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各系统、各种设备隐患排查依据检查表格(22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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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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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行业、各系统、 各种设备隐患排查依据大全序号检查项大类检查项中类检查小类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级别1.选址选址地址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条一般隐患2.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有便利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铁路、公路的连接,应便捷、工程量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5条一般隐患3.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6条一般隐患4.选址选址选址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2、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并应满足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7条一般隐患5.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8条一般隐患6.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满足适宜的地形坡度, 尽量避开自然地形复杂、 自然坡度大的地段,应避免将盆地、积水洼地作为厂址。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0条一般隐患7.选址选址选址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2条一般隐患8.选址选3、址选址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5.1.2条一般隐患9.选址选址选址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7条一般隐患10.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采光布局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6条一般隐患11.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人流及货流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运输线路的布置,应保证物流顺畅、径路短捷、不折返;应避免运输繁忙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4、应使人、货分流,应避免运输繁忙的货流与人流交叉;应避免进出厂的主要货流与企业外部交通干线的平面交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1.8条一般隐患12.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安全间距厂内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5节一般隐患13.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石油库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2. 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5、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3. 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5.3.3条一般隐患14.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石油库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内不应种树。2.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5.3.46、条一般隐患15.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生产设施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2.2条一般隐患16.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生产设施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2.3条一般隐患17.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生产设施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造、热处理等产生7、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厂前区、洁净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2.1条一般隐患18.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公用设施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且地势较高地段;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3.2条一般隐8、患19.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公用设施氧(氮)气站宜布置在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3.3条一般隐患20.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公用设施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位于空气洁净的地段,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并应位于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3.4条一般隐患21.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公用设施制氧站、液化气站、煤气站、锅炉9、房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动力站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制氧站、乙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应设置围墙与专用出入口。各类气罐、气柜、气瓶库应布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2.6条22.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化学危险品库、油库、木材库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且应远离火源。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2.5条一般隐患23.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大宗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应按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靠近主要用户,运输应方便。2. 10、应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3. 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 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2条一般隐患24.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3条一般隐患25.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4条一11、般隐患26.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 架空供电线严禁跨越罐区。4. 当靠近江、河、海岸边时,应布置在临江、河、海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和有防泄漏堤的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海的措施。5. 不应布置在高于相邻装置、车间、全厂性重要设施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场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防止液体漫流的安全措施。6.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5条一般12、隐患27.厂区总平面布置平面布局仓储设施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应布置在易受腐蚀的生产设施或仓储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5.6.7条一般隐患28.厂区总平面布置消防车道基本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8条一般隐患29.厂区总平面布置消防车道环形(尽头)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13、于12m12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9条一般隐患30.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3条一般隐患31.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人行道安全防护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14、的人行道。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4条一般隐患32.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线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5条一般隐患33.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尽头线的终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是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1.12条一般隐患34.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安全间距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15、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2.2条一般隐患35.厂区总平面布置 厂内铁路信号机和表示器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如下:1. 进站、通过、遮断和防护信号不得小于500m。2. 出站、进路、预告、驼峰及翻车机信号机不得小于400m;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设置复示信号机;3.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容许、引导信号和各种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4. 因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和防护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200m。工业企16、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2条一般隐患36.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铁路电(缆)埋(铺)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5.3.4条一般隐患37.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视线要求厂内道路在弯道的横净距和交叉口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第6.1.10条一般隐患38.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道路分道行车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17、B4387-2008第6.1.11条一般隐患39.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甲、乙类场所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4条一般隐患40.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第3.3.9条一般隐患41.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办公室、休息室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18、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一般隐患42.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办公室、休息室1.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9条一般隐患43.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厂房19、内中间仓库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求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6条一般隐患44.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厂房内中间储罐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0、.7条一般隐患45.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宜单独设置,当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3.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4.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第5.2.9条建筑设21、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3条一般隐患46.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变、配电站布置1.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2.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8条一般隐患47.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1.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22、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2. 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1条一般隐患48.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2条一般隐患49.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燃油、燃气锅炉房锅23、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3条一般隐患50.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锅炉房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1.14条一般隐患51.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发生炉煤气站加煤机与贮煤斗相连且为封闭建筑的主厂房贮煤层、煤气排送机间、煤气管道排水器室等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24、3第16.0.2条一般隐患52.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泄爆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2条一般隐患53.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防爆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25、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6条一般隐患54.厂区总平面布置建筑构造隔热措施厂房结构的外墙、隔墙、地面、顶棚应采用防火耐热结构。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2条一般隐患55.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1条一般隐患56.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26、 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2条一般隐患57.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27、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3条一般隐患58.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厂房安全疏散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7.5条一般隐患59.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仓库安全疏散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28、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1条一般隐患60.厂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仓库安全疏散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8.2条一般隐患61.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工艺布置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理等腐蚀性、尘毒危害比较严重及使用易燃29、易爆物料或气体的生产工序,电磁电离辐射危害严重的工序,应与其它生产工序隔开布置。不同危害生产工序之间亦应相互隔离。危害相同的生产工序宜集中或相邻。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3.2条一般隐患62.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地面要求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标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l.4m;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2.3.3条一般隐患63.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地面要求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机械工30、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4条一般隐患64.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设备布置小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1m;小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0.8m;小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3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5.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设备布置中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3m;中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中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6.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设备布置大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31、5m;大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大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1.8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7.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设备布置特大型机床操作面间距不应低于1.8m;特大型机床后面和侧面与墙柱的间距不应小于1m;特大型机床操作面离墙柱的距离不应小于2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3条一般隐患68.车间作业环境机械加工车间管道布置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越不使用这些物质的厂房、仓库等区域,亦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地面设建筑物。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2、2.2.13条重大隐患69.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通风车间内有烟雾、粉尘和其他污秽空气时,应在污染源处设置有效的局部通风装置,必要时加以净化处理。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3.4条一般隐患70.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通风对加热、清洗、烘干设备和产生废气、粉尘的设备应装设通风装置。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3.5条一般隐患71.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防振动采用液压机进行厚板料冲裁时,设备要设有冲裁缓冲装置。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5.2条一般隐患72.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车间各部分地面应平整,并保持整洁,地面应坚固,承载规定的33、荷重。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7.1条一般隐患73.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工位附近的地面上,不允许存放与生产无关的障碍物,不允许有黄油、油液和水存在。经常有液体的地面,不应渗水,并坡向排泄系统。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7.2条一般隐患74.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大型压力基础应有液体贮存器,以收集由管路泄漏的液体。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4.7.3条一般隐患75.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工作地面车间工作地面必须防滑。压力机基础或地坑的盖板,必须是花纹钢板,或在平板上焊以防滑筋。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34、4.7.4条一般隐患76.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车间通道1. 通道边缘200mm不应存放任何物体。2. 车间主通道宽度不应低于3m。3. 大型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不应低于2.5m。4. 中型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不应低于2m。5. 小型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不应低于1.5m。6. 从设备边缘到通道的距离不应低于0.8m。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2条一般隐患77.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设备布置压力机和其他工艺设备,最大工作范围的边缘距建筑物的墙壁、支柱和通道壁至少为800mm。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3.1条一般隐患78.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35、各种模具应稳定水平放置,不应直接堆垛在地面上。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4.2条一般隐患79.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大型模具应垛放在楞木或垫铁上,每垛不得超过3层,垛高不应超过3m。楞木或垫铁应平整、坚固,承载后不允许产生变形和破裂。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4.2条一般隐患80.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小型冲模应存放在专用模架上,模架应用金属制造,结构必须坚固、稳定。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4.2条一般隐患81.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模具存放中型模具垛放高度不应超过2.5m。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36、第5.4.4条一般隐患82.车间作业环境冲压车间板料存放成包的板料应堆垛存放。垛间应有通道。当垛高不超过2m时,通道宽度至少应为0.8m;当垛高超过2m时,通道宽度至少应为1m。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5.5.3条一般隐患83.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厂房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在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采取隔离措施。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1条一般隐患84.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护、淬火槽、清洗槽、废气燃烧排放口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排风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37、15735-2012第5.1.5条一般隐患85.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感应设备、激光束、电子束、等离子束、喷丸和喷砂等设各应隔成独立的区域。并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6条一般隐患86.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分区布置加热装置和淬火油槽的地坑应彼此隔开,地坑的壁面和坑底应采取有效地防水渗漏措施。在坑底设置排水坑,必要时,应设置自动排水装置,同时,坑槽面应铺设安全盖板。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1.8条一般隐患87.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照明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分为一般38、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同时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3条一般隐患88.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通道布置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布置应方便人员操作。通道宽度应便于车、人行驶。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有足够的间距。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4条一般隐患89.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间烟气排放对有烟气排放的设备,应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或油烟处理装置,烟气要达标排放。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5条一般隐患90.车间作业环境金属热处理车39、间安全标志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3、GB2894。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5.2.6条一般隐患91.车间作业环境锻造车间中频电源、酸洗间中频电源、酸洗间等应隔成独立的房间。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5.1.9条一般隐患92.车间作业环境锻造车间锻造车间通道车间的生产设备、工模具存放区,物料储存区的布置应满足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m的安全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3m。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5.2.9条一般隐患93.车间作业环境锻造车间锻件堆放高度40、毛坯应按规定堆放在划定区域内,锻件等应存放在相应的存放区内,堆放稳妥,其堆放高度应在2m以下,底部尺寸大于高度尺寸。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5.2.6条一般隐患94.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车间通道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铸造车间人工运输通道应大于1.5m,电瓶车单向行驶应大于2m,叉车或汽车行驶应大于3.5m,手工造型人行道应为0.8-1.5m,机器造型人行道宽度应为1.5m-2m。并应在车间内明显标出。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4条一般隐患95.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车间通道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41、。平台、走台、坑、沟、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置栏杆或盖板。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5条一般隐患96.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炉前地坑防护冶炼炉前不宜设坑、沟,当必须在炉前设坑沟时,应设置防止水流入坑沟的措施。浇注坑、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处必须设置防止水流入的措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2.1条重大隐患97.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造型坑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应低于1.5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2.2条重大隐患98.车间作业环境铸造车间平台、坑防护冲天炉、加料机上的高空作业台以及加料42、机地坑周边,应装备防护围栏和踏脚板,地坑进入口应设置电气联锁,应确保人员安全进入工作场地。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24条一般隐患99.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风木工车间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以形成良好的空气循环。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4.2.1条一般隐患100.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风车间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粉尘的设备,应有单机吸尘或集中吸尘的设施,车间空气中的木屑(木粉尘)浓度不得高于3mg/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4.2.2条一般隐患101.