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团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培训学习管理制度(8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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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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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集团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联席制度4二、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0四、预测预报制度12五、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4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5七、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8八、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6九、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7十、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31十一、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大水矿井)32十二、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地压矿井)37十三、 冲2、击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冲击地压矿井)40十四、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3十五、 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归档管理制度45十六、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46十七、 矿井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49十八、 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54十九、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57二十、矿井防治水安全挂牌管理制度59二十一、相邻矿井资料交换制度62二十二、矿井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63二十三、矿井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65二十四、矿井防治水投入保障制度67二十五、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69二十六、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71二十七、矿井水害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制3、度73二十八、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管理制度77二十九、地质工作及资料移交管理制度79一、安全生产联席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规范生产部门之间业务联系行为,特制定本制度。1、地质测量部门与设计、技术、施工、回采、安全等单位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等形式进行。2、设计、技术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1)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以总工程师签字委托书的形式通知地测部门。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的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煤矿企业地测管理部门审批。(2)掘进4、地质说明书:在工作面设计前,应提前1个月以委托书的形式通知地质测量部门。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对已有的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在设计前15天提出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采用。(3)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在回采工作面巷道系统形成后5天内提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采用,发放至有关生产领导、生产管理科室、采煤队,并报煤矿企业地测部门备案。(4)零星巷道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5)重要井巷道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6)各类巷道开口,技术管理部门应提前5、3天填写联系单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以通知单形式提前3天通知地测部门,便于控制井巷位置。3、与采掘单位的业务联系:(1)地测部门必须向采掘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等资料,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地质依据。(2)每月5日前向采掘区队,提供地质预报、水害预报资料。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3)凡掘进巷道距其它井巷、峒室,当岩巷中剩2030m,煤巷中剩3040m(快速掘进应于透窝前两天)时,地测部门都要提前向矿井采掘6、区队及相关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对于老窑采空区及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应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前下发贯通通知单。(4)必须根据排查的水害隐患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必须在距水害隐患区边缘100m前编制、审核完成。并将设计发放至采掘区队、相关生产部门、有关领导。巷道施工至警戒线前发巷道停掘联系单,采掘区队应提前做好探放水准备。(5)地测部门应将施测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及时向采掘区队技术员移交,采掘区队必须正常交接并妥善管理,遇有损坏变形或缺失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验、补充。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门。 (6)采掘区队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物探、超前钻探、探放水时7、必须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及时将获得地测资料以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区队。(7)井下出现地质构造异常、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采掘单位及时通知调度部门、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及时下井收集分析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二、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地测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水害隐患排查小组,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日常工作。2、矿井水害隐患分为:严重水患;一般水患。严重水患的认定依据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文件)。3、水害隐患8、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难度很大,须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难度大,须由煤矿企业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难度较大,须由矿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D级:地测部门发水害预报或水害通知单,采掘单位自行能够解决的水害隐患。4、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旬评价、月总结。日排查:生产、在建、整合矿井必须由采掘区队技术副队长负责,依据生产区域及周边地质、水文地质、采掘进度等每日进行系统排查,将排查结果报矿地测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矿有关领导。周分析:主要由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依据每周生产进度及各采掘区队日排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旬评价:由矿总9、工程师负责根据周分析结果评定风险等级,决定采取何种专项措施,并上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月总结:由矿井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重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煤矿企业跟踪监控,闭环管理。5、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排查重点是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小煤窑分布区、老峒、老空积水区。6、每个季度对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在上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矿有关领导、煤矿企业地质测量部门。重大水害隐患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地测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7、每月月底前对下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意见,并报10、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至采掘区队实施。8、每周末对下一周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并将结果上报煤矿企业地质测量部门及矿有关领导。9、水文地质技术员负责水害隐患排查资料的整理,对排查出的下一月A、B、C、D类水害隐患及上一月水害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填写水害隐患排查表登记、签字、存档,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10、有严重水患或探水过程中发现疑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者施工、生产过程中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施工,进行整改。11、水害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11、”。12、地测部门必须对水害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定期复查、闭环管理。 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 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2、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3、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4、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12、排水试验。 5、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七、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7、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8、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 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9、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13、治提供科学依据。 