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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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7059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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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xx至xx高速公路xx省南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xx至xx高速公路xx省xx至xx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本项目工程范围内任何与工程有关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二2、条 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总监办、第14驻监办、第113标项目部及设计、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单位应遵守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安全监理制度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用以人为本,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的原则进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总监办成立了安全监理机构如下图。各驻地办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各项目部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1)杜绝重在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2)无重大责任事故;(3)无重大安全隐患;(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6)无刑事案件发生。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与主要要求(1)业主、监理、承包人均应建立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有效的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业主负责监督管理监理单位,监理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工区,工区管理班组,一级管理一级,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有职责,人人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机构,配齐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4、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3)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监理要监督施5、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所有整改指令必须有回复,保证资料的完整闭合。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4)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不间断的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全员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再上岗,所有特种工必须先持证再上岗,违者发6、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5)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6)各施工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7)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防洪等措施,工地排水7、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8)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纪录。(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8、10)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11)施工单位投标价的1%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款专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按照2007年交通9、部1号令所列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1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隧道口必须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及配备消防器材等。(1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10、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15)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由施工单位支付。(16)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1、(1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8)驻地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登记制度,并跟踪检查、及时更新。(1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0)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21)爆破器材的12、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2)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23)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24)监理单位应当针对所辖标段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13、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5)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业主和地方安监部门。(26)施工区的治安管理a、为保证xx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促进开展警民共创安全生产文明工区的活动。b、由各单位和地方协调办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警民创建日常工作,共同搞好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治安保卫协调工作。c、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14、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定行政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d、治安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或治安联防会议,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施工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第六条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总监办通过定期检查、随时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工程安全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1)对驻地办的管理对驻地办的监督管理是总监办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总监办采取定期检查15、和随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驻地办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个月月底对驻地办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交一份评价报告。总监办对驻地办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a、安全监理人员的到位及资质、能力情况:一是检查驻地办安全监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二是调查安全监理人员的资质条件,水平、能力;三是检查安全监理人员数量能否满足工程安全控制需要。b、安全监理计划落实情况:安全操作控制是否符合程序、规范;安全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对重点工程或工序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等。c、监理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驻地办安全监理资料的及时、规范、真实性。(2)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总监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安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月16、底由总监办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控制情况提交一份评价报告。抽查的主要内容为:a、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一是检查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现场到位情况;二是调查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资质条件,水平、能力;三是检查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数量能否满足工程安全控制需要。b、安全控制情况:是否按程序、规范、规程进行安全操作;安全问题的处理是否及时;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等。c、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的及时、规范、真实性进行检查。第七条 安全管理的其它方法(1)安全专题会对于项目出项的一些严重安全隐患、安全问题,总监办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及时整改,排查安全隐患。(2)现场观摩会17、总监办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综合排名中安全排名前两位或某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控制突出的施工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施工、监理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观摩好的典型,统一思想认识,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吸取教训。(3)安全考评制度建立安全考评制度,奖优罚劣。每季度总监办配合业主对全线各施工、驻地办进行综合考评,编制评价报告、安全通报作为奖罚的依据,考评标准见考评表。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第八条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写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经18、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2、持证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瓦斯隧道应有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驻地办审批,每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第九条 施工场地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的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置围栏19、,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防爆、防潮、防雷、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4、在临时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必须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5、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有毒、粉尘侵害的应具有防护措施。