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分区布置木43、工车间生产线的工艺流程应顺畅,尽量避免返回,便于生产管理。各功能区域应用区域线划分。区域线一般宽为50mm,用白色或黄色(安全通道用绿色)材料涂覆或镶嵌在车间地坪上(镶嵌区域线不得高出地坪)。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1.1条一般隐患102.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设备布置木工机床的外露移动件的行程达到极限位置时,其边缘距相邻的设备和厂房构件不得小于800m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2.4条一般隐患103.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设备布置制材带锯机不能布置在车间电气走线的下方。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44、008第5.2.6条一般隐患104.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木料堆放板、方料应分别横竖交错层层堆放,须同方向堆放时应考虑通风,堆放应结实整齐,不下陷不歪斜。垛间距离不得小于l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3.4.1条一般隐患105.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道主通道最窄处不得小于2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4.1条一般隐患106.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道单独用作安全疏散用的通道,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4m。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5.4.2条一般隐患107.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通道45、木工车间的安全出口的门须往外开,不得设门坎和台阶。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6.2.8条一般隐患108.车间作业环境木工(材)车间警示标志木工车间应在进口处的明显位置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车间内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和采用明火。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6.2.10条一般隐患109.车间作业环境空压站机器间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2MPa的压缩空气站不得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楼层内,机器间和储气罐间应为单层,屋面不得设置与压缩空气站无关的设备与设施。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2.0.4条一般隐患110.车间作业环境空压站46、机器间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的出入和操作管理。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当双层布置时,运行层应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第5.0.3条一般隐患111.车间作业环境空压站机器间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l0MPa的压缩空气站,其机器间、配气台间、储气罐间、充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墙;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第5.0.5条一般隐患112.车间作业环境空压站机器间压缩空气站内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47、B 50029-2014第6.0.3条一般隐患113.车间作业环境空压站机器间压缩空气站的机器间内应设置380V和220V的专用检修电源。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第6.0.4条一般隐患114.车间作业环境锅炉房出入口设置1.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4.3.7条一般隐患115.车间作业环境锅炉48、房出入口设置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4.3.8条一般隐患116.车间作业环境锅炉房工艺布置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4.4.5条一般隐患117.车间作业环境锅炉房工艺布置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4.4.6条一般隐患118.车间作业环境锅炉房通风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49、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2.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3.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4. 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量。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3.7条一般隐患119.车间作业环境50、锅炉房通风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设每小时换气不少于12次的事故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防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3.8条一般隐患120.车间作业环境喷漆房布置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应与其它生产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11条一般隐患121.车间作业环境喷漆房通道涂装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车间内的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51、m,且保持畅通。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14条一般隐患122.车间作业环境喷漆房疏散大型喷漆室的内部高度不低于2m。室内任何操作位置至作业人员出口应畅通无阻,须设置一个或多个安全门,其宽度应不小于0.9m,门应向外开,保证人员安全撤离。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第7.5条一般隐患12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刨床、插床布置机床应不使零件或切屑等甩出伤人,必要时应设置挡板;机床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3.2条一般隐患12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52、床、铣床、刨床、插床机床应设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需在操纵平台上操作的重型机床,其操纵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不应低于1.05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3.4条一般隐患12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刨床、插床辗压机床的施压部分应设安全装置。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3.6条一般隐患12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刨床、插床1. 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2. 机床的各种管线布置排列应合理、无障碍,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3. 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分离部分应采取53、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碰伤、划伤、剐伤危险。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第5.2.2条一般隐患12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刨床、插床1. 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链轮、齿轮、齿条、皮带轮、皮带、蜗轮、蜗杆、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2. 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若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 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54、60-2004第5.2.3条一般隐患12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刨床、插床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第5.2.4.1条一般隐患12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刨床、插床采用自动上、下料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第5.2.6条一般隐患13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车床、铣床、刨床、插床机床应设置一个或数个紧急停止装置。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第5.4.6.2条1355、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机架及其他零、部件外露的表面,不准有锯齿状及锐利的棱角或突起的部分。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2.1.1条一般隐患13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剪切机的重要部件上所使用的螺栓、螺母、销钉等紧固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松措施。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2.1.5条一般隐患13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为了防止行人或偶然落下物体触碰脚踏板而启动,必须在其上部及两侧采用防护罩,并应能防水、防潮、防止高温。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2.11.2条一般隐患13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56、切机械剪切机上应有润滑、操纵和安全等各种标牌和标志。对无法加保护装置的危险部位,应有必要的危险标志。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2.13.1条一般隐患13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剪切机械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紧急事故开关,安装在所有的控制点或给料点。对于在控制点看不见全貌的自动生产线或联合机组,应配置开车预备音响报警装置等信号。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3.1.16条一般隐患13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对剪切机和压料装置的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栅栏、 防护挡板、防护罩、防护网之类的遮挡式防护装置。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4.2.1条一般隐57、患13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采用金属网做防护装置时,其网眼不大于30mm,如采用透明材料做防护装置时,可选用3-6mm 厚的有机玻璃。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4.2.2条一般隐患13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对于露在床身外,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5m以下的传动齿轮、皮带轮、飞轮、杠杆、连轴节等传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或挡板。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第2.7.1条一般隐患13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为了防止剪切机(特别是棒料剪切机)的剪切料头或碎片和迸溅飞出,必须在其危险区加设防护挡板(或防护网)。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58、85第2.13.4条一般隐患14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剪板机应在压料器前面装设防护隔栏。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7.2.4条一般隐患14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联合冲剪机各个剪切位置都应装有防护罩或隔栏。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7.2.5条一般隐患14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鳄式剪切机的可动部分必须装防护罩。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第7.2.6条一般隐患14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剪切机械剪切长度为2000mm及以上(含2000mm)的剪板机在每个立柱上应装设紧急开关装置。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59、B8176-2012第7.2.3条一般隐患14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联合冲剪机上的零部件在运行中不应松动、脱落,并应采取防松措施。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4.1.3条一般隐患14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联合冲剪机应装备照明装置。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4.1.4条一般隐患14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与运动部件有关的对人员易造成伤害(不包括操作区伤害)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不能避免伤害时,应用安全标志提出警告,并应符合GB2894的规定。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4.1.6条一般隐患147.6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操纵装置必须安装正确、牢固,不应采用机械式刚性脚踏杠杆操纵机构。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4.2.4条一般隐患14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脚踏开关应在其上部及两侧采用安全防护罩防护,脚踏开关应灵活可靠,所用复位弹簧应为压簧。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4.2.5条一般隐患14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当气压消失或供气中断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4.4.1条一般隐患15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当液压系统突然失压或中断时,系统应有安全保护措施。61、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4.5.3条一般隐患15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安全防护装置不应与运动部件产生挤压、触碰等现象。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5.2.3条一般隐患15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采用网状结构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使操作者不能通过网孔进入工作危险区,网孔尺寸应小于16mm16mm。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1第5.2.6条一般隐患15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联合冲剪机采用栅栏结构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者不能通过栅栏进入工作危险区,栅栏间距不应超过32mm。联合冲剪机 安全要求GB27608-20162、1第5.2.7条一般隐患15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冲压设备下列运动部件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必须采用防护罩防护,防止人体误入:1. 飞轮、齿轮、皮带轮和靠近人身的轴端等旋转件。2. 啮合的齿轮、皮带轮和传动链的夹紧点。3. 滑块和相对静止部分之间的夹紧点。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1.1.1条一般隐患15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气动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采用具有安全监控装置的压力机安全联锁阀。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2.3.2条一般隐患15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在离合器、制动器控制系统中,须有急停按钮。冷冲压安全规程GB163、3887-2008第5.2.3.3条一般隐患15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大型压力机各个立柱应设置急停按钮,按钮应具有自锁功能。急停按钮应设置在控制点、给料点附近,人手可迅速触及且不会产生误动作之处。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2.3.5条一般隐患15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液压控制系统中,须有急停按钮。当急停控制的瞬时动作一旦发生,必须使滑块立即停止运动。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2.4.2条一般隐患15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液压机必须具有防止柱塞(或滑块)超过工作行程的限位装置,除机械限位装置或机构外,液压控制系统中应有电器或液压或64、两者兼有的限位保险装置。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2.4.10条一般隐患16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操纵器应灵敏、可靠,便于操纵。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4.1.1条一般隐患16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脚控操纵器的踏压表面应防滑,如镶嵌防滑垫,其面积不应小于50c。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4.2.4条一般隐患16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电气遥控或可移式脚控操纵装置,应安放在不影响自由活动的工作场所。电气遥控踏板或按钮的安装位置必须考虑到当踏压动作时,不使操作者进入危险区。可移式踏杆,当使用时必须固定在操纵杆上并与65、其联动,当不使用时应能被拆除。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4.3.4条一般隐患16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除急停按钮外,所有手动按钮不得高出操纵面板或面板护圈。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4.4.1条一般隐患16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脚控操纵装置的上部及两侧,必须设有防护罩,其全长应大于操纵装置。防护罩应能承担所加工零部件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尖棱的前缘应镶嵌橡胶软管,脚踏开关踏面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4.4.3条一般隐患16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大型压力机上部应设置供检修的平台、登高梯子和栏66、杆。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6.1.1条一般隐患16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平台、梯子和栏杆应结构牢固,安装可靠。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5.6.1.2条一般隐患16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有可能断裂或飞出的冲模元件,应设置防护罩。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7.2.10条一般隐患16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冲床采用拉深垫(或类似装置)进行压力或卸料的冲模,其压边圈或卸料板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圈)。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第7.2.11条一般隐患16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每台压力机控制系统应有总电源开关67、。电源开关应能锁紧在“OFF”位置。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压力机上或非常接近压力机的位置,并且易于识别和接近。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4.1.1条一般隐患17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电机启动按钮应能防止意外启动。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4.1.2条一般隐患17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机械压力机上必须有紧急停止按钮。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4.3条一般隐患17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安全模具应是本质安全的,开口和对应的距离应能防止操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不存在挤压危险。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68、-2007第4.4.1条一般隐患17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只有在使用安全模具或采用安全保护栅栏,并刚性离合器装有紧急制动装置时,才可以使用脚踏操作装置。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5.1.1条一般隐患17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压力机必须配置紧急制动装置。该装置在供电中断时,应具有快速制动功能,其制动时间应不大于0.20s。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5.2.2条一般隐患17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使用脚踏操作装置时压力机必须配有光电保护装置。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6.1条、一般隐患176.生产设备设69、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 对于手动送料的压力机必须通过配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或其组合实现对危险区的安全保护:双手操作安全装置、光线式安全保护装置。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6.2条、一般隐患17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对不安全或禁止使用的机械压力机(包括检修、安装和正在调整冲模的机械压力机),应在启动装置附近悬挂标志牌,并用醒目字体标注“危险,禁止启动”等字样。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9.1.1条、一般隐患17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严禁手或手指伸入冲模内放置或取出工件。在冲模内取放工件时,必须使用手动工具。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70、001-2007第8.10条一般隐患17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机械压力机操作工、冲模安装调整工以及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工作现场。 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8.5条一般隐患18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压力机冲模安装调试、机械压力机检修时,必须在机械压力机启动开关旁挂警告牌。必要时,应有人监护启动开关。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AQ7001-2007第8.11条一般隐患18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液压系统回路应使用安全阀进行保护。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2.3.3条一般隐患182.生产设备设施71、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对于上动式折弯机,为了避免工作压力意外剧增而对油缸下腔造成的损害,应设置一个用于油缸下腔的安全阀。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2.3.4条一般隐患18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急停应能停止所有危险动作(如滑块、后挡料、托料等)。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2.4.2条一般隐患18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操作面板和悬挂在折弯机上的控制装置的最低防护等级为IP54。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2.4.4条一般隐患18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72、机控制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54。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2.4.5条一般隐患18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折弯机的操作危险区主要为折弯机正面的模具及其关联区域,如运动托料、运动挡料和翘起的工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相应的危险。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3.1条一般隐患18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折弯机应提供防护装置,防止从折弯机侧面到达危险区域。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3.21条一般隐患18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 应采取联锁防护装置或联锁防护装置73、与固定式防护装置的组合或光电保护装置防止从后面进入危险区域,可单独使用,也可联合使用。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3.22条一般隐患18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折弯机上所有紧固件应采取防松措施。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3.23.2条一般隐患19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按钮、脚踏开关等启动控制装置应能防止意外操作。严禁使用踏板或踏杆(即没有护壳的脚踏开关)。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4.5.1条一般隐患19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液压板料折弯机主控面板、每一个操作者的74、操作范围内应至少配备一个急停按钮。如果折弯机通过能够断开的控制站操作,则该控制站不允许配备急停按钮。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3-2012第5.4.5.3条一般隐患19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金属锯床在锯床危险部位(区)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可以采用固定式、活动式、可调式或联锁式。锯削刀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有坚固的结构,以挡住断裂飞溅的锯削刀具和锯屑。金属锯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6454-2008第5.4条一般隐患19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金属锯床应采取措施保证工件在整个锯削过程中保持夹紧压力,避免夹持装置松开。金属锯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6454-20075、8第5.6条一般隐患19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金属锯床锯床应设挡板,防止冷却液飞溅。金属锯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6454-2008第5.9条一般隐患19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金属锯床滑车型立式带锯床的进给部分应设置限位装置,限位应可靠。金属锯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6454-2008第6.1.5条一般隐患19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主轴箱和工作台应采用安全措施防止产生挤压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1条一般隐患19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1.工作台与滑鞍之间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剪切危险。2.滑鞍与立柱(或滑板)之间应采76、取措施防止产生剪切危险。3.主轴箱与立柱之间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剪切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2条一般隐患19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机床的丝杠、主轴、链轮、链条、刀库和排屑装置等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缠绕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4条一般隐患19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机床的蜗轮、蜗杆、齿轮、齿条、皮带、皮带轮等应采用防护装置或封闭防止产生卷人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5条一般隐患20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1. 工作台、滑座、立柱等部件移动的极限位77、置应设有可靠的限位装置或标志。2. 主轴箱快速下降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危险。3. 