10、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1、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2、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3、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4、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14、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预测预报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按照矿井生产、建设接续计划,根据采掘工作面相邻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老窑、老峒、老空区积水情况,物探、钻探等水文地质资料,在水情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水害预报。要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不得错报漏报。2、矿井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月2日前由矿地测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煤矿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或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批,当月5日前以部15、室文件下发,各矿将文件转送矿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3、年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年1月5日前由矿地测部门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查,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当年1月10日前以企业文件下发,并及时报送煤矿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各矿将文件转送矿有关领导、相关科室和采掘单位。4、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5、水情水害预报内容包括预报地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况、水害名称、水害隐患级别、积水范围、积水量、涌水量大小、责任单位、建议和处理措16、施,并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6、采掘区队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水情水害预报,编制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采掘区队人员学习、考试、实施。五、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3、矿井地质报告编织、修改必须经贵州省煤炭行管部门批准。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公司地测防治水科进行审批。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17、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18、,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19、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20、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七、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21、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2、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22、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矿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3、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23、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总公司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24、(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25、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3)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4、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26、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4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等。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627、)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5、水文地质基础工作(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矿井瓦斯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实际充水性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28、,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2、气象资料台账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6、矿井突水点台账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8、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29、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6、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种):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30、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31、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4)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32、。7、防治水工作(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7)矿井水质化验每半年1次,组建专职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队伍必须持证上岗。(8)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9)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33、防治水原则和“探掘分离”管理规定,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有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实行牌板管理制度。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技术措施。(10)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掘进工作面钻孔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已进行钻探验证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50米应保证1个钻探验证孔。(11)探放水工程设计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将探放钻孔参数及时如实填绘在相关图纸上。(12)对矿井内的采空区及其周边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34、图上标明,对相邻生产矿井旧巷道积水区和开采范围必须清楚,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13)对采掘工作面上覆采空区和相邻同层采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在采、掘之前进行探放,及时下达停止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14)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总结评价。(15)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4、255、256条规定,必须防灌井措施。(16)水害应急预案和防排水设备的储备必须设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17)每半年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的所有水文钻孔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作详35、细记录,建立井上下水文钻孔巡查管理台账。(18)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19)井上下防治(探)水工程、防水闸门、防水闸墙、探放水钻孔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8、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建立关闭废弃煤矿调查分析台账,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对其分布、开采范围、对生产矿井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必须掌握清楚,资料图纸齐全。八、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每月由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安全生产等科室负责人、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等可科室的有关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36、请假。3、 安全办公会内容:(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6)、对全矿井进行月水害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九、资料定期分37、析、保管、提供制度一、地测资料分析1、加强对地质构造的分析,每月有地测科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月所见断层全面分析一次,井下所见断层点,经分析认为是一条的要连起来。根据本月所见断层,预测下月将要遇到的断层,以便于指导生产。2、对采区的构造每季分析一次,分析落差较大的断层,在各水平所见位置及产状变化情况,由上层推到下层,由上水平推到下水平,作为地质预报的依据。3、经常进行煤层可采性的分析,重点是可采煤层剥蚀面附近煤厚的变化情况,受火成岩影响情况,不稳定薄煤层厚度的变化情况,发现变薄、分叉、尖灭等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并向总工程师汇报,适时停头并绘出素描图。4、矿井充水性图每半年填绘一次;每月下旬根据生产计38、划,排查下月受水威胁的地点,预透点能现场调查的,提前调查积水情况,及时提出水情水害预报,制定整改措施。5、每年年底,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安排,全面进行一次水情水害排查,查出井下、地面受水威胁地点,提出防治水措施和灾害预防计划,确保矿井安全生产。6、加强对井上、下钻探资料的分析,钻孔施工结束,认真鉴定岩芯,细致分析钻孔穿过的层位和构造,钻孔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分析。7、严格资源回收及资源管理,采煤工作面、采区、全矿井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回收率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和总结,并做好“三量”季报及储量年报工作。8、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煤岩对比分析,根据当年岩巷揭露的岩性变化39、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研究走向方向岩性和煤层间距的变化规律。