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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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6894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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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设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节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般规定1 工程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组织方案、施工范围、施工面积及施工时间进行组织,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审批或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协同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监理工作。2 工程项目部在进行工程(劳务)分承包过程中,应对分承包单位进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是否有营业执照2、,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3 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工程(劳务)分承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协作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施工现场有多个分承包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分承包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的条件下强行施工。4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交底,及时为工程分承包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告知管线产权单位,按照与管线产权单位商定的措施实施保护3、工作。进场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专项施工作业或各工序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材料,由工程项目总工负责编制,并向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书面交底,交底活动由安全员监督。5 工程项目部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费用支出列入财务专门科目。(私企似无必要,但需要编写安全经费使用计划)6 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2、模板工程;3、起重吊装工程;4、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6、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大跨模板,高脚手架、爆破工程应进行专家评审)7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分承包4、单位现场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普工、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胸卡和安全帽,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穿戴反光背心。(邻水作业穿救生衣)9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技术等基础资料,达到分类清楚、维护及时、填写认真,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过程的可靠资料;工程项目的安全报检、开工令、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备检;工程竣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技术等基础资料要随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第二节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 开工前安全文明管理1.1工程项目开工前,5、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工、安全员和工程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策划、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填写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审表,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编写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建立应急物资设备台账);协同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填写工程报监表,持以下材料到公司工管部审查备案: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审表、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图、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分承包单位执照与资质、分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办理安全报检手续,获得开工令后方准开工。1.2根据工程和人员配置情况,建立建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并6、上墙宣示,制定出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工地应编写安全责任制,隐患较大工程应编写安全专编)1.3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张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和各工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操作规程。1.4建立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进场后作业前项目总工要对参加工程项目的全体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总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对照花名册应按月有工人工资发放签字记录)2 警示标志、施工标牌及施工围挡管理2.1警示标志管理2.1.1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7、,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2.1.2道路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2.1.3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2.1.4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闪灯。2.1.5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8、(如临边、井口、槽(坑)边、供配电设施旁、固定机具旁、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2施工标牌管理2.2.1掘路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5*1.2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予以标注。2.2.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图9、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2.3施工围挡管理2.3.1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每块围挡处要设有华青建设标志的围挡。2.3.2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2.3.3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2.3.4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10、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及人行安全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2.3.5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不含公益广告)以及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内)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2.3.6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2.3.7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拆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3.811、工程项目部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围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3 临时设施安全文明管理3.1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等要求。3.2工程项目部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3.3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3.4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12、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安全距离。3.4.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办公与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作业区物料堆放整齐;生活区内应设置垃圾桶,禁止到处丢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3.4.2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并符合卫生、通风、采光等要求。3.4.3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要实行单人床或上下床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通铺和使用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3.4.4宿舍内应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住宿13、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3.4.5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应上墙明示。3.4.6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大于30米。炊事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3.4.7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设置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3.4.8食堂应采用气、电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3.4.9食堂内应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蝇罩。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类14、放置。严禁出售变质食品。3.4.10施工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并保证适当蹲位数。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米。3.4.11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无蚊蝇滋生。3.4.12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急救人员和担架、止血药、绷带等器械及常用药。4施工现场环境管理4.1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备有检查记录。4.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4.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按照施15、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挡,不得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4.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无条件设置堆放池的,应对砂、石等散体物料进行码方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对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应实施苫盖。