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2021-2025年)(3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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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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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眉山市人民政府二二三年二月 1 目录总则.3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4第一节 经济社会概况.4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4第三节“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6第四节 面临问题及形势.8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9第一节 指导思想.9第二节 基本原则.10第三节 规划目标.11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4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4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4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5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8第一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18第二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20第三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与提升开发2、利用水平.24第四节 提升矿政管理能力.25 2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27第一节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与绿色矿业发展.27第二节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27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30附表 1 四川省眉山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33附表 2 四川省眉山市勘查规划区块表.34附表 3 四川省眉山市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表.35附表 4 四川省眉山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36 3 总则“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依托天府新区和成都东部新区建设,引领带动成眉同城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眉山加快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的关键期。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3、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障眉山市矿产资源有效供给,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四川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川自然资办函 202030 号),服务于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与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眉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相衔接,细化落实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相关部署,编制眉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4、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眉山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眉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活动的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范围为眉山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4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经济社会概况眉山市地处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边缘,成都乐山黄金走廊中段。与成都山水相连、文化同源,地处四川天府新区南部,紧邻成都东部新区,南连乐山,东邻自贡、内江、资阳,西靠雅安,是成都平原通联川南、川西南、川西、云南的咽喉要地和南大门。眉山市总体地势西高东低,由“两5、山两坝六丘陵”的地形地貌组成,形成“一坝两丘两水四山”的自然地理格局。眉山市辖2 区4 县,共67 个乡镇和13 个街道,幅员面积7140.01平方千米。2022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1635.51 亿元,同比增长3.8%,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14.840.245.0,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较好。眉山市是亚洲最大的钙芒硝生产基地,日用化学品(含芒硝特色产业链等)催化剂等技术密集型、精细加工高、附加值高的绿色化学产品等稳步发展;眉山市是全省唯一“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市”,作为成都都市圈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砂石矿产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第二节 矿产资源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眉山市能源、6、黑色、有色、化工、建材、水气矿产等均有分布,以非金属矿产为主。煤、天然气等能源矿产短缺;金属矿产资源量小,各类金属矿产金属量均不足百万吨;芒硝矿储量巨大,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建筑石料用砂石资源潜力较大,主要集中 5 分布于洪雅县、仁寿县;砖瓦用页岩潜力大,遍布眉山市六区县;液体矿产开发前景较好,矿泉水、地下热水资源主要分布于东坡区、彭山区和洪雅县。专栏一 截至 2020 年底保有矿石资源量情况矿种保有矿石资源量芒硝(含钙芒硝)91.2亿吨膨润土9.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225.7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745.46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193.1万立方米砖瓦用砂岩425.4万立方米砖瓦用页岩17、083.2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190.4万立方米专栏二 截至 2020 年底地热、矿泉水资源量情况矿种可开采量地热54.7万立方米/年矿泉水45.1万立方米/年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截至2020年底,眉山市已设非油气探矿权16个,其中有效探矿权2 个,为膨润土矿详查和铅锌矿勘探,登记勘查区块面积4.07平方千米;其他14个探矿权在自然保护区内,已过期未延续。眉山市非油气采矿权165个,其中大中型矿山26个,占比16%。在采矿山69个,停采矿山91个,未利用矿山5 个。我市共发现矿产种类25种,已开发利用18种,其中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为芒硝(含钙芒硝)、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膨润土、砖瓦8、用建材(页岩、砂岩及粘土)、地热、矿泉水等。眉山 6 市内有效砂石土类矿山共130个,其中砖瓦用建材矿山108个(在采矿山 55 个),建筑用砂石矿山 22 个(在采矿山 7 个),矿山储量规模以小型为主。砖瓦用建材矿山年产能 270.7 万吨,建筑用砂石矿山年产能 320.3 万吨,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 95%以上;芒硝(含钙芒硝)矿山共 12 个(在采矿山 4 个),矿山储量规模均为大中型,由于在开发过程中易引发诸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且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年产能 470.1 万吨;地热矿山 2 个(在采矿山 1 个),生产规模 919 立方米/天;矿泉水矿山 4 个(在采矿山 2 个)9、,生产规模 491 立方米/天。近年来对矿泉水、地下热水进行了积极的开发利用,矿泉水业、温泉酒店等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现有采矿权煤(1 个)、硫铁矿(2 个)、铅矿(2 个)、铁矿(2 个)、膨润土(2 个)、粘土(2 个)等矿山已停采。