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职工伤亡事故制度(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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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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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职工伤亡事故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职员工、聘用人员及协力队伍。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公司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是公司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安全质量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指导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 生产单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全质量管理部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研究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条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结合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具体安排工作。制订重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防范措施。3、负责协助人力3、资源部做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定置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工作。4、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伤残等级鉴定的申报工作。5、参与对超重及大型产品零部件的装卸、试拼、运输和产品试验工作中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6、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1、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2、结合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订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负责本单位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4、负责对本单位4、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上报(安全生产月度报表、工伤事故报表,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书、年度安全生产总结等)工作。5、负责对本单位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安全员值班、安全员巡视、青年安全监督岗以及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6、负责制订本单位特殊工种职业病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制。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九条 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改善作业条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必须由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由有关人员参加,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范围5、内容及方法。第十二条 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本着“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期限)和“三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子公司;子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形式1、日常检查员工应坚持在每个工作日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场地进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班安全员应坚持日常安全巡视,并做好安全巡视纪录。2、定期检查(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情况。通过检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6、,及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2)生产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内容: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设备状况、文明生产情况。通过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于次月上旬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3)班组(工点)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主要检查班(工点)内生产设备安全运转状况以及一周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第十五条 公司定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令、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年不少于20小时。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组织职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学习有关劳动保护、安7、全生产基本知识,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大排查,自我进行教育,不断的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第十七条 每周一上午8:00-9:00为安全学习时间(倒班生产工班按此规定自行安排学习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安全学习时间。第十八条 新员工(大中专毕业生、技校实习生、调转人员、复退军人、代培、助勤人员)以及厂内转岗人员、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子公司培训,由分管领导及安全员进行;班组培训,由班组长进行。第十九条 培训形式及内容:1、公司培训:(1)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概况及典型安全责任事故教训。(2)组织新员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8、法规及方针政策,宣传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3)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2、子公司培训:(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介绍本公司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强调不伤害他人和自我保护意识。(3)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3、班组培训:(1)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了解所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3)介绍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工具的使用方法,并进行示范。工作中加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培训。第二十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须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二十一条 在改革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设9、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新的操作技术和方法的培训教育。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员工作岗位调动均应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包括民工)应同正式职工一样进行安全教育。