4.5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4.6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工地排水须经市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4.7施16、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须采取喷淋压尘装载,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4.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符合保洁规定,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4.9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在出入口处设置沉沙井、排水沟、洗车池,配置高压水枪,运输车辆出场前要彻底清刷车体和车轮,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4.10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17、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使用预拌砂浆。使用砂浆不足2立方米、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用道路拌合的,须使用铁皮或其它材料铺垫,拌合完成后及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4.11施工现场须采取降尘措施,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排泄有毒有害气体。4.1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4.13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4.14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18、区域内应停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及附近居住办公区张贴通知及主管部门下发的夜间许可证复印件。4.15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4.16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施工单位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须临时进行硬化。在行人通行较多的地方应设置坚硬、结实的便民桥(宽度不得小于1米),相邻便民桥间距不得大于100米。5施工方式管理5.1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应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因地下管线19、复杂、地质情况等原因不能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须实行夜间半幅施工(夜22:30至次日5:30),当晚无法完成的,须采用临时回填沟槽并加铺铁板,并于次日6:30时前将余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5.2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不超过300米。特殊原因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6基坑(沟槽)施工作业安全管理6.1开挖前,工程项目部应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按规定要求编制施工方案。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负20、责编制,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6.2 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6.3基坑(沟槽)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如坑底无地下水,坑(槽)深在5m以内,边坡坡度符合砂土1:1,亚砂土1:0.75,亚粘土1:0.75,干黄土1:0.33坡度时,可不加支撑。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槽)壁进行加固和支护。6.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21、边、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出现缺档、不牢固等现象,基坑(槽)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时,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6.5槽底作业人员除特殊工序要求外,其作业间隔距离应保持在3米以上;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6.6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6.7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临边严禁堆放土石、料具。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6.8开挖沟槽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开挖沟槽深度超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深度超2m时,周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危险22、处应根据周边情况设置警示标志,夜间须设红色警示灯。6.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6.10地下电缆、管线、管道上方及两侧间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6.11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6.12基坑(槽)回填时应对基坑(槽)内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7 模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7.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7.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23、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7.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7.4模板安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7.5当模板高度在3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3m的可在高凳上作业。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下攀登。7.6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倒措施。7.7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现场项目总工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8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8.24、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8.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m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8.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8.4 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8.4.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25、架体搭设前; 8.4.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8.4.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8.4.4达到设计高度后;8.4.5遇有六级风以上、雨雪天气后; 8.4.6停用超过28d。8.5 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8.6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8.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在25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8.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操作层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8.926、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平网,距地面3.2m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8.10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必须进行封闭。8.11卸料平台必须有荷载验算书,设置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8.1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设计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8.1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8.1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27、固。8.1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9 道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9.1道路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项目总工负责审核,项目总监审定,工地施工员组织实施,工地安全人员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9.2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交通管制手续。9.3实施围挡全封闭施工的道路,预留车行道、人行道两侧应使用围挡封闭,并在入口处设置导流牌、警示标志,引导、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施工现场预留出入口,应采用护栏临时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人看护。9.4无条件实施围挡全封闭施工的道路,应采取分段封闭分段施工措施;分段封闭仍无条件的,可采取密目网或护栏加警示旗线绳实28、施软封闭,实施软封闭防护措施的,应间隔设置警示标志,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0米。9.5围挡应整齐、牢固;道路实施半幅施工的,围挡应设置在道路中线,路口拐弯处两侧呈90度角设立。9.6进入施工现场内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操作手、驾驶员均应持证操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护和指挥。9.7施工现场内局部作业区与非施工区应设置分离设施(护栏、警示旗线绳)。9.8对施工现场内已经探明的各类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应做好明显标志,检查井口应采用坚硬材料覆盖或采取围临防护措施。9.9禁止用围挡做挡土、挡水或做机械设备等支撑体和用围挡覆盖检查井口、坑(槽)等。9.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沥青摊铺作业29、人员应佩戴防毒防护用品。10施工用电安全管理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10.3配电箱、开关箱应使用规定型箱体,内部配置应选配参数相当的电器元件;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30、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理。10.4进出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缆应从进出端口引进或引出;钢筋作业区的供配电缆必须采用套管防护,不得架空或地面裸拉;泥泞积水区域的电缆必须采用架空拉接方式;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须有防护措施。10.5施工现场控制设备运转的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10.6用电设备的电源进线端防护盖应完好无损,不得裸露。10.7配电箱、分电箱不得设置、拉接临时插座,闸刀不得裸露或使用非规格保险丝。10.8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用电档案和用电设备维修记录;应配备必要的电气测试仪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31、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等工作。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1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1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10.9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钢筋加工等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工作。