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城镇住房“十四五” 发展规划方案(2021-2025年)(4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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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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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城镇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目 录前 言1一、发展基础2(一)发展成效2(二)发展形势5二、发展目标8(一)指导思想8(二)基本原则8(三)发展目标9(四)发展策略10三、大力优化居住空间布局12(一)构建差异化的住房发展空间格局13(二)因地制宜推进居住空间有序开发15(三)促进住房与公共设施配套相协同17(四)强化住房与产业园区联动发展18四、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8(一)健全住房管理政策体系,全面提高住房制度建设水平18(二)优化调整住宅供给结构,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19(三)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存量住房利用效率21(四)有2、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提升城市整体居住环境22(五)释放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推进物业管理实现良性循环23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5(一)加快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25(二)深入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盘活闲置资源25(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评价体系,持续完善长效机制26(四)努力推进房地产精细化管理,探索新管理模式27(五)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28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29(一)继续推进公租房建设筹集,积极推行租赁补贴30(二)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范围31(三)提高运营管理品质,提升住房保障信息化水平32(四)完善信用体系建设,3、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33七、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33(一)探索扩大人才安居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基础人才安居力度34(二)加大人才住房筹集力度,做好住房保障政策衔接35(三)夯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企合力提升人才安居水平35八、保障措施36(一)加强组织领导36(二)夯实旗区责任36(三)加强要素保障37(四)实施动态调整37(五)引导社会监督37附图38II前 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4、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鄂尔多斯市住房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编制范围为鄂尔多斯市行政辖区,包含2个区和7个旗。其中,2个区为东胜区、康巴什区,7个旗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鄂尔多斯市住房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十四五”期间推进鄂尔多斯市住房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和指导性文件。1一、发展基础(一)发展成效鄂尔多斯市是人口净流入的三四线城市5、,是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压舱石”“排头兵”。“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和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需求回归理性,房地产市场回归平稳,住房空置水平大幅降低,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1.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持续改善,住宅供需基本平衡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升,从2016年的38.3平方米/人提升至2021年的41.7平方米/人。存量城镇住房较多,套户比超过1.1的均衡线。新增城镇住房供给相对充裕,商品住宅交易以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为主,以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主,基本实现供需6、平衡。房价水平总体较为平稳,房价收入比低,居民购房压力处于合理区间。2.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成效显著,住宅库存处于合理区间深入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建立房地产项目“超市”,严格控制土地新增供应,实施房屋兑换凭证、土地兑换凭证、住房产权共有和租售并举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化解存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去库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处于12-18个月的合理区间。3.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完善积极化解百姓“办证难”“回迁难”“入住难”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7、价、稳预期”调控目标和城市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稳定市场预期;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4.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步企稳回暖2021年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118.6亿元,实现2018-2021年连续四年增长,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逐步回归正常秩序。房地产市场持续回暖,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价格自2017年达到最低点后逐步回升,于2021年销售面积和销售价格创历史新高。中心城区尤其是康巴什区凭借教育、环境的优势,对于周边旗区以及邻近地市具有较强的吸引8、力,外来人口购房占比稳步提升。5.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力做好公租房保障,截至2021年底,鄂尔多斯市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37361套,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34499套,企业自建2862套,分配率达到92%。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基本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期内得到保障。公租房的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实施常态化申请受理,轮候分配、准入退出等运营管理不断规范,各旗区公租房信息系统陆续上线。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采用新建安置房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城镇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改善9、。6.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截至2021年底,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6440家,实缴职工34.98万人,缴存余额197.87亿元,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了2667家,21.03万人,98.76亿元。截至2021年底,鄂尔多斯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5万笔,265.16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从2015年的52.85%提升至72.85%,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对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助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济负担。7.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发展,住宅物业管理不断10、优化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处于自发状态,租赁居住标准不高。不过,近年来中心城区出现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实行品质化、规模化运营,受到新市民、青年人的欢迎。