如需让其从事技术较复杂、施工难度大及危险程度较高的工作,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二十四条 各级生产管理干部,在节假日前后、或遇有较大风、雨、雾、雪等恶劣气候时,应及时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指导,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二十五条 组织义务劳动、民兵训练、参观学习及社会活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第二十六条 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时,必须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并由专人负责和照顾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第二10、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悬挂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画,标语牌、警示牌及醒目的安全标志。第二十八条 充分利用版报、黑板报、墙报,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第五章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为了维护公司内交通运输秩序,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与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三十条 公司交通及运输工具包括:汽车、轮胎式吊机、牵引车、电瓶叉车等。第三十一条 公司机动车的管理1、机动车辆驾驶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3、各类机动车辆的音响、照明、方向、制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4、不准驾驶安全11、设备不全、制动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5、机动车行驶道路两旁不准堆放各类物资。6、凡需上公路行驶的车辆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登记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公司内部管理的机动车辆,只限在内部行驶,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派车单位领导负责。7、机动车出车凭派车单(公司车辆由司办签发,子公司车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出入,否则保安不予放行。未经批准私自出车,严格按违反纪律处罚。8、公司内道路车辆限速 10公里/小时。9、机动车辆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定人数载人。 10、货运卡车严禁载人。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与其他货物混装,装卸人员完成装卸作业后,不得图省事搭乘装有货物车辆。第三十二条 铁路专用线的管理:1、牵引车辆进12、出厂必须有专人负责了望,并在路口设置专人看守。2、车辆启动前要先呜笛,确认无人穿越道口和岔道后才可起步。3、公司内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不得超速行驶。4、晚间作业时照明要充分,并用信号灯指挥车辆运行。5、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第三十三条 员工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1、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进公司大门一律停放在车棚内,不得进入生产区。2、在厂区骑车一律要靠右边行驶,不准抢道、追逐、攀肩行驶。并主动给机动车让道。第三十四条 行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公司区域道路行走,要先观察道路两端有无车辆通过,并紧靠路边行走。2、横穿道路及铁路平交道口要一站、二看、三通过。3、不准在轨13、道上或停放的车辆下休息。4、严禁攀登行驶中任何车辆。5、员工子弟和其他非公司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六章 定置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定置管理是对工作场所中的人和物之间进行管理的科学方法。为适应定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高效、优质、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三十六条 各级组织和公司员工要增强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的意识,树立严谨认真,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工艺流程,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注重搞好环境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全面发展。第三十七条 公司定置管理分为二级管理。1、公司设定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14、领导、司办、党委工作部、群工部、物机部、物业公司、安质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要负责定置管理日常工作。2、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别设立本单位定置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定置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定置管理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制订定置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措施及考核办法等;2、负责组织对在产品生产的加工方法、资源配置、工艺流程等进行研究,确定合理的产品制造工艺路线,提出改进方案;3、负责管理过程中信息媒介物及标识等的制作和设置,组织对生产无关物品的清除及卫生保洁区域的清扫工作;4、负责组织本区域定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和整顿等;5、负责定置管理工作台帐的建档、总结和报告等工作。15、第三十九条 定置管理工作要求。1、要结合ISO9000贯标工作,坚持做到把定置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形象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做到管理有组织、工作有计划、运行有标准、工艺有流程、区域有定位、物品有标识、定期有检查、整改有成效。2、理顺工艺流程。按照先进性与合理性的原则,研究确定适合本区域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及搬运路线并加以改进。3、绘制定置管理图表。结合实际和工作要求确定区域与物品布局并绘制定置管理图表,便于统一管理。4、定期进行整理。对所辖的生产现场,定期组织全面清理,对不需要的物品要坚决清出现场,做到生产现场无不用之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5、设置物品标识。对生产现场需要的物品16、生产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定量、定位,置于合理的地方,同时根据不同的物品运用标识牌进行标识,以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差错。6、生产单位要对所属的保洁区,坚持日常清扫,设备保养和每周定期大扫除,并加强检查考核,生产过程中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努力达到环境优美、管理有序、设备清洁、行为文明的要求。7、提高员工素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方式,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对工作认真负责,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的意识。员工在生产现场须着装规范,并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第四十条 定置管理工作考核。1、定置管理考核内容和标17、准由公司制订下发。为了便于操作,定置管理考核按照具体不同项点采取百分制考核评分,同时纳入公司综合管理、劳动竞赛、双文明建设考核范围。2、考核重点为生产作业场所、办公室、库房管理,厂容厂貌。3、考核方法,日常巡视检查和月度综合评定相结合。由定置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定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4、考核结果通过公司生产会议及安质工作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布。5、由公司办公室、物资机械部和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公司生产单位保洁区的划分。第七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四十一条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鼓励职工自觉地注重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18、生产奖惩制度。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协力队伍。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依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颁发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奖惩及时的原则。3、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4、奖惩公开的原则。附件一: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协力队伍。