6、易燃和可燃材料20、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配设消防器材,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施工防火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7、作业区与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场地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8、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氧气瓶及易燃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9、 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空作业、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第十条 施工机械使用及技术安全状况检查 1、施工所用的各种器具、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高空作业使用的防护措施应处于完好状态,现场监理人21、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社会性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3、 施工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如塔吊等),使用前必须经安全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检查批准; 4、工地使用的具有一定高危险性的大型临时设备,如缆索吊机、吊索塔架、架梁吊机等,在使用前需经安全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经试吊、试运行方可正式使用。第十一条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检查 1、 每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操作细则及施工单位安全作业交底记录; 2、深基坑开挖及降水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施工单位开挖及基坑支护措施;检查降水22、过程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检查施工单位沉降观测记录;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3、模板工程与脚手架工程,要对施工单位的检算结果复核;现场实施过程中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尤其是要检查脚手架的横撑及斜撑,脚手架基础是否进行了预处理(加固),支架是否进行了预压; 4、检查工地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乱拉、乱接线的现象; 5、石方开挖及隧道钻爆施工中: 爆炸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戒; 施工现场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6、 隧道施工: 隧道竖井、斜井的提升系统应经过安全检算,并经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提升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在使用前,要进行拉力试验;并在使用中定期检23、查、修理与更换; 经常检查施工洞内空气质量检测记录,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严禁在同一物体上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电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应保持的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作业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业; 桥上进行作业时,对桥下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要进行检查。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人员脱岗1、发现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脱岗,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警告,情况严24、重的,对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未经批准离开工地,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按10000元/人天处罚,其他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按5000元/人天处罚。对施工单位人员脱岗,驻地办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对驻地办提出警告,如同类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对驻地办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10005000元罚款。2、发现驻地办有安全监理人员脱岗,对驻地办及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如出现两次以上,对驻地办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100010000元罚款。第十三条 人员不满足要求1、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具备资质条件,水平、能力差,对施工单位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清退并更换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限期内未25、更换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处以110万元罚款。驻地办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对驻地办提出警告,如同类问题出现两次以上,对驻地办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10005000元罚款。2、发现驻地办安全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条件,水平、能力差或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安全监控需要,责令限期内更换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或调整、补充相关监理人员,在限期内未更换、补充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100010000元罚款。第十四条 未按安全程序施工1、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各工序安全检查程序及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等规定程序操作,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如情况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对施工单位及26、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110万元罚款。驻地办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对驻地办提出警告,如情况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对驻地办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100010000元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安全规范、规程施工发现违反安全规范、规程或有关文件要求操作的,立即制止,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如情况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对施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110万元罚款。驻地办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对驻地办提出警告,如情况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对驻地办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100010000元罚款。第十六条 工程安全隐患、事故发现工程有安全隐患或工程出现一般安全事故,对27、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两次一般安全事故、发现三次同类安全隐患,将对施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110万元罚款。业主如果在巡检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安全控制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业主有权采取拒绝支付的手段,停止对承包人部分或全部安全措施费的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对工程安全隐患及事故,驻地办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对驻地办提出警告,如情况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对驻地办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100010000元罚款。第十七条 安全资料问题1、发现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缺失不全、资料不实,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警28、告,责令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将对施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110万元罚款。驻地办负连带责任,发现一次对驻地办提出警告,如情况严重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对驻地办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100010000元罚款。2、发现驻地办安全检查资料缺失不全、资料不实,对驻地办及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如情况严重的或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对驻地办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200050000元罚款。第六章 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处理1、一般安全问题监理工程师对一般安全问题可采用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方法,要求承29、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时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2、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采用下列处理方法:(1)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消项。(3)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4)承包人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3、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内容包括:(1)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2)30、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3)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与判断;(4)安全事故处理的方案;(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 确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验收人;(7) 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类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等。4、安全隐患处理完毕,承包人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整改处理过程描述;(2)调查和核查情况;(3)安全隐患原因分析;(4)处理的依据;(5)审核认可的安全隐患处理方案;(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第十九条 安全事故调查处31、理程序一、安全事故报告1、报告原则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 “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逐级上报安全事故的情况。且要求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自救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况报告相关主管部门。