9、要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分析,以便确定其误差的大小,对大型贯通工程,编制设计进行测量误差预计,贯通后要进行误差分析,贯通后编制总结报告,以指导今后贯通测量。二、地测资料保管地测技术资料矿井的成果资料,是矿井生产建设的基础数据和依据,属企业机密。为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防止因泄密对企业和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地测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的报告书及附表、附图;2、八种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筒断面图;主要保安煤柱图40、;采掘工程平面图(底图)。3、地质图纸:矿井地质地形图(基岩地质图);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水平切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4、水文地质图纸: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5、储量计算图纸:矿井储量计算图;采区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三量及损失量计算图。6、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源管理技术成果资料。7、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源管理原始资料。8、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地质勘探、测量工程技术管理资料。第二条 地测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对原有地测资料要按保41、密要求清理建档,新生成的资料及时登记入档;存放地测资料的橱具要符合保密要求;明确保管责任人,制订地测资料保密责任制。第三条 地测资料制作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地测原始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用完后或使用者调离地测岗位时要上缴保管;地测图纸的复制要按规定数量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复制数量。第四条 地测资料的发放签收制度各类地测资料的发放使用范围要经分管领导确定,发放的地测资料要统一编号,并由使用人签收。需要回收的图纸资料要定期回收。第五条 由于制作不当或保管时限超期等原因需要销毁的地测资料不得擅自处理,需列出销毁资料清单报矿分管领导批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核实数量,相互监督销毁。第六条 向有关部门报送的地测42、资料要经矿分管领导审查。第七条外单位或个人借阅地测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借阅范围和借阅方式要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备查。第八条、使用地测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矿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阅地测资料。否则,一经发现按泄漏企业秘密查处。三、地测资料提供1、生产技术科及施工单位所需地测资料,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地测专业组以便按时提供所需资料,提前时间如下:矿井技术改进、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35年通知地测专业组,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一年通知地测专业组。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专业。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43、,提前半个月通知地测专业。2、按时提供采区、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内容必须齐全,达到规程要求,提供时间不得超过下述规定: 采区地质说明书,必须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 掘进地质说明书必须在施工前15日交付。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在切眼贯通后5日内提交。3、在本矿范围内为各单位提供一般地测资料由分管地测的科长审查,为矿外有关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或上报表格,需经科长和总工程师审查后方可提供或上报。4、矿各单位需要地测资料时,须先填提供地测资料卡后方可提供,外来的人员需要地测测资料时,需经科长同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提供。5、采掘工程平面图要及时填绘,交换图每季与公司及有关单位交换一次。十、44、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着或怀抱着开箱。2、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3、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 4、在外出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并将仪器放在软座上或抱怀中。5、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6、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不大的房间里,仪器箱内应放干燥剂而且要有专人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45、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7、每台仪器的附件及专用维修工具,应在仪器卡上登记,并将卡片放在箱内保管,每台仪器都要建立台帐。8、建立仪器使用登记簿,注明仪器的完好状态。9、测绘仪器要根据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在用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十一、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大水矿井)一、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我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2条 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46、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3条 公司地测部门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第4条 公司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5条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47、二、一般规定 第6条 公司必须规定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井下人员熟悉。 第7条 公司地测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公司地测业务部门。 第8条 探放水工程必须由地测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地测部门备案。重大探放水工程必须报公司审批。 三、水文地质调查 第9条 公司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48、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第1O条 公司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定期对矿井周边小煤矿的采掘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标注在有关图件上。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用蓝线圈出积水范围。井外推60米用红线圈出探水警戒线,对于未固结的灭火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硐室、抽放钻场等也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圈出其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 第11条 公司要查明本矿与相邻矿井之间隔离煤柱以及本矿各种防水煤柱是否完整、尺寸是否合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可靠防治措施。 第12条 公司要查明与矿井有关的河流、水库等水体,可能向矿井充水的含水层及老空积水的水质类型、水质特征,建49、立矿井水质分析台帐,以便分析判断井下突水的水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四、地表水害防治 第13条 雨季水害防治工作由公司三防办公室主办,三防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矿有关部室及生产单位必须做好雨季前工作安排及防范措施,并按照公司文件规定进行检查、落实。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矿地测部门应收集掌握下列资料: 1、查明矿区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了解当地历年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由于采空塌陷形成的积水洼地的积水范围及变化情况; 2、对使用的观测孔(含其它通向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第14条 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雨后,矿井必须派专人检查50、可能向矿井充水的地面塌陷区有无进水裂隙;小煤矿及报废老窑有无塌陷进水征兆,如发现水害严重威胁矿井,必须及时处理或停产撤人。 五、老空水害防治 第15条 公司采掘工程在接近探水警戒线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通知书,矿井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16条 探放老空水钻孔的布置原则:钻孔应成组布置,在平面上呈扇形,终孔位置应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米,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第17条 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编制内容按照公司下发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地测专业的矿井采空区探放水专项措施执行,探放水设计或措施,51、由地测部门提出与编制,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重大防治水工程报公司审批。 第18条 老空放水结束的标准,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放水工程。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向施工单位下达准许掘进通知书。六、承压水害防治 第19条 公司必须坚持每月一次逐头逐面的水害预测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矿井地测部门监督其实施情况。 第20条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明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地测部门在编制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时,必须说明水文地质情况,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有导水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时,必须留设防水煤柱或采取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52、否则不准回采。七、井下防排水设施 第21条 公司的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配电、水仓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存在矿界隔离煤柱被小煤矿破坏的矿井,必须根据周边矿井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来实施水害防治工程和增加排水能力。八、防治水工程与管理 第22条 公司依据年度生产安排,在充分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以往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防治水设计及计划。 