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两级奖惩制度。公19、司奖惩由安全质量管理部代表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奖惩由所在单位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第四条 公司奖惩依据本条例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出具奖惩通知单,一式五份,安全质量管理部、公司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被奖惩单位各执一份。第五条 公司奖励费用由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罚款从被罚单位当月决算中扣除。子公司奖惩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子公司奖惩结果须书面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第六条 奖励。奖励的方式分为物质文明奖励和精神文明奖励,物质文明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或奖品。精神文明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评比先进等。以上两种奖励可分别实施,也可合并执行。第七条 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况可给予通20、报表扬或嘉奖100-1000元 。1、当年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无任何产品质量和人身伤亡和设备设施责任事故;2、在避免安全和设备设施事故中挽回经济损失价值1万元以上的;3、在避免安全和设备设施事故中挽回经济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的;4、避免安全和设备设施事故中挽回经济损失价值15万元以上的;5、在遇有灾害或意外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不怕危难,奋力抢救并使公司财产损失减少的;6、在公司织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7、责任单位坚持安全学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完整。全年确保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无重大、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及国家规定的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第八21、条 惩戒。惩戒方式分为通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教育和行政处分教育三种形式。通报批评教育包括通过会议及公司内部刊物的形式,针对某一事实提出批评,必要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或追缴损失赔偿金,并限期整改;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以上惩戒方式可分别实施,也可合并执行。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提出批评教育。1、完工的成品、半成品,不按规定码放,任意占用安全通道。2、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穿着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赤膊进入生产作业场地。3、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4、工作中嬉戏打闹、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不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学习。6、立体超高作业未系安22、全带、未戴安全帽、未穿防滑鞋。7、生产单位末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末尽职守。8、酒后上岗,未造成不良后果。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1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须追缴损失赔偿金。1、工作时间酗酒,给公司造成轻微不良后果。2、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轻微不良后果。3、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4、未经允许擅自驾驶公司机动车5、发生安全事故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6、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擅自操作特种设备。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8、操作特种设备时接听手机。9、安全事故处理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10、当年发生工伤事故超标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23、处分并连带追缴损失赔偿金。1、工作时间酗酒,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 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公司造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未经允许擅自驾驶公司机动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4、瞒报事故,影响事故调查取证,造成严重后果。5、对能够预防的安全事故不采取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6、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当事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责任。7、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第十二条 惩戒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或责任单位,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处罚,当场人或责任单位有申诉的权利。第十三条 附则1、本条例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修编,解24、释。2、本条例经公司持股人(代表)大会团组长会审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3、本条例与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相冲突时,以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为准。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二: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保证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迅速、准确、有效地采取措施,做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和危害,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故25、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消除事故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第三条 公司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指挥有力、措施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工作在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以及保护环境优先的前提下,还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在国家和地方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挥和调动。2、实行统一协调、单位负责、就近求助、区域救援的工作原则。3、充分利用本26、单位和当地社会救援力量的原则。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及环节,生产厂、子公司及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包括指挥、实施救援的机构、人员)和主要职责,救援器材和设备的配备,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方案,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步骤,事故救护单位,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制度,奖励和责任追究以及应急培训和演练等。 第五条 各生产厂、子公司及项目部必须根据本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所承建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以便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启动实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主要有:水(海27、)上作业、高处(空)作业、起重作业、基坑施工、既有线施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和大临设施(如脚手架、模板、栈桥等)装拆作业等容易发生淹溺、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爆炸、物体打击和其它伤害的作业。