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施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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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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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施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清单序号规章制度名称批准时间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016年5月28日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016年5月28日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016年5月28日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016年5月28日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2016年5月28日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16年5月28日7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016年5月28日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016年5月28日9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0162、年5月28日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2016年5月28日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016年5月28日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016年5月28日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2016年5月28日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XX铁路施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3、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协作单位。三、术语和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组4、织机构;XX铁路项目经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经理、总工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安全生产部负责实施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领导小组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领导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2)根据项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组织对项目各级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5、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5)定期检查各部门和协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6)定期听取各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7)对项目内发生职业危害进行申报,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1、项目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对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6、负直接领导责任。设置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每季度向公司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项目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7、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参加项目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及时、如实向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2、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承担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的直接责任;领导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科)室分工,明确各部(科)室、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3)8、组织对项目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5)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科)室、分部、工区、班组、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6)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3、总工程师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9、作,对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2)编制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3)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4)对生产、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安全生产部职责(1)承担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责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2)参与制定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10、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5)对各生产部门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6)负责做好本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7)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5、综合办公室职责(1)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职业禁11、忌者提出处理意见。(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4)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建立、健全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员工个人监护档案。6、各分部、工区及负责人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项目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分管项目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2)把项目12、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分管项目的每个具体环节。(3)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4)督促和指导作业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5)定期组织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7、其他部门职责(1)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2)应在1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8、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职责(1)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对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任。(2)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14、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9、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开展项目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4)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15、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10、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4)当工作场所、岗位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 为规范XX铁路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作业人员职业16、健康安全,维护员工的权利,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等法律、规章和标准要求,结合XX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协作单位。三、职责1、项目部、分部、工区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防护标识。在工作场所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的要求进行防护。2、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3、安全生产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现17、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四、职业病危害告知1、公司、项目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2、项目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分部、工区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18、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条款。3、项目部、分部、工区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项目部、分部、工区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19、等。5、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须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6、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7、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分部、工区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五、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20、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21、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22、警示标识;(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7)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8)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23、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六、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1、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2、施工工艺流程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3、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24、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目的 为保障XX铁路项目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XX铁路项目实际,制订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的危害申报。三、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安全生产部是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当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进行申报,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并配合其进行申报工作。四、工作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25、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2、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1)公司、项目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2)项目中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申报变更:(126、)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 为了提高XX铁路项目全体员工的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和技能,提高工作场所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7、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XX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全体员工(含代培、实习)及外来施工人员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三、职责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进行组织和指导,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是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并配合其进行申报工作。四、工作要求1、利用公示栏、内部刊物、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2、分部、工区要利用岗前安全培训、工前安全交底、安全学习、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讲解以及职28、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公司、项目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和控制;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4、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安监部门组织进行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5、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项目部每年定期组织的集中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 个学时,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培训,让作业人员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29、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公司、项目部职业病防治方针、目标,掌握公司、项目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熟悉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6、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伤害。7、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目的 为确保XX铁路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30、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XX铁路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三、职责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主管部门;各部门、分部、工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项目所有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四、工作要求1、物资设备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任务安排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各分部、工区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做好使用、检查、维修记录。2、生产、施工作业现场31、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正常使用。3、设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注意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组织检修,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4、各部门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纠正违规行为,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5、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或免除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申报批准,不准擅自撤除、停用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在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违者将给予处罚。6、生产、施工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以查验其32、运行有效性,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7、作业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8、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9、安全生产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3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XX铁路项目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协作单位。职责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项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各部门、分部、工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项目职业病防护用品实施监督管理。四、工作要求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各岗位的防护需求制定,项目部职业病防护用品主要是满足头、眼睛、脸、手34、脚的保护;听力和视力的保护;呼吸的保护;热、冻的保护;触电的保护;其它的保护等要求: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2、所有进入XX铁路项目作业区域的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相关方人员、参观者都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3、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本项目职业病防护用品统一购买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领用记录。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保养的培训,并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对发放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四、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储存1、物资设备部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要从有生产资格单位购买。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并有合格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各部门根35、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编制年度、季度需求计划。物资设备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季度需求计划,编制项目部职业病防护用品年度、季度采购计划。经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生产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包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储存保管;职业病防护用品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储存和保管。并确定由专人36、负责管理。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规定及防护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防止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已过使用期及受污染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采取正确方法销毁,禁止发放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各单位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2、 接触一般高温、易燃易爆及37、从事电工作业人员发棉布工作服;有防静电要求的岗位发防静电工作服;电(气)焊发阻燃帆布工作服;经常接触高温、明火、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的管理人员,配发所接触岗位同等材质的工作服;高温岗位发玻璃钢安全帽。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做好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4、各岗位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安全帽颜色按照公司、项目部要求执行,其它无效;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如不系帽带视同不戴安全帽;安全帽只限带在头上,禁止摘下挪作它用。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检测、更换、报废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检测;对需要38、进行检测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严格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禁使用。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属部门出具证明,到物资设备部办理更换手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监督1、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分部、工区对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和教育,确保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禁止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2、各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3、安全生产部要将劳保用品39、的检查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和每月综合安全检查中。