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89.2公顷(不含工矿废弃地)。第三节“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数量调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护、矿政管理等方面起到了有效调控与指导作用,促进了眉山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10、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7 专栏三“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指指 标标规划目标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完成情况2020 年年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属性属性截至截至 2020 年年完成情况完成情况探矿权设置数(个)12预期性16达到要求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处)33达到要求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煤(亿吨)0.50.9达到要求铅锌(金属万吨)200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已停止勘查铜(金属万吨)107.0铁(矿石万吨)1500膨润土(矿石万吨)87.7新增重要矿产年开采量原煤(万吨)60停采芒硝(矿石万吨)250470.1达到要求建筑石料用灰岩(万吨)500187.5未达到要求建筑用砂(万立方米)120111、.5未达到要求砖瓦用砂岩(万吨)5018.3未达到要求砖瓦用页岩(万吨)160242.4达到要求砖瓦用粘土(万吨)510达到要求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大中型矿山比例(%)1616达到要求绿色矿山比例(%)500未达到要求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90约束性90达到要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公顷)100064未达到要求矿区土地复垦(公顷)40089.2未达到要求注注:上一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指标中上一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指标中,包含了工矿包含了工矿废弃地废弃地720公顷,指标完成情况中没有收集到工矿废弃地的修复数据,未参与统计。公12、顷,指标完成情况中没有收集到工矿废弃地的修复数据,未参与统计。矿山数量调控有效矿山数量调控有效,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十三五”期间,采矿权个数较2016年减少69个,缩减29.5%;大中型矿山26个,比例由10.7%提升至16%,开发利用结构逐步好转,露天矿山开采平均回采率均达95%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有所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十三五”期间,严格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 8 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山开发而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系统地开展了市、县(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监管力度13、。矿政管理初见成效矿政管理初见成效。“十三五”期间,实现了矿业权审批三级联网,建立了“一门受理、网上审批、透明高效”的审批模式。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明确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积极贯彻执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提高了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程度,已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严格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督促矿业权人如实填报勘查开采年度信息,信息公示率为100%。全面推行“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得到进一14、步改善。第四节 面临问题及形势砂石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砂石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十四五”期间,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的建设,成眉同城化高质量发展,眉山市境内重点项目开工,眉山市作为成都都市圈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砂石矿产资源需求强劲,现保有资源量无法满足眉山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亟需加强砂石矿产资源的开发。国土空间规划对矿业布局提出新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对矿业布局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刚性管控 9 严格实施,如何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区块,是一项长期面临的课题和挑战,需从前期规划、产业政策、生态保护、节约集约15、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力度有待加强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力度有待加强。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资源,被广泛用于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目前我市欠缺探明的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勘查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仍待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仍待优化。现有露天矿山 90%以上为小型,迫切需要整合历史原因形成的多个连片“小、散、乱”的矿山,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强度,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开采管理,进一步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提高矿山最低准入标准,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化和高效利用。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16、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锚定“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总体目标,从服务生态安全和保障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出发,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0 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眉山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保障。第二节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17、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我市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和仁寿黑龙滩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彭祖山风景名胜区、槽渔滩风景名胜区、废弃矿山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廊道等生态空间布局及整体管控要求,加快健全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全周期、全链条绿色管控。坚持需求导向坚持需求导向,统筹布局统筹布局。围绕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等市场需求,统筹资源禀赋、运输半径、生态制约等因素,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与时序,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勘查开采保护新格局,保障眉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对建筑用砂石矿产的需求。坚持集约开发坚持集约开发,促进高效利用促进高效利18、用。