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六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或副董事长为首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根据公司机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组成详见附件。各生产厂、子公司及项目部均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的行政负28、责人,副组长为本单位的支部副书记(或工会主席)、组员由安全员、设备员和材料员组成。第七条 公司应急救援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2、负责组织二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三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和技术支持。4、负责应急救援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设备、技术力量、交通工具、资金等资源调配。5、负责公司应急救援费用的批准和使用。6、指派公司有关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和指导。二、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的主29、要职责:1、编制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并按照领导批准的规定督促落实。2、负责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传递。3、及时报告或传达各级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政策制度。4、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归档。三、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本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财务部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3、技术发展中心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4、保卫部(人民武装部)负责公司本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组织基干民兵做好营救受害人员,抢救财产,疏散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隔离,维护现场秩序和治安,联系本地消防机构给予支持。5、物业公司负责公司本部食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救30、援案编制,联系并协助本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急救。6、物资机械管理部、工贸总公司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机械设备支持。第八条 生产厂、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并监督落实。2、负责组织所管理项目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和技术支持。4、负责应急救援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设备、技术力量、交通工具等资源调配。5、指派生产厂、子公司有关领导赴现场指挥、协调和指导。第九条 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人员31、的应急救援职责、程序。2、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配置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物资以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各类资源,确保满足应急救援需要。4、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5、负责重大事故信息的报告及事后(包括事故、培训、演练)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6、接受上级和当地政府的指挥和调动。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第十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1、生产厂、子公司或项目部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并按规定报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2、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接到生产厂、子公司或项目部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经组长批32、准同意后,立即通知小组全体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3、重大事故发生后,安全质量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发生事故后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公司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8小时内组织成立事故救援组,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生产厂、子公司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自行组织救援的同时,根据事态情况需要,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系,请求支援,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救援工作。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事故单位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适时提出预案终止建议,报事故救援组组长同意后,可宣布终止预案。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变更由33、相应的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报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及时将应急救援预案通报现场施工全体人员,以便应急预案启动后,能迅速做出积极响应。第五章 应急培训和演练第十四条 生产厂、子公司及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针对本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适时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并组织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第十五条 各单位通过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不断补充、健全和完善预案内容,改进和协调各机构、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关系,增强员工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同时进34、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或全面演练等多种应急演练方法。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效果作出评价总结,同时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第六章 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及联系方式第十七条 通讯系统是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各单位必须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通讯保障系统,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过程中救援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应急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并设立备用通讯设备。第十八条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应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保持联络通讯畅通。第十九条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络35、通讯电话应及时公布告知现场施工人员。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特点和人员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应急器材、设备应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应急物资应充足、完备。应急队员要年轻力壮,作风正派,思想觉悟高,并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应急救援抢险能力。