第23条 防治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建立健全矿区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如井上下水文观测孔、测压孔及地下水观测系统; 2、为查明矿井周边小煤矿所做的防治水工程; 3、为矿井专建的抗灾抢险泵房、水仓及排水泵和管路; 4、为安全补欠所需建立的防水闸门53、及隔离工程; 5、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的购置,如探水钻机、直流电法仪等; 6、矿井防治水科技攻关及新技术推广费用; 7、防治水人员的培训费用、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奖励等。第24条 防治水工程的验收,矿井防治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编写总结报告,对工程结果进行评价。公司地测部门组织有关部室对工程进行验收,作为年底工程决算的依据。十二、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地压矿井)第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结合本矿现场实际特制定如下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监测监控,有效地防治冲击地压的发生,准确掌握矿井建设期间矿压显现规律,适时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54、。 第三条 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 第四条 防冲队伍由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由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矿井冲击地压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作为评价待采区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的重要依据。与科研院所开展矿井冲击性地压及巷道变形监测、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预评价,以便及时采取相应55、的解危措施。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进行巷道变形量观测及记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负责观测并记录。顶板离层观测频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资料要定期分析并有处理记录。 第八条 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总下沉量超过40mm时必须及时汇报防冲小组并加强观测,该离层仪的观测应改为每班一次,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防冲小组,并和防冲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然后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整改落实。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应采用锚网支护,不具备锚网支护条件的可采用整体56、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第十一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 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如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十二条 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第十三条 监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57、调度室汇报。 第十四条 在有冲击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第十五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一定要遵循以下程序,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建立冲击地压汇报制度,及时分析冲击地压发生的条件及应采取的对策。矿井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发生前后有关技术参数及破坏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设计中对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工作面数量、推进方向等进行规定。 第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编58、制设计说明书。说明书中除了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地质条件、开采条件、冲击地压危险程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等。 第十九条 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冲击地压的防治措施。十三、 冲击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冲击地压矿井)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结合本矿现场实际,特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制度。2、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监测监控,有效地防治冲击地压的发生, 准确掌握矿井建设期间矿压显现规律,适时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3、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59、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4、防冲队伍由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由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矿井冲击地压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5、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作为评价待采区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的重要依据。与科研院所开展矿井冲击性地压及巷道变形监测、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预评价,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危措施。7、严格按规定进行巷道变形量观测及记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负责观测并记录。顶板离层观测频度必须在60、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资料要定期分析并有处理记录。8、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总下沉量超过 40mm 时必须及时汇报防冲小组并加强观测,该离层仪的观测应改为每班一次,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9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防冲小组, 并和防冲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 然后汇报总工程师,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 整改落实。10、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应采用锚网支护, 不具备锚网支护条件的可采用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11、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61、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距离不得小于50m。如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机掘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12、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13、监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14、在有冲击危险的掘进工作面, 必须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 15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一定要遵循以下程62、序,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验。16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建立冲击地压汇报制度,及时分析冲击地压发生的条件及应采取的对策。矿井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发生前后有关技术参数及破坏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设计中对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工作面数量、推进方向等进行规定。18、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编制设计说明书。说明书中除了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地质条件、开采条件、冲击地压危险程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等19、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冲击63、地压的防治措施。十四、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矿井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存在小煤窑采空区的生产、整合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通过问探、物探、化探、钻探、放水试验等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受水害威胁类型,分析含水层富水特征,研究突水规律,并提出防范措施。3、矿井必须具备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64、的水文地质图纸与技术台账。4、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在水文地质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5、矿井生产及建设单位要加强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隐患。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矿井巷道贯通、揭露煤层、系统调整、初次放顶、排放瓦斯、处理火区、探放水、过老空区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或涉及重大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指挥到位、安监人员监督到位“三到位”。否则,不得作业。7、加强井下探放水施工管理,严格探放水设计审批程序,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加强探放水过65、程监督,确保探放水工作安全有效进行。8、采掘区队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提高职工自我防范和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采掘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上岗。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部门,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10、井下采掘工作面突水时,采掘一线作业人员应初步观察和判断透水情况,并向矿调66、度部门汇报,情况危急时通知附近作业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并按避水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11、矿调度部门接到井下水害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12、矿井每年组织一次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由矿安监部门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13、矿井必须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保障。