合理布局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优化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结构;合理调控建筑用砂石矿产开发强度;提高优势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区生态修复的衔接工作。坚持依法治矿坚持依法治矿,规范管理规范管理。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法治理念,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依法用矿,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勘查开采意 11 识,规范矿业勘查开采秩序。第三节 规划目标一、2025 年目标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机制砂石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十四19、五”城镇发展规划实施的建筑强市行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抓全省唯一“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市”的战略契机,聚焦聚力全市建材行业提质增效,以洪雅、仁寿作为矿业发展主区域,坚定面向成渝、主攻成都、辐射川南,依托川威、宝能、山立建筑、宏量基筑等重点项目,打造成都都市圈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眉山市房屋建筑、市政、桥梁隧道、公路、铁路、机场、“城市双修”及其他专项工程等项目建设,提供机制砂石矿产资源需求保障;重点加强地热和矿泉水的勘查评价力度,有效发展绿色矿业经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质量水平,促进当地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普及,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20、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专栏四“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类别指标名称单位2025 年属性矿产资源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1预期性 12 专栏四“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类别指标名称单位2025 年属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年开采总量地热万立方米80预期性矿泉水万立方米80芒硝(含钙芒硝)万吨800预期性膨润土万吨10预期性建筑用砂石万吨1500预期性砖瓦用建材万吨800预期性饰面用石材万立方米6预期性矿山数量矿山总数个100预期性建筑用砂石矿山总数个25约束性砖瓦用建材矿山总数个40市级登记权限在建与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21、10约束性2023 年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公顷0.44约束性大中型矿山比例%25预期性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矿产地储备数量处2预期性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比例%9预期性注:注:2023 年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是落实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年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是落实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指标。年)的指标。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提高市域内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水平,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落实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目标。到 2025 年,全市建筑用砂石新增资源量达到 6 亿吨以上,为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成都都22、市圈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供砂石矿产资源需求保障。13 实现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新突破实现重要矿产资源找矿新突破。重点加强地热和矿泉水的勘查评价力度,勘查评价地热探矿权 12 处、矿泉水探矿权 12处,新查明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矿产地 1 处、矿泉水矿产地 1 处。显著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初步实现全市矿产资源安全稳定供应,明显提升全市砂石资源保障能力。合理控制部分矿种开发强度和采矿权总数,到 2025 年,眉山市矿山总数稳定在 100 个左右,建筑用砂石矿山总数不超过 25 个,砖瓦用建材矿山总数不超过 40 个,进一步压缩小矿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23、到 25%以上。加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勘查、开发、闭坑全过程,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名录。对标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引导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并积极申报,推动生产矿山企业升级和绿色化改造,逐步达标,促进全市绿色矿业发展。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实质性改善。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推进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工作。2023 年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0.44 公顷。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24、升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显著成效。出让收益 14 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二、2035 年展望到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和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5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重点勘查矿种:重点勘查矿种:重25、点勘查地热、矿泉水等清洁矿产。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地热、矿泉水、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芒硝(含钙芒硝)、硫铁矿、煤炭等矿产。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矿产。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专栏五 芒硝矿产业基地建设彭山彭山东坡东坡丹棱丹棱洪雅芒硝矿产业基地:洪雅芒硝矿产业基地:分布于彭山区青龙镇至洪雅县联合乡之间,面积约 951.5 平方千米。依托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丹棱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布局,重点发展日用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芒硝矿产业基26、地建设芒硝矿产业基地建设。巩固提升彭山东坡丹棱洪雅芒硝矿产业基地建设,限制芒硝矿开发总量。重点发展芒硝矿精加 15 工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洪雅洪雅、仁寿建材勘查开发区仁寿建材勘查开发区。分布于洪雅县、仁寿县,包含2 个集中开采区。初步形成机制砂石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新格局,为区域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省级重大项目实施提供机制砂石资源保障,确保矿产资源长期供需平衡。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落实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根据眉山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区域赋存特征、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27、,划定 1 个重点勘查区,5 个勘查规划区块,2 个建筑用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9 个开采规划区块(均在集中开采区内)。