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要制订相应的奖罚措施,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导致应急救援工作严重受阻,造成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按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36、,认真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救援措施,作为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可能消除或减小事故给单位、项目和员工所造成的影响,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开展。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写明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救援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地方医疗救护中心和医院的名称、电话以及最佳行驶路线等,为抢救伤员争取更多时间。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组成组 长:公司副董事37、长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工会主席组 员: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总调度长、 安质部正、副(安全)部长、 党委工作部部长、群工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医院院长、财务部部长、各子公司(项目部)经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安全质量管理部部长 联系电话:安全质量管理部部长办公电话办公室副主任:安全质量管理部副部长(安全) 联系电话:安全质量管理部副部长办公电话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安全质量管理部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机构,每年初进行一次调整。附件三: 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38、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7号工伤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制造厂、事业部、子公司、项目部和公司直属各部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伤亡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为公司伤亡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为公司伤亡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39、报告,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质量管理部报告,安全质量管理部接报后要立即备案,并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第六条 事故报告内容为: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单位;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势情况及伤者姓名;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现场保护情况。第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工会报告。第八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九条 伤亡事故的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1、轻伤事故:指职40、工负伤后休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第十一条 死亡事故,由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驻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公司办公室和安全质量管理部予以配合。第十二条 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工伤事故调查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第十三条 公司41、工伤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工伤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确定工伤事故责任者;3、提出工伤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工伤事故调查报告;5、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递交公司行政做出处理决定。第十四条 公司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和拒绝。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日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质量管理部派员参加。事故发生单位7日内将填写的工伤事故报告表和事故经过书面报安全质量管理部。第四章 工伤认定第十七条 职工有下42、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43、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符合第十七条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死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程序:1、事故发生单位将填写的工伤认定表、伤者的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提交公司劳动保护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会);2、安全质量管理部将公司 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递交公司劳鉴44、会;3公司劳鉴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伤事故性质进行认定,并填写公司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式四份,伤者、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事故单位对公司劳鉴会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劳鉴会申请复议,同时递交书面复议的申请,对复议后的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五章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110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45、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第二十四条 因工受伤的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根据伤情,个人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连同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医疗有关材料,递交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第二十五条 公司劳鉴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进行审议批准。第二十六条 公司劳鉴会认定需要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手续,并组织实施。第六章 工伤待遇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原则上通过公司医疗管理单位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46、机构急救,事后应向公司医疗单位报告。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诊疗需要,所需费用按公司规定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公司医疗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规定的,所需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47、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公司规定支付。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公司医疗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公司规定支48、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或者。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比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责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待遇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责任,49、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 第三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三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第七章 事故处理第三十六条 工作中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向安全质量管理部书面报告处理经过。