11 机械作业安全管理11.1施工现场应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按规定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情况,并应有书面记录。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应经工程项目部材料设备员、安全员、项目总工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32、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11.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安检,主要对机械设备的安全附件、作业附属物件、操作资格、年审年检等进行审查,并做好登记。11.3筑路机械作业前,应检查各系统管路及接头是否有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制动及转向功能是否灵敏、可靠;两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应大于3米。11.4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土石方机械应在离各类管线1米距离外作业,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米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大于1.5米。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距离应33、满足安全要求,机械使用前应有整机检查记录。11.5凿岩机械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作业中应及时检查及落实防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1.6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方可作业;打桩机应设超高限位装置,行走路线地耐力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打桩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11.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等)应齐全有效,工程项目部应当自特种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备案登记。11.8起重吊装的吊装索具须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应设置34、防坠落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规定。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应有同步保障措施。11.9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12施工机具安全管理12.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施工机具,必须经过安检,主要对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电器绝缘、操控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12.2对固定使用的施工机具应绘制位置平面图,并编号挂牌;操作岗位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3施工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12.4钢筋加工机械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传动部位应作可靠防护措施,设备应作保护接零并配置漏电保护器。12.5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35、圆盘锯应设置高大于0.6m,长大于0.8m防护挡板与分料器。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12.6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缆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12.7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以内应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12.8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不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12.9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12.10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和标识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36、10M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M。乙炔瓶不得平放。12.11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mA,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12.12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电缆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12.13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M,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12.14开关控制箱与机具水平距离应小于3m。13安全防护管理13.1工程项目部、分承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一律按规定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告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13.2工程项37、目部应严格执行安全法法规,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13.2.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13.2.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13.2.3产品的有关检验规定或检验报告;13.2.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13.2.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13.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3.4工程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38、的安全防护用品。13.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13.6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13.7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13.8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三道,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M,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M,扫地撑距地面0.15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13.9建筑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措施。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13.10爬梯必须设防护栏,地板铺满铺实,牢固稳定。13.11高空作业操作平台四周应搭设栏杆,并39、使用密目网封闭,高度不得低于1.2米。13.12沟槽(坑)临边应根据施工场地环境实施围挡、护栏、警示旗等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内开放式井口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13.1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规定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13.14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13.15预留洞口使用盖板防护的,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14外电防护管理14.1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禁止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40、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14.2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14.2.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14.2.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67714.2.3吊车、挖掘机等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14.2.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41、距离不得小于0.5。14.2.5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15特种作业管理15.1施工现场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该项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15.2施工现场从事爆破作业、专用施工机械作业、车辆驾驶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15.3工程项目部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强令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15.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严42、格遵循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作业。15.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上岗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15.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由证件管理部门盖章)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15.7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15.8施工现场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应分类存档备查。16消防安全管理16.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6.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43、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16.3现场施工动火作业须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应有人员监护。16.4定期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16.5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16.6发现火情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17其他管理17.1有44、条件的施工现场应给工人设置文体活动场所。17.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制定防盗措施,通过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岗位。17.3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或黑板报等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文明施工要求等。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1 目的。为督促施工现场各岗位履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职责,保障市政管理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的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标准,促进施工现场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管理得到落实,制定本考核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依据管理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考核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45、检查考核。