(一)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分区。专栏七 划定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一、重点勘查区丹棱地热、矿泉水重点勘查区:编号 KZ001,面积 455.3 平方千米。重点勘查区内已有采矿权 3 个(在产 2 个,停产 1 个),拟新设勘查规划区块 2 个,其中地热 1 个、矿泉水 1 个。二、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共 5 个,其中洪雅县 1 个、丹棱县 2 个、仁寿县 2 个。(一)四川省洪雅县柳江地热普查。(二)四川省丹棱县梅湾地热普查。(三)四川省丹棱县南门山矿泉水普查。(四)四川省仁寿县28、金牛矿泉水普查。(五)四川省仁寿县黑龙滩大坝矿泉水普查。重点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划定丹棱地热、矿泉水重点勘查区 1 个,重点勘查区内优先投放探矿权。16 勘查规划区块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5 个,其中地热 2 个、矿泉水 3 个。(二)划定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划定市级出让登记的建筑用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 2 个,其中洪雅县 1 个、仁寿县 1 个,总面积 54.1 平方千米。专栏八 划定建筑用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一、洪雅县(1 个):洪雅县高庙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集中开采区。二、仁寿县(1 个):仁寿县汪洋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三)划定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在集中开采区内拟划29、定市级出让登记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9个,其中洪雅县 3 个、仁寿县 6 个,含建筑石料用灰岩 8 个、建筑用玄武岩 1 个。潜在矿石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 22419.6 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 2571.2 万立方米。二、严格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一)严格勘查规划区块设置。除地热、矿泉水及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条件限制外,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按照审批同意的出让方案按程序实施。(二)明确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划定要求。为推进眉山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促进资源集约开发、高效利用,市内设置砂石土矿产集中开采区需围绕眉山市经济发展和保障铁路、公路、机场30、等重点项目建设布局,综合考虑 17 用水、用电、工业场地以及交通运输等条件,充分与国土空间、林业、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后,在现有矿山相对集中、资源量相对丰富、具有规模化开采条件、具有一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有利于整体开发、生态修复以及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和相对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的地区划定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因乡村振兴项目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的砂石需求,经充分论证不能设置集中开采区的,可设置独立的开采规划区块。新建矿山开采规模须达到中型及以上。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投放时,应满足矿山数量控制指标。三、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主体,包含或切31、割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范围的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前应征求相关矿业权人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设置高风险矿种普查探矿权视为符合设置要求,经充分论证后可直接出让。低风险矿种勘查和高风险矿种详查及以上勘查应依据资源赋存条件和勘查程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开展地热(热矿水)、矿泉水勘查工作不得造成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损毁和“防线”破坏。划定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应尽量做到整山开发、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禁止高陡边坡开采;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应综合考虑矿山开采安全、主要工程设施位置和露天开采境界。整合历史原因形成的多个连片“小、散、乱”建材非金属矿产 18 矿业权的,需充分论证。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开采矿种不变,仅涉32、及亚矿种变更的,用途发生变化,其基准价(基准率)高于原规划开采矿种的,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视为符合规划。建材类低风险矿种可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但出让采矿权前需达到详查勘查程度。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条件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条件。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矿权审批时将其作为审查重点。满足生态保护及安全距离准入条件。满足生态保护及安全距离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区三线”33、和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948 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 19 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2020861 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进行管控。在长江干流(岷34、江、青衣江)两岸 3 千米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重点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以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为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应保持 300 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充分论证影响开采安全的自然条件,尽量做到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禁止高陡边坡开采。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井巷工程设施位置或露天开采境界超出探矿权范围,经论证不涉及矿产资源量的,视为符合规划。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活动有其他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满足采矿权总量投放指标满足采矿权总量投放指标。在本行政区内,新建矿山必须满足设置的35、矿山数总量调控,至 2025 年,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计划地投放开采规划区块,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新建超过规定总量指标的矿山。满足资源量规模与生产规模准入条件满足资源量规模与生产规模准入条件。积极推进砂石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原则上新设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 100 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为 10 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乡村振兴项目的,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工期衔接,项目完工后 3个月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并督促矿业权人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按程序注销采矿权。