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业公司大米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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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6633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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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业公司大米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近年来,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xx米业应对事故的处理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xx米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2、量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xx米业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降低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促进大米产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二、适用范围xx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生产的大米产品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多人病亡或者可3、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一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国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二)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二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自治4、区2个以上市、县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三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州)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伊犁州人民政府(师)认定的比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四)一般产品安全事故(四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县(团)辖区内,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10-5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县人民政府(团)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四、应急处理指挥机构5、及其职责(一)指挥机构为了有效防止和积极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立xx米业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六十八团团长、政委任指挥长,六十八团主管农业副团长、工业副团长、副政委、工会主席、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团农业科及有关单位、科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科室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二)指挥部对xx米业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xx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2、指挥、组织、协调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6、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掌握xx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根据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5、发布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告、通告、信息;负责对发布事故及重要新闻信息的审核。 6、接受xx大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并进行查处。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开展对xx大米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负责与上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7、8、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五、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xx米业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团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团农业科、司法办、建设(环保)科、土管分局、行政(信息)办、纪委办、政工办、政法办、灌溉渔业科、农技(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医院(卫生科)组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科长兼任。事故调查处理组设在司法办;专家8、咨询组设在植保站;后勤保障组设在行政办。团xx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993851401。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时,由接替该职位的人员替补。六、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职责(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1)领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处理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职责:(1)贯彻落实团xx米业大米产品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科室、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9、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与事故有关信息。(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及职责团建立xx米业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事故调查,相关技术鉴定。(四)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10、结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五)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重大事故的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物资的及时足额到位,平时做好预备物资及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六)各成员单位、科室职责1、农业科承担对上、对下、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指导化肥、农药、种子等11、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和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2、纪委(行政监查)负责大米产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受理xx大米产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开展大米产品安全行政监督检查,纠正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参与大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3、政工办(宣传)会同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牵头与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12、。4、农技(植保)站依法开展植物检疫,负责农药使用监管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的检测设备的能力,开展水稻和大米检测工作。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5、农业科(科委)负责无公害大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配合相关部门对xx绿色大米进行年检,包括产品抽样、生产情况调查、企业管理情况调查等。负责肥料登记预审等管理工作,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指导职工科学用肥。6、灌溉渔业科承担对上、对下、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团水利管理的科技引进、技术推广、人员培13、训工作;负责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水资源污染行为。7、种子管理站负责水稻种子质量日常监管,指导水稻种子及其品种审定和进出团审查工作,协调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大米产品安全政策、知识的宣传、咨询和培训等工作。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在团党委和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应急反应措施(一)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xx米业大米产品、水稻基地、销售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大米产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大米产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一旦发生大米产品安全事故,要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任何14、单位发现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群众举报的大米产品安全事故,无论属于哪个职能部门主管,接报后都要立即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大米产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二)建立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应对措施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长根据情况,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15、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各成员单位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4、报告的程序(1)统一报告:发现和接到大米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由xx米业安全事故应急救16、援办公室立即向团主管农业副团长报告。(2)部门间通报:发现和接到大米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按系统汇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通报。八、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紧急救援(一)xx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副指挥长,根据报告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的确定意见。上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事故等级。(二)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xx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分管领导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项。(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17、采取必要措施和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九、事故的应急处置(一)事故发生后,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团领导。(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单位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预防和制止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十、应急处置的实施(一)接到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要迅速了解掌握出事地点、出事原因、灾害情况、救助要求,并立即调动救援工具和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实施救助。事故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求援。(二)安全事故应急18、预案启动后,下发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通知,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接通知后, 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调查处理工作。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通信联络,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统一协调有关单位、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2、专家咨询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咨询和建议,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现场救援物资的供给,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到19、位。负责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人员和财产。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伤亡人员。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善后等工作。4、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查封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大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成立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总指挥意见,从相关科室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小组成20、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四)现场调查和处理。现场调查小组到达现场后,调查了解情况,指导、监督和配合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现场大米产品、土壤、水、农药等进行取样、封存、化验;对涉嫌大米产品进行封存。(五)当事人的处理。根据检测结果或鉴定意见,事故责任确属当事人造成的,xx米业大米产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1、对封存的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含有剧毒农药的土壤在未完全分解前,禁止种植水稻等农作物;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因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根溯源,直至查处假劣农药21、生产和经营者,并指导和协助水稻种植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追偿;同时,查明假劣农资的销售去向,对使用同批农资的地块和农产品,按上述的第(五)、(六)款规定进行处理。(七)对因行政责任引起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依据六十八团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八)对在调查处理中遇到的超工作范围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其他部门处理。(九)严格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事故处理期间,应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在团辖区内由团应急22、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报经团指挥部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十)应急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十一)应急响应终结。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团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结。十一、其他事项要求1、本工作预案是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团落实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各有关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由团农业科具体组织实施;涉及2个以上团(县市区)23、的,上报师领导部门,由师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团xx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3、本预案是xx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团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本工作预案启动后,各有关科(室)、单位的工作要迅速到位,事故调查组应立即查封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4、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事故调查组要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5、凡接到事故紧急通知后,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延误救援时机,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在对安全事故的预防、调查、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