住宅物业管理不断规范,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线上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菜单管理,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检查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不断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经过过去一段时间的努力,鄂尔多斯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已基本摆脱对于房地产的依赖,住房发展回归正轨,住房的民生属性不断凸显,不过也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消化存量用地,城市框架基本成型,但是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建设用地扩张,现状建设用地仍可再11、容纳一定规模人口,由于住宅用地超前、超量供应的历史原因,部分片区仍有较多的存量住宅用地可供开发建设,需要一定时间消化;二是供应结构问题凸显,房地产市场分化加剧,康巴什区、东胜区等住房需求旺盛和偏远旗县住房需求不足并存,同时存在“售卖一条腿长、租赁一条腿短”,住房租赁市场不完善;三是市场下行压力加大,人口流入放缓,商品住宅预期不稳,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化解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四是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规模较多,对城市夹心层、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考虑不足,人才安居实物保障覆盖面相对较窄;五是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住房管理体制机制和服务效能12、仍需提升,住房相关信息系统和信息录入缺乏条块整合,土地储备、供应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协调不足,数字化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二)发展形势“十四五”时期是鄂尔多斯市住房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过持续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和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正逐步走向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阶段,面临许多新机遇和新挑战。1.从国家层面来看,要求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住房发展正处于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个体系”,其中:从住房市场体系来看,要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13、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的工作要求,发挥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调节作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具不断丰富和健全;从住房保障体系来看,首次提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其列为“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提出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面对国家提出的一系列住房体系改革、因城施策调控和供给模式创新,鄂尔多斯市必须深刻认识住房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从自治区层面来看,要求锚定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调因城施策,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4、着眼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保障体系由“保障困难”逐步向“保障发展”转变;引导休闲度假旅游地产开发,促进房地产调结构、上水平。2021年末,鄂尔多斯市城镇常住人口达169.3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8.08%。目前,鄂尔多斯市已制定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具体举措仍需细化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刚刚起步,实施机制有待健全;休闲度假旅游地产品牌效应不足。3.从城市层面来看,要求住房与“人、城、境、业”联动发展鄂尔多斯市传统资源型产业加快转型已初见成效,已建立了国内产业门类最全、产能规模最大的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15、产业也迎来高速发展,但产业转型发展未能和住房联动起来,城市对人才住房保障的力度存在不足,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基础型人才。鄂尔多斯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生态宜居公园城市,推动城市空间结构、整体形态、发展方式、营城路径等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塑造面向未来的核心竞争优势,探索城市内涵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但住房发展与城市“人、城、境、业”的发展协同机制仍有待探索。综上,为了适应住房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鄂尔多斯市须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从住房政策法规体系、住房建设和监督管理,以及住房与经济产业民生协同发展等多个维度深入推进改革,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城市,创造性开展工作,提升住房管理制16、度的前瞻性和落地性,不断完善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和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住房发展新格局,努力实现更大作为。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对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鄂尔多斯市建设“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先行区。(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17、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让老百姓住上房子、住好房子作为重要任务,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的住房产品,充分尊重和满足各类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切实提高全体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优化政府职能,强化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制度,创新住房保障供给模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不断提高住房保障覆盖面和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充分考虑各旗区之间发展的差异性,从产业经济、人口发展、城市建18、设等多方面出发,健全各旗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高质量发展。坚守底线,平稳发展。按照稳定大局、统筹推进、预期稳定的总体方针,以保障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底线,以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为基本前提,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平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救和市场预期稳定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化解隐患苗头。(三)发展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发展方向,持续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平稳、安居、品质”为发展愿景,发挥好住房对鄂尔多斯市实现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宜居公园19、城市的重要支撑作用。“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供应商品住宅8.84-11.43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330户,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4012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8058户,促进住房供应体系更加均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丰富完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整体改善,城市夹心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得到有效保障,住房保障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住房发展水平加快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表1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指标体系类别序号指标单位2021年现状2025年目标属性平稳1新增供应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套数万平方米3711140-1475预期性万套2.888.84-11.43预期性2商品住宅库20、存消化周期月16.118预期性3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年度涨幅%55预期性4住房公积金个贷率%72.8585预期性安居5累计发放租赁补贴户数户7653330约束性6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套9024012预期性7棚户区改造住房套、户12998058预期性8老旧小区改造个340预期性品质9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100100预期性10城镇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67.4180预期性11业委会(物管委)组建率%44.4660预期性注:为2021-2025年各年度目标累计总和。