机械手移动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6条一般隐患20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1. 机床的外露部分尽可能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的锐棱、尖角、突出部分和开口,否则应在其附近设置警告标志。2. 控制台或悬挂式控制柜应采取措施防止碰伤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7条一般隐患20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在切屑飞溅可能造成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或提示用户按其加工工件的形状和尺寸特征添设附加的防护挡板,78、并且附加防护挡板不应产生附加危险。大量产生切屑的机床一般应设置机械排屑装置。机械排屑装置不应对操作者构成危险,必要时可与防护装置的打开和机床运转的停止联锁。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9条一般隐患20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1. 机床的电线和电缆导管、油管、气管和冷却管的排列和布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引起绊倒危险。2. 机床应尽可能容纳和有效回收冷却液、切削液、油液和润滑剂,避免其流失到机床周围的地面和溅出造成的危险。如果加工区的防护不足以防止其溅向操作者,则应设置附加的防护挡板,或提示用户按其加工工件的形状和尺寸特征添设附加的防护挡板。3. 设计工作79、位置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当进行操作、维护和调整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以上时,则应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护笼及防护板等。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11条一般隐患20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接触或靠近处于极高或极低温状态的机械零件或材料而造成伤害的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4.2条一般隐患20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激光加工机械工厂中,对激光切割、激光打孔、激光焊接、激光热处理、激光检测等激光加工,应按激光设备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激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80、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5.1条一般隐患20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激光加工激光室内墙面和天棚应做成白色漫射体,地面应铺深色或不反光的橡胶或地板,窗应采用毛玻璃,并有足够照度。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5.8条一般隐患20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激光加工在激光室内严禁存放易燃及易爆品。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5.11条一般隐患20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激光加工在正常生产期间,当激光辐射超过1级AEL时,应该有一个或多个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加工区。激光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GB 18490-2001第5.3.1.2条81、一般隐患20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机床易接触到的部分不应有会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锐边、凸出部分和开口等,以免引起刺伤和扎伤危险。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2.1条一般隐患21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机床的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坐标轴必须设置可靠的机械限位装置,防止造成滑落和挤压危险。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2.3条一般隐患21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电极夹持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不使电极坠落或在高速旋转时被甩出而造成抛射危险。自动交换电极的装置应82、可靠,不使电极脱落。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2.5条一般隐患21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高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贮丝筒必须加防护罩,以防止在高速运转中造成的卷入危险。贮丝筒由电机驱动转动时,其上丝手柄如不能自动脱开,应与控制系统联锁,使得只有在手柄取下或不暴露于表面时,贮丝筒方可转动。贮丝筒运转时,不应出现电极丝的缠绕和抛射。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2.6条一般隐患21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电火花磨床的加工区应加防护罩,以避免磨轮电极旋转时造成切割危险,并防止工作液的飞溅。电火花加83、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2.7条一般隐患21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均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机床的每个操作位置均应设置急停器件。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4.3条一般隐患21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电气箱(柜)引至工件和工具电极的脉冲电源输出线应绝缘,电气箱(柜)上的接线柱不允许外露,以防止直接电接触的危险。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5.1条一般隐患21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机床使用的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必须在84、70以上。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6.1条一般隐患21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使用可燃性工作液的电火花成形机等,必须采用浸入式加工。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6.2条一般隐患21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电火花加工机床使用可燃性工作液的机床,应采取下列防燃措施:1. 采用可靠的液面高度自动监测装置(液面控制器),并与相应的控制装置联锁。液面不在规定的高度以上,机床应不能放电加工。2. 采用可靠的液温自动监测装置(液温控制器),并与相应的控制装置联锁。在工作液温度大于60时,机床应不能放电加工。3. 机85、床应配备灭火器和预留自动灭火装置接口。自动灭火装置应与机床总电源联锁。电火花加工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13567-1998第5.6.3条一般隐患21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主机的安全监控系统至少包括:超压报警、油温超温报警和进水欠压报警。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4.6.3条一般隐患22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切割头上应设置防溅板。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4.6.5条一般隐患22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对于操作、维护不当时可能发生人身或设备损伤的位置,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86、4.6.6条一般隐患22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超高压软管接头应有钢丝柔性扣以防脱离伤人。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4.6.8.1条一般隐患22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人工操作处1m范围内的高压管必须采取护管防护。所有超高压管路接头处必须有安全泄漏孔。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4.6.8.2条一般隐患22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主机、切割平台间外露的超高压硬管连接处应有管夹固定。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4.6.8.3条一般隐患22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水切割机电柜内所有外露带电部件的直接触87、电防护等级应达到IP2X。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4.6.9.1条一般隐患226.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水切割机主机中所有电机防护等级不得低于工P44。超高压水切割机GB/T26136-2010第4.6.9.4条一般隐患227.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磨削机械1. 砂轮防护罩上修整用开口处应设防护装置,以防止飞出的颗粒、火花等造成危险。2. 砂轮防护罩开口的上端部应设可以调整的护板,可随砂轮的磨损来调节护板砂轮圆周护板的间隙。护板应固定在砂轮防护罩上,连结强度不得低于砂轮防护罩的强度,护板应大于防护罩外圆宽度。砂轮轴水平面以上开口角度小于30时可不设置护板。磨削机械安全规88、程GB4674-2009第3.5.6条一般隐患228.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磨削机械磨削机械的砂轮主轴应有明显的旋转方向标志,标志应明显并长期保持。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第3.6条一般隐患229.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磨削机械带有电动、液压、气动夹紧工件的磨削机械应设有连锁装置,即夹紧力消失时停止磨削作业。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第3.9条一般隐患230.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磨削机械平面磨床的四周或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以防止被磨削件飞出。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第3.8条一般隐患231.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磨削机械使用磨削液的磨削机械应设89、有防溅挡板,以防止磨削液飞溅到周围。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第3.11条一般隐患232.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砂轮机砂轮机防护罩开口角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防护罩的圆周动护部分应能调节,或配备可调护板。台式和落地砂轮机的防护罩应备有吸尘口。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8799-1998第4.2.1条一般隐患233.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砂轮机砂轮机应配有支承加工件的托架。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8799-1998第4.2.2条一般隐患234.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砂轮机砂轮机运转中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有防松装置。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8799-1998第4.2.3条一般隐90、患235.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加工设备砂轮机带电零件的带电部分不应外露,导电零件应由铜质材料制成。固定导电零件的螺钉、螺母不借助工具不能拆卸。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8799-1998第4.3.5条一般隐患236.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机械手移动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危险。加工中心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18568-2001第4.2.6条一般隐患237.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应使用固定或移动的防护装置来预防电机轴、齿轮、传动带或链等部件造成的危险。移动的防护装置与危险运动应互锁,使危险运动在危害发生前停止。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GB11291.1-20191、1 第5.2.1条一般隐患238.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急停功能每台机器人都应有保护性停止功能和独立的急停功能。这些功能应具有与外部保护装置连接的措施。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GB11291.1-2011 第5.5.1条一般隐患239.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急停功能每个能启动机器人运动或造成其他危险状况的控制站都应有手动的急停功能。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GB11291.1-2011 第5.5.2条一般隐患240.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安全防护空间是由机器人外围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栅栏等)所组成的空间。确定安全防护空间的大小是通过92、风险评价来确定超出机器人限定空间而需要增加的空间。一般应考虑当机器人在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身体的各部分应不能接触到机器人运动部件和末端执行器或工件的运动范围。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第6.1.2条一般隐患241.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布置要求1. 控制装置的机柜宜安装在安全防护空间外。2. 机器人系统的布置应避免机器人运动部件和与机器人作业无关的周围固定物体和设备(如建筑结构件、共用设施等)之间的挤压和碰撞,应保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一般最少为0.5m。但那些与机器人完成作业任务相关的设备和装置(如物料传送装置、工作台、相关工具台、相关机床等)则不受约束。3. 93、机器人系统的布置应考虑操作人员进行手动作业时(如零件的上、下料)的安全防护。可通过传送装置、移动工作台、旋转式工作台、滑道推杆、气动和液压传送机构等过渡装置来实现,使手动上、下料的操作人员置身于安全防护空间之外。但这些自动移出或送进的装置不应产生新的危险。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 第6.1.3条一般隐患242.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1. 每台机器人的操作站和其他能控制运动的场合都应设有易于迅速接近的急停装置。2. 机器人系统的急停装置应如机器人控制装置一样,其按钮开关应是掌掀式或蘑菇头式,衬底为黄色的红色按钮,且要求由人工复位。3. 重新启动机器人系统94、运行时,应在安全防护空间外,按规定的启动步骤进行。4. 若机器人系统中安装有两台机器人,且两台机器人的限定空间具有相互交叉的部分,则其共用的急停电路应能停止系统中两台机器人的运动。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第6.1.5条一般隐患243.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机器人系统的安全防护可采用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如:1. 固定式或联锁式防护装置。2. 双手控制装置、使能装置、握持一运行装置、自动停机装置、限位装置等。3. 现场传感安全防护装置(PSSD),如安全光幕或光屏、安全垫系统、区域扫描安全系统、单路或多路光束等。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95、7-2007第6.2.2条一般隐患244.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固定式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通过紧固件(如螺钉、螺栓、螺母等)或通过焊接将防护装置永久固定在所需的地方。2. 其结构能经受预定的操作力和环境产生的作用力,即应考虑结构的强度与刚度。3. 其构造应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如应尽量减少锐边、尖角、凸起等)。4. 不使用工具就不能移开固定部件。5. 隔板或栅栏底部离走道地面不大于0.3m,高度应不低于1.5m。除通过与通道相连的连锁门或现场传感装置区域外,应能防止由别处进入安全防护空间。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 第6.2.3条一般隐患245.96、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为了防止人员意外进入机器人限定空间,应设置警示栅栏。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第6.3.1条一般隐患246.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警告信号为了给接近或处于危险中的人员提供可识别的视听信号,应设置和安装信号警示装置在安全防护空间内采用可见的光信号来警告危险时,应有足够多的器件以便人们在接近安全防护空间时能看到光信号。音响报警装置则应具有比环境噪声分贝级别更高的独特的警示声音。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第6.3.2条一般隐患247.生产设备设施工业机器人(手)安全防护所有的机器人或机器人系统都应安装安全防97、护装置。若计划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在进行试运行和功能测试前尚未就位,则应在运行前采取安装限定空间的临时措施(如安装链条、轻便墙板、警示栅栏等)。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第8.2.1条一般隐患248.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工作区防护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1条一般隐患249.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工作区防护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2条一般隐患250.生产设备98、设施焊接与切割工作区防护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3条一般隐患251.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人身防护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配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1条一般隐患252.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人身防护1. 防护服必须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2.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3.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99、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4.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5. 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以防头部灼伤。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2条一般隐患253.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人身防护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等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3条一般隐患254.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通风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钎焊及有关100、的操作必须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5.1条一般隐患255.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封闭空间作业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禁止人员进入。如要进入,必须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并由戴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必要时在进入之前,对封闭空间要进行毒气、可燃气、有害气、氧量等的测试,确认无害后方可进入。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7.1.1条一般隐患256.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封闭空间作业 在封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封闭空间的外面。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7.2.1条一般隐患257.生101、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封闭空间作业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必须由不可燃材料制成。这些管道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其内表面不得有可燃残留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7.2.2条一般隐患258.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封闭空间作业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封闭空间时,必须具备向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7.4条一般隐患259.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封闭空间作业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封闭空间外面必须设置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必须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102、;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力。他们必须随时监护里面作业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7.5条一般隐患260.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警告标识牌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9条一般隐患261.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氧燃气焊接及切割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1.1条一般隐患262.生产103、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氧燃气焊接及切割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1.2条一般隐患263.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氧燃气焊接及切割未经许可,禁止装设可能使空气或氧气与可燃气体在燃烧前(不包括燃烧室或焊炬内)相混合的装置或附件。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1.6条一般隐患264.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氧燃气焊接及切割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3条一般隐患26104、5.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钢瓶及其安全附件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禁止使用。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2条一般隐患266.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钢瓶及其安全附件1. 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2. 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 3.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条一般隐患267.生产设105、备设施焊接与切割钢瓶及其安全附件1.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2.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3. 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4. 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及可能供接地(如电焊机)的物体。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一般隐患268.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弧焊接及切割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106、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2.4条一般隐患269.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弧焊接及切割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3条一般隐患270.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弧焊接及切割1. 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M)。用于高频、高压振荡器设备的电缆,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性能。 2. 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禁止搭在气瓶等易燃品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在经过通道107、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使用保护套)。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4.2条一般隐患271.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弧焊接及切割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4.3条一般隐患272.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弧焊接及切割构成焊接回路的电缆禁止搭在气瓶等易燃品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4.4条一般隐患273.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阻焊所有电阻焊设备上的启动控制装置(诸如:按钮、脚踏开关、回缩弹簧及手提枪体上的双道开关等)必须妥108、善安置或保护,以免误启动。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2.3条一般隐患274.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阻焊在单点或多点焊机操作过程中,当操作者的手需要经过操作区域而可能受到伤害时,必须有效地采用下述某种措施进行保护。这些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任何当操作者的手处于操作点下面时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2.3.2.2条一般隐患275.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阻焊1. 高压贮能电阻焊的电阻焊设备及其控制面板必须配置合适的绝缘及完整的外壳保护。外壳的所有拉门必须配有合适的联锁装置。这种联锁109、装置应保证:当拉门打开时可有效地断开电源并使所有电容短路。 2. 除此之外,还可考虑安装某种手动开关或合适的限位装置作为确保所有电容完全放电的补充安全措施。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2.4.2条一般隐患276.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阻焊电阻焊机的所有拉门;检修面板及靠近地面的控制面板必须保持锁定或联锁状态以防止无关人员接近设备的带电部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2.4.3.1条一般隐患277.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阻焊置于高台或单独房间内的控制面板必须锁定、联锁住或者是用挡板保护并予以标明。当设备停止使用时,面板应关闭。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10、2.4.3.2条一般隐患278.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阻焊1. 必须提供合适的保护措施防止飞溅的火花产生危险,如:安装屏板、佩带防护眼镜。2. 使用闪光焊设备时,必须提供由耐火材料制成的闪光屏蔽并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2.4.4条一般隐患279.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阻焊在具备下述特点的电阻焊设备上,应考虑设置一个或多个安全急停按钮:需要3s或3s以上时间完成一个停止动作。撤除保护时,具有危险的机械动作。急停按钮的安装和使用不得对人员产生附加的危害。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2.4.5条一般隐患280.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子束焊111、接设备上必须放置合适的警告标志。电子束设备上的所有门、使用面板必须适当固定以免突然或意外启动。所有高压导体必须完整地用固定好的接地导电障碍物包围。运行电子束枪及高压电源之前,必须使用接地探头。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3.2.1条一般隐患281.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子束焊接1. 对低真空及非真空工艺,必须提供正面通风抽气和过滤。高真空电子束焊接过程中,清理真空腔室里面时必须特别注意保持溶剂及清洗液的蒸汽浓度低于有害程度。 2. 焊接任何不熟悉的材料或使用任何不熟悉的清洗液之前,必须确认是否存在危险。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3.2.2条一般隐患282.生产设备设112、施焊接与切割电子束焊接 为了消除或减少X射线至无害程度,对电子束设备要进行适当保护。对辐射保护的任何改动必须由设备制造厂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修改完成后必须由制造厂或专业技术人员做辐射检查。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3.2.3条一般隐患283.生产设备设施焊接与切割电子束焊接用于观察窗上的涂铅玻璃必须提供足够的射线防护效果。为了减低眩光使之达到舒适的观察效果,必须选择合适的滤镜片。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3.2.4条一般隐患284.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防护装置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应设置防护装置。若操作者需伸手进入这一防护区域工作时,则可113、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4.5.1条一般隐患285.