2、报告程序(1)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除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事故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3、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1)报告内容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32、失; 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等情况; 项目的基本概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采取措施的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2)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h内补齐书面材料。二、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原则各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事故的划分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3、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299万元;(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9人,重伤29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99万元;(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内,重伤319人,直接经济损失1029万元;(5)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轻伤1人以上,重伤3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3、事故处理(1)安全小组主要任务:赶赴现场实地,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或再次发生次生、衍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2)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抢险力量达到现场前,应立即34、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次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由于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地质情况复杂,施工标段相对较多,施工期较长而工程进展相对较快,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不可遇见的突发事件发生,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有强有力的处理措施来应付突发事件。 (1) 从监理工程师到一般监理人员在思想上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于突发事件的苗头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如果突发事件不可避免,任何一个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慌张。 (2) 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系统。由监理工程师及各部门35、负责人和现场监理组成突发事件处理内部系统;由建设单位、总监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突发事件处理外部系统;由业主(业主代表)、总监(总监代表)、设计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成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3) 对于突发事件根据性质分级处理。对于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内部系统处理;对于重大性突发事件,由外部系统指挥内部系统处理;对于特大性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指挥外部系统处理和内部系统共同处理。 (4) 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7、重、特大事故处理措施(1)项目监理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2)重、特大36、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b.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d.事故救援和采取的措施。e.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该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事故救援与处治。(4)为了确保现场事故救援与处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应该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封锁事故现场、清理闲杂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实行人员、车辆进入现场检37、查制度。(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必须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封存监理、施工单位所有与事故工程、现场相关的资料,以便事故原因调查、处理使用。(6)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7)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理人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第二十条 灾难性事件处理措施1、项目监理机构成立灾难性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2、为使灾害性事件发生时损失降至最小,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专人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震、消防等的信息,按有关要求保证驻地出入口、工作面的畅通,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抗灾专用材料、工器具。3、在38、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须服从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并按职责分工开展避灾救灾工作。4、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所存材料设备及施工技术资料等。5、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地方政府、业主、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齐心协力,共同抗灾。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详细地向业主、总监办据实反映受灾情况及抗灾的进展情况。第二十一条 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措施1、成立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39、的具体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住地、现场监理值班点和自有运输工具,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预防措施、消毒方法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 3、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知识的教育,要求他们在认真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的健康保护。4、监理人员应熟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搞好现场控制。 5、一旦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快速、准确地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7、明确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发现疑似病症,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就近联系留验站、收治医院或疾病预防控40、制机构,并按指导送医。在报告至送医这段时间内,要对疑似病人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就地停止相关活动,然后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并全力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8、监理人员在做好自身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工作的基础上,必须积极主动地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并督促其落实。 第七章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第二十二条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1、总监办根据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施工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将安全监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到41、各个监理控制程序中, 形成监理人员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氛围。2、在施工准备阶段,认真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情况。3、在开工报告中,承包人应明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措施实施办法。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同意工程开工。4、施工方案审查中,重点把住安全关,存在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隐患的方案,应一票否决。针对深路堑、深基坑开挖,隧道开挖、起重作业、高空作业,支架搭设等应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明确具体安全措施。5、检查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操作资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规范42、。6、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针对了解到的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7、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发出整改指令。8、施工过程中,全体监理人员应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对盲目赶工、违章操作等现象,发现后应及时制止。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与检查。(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做抽检和检测工作;(3)高空作业43、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脚手架搭设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是否系安全带、是否设置防护网、隔离带等,是否有高空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应急处理措施;(4)深基坑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边坡坡度、降水设施、支护结构、基坑(槽)及管沟边的土方荷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则及有关规定,是否有塌方压人等应急处理措施;(5)隧道内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降水设施、支护结构、洞内通风、瓦斯浓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程规定,是否有塌方压人、瓦斯爆炸等应急处理措施;(6)水上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救生衣、救生船配备等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程规定,人员水性技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有翻船、坠落等应急处理措施;(7)在施工中对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爆炸物品、有害有毒的气体水体及固体、电气设施等的运输、存放、使用等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规定,是否有辐射源泄漏、爆炸、中毒、烧伤、灼伤、触电等应急处理措施。(8)针对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时,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9)依法健全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