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解读培训课件(3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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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5518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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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解 读,3.标准主要条款,2.标准主要框架,1.制 订 必 要 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3.标准主要条款,2.标准主要框架,1.制 订 必 要 性,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实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的需要,液氨(属于毒、腐蚀、扩散)使用高风险液氨事故北京时有发生(09宏宝莱公司液氨泄漏事故、11年千禧鹤公司液氨爆炸事故;制定液氨标准),标准制订的必要性,首都的特殊安全要求的需要,首都北京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国内国际交往中心,是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都之一。北京市人口密度高、资产集中,环境特殊。(一旦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2、;对于北京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标准制订的必要性,贯彻实施现行国家行政法规的需要(近年出台大量安全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这些法规文件均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制订的必要性,液氨相关规范缺失,造成监管部门执法无据可依(有国标冷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但没有适用于北京的地方标准)液氨事故多发生在使3、用过程中,而使用环节的监管正是薄弱环节企业普遍存在安全问题:人员素质不高;安全设施不完善一直以来本是本市液氨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如:正是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制定,加强液氨经营、使用、储存过程中监管的需要,以2011年“北京市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管理导则”为工作基础 2012.5区县局以此导则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我们配合市区县局对我们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具有积极作用。,2.标准主要框架,1.制 订 必 要 性,3.标准主要条款,主要内容,2.标准主要框架,1.制 订 必 要 性,3.标准主要条款,主要内容,规范框架,设施建设 人员管理 制度管理 设备设施要求 监控系统要求 人员防护,4、制冷系统(场所)储罐(区)钢瓶储存(区)充装(场所),2.标准主要框架,1.制 订 必 要 性,3.标准主要条款,主要内容,术语说明(1)液氨场所 液氨钢瓶储存区和储罐区、装卸区、用氨厂房的统称。(2)氨制冷机房 氨制冷机器间和设备间的总称。(3)机器间:安装氨制冷压缩机的房间。(4)设备间:安装氨制冷辅助设备的房间。,4.1设施建设(1)液氨场所宜布置在企业厂区边缘地带,并位于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说明:液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扩散方向对本企业以及下风向的影响。“宜”不强制,现有企业。(2)液氨场所应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布置。说明:生活区、办公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液氨场所与其紧邻或同一5、建筑物内,一旦发生泄漏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3)用氨厂房、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中的火灾危险性乙类场所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要求,且液氨钢瓶储存仓库和用氨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2 人员管理(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说明:一直以来液氨使用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上岗资格要求,人员素质无法保证,目前安监局让企业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培训取证。,(2)企业应配备至少1名在班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液氨场所的6、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冷库企业的液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尚应具备“制冷设备维修工”或“制冷工”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职业资格。说明:在班(企业24小时);针对液氨岗位的;液氨场所需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同时针对冷库企业的特殊性,对其安全管理人员另进行了职业资格的特殊要求。,4.3 制度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说明:鉴于本市液氨企业无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条目规定,本条对企业应当7、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做了详细的说明(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及本市相关制度规定)。,4.3 制度管理(4)企业应按照AQ/T 9002的要求制定液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液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4 设备设施要求(1)液氨场所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设在液氨场所内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说明:原导则:“企业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单位职工和附近300m范围内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主要考虑到一旦发生氨泄漏,通过风向标,辨识氨气体扩散方向,能够及时采取正8、确的人员疏散及应急救援措施。(2)企业应针对漏氨重点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制定检修维护计划,并建立相应记录,记录中应明确检查部位、方法、人员、周期等内容。说明:督促企业对重点部位的检维修,事故多发部位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本质安全。,4.4 设备设施要求(1)液氨场所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应配备有效的应急通讯器材和应急抢修防爆工具。说明:考虑有效以及不发火花(2)液氨场所应设置符合GB 50057规定的防雷装置。非冷库液氨场所的液氨储罐、充装系统管道、阀门等金属设备设施应设置符合GB 12158规定的防静电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定期检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存档备9、查。说明:目前制冷设备制造出厂就没有考虑防静电问题,冷库事故也没有因为未做防静电出现问题。,(3)企业应设置对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进行收集与储存的事故储存设施,事故储存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备用输转罐、罐区围堤或装置围堰内区域等。(4)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储存设施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5)事故储存设施有效容积不符合要求且因现有场地所限确实不能设置或扩建事故应急池的,应采取临时构筑围堤或其他收容泄漏的液氨和事故废水的应急措施,并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说明:考虑到企业的现有实际情况;为避免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污染,本条款对10、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的收集和储存进行了要求。,(6)应按照GB 18218对企业内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对辨识为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的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执行。