严控砖瓦用建材矿山数量,在不增加 20 矿山总数的前提下,36、允许适当新建砖瓦用建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 10 年。满足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指标条件满足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指标条件。新建矿山,应采用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和设备进行矿山开发,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矿山采矿回采率在 95%以上。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满足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矿山建设前,应开展矿山建设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结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地热、矿泉水类矿山勘查开采应加强地下水水位及地表变形监测,防止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业权人负责治理,不得使用中央、省37、级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满足安全生产评估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评估有关规定。新设开采区块、勘查区块时,需与重要交通公路、铁路、河流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经过充分论证后方可新设;开采区块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要提供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方案实施开采,为开采活动提供安全生产保障;勘查区块颁发勘查许可证前,要提供经专家审查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为勘查活动提供安全生产保障。第二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规划期内实行采矿权总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双调控。到 2025 年底,眉山市矿山数量稳定在 100 个左右,对芒硝(含 21 钙芒硝)、建筑用砂石、砖瓦用建材、饰面用石材等38、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力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对总量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芒硝(含钙芒硝芒硝(含钙芒硝):到 2025 年,矿山总数 14 个,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800 万吨以内。专栏九 芒硝(含钙芒硝)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区县名称2025 年底矿山数量(个)规划期年开采总量(万吨)属性眉山天府新区2220预期性东坡区360彭山区4200仁寿县/洪雅县3250丹棱县270青神县/合计14800砖瓦用建材砖瓦用建材:现有采矿权 108 个,到 2025 年,矿山总数 40个,年开采总量不低于 800 万吨。专栏十 砖瓦用建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区县名称2020 年39、底矿山数量(个)2025年底矿山数量(个)属性规划期年开采总量(万吨)属性眉山天府新区153约束性60预期性东坡区7460彭山区1140仁寿县5420440洪雅县176120丹棱县4440青神县10240合计10840800饰面用石材:饰面用石材:现有采矿权 3 个,到 2025 年底,矿山数量 3 22 个,年开采荒料量 6 万立方米。专栏十一 饰面用石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区县名称2020 年底矿山数量(个)2025 年底矿山数量(个)规划期年开采总量(万立方米)属性眉山天府新区/预期性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224.5丹棱县111.5青神县/合计336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砂石:到 20240、5 年底,建筑用砂石(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矿山数量控制在 25 个以内,年开采量控制在 1500 万吨。专栏十二 建筑用砂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区县名称2025 年底矿山数量(个)属性规划期年开采总量(万吨)属性备注眉山天府新区/约束性/预期性建筑用砂石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15857洪雅县10643丹棱县/青神县/合计251500建筑用砂石矿山控制指标分解如下:建筑用玄武岩:现有采矿权 1 个,到 2025 年底,矿山数量 23 2 个,年开采量 230 万吨。专栏十三 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区县名称2020 年底矿山数量41、(个)2025 年底矿山数量(个)规划期年开采总量(万吨)属性眉山天府新区/预期性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12230丹棱县/青神县/合计12230建筑石料用灰岩:现有采矿权 19 个,到 2025 年底,矿山数量 22 个,年开采量 1207 万吨。专栏十四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区县名称2020 年底矿山数量(个)2025 年底矿山数量(个)规划期年开采总量(万吨)属性眉山天府新区/预期性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1615857洪雅县37350丹棱县/青神县/合计19221207建筑用砂:现有采矿权 2 个,到 2025 年底,矿山数量 1 个,年开采总量 63 万吨。24 专栏十42、五 建筑用砂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区县名称2020 年底矿山数量(个)2025 年底矿山数量(个)规划期年开采总量(万吨)属性眉山天府新区/预期性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1163丹棱县1/青神县/合计2163第三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与提升开发利用水平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优化矿山开发利用结构。规划期内,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以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到 2025 年,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 20%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水平。鼓励建筑用砂石、砖瓦用建材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料、产品、排放物合43、理循环,通过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到 2025 年,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 95%以上。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机制。强化对本市矿山综合利用的监测、监管与考核,形成基本覆盖眉山市的矿产综合利用考核监督管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财税和经济政策,为资源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实施综合勘查开采的矿山企业提供优先供地、优先审批和其他优惠政策。25 第四节 提升矿政管理能力积极推进积极推进“净矿净矿”出让工作出让工作。积极开展砂石土资源直接“净矿”出让采矿权。积44、极主动做好用地、用林、用草、搬迁安置、资产评估补偿等事项的衔接,确保区块出让后矿业权竞得人能正常建设开发。同时,优化矿业权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加快矿业权清理工作加快矿业权清理工作。重点对眉山市有效矿业权是否与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矿区域重叠进行调查,做到应避尽避、应退尽退。严禁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严格规范眉山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限制开采的矿种,在规划期内不新设立勘查、开采区块,不扩大矿区范围,不扩大生产规模。夯实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基础夯实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基础。