4、公司、项目部鼓励职工积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缺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XX铁路项目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的控制,减低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与损害,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XX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40、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工作。三、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监测及评价;项目安全生产部是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协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负责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和归档。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并配合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四、工作要求1、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部联系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实施,对各分部、工区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41、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2、项目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和评价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项目部配备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并根据已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控制点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监测数据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统计、分析、评价和归档。4、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监测方法并进行日常检测和评42、价。5、当检测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若采取措施也不能有效消除危害因素,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作业,重新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到位。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符合要求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7、安全生产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保证职业病危害监测费用的开支,检测费用应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8、安全生产部应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的监督管理;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定期、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9、安全生产部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对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43、收集整理、充分利用、认真分析评价。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1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管理部门和现场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XX铁路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保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XX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44、工程项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三、职责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负责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管;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并配合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四、职业健康检查管理1、项目部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2、上岗前体检的对象包括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3、45、对于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有禁忌的工作。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应调离对本人、胎儿和婴儿有危害的工作。4、对于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如实告知本人。对于检查发现健康异常的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健康损害可能与从事职业有关的,应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作业人员,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46、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5、对于准备调离或准备辞职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报告应妥善保存,若本人索取检查报告只能给予复印件。辞职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若未接受健康检查就离开项目部的,应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本人接受健康检查,并留下证据。6、当发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或作业人员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急性职业中毒症状时,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7、职业健康检查及其有关费用均有项目部承担,健康检查期间视同正常出勤。职业病人的待遇和生活保障,依照国家有关47、规定执行。五、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1)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等情况;(2)作业人员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处置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2、所有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数据可靠。每年应进行整理,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及时归档。3、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定期地根据项目部人员的变动和人员工作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每年 12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4、员工辞职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的复印件,行政人事处应如48、实、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5、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接收、转移、销毁、借阅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办好交接手续,以确保档案完好。6、严禁涂改、转借和擅自翻印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违者将予以处罚。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目的 为保障XX铁路项目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结合XX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49、部所属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三、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制定各岗位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对各单位和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各岗位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制定,并负责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四、主要职业危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接触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项目部为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必要时50、应佩戴过滤式呼吸器。在粉尘浓度较高的作业环境进行抢修时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或拒用。在工作时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值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如发生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6)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对接触粉尘工作的人员下班后,应更换工作服且沐浴,换上自己的服装。(7)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应进行轮换;作业时间达到2小时后必51、须适当休整,时间不少于15分钟。2、接触噪声岗位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3)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作业时间达到2小时后必须适当休整,时间不少于15分钟。3、接触高温岗位操作规程(1)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措施。(2)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在直接面对热源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面罩对脸部进行防护,以防止热辐射伤害。52、(3)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4)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连续高温工作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35度以上为1小时),应进行轮换;作业时间达到2小时(35度以上为1小时)后必须适当休整,时间不少于15分钟。(5)作业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6)作业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7)按要求参加职业危害岗位的健康体检。4、接触化学药品岗位操作规程(1)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53、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5)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使用场所饮食。(6)施工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54、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XX铁路项目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三、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报告和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生产部是为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当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55、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并配合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项目部任何工作场所发生或发现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级和报告1、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场所因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未及早发现,也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的对作业人员伤害较轻的,影响小范围较小的职业病危害事故。(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伤害较重,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2、作业场所的负责人应对可能56、发生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和安全巡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减少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避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3、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并采取切实可行应急救援措施,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当地政府部门和公司管领导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和现场处置。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1、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57、时向项目经理请示汇报,并接受项目经理的指导。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3)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4)配合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2、公司、项目部应组建事故调查(分析)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3、对发生职业58、危害事故的部门,公司、项目部要根据有关制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4、生产技术处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结合XX铁路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项目各部门及协作单位。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三、职责1、项59、目部依据法规要求成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由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组成。2、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制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60、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4、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5、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项目,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抢险指挥工作。6、指挥部成员职责: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7、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承担61、职业危害事故的人员疏散、抢险救援、现场处置、善后处理工作。四、应急准备1、安全生产部根据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清单所列的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事故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项目部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3、项目部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项目部应建立应急信息系统,保障项目部内部信息联络畅通,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五、应急响应1、应急救援62、应坚持“以人为本、救人优先,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好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2、当工作场所发生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项目经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项目经理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施救;(2)对受到伤害人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好伤者家属。应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3)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应立即报警,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4)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研究救援措施和处置办法,指导现场组织施救,必要时应立即派人奔赴63、施工现场主持善后工作;(5)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好人力、物资,做好现场保护和危险区的隔离,清点疏散人员,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协调配合,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六、应急终止及善后处理1、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确定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救援指挥部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通知本单位人员、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2、现场保护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3、应急结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规定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4、安全生产部应根据调查结果,监督检查事故部64、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XX铁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相关术语定义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65、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其资金的投入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安全生产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工程质量部负责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66、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财务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实施。五、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和备案管理1、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应对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承担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应呈报公司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决策。2、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67、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呈交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5、申报备案应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较68、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审核、备案。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69、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进行。3、承担建设项目的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工程质量。4、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70、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应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确保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6、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公司、项目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71、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7、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验收。8、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9、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同意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管,督促承担建设项目的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72、生“三同时”工作。2、安全生产部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XX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XX铁路项目经理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的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作出了以下要求的规定; 一、作业场所要求规定;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73、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二、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7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劳动者权利保障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凡新招收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在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用人单位建立员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2)每次招收的新员工在岗前安全知识培训时,必须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劳动卫生知识列入培训内容使其掌握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3)劳动工资部门必须加强职业病信息收集和沟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4)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