十五、 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归档管理制度为及时收集、分析井巷工程揭露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加强地质67、水文地质资料归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地测部门应及时收集分析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当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2、遇突水点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应当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3、地质防68、治水技术人员必须用专用记录薄或仪器、仪表等对现场资料进行记录、采集,原始记录必须准确、可靠。4、地质防治水技术人员将收集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必须在当天填绘、登录在相关图纸、台账上。5、地质防治水技术人员对现场获得的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进行分析、分类、整理等,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及矿有关领导汇报。6、由地测科科长、副科长对已填入台账资料和编制的图纸内容进行审查。图纸必须由地测副总、矿总工审核。7、由地测科资料管理员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资料目录和索引并归档,并移交资料室保存。十六、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物探管理,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对于煤矿井下存在资料不清可疑富水区69、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存在老窑积水采空区的矿井,应进行“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工作,以提高井下探放水效果。2、物探工作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及解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测地质体的地球物理特征和不同的工作目的等因素确定勘探方案。提倡采用综合探测,完善矿井地测数据库和高精度三维地质模型,组构可视化服务体系,实现地测工作的模型化和动态管理。4、井下物探的主要方法井下物探方法:主要有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法、瑞利波勘探70、法、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并结合钻探对资料进行验证。5、井下物探探测技术要求井下物探超前探测距离不小于80m。巷道向两帮及底板距离不小于30m。必须查明探测范围内含水层、含(导)水断层、陷落柱、老窑采空区的富水性及其分布范围。划分富水区域,提交物探成果资料的文字报告和富水区域平剖面划分图等。6、超前距离控制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探测老空积水时,超前距离煤(岩)巷不小于30m;探测岩层水时,超前距离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进行物探的巷道,严格以导线点控制允许掘进距离,采掘单位施工到设计物探位置后及时通知地测科再次进行超前探测。771、井下物探现场要求采掘区队必须做好物探期间的配合工作,巷道物探区域严禁有积水浮煤;物探时,严禁工作面综掘机、皮带等电器设备运行,应停止掘进;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要注意保护物探布桩、线,严禁拿、碰、踩、压所布线、桩,采掘区队必须有一人紧盯现场积极配合物探人员物探作业。 8、物探管理要求(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及存在小煤窑采空积水区的矿井,矿地测部门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及时编制物探作业计划。(2)物探施工单位编制物探设计,设计必须经矿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施工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3)物探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交物探工作总结报告。(4)物探后,物探成果经地测部门审核报矿总工审批后地测部门必须72、及时向采掘区队、相关科室及有关领导发送物探成果通知单。(5)巷道物探后,经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异常区需进行钻探探水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领导及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防探水技术设计,施工队必须编制防探水安全技术措施。(6)当掘进巷道揭露物探段后,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分析对比物探成果与现场实际揭露资料情况。(7)地测部门对于物探资料必须建立专门台帐,并有目录和编号。(8)探测的积水区范围及时填绘到相关图纸上。 (9)物探成果报告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生产技术部门、采掘单位验收。如果物探报告资料经验证连续3次严重不准确的,矿不得让该物探单位继续进行物探工作。十七、 矿井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73、矿井探放水技术及施工管理,杜绝煤矿各类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煤矿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2、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探放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探放水队伍主要负责人应由矿井防治水相关专业人员或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探放水作业必须由专业探放水队伍实施。3、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4、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74、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5、布置的探水警戒线、探水线,应及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上。6、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下列重大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1)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75、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的探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2)采空区及老窑积水不清、老空区积水高度大于10m且预计积水量大于10000m3,探查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7、探放水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探放水区域水文地质条件,预计水压、水量,超前距等,探放水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技术要求,探放水施工的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当可能有有害气体涌出时要制定探放水过程中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探放水设计要有相应的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8、探放老窑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探放水钻孔严格按探放水设计布置、施工。9、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76、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10、煤层内严禁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11、当采掘工作面临近积水区时,地测部门必须按照设计编制巷道停掘(工作面停采)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或矿地测副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下发采掘区队、生产技术、安全、通风、调度等部门控制停掘位置;水害威胁排除后,由地测、采掘区队、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参加验收,地测部门确认编制恢复掘进(回采)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或矿地测77、副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下发采掘区队、生产技术、安全、通风、调度等部门恢复采掘活动。12、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探放水工作负责人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5)在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78、6)凡出水钻孔应安装压力表和流量计,监测水位和放水量。(7)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13、井下探放水必须预先安装孔口套管及闸阀。套管固结必须牢固可靠,套管固结后做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水头压力,一般为设计水头压力的1.52.0倍,稳压时间不小于30分钟。稳压时间内出现孔口漏水或孔口管松动必须重新注浆固结。14、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15、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79、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下表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1.03.010152025510152016、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矿井调度部门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17、钻孔放水过程中应根据矿井或探放水地点的排水能力,控80、制放水量,防止排水能力不足引发事故。18、放水时,应当指定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并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部门。19、当发现疏放水孔发生堵塞时要及时疏通。如果预计疏放地点剩余水压大于0.1MPa,禁止手工透孔,只能使用钻机进行透孔处理。20、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由矿组织施工单位、地测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定探放水效果。验收有记录、有评价、有结论。 21、放水结束后,煤矿地测部门要及时对探放水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放水过程中的观测记录,计算放水量及水压变化情况,得出水灾隐患是否消除的结论。对于探放老空水的钻孔,放水量要与设计估算积水量相比较,分析相差原因。收集81、探放水有关资料、整理并归档。22、煤矿委托资质单位施工探放水钻孔时,要做到:(1)指定专人或部门协调探放水施工与煤矿生产关系。(2)施工单位须编制专门施工组织设计,报煤矿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3)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须经探放水特殊工种培训后方可入井作业。(4)施工单位须服从煤矿统一协调,保证矿井生产及钻孔施工安全。