)、油品和材料出库时,一律凭出门证放行。(九)、未经安全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库内拍照和参观、测绘。(十)、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本库人员不得在库内会客。十二、火源管理制度加强本公司火源的管理,确保用火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管理条例和中石化石油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一)、火源管理定点定人表:火源名称管理责任人定点部位备注电焊机电焊工机修间1. 无证(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动用。2. 乙烘、氧气46、严格分开存管。3. 严格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挪用。锅炉司炉工锅炉间1、无证人员不准司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锅炉间内燃料,量用为入,剩余及时搬出3、及时维护,人离熄火电炉化验员化验室(二)具体规定:1、凡进入本公司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禁烟 规定和明火管理制度,在本公司的非禁烟区内吸烟时,应做到火种、 烟蒂、烟灰不落地。2、除本公司规定的用火点可按规定动用生产、生活用火外,禁 止使用明火做取暖、照明等。3、特殊情况必须在禁烟火区域使用明火时,需及时办理动火审 批手续,即经公司安全部门或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保 安措施方可。(批准手续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限、责任人、动火47、事由 和批准人,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等内容)。4、本公司生活用煤及引大物品必须避离用火地点,单独存放。十三、码头安全管理制度(一)、码头是油库要害部位,严禁无关船只、人员在码头停靠、 作业、逗留和吸烟。(二)、运油船只停靠码头,必须悬挂危险信号,禁止使用明火, 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三)、运油船只严禁同船装运性质相抵触的物品,遇雷雨天气, 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四)、码头装卸汽、煤油等轻质油料时,其他船只一律不准在 同一码头停靠,并派出消防人员备带消防器材值班监护。(五)、装卸桶装油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油桶撞击、滚桶。(六)、未经库领导和消防队同意,不准在码头挂设临时电线, 码头吊48、车应有专人操作,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驶入码头。(七)、运油船只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阀门上锁,上好法兰盘。(八)、码头上严禁堆放空桶、实桶和其它物质,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十四、呼吸阀管理制度(一)、油库所有的呼吸阔须有严格的启用、报废手续,实行专 职计量员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二)、气温低于零度时,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呼吸阀。(三)、呼吸阀阀盘和阀座接触面必须良好,做到不漏气,装置 垂直,导向管上下移动灵活。(四)、做到阀壳罩完好,无冰冻现象,压盖衬垫严密,外防网 完整有效。(五)、所有呼吸阀每半个月为一周期进行保养,并记入台帐。十五、油船到港管理制度(一)、船队到达码头,必须熄灭所有明火。(二)、到49、港后,船队负责人应先到公司经理室及计量室联系, 办理交运单、铅封单等事宜。(三)、船队负责人去港监处做签证工作,签证凭证交油库作业 负责人复印留档,以防重复缴费备查。(四)、船队人员和力克油库人员密切配合,做好收卸工作,各 方设备均由各自派专人操作。(五)、仓底油必须扫净,经库方人员认可后,方可盖上仓盖。(六)、收卸即将结束,必须与库方人员配合作好关阀和停泵工 作。(七)、收卸结束,船方负责人到库方作业负责人处领取回单, 尽早离开码头。(八)、岸上自来水只供饮用,不得作船体冷却水用。(九)、停泊过程中,船队拖轮应于油船30米外处抛泊。十六、船方人员出入库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油库和船队的安全工作,特50、作如下规定:(一)、船队到港后须留有足够的守护、作业人员,以保障安全, 预防万一。(二)、需出库时,必须凭库方作业负责人发给出入证(或凭各 船队自备的船员证),方可出入油库大门。(三)、出入油库大门必须出示出入证(或船员证),否则警卫人 员不予放行。(四)、船方所领出入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离 库前由船队负责人统一如数归还所领出入证,否则不予鉴发回单。十七、库外管线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库外输油管线的管理,确保输油作业安全进行,特 制订本制度。(一)、范围是油库北面围墙外至楚船的管线,长约500米。(二)、由巡检人员每天一次对管线进行巡检。(三)、由油库计量员督促司泵员在输油过程中注意压力表的变 化。(五)、油库机修班负责定期对管线仔细检测,并记录检测内容。(六)、发现任何异常现象,立即汇报领导,由领导采取措施、 落实方案,对此进行检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