3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标准各项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依照管理标准承担管理责任;各岗位依照管理标准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承担岗位履职责任;工程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管理标准各项细则的落实进行监督与检查,承担施工过程监督责任和岗位履职责任;公司工管部安全管理人员依照管理标准,对项目部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4 检查。各级在实施检查、考核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不能满足管理标准要求的,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现场纠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和下达停工指令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和下达46、停工指令的同时,可以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5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保证管理标准的落实,本办法实施预缴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用于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须按以下规定数额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本费用包含在风险抵押金内,数额如与风险抵押金冲突,以风险抵押金总额为准),缴纳标准如下:500万元以下(含)的工程预缴2000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工程预缴3000元;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工程由项目经理预缴4000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工程预47、缴5000元;5000万元-1亿元(含)的工程预缴6000元;1亿元以上的工程预缴8000元。6 保证金与罚金管理。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与罚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人员专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结束后,经核定奖励或扣除罚款项后及时返还缴纳人,罚款不足部分应及时补缴。各级罚款全部上缴公司财务,由财务部单列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奖励基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可对收缴的罚款,申请用于对安全生产的奖励。7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管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项目经理处以50至500元罚款。7.1未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48、织设计安全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组织施工作业的。罚款300元。7.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批准付诸实施的,罚款300元。7.3在进行工程(劳务)分承包过程中,未按标准要求对分承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出现非法分承包行为的,罚款300元。7.4签订工程(劳务)分承包合同的同时没有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或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指标,或没有制定奖罚措施的,罚款100元。7.5要求分承包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下强行施工作业的,罚款300元。7.6未上墙宣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岗位职责的,罚款100元49、。7.7没有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未通过层层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将目标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罚款100元,7.8未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并单独列卷,罚款50元。7.9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挪作他用,或费用支出未列入财务专门科目的,罚款200元。7.10施工现场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未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佩带明显标志的,罚款300元。7.11没有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础资料所需档案盒,实现分类清楚的,罚款100元。7.12未按管理标准办理工程项目的安全报检、开工令、施工许可等相关手50、续,擅自决定开工的,罚款100元。7.13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未及时告知管线产权单位,按照与管线产权单位商定的措施实施保护,野蛮施工的,罚款200元7.14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管、技术等基础资料未随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罚款100元。7.15未对临建设施、围挡、围墙进行验收使用,或未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的,罚款100元。7.16在人行道上施工作业,未按标准要求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罚款300元。7.17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未连续设置,存在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每一处罚款50元。7.18封闭式施工现场工地出入口,未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及人行安全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的,每一51、处罚款50元。7.19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覆盖井口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7.20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安全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未按标准要求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或经同意未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的,罚款300元。7.21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未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的,罚款300元。7.22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未设置危险警示闪灯;或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没有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过的,每一处罚款50元。7.23夜间、雾天、骤暗天气,没有在作业区域边界设置警示闪灯或者52、悬挂红灯,每处罚款50元。7.24施工现场内的开放井口,未设置护栏进行围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未悬挂警示闪灯的,每处罚款50元。7.25工程施工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未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交通管制手续,擅自限制正常交通的,罚款300元。经批准,但在施工时没有在适当位置按交管部门要求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的,罚款100元。7.26施工范围的危险部位(如临边、井口、槽(坑)边、供配电设施旁、固定机具旁、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一处罚款50元。7.27施工现场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没有明显划分,安全距离不足,罚款300元。7.2853、施工现场内影响到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对行车、行人通道进行临时硬化或架设便民桥;便民桥的强度和间隔距离应符合管理标准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7.29开工后,没有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周一次)的(以记录为准),每漏开一次罚款100元,7.30对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未设置观测点,或安排专人负责的,罚款100元。7.31基坑及周边未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的,罚款100元。7.32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对堆放的模板没有采取防倾倒措施的,罚款100元。7.33模板或架体拆除作业时,没有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的,罚款200元。7.34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54、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或架体高度超过10m使用单排脚手架,罚款300元。7.35没有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要求对脚手架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的,罚款500元。7.36脚手架基础强度不能满足载荷要求,或未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或没有设置排水沟系统的,罚款500元。7.37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7.38实施围挡全封闭施工的道路,未按规定设置预留车行道、人行道或设置导流牌、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100元。7.39施工现场预留出入口,应采取临时封闭,设置警示标55、志并派人看护的,罚款100元7.40无条件实施围挡全封闭施工的道路,未采取分段封闭分段施工措施的,罚款300元。7.41分段封闭仍无条件,但未采取密目网或护栏加警示旗线绳实施软封闭的,罚款300元。7.42实施软封闭防护措施的,未按要求间隔设置警示标志的,每处50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罚款300元。7.43围挡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根据设置缺陷情况,罚款100元。7.44进入施工现场内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操作手、驾驶员均应持证操作,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护和指挥,违反规定罚款100元。7.45对施工现场内已经探明的各类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未做明显标志,检查井口未采取围临防护措施,每处罚款50元。7.56、46使用围挡做挡土、挡水或做机械设备等支撑体和用围挡覆盖检查井口、坑(槽)的,每处罚款50元。7.47未按规定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发防护用品,罚款300元。7.4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标准要求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或制定安全用电措施的,罚款300元。7.49临时设施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或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4米,每处罚款50元。7.5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元。7.51配电箱、开关箱应使用标准型箱体,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人负责管理,达不到要求,每一处罚款50元。757、.52钢筋作业区的供配电缆必须采用套管防护,不得架空或地面裸拉;泥泞积水区域的电缆必须采用架空拉接方式;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须有防护措施,达不到要求,每一处罚款50元。7.53施工现场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运转的,每一处罚款100元。7.54施工现场没有建立施工用电档案和用电设备维修记录或配备必要的电气测试仪器的,罚款100元。