表2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城镇各类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年份商品住宅供应(万套)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户)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套21、)棚户区改造(套、户)2021年(实际)2.88765012992022年1.43-2.0461090202023年1.50-2.14640111018152024年1.50-2.16655110013002025年1.52-2.206609003644合计8.84-11.43333040128058注:年度计划为预期性目标,每年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四)发展策略1.控增量:实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适当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人口流入多的旗区倾斜。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盘整存量住宅用地,健全存量住宅用地22、台账,优先促进之前超前、超量供应的存量住宅用地开发建设。适当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防止产生新的库存。2.盘存量:努力提高存量住房使用效率,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规范发展存量住房市场,建立存量住房交易平台,健全存量住房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支持居民通过存量住房市场解决居住问题。全力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打通非住宅商品房与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政策通道,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困境。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23、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3.稳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核心,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新机制,进一步巩固教育、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避免房价过快上涨或下跌,防止市场大起大落。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24、系和监测平台,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和市场风险。4.强保障:大力推动住房保障逐步由“保障困难”向“保障发展”转变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保障性住房要赋能园区经济发展,充分考虑企业员工的住房需求,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港物流园区、蒙苏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地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效解决企业员工住宿困难、通勤不便等问题。推进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联动,将人才尤其是基础型人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开展大学毕业生住房支持计划,探索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三、大力优化居住空间布局综合考虑住房现状、需求、库存和土地供应等情况,与市国民经济和25、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确定各旗区住房发展目标,因地制宜推进居住空间开发,促进住房与公共设施配套相协同,构建差异化的住房发展空间格局。表3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各旗区城镇住房发展目标地区商品住宅供应(万套)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家庭(户)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套)棚户区改造(套、户)东胜区3.11-3.73132800康巴什区1.45-1.89543000达拉特旗1.17-1.6724306458准格尔旗0.94-1.23260300800伊金霍洛旗1.43-1.978818000乌审旗0.28-0.381200500杭锦旗0.27-0.3319026、2000鄂托克旗0.11-0.1747800300鄂托克前旗0.04-0.0710006120合计8.84-11.43333040128058注:伊金霍洛旗有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空港物流园区筹建。(一)构建差异化的住房发展空间格局1.以生态宜居公园城市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把绿色作为彰显公园城市魅力的厚重底色,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将生态宜居公园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全面融入住房发展总体布局,聚焦功能完善、环境提升、安全保障等要素,全面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和功能品质。2.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东胜、康巴什、阿勒腾席热镇构成一体化发展27、,促进高端要素集聚,提升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大力推动存量房地产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着力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性。加快东胜老城区提质改造,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和内涵品质。丰富各类城镇住房产品,探索“集团化”投入模式,引进优质医疗、教育和文化体育资源,升级消费、文旅、养老等各项设施,不断凸显鄂尔多斯市在呼包鄂榆城市群的宜居比较优势,加快区域消费中心、国内一流的旅游休闲城市和生命健康产业基地的建设,致力于把康巴什区建成内蒙生态宜居公园城市标杆。积极培育城市新兴产业和总部经济,适度超前谋划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人才安居配套,28、多层次建设“人才公寓”,联动产业“筑巢引凤”。3.发挥县城的城镇化建设载体作用。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住房现状与需求,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因城施策发展房地产。支持和鼓励重点镇适度发展,因地制宜补齐县城短板弱项,提高城镇人口集聚能力和承载能力,为有效服务“三农”提供支撑。一般镇的发展应充分考虑人口发展情况,人口规模较小、人口流出的镇应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活动。4.支撑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在区位、资源、城市品质等方面的优势,把“宜居”培育成为鄂尔多斯市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地位的重要驱动,由康巴什区、东胜城区和阿勒腾席热镇共同形成全市发展的核心,不断优化城市建成环境,增29、强对其他旗及周边城市人口的集聚和承载能力,建设更高品质、更具韧性和更有温度的中心城区;加快完善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等旗县的优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与周边城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吸引周边城市居民来鄂尔多斯市购房和定居,促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和呼包鄂乌协同发展。(二)因地制宜推进居住空间有序开发1.东胜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应着重化解土地开发遗留问题,丰富商品住宅类型,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地段城市更新,促进新建社区、兴胜南路等片区开发,以高品质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带动片区功能提升。2.康巴什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应侧重从外延式扩展30、向内涵式集约发展转型,加快化解土地开发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存量房地产项目建设。重点完善城市外围组团的商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快产业导入,提升城市空间集聚度和发展效率。3.达拉特旗“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应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丰富商品住宅类型,促进城市焕发新活力。加快完善树林召镇优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基础设施主动对接包头市,吸引包头市居民来鄂尔多斯市购房和定居。4.准格尔旗“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以满足本地居民的商品住宅需求为主。薛家湾镇和大路新区重点加快完善优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基础设施主动接受呼和浩特市辐射,吸引呼和浩特市居民来鄂尔多斯市购房和定31、居。准格尔经济开发区重点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挥好服务周边乡镇农牧民居住生活的作用。5.