(5)探放水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探放水工程总结报告,矿地测科编制探放水总结分析报告,由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十八、 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为督促各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1、井下防治水监督检查部门:矿井地测防治水部82、门、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机电部门、通风部门等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实施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方式:现场监督检查、防治水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防治水专项考核检查、防治水专项工程检查等。3、监督检查时间及内容:(1)现场监督检查:井下进行探放水施工前,由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探放水施工队、地测部门、安监监察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机电部门、通风部门等参加,召开井下探放水施工现场会,检查探放水准备情况、排水系统建立情况、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等。井下进行探放水时,矿地测部门、安监监察部门每天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探放水施工情况、设计措施在现场的兑现情况、涌水量变化情况、排水情况等。水文地质83、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存在小煤窑老空积水区的矿井,安监部门每天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有掘必探”在现场的执行情况。(2)日常性检查: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矿井,每月组织一次防治水检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每旬进行一次防治水检查。重点检查内容:采掘工作面现场水害隐患情况、探放水设计措施在现场兑现落实情况、排水系统建设情况。地测部门参与矿井组织的节假日前后综合安全检查、随机性矿井综合安全检查。(3)雨季“三防”检查:每年汛期进行雨季“三防”检查,检查内容:工业广场防、疏、排水措施;地表河、湖水系大堤加固情况;开采区域地表塌陷、裂缝回填处理情况;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情况;雨季前84、排水用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检查维护情况;雨季前水仓、水沟的清淤情况;雨季前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情况;防洪抢险物资储备情况等。参加部门:地测部门、机电部门、运输部门、地区部门、物资供应部门、生产调度部门、生活管理部门等。(4)防治水评估:矿井每月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地测部门等参与,开展一次矿井防治水评估。评估内容:技术管理、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治水、井下排水等。(5)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一次,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参加,检查标准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试行)。(6)防治水专项工程检查:矿井地测部门不定期组织对防治水专项工程进行检查,检85、查内容包括: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设计情况;设计审批情况;防治水工程实施情况;防治水工程验收总结情况。4、矿井防治水检查要求:(1)每次检查后,检查组以“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的形式指出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被检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应急预案)处理。(2)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被检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对经过努力,本单位确实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隐患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十九、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测量工作,保证测量精度,防治因86、误穿、误透造成水害等灾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测量规程、规定、标准等。2、凡重大测量工程必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成果资料和技术总结。3、任何工程必须有设计图纸和开窝通知单,否则测量人员可拒绝放线。4、接到设计图纸和开窝通知单后,测量负责人和具体测量技术人员应分别对图纸和开窝通知单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标定参数计算和标定台账登记。5、在正常情况下,各类工程测量放线,设计、技术管理部门应提前三天通知地质测量部门,以便进行必须的测算和准备工作,停头或复工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6、地测部门要及时给定中腰线,巷道掘进中导线点、中线点应设置在稳定87、的地方,固定结实。井下导线点,水准点要有明显标志,编号醒目。7、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地测部门应把获得的有关情况通知施工单位。8、当天测量的导线资料,当天计算,及时填图,对所有巷道、峒室要填绘准确无遗漏。9、外业和内业一定复测、复算,对算,未经复测、复算的资料,不得作为正式资料。10、各种记录、计算资料一定要整洁、清晰,并绘有示意图,项目完整。11、对停头的巷道应及时测出巷道迎头资料(测坐标、标高、左右帮、全高)。12、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2030m,炮掘煤巷中剩下3040m时,综掘煤巷中剩下50m前,要提前向矿有关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巷道贯通后应及88、时进行导线联测、平差计算、精度评定。13、各种测量资料(原始资录、计算成果、图纸),应及时进行台帐登记,归档。14、月收尺记录应及时进行台帐登记。15、各类矿图绘制,图例符号、精度要求要符合规定,准确、及时、完整、美观。二十、矿井防治水安全挂牌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防治水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主排水泵房(1)主排水泵房牌板填写主要内容排水泵:排水泵的型号、额定排水量、扬程、水泵数量、电机型号、电机功率、标定排水量等。排水管路:敷设的排水管路趟数、直径型号、敷设日期、更新日期等。(2)主排水泵房牌板管理由机电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牌板;牌板管理要清洁,内容要规范;检修记录内容要客观89、真实;排水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立即汇报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同时做好故障及维修记录,必要时修改牌板内容。2、矿井水仓(1)主副水仓牌板填写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水仓名称、水仓个数、容积、修建日期、最新清理时间等。(2)主副水仓牌板管理由机电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牌板,地测部门、调度部门、安监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水仓清理期间,由清理单位临时负责水仓牌板管理工作。3、井下避水灾路线指示牌板(1)避水灾路线指示牌板主要内容主要标示: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生水灾后,附近人员避灾逃生行走路线的方向指示箭头及代表水的标示。要求指示箭头用蓝颜色标注,牌板底色采用白色。(2)避水灾路线指示牌板管理井下主要大巷、上下山交岔点及90、拐弯处,必须安装避水灾路线指示牌板。井下所有避水灾路线指示牌板由地测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井下大巷、采区车场中的避水灾路线牌板由大巷分管单位负责安装、清洁、维护等管理工作。采掘工作面至采区车场避水灾路线牌板,由地测部门指定安装地点,施工负责安装、清洁、维护等管理工作。4、井下水文观测站(1)水文观测站牌板主要内容:水文观测站名称、编号、观测参数、观测日期等。(2)水文观测站牌板管理要求由地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牌板的现场管理。保持牌板清洁,内容齐全、清楚,安装端正。5、探放水地点(1)探放水牌板主要内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探测目的、开工时间、探测地点(巷道名称、探点标高等)、钻孔孔号、方位、倾角91、孔深、终孔层位等;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人、施工钻机型号、钻孔出水量、观测人、观测日期等。掘进巷道进行探放水时的管理牌板中,明确超前探测距离、允许安全掘进距离、已经掘进进尺和剩余安全掘进距离等内容。(2)管理要求工程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牌板管理,矿地测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钻探工程结束后,由矿井地测部门负责牌板的全部管理工作。牌板安装位置合理,内容齐全、清楚、更新要及时、真实。二十一、相邻矿井资料交换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与相邻矿井进行资料交换的责任主体是各矿。2、每半年内至少实施一次相邻矿井资料交换工作。3、资料交换的内容由文字和图纸两部92、分组成。(1)文字部分要求相邻边界附近采掘(包括开采煤层、开采方式)情况叙述;相邻区域地质构造情况叙述;相邻区域矿井水文地质(包括井下出水点、积水区、主要含水层观测孔水位等)情况叙述;涉及矿井安全的其他地质及开采情况叙述;提交单位名称齐全,图纸、文字由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矿公章。(2)图纸要求图种为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提供的图纸范围为井田以及距边界400m之内;比例尺为1:2000,图签责任栏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图纸范围内应有相邻边界附近的采掘工程情况;图纸范围内应有所有地质、水文地质钻孔,地质构造、积水区范围、出水点等资料;图纸范围内应有涉及矿井安全的其他开采地质资料。二十二、矿93、井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杜绝煤矿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采掘工作面迎头发现有淋水、涌水等异常现象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分析查明出水原因。2、采掘工作面出现突(出)水征兆时,现场人员应加强水情观测,遇有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煤矿调度室汇报。(1)当井下突水量大于10m3/h,矿地测部门必须查明突水水源及突水通道,并在当天向煤矿企业地测部门汇报。(2)突水量大于60 m3/h,矿调度室立即向煤矿企业调度室汇报,矿地测部门立即向煤矿企业地测部门汇报94、,煤矿企业地测部门须派人到现场共同分析研究,查明突水水源、通道及突水原因。矿应在7天内写出突水报告报煤矿企业地测部门。(3)当异常突(出)水量大于100m3/h时,矿井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由煤矿企业调度室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3、各矿在井下进行重大探放水工作期间,每天向煤矿企业地测部门汇报探放水施工情况。井下探放水过程中,遇到重大水文地质问题,矿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对策,必要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制定防治措施。4、井下遇陷落柱、奥灰水、老窑采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问题,矿应立即向煤矿企业调度室汇报,煤矿企业调度室向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地测副总工程师汇报,由煤矿企业总工程95、师组织会商采取措施及解决方案。必要时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商讨解决相关问题。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需要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时,由矿组织拿出初步立项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门、勘探设计部门参加,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列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或煤矿企业地勘专项计划。