7.55施工现场没有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等工作,罚款500元。7.56未按规定对电工、焊工或机具操作工配置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7.57施工现场未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等,58、没有按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管理档案,且保持记录的,罚款200元。7.58各种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方案未经工程项目部设备、安全、总工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的,罚款200元。7.59租赁机械没有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批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机具、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每台罚款100元。7.60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未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实施的,罚款200元。7.61特种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没有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的,罚款200元。7.62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平台不符合59、安全规定,罚款100元。7.63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督的,罚款200元。7.64对固定使用的施工机具未搭设防护棚和绘制位置平面图,并编号挂牌;操作岗位没有按规定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一处罚款50元。7.65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或钢筋加工机械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每台罚款50元7.66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罚款100元。7.67平刨未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没有设置高大于0.6m,长大于0.8m防护挡板与分料器的,罚款100元。7.68钢筋冷拉作业区未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以内没有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的,罚款100元。60、7.69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不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违反规定,每处罚款50元。7.70搅拌机钢丝绳和保险挂钩不符合要求,操作手柄没有保险装置的,罚款100元。7.71气瓶没有防护帽、防震圈和色标标识;存放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7.72振捣器具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超过30M,罚款100元。7.73开关控制箱与机具水平距离大于3m的,每一处罚款50元。7.7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或没有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或61、未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罚款100元。7.7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未执行公司有关规定;或未对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验收的,罚款200元。7.76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正确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没有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元。7.77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三道,上杆距地面高度为1.2M,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50.6M,扫地撑距地面0.15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罚款200元。7.78建筑物未按规定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或架体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的,罚款500元。762、.79爬梯没有设置防护栏,地板没有铺满铺实或搭设牢固稳定的,每一处罚款100元。7.80高空作业操作平台四周未搭设栏杆,并使用密目网封闭,高度低于1.2米的,罚款100元。7.81沟槽(坑)临边应根据施工场地环境实施围挡、护栏、警示旗等防护措施。违反规定的每一处罚款50元。7.82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标准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元。7.83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的,罚款500元。7.84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罚款500元。7.85吊车、挖掘机等机械作业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罚款500元。7.86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63、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0.5未进行防护,罚款300元。7.87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没有同有关部门协商同意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擅自野蛮施工的,罚款500元。7.88施工现场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7.89施工现场从事爆破作业、专用施工机械作业、车辆驾驶作业的人员,没有持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7.90违章指挥,强令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7.91工程开工后,没有按规定(每周一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以记录为准),每漏检一次罚款100元。7.92没有定期(64、每月)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的,罚款100元。7.9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制定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罚款100元。7.94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确定文明施工控制指标,或没有制定奖罚措施的,罚款100元。7.95对文明施工费用专款挪作他用,或费用支出未列入财务专门科目的,罚款200元。7.96施工现场没有配备专(兼)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7.97施工现场没有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罚款200元。7.98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或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没有颜色区别的,罚款100元。7.99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和人员配置情况,没有建立健全65、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含安全职责)未按要求上墙宣示的,罚款200元。7.100没有配备文明施工基础资料所需档案盒,达不到分类要求的,罚款100元。7.10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要有明确的划分,如达不到要求罚款500元;生活区内未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没有及时清理,罚款100元。7.102职工宿舍未按标准规定实行单人床或上下床铺,或每间室内居住人数超过16人,或有睡通铺和使用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现象的,罚款200元。7.103宿舍内个人物品没有摆放整齐,室内卫生脏乱差,罚款200元。7.104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没有上墙明示,罚款200元。7.166、05食堂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未按规定定期体检上岗,罚款300元。炊事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未做到该要求罚款100元。7.106食堂器具要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蝇罩,生熟炊具、器皿要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如不按要求做罚款200元。7.107食堂出售变质食品,罚款500元。7.108施工现场未设置卫生室,配备急救人员和担架、止血药、绷带等器械及常用药,罚款200元。7.109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小于30米,或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未分隔设置,或未设置下水设施,或排水、排气口未采用金属网封闭的,每处罚款100元7.110食堂内留宿人员或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67、罚款100元。7.111食堂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的,罚款200元。7.112施工现场厕所未按标准要求设置,罚款500元。7.113厕所没有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导致卫生脏乱差、蚊蝇滋生,罚款200元。7.114要建立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设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并保持检查记录,如未做到罚款100元。7.115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没有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或区域分类不清、物料混放、杂乱无章,罚款300元。7.116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罚款100元。7.1168、7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未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无条件设置堆放池的,未对砂、石等散体物料进行码方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对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未实施苫盖的,每处罚款100元。7.118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没有及时(24小时内)清运;清运前未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或外溢至围挡以外,罚款300元。7.119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施工余土存放在施工现场,没有立即清运的,罚款400元。7.120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置泥浆、废水的排放,工地排水须经市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污水排放的相关标准,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7.121施工现场69、渣土和垃圾清运须采取喷淋压尘装载,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违反规定,每次罚款500元。7.122施工现场内和工地出口处应分别安排人员保洁和对车辆进行人工清理,未分别设置专人的,罚款100元。7.123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市政工程,出入口内应设置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在出入口处设置沉沙井、排水沟、洗车池、冲洗台,配置高压水枪,保证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的清洁,违反规定的,罚款300元。7.124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确需在现场拌制少量砂浆的,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拌合70、完成后及时清理,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7.125施工现场未采取降尘措施或四级风以上天气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作业,导致施工现场扬尘严重的,罚款200元。