第四十一条 工作中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书面报告公司行政,50、做出处理决定。对调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建议书面通知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回复安全质量管理部。第三十七条 工作中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按规定程序上报处理。第三十八条 发生轻伤事故一起,在当月综合考核中的安全项扣除20分,罚款500-1000元;发生重伤事故一起,在当月综合考核中的安全项扣除40分,罚款1000-5000元。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第三十九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依照奖罚条例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51、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将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资格,并罚款10000元、副职5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将依照奖惩条例,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提起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52、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依照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未予以明确的,依从国家、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附件四: 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条、公司安全操作规程1、做好公司的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公司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灯明亮,坑壕应有盖板,并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场有专人管理,定期清除。2、公司内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示应完整准确。3、各生产单位进出口应根据通道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和限速标志,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机动车道大53、于或等于3M。4、公司内起重、运输设备必须有专职部门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运转记录。5、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防爆场所的电气开关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瓶装丙烷、氧气要分开存放,有专人负责。6、生产作业场所工点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A);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规定每两年复审。8、各工种作业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要把超过颈部的长发放入工作帽内;严禁穿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赤脚、赤膊、敞衣、裙子、头巾、围巾进入54、工作场地;工作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9、无驾驶证严禁操作机动车辆;严禁从行驶的机动车辆上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各生产单位的工作区内不准骑自行车。10、严禁任何人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高空和交叉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防滑鞋、严禁从高空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11、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传动轴、传动带、传动链、联轴节、皮带轮、链轮等危险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12、每台生产设备必须有标牌,使用安全色;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执行国家标准。13、公司内应有严密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变压器室的室内应有清楚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的编号;室外应挂55、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户外变压器底部与地面距离应符合规定;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变压器室内。14、临时供电线路一般准予使用七天,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供电线路;临时供电线路宜悬空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高于2.5M;需穿过汽车通道时,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5M。15、所有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引线不得有接头且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36V以下的线路装置应整齐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须为专用插座;220V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2)生产场地、办公室一般不低于2M;(3)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面2M的灯线要加绝缘56、套管并对灯具采取防护措施。16、开关和插座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面不应低于150 MM。17、电器箱熔断器及插作开关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断片(丝)或其他金属代替。18、移动式手提灯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机床和钳台的照明灯应用36v以下电压,其导线和电器绝缘强度不低于交流250v。19、保持电器箱门完好、紧闭,箱内清洁、干燥,电器元件及界线无松动,指示灯清晰,启动手柄灵活、可靠,符合国家规定。20、保持插头插座和开关外观完好、接头可靠、安装牢固。露天灯具、开关、电器应采取防爆、防雨措施;电源线严禁跨越易燃物;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线和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供57、电系统应采取接地接零保护;凡有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装置,其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小于或等于4。21、不得单独进行电力设备巡视,巡视只可在高压设备遮栏外;电气检修必须停电,确定无电并悬挂安全警示牌,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工作;事故停电,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触及到电器设备和电器。电器设备运行或检修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使用绝缘垫、绝缘工具。22、凡是移动的配电板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以免在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发生触电事故。23、安装有配电设备的场所应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当发生火灾或触电事故时,应能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24、严禁无执照驾驶、非专业司机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将厂58、内使用的车辆驶出厂外;机动车辆严禁客货混装;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和接打移动电话。25、油漆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送回油漆房或倒入密封的容器中;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应放到指定的废物堆放处,集中妥善处理。报废的液体、涂料等材料,严禁倒入下水道。26、禁止妇女和未成年人从事密闭空间和国家限制的涂装作业。