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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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71836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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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店乡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妥处理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郭店乡境内突然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郭店乡输出的畜产品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在动物养殖、运输、屠宰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产品中药物、化学物质、重金属、病原微生物超标,致使食用者受到严重伤害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 和一般(IV 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 级) 国务院认3、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认定并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I 级)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并处置的重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较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II 级)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经给人民群众造成危害的。 (2)事件造成100 人以上受到伤害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一般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V 级) (1)事件涉及两个以上乡镇,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事件造成30-99人以内受到伤害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畜产品质量安全4、事件。 (五)指导思想 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兽药和饲料等投入品监管,严格检疫,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乡畜牧防疫站在职责范围内,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乡畜牧防疫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5、件时,畜牧站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要重点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要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用法律保障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6、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水平。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乡党委、政府成立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岳德熙任组长,张永任副组长,成员由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财政所以及各管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全乡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7、要求,具体制定政策和措施,部署和协调处置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督促各管区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全乡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动物病情、兽药、饲料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污染、兽药与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乡畜牧防疫站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主要品种、关键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畜产品养殖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管。 乡畜牧兽医站按照职责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 (二)预警 全乡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畜牧兽医站根据县局综合8、业务股、饲料兽药监察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及时发布有关动物病情、畜产品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单位报告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畜牧兽医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四、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地的村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畜产9、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地方,村委接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I 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家(农业部)应急指挥部 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级)的应急响 应由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较大畜产品质10、量安全事件(III 级)的应急响应由市局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一般畜产品质量安 全事件(IV 级)的应急响应由所在县区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因非法运营、屠宰病死动物,使用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引起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进行溯源,查清源头,监测确证,搞好排查,并果断处置,消除隐患。 非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区,应根据发生地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及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11、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区域、影响严重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夏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四)应急响应的终止 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12、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理 乡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各村委组织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相关单位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 总结报告 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畜牧兽医站应急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乡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郭店乡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郭店乡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岳德熙(乡 长)副组长:张 永(副乡长)成 员:刘启来(工业办主任) 代 歆(财政所长) 田 辉(派出所长) 郭彦军(工商所长) 郭义宾(畜牧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畜牧站,郭义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