7.126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罚款500元。7.127施工现场作业应采取降噪措施;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应停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后方可施工。违反规定或遭投诉的,罚款300元。7.128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可能影响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告知可71、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违反规定或导致影响的,罚款500元。7.129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未临时进行硬化,导致扬尘污染的,罚款200元。7.130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采取开挖技术施工的,沟槽回填后应加铺铁板或采取临时硬化措施,恢复正常交通前将余土清理完毕。违反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7.131掘路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施工标牌,罚款200元;标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7.13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72、牌、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扬尘污染监督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罚款500元。7.133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每块围挡处要设有华青建设标志的围挡,不按规定连续设置的,罚款200元。7.134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具备条件的须在沟槽外沿1.5m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7.135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发现利用围挡做广告的应及时进行清理,发现张贴广告的,每一处罚款50元。7.136施工围挡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得有破损、油污或严重挂尘现象,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7.137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没有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73、场地清,罚款200元。7.138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按标准要求设置大门的,应安排门卫负责看守,没有安排的罚款200元。7.139工程项目部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7.140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因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情况等原因不能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须实行夜间半幅施工(夜22:30至次日5:30),当晚无法完成的,须采用临时回填沟槽并加铺铁板,并于次日6:30时前将余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违反规定的,罚款2074、0元。7.141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则不超过300米。特殊原因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7.142施工现场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制定防盗措施;未通过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岗位的,罚款200元。7.143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没有设置宣传栏、读报栏或黑板报等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文明施工要求的,罚款200元。7.144施工现场未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备齐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设置卫生急救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75、罚款200元。7.145工程项目在文明施工工作中,受到业主、行业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罚款或扣分处理的,每次罚款200元。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管部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工程项目总工处以10元至500元元的罚款。8.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未针对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安全措施或虽制定但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罚款200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罚款100元。8.2进场后作业前,没有对参加工程项目的全体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技术总交底,罚款200元,没有履行签字手续的,每漏签一人罚款10元。8.3专项施工作76、业或各工序作业前,没有向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200元,没有履行签字手续的,每漏签一人罚款10元。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管部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工程项目施工员处以10至200元的罚款。9.1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实施,罚款200元。9.2强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罚款200元。9.3在组织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不予纠正,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9.4在施工作业中违章指挥,致使工序作业出现安全隐患又不采取预防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9.5基坑(沟槽)开挖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放坡,或在不具备放坡条件的,对坑(77、槽)壁未采取可靠加固和支护措施的,罚款100元。9.6基坑(槽)深度超过1.5米,没有设置上下扶梯或通道、防护栏杆或警示旗线绳、警示标志。罚款100元。9.7槽底作业除特殊工序要求外,作业人员集中作业未按规定保持安全间隔距离,罚款50元。9.8开挖沟槽作业存在掏挖现象的,罚款100元。9.9坑(槽)沟边1m以内,堆土、堆料、停放机械机具的,罚款100元。9.10地下电缆、管线、管道周围禁止使用机械开挖仍使用的,罚款200元。9.11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未按紧急情况处置,仍然冒险施工的,罚款200元。9.12基坑(槽)回填时未对基坑(槽)内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78、护措施,导致管线、设施损毁的,罚款200元。9.13基坑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或临边堆放土石、料具,危及坑底作业人员的,罚款100元。9.14模板搭设高度在3m以上时,未设置作业操作平台,或作业操作平台搭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罚款100元。9.15班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罚款10元;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的,发现一例罚款50元。9.16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设置可靠牢固拉结点,并设明显标志的,每处罚款10元。9.17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罚款200元;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9.18脚手板未满铺或未固定牢固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9.19操作层未按规定79、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的。罚款200元。9.20架体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或封闭严密的,罚款100元。9.21卸料平台与脚手架架体连接,或卸料平台设在外电一侧的,罚款200元。9.22架体拆除作业没有按规定由上而下逐层进行,存在上下同时或抛掷作业的,罚款200元。9.23施工现场内局部作业区与非施工区未设置分离设施(护栏、警示旗线绳),罚款50元。9.24筑路机械作业过程中,未保持安全作业间距的,罚款50元。9.25土石方机械作业前未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的,罚款50元。9.26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人员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的,罚款20元。9.280、7凿岩机械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作业中未落实防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并未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9.28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没有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10元。9.29氧气、乙炔气瓶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10M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M;乙炔瓶不得平放。违反规定的,罚款50元。9.30水磨机具和打夯机电缆不得拖地,应一人操作一人把线;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违反规定的,罚款50元。9.31班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罚款10元。9.32爬梯没有设置防护栏,地板没有铺满铺实或搭设牢固稳定的,每一处罚款20元。9.33高空作业操81、作平台四周未搭设栏杆,并使用密目网封闭,高度低于1.2米的,罚款20元。9.34沟槽(坑)临边应根据施工场地环境实施围挡、护栏、警示旗等防护措施;开放井口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违反规定,每一处罚款10元。9.35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标准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元。9.36吊车、挖掘机等机械作业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罚款100元。9.37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小于0.5,罚款100元。9.38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未经同意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擅自野蛮施工的,罚款200元。9.39作业班组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无证82、从事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9.40施工班组从事爆破作业、专用施工机械作业、车辆驾驶作业的人员,没有持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9.41违章指挥,强令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200元。9.42现场施工动火作业没有审批手续,动火时在动火区没有人员监护的,罚款100元。10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管部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工程项目安全员处以10至100元的罚款。10.1工程开工后,对项目经理按规定(每周一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的定期安全检查,没有按时形成记录,罚款50元。10.2工程开工后,没有履行对施工现场的日巡视职责,并按要求做好日巡视记录的,83、罚款50元。10.3进场后作业前,没有对参加工程项目的全体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罚款100元;没有履行签字手续的,每漏签一人罚款10元。10.4对进场、专项施工作业或各工序作业前的交底活动,没有监督记录的(如没有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督人栏签字或在监督检查记录中体现的),罚款50元,每漏签一次交底活动,罚款10元。