第二条、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所属子公司共设有普通车工等16个工种, 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为:普通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必须遵守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高速切削时要戴好防护镜。2、操作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敞衣,必须将袖口扎紧。3、机床应设置木质脚踏板;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机床运转59、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在机床变速、调整、装卸工件刀具、测量工件、擦拭机床时必须停车进行。4、保持机床限位、离合器完好有效;导轨面上禁止摆放工具和其它物品;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机床面要垫木板;禁止开车装卸卡盘,禁止用手刹住尚在转动的卡盘;装卸工件要牢固,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搬手。5、加工细长工件时要用顶尖、中心架或跟刀架;工件伸出床头箱后面300mm时,必须加托架并设护栏。6、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禁止用砂布裹住工件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7、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60、指和手臂伸进去打磨。8、加工偏心工件必须加配重,做到装夹牢固,必须加平衡铁,刹车不要过猛。9、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立车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守机床工一般安全规程。2、装卸工件时要和装吊工配合好,以防工件装卸不当发生事故。装卸及测量时要停车切断电源。开车诗人要站在安全位置工作场地要清洁畅通。3、工件、刀具要紧固好。所用的千斤顶、斜面垫板、垫块等应固定好,并经常检查以防松动。4、工件在 未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5、使用的板手必须与螺母或螺栓相符。夹紧时,用力要61、适当,易防滑倒。6、加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或把人撞伤。7、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4060毫米,即停止机动,要手摇进给。8、在切削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9、加工偏重工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10、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身体伸向旋转体。11、禁止在切削过程中测量工件和变换工作台转速及方向。12、不准隔着回转的工件取东西或清理铁削。13、停车时要先退刀,然后停止床头转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要立即停车调整。14、加工过程中机床不准离人。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严禁带手套操作机床。遵守机床工一般规程。2、工件夹装必62、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3、使用自动进刀时,要选好进一般按照逐渐镇压和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增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4、钻头绕有长铁削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风吹、用手拉,要用刷子或铁沟清除。5、精较深孔时,拔取圆器和销棒,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6、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7、使用摇臂钻床时,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工作前,横臂必须卡紧。8、横臂和工作台上不准有浮放物件。9、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且都要卡紧。镗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要检63、查机床各系统是不是安全好用,各手轮摇把的位置是不是正确,快速进刀有无障碍。限位挡块应安设正确。2、镗床加工时,不得同时使用二种以上的进给运动;使用工作台自动回转时,镗杆要缩回,工作台上禁止站人。3、机床开动前,检查镗刀是或装牢,工件时或牢固,压板必须平稳,支撑压板的垫铁不宜过高或块数过多。4、安装刀具时,紧固螺钉和销子不准凸处镗杆回转半径。5、机床开动时,不准量尺寸、对样板或用手摸加工面。镗空、扩孔时不准将头贴近加工孔观察吃刀情况,更不准隔着转动的镗杆取东西。6、使用平旋刀盘式自制刀盘切削时,螺钉要上紧,不准站在对面或伸头察看,易防刀盘螺钉和斜铁甩出伤人;要特别防止绞住衣服造成事故。7、两人以64、上操作一台镗床时,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并由主“操作人”统一指挥。工作结束时,关闭各开关,拔机床手柄扳回空位。刨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工件装加要牢固,增加虎钳加固力应用接长套筒,不得用铁榔头敲大扳手。龙门刨床要检查压板、垫铁是或平稳,要注意龙门宽度,工件装夹好后,开慢车检查工件时或能安全通过。2、刀具不得伸出过长,刨刀要装牢。工作台不得放置工具。3、调整牛头冲程要使刀具不接触工件,用手摇动经历全行程进行试验。溜板前后不许站人。龙门刨床开车前,须将行程挡铁位置调节适当紧固,并取下工作台上的杂物。4、刨削过程中,头、手不要伸到车头前或伸入龙门及刨刀前面检查,不准站在台面上,更不准跨越台面。机床不停稳65、步得测量工件。5、装卸工件和工装时,要和装吊共配合协调,以免滑落伤人。6、清扫铁削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或用压缩空气吹。铣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装夹共件、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所用的帮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2、在机床上进行上下工件、刀具、紧固、调整、变速及测量工件等必须停车。3、高速切削是必须装防护挡板,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4、切削中,头、手不得接近铣削面,取卸工件时,必须以开刀具后进行。5、严禁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位。清除铁学时,只允许用毛刷,禁止用嘴吹。6、拆装立铣刀时,台面必须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7、装瓶铣刀时,使用扳手扳螺母时,要注意扳手开口选66、用适当,用力不可过猛,防止滑倒。8、对刀时必须慢速进刀,到接近工件时,需用手摇进刀,不准用快速进刀。正在走刀时,不准停车。铣深槽时要停车退刀。快速进刀时,注意手柄伤人。9、吃刀不能过猛,自东走刀必须拉脱工作台上的手轮。不准突然改变进刀速度。有限位撞块应预先调整好。磨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检查砂轮时或松动,有无裂纹,防护罩时或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时不准开动。2、磨削工件时,工作台四周挡板必须安牢,砂轮罩应将砂轮主轴端部罩住;多件磨削,加工件要靠紧垫好,以防工件飞出或挤碎砂轮。3、干磨、修整砂轮和人工磨削刀具时,操作者必须戴好护目镜。4、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5、砂轮转速不67、准超限,进给前应选择合理的吃刀量,要缓慢进给。6、装卸工件时,砂轮要退到安全位置。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7、用金刚石修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吸尘器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并充分利用。8、干磨工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湿式磨床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毕应将砂轮空转5分钟,将砂轮上的冷却液甩掉。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1、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将要装配的零部件检查后,有序的放在装配工位上,看清装配图,然后进行装配。3、使用电动或风动工扳手,应遵守有关安全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源、气门,并放到规定位置,不准随68、地乱放。4、采用压床压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压头的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压装小零件要用夹持工具。5、采用加热方法装配零件时,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工作台板上不准有油污,工作场地附近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热套好的组件不得随地乱放以免发生烫伤事故。6、实行冷转时,对盛装液氮或其他制冷剂的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保管,应严格按气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取放工件必须用专用夹具,戴防护手套,人体不得借触液氮或冷却了的工件。7、大型设备装配,多人操作时,要由一人指挥,同时和行车工、装吊工密切配合。