伊金霍洛旗“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应侧重化解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存量房地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康阿一体化发展。探索统筹利用闲置商业,科学布局楼宇经济、夜间经济等新业态,提升城市空间集聚度和发展效率。6.乌审旗“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采取“以需定供”,以存量项目建设为主。重点加大嘎鲁图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设成为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主动对接榆林市,吸引榆林市居民来鄂尔多斯市购房和定居。7.杭锦旗“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采取“以需定供”,以存量项目建设为主。重点加大锡尼镇基础设施32、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补齐设施短板,建设成为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基地,发挥好服务周边乡镇农牧民居住生活的作用。8.鄂托克旗“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采取“以需定供”,以存量项目建设为主。重点加大乌兰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设成为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好服务周边乡镇农牧民居住生活的作用。重点做好棋盘井镇的产业居住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基础设施主动对接乌海市,吸引乌海市居民来鄂尔多斯市购房和定居。9.鄂托克前旗“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采取“以需定供”,以存量项目建设为主。重点加大敖勒召其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设成为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发挥好服务周边乡镇农牧民居住生活的作用。做好上海庙33、镇的产业居住配套,基础设施主动对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吸引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进入鄂尔多斯市购房和定居。(三)促进住房与公共设施配套相协同1.加快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套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促进服务品质与住房消费结构基本适应,加快高端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向县城集聚,充分发挥县城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特别是加快补齐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和乌审旗的公共服务设施短板。2.加快推进“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围绕居民实现美好生活向往,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超前的优势,尽快解决便民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范提升34、发展便民店、社区菜店、连锁超市、24小时营业店等社区商业,发展养老、康复、养生、旅居等特色化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生活消费需求,从而促进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和消费活力进一步提升。3.加快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新一代超算、云计算、人工智能平台、宽带基础网络等设施,鼓励发展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商圈。(四)强化住房与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按照产城融合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区域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引,围绕产业园区“一区两带、多极联动”的空间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布局建设职工宿舍,满足部分园区职工的生活居住及配套需求。鼓35、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加大高品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企业职工居住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发展阶段下,鄂尔多斯市的住房发展主要任务已经从去库存、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要适应产业转型带动人口结构和住房需求的变化,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健全住房管理政策体系,优化住房产品结构和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居住需求。(一)健全住房管理政策体系,全面提高住房制36、度建设水平1.明确“两多一并”住房制度设计。制定鄂尔多斯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实施意见,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系统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明确中长期住房发展目标、策略、任务和路径。2.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工具箱,及时制定年度工作,持续研究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工具箱”形成落地举措,将“因城施策”细化落实至旗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3.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机制。制定鄂尔多斯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完善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多种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37、房配套政策,推进项目认定和金融、财税等优惠措施落地,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序落地。(二)优化调整住宅供给结构,探索房地产发展新模式1.完善住宅产品类型,适应居民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合理安排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供应比例。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严格控制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供应规模,大幅增加生态宜居的高品质住宅供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差异化住房产品的供给,探索先租后售的商品住宅,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在鄂尔多斯市安家置业。加强大户型住宅库存去化力度,探索大户型住宅“租售并举”模式,结合就学、康养、旅游等居住需求,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租赁38、服务。顺应消费升级、产业转型的新形势,鼓励建设新型住宅,满足个性化、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推动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适老化住宅建设力度。2.积极引入城市综合开发运营企业,推进片区开发和综合开发。积极引入城市综合开发运营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快速完成基础建设、开发运营样板项目等方面的优势,实施土地开发一二级联动,整体提升片区的土地价值、城市环境和空间品质,实现产城一体化开发建设。采用住宅用地、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产业用地综合开发的方式,转变“有住房无配套”“有住房无产业”的格局。3.试点发展养老度假旅游地产,支撑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建设。锚定鄂尔多斯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旅游休闲城市的发展目标,通过39、保障用地供应、完善基础配套、实施税费优惠、简化审批流程、加大品牌宣传等方式,围绕东胜、康巴什、伊金霍洛为养老度假旅游地产集聚区,试点打造精品化、特色化项目,引导养老度假旅游地产开发,支撑鄂尔多斯市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防止以养老度假旅游地产之名行住宅开发之实。4.着力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标准,满足居民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需求。探索建立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政策指引,深化细化规划设计、建筑设计、设施配套、园林景观、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规定。打造优良的小区公共空间,鼓励小区配套用房与公共建筑统筹布置,强化对小区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适应结构多样化、人口老龄化等家庭结构变化需求,优化户型结构设计40、,推进住宅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一体化,提升住宅设计质量。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智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探索在新建小区全面推广应用。(三)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高存量住房利用效率1.加强租赁市场管理。