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防护装置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预防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4.5.2条一般隐患286.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防护装置机器上切削刀具的防护罩应设置安全标志。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4.5.3条一般隐患287.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吸尘设备加工木材的木工机械应配置收集粉尘和木屑的单机吸尘设备或连接集中吸尘设备。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4.6.114、1条一般隐患288.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吸尘设备吸尘设备的除尘和吸收装置应有防止粉尘爆炸和木屑燃烧的安全措施。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4.6.3条重大隐患289.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1条一般隐患290.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因特殊原因,锯片不能设置防护罩时,应在锯片前上方设置安全挡板(或挡帘),或者采取保证操作者安全的其他防护措施。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2条一般隐患291.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吊截圆锯机、万能摇臂圆锯机应设置能罩住锯片115、上部和锯轴端部的防护装置,并应能控制锯屑不往操作者方向排出,锯片下部暴露部分不应大于加工件厚度10mm。在可能情况下,该防护装置应能随加工件厚度的变化而自动调整。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3条一般隐患292.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具有纵剖功能的手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分料刀。自动进料圆锯机应设置止逆器、压料装置和侧向防护挡板。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4条一般隐患293.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具有横截功能圆锯机应设置压紧或夹持锯切工件的装置。应设置限制锯片移动的装置,锯片向操作人员一边移动时,不得超出工作台范围。圆锯机应保证能使锯片强116、制回位,并稳定在原始位置上。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5条一般隐患294.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的开启锯轴和锯片部分的防护罩应与机器启动联锁。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6条一般隐患295.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应按规定设置分料刀和止逆器。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7条一般隐患296.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圆锯机机器必须设有急停操纵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8条一般隐患297.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带锯机及锯条木工带锯机的锯轮和锯条应设置防护罩117、。机器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时,其上端与防护罩内衬表之间的间隙不小于100mm。锯条的防护罩要能同锯卡一起升降,除锯卡与工作台(或横船)之间的锯条部分外,锯条的其余部分都应封闭。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2.1条一般隐患298.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带锯机及锯条机器上锯轮机动升降操纵机构应与锯机起动操纵机构联锁。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2.2条一般隐患299.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带锯机及锯条机器下锯轮上应设置制动装置,制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5s。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2.3条一般隐患300.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带锯机及锯条118、机器上应设置清除粘着在锯轮和带锯条上的锯屑、树脂等粘着物的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2.4条一般隐患301.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带锯机及锯条机器必须设有急停操纵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2.7条一般隐患302.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平刨床机器应设置支承工件安全加工的工作台和导向工件安全进给的导向板。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1.1条一般隐患303.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平刨床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的刀具在导向板前面,应设置固定在机器上的可调式或自调式的防护装置来防护。防护装置的类型可选择桥式防护装置或扇形板119、式防护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1.2条一般隐患304.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平刨床手动进给木工平刨床的刀具从导向板后面进入刀轴,应设置固定在导向板上或是固定在导向板支承上的防护装置来防护。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1.3条一般隐患305.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平刨床刀具的传动机构应设置固定式防护罩。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1.4条一般隐患306.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平刨床必须设置一个在前进给端操作者操作的位置可触达的急停操纵装置。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1.5条120、一般隐患307.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单面木工压刨床机器应设置支承工件安全加工的工作台和常闭式结构的指形止逆器。机器的工件输入端应设置限制机器安全加工最大切削深度的深度限位器。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2.1条一般隐患308.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单面木工压刨床机械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护装置使到当从机器侧面进入运动零部件的区域时得到防护。当进入设置在切削深度限位器上方的运动零部件区域时,应通过固定式的防护装置或在打开位置固定的联锁活动式防护装置得到防护。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2.2条一般隐患309.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单面木工压刨床刀具传动121、机构应设置固定式的防护装置。若操作者需伸手进入这一防护区域进行维修或调整工作时,则可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使用活动式防护装置时,防护装置开启应与机器启动联锁。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2.3条一般隐患310.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单面木工压刨床必须设置一个在前进给端操作者的操作位置可触达的急停操纵装置。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2.4条一般隐患311.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机器上旋转刀轴应设置防护罩。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3.1条一般隐患312.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122、平刨床护指键式结构:相邻护指键的间距不得大于8mm。切削时仅打开与工件宽度相应的部分,其余的护指键仍留原位。留在原位的护指键应能自锁或已被锁紧。打开的切削通道的宽度大于工件宽度8mm时,允许用导向板将侧隙调至8mm以下。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3.2条一般隐患313.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内护罩式结构:不参与切削的刀轴部分应由其他形式的辅助防护装置(如护板)盖住。且辅助的防护装置应始终与工件接触,不能接触的边缘距离在工作台开口区内应小于8mm。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3.3条一般隐患314.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123、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必须设有一个从前进给端操作者的操作位置可达的急停操纵装置。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 第5.3.3.4条一般隐患315.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水平刀轴、立刀轴、送料机构、链传动、带传动等装置的外露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 第5.3.4.1条一般隐患316.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二面木工刨床应设置切削深度限位器。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 第5.3.4.2条一般隐患317.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机器的进给一端应设置止逆器等124、防止工件回弹装置 (进给机构压紧可靠的机器除外)。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4.3条一般隐患318.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机器上的刀具不参与切削部分应设置与加工工件宽度相适应的可调式防护罩完全罩住。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4.4条一般隐患319.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机器必须设置急停操纵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3.4.5条一般隐患320.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榫槽机机器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4.1条一般隐125、患321.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榫槽机开榫机的铣削头和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将不参加切削的圆周完全罩住。手动进料开榫机应在定位夹具上装有紧固或压紧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4.2条一般隐患322.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榫槽机榫槽机的工件夹紧机构的螺钉头不得外露。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4.3条一般隐患323.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榫槽机机器必须设置急停操纵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4.4条一般隐患324.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铣床机器传动装置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126、8第5.5.1条一般隐患325.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铣床机器上的铣刀头应设置防护罩并覆盖住除切削工件所需部分以外的刃口。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5.2条一般隐患326.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铣床机器应设置主轴制动装置,并应确保切断动力后制动持续时间小于10s。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5.4条一般隐患327.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铣床机器应设置固定主轴的止动装置,该装置必须与主轴启动操纵联锁。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5.5条一般隐患328.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机床利用顶尖带动棒料的木工车床应在棒料上方设置活127、动式防护罩,防护罩应为透明材料制成。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6.1条一般隐患329.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机床无小刀架的木工车床应装有长直线导板,不允许车刀悬空作业。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6.2条一般隐患330.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机床圆棒机的切削头及棒料坯都应设置防护罩及挡板。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6.3条一般隐患331.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机床端面木工车床的回转盘应有牢固的锁紧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6.4条一般隐患332.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机床机器必须设置急停128、操纵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6.5条一般隐患333.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镂铣机机器工作台应能可靠地在任意位置上固定,并且在意外情况下不产生倾斜或升降。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7.1条一般隐患334.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镂铣机机器工作台应能可靠地安装仿形销轴和工件安全进给的导向板。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7.2条一般隐患335.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镂铣机机器上刀具的防护罩应能罩住切削刃除切削工件必需部分以外的 1/2 以上(操作者一侧)的圆周表面。防护罩应为透明材料制成。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129、05-2008第5.7.3条一般隐患336.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镂铣机机器必须设置急停操纵装置。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7.4条一般隐患337.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镂铣机机器上应设置切断动力后使主轴立即停止转动的可靠的制动装置,制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0s。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7.5条一般隐患338.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磨光机盘式、筒式木工磨光机除盘、筒的工作部分外,其余部分 (包括其他旋转件) 应设置防护装置完全罩住。盘、筒与工作台的边缘之间应保持最小的距离。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 第5.8条一般隐患3130、39.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联合机(木工多用机床)有多个独立工作区的机器,应在每个独立工作区根据该工作区的机器功能或种类设置防护装置,且应在机器每个独立工作区的作业点设置单独的启动和停止装置,以及联锁的急停操纵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9条一般隐患340.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刀具修磨机机器沿手工送料的一侧应设置护挡,防止手误入危险区。如采用脚踏开关,应采用型防护罩罩住。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0.1条一般隐患341.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刀具修磨机机器磨头进给装置和装载工件的工作台进给装置,应设置限位开关、固定撞块等限位装置。木131、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0.2条一般隐患342.生产设备设施木工机械木工刀具修磨机机器必须设置急停操纵装置。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要求AQ7005-2008第5.10.3条一般隐患343.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类工具;若使用类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4.2条一般隐患344.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类或类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132、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4.3条一般隐患345.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类工具。2. 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类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4.4条一般隐患346.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133、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1条一般隐患347.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9.6.1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l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34、46-2005第9.6.2条一般隐患348.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3条一般隐患349.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4条一般隐患350.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手持式电135、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5条一般隐患351.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6.6条一般隐患352.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4.6条一般隐患353.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136、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4.7条一般隐患354.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4.8条一般隐患355.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137、7-2006第4.9条一般隐患356.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第6.7条一般隐患357.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第6.8条一般隐患358.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4.10条一般隐患359.生产设备138、设施手持电动工具检查、维修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第5.3条一般隐患360.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检查、维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第5.3.1条一般隐患361.生产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具检查、维修工具的定期检查项目,除5.2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 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06第5.3.4条一般隐患362.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安全要求凡操作者可能触及的传139、动、高温、电路、易碎等危险区域或部件应加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板等)进行隔离。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4.5条一般隐患363.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安全要求供气管路中应安装气水分离装置、调压阀和注油器。供气管路及配件的耐压值应大于系统中最高气压的150%。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4.7.1条一般隐患364.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安全要求软管应具有耐压、耐油、耐磨性和柔软性,并应无破损、老化等现象口应尽量采用短而整根的软管,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管接头和管夹将软管连接起来。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4.7.2条一般隐患365.140、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安全要求各种管接头:包括机器本身的进气(油、水)接头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可靠的防松脱和防漏气结构,并应保证有良好的强度。用于连接冲击式机器的接头还应保证其具有耐冲击、耐振动的特性。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4.7.3条一般隐患366.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安全要求阀门应密封良好,开启灵活,关闭后不应有泄漏等现象。在开启管路的进气总阀门前,应先检查机器上的进气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后再开启总阀门。停止工作或需卸下机器时、应先将管路进气总阀门关闭,再将机器上的进气阀开启一次,以便放掉残余的压缩空气(以下简称“压气”)。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141、-2005第4.7.4条一般隐患367.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气动铆钉机作业时,操作者应施以一定的力量压紧机器,以防锤体的脱落和飞出。搬运未经包装的机器时,应将锤体取出或在孔口加堵头,以防锤体掉落伤人。热铆时,窝头应经常用水冷却,以防烫伤。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1.4.1条一般隐患368.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冲击式顶把冲击式顶把的提手、外壳和顶尖应夹持和支撑牢固。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1.4.2条一般隐患369.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气冲剪冲刀的安装必须夹紧。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1.6条一般隐患370142、.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砂轮机、磨光机、除锈器安装在主轴上的砂轮、防锈轮或钢丝刷应有可靠的防松措施,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松动。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2.2条一般隐患371.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砂轮机、磨光机、除锈器夹砂轮(或钢丝刷、防锈轮)的挡板和紧板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不应有粗糙表面或刺手棱边。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2.2.1条一般隐患372.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砂轮机、磨光机、除锈器直柄式气砂轮的砂轮罩应保证能罩住砂轮旋转面的一半,而端面和角式气砂轮的砂轮罩应保证能罩住操作者一侧砂轮旋转面的一半;或者在砂轮罩上配装143、可调式侧护挡板,但侧护挡板距砂轮磨削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mm。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2.2.2条一般隐患373.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气扳机气扳机的扳轴与套筒连接用的圆柱销和胶圈应保证完好无损,套筒连接在扳轴上后禁止空运转。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2.3.1条一般隐患374.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气螺刀气螺刀的螺刀头装人机器后禁止空运转。凿岩机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2.3.2条一般隐患375.生产设备设施气动工具捆扎机确定专职人员来操作机器,并注意当捆扎带即将拉紧时,不要将手放在捆扎带下边,以防挤伤。凿岩机与气动144、工具安全要求GB17957-2005第6.2.4条一般隐患376.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控制台应设置有X射线管电压及高压接通或断开状态的显示以及管电压、管电流和照射时间选取及设定值显示装置。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3.1.2.1条一般隐患377.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控制台应设置有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3.1.2.2条一般隐患378.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控制台控制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应设置与探伤室防护门联锁的接口,当所有能进入探伤室的门未全部关闭时不能接通X射线管管电压。已接通的X射线管管电压在任何一个探伤室门145、开启时能立即切断。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3.1.2.3条一般隐患379.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控制台应设有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控制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3.1.2.4条一般隐患380.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控制台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3.1.2.5条一般隐患381.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控制台应设置辐射警告、出束指示和禁止非授权使用的警告等标识。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3.1.2.6条一般隐患382.生产设备设146、施射线探伤控制台对于移动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应短于20m。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3.1.3条一般隐患383.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防护安全要求 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并保证在门(包括人员门和货物门)关闭后X 射线装置才能进行探伤作业。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X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X射线照射。门-机联锁装置的设置应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4.1.5条一般隐患384.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防护安全要求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147、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4.1.6条一般隐患385.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防护安全要求照射状态指示装置应与X射线探伤装置联锁。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4.1.7条一般隐患386.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防护安全要求探伤室内、外醒目位置处应有清晰的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说明。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4.1.8条一般隐患387.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防护安全要148、求探伤室防护门上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4.1.9条一般隐患388.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防护安全要求探伤室内应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绳,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按钮或拉绳的安装应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按钮或拉绳应当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4.1.10条一般隐患389.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防护安全要求探伤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49、15第4.1.11条一般隐患390.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安全操作要求探伤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当辐射水平达到设定的报警水平时,剂量仪报警,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探伤室,同时阻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4.2.1条一般隐患391.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安全操作要求应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周围区域的辐射水平或环境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当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150、护要求GBZ117-2015第4.2.2条一般隐患392.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1.1条一般隐患393.