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场道和目视助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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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6993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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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场场道和目视助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xxx机场场道工程和目视助航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民航的有关规定,履行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义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xxx机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负责,施工2、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试验检测等其他从业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民航局委托,对xxx机场场道工程和目视助航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监督,是指总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本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第二章 安全监督申请与受理第四条 指挥部应当在本办法下发15日内向总站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指挥部申请安全监督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申3、请书(见附件1);(二)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含方案的论证情况); (四)工作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的排查清单及安全保障措施;(五)指挥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总站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随工程进度才产生的或在工程进展中发生变化的,应在相应工作或变化发生前5个工作日向总站补充报送。第五条 总站对指挥部提交的申请进行核查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补充相应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总站向指挥部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受理书(见附件3)。第三章 从业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一4、节 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 指挥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结合工程实际,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指挥部应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每月审查一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总站。第八条 每个合同工程动工前,指挥部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保证其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有关资料,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员的到位情况、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并将审查结果报送总站。第九条 指挥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定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第5、十条 指挥部应每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分析本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区、生活区的危险源及其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对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的危险源及其安全保障措施月度动态调整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一条 指挥部原则上不得以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批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调整。指挥部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十二条 指挥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在本办法下发后一个月内组织一次演练,以后每半年一次。演练前应通知总站,演练后应将演练的情况报送总站。第十三条 指挥部每月应组织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交叉检查,检查的内6、容包括各单位各项制度的完善情况、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指挥部应及时汇总互查结果报送总站。第十四条 指挥部应及时向总站做好以下信息报送工作:(一)每月向总站报送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进展、安全管理检查活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及按权限处理的事故情况;(二)及时向总站报送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信息。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总站现场驻场点。第二节 勘察、设计及试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周边各类管线、建构筑物、设施和人员7、的安全。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做好现场服务,设计交底时,应对重大安全风险的部位提出应对措施。采用未纳入国家或民航规范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第十八条 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周边各类管线、建构筑物、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第三节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及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熟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有相关记录8、。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在监理意见中应明确载明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有关机械、设备时,应审查有关安全性能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脚手架、架桥机、模板、拌和楼等设施的安装、检测、使用、拆卸,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做检查记录,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拆装单位资质情况(视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或者专项方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逐层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在每周监理例会中分析9、各合同工程的风险源清单及安全保障措施是否需要动态调整,并在例会中记录。每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作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清单及安全保障措施,并在审核后上报指挥部。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巡视和旁站记录应载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加强巡视和旁站。监理单位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指挥部。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同时向指挥部和总站报告。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每月应分析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载入监理月报。第四节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项10、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适当的形式在施工项目部公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培训教育记录。班组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每周分析并每月动态调整本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清单及安全保障措施,报监理审核。第二十九条 对列入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目录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全部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出一11、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其专项方案编制、专家人员组成及论证程序、方案批准程序等,暂按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人员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配备满足实际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审核后的危险源清单及其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和人员密集区域,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管理及归档工作。第三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12、确保其安全性能处于稳定可靠状态。起重机械和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架桥机、模板、拌和楼等设施的安装、检测、使用、拆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二条 工作区、生活区的设置(包括临时建筑及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适时组织对停止施工部位的现场巡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工作区和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应当满足消防要求,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工作区、生活区安全防护要求的检查,并作好安全检13、查记录。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 总站通过检查组现场检查、现场监督人员日常检查、指挥部报送的材料审查、处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从业单位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实名或匿名向总站举报工程安全隐患及不安全的管理行为、作业行为。指挥部应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传达到所有从业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应将举报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每个从业人员。举报信箱:。对于实名举报的,总站将派出检查组进行调查;对于匿名举报的,由总站现场监督人员进行核实。第三十八条 总站不定期组成检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从业单位的安14、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站进行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安全的文件和资料;(三)约谈、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四)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停止施工;(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措施。第三十九条 检查人员发现责任不落实的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15、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施工作业人员。检查人员的检查意见应在检查结束后的讲评会中当场宣布,并出具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意见(见附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应收集有关证据,并要求有关责任单位或人员签字,有关责任单位或人员拒绝签字的,做好相关笔录。总站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行政处罚建议时,应附有关证据。第四十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提交总站现场驻场点备案。第四十一条 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16、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提交总站现场驻场点查验。经总站现场驻场点查验符合要求的,总站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见附件5)。第四十二条 工程施工停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停工信息及暂停施工时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书面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停工信息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应将批准后的停工信息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报总站现场监督点。重新动工前,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总站现场驻场点。停工期间,视为安全监督中止。第四十三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整改后,即视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终止。第四十四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总站应将指17、挥部上报的信息、检查意见及有关笔录、与该工程安全监督的相关函件,形成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档案。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在首次执法检查时,总站应组织指挥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主要内容传达本办法的规定及要求。第四十六条 总站将结合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卫生防疫、特种设备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 监督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对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未作明确要求的,均按国家及民航有关建设管理规定执18、行。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申请书2.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员登记表3.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受理书4.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意见5. 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1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申请书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xxx机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提供 工程项目名称(全称) 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员登记表;(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专项施工方案19、(含方案的论证情况);(三)工作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的排查清单及安全保障措施;(四)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员登记表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名称主要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建设单位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指挥长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代表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附件20、3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受理书 编号: (建设单位):贵单位提交的关于 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申请书收悉,经我站审核,符合xxx机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受理。请贵单位及时按xxx机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我站报送有关信息。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意见 编号:经抽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意见及要求:立即整改 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本次抽查不代替参建各方应当承担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该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改合格,报 监理单位 、监21、督驻场点 、监督机构 复查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报监督驻场点和监督机构的整改报告须附整改前后照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其他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监督人员(签字)注:本表可复印,检查人员与受检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恢复施工通知书 编号: (施工单位):我站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 工程发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意见(编号: ),对 部位停止施工。你单位已按有关程序进行整改处理,并按要求上报了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我站查验,符合复工要求。现通知你单位恢复该工程施工,希望你单位能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后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书接收人签字: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