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推动成立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落实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租赁房源挂牌核验制度,推动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培育41、市场供应主体。加大政策对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相关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住房租赁服务,促进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样化。3.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坚持以盘活存量为主、适量新建为辅筹建租赁住房,做好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全面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4.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探索出台“租售同权”制度,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租房户提供与买房户同样的公共服务。(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提升城市整体居住环境1.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42、运作”的模式,重点改造老城区内50户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和城市D级危房。中心城区运用“留改拆”等方式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鼓励各旗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拆除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引导实力雄厚、品牌优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解决拆迁和安置回迁问题。根据新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房价变动等因素,采取货币化和实物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置。2.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以打造宜居幸福家园为目标,汇聚党建、社区组织、市场主体、广大群众“四方力量”,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根据各旗区实际和相关扶持政策,全市重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340个、惠及居民4.6万户,争取将2005年至2043、10年建成的213个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市统筹、旗区负总责,街道(城关镇)或住建(房管)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争取金融支持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努力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加强已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建立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3.加大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力度。按照“业主自愿、政府引导,社区协商、主体负责,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原则,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既有住宅电梯加44、装实施方案,实施政府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稳妥有序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专栏1 实施居住品质提升工程1.提升增量品质。丰富住房产品结构,建设生态宜居高品质住宅、新型住宅、适老化住宅等,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2.改善存量环境。通过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加大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力度等,不断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3.完善设施配套。加快推进“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造宜居的社区公共环境,打造完整居住社区。(五)释放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推进物业管理实现良性循环1.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缴45、存、使用和管理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和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收缴覆盖面,探索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方式。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功能定位,适应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需要,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提供支持。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现“区内通办”“跨省通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将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控制在85%以下,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2.推进物业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推动业主46、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在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多方联动的体系,打造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试点示范。推动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完善和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流程。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菜单,树立“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快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47、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一)加快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1.因城施策供应住宅用地。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合理安排“东阿康”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推动其它旗统筹好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保证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密切监控住宅用地存量消化规模和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及时根据住宅用地存量消化规模和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变化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2.优化住48、宅用地供应方式。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灵活确定土地出让竞价方式,视情采取“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制度,探索采用“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高品质商品住宅,有效稳控地价。(二)深入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盘活闲置资源1.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支持未开发非住宅商业房项目转换用途,支持在建非住宅商业房项目调整商住比例、转化用途、申请缓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或转为自持物业,支持有办公、教育、养老、医疗等物业需求的单位优先购买或租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对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49、,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2.充分发挥房地产项目“超市”的平台作用。健全房地产项目“超市”,摸清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底数,进一步完善“烂尾楼”和“闲置楼”项目台账和配套政策,适时公开非住宅商品房供应、销售及库存信息,吸引有合作意向的单位或机构前来合作、投资,深入推动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盘活停建闲置项目。(三)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评价体系,持续完善长效机制1.建立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月度分析、季度评价、年度总结,收集整理分析上级房地产政策和兄弟城市房地产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及各旗区住宅用地、新建商50、品住宅、存量住房、租赁住房的市场运行情况,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异动及时预警。