(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存、装卸和使用装置或设施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压力和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条款包括了室外的氨罐区和制冷机房设备间。,411、.5 监控系统要求(1)罐区和液氨输送泵区,氨制冷机器间和设备间、调节站间(阀门组),钢瓶储存(实瓶)区、钢瓶使用区,充装间、装卸台,用氨生产车间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氨气体浓度报警仪设置要求应符合GB 50493的有关规定。说明:上述场所均是可能发生氨泄漏的场所,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 仪可在泄漏第一时间提前预警,相关应急人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加强安全监控,(2)液氨钢瓶储存仓库、氨制冷机房、充装间、用氨生产车间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并保证排风机的可靠供电。说明:场所设风机、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事12、故电源供电。(3)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应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生产厂家进行报警仪的复检,确保安全有效,报警仪的复检周期不应超过一年,并应检定合格,检定报告存档备查。说明:保证报警仪的可靠与有效;现场调研发现,不少企业的报警仪没有复检,仪器的有效性和监测值的准确性无法保证,因此本条款对报警仪生产厂家、检定机构和复检的周期进行了规定。,(4)视频监控液氨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符合DB 11/T 384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条主要从安防(反恐)角度考虑,通过设置视频监控有效防止无关人员入侵,切实防范外部威胁,保证企业安全运行。(5)信号传输泄漏报警与视频监13、控报警等信号应传输至本单位的控制室,安全监控信号应满足异地调用需要。说明:报警信号集中有利于控制室人员总体掌控安全状况。同时,考虑到北京市安全监管系统中物联网建设的需求,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满足安全监管物联网需求,4.6 人员防护要求(1)液氨场所应配备日常检维修作业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配氨气专用滤毒罐)、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2)液氨场所应配备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至少应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至少配备两套,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尚宜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说明:14、依据液氨应急处置实际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结合企业应急实际,对液氨场所应配备的防护器材进行了规定。明确日常检维修作业和事故应急工作所需的有效的防护器具,便于企业操作执行。,细化应急防护器材,4.6 人员防护要求(1)液氨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防护设施。说明:便于误接触和受伤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2)液氨场所应配备在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说明:酸性饮料或食醋(喝)、2%硼酸溶液(皮肤)、生理盐水(洗眼),细化应急防护器材,5氨制冷场所安全要求(1)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15、。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室内人员巡视氨制冷机房设备运转情况,且应每班确保24h有人值守。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说明:现场检查发现有直接在房间内设座椅;观察窗的位置有的有问题;每班确保24h有人值守。(2)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窗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说明:考虑人员疏散(3)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说明:木制门,5氨制冷场所安全要求(4)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机,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 m3/h。事故排风机的电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16、墙高处或屋顶。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并应设事故电源供电。说明:计算排风量,与实际排风机的排风量是否合适。(5)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和氨泵电源的事故总开关。说明:木制门,(6)冷库库房外部、氨制冷机房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冷库库房内应设应急照明与呼叫报警装置。说明:一是为救火,二是当发生氨大量泄漏时,可作为水幕保护或喷淋吸收氨气,依据冷库设计规范8.3.3。,(7)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应设置蓄电池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说明:液氨场17、所属于爆炸危险场所,设置防爆型。(8)氨制冷机房内的储氨器上方宜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喷淋范围内不宜设置无防潮设施的电器设备。说明:对于室内未强制设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另外考虑喷淋范围内是否设置无防潮设施的电器设备。,5.1充装场所安全要求(1)气瓶充装站应取得气瓶充装资质,只能充装自有或托管并且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2)气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kg/L,充装应设置防止气瓶超装的报警装置。(3)充装场所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并设置蓄电池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4)液氨罐车装卸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且应具备紧急18、切断功能和充装系统紧急停车功能,紧急切断应能在充装操作点5m以内或在控制室内启动。说明: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本条将“推广使用”改为“应”。,5.2储罐区(1)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8。说明:防止超压(2)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且应定期校验。低温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说明:质监局检测。查验即可(是否在有效期内)(3)室外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遮阳棚。说明:烘烤造成储罐超压爆。,(4)室外储罐应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室外储罐区外部19、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尚应设置具有水雾喷射功能的消防水炮;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和设备法兰等连接密封部位。说明: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既可为储罐降温冷却,也可作为事故时的喷淋吸收。依据建规8.1.2,储罐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区一旦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后果严重,通过消防水炮的水雾喷射可有效吸收氨气,最大限度降低影响。,(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非冷库液氨场所的储罐进出液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出液管线的一只切断阀应为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说明:便于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切断储罐中氨的输出。(6)室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闭合的不燃烧实体围堤,围堤内区域应做防渗处理。围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室外低温储罐围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60%。,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