6、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应当由资质单位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报煤矿企业审批后实施。重大水文地质补勘工程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查后实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由煤矿企业(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7、掘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必须包含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害防治措施,回采96、工作面设计必须报煤矿企业审批。8、采区设计中必须详细分析相邻采区及本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存在的水害类型及水害防治措施,编制水文地质专项报告,随采区设计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9、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进行闭环管理,必要时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记录。二十三、矿井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为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不断提高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技术管理水平和井下所有职工的防范水害知识及避灾技能,满足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建立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为负责人,矿培训部门为主,安监、地测、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防治水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体系。2、矿制定的年度职工教97、育培训计划必须有矿井防治水培训内容,并按计划实施。3、矿应当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防治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井下防治水安全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的有关知识、应急避险知识,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井下一般职工由各采掘区队利用井上班前会、学习日自行组织学习,人员组织由科(队)长负责,技术管理负责人授课,安全培训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地测部门负责指导督查。未经防治水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4、井下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124号文附件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98、)规定内容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探放水特殊工种资格证后,方可进行井下探放水工作。5、矿分管防治水的负责人及矿井主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的防治水技术培训。6、矿井防治水安全培训工作接受煤矿企业、属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检查。二十四、矿井防治水投入保障制度为确保矿井防治水的安全投入,加强矿井防治水投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hBi1、建立矿井防治水投入管理责任制度(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资金的落实;(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投入计划;(3)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工程99、计划;(4)矿井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矿井防治水投入管理的第一责任者;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防治水投入计划的编制、审查、上报;地测部门负责按照生产接续计划进行地测防治水工程投入计划的实施;财务部门根据计划筹措资金,并建立台帐及时统计矿井防治水投入发生情况;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按计划采购有关防治水的材料、设备。 Zms 2、矿井防治水费用的提取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水害威胁程度、防治水工作量等情况,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中足额提取防治水费用,以满足矿井防治水需要。 = 3?s(9 3、矿井防治水投入的使用范围: (1)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水泵、电机、开关等设备;管道及电缆等;(2)注浆站所需的100、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3)井筒超前注浆工程、壁后注浆工程、帷幕截流工程;(4)防治水钻探设备;(5)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6)矿井专门施工的放水巷工程;(7)井下探放水工程、超前物探工程等;(8)水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推广费用;(9)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4、防治水投入的管理矿井防治水费用提取后由财务部门建立防治水费用台账,专款专用,年度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各单位应严格按审批下达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实施。因煤矿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确需调整计划的,应随时增补地测防治水安全费用计划,由矿经营管理部门上报煤矿企业调整计划后实施。5、矿井防治水费用的结算为保证矿井防治水费用统计的准确性,费用发生后,相关101、发票必须经矿经营管理部门登记,并经矿总会计师或分管经营的副矿长签字批准后,到矿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二十五、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为更好地完成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估各矿“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整性、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检验各矿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小水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1、演练的时间矿井应每年组织一次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演练方案的编制(1)矿井应根据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2)演练方案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102、实施。(3)演练方案应报煤矿企业备案。3、演练方案的内容(1)演练的依据和目的。(2)演练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程序。(3)演练前的准备工作。(4)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汇报程序。(5)矿调度接到水灾事故汇报后的具体工作。(6)人员自救、互救措施。(7)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8)地面营救的相关工作、演练涉及范围。(9)演练过程记录与评价。(10)演练效果总结。4、演练的要求(1)演练由矿长组织进行。(2)演练开始前要组织召开预备会,确定演练的时间、地点和参加演练的单位及人员,以及动用的生产设备和救援设备。(3)各参演单位提前做好演练准备工作,组织好本单位的参演人员,准备好可能动用的工具及设备。(4103、)要按照演练方案的要求逐步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减少演练内容。(5)所有参加演练的人员要按照演练方案的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自己的职责,不得随意缺席。(6)演练开始后,矿调度室完整记录整个演练过程,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事故汇报人、汇报时间、事故内容、指挥部下达的各种命令、命令执行情况、各参演单位的汇报、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等。(7)演练结束后,须进行演练总结,总结演练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演练总结报告,报煤矿企业安监部门和地测部门备案。二十六、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止一般事故引发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制104、定本制度。1、发布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指令组织机构与权限(1)煤矿企业雨季三防指挥部,可以对全公司或某个矿井下达指令;(2)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对全矿井或多个生产区域下达指令;(3)矿井调度室,可以对受水害威胁区域下达指令。2、重大水患信息报告程序(1)发现透水征兆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矿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同时启动本矿应急预案。(3)煤矿企业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煤矿企业汇报程序进行汇报,由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启动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属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等上级部门汇报。105、3、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具体表现情形(1)矿井井下短时间内大量水涌入井下作业地点,可能造成井下作业人员被困或受到伤害。涌水可能造成大量设备被淹、冲垮巷道,流经路线有生产作业人员。(2)矿区所处流域遭遇持续灾害性天气(暴雨)、地面防汛形势严峻外洪内涝水位持续上涨,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没有全部落实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害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当矿区附近主要河流、水库等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继续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接近保证水位时,各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4、 煤矿井下出现突水征兆以及重大水害隐患时,煤矿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员有权组织撤人至安全地点或升井。106、二十七、矿井水害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地测防治水事故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的有关水害造成的伤亡事故以及非伤亡事故。2、水害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有关职责(1)水害事故现场人员负责将事故报告矿调度室。(2)矿调度室负责向矿有关领导及煤矿企业调度室汇报水害事故情况。(3)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向煤矿企业安全监察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负责事故统计。(4)救护队负责一般水害事107、故的伤员救护。(5)地测职能部门负责井下水害调查、提供图纸资料、分析水害变化趋势,供领导决策。(6)井口医疗站或医院负责伤员治疗或抢救。 