2.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每个季度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会,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短期问题,及时出台调控措施,稳定市场预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中长期问题,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按照部门职责深入开展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3.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稳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简化缩短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报送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发展困难,加强对企业上门服务,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序转型升级,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四)努力推51、进房地产精细化管理,探索新管理模式1.创新土地推介方法,引导市场参与。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地蓝皮书,实行“一地一码”,全方位展示地块的区位、交通等通用性信息和教育、医疗、商业服务配套等针对性信息,利用“互联网+”技术,试点实行“云看地”,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2.完善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推动存量土地利用。加强用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定期公布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严查闲置囤地行为,保障土地供应真正转化为市场有效供应。3.发布“地价房价地图”,稳定市场预期。以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为单位,建立地价房价地图常态化发布机制,采取线上网页展示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住宅用地的出让价格、不同面积段新建商52、品住宅的网签交易价格等信息,为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存量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定价提供参考。4.探索创新住房销售模式。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流程,实现“不见面”网签、网签即时备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融合“5G”和“VR”技术完善线上看房体验。5.全力推进“交房即交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供应房地产用地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保障购房人权益及时实现。6.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团化和品牌化发展。(五)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1.建立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探53、索搭建覆盖全市的房地产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整合土地出让、施工许可、批准预售、网签销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数据,以项目为单位,动态实时监测房地产开发状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为精准施策、高效管理提供支撑。2.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贯彻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土地购置资金必须为开发企业自有资金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实行全口径管理,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和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合理控制房地产各项贷款比例,严格执行上级限额管理政策。3.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交易管理。全面实行54、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最高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区域年度商品住宅最高限价。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贯彻落实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舆论引导,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炒房”造势行为,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4.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围绕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突出环节,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捆绑销售车位等各类房地55、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5.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探索开展现房销售试点。贯彻落实防范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工作方案,建立房地产项目风险台账,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引导市场预期,防止在建房地产项目出现“烂尾”、延期交付等问题。探索开展商品住宅现房销售试点。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快完善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给体系,有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推动住房保障逐步由“56、保障困难”向“保障发展”转变,打造宜居保障性住房、阳光保障性住房、智慧保障性住房。(一)继续推进公租房建设筹集,积极推行租赁补贴1.稳步推进房源筹建。根据公租房申请轮候情况,合理安排公租房建设规模和节奏,确保公租房轮候期不超过5年,力争在3年左右。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继续推行公租房“租售并举”制度,回笼公租房建设资金,推动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逐步拓宽筹建渠道,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重点推进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渠道,出台新建商品住宅中配建公租房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升筹建效率。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57、保尽保,已收储的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建立专项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每年不低于百分之十比例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等纳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2.优化调整实物配租。合理设置公租房准入门槛,科学确定住房困难和收入标准。在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物配租对象范围。鼓励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强化对困难群体的精准保障。3.积极推行租赁补贴。适度调整租赁补贴对象,扩大租赁补贴对象范围,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引导住房保障对象通过领取租赁补贴在住房租赁市场58、解决住房问题,降低实物配租压力。动态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建立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平均租金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调整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使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探索完善租赁补贴发放方式,租赁补贴直接发放至住房保障对象承租租赁住房的出租人银行账户,切实提升住房保障对象的获得感。(二)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范围1.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旗区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改59、造和发放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加强长期闲置的商业商务用地和商业用房库存梳理和研究论证,探索将有条件的长期闲置的商业商务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探索将商业用房改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出让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允60、许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3.