高处作业要设登高平台,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止装配时,不许有大型零部件吊、悬于空中或放置在有可能滚滑的位置上,中间休息应将未安装69、就位的大型零件用垫块支稳。8、产品试车前应将各反复、保护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或有遗留物,确认无误后,再开始试车。划线工安全操作规程1、检查所用的工具要处于完好灵活,清除工作场周围杂物,保持场地整洁。2、不得在吊物下工作。工件支撑必须牢靠,千斤顶应符合要求。3、再翻转大型工件时,人站在安全位置;工件转动时不准安放垫块;工件应放置稳固可靠。4、重量不均衡的工件应有安全装置,或者不可移动。5、大型零件划线用梯子时,梯子和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同时必须有防滑装置,并防止工具下滑,以免伤人。6、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为12伏);打样冲时戴护目镜。7、往平台上放工件时,除用三个千斤顶外70、,部件下面还要垫牢,易保持平稳。在平台上对大件划线,必要时可用行车协助。卷板、平板、剪板工安全操作规程1、检查设备各部继电器开关石灰望完好,并开空车试验。卷板机不准超负荷运行。2、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在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严禁摊笑、打闹。3、板料进入滚筒时,要注意防止人体压伤、割伤发生。严防手或衣物绞入辊子内。禁止人站在工件上。4、板料落位后及机床开动过程中,进出料方向严禁站人。5、调整滚筒、板料时必须停车。6、取出以卷成的板料时必须停车,并采取防止板料坠落的措施,扳动上辊支撑座时,不得用力过猛。7、需矫平的钢板不得有泥沙、液迹、凸块、汽焊渣及油脂等物。8、矫正小块板料时应放在大块板料上进行。971、工作台上禁止放工具,以免带入辊内。工作完毕后要把上轴辊落下或垫平。刨边机、铣机边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1、做好开车前的安全检查,按规定加注润滑油。多人操作应有人统一指挥。2、加工的工件必须卡、压牢固。加工中若发现板料松动,应停车进行调整。3、工件压好后,所有辅助人员必须离开小车移动的区域。4、工作时精力应集中,刨、铣边机开动过程中操作者不准离开。6、加工完的板料应堆放整齐,地面铁削应及时清扫。码垛应满足定置管理规定。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上岗作业。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人员72、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4、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5、电焊机的接零(地)要良好,零线和工作回路线不准搭接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汇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侧回路应独立或隔离。6、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回路线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监73、护。7、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地场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情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铆工安全操作安全规程1、工作前应检查所用的各种工具是或完好,各重锤击之工具顶部严禁在淬火情况下使用。2、进行铲、剁、铆等工作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不得对着人进行操作。噪声超过规定时,应戴好护耳塞。3、凿冲或铆接钢板板时,不准用圆的东西“如铁管、铁球、铁板等)做下面的垫铁,以免滚动将人砸伤。4、用行车翻转大型工件时,应先检查吊具和吊索,并和行车工、装吊工配合协调,站在安全区域,进行工件翻转。5、加热后的材料、工件要定点存放。搬动时要用滴水试验的方法,使其冷却后方可搬动,防止烫74、伤。6、用加热炉工作时,要注意周围有无电线或易燃物品。地炉熄灭时应将风门打开,以防爆炸。熄火后要详细检查,避免复燃起火。加热的材料、工件定点存放。7、拼装工件时,打击冲钉时,对面不要站人。8、高处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按规定检查操作架、跳板是或牢固。在圆形工件上工作时,必须把下面垫好。有可能滚动时上面不准站人。9、连接压缩空气管时,要先把风门打开,将气管内的赃物吹净后再接。发现堵塞要用铁条透通时,头部必须避开。气管不准从轨道上通过。10、在同时使用氧气、丙烷气两种气体时,首先检查是或漏气,再安装压力表、安全阀进行调整使用压力,并将两种气体相距2米以上。11、操作电弧气刨时,扎紧工作75、服,周围不准站人,清除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12、气焊、气割操作者每班工作前应检查回火防止器、密封良好、逆止阀动作灵敏可靠。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遵守高处安全作业规程。2、在6级以上大风,大雨、浓雾、雷电等情况下,严禁登杆作业。3、登杆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地面应有人监护。材料、工具要用吊绳传递,杆下坠物范围不准站人,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4、使用梯子作业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5、断电作业时,应在断路器、刀闸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6、工作中使用喷灯时,要将周围的易燃物清除干净,以免发生火灾。7、工作完毕,必须检查有无材料、工具遗留在线路上,由工作人员亲自到配电间通知送电,严禁约76、时停、送电。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行车工必须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2、工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3、必须听从装吊工(一人)指挥。正常吊装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77、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8、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9、仓口连锁:由司机室登上桥架、当仓口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门连锁:打开道口或司机室门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防吊臂后傾装置,当变幅机构行程开关失灵时,应能阻止吊臂后倾。10、流动式起重机应有有效的极限力矩装置,当旋转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起保护作用;应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和铁鞋,均能承受室外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被吹动。11、使用滑线的起重机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按规定设防护板和起重机与滑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起重机外露的联轴器、传动轴、开式齿轮链轮、链条、传动带等,均应装78、置防护罩。12、使用的露天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遇有暴雨、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13、行车工必须凭操作证上岗操作,实习司机必须在有操作证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十部吊”:1)超载或物体不清不吊;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损伤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滑动不吊;4)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垫不吊;5)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物不吊;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不吊;7)歪拉斜挂不吊;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9)氧气瓶、丙烷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10)钢丝绳79、夹角大于120度不吊。14、起重机操作室内必须配备干粉灭火器。15、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起重机时须精力集中,严禁接打移动电话。16、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器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2、起吊工器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3、起吊物件的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应高于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缺口部位应设忖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一人)指挥,其他人员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10、严禁使用链条移动吊装工件,静止吊装时,链条角度不易过大,吊物不准操过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