严格按照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45、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 号),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储量分类新老标准转换、动态监测、矿山年报编制、储量统计等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对已关闭矿山、闭坑矿山原有资料进行清理,为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夯实基础。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全面清理市内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立成果数据库,夯实储量管理基础。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程序,提高评审备案效率。26 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日常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日常监管。加强督促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46、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重点对露天矿山是否按照台阶规范开采,是否存在矿山开采安全隐患,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是否规范安全堆放废渣废石,是否对开采闭坑区域进行治理和复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减少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加强年度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统筹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和矿山储量年报数据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山企业开展年度储量动态数据填报,确保储量年报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对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对矿山储量数据存疑的,应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47、统填报监管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监管。督促矿业权人按照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填报并公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定期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做好地质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地质资料的归档管理。全面清理市域内市级审批权限矿山的数据资料,做好归档管理。逐步推进地矿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地勘行业诚信建设的政策体系,制定矿产资源领域统一的失信行为清单和标准,继续推行跨部门跨地域实施的“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规范行业市场秩序,27 保障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第一节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与绿色矿业发展严格严格落实48、落实绿色勘查要求绿色勘查要求。勘查项目必须满足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要求,强制执行四川省绿色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细则,约束矿产勘查行为。鼓励勘查单位和探矿权人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土地使用和税费等优惠政策向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倾斜。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推广工作。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大型芒硝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整体推进眉山市绿色矿业发展。构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绿色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到2025年,引导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推动生产矿山企业升级和绿色化改造,逐步达标。建立绿色矿山激励约束49、机制建立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针对绿色矿山采取鼓励措施,在税收、用地、用林、出让先后等方面适度倾斜。加强政策约束和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矿山技术改造。按照负面清单要求,淘汰矿山企业落后技术和产能,形成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绿色生态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二节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严格矿山生态保护准入条件。严格矿山生态保护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缴存矿山 28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规定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对于50、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方案经专家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同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禁止区内全面停止矿产调查勘查开发活动,在国土空间限制区内,必须满足限制条件,并经充分论证后方可开展矿产勘查开发工作。明明确确矿矿山山生生态态保保护护修修复复工工作作责责任任。明确矿业权人、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谁破坏,谁污染,谁治理”的主导原则,新建和生产矿山由矿业权人负责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及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51、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开展相应监测、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管护等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及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生态修复的义务随之转移。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明确责任主体并确定生态修复完成时限。严格执行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措施。实行矿山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制,依据修复计划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可修复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开展,在建与生产矿山,每年定期总结年度生产修复工作开展情况,编制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 29 办法,从基金设立、计提、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进52、一步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专项管理。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检查力度,按照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要求,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其登记权限范围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的 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社会资本可通过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53、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的排查工作,摸清矿山环境问题,明确治理任务,进一步筑牢岷江、青衣江上游绿色生态安全屏障。30 鼓励54、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各方投入,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服务功能有效提升。