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1.3条一般隐患394.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控制区的边界尽可能设定实体屏障,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线(绳)等。工业X151、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1.5条一般隐患395.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作业的准备运营单位应确保开展现场探伤工作的每台X射线装置至少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2.2条一般隐患396.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安全警告信息应有提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3.1条一般隐患397.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安全警告信息警示信号指示装置应与探伤机联锁。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52、117-2015第5.3.2条一般隐患398.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安全警告信息应在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的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警告标语等提示信息。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3.4条一般隐患399.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巡查与监测现场探伤的每台探伤机应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剂量仪。开始探伤工作之前,应对剂量仪进行检查,确认剂量仪能正常工作。在现场探伤工作期间,便携式测量仪应一直处于开机状态,防止X射线曝光异常或不能正常终止。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5.4条一般隐患400.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巡查与监测现场探伤期间,工作人员应佩戴个153、人剂量计、直读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不能替代便携巡测仪,两者均应使用。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5.5.5条一般隐患401.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屏蔽要求探伤室一般应设有人员门和单独的工件门。对于探伤可人工搬运的小型工件探伤室,可以仅设人员门。探伤室人员门宜采用迷路形式。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第3.3.1条一般隐患402.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屏蔽要求探伤装置的控制室应置于探伤室外,控制室和人员门应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第3.3.2条一般隐患403.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154、伤屏蔽要求屏蔽设计中,应考虑缝隙、管孔和薄弱环节的屏蔽。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 第3.3.3条一般隐患404.生产设备设施射线探伤检测周期探伤室建成后应由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验收检测;投入使用后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检测。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第6.2.1.3条一般隐患405.生产设备设施装配线安全要求生产线辊道、带式输送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的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采用钢直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5条一155、般隐患406.生产设备设施装配线安全要求跨越通道、作业区和上下坡地段的悬挂输送机,其输送链下必须设金属安全网和上下坡捕捉器。在操作工位、升降段和转弯处必须安装紧急停车按钮,输送链下方的行人通道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9m。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4.8条一般隐患407.生产设备设施装配线安全要求各台设备应设按逆工艺流程起动、顺工艺流程停车的电气联锁,并应能临时解除联锁。应设紧急停车按钮,两按钮间距宜小于30m。应装设声光报警信号。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4.9条一般隐患408.生产设备设施装配线安全要求跨越通道、作业区上方的带式输送机,应156、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护装置,其有人接近部位应设防护措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4.10条一般隐患409.生产设备设施装配线安全要求起重机械、焊接切割、输送机械、风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风动工具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一般隐患410.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在带式输送机的运输线路中必须装设下列检测保护装置:1. 拉线保护装置。2. 输送带打滑检测装置。3. 输送带防跑偏装置。4. 钢丝绳芯输送带纵向撕裂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0.1.1条一般隐患411.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157、安全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拉紧装置为动力拉紧时,应设瞬时张力检测装置,拉紧装置应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0.1.3条一般隐患412.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转载站应设紧急停机开关。在带式输送机人行道沿线,应设拉线保护装置。当带式输送机单侧人行道沿线,应设拉线保护装置。当带式输送机两侧设有人行道时,应在带式输送机两侧沿线同时设拉线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0.2.1条一般隐患413.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应装设防物料堵塞溢料的溜槽堵塞检测装置。堵塞检测装置应满足振动、物料冲击和潮湿的工作条件158、要求。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0.4.2条一般隐患414.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应采取避免带式输送机运行超速事故的超速保护和失电保护措施。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0.5.1条一般隐患415.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电气与控制带式输送机栈桥和地道,应设安全出口,由操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75m。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1.7.5条一般隐患416.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电气与控制带式输送机应具有就地启动和停止控制功能。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4.3.1条一159、般隐患417.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电气与控制带式输送机应能在紧急状态下断开电源停机,并应使制动设备在安全时间内实现制动。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4.3.3条一般隐患418.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电气与控制带式输送机的驱动系统,应有完善的电气保护。主回路应有电压、电流表指示器,并应有断路、短路、漏电、欠压、过流(过载)、缺相、接地等保护。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规范GB50431-2008第14.5.1条一般隐患419.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滚筒的防护1. 滚筒的防护应采用防护罩(板)或防夹楔。防护罩可用金属框架加钢板或多孔板、钢板网、钢丝网制作。2. 采用防夹楔时,应在安160、装时保证防夹楔与输送带、滚筒间的间隙。防夹楔的材质为减磨材料、型钢或钢板,其长度应等于滚筒体的长度,厚度50mm。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2条一般隐患420.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防护输送松散物料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夹角大于3时,应对托辊两侧用防护板进行防护。防护板可用金属框架加钢丝网制作。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3.1条一般隐患421.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防护输送成件物品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夹角大于3时,应在托辊的间隔中用金属板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的防护板进行防护。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161、2013第4.1.3.2条一般隐患422.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防护过渡托辊应用防护板防护。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3.4条一般隐患423.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防护导料槽下方的托辊应采用安装在导料槽支架外侧的防护板予以防护。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3.5条一般隐患424.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防护压带轮两侧及其下方的托辊应采用防护板进行防护。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3.6条一般隐患425.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拉紧装置的防护应在垂直重锤拉紧装置上部两改向滚筒的两侧(或四周)及顶部设防护162、网。在重锤下方的地面上设置由防护板组成的高度为2.5m的防护区。应在防护板上装设两块永久性的警示牌,分别写明“非经批准的人员不得入内”和“输送机运转时不得对拉紧滚筒进行检修和人工注油”等字样。若拉紧滚筒下方是厂房时,应在重锤箱上加装防坠装置。在张紧行程的极限位置应设限制器。如果拉紧钢丝绳设置在走台或走廊处的,应该设防护罩。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4.1条一般隐患426.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拉紧装置的防护车式重锤拉紧装置拉紧小车上的滚筒应进行防护。拉紧塔架下的重锤应进行防护。拉紧小车行程的两端应设限位装置。全部拉紧行程范围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0mm的护栏予以防护163、。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4.2条一般隐患427.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拉紧装置的防护液压拉紧装置拉紧小车上的滚筒应进行防护。全部拉紧行程范围(含定滑轮、液压油缸)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0mm的护栏予以防护。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4.3条一般隐患428.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的防护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及液力偶合器都应加装防护罩。当驱动装置设置在地面或人员能接近的平台上且带速大于3.15m/s时,整个驱动装置范围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0mm的护栏予以防护。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64、1.5条一般隐患429.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翻转装置的防护翻带装置的翻带区段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00mm的护栏予以防护。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6条一般隐患430.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卸料车的防护在卸料车行走的极限位置应设止档装置,并确保卸料车不脱轨、不翻倒。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7条一般隐患431.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金属结构件的防护凡人员可能剐蹭或碰撞部位的外露型钢的端部翼缘应倒成钝角;接料板及漏斗、护罩延伸部分的下边缘位于地面以上距离大于300mm时,其边缘应采取向内弯成角度或卷边等措施。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165、4-2013第4.1.8条一般隐患432.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接料板当输送机架空越过人行通道时,应在人行通道上方的承载分支输送带下装设接料板。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9.2条一般隐患433.生产设备设施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输送机应(宜)设装设安全保护装置:1. 倾斜向上运料的输送机,当其满载停车后逆转力矩大于零时,应装设防止逆转的制动器或逆止器。2. 应装设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和报警装置。3. 当输送机的长度小于30m时,允许不设拉绳开关而用急停按钮代替,但从输送机长度方向上的任何一点到急停按钮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2013166、第4.1.11条一般隐患434.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升降段应由两条钢丝绳或链条提升,其端部应设置缓冲装置。每根钢丝绳按额定载荷计算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7,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升降段提升钢丝绳尾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和自紧功能。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5条一般隐患435.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所有起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悬挂输送机线路上应安装紧急停车开关,一般应30m范围内不少于一个。在操作工位,升降段和线路转弯处应安装紧急停车开关。紧急停车开关的颜色为安全色红色,并应在所有控制点和装卸点能够迅速而无危险地操纵。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167、GB11341-2008第5.6条一般隐患436.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设备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在设备开动以前警告其他人员注意安全。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7条一般隐患437.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驱动装置应配备过载保护装置,在牵引链条的拉力超过许用值的1.5倍时切断电动机电源,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明调整方法并在设备相应部位标记。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8条一般隐患438.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张紧装置应配备极限行程开关,以便保持适当的张力,并在张力超出规定值范围时切断电动机电源。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168、2008第5.9条一般隐患439.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在轨道的上坡和下坡段应安装捕捉器,当链条意外破断时迅速将链条或小车卡住,同时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捕捉器的间隔应满足落差不大于1.5m的要求。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10条一般隐患440.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降段应有上、下限位开关,以使升降段到位时切断升降电动机电源。极限位置应装有档块并满足强度要求。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14条一般隐患441.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在积放式悬挂输送机道岔附近应设置联锁装置,防止将工作输送线的小车送往非工作输送线或满位输送169、线。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16条一般隐患442.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所有常用润滑点应便于注油,润滑时不应拆卸防护罩。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17条一般隐患443.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设备下方的行人通道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9m,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18条一般隐患444.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当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整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时,应配置平台和防护栏杆。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19条一般隐患445.生产设备设施悬挂170、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悬挂输送机在跨越工作位置或通过人员上方时,应设置护网或护板。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20条一般隐患446.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当悬挂输送机穿越楼层时,孔口应设防护栏杆。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21条一般隐患447.生产设备设施悬挂输送机安全保护装置在地面与2m高度之间悬挂输送机不得有工作人员易于触及的尖角,否则应加以防护。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11341-2008第5.23条一般隐患448.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设备要求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后应设置储气罐,其排气口与储气罐之间应设置后冷却器;各活塞空气压缩机或171、隔膜空气压缩机不应共用后冷却器和储气罐。除用户对压缩空气温度有特殊要求外,离心空气压缩机排气口应设置后冷却器。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3.0.7条一般隐患449.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设备要求不同压力的空气压缩机串联运行时,应在两台空气压缩机之间设置缓冲罐,并应在后置空气压缩机后设置储气罐。缓冲罐的容积应根据高、低压压缩机之间进、排气流量的平衡需要进行匹配。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3.0.9条一般隐患450.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设备要求活塞空气压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应装设止回阀;空气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应设置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设置消声器。活塞空气压172、缩机、隔膜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不应装设切断阀,当需要装设切断阀时,在空气压缩机与切断阀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3.0.14条一般隐患451.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设备要求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止回阀和切断阀。压缩机与止回阀之间,必须设置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装防喘振调节阀和消声器。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3.0.15条一般隐患452.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设备要求离心空气压缩机应设置高位油箱和其他能够保证可靠供油的设施。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3.0.17条一般隐患453.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储气罐储气罐上必须173、装设安全阀。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3.0.18条一般隐患454.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安全防护空气压缩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动部分,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设施。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4.0.14条一般隐患455.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安全防护压缩空气站内的平台、扶梯、地坑及吊装孔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的下部应设防护网或板。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4.0.17条一般隐患456.生产设备设施空压机设备要求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6.0.8条一般174、隐患457.生产设备设施试验台安全防护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或深冷等装置的试验台和装置的各类试验站,必须配备各种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3.1.6条一般隐患458.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试验台高压实验室1. 高压实验室(场)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障高压试验测量准确度和人身安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一般不超过0.5。试验设备的接地点与被试设备的接地点之间应有可靠的金属性连接。实验室(场)所有的金属架构。固定的金属安全屏蔽遮(栅)拦均应与接触网有牢固的连接。接地点宜有明显可见标志。2. 为了保证接地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每5年应测量一175、次接地电阻,对接地线和接地点的连接进行一次检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第4.2.1条一般隐患459.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试验台高压实验室1. 高压试验室应保持光线充足,门窗严密,通风设施完备;室内宜留有符合要求、标志清晰的信道。试验室周围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控制室应铺橡胶绝缘垫。2. 高压试验室宜配备相应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线、防烫伤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照明电源。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第4.2.3条一般隐患460.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试验台高压实验室1. 试验室应有安全工作制度,主要设备均应编制安全操作176、规程,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每次试验全过程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使用试验设备后,对设备的状况应有描述,维修宜有完整的记录。2. 易燃易爆或放电后可能产生毒性物质的设备应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SF6气体绝缘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应密封良好,试验现场应按规定装设强力通风装置和防护设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第4.3条一般隐患461.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试验台安全管理措施1. 进行高压实验时,应明确试验负责人,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即是安全负责人,对试验工作的安全全面负责。2. 在高压试验过程中,由试验负责人统一发布操作指令,试验人员应按试验负责人的指令进行试验177、操作,不应擅自操作。必要时,应在高压试验方案中明确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安全监护人等。3. 高压试验技术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试验负责人应由从事高压试验工作2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技术熟练的高压实验员担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第5.2条一般隐患462.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试验台安全技术措施1. 高压试验试区周围应设置遮拦,遮拦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的标示应朝向遮拦外侧,必要时。通往试区的安全遮拦门与试验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通往试区的遮拦门打开时,试验电源应无法接通,并发出报警信号178、。2. 在户外试验场进行试验时,除设置必要的遮栏、安全警示牌和安全信号灯外,应派专人监视,以防人员闯入试区。屏蔽遮栏宜由金属制成,可靠接地,其高度不低于2m。3. 在同一试验室内同时进行不同的高压试验时,各试区间应按各自的安全距离用遮栏隔开,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留有安全通道。4. 户外试验场可根据试验需要,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观测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第6.1条一般隐患463.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试验台安全管理措施1. 当试验电压较高时,特别是冲击试验电压(峰值)高于2000 kV时,由于放电路径的不规律性,有可能出现异常放电,所有人员应留在能防止异常放电179、危及人身安全的地带,如控制室、观察室或屏蔽遮栏外。切断试验电源前,任何人员不应进入试验区内。2. 进行高低温、低气压试验时,应有可行的防止伤害人身的防护措施;进行大电流试验时,应有防止因试品损坏产生爆裂伤害人身的防护措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第5.3.4条一般隐患464.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试验台其他安全措施1. 高压试验室的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应设置灭火设施和灭火器。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试验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进行救火。2. 对有剧毒、易燃、易爆的试验用药品和试剂应根据有关规定储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试验应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3. 180、试验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作预防性试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第8.3条一般隐患465.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安全防护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5.4条466.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设备间退避空间要求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7条一般隐患467181、.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操纵室要求1. 操纵室应采用防火材料制造。2. 操纵室应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粉尘、毒物、热辐射和落物等)的良好性能。3. 操纵室应保证操作人员在事故状态下能安全撤出。对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室的安全支撑外,还应设置能从里面打开的紧急安全出口。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5.7.3条一般隐患468.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安全防护1.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2.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3. 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182、装置。4. 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6.1条一般隐患469.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安全防护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一般隐患470.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安全防护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183、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6.2.2条一般隐患471.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安全防护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6.3条一般隐患472.生产设备设施其他设备安全防护凡能产生放(辐)射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并应尽量采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作业。同时应设有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6.8条一般隐患47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液184、位计、测温仪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 第1.6.2条一般隐患47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35条一般隐患47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特种设备检185、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40条一般隐患476.