10.5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罚款10元。10.6开工后,没有按时对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工作会议(每周一次)进行记录的,罚款50元。10.7未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的安全附件、作业附属物件、操作资格、年审年检等84、进行审验,并做好登记的,每台次罚款100元。10.8施工现场未建立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花名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或施工过程对花名册没有及时维护更新的,罚款50元。10.9安全监管、技术等基础资料,没有分档分类、维护不及时、填写不认真,或记录资料不能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过程的,罚款50元。10.10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没有随身携带证书复印件(由证件管理部门盖章)或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10.11施工现场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或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与台帐不符的,每一人罚款10元,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没有分类存档备查的,罚款50元。10.1285、没有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完好有效的,罚款100元。10.13对施工现场疏于监管或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在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个体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在对岗位人员处罚的同时,结合隐患等级、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和现场情况承担连带责任,罚款50元。1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管部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项目材料设备员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11.1租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械、机具、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每台罚款100元。11.2没有对租赁机械合同备案的,每台次罚款20元。11.3钢管、扣件进场时,未审查供应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并进行验收,证明86、材料及验收记录未存档备查的,罚款100元。11.4由于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11.5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且投入使用的,罚款100元。12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管部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工处以10至100元的罚款。1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未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未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护措施,罚款100元。12.2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87、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查出一处,对电工罚款10元。12.3配电箱、开关箱内部配置应选配参数相当的电器元件,不符合规定,每查出一处,对电工罚款10元。12.4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和用途。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及时上锁。达不到要求,每查出一处,对电工罚款10元。12.5进出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缆应从进出端口引进或引出;钢筋作业区的供配电缆必须采用套管防护,不得架空或地面裸拉;泥泞积水区域的电缆必须采用架空拉接方式;电缆穿过机械、车辆通道时须有防护措施,达不到要求,每查出一处,对电工罚款10元。12.88、6施工现场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运转的,每一处对电工罚款10元。12.7用电设备的电源进线端防护盖应完好无损,不得裸露。每查出一处,对电工罚款10元。12.8配电箱、分电箱不得设置、拉接临时插座,闸刀不得裸露或使用非规格保险丝。每查出一处,对电工罚款10元。12.9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1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1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其中之一的,对电工罚款10元。12.10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罚款100元。12.11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未做保护接零,电缆有接头的,罚款50元。12.12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89、电流必须小于15mA,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违反规定每处罚款10元。12.13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未采取绝缘措施,罚款10元。13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管部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施工员责令整改或对违章责任人处以10至100元的罚款。13.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要求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13.2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罚款100元。13.3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非岗位机械、机具或其它设备的。罚款50元。13.4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的,罚款50元。13.5未按规定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10元。13.6其他违章行为,经纠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0元。14有90、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工程项目施工员处以10至200元的罚款。14.1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文明施工要求组织实施,罚款50至200元。14.2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的,每人次罚款10元。14.3未经项目经理允许,未采取降尘措施或四级风以上天气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作业,导致施工现场扬尘严重的,罚款200元。14.4违规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石灰土和二灰结石的罚款100元。14.5受到业主、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罚款或扣分处理的,每次. 按罚款金额双倍进行处罚)14.6施工作业未采取降噪措施,擅自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91、的施工作业或遭投诉的,罚款200元。14.7工地现场保持整洁,脏乱差的,罚款100元。14.8在组织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不予纠正,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15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工程管理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负责人处以10至100元的罚款。15.1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基础资料,达到分类清楚、维护及时、填写认真,真实反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过程的可靠资料,罚款50元。15.2对施工现场疏于监管,导致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对岗位人员处罚的同时,结合现场情况承担连带责任,罚款50元。第四节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约谈办法92、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本条例所称安全文明施工约谈,是指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见谈话。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2.1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的;2.2发生重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2.3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2.4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发生2.1、2.2、2.4情形的,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发生2.3情形的,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3约谈对象3.1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项目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3.2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93、的人员。4约谈前,公司向被约谈单位发出约谈通知。被约谈单位按照约谈通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约谈事项基本情况、经过、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5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5.1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情况或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内容包括:原因及处理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应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措施;5.2公司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并提出处理建议;5.3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经理形成书面约谈记录。6被约谈单位应当在约谈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工程部写出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7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仍不采取改进94、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五节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办法1 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程序,促进岗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落实,发挥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主导、监督作用和工程项目的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本办法。 2 安全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办法是对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群众举报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义务的一项管理办法。3 本办法适用于95、公司辖属各工程项目部。项目部可参照本制度对所属工程分承包单位、材料、机械供应单位等进行管理。4 本办法按照公司、工程项目部二级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公正、及时、准确的组织实施。