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有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条件的旗区可配套资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三)提高运营管理品质,提升住房保障信息化水平1.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品质。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指引,明确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项目选址、建筑设计、户型标准、装修标准、设施配套等规定,统一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更好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居住需求。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吸引企业和其它机构参与公租61、房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制定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办法,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等数据资源,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公租房申请从“可办、能办、线下办”向“易办、好办、网上办”转变。实行阳光分配,严格资格审核,全面推行电子公开摇号分配方式。推进公租房申请从集中受理、集中分配向常态化受理、常态化分配转变,探索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完善公租房保障对象进入退出审核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核查体系。3.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设施配套。对照完整居62、住社区的建设标准,全面评估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机制等建设情况,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提升住房保障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4.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智能化建设。加快保障性住房智慧小区建设,探索保障性住房安装智能门锁、智能水表等智能化设备,提升居住舒适度,同时强化保障性住房管理,有效遏制住房保障对象违规转租转借等行为。(四)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定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63、制。对住房保障申请对象、享受对象和有关单位的失信行为,实行分类惩戒,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将失信行为推送同级信用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七、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发挥好人才住房保障在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探索扩大人才安居政策覆盖范围,加大人才住房筹集力度,做好与保障性住房的衔接,助力“十百千万”人才计划。(一)探索扩大人才安居政策覆盖范围,加大基础人才安居力度1.加强人才安居顶层设计,完善人才安居体制机制。制定出台覆盖各层次人才,明确各类住房保障方64、式、多部门协同的系统性人才安居办法,厘清人才安居的职责分工,明确不同层次人才安居的方式和标准,建立与城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安居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环境。2.健全多层次的人才住房补贴机制,适应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多样化的居住需要。新引进人才经认定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可分别按不同面积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对企事业单位按照“急需紧缺、专业对口”原则新引进的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对于鄂尔多斯市短期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探索通过住房租赁补贴予以保障。3.探索将基础人才纳入人才安居政策覆盖范围。65、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探索扩大安家补贴覆盖范围,研究制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引进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安家补贴政策,助力企业招工和产业转型,满足各类人才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鄂尔多斯市安家置业。(二)加大人才住房筹集力度,做好住房保障政策衔接1.稳步推进专家公寓筹建。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专家公寓的分配和管理,适当降低专家公寓的申请门槛,不断提升运营管理品质。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加快筹建高品质的专家公寓,满足专家的周转性住房需求。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研究团队66、,优先安排专家公寓。2.积极发展青年人才公寓。推出一批青年公寓、创业公寓,面向青年人才供应。青年公寓、创业公寓统筹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筹建和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青年人才公寓。支持人才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园区)探索推出一批面向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公益性集体宿舍。3.做好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专家公寓和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可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三)夯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企合力提升人才安居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小户型、低租金的人才公67、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探索建立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机制。专栏2 探索青年人才安居工程1.加强实物安居。筹集一批青年公寓、创业公寓以优惠租金面向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出租,为外地大学毕业生来鄂尔多斯市就业创业提供7天以内免费住宿。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优惠租金面向青年人才出租。2.提供货币安居。鼓励各旗区为青年人才购买首套中小户型商品住宅提供购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青年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探索提高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68、领导建立健全城镇住房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解决住房建设发展领域重大问题,加强政策协同和重要信息和数据共享。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对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和调整。(二)夯实旗区责任各旗区负责编制本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并负责落实。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旗区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规划计划的跟踪评估工作,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加强要素保障围绕本规划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与主要任务,健全多渠道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提升城市住宅用地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统筹用好各项政府资金,引导社69、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成立住房保障专营机构或调整现有机构职能,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四)实施动态调整根据住房发展形势和供需的变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各年度、各区域、各类型住房建设计划;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调整规划成果。(五)引导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征求意见、成果公示等方式加强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附图1. 2021-2025年新建商品住宅分区(旗)发展目标2. 2021-2025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分区(旗)发展目标3. 2021-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区(旗)发展目标4. 2021-2025年棚户区改造分区(旗)发展目标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