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附属仪器或者仪表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125条一般隐患477.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 18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35条一般隐患478.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40条一般隐患187、479.特种设备锅炉锅炉安全附件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应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示孔装置、温度控制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1.2.3条一般隐患480.特种设备锅炉锅炉安全阀检验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第6.1.15条一般隐患481.特种设备锅炉安全技术档案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188、的维护保养记录。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35条一般隐患482.特种设备锅炉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40条一般隐患483.特种设备电梯安全技术档案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189、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35条一般隐患484.特种设备电梯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国190、家主席令第4号第40条一般隐患485.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冶金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在安全性能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应另外装设安全制动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4.1.1条重大隐患486.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吊钩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4.2.2.2条一般隐患487.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紧急停止开关1. 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以操作控制站的操作的紧急开关,紧急情况时停止所有的驱动机构。2. 紧急开关应为红色,且不能自动复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191、则GB6067.1-2010第6.2.4条一般隐患488.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起升高度限制器1. 起重机械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制器。2. 当上升到设置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3. 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9.2.1条一般隐患489.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运行行程限位器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性电动葫芦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达到设定位置时自动切断电源。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9.2.2条一般隐患490.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防碰撞装置当两台起重机械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192、应装设防碰撞装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9.2.9条一般隐患491.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缓冲器及端部止档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9.2.10条一般隐患492.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1t以上无倾翻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第9.3.1条一般隐患493.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冶金起重机电线敷设起重机上的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在线槽或金193、属管不便敷设或有相对移动的场合,可穿金属软管敷设。电缆允许直接敷设,但在有机械损伤、高温辐射、化学腐蚀、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7688.1-2008第3.8.4.3条一般隐患494.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冶金起重机电线敷设在导电滑线的一侧应设置检修室或检修平台。当滑线高度大于起重机轨道面或受极限位置限制吊钩位置太靠近滑线时,滑线处应设置防护挡架。当司机室和导电滑线在同侧时,滑线集电器接触段应设置保护网。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7688.1-2008第3.9.13条一般隐患495.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失磁保护装置采用能耗制动、涡流制194、动器起升机构的调速系统时应设置失磁保护装置。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JB/T7688.1-2008第3.9.16条一般隐患496.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35条一般隐患497.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195、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40条重大隐患498.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196、主席令第4号第35条一般隐患499.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2.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40条一般隐患500.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直梯钢直梯要求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错布置,并设梯间平台,平台的垂直间距宜为6m。单段梯及多段梯197、的梯高均应不大于15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第5.3.1条一般隐患501.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直梯钢直梯要求单梯段高度大于7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第5.3.2条一般隐患502.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直梯钢直梯要求梯梁间踏棍供踩踏表面的内侧净宽度应为400mm-600mm,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该宽度应相同。由于工作面所限,攀登高度在5m以下时,梯子内侧净宽度可小于400mm,但应不小于300mm。固定式钢梯198、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第5.4.1条一般隐患503.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斜梯表面要求制造安装工艺应确保梯子及其所有部件的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梯子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第4.4.2条一般隐患504.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斜梯扶手要求梯宽不大于1100mm两侧封闭的斜梯,应至少一侧有扶手,宜设在下梯方向的右侧。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第5.6.1条一般隐患505.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斜梯扶手要求梯宽不大于1100mm一侧敞开的斜199、梯,应至少在敞开一侧装有梯子扶手。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第5.6.2条一般隐患506.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斜梯扶手要求梯宽不大于1100mm两边敞开的斜梯,应在两侧均安装梯子扶手。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第5.6.3条一般隐患507.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斜梯扶手要求梯宽大于1100mm但不大于2200mm 的斜梯,无论是否封闭,均应在两侧安装扶手。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第5.6.4条一般隐患508.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钢斜梯扶手要求梯宽大于2200mm的斜梯,除在两侧安装扶200、手外,在梯子宽度的中线处应设置中间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第5.6.5条一般隐患509.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防护栏杆设置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4.1.1条一般隐患510.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平台踢脚板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4.1201、.2条一般隐患511.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护栏要求安装后的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4.5.1条一般隐患512.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护栏要求应确保所有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4.5.2条一般隐患513.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护栏要求根据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使用场合及环境条件,应对其进行合适的防锈及防腐涂装。固定式202、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4.6.2条一般隐患514.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栏杆高度要求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5.2.1条一般隐患515.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栏杆高度要求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5.2.2条一般隐患516.工业梯台及防护203、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栏杆高度要求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5.2.3条一般隐患517.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中间栏杆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5.4.1条一般隐患518.工业梯台及防护栏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平台踢脚板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2-2009第5.6.1204、条一般隐患519.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升降台要设有防止支腿回缩装置,在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15min时,支腿的回缩量不得大于3mm。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5320-2000第4.2.5条一般隐患520.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以蓄电池为动力的要求:1. 蓄电池接线头处应不发生短路。2. 蓄电池箱上方必须备有通气孔,盖上开口处必须能防止异物进入;蓄电池在箱中必须固定且不得移动;蓄电池溢出或渗出的液体不得损坏、腐蚀机件。3. 充电连接件必须布置成在蓄电池充电时与升降台的各种工作电路隔开。4. 所有带电部件必须防止短路,电阻器应防止过热和损坏。5. 未经批准不得以205、不同型号的蓄电池代替原来的蓄电池。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5320-2000第4.4.2条一般隐患521.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以交流电为动力的要求:1. 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操作者操作方便的地方。2. 在动力电路中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装置,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5320-2000第4.4.3条一般隐患522.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1. 在动力、油路等出现故障时,要有能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允许有控下降)。2. 若工作台能水平延伸超过升降台底架且在工作台下方206、有障碍物,则在油路等出现故障时,要有防止工作台下降的装置。3. 若工作台能在水平面内旋转,当旋转至某一角度后,必须有锁定装置将工作台锁住;在行驶状态时,工作台不得旋转。4. 工作台上升至最大起升高度时(升降机构中采用一活塞式油缸的升降台除外),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进入切断工作台上升动力源。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5320-2000第4.6.2条一般隐患523.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升降台行走轮子若超出底架轮廓线时,应有效地加以防护。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5320-2000第4.6.3条一般隐患524.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km/h的自行207、式升降台必须装有可以清楚地听到(或看到)警告的报警装置。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5320-2000第4.6.4条一般隐患525.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工作台四周要有高度不小于1000mm(特殊要求除外)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工作台表面应防滑;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的装置。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5320-2000第4.6.5条一般隐患526.工业梯台及防护栏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要求1. 升降台行驶前,必须将工作台降低至最低位置,切断工作台上升的动力,升降台转场行驶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或载荷(特殊升降台除外)。2. 升降车的行驶操作必须按有关车辆的要求进行。3. 自行208、式升降台的操作者: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正常操纵时,不得急停、突然起动、高速转变和反转制动;缓慢上、下坡,若需在坡道上转变和横跨坡道行驶时,必须采取防止倾覆的措施;停车后,控制装置应处于中问位置,关闭动力源,停车制动器起作用;行驶动力为电力时应注意接线相位(电动机旋转方向)。剪叉式升降台 安全规程JBT5320-2000第5.2.2(a)条一般隐患527.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平台车应有平台锁定装置,该装置能将平台限制在安全高度,该装置应能够承受平台车的额定载荷。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1条一般隐患528.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平台209、车的车轮应有防止误压人足的保护装置,其离地高度应小于35mm。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2条一般隐患529.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所有外露的零部件应无利刃和尖刺。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4条一般隐患530.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总电源应有钥匙开关装置。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5条一般隐患531.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平台车应有超载保护的安全装置,在超载15%时应能停止工作。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6条一般隐患532.工业梯台及防210、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平台车应装有蓄电池或蓄电池箱约束或固定装置,防止蓄电池意外或非正常时滑出。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10条一般隐患533.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电器控制开关应有明显的标识,用于提醒和防止误操作。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11条一般隐患534.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手推升降平台安全要求平台车应有紧急断电装置。手推升降平台搬运车GB/T27543-2011第4.6.12条一般隐患53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常规防护装置工作时,如果存在有被加工料、碎块(物品破裂)或液体从设备中飞出或溅出而发生危险的情况,应211、设置透明的防护罩、隔板等防护措施,其强度应能承受可以预料的负荷。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4.2条一般隐患53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常规防护装置工作时,如存在高压水喷射、火焰等而发生危险的情况,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4.3条一般隐患53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镀槽应不渗漏并具有一定的刚度、强度及耐热性。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5.1条一般隐患53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镀槽及衬里的材料应根据镀槽内盛装溶液的化学成分、浓度、温度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槽体材质不被槽液腐蚀和不因温度影响而变212、形。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5.2条一般隐患53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钢槽底面应离地面不小于100mm,以防设备腐蚀。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5.3条一般隐患54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带衬里的钢槽应设置检漏装置,防止衬里由于老化等原因损坏后引起槽液腐蚀槽体。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5.4条一般隐患54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处理大工件的槽体,槽体底部应设置防砸底板,防止工件跌落而损坏镀槽底板,引起槽液泄漏。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5.5条一般隐患54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213、槽镀槽底部的放液部位应根据槽液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阀门,防止槽液泄漏。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5.6条一般隐患54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自动电镀生产线应具有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避免镀槽液面因聚集大量氢气泡而发生氢气爆炸的现象。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5.7条一般隐患54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导电与电源装置整流器的外壳应安全接地。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6.1条一般隐患54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导电与电源装置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采取绝缘措施。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214、08第6.7条一般隐患54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镀槽导电与电源装置整流器应布置在通风于燥处,其相互间距不小于600mm,以保证整流器必须的冷却空间和维修空间。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6.8条一般隐患54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加热系统所有电加热的槽体均应布置液位计,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面时,电加热应自动停止,液面低于液位计所示液面时,应无法启动电加热。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7.3条一般隐患54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加热系统电加热管应安全接地,不允许与金属槽体、工件、极杆和极板接触。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15、2008第7.4条一般隐患54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加热系统蒸汽管入口总管上应装有总控制阀及压力表。并根据工艺需要,在蒸汽管道上安装减压阀,并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置疏水器。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7.5条一般隐患55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加热系统电镀生产设备中的酸性和有毒性加热槽以及其他有可能使凝结水污染的耗热设备凝结水,不应回收至锅炉房。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7.8条一般隐患55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加热系统热力管道不应穿过风管、风道。热力管道,应敷设在上水管道、冷冻水和回水管道的上部。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216、3-2008第7.9条一般隐患55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加热系统固定安装的阀门应设置固定支架,不应依靠阀门的连接管道支撑。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 第7.12条一般隐患55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加热系统热力管道外层应包裹保温材料,并涂红色标记。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 第7.13条一般隐患55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搅拌系统槽液搅拌用喷气管应设置防虹吸措施,以防槽液虹吸外漏。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8.4条一般隐患55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槽液过滤系统过滤机的入口端连接管道上应安装进气阀,其位置要高于217、槽内液面。当工作结束时,应随即打开进气阀,使空气进入管路内,以免出现泵及槽外配管接头漏液故障时因虹吸作用而损失镀液。过滤机用软管连接时,软管要用管箍卡紧,用硬管连接时,应布置管路支撑,防止管路长期悬空产生变形,使弯头和管路接头处泄漏溶液。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9.3条一般隐患55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通风装置对散发有害物质较多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在工艺设计上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加强密闭,减少污染。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0.2条一般隐患55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通风装置设有进风装置的电镀生产线,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18、2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m时,进风口应比排风口至少低6m。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第10.4条一般隐患55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通风装置排风口应设置缓冲装置,气体不可直接排出,风管顶部应有帽盖,且排风口应高于屋面5m。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第10.5条一般隐患55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通风装置工艺槽有害气体的排风管应采用防腐材料制作,弱碱槽和热水槽的排风系统的户外管段也可采用镀锌薄钢板。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第10.6条一般隐患56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通风装置氰化槽和有机溶剂槽的排风系统,其风管的正压段219、不应穿过其他房间。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0.8条一般隐患56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排水系统排水明沟位置在槽前时,应设栅格盖板。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1条一般隐患56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行车起重吊钩应设有防止起吊工件脱钩的钩口闭锁装置。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2条一般隐患56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行车行车运行过程中应设置提醒作用明显的声光报警装置。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3条一般隐患56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行车行车在升降、行走的行程末端应设置极限保护装置。电220、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4条一般隐患56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行车行车在吊钩上升行程的最上端位置应设置安全栓,以便设备维修时使用。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5条一般隐患56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行车电镀生产设备使用多台行车时,应设置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防护设施。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6条一般隐患56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行车行车控制系统应有防重杆功能,以防止镀槽内有工件时行车还继续向槽内放工件而引起事故。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7条一般隐患56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221、镀行车行车上人体易接触部位应设置有防护功能的安全连锁开关。工人操作发生人体接触时,行车应紧急停止。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1.8条一般隐患56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工作平台、通道和梯子、栏杆单人通道净宽应不小于600mm,当通道经常有人或多人交叉通过时,宽度应增加至1200mm,若通道还作为疏散路线,最小宽度应不小于2200mm。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3.2条一般隐患57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工作平台、通道和梯子、栏杆平台和通道上方的最小净空高度应不小于2100mm。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3.3条一般隐患222、57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工作平台、通道和梯子、栏杆电镀生产线通道或工作平台高度不小于500m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挡板,栏杆和挡板高度应不小110mm。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3.4条一般隐患57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传动系统与电气安全对外露的运动、旋转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 第14.1条一般隐患57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传动系统与电气安全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紧固件,因其松动、脱落会导致零部件移位、跌落而造成事故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4.2223、条一般隐患57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传动系统与电气安全采用气动、液压的夹持、夹紧机构,其结构应保证在气、液失压或中断后仍能有可靠的夹持或夹紧功能。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第14.3条一般隐患57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传动系统与电气安全设备要求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明显的转向指示。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4.5条一般隐患57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紧急停止机构1. 除紧急停止机构不能减小风险的机器外,运动设备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机构(按钮、手柄等)。2. 紧急停止机构应设置在使操作者易于接近且无操作危险的地方。3. 由多人协同操作的机器,每个224、操作点都应设置紧急停止机构。4. 