于 2023 年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0.44 公顷。建立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矿山生态修复监测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国家区域监测、矿山自主监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管理体系,到 2025 年全面实现四级监测管理。对集中开采区、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测;建立重点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55、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引起大气、水土环境污染,影响人类生存环境,大量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废渣、尾矿)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对矿产资源破坏性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控制“三废”排放总量,实行达标排放,并按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逾期不能达标的矿山企业实行限产或关闭。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约束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管理中的刚性约束。逐级落实规划目标和 31 任务,原则上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政府发布后一年内不允许调整,后期确需56、调整的,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项目立项以及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发证,不得批准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集体决策机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透明、科学、民主地决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区生态修复中的重大问题,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管理职责,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采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规划指标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把矿区生态修复等工作纳入领导干部57、离任审计。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实施年度检查与阶段性评估机制。年度检查主要对规划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规划执行情况报告。阶段性评估时间确定为2023 年底和2025 年,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实施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经验教训等,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面临的新形势,提出规划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将检查和评估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2 四、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和指标、生态修复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执行落58、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构建地方人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五、加快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33 附表 1四川省眉山市59、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序号编号名称所在行政区面积(Km2)拐点坐标主要矿种已设探矿权数量拟设探矿权数量备注1KZ51140000001丹棱地热、矿泉水重点勘查区东坡区、丹棱县455.3略地热、矿泉水32市级规划 34 附表 2四川省眉山市勘查规划区块表注:必须满足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要求。序号编号区块名称勘查主矿种面积(Km2)拐点坐标现有勘查程度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投放时序备注1KQ51140000001四川省洪雅县柳江地热普查地热0.8略(下同)调查评价普查20212025见注释2KQ51140000002四川省丹棱县梅湾地热普查地热1.6调查评价普查202120260、5见注释3KQ51140000003四川省丹棱县南门山矿泉水普查矿泉水1.7调查评价普查20212025见注释4KQ51140000004四川省仁寿县金牛矿泉水普查矿泉水2.1调查评价普查20212025见注释5KQ51140000005 四川省仁寿县黑龙滩大坝矿泉水普查矿泉水0.1调查评价普查20212025见注释 35 附表 3四川省眉山市砂石矿产集中开采区表序号编号名称所在行政区面积(Km2)拐点坐标开采矿种资源量单位资源量已设采矿权数量拟设采矿权数量备注1CS51140000001洪雅县高庙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集中开采区洪雅县高庙镇18.7略(下同)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61、万立方米灰岩5897.4;玄武岩2571.22灰岩:2玄武岩:11、现有 2 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拟新设 2 个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区块,1 个建筑用玄武岩开采区块。2CS51140000002仁寿县汪洋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仁寿县汪洋镇、宝飞镇、禄加镇、禾加镇35.4建筑石料用灰岩万立方米16522.2116现有采矿权 11 个,整合投放后,集中开采区内砂石采矿权数量不超过 6个。36 附表 4四川省眉山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序号矿种名称储量规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备注单位最低储量规模单位大型中型小型1芒硝(含钙芒硝)Na2SO4万吨10000矿石万吨1005010不得新设探矿62、权、采矿权2膨润土矿石万吨50矿石万吨105/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应不低于 5 万吨/年。3建筑用砂石(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岩)矿石万立方米1000矿石万吨10050/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应不低于 100 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 10 年以上;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4石灰岩(水泥用/其他)矿石万吨1500/1500矿石万吨100/100 50/50/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应不低于 50 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 10 年以上。5饰面用石材(大理岩、花岗岩、灰岩/其他)矿石万立方米10063、/10矿石万立方米10/105/3/16粘土、页岩、砂岩、砂(砖瓦用)矿石万吨200万吨3020/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应不低于 20 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 10 年以上。7矿泉水(理疗用/饮用)允许开采量(立方米/日)50万立方米10518地热(热矿水)万立方米/年1万立方米20101注:1.本表中最低资源量规模为规划期内矿山最低资源量准入条件,其资源量规模分类(大型、中型、小型)根据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模划分标准确定。2.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砂石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料、铺筑路基等原料。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 10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 10 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3.未列入上表的其他矿种最低资源量规模和设计开采规模必须达到小型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