4、事故报告 (1)煤矿井下发生水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地测、生产、救护部门和医疗部门。(2)接到水害造成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煤矿企业生产调度汇报。安全监察科必须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矿地测部门必须向煤矿企业地测职能管理部门汇报。(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水害程度以及水害事故简要经过,初步108、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连续生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等,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摄影录像。(5)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6)井口医疗站或协议医院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救治通知后,要及时做好相应的医疗准备,积极救治,诊治医生对伤者的初步诊断、伤情的处理、救治、住院、转院等情况包括伤者单位、姓名等均要详细记录。并由诊治医生及时反馈调度室。对轻微伤害,员工本人未向调度室汇报自行109、治疗的,由伤者所在单位及时报告调度室。凡未向调度室汇报导致伤情升级或其它后果的,其责任由伤者所在单位负责。工伤接受治疗,必须在24小时内到调度室开具工伤证明书交医院,方可按工伤待遇治疗,否则均按一般疾病治疗,其费用按疾病报销,需要住院者一律交付住院押金方可住院。(7)对故意迟报、瞒报工伤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有关人员给予罚款、警告、或降级(降职)处分。(8)对工伤事故情况,调度室、安监站、医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周密安排,按规定妥善处理。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1)重伤及以上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上级部门负责处理及管理。矿井有关单位及领导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2)轻伤及二110、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矿负责管理,并由矿责令有关人员会同安全监察科、地测科、地测副总组成事故调查组,矿总工程师任组长。(3)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政治思想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人担任。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厉害关系。(4)调查组要本着事实求是、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情况,索取资料,进行现场调查,论证核实,并做好详细记录。(5)事故调查要查明水害事故性质,水害发生的经过,水害原因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写出水害事故调查综合报告和水害防范措施,报矿有关领导。责任事故或性质严重的事故,由矿有关领导按照规定研究处理。111、(6)工伤级别确定,由工伤鉴定领导小组根据煤炭工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7)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由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8)事故统计必须做到定性准确,事故统计报表要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二十八、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矿井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存在小煤窑采空区的生产、整合矿井112、,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通过问探、物探、化探、钻探、放水试验等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受水害威胁类型,分析含水层富水特征,研究突水规律,并提出防范措施。3、矿井必须具备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水文地质图纸与技术台账。4、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在水文地质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5、矿井生产及建设单位要加强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发现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隐患。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矿井巷道贯通、揭露煤层、系统调整、初次放顶、排放瓦斯、处理火区、探放水、113、过老空区等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或涉及重大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指挥到位、安监人员监督到位“三到位”。否则,不得作业。7、加强井下探放水施工管理,严格探放水设计审批程序,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加强探放水过程监督,确保探放水工作安全有效进行。8、采掘区队要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提高职工自我防范和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采掘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上岗。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114、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部门,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10、井下采掘工作面突水时,采掘一线作业人员应初步观察和判断透水情况,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情况危急时通知附近作业人员做好自保互保并按避水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11、矿调度部门接到井下水害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或升井,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向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12、矿井每年组织一次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由矿安监部门编制演115、练方案组织实施,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13、矿井必须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为矿井防治水提供技术保障。二十九、地质工作及资料移交管理制度1、基本建设矿井在地质勘探期,应将井田内关闭的或在以后将要关闭的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的历史涌水、突水、排水的量探明。提交可供设计的正常、最大涌水量依据。2、单个勘探部门进行的井田勘探报告,若作为单个井田开发,其水文地质报告应与勘探报告相一致,不一致的应综合论证矿井涌水量的可靠、可信程度,为矿井设计提供依据;若当井田划分为多个矿井开发的,每一个矿井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应由有资质勘探部门重新论证,提供设计部门作为矿井设计依据。3、116、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列地质、测量成果、图纸资料:(1)井田勘探地质报告及相关图纸;(2)井筒检查孔资料(斜井: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线布置的检查孔不少于3个);(3)矿井供水水源勘探报告;(4)井田首采区三维地震补充勘探成果资料;(5)井田范围内的国家(或矿区)基本控制测量成果资料;(6)近井点和井筒十字基桩点成果资料;(7)工业广场及居住区界址点标定成果资料;(8)井田范围的12000、l5000地形图;(9)矿区范围的110000、l50000地形图;(10)井筒有效断面和有效断面中心点座标等成果资料以及井田新建矿井范围内老空区及小117、窑的有关地质、测量成果资料。4、当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5、井工开采沉陷区域,应建立必要的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6、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制订、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7、矿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下列主要基础资料:(1)井筒地质预计及实测的井筒地质柱状或剖面图、展开图;(2)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断面、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部位和层段可增做展开图;(3)施工118、范围内涌水点台帐;(4)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5)掘进工程实测平面图;(6)井巷工程的实测导线、水准成果资料;(7)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8)反映井筒有关参数的成果、成图资料(主要包括井筒断面、井壁、罐道竖直程度、提升几何关系等);(9)工业广场及居住区实测平面图(包括地下管线的实际敷设);(10)首采区的井上下对照图。8、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报告,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9、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地质条件变化情况,编制地质预报。10、当井巷工程施工至接近有预报的地质119、灾害因素区域时,施工单位的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地质、水文地质通知单,并制定预防地质灾害因素的专门措施。1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地测资料:(1)建井地质报告是对矿井建井全过程地质工作的总结,是地质勘探报告的延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由于它对原勘探地质报告作了完善和补充,对新获得的资料必须认真综合分析,充分予以总结。建井地质报告严格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编制。(2)建井施工单位和接收单位在新井移交前半年,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建井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编制建井地质报告的区域范围,主要是建井阶段实际开拓的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至中等的,编制的建井地质报告中必须包含水文地质内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120、杂的矿井必须编制专门的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应报上一级地质部门审查,并报新井投产验收委员会批准。(3)移交生产的地质资料应有:文字a)建井地质报告、建井水文地质报告;b)原有井田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及各类补充地质勘探报告;c)井筒检查孔资料及建井期间的勘探资料。图纸:a)井田地形地质图,1:20001:5000;b)通过首采区的勘探线剖面图,1:5001:1000;c)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1:2001:500;d)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急倾斜煤层要相应绘制立面投影图)。1:20001:5000;e)矿井实际充水性图,1:20001:5000;f)回风及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0001:2000;g)建井期施工钻孔柱状图,1:2001:500;卡片、台帐:a)构造素描卡片或照片;b)煤厚实测(探)卡片;c)矿井井巷探放水、涌水量和井上下长期水文动态观测台帐。d)煤质、水质、瓦斯及有益矿产化验成果台账;e)地温、水温、煤层自然发火记录台账;f)预注浆、探放瓦斯、煤(岩)层突出观测记录台账。各种原始观测记录。各种测绘图纸、台账、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