除中断其工作可能引起事故的夹紧装置、制动装置或其他装置外,紧急停止机构必须保证在任何操作程序下都能停止机器的工作。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第14.7条一般隐患57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电镀槽边应安装局部排风设施,并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含氰化物工序的局部通风设施应单独设置,含铬工序的局部通风设施宜单独设置。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1.1条一般隐患57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氰化物或含氰液的存放场所应远离酸性物质(如含氰镀槽应远离酸性溶液槽),并通风良好;含氰化物的污水应单独处置;废225、弃的氰化物溶液,应通过分析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站。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1.4条一般隐患57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工件表面的酸性物质应清洗干净后再放入含氰镀槽;工件在用氰化物电解液电镀后,应在专用的水洗槽内用清水冲洗干净。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1.5条一般隐患58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采用干法喷砂清理工件表面时,应采用密闭式喷砂工艺。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2.1条一般隐患58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机械抛光与打磨等工序应设有吸尘装置或局部通风设施,吸尘装置或局226、部通风设施应及时维护。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2.2条一般隐患58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使用有机溶剂脱脂时应采用局部通风设施。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宜采用水基溶液脱脂及低温脱脂工艺。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2.3条一般隐患58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酸洗除锈槽应设置局部通风设施。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2.4条一般隐患58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防尘防毒盛装及运送氰化物的器具应专用,称量及盛装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剧毒标记。器具使用完毕后,应作消毒处理,并用水冲洗干227、净。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5.4.1条一般隐患58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管理措施对有尘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6.5条一般隐患58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管理措施1. 剧毒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建筑结构应完整,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剧毒品储存场所应设防盗报警装置。2. 剧毒品应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3. 领用的剧毒品应全部加入溶液中,不应在工作现场存放。4. 使用剧毒品的岗位应设置标明剧毒品的种类、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预防以及应228、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的中文警示说明。5. 剧毒品的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消毒后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存放应符合GB 15603的要求。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6.7条重大隐患58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管理措施企业应对电镀生产车间、剧毒品库房等进行尘毒浓度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6.10条一般隐患58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管理措施企业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取得有关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尘毒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状评价。对尘毒浓度不符合GBZ 2.1要求的工作场所,应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治229、理措施。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6.11条一般隐患58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个体防护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7.1条一般隐患59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个体防护1. 在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场所,应穿戴防护服、防护镜或防毒面具等;2. 在配制、调整、运输和使用酸碱溶液的场所,应穿戴长胶裙、耐酸耐碱手套以及护目镜等;3. 设备维护过程中,清洗阳极板时应戴耐酸耐碱手套;4. 毒物可经皮肤吸收时,应穿橡皮制服、戴橡胶手套等;5. 接触强酸的作业人员,应佩戴耐酸手套、耐酸防护服、耐酸套鞋、防护镜及口罩230、等;接触发烟硫酸或硝酸时,应使用防毒面具或专用口罩。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7.3条一般隐患59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事故应急在使用剧毒品的场所,应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溶液。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8.1.1条一般隐患59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事故应急凡接触酸、碱等腐蚀性化学品,或因事故可能发生化学性烧灼伤,以及可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有盥洗、冲洗眼睛、紧急事故淋浴设施,并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8.1.2条一般隐患59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事故应急在电镀车间附近应设立急救点231、,配备与有毒物品性质相适应的急救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人员应熟知各种急救药品的用法及用量。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8.1.3条一般隐患59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事故应急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气体监测、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GBZ 1的规定(每小时不宜小于12次)。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8.1.4条重大隐患59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电镀事故应急含有氰化物等有毒液体及腐蚀性液体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设施。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50-2015第8.1.5条一般隐患596.23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物料安全应优先采用无危害的生产物料,严格按限制使用有剧毒的氰盐、钡盐作为热处理生产物料。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6.1.2条一般隐患59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电阻炉加热区内应至少有一支热电偶用于超温保护。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2条一般隐患59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对于人工进出料操作的电阻炉应具备护门或炉盖)打开时的自动切断电热体和风扇电源的功能。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3条一般隐患59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233、电阻炉渗碳炉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井式炉炉压应不低于200Pa,箱型和推杆型炉炉压不低于20Pa。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4条一般隐患60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应设安全防爆装置,炉门应设防护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5条一般隐患60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应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能断电,并及时报警。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6条重大隐患60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对于保护234、气氛和可控气氛炉应具备超温自动切断加热电源、低温自动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并报警的功能。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7条重大隐患60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淬火室内应安装惰性气体(如氮气)应急通入口,并应保证充分流量。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8条一般隐患60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整条生产线运行中所有相关动作都应设置电气安全联锁装置和相关程序互锁。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9条一般隐患60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电阻炉当设备发生故障或工艺参数异235、常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可采取手动方式及时排除故障和修复工艺参数,必要时,可采用故障自动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2.10条一般隐患60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燃料炉燃料管道应设总阀门,每台设备上应设分阀门。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3.1条一般隐患60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燃料炉通入炉内的气、油管道要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3.2条重大隐患60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盐浴236、炉硝盐炉应用金属钳锅或用黏土砖砌筑炉衬。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4.1条一般隐患60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盐浴炉硝盐炉应配备自动控温仪表和超过580的报警装置以及仪表失控时的主回路电源自动切断装置,同时至少应有2支热电偶,1支偶控温,1支偶监控。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4.2条重大隐患61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盐浴炉等温和分级淬火硝盐炉应配备冷却和搅拌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4.3条一般隐患61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盐浴炉炉膛底部应设放盐孔,并设237、应急用的干燥的熔盐收集器。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4.4条一般隐患61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感应加热装置高频设备必须屏蔽。其上的观察窗口应敷金属丝网,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也应加以屏蔽。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5.2条一般隐患61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感应加热装置高压部分要有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当外壳门打开时,主回路电源应自动切断。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5.3条一般隐患614.热工设备设238、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感应加热装置中频发电机应配备空载限制器,在出现较长间歇时仅使发电机负载断路,而不停止发电机运转。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5.4条一般隐患61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感应加热装置控制按扭和开关要置于明显和容易触到的位置。同一台设备供给数个工作点时,可采用集中控制的工作台,但在每个工作点须设有急停按扭。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5.5条一般隐患61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等离子体热处理设备等离子直流高压的外露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炉体要接地。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39、2012第7.6.1条一般隐患61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等离子体热处理设备应有可靠的密封系统,排出的废气应达标排放。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6.2条一般隐患61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激光热处理设备激光装置工作间的入口处应设红色警告灯。激光器的明显部位应标有“危险”标志。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7.1条一般隐患61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激光热处理设备激光装置的导光系统应有可靠的机、电、水,气安全联锁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7.2条一般隐患620.热240、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激光热处理设备除加工工件外,激光装置的其他部位必须密封。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7.3条一般隐患62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真空热处理设备真空炉的排抽气系统中应配备与电源联锁的自动阀门。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8.1条一般隐患62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真空热处理设备设备应具有安全防爆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8.2条一般隐患62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真空热处理设备所有排空装置应具有排气管道,并将气体排放到室外。金属热处理生产241、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8.3条一般隐患62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真空热处理设备贮气罐应具有安全阀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8.4条一般隐患62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真空热处理设备工件传递中的各个运行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保护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8.5条一般隐患62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真空热处理设备控制柜应有电源急停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8.6条一般隐患62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热处理冷却装置等温分242、级淬火和回火油槽应配备加热、冷却、搅拌和循环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9.1条一般隐患62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热处理冷却装置大型淬火油槽槽口四周还应设置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9.2条一般隐患62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热处理冷却装置淬火油和回火油的工作温度至少应比其开口闪点低80以上。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9.3条一般隐患63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热处理冷却装置油槽在非工作状态时,加热器发热体应安装在油面150mm以下。243、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9.4条一般隐患63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冷处理装置应防止制冷剂的泄漏。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0.1条一般隐患63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冷处理装置设备上要有避免人身受到制冷剂伤害的保护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0.2条一般隐患63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气体发生装置吸热型气体发生炉应配备大于750方能通气的安全控制系统。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1.2条一般隐患634.热工设备设244、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气体发生装置吸热型、放热型和氨制备气体发生炉的管路都应安装火焰逆止器。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1.3条一般隐患63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气体发生装置用液氨作为制备气氛的原料时,氨的管路系统严禁用铜和铜合金材料制造。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1.5条一般隐患63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清铁设备应采用无危害的清洗剂。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2.1条一般隐患63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校正装置应设有避免工件断裂伤人的防护装置,机245、动压力机应有压力限定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4条一般隐患63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夹具、工装及辅助设旅在所有机械传动裸露部分和电器接头裸露部都应安装防护罩。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5.3条一般隐患63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夹具、工装及辅助设旅炉体应设置固定扶梯,炉顶周围应设置脚踏板,方便操作人员炉顶工作,超过安全高度2m以上,应设置安全护栏。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5.5条一般隐患64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夹具、工装及辅助设旅淬246、火吊车应配备备用电源或其他应急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7.11.5.6条一般隐患64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夹具、工装及辅助设旅感应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高压的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遮拦。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8.3.1.1条一般隐患64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表面淬火感应设备加热用的感应器不得在空载时送电。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8.3.1.4条一般隐患64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表面淬火火焰淬火用的软管应采用耐压胶管,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247、件,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8.3.1.6条一般隐患64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表面淬火火焰淬火的每一淬火工位的乙炔管路中都应设管路回火逆止器,并应定期清理。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8.3.1.7条一般隐患64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安全卫生防护在液体碳氮共渗、盐浴硫碳共渗、硼砂熔盐渗金属及作业环境中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严格管理,统一洗涤、消毒、保管和销毁。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9.2.2条一般隐患64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248、理安全卫生防护在存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和可能产生易燃、易爆因素的设备及工艺作业场地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必要时应设危险气体泄漏报警仪。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9.3条一般隐患64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金属热处理安全卫生防护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混合物的盐浴均应设有熔盐过热的预报装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9.8.4条一般隐患64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设备安全要求锻压机械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紧固件,因其松动、脱落会导致零部件移位、跌落而造成事故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49、-2012第5.1.4条一般隐患64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设备安全要求可能产生危险的锻压机械周围,如数控冲模回转头压力机、数控激光(或火焰、高压水)切割机送进装置等的周围,应设置阻挡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1.8条一般隐患65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设备安全要求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人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影响安全的除外。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2.1.2条一般隐患65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设备安全要求运动部件与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存在挤压和/或剪切危险的,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50、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2.1.3条一般隐患65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缓冲器采用螺旋主传动的锻压机械应设置缓冲器,防止当制动器失灵时滑块运动至极限上位与机身刚性撞击。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2.5条一般隐患65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缓冲器锤的锤缸的顶部应有锤杆缓冲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2.6.1条一般隐患65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的动作应联锁,其联锁应协调、灵敏、可靠。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3.1.1条一般隐患655.25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制动器不应采用气、液或电作制动动力。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3.1.4条一般隐患65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操纵控制系统锻压机械应有起动和停止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1.2条一般隐患65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操纵控制系统双手操纵按钮(或操纵杆)的布置位置,应防止有由一只手或一只手和肘、膝等部位进行操纵的可能性。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6.4条一般隐患65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脚踏操纵与手动操纵应联锁。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252、7120-2012第5.6.7.1条一般隐患65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脚踏操纵装置的脚踏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7.2条一般隐患66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脚踏部分的脚踏处应有防滑板或防滑垫。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7.3条一般隐患66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脚踏部分的复位弹簧应采用带导杆或导套的压簧。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7.4条一般隐患66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锻压机械上应设置急停装置(按钮、手柄等)253、,但急停装置不能减小风险的锻压机械除外。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9.1条一般隐患66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急停装置应位于各个操作控制站以及需要引发急停功能的位置,并应使操作者易于接近,且无操作危险的地方。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9.3条一般隐患66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由多人操作的锻压机械,每个操作点都应设置急停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9.4条一般隐患66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脚踏操纵装置急停装置应能自锁,其操作件的颜色应为红色,接近操作件周围的衬托色254、应为黄色,操作按钮应为掌欺式或蘑菇头式的。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6.9.6条一般隐患66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液压系统液压系统中应装备防止液压超载的安全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8.3条一般隐患66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液压系统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高压流体的飞溅。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第5.8.7条一般隐患66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气动系统气动系统的压力表应安装在操作人员易见部位;对气压的突然失压或中断应有保护措施和必要的信号显示。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5.9.2255、条一般隐患66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气动系统系统中应装备防止超载的安全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5.9.3条一般隐患67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设备安全要求锻压机械工作中发生高温、火焰、激光辐射等危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分别设置隔热板和防止火焰、激光意外辐射的装置等。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5.14.2.2条一般隐患67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设备安全要求产生气体、烟雾和油雾的锻压机械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或设置排放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5.15.1.3条一般隐患672.热工设备设256、施及场所锻造设备安全要求锻压机械自身产生大量粉尘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或设置排放装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5.15.1.4条一般隐患67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安全卫生防护应避免飞溅或飞出的工件、被加工材料、碎块(材料、模具破裂)、液体造成的伤人、滑倒等危险。如设置透明的防护罩、隔板等,其强度应能承受可以预料的负荷。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5.15.3条一般隐患67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安全卫生防护当需要进入锻压机械离地面3 m以上的高处进行操作、维修和保养时,应设置工作平台、通道、阶梯或直梯和护栏。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257、GB 17120-2012 第5.18.1条一般隐患67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安全卫生防护平台入口处或阶梯或直梯离地面1m以上的至少一节杆上,应设置与锻压机械主传动或工作部件的操纵系统联锁的装置,并设置提醒有人操作的警告标牌。