5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5.1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发生一次重伤二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重伤一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人员轻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5.3发生一次伤亡一人且负全部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或发生一次伤亡二人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或发生一次伤亡三人以上且负次要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96、或发生一次重伤二人以上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5.4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5.5拒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文明施工执法监察的。5.6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谎报、瞒报事故或逃逸,或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5.7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制定消除或预防方案,擅自批准施工作业的,导致事故发生的。5.8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制定消除或预防方案,擅自组织施工作业的。5.10施工现场、作业点安全隐患整改、文明施工措施未按有关监察、监管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5.1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未97、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水平差,无法保障生产安全的。5.12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资料或资料不完善,经二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5.13在各类综合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或被行政监督部门、管理部门负面通报、行政罚款、扣分处理的。5.14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6 “黑名单”的管理期限,根据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分为一周、半月、一个月、三个月、6个月、一年。列入“黑名单”管理和从“黑名单”中删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可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同工程管理部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消除隐患。7组织实施程序7.1信息采98、集。通过事故调查、上级通报、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收集核实,并记录项目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7.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工程项目,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7.3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三个月及以上的项目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定;对拟列入“黑名单”一个月及以下的项目部,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定。7.4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名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通过公司公示牌等载体或通过会议等方式,在公司范围99、内进行通报或公示。7.5信息解除。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其组织验收,对已整改并未再发生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并在原公告载体上予以公布。8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8.1项目部必须每周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8.2公司工程管理部应根据安全隐患类别,协同相关部门根据管理期限进行监督检查,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一个月以内的,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一个月以上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8.3被上级列入“黑名单”100、的,按照上级“黑名单”管理办法执行。8.4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8.5列入“黑名单”的工程项目部及个人不得评先受奖,并作为年终检查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附件一: 黑名单管理审定表附件二: 协作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附件一: 黑名单管理审定表拟列入“黑名单”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经理“黑名单”管理期限违法违章事实描述已采取的措施管理期限内监管措施审定意见审定人:年 月 日附件二: 协作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依法将 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组织施工,为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行为,明确施工生产中甲乙双方的10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协议。本协议必须与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或机械设备租赁(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否则,乙方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擅自施工。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由甲方核实其真实性,复印件随本协议归档备查。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依法行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权与监督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甲方有权统一协调、监督管理。2、甲方有权依据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进行现场综合管理;对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102、有权依照内部规章做出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和罚款处理等决定。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规定的措施和相关资料。4、进场前,甲方应根据施工特点对乙方进行全面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5、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做好相关纪录。6、甲方在接到或得知乙方发生安全或人员伤亡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乙方组织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甲方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现场负责人是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参与施工时,乙方不得任用女工人从事特种作业,不得使用童工及六十岁周岁以上的工人,招用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工人体检、103、做好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受教育者必须签字确认方为有效。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及网络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整改制度、施工过程应急预案措施(留好应急预案演练相关影像资料)、工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特种作业持证率要达到100%。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暂停施工,并立即通知甲方。5、乙方有权了解所承包的工程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资料;有权对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出建议。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04、7、乙方负责人应对分包工程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质量、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时必须指定专人(具备相关经验的人)负责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8、乙方必须设置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管,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要求,必须及时落实整改;若出现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甲方做出的处罚。9、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高危工程安装、架子搭设、拆除、钢筋加工、沟槽开挖、深基坑、用电、特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105、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10、乙方全体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分部分项工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和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制度。11、乙方自备施工机械或设备,符合年检手续的必须年检合格,并将合格标签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否则不准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随身携带备查;乙方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1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艺和设备。13、混存物品的仓库应符合消防要求,禁止在储存有危险品的仓库中住人,宿舍、仓库、施工现场等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应设置消106、防器材。14、乙方必须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按操作规程距火源应不小于10m。15、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配齐并张贴警示标志,加强出入口的管理工作。16、乙方负责人须对本施工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17、乙方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时,乙方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甲方,相关责任人不得擅离职守,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其责任。三、法律责任1.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未履行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并因此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依照相107、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1未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程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2.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或者经检验未合格,又或者未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而投入使用的;四、该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该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协作单位、项目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各一份。 发包方负责人(签章): 分包方负责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