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5.18.2条一般隐患67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安全卫生防护锻压机械的各种安全与警告指示应明显固定在锻压机械的相应部位上。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2012 第6.3.1条一般隐患67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燃气管道防护1. 燃气管道应设有总闸门,每台炉子管道上应设有分闸门和放散闸门。2. 燃气管258、道须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电磁阀(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7.5.2.2条一般隐患67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燃油管道防护供油管道应装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7.5.3.2条一般隐患67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电感应加热装置电感应加热装置中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有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开关和控制按扭要置于显眼和人手容易触到的位置。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7.5.4.3条一般隐患68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电阻炉保259、护装置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应安装水温、水压、流量继电器,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能断电,并及时报警。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7.5.4.3条一般隐患68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锻造锯床下料锯床下料时应设置防护罩,防止铁屑飞溅伤人。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13318-2003第8.2.3条一般隐患68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常规防护电炉平台下和软电缆下应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警告牌或栅栏。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3.7条一般隐患68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常规防护设备传动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等转动部分的突出部分必须设计防护罩。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260、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1.3条一般隐患68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常规防护冲天炉出铁槽、排渣槽、窥视孔高于1.5m时应设平台,台面采取防滑措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3条一般隐患68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弧炉电弧炉必须安装倾斜度限制器,倾炉蜗杆机构必须能自动刹车,炉体及传动设备应能保证停电时的自动锁定及手动锁定。高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在与车间隔开的控制室里。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4条一般隐患68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水爆清砂水爆清砂起重机的吊钩必须装设减振装置。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61、-2000第3.2.6条一般隐患68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水爆清砂水爆池必须有缓冲弹簧,水爆池边设施防护栏。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6条一般隐患68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水爆清砂水爆清砂用起重机其驾驶室应设金属网或有机玻璃防护板,或可采用遥控。水爆作业区应设防护设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4.5条一般隐患68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起重机高温铁水的吊运不应采用单梁起重机。运送铁水的起重机应有超载限制器、起升高度和行程位置限制器。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4.6条重大隐患690.热工设备设施及262、场所铸造起重机在同一行走轨道上安装两台及两台以上桥式起重机时,必须安装防撞设施。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4.7条一般隐患69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水力清砂水压机或水力清砂作业点与高压泵站应采用声光信号联系。水力清砂室必须安全密封。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7条一般隐患69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抛丸清理抛丸清理室内抛头电动机的启动和停止应与大门启闭机构联锁。大门关严时,电动机应启动。大门开启时电动机应停止。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8条一般隐患69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炉电气电炉应设置与供263、电系统连接的专用变压器。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1.1条,电炉应设置与供电系统连接的专用变压器。一般隐患69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炉电气电炉变压器应装设故障短路的电流速断保护、变压器过负荷保护和变压器及其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2.1条一般隐患69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工频感应电热装置1. 装设短路保护,动作于分断主电源2. 装设冷却水停止、水压不足或水温过高的保护,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3. 1.5t及以上感应熔炼装置,装设漏炉保护或监察措施,动作于信号及分断主电源。4. 4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装设264、过负荷保护,动作于信号。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4.0.5条重大隐患69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中频感应电热装置1. 装设过电流和过电压保护。2. 装设冷却水停止、水压不足和水温过高的保护。3. 容量较大的熔炼炉装设漏炉保护。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5.0.11条重大隐患69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阻炉电阻炉应装设短路保护。有水冷却的电炉,应装设水压不足或水温过高的保护,动作于信号或分断电源。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7.0.4条重大隐患69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阻炉1. 人工装料的电阻炉,如操作人员有可能触及危险电压265、,装设加料口开启时分断电源的联锁。2. 有通风装置的电阻炉,当通风机断电可能造成设备损坏时,装设分断电源的联锁。3. 根据生产要求对传动部分和其他附属装置装设必要的联锁。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7.0.5条一般隐患69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磁防护1. 电磁辐射防护应采用设置屏蔽、控制受照时间以及增大辐射源的距离等防护措施。2. 屏蔽结构应避免开口、缝隙及尖锐突出物。3. 高频设备和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4. 电子管振荡器的振荡回路和高压整流部分,应装设联锁装置;当柜门开启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8.5.4、8.5.7、8266、.5.9、8.5.10条一般隐患70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弧炉和矿热炉应在电炉操作区域内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装设通电及断电的指示灯。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2.9条一般隐患70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弧炉和矿热炉当电炉向浇注场地倾动时,应设使在浇注场地的人员能听到见到的声、光信号。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2.10条一般隐患70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电弧炉和矿热炉1. 电炉高压通电及断电的信号。2. 调压装置在四级及以上时,指示电压等级的信号。3. 反映三相电弧炉每相电弧电压的信号。4. 油循环系统故障的信号。5. 水或风冷却系统267、故障的信号。6. 操作电源失压的信号。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第3.2.11条一般隐患70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压力铸造压力铸造工段内,铸型分型面处、浇口处应防护挡板。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11条一般隐患70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应有断电、防漏及停水报警器。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9条重大隐患70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运转中突然停电时不得停水,停炉后其循环冷却水量应能满足炉温268、降到室温。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10条重大隐患70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工频感应炉工频感应炉应有坩埚故障报警器。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3.2.9条重大隐患70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移动式炉体结构的冲天炉应防止滚轮脱轨和滚轮限位装置。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6条一般隐患70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滑轮槽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措施,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14条一般隐患70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269、冲天炉加料机加料机轨道应具有足够刚性,防止加料小车脱轨。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15条一般隐患71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加料机加料机应装有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和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在供电中断或操作结束时,应具备防止载荷危险地移动或失控自由坠落的功能。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16条一般隐患71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加料机加料机应装有可靠的制动器。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17条,加料机应装有可靠的制动器。一般隐患71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270、加料机加料机应具有防止料桶意外翻转或开启的功能。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20条一般隐患71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加料机加料机外露的有可能产生危险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应装设防护装置或采取有效的限制措施,防护装置与限制措施不应带来附加危险。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21条一般隐患71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加料机加料机上应装有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能停止所有产生危险的操作和运动,将急停装置复位后不应引起重新启动。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28条一般隐271、患71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装有防护装置的运动件,应有开启与停止运动的联锁装置,否则应装有指明开启有危险或应使传动装置切断后才允许将其打开的警示标志。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22条一般隐患71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易接近的机械零部件不应有引起人体损伤的锐边、尖角、粗糙的表面、凸缘。金属薄片的棱边应倒钝、折边或修边。可能引起刮伤的开口管端应包覆。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2.23条一般隐患71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冲天炉炉体各法兰间和漏风处应用耐火、热绝缘材料密封。冲天炉与冲272、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4.1条一般隐患71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热风管路冲天炉热风管路外表面应用耐火、热绝缘材料包覆。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4.4条一般隐患71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冲天炉热风管路风箱或风管上应设置泄爆口,泄爆释放压力的速度应保证结构不受损,对操作者不应造成危险。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第5.6.5条一般隐患72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职业卫生 应采用合适的装置排除熔炼期间可能产生的危险的、有害的或有毒的烟气。电热装置的安全第三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容炼装置的特273、殊要求GB5959.3-2008第B.4条一般隐患72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职业卫生铸造车间电炉加料处、浇注平台、铸锭坑应设置局部送风。新鲜空气送至经常有人作业的地方。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第5.2.6条一般隐患72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职业卫生轮碾机应设密闭围罩并排风。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4.3.9条一般隐患72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职业卫生混砂机应设密闭围罩并排风。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4.3.11条一般隐患72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职业卫生树脂混砂机、壳芯机、热芯盒射芯机、挤芯机、冷芯盒射274、芯机均应设排风罩。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4.3.12条一般隐患72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职业卫生喷抛丸清理室,喷砂清理室和清理滚筒等清理设备,必须设排风除尘装置。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4.3.17条一般隐患72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铸造职业卫生铸型造型线上的浇注带应设均流侧吸罩。就地浇注区应设屋顶排风器或排风天窗。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第4.3.18条一般隐患72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工业窑炉炉体1. 炉门升降机构应完好,外露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2. 水冷却炉门的管道应保持畅通,不泄漏;并设有防冻措施;出水275、管路上严禁安装阀门。3. 炉门应设置上下限位装置,并确保进出炉时切断电源。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13第4.2.17.1条一般隐患72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工业窑炉炉体炉体金属结构件应完整、牢固,无腐蚀或破损;耐火材料应能承受高温、腐蚀、摩擦和化学侵蚀,砌体的墙面、窑顶和底部应保持完整,无破损。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13第4.2.17.3条72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工业窑炉燃油、燃气窑炉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应设报警显示,其氧气、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油管路等应设安全阀和自动切断装置。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276、18-2000第3.2.19条重大隐患73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工业窑炉盐浴炉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高温盐浴炉应设置排风装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13第4.2.17.5条一般隐患73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工业窑炉箱式电阻炉箱式电阻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电阻丝应完好、无断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13第4.2.17.5条一般隐患73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工业窑炉气体渗碳炉气体渗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灵敏,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277、漏油器应畅通;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曝晒。现场应配置防止意外事故的氧气呼吸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13第4.2.17.5条一般隐患73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工业窑炉安全防护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一般隐患73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煤系统煤粉仓及其顶盖应坚固严密和有测量粉位的设施。煤粉仓应防止受热和受潮。在严寒地区,金属煤粉仓应保温。每个煤粉278、仓上设置的防爆门不应少于2个。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5.1.8条一般隐患73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煤系统有自燃性的煤堆,应有压实、洒水或其他防止自燃的措施。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5.2.5条一般隐患73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煤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运煤,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胶带的宽度不宜小于500mm。2. 采用普通胶带的带式输送机的倾角,运送破碎前的原煤时,不应大于16度,运送破碎后的细煤时,不应大于18度。3. 在倾斜胶带上卸料时,其倾角不宜大于12度。4. 卸料段长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人行过桥。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279、第5.2.13条一般隐患73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煤系统带式输送机栈桥的设置,在寒冷或风沙地区应采用封闭式,其他地区可采用敞开式、半封闭式或轻型封闭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敞开式栈桥的运煤胶带上应设置防雨罩。2. 在寒冷地区的封闭式栈桥内,应有采暖设施。3. 封闭式栈桥和地下栈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5m,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7m。4. 倾斜栈桥上的人行通道应有防滑措施,倾角超过12的通道应做成踏步。5. 输送机钢结构栈桥应封底。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5.2.14条一般隐患73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煤系统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280、物应防水,地坑内应有排除积水的措施。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5.2.17条一般隐患73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供油泵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1.4条一般隐患74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1.5条一般隐患74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m,轻柴油不应超过1m。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等于2281、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1.7条一般隐患742.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1.9条一般隐患74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1. 室内油箱应装设将油排放到室外贮油罐或事故贮油罐的紧急排放管。排放管上应并列装设手动和自动紧急排油阀。排放管上的阀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对地下(室)锅炉房,室内油箱直接排282、油有困难时,应设事故排油泵。2. 非独立锅炉房,自动紧急排油阀应有就地启动、集中控制室遥控启动或消防防灾中心遥控启动的功能。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1.11条一般隐患74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l m。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1.14条一般隐患74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地下、半地下贮油罐或贮油罐组区,应设置防火堤。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2.5条一般隐患74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283、的输油泵,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2.7条一般隐患74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2.8条一般隐患74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每个燃烧器前的燃油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当设置2台或2台以上锅炉时,尚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总管上装设止回阀。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2.9条一般隐患74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在供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284、其中1台备用。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2.10条一般隐患75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燃油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管道井内,并宜靠外墙敷设;管道井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燃油管道穿越每层楼板处,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管道井底部,应设深度为300mm填砂集油坑。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2.14条一般隐患75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油箱(罐)的进油管和回油管,应从油箱(罐)体顶部插入,管口应位于油液面下,并应距离箱(罐)底200mm。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2.15条一般隐患75228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燃油管道穿越楼板、隔墙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的内径与油管的外径四周间隙不应小于20mm。套管内管段不得有接火,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用麻丝填实,并应用不燃材料封口。管道穿越楼板的套管,上端应高出楼板6080mm,套管下端与楼板底面(吊顶底面)平齐。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2.17条一般隐患75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2.21条一般隐患75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油泵房至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286、地沟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2.9条一般隐患75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油系统接入锅炉房的室外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的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6.2.10条一般隐患75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内地面处。严禁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7.0.3条一般隐患75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上287、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7.0.5条一般隐患75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应装设与锅炉房燃气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总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3.2条重大隐患759.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放散管可汇合成总管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高出锅炉房屋脊2m以上,并使放出的气体不致窜入邻近的建筑物和被通风装置吸入。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3.4条重大隐患760.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288、统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越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具有腐蚀性质的场所;当必需穿越防火墙时,其穿孔间隙应采用非燃烧物填实。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3.6条重大隐患761.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或隔墙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的内径与油管的外径四周间隙不应小于20mm。套管内管段不得有接火,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用麻丝填实,并应用不燃材料封口。管道穿越楼板的套管,上端应高出楼板6080mm,套管下端与楼板底面(吊顶底面)平齐。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3.12条一般隐患762.热工设备289、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燃气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并应靠外墙敷设;穿越建筑物楼层的管道井每隔2层或3层,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相邻2个防火隔断的下部,应设置丙级防火检修门;建筑物底层管道井防火检修门的下部,应设置带有电动防火阀的进风百叶;管道井顶部应设置通大的百叶窗;管道井应采用自然通风。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3.13条一般隐患763.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管道井内的燃气立管上,不应设置阀门。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3.14条一般隐患764.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燃气系统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290、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3.3.15条一般隐患765.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供热热水制备热水锅炉应有防止或减轻因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突然停运后造成锅水汽化和水击的措施。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0.1.2条一般隐患766.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供热热水制备在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进、出口母管之间,应装设带止回阀的旁通管,旁通管截面积不宜小于母管的1/2;在进口母管上,应装设除污器和安全阀,安全阀宜安装在除污器出水一侧。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0.1.3条一般隐患767.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监测和控制蒸汽锅炉应设置极限低水位保护装置,当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尚应设置蒸汽超压保护装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1.2.2条一般隐患768.热工设备设施及场所锅炉系统监测和控制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