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9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748532
2023-09-13
9页
31.53KB
1、附件:澄迈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护战”,在我县“禁限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防止“一刀切”,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确保我县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455号);(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2、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安委办202295号);(八)澄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六届第22次202223号)二、布点原则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专店专卖、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的原则规划确定。(一)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3、划定的禁放区内不得设立零售店(点)。(二)为方便群众购买,同一镇墟零售点尽量分散,同一区位方向不得重复设点。(三)澄迈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2023-2024年)总数量为58家。各镇墟布点数详见附件1。三、零售店申请条件及规定(一)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2、零售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持证上岗,一证一店(点);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店内无易燃物品或火种,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0米范围4、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允许设立竹木、帐篷搭建的临时点)。4、零售场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桥下及涵洞、铁路轨道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地下室、两层以上建筑物或上方有输送石油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上空有1kv及以上电力线路跨越。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不得设置门窗和洞口。5、零售场所与养老院、医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5、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学校、幼儿园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6、零售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其中必须设置一个水池或配备一个大水缸),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4具分为2个设置点。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6、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二)零售店(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仅允许零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对一次性购买超过10kg药量的烟花爆竹购买者实行实名登记。3、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4、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7、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5、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6、并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7、烟花爆竹的堆放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8、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9、烟花爆竹存放点应防水防潮。10、零售店(点)须与澄迈县应急管理局签订责任书。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2.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最大允许存放量(详见列表)。零售场所使用面积()最大允许8、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kg)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箱)10505010且15707015且2510010025且3514014035且5019019050且7025025070且20030030013.申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材料及核发程序见附件2。附件1澄迈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营店)布点规划 (2023-2024年)序号乡镇拟规划总数布点范围备注1金江主城区02老城科技新城03太平2镇禁燃禁放区外4长安3镇禁燃禁放区外5美亭4镇禁燃禁放区外6山口2镇禁燃禁放区外7白莲3镇禁燃禁放区外8南兴2镇禁燃禁放区外9大丰镇2镇禁燃禁放区外10福山镇4镇禁燃禁放区外11桥头镇3镇禁燃禁放区外129、中兴镇3镇禁燃禁放区外13和岭2镇禁燃禁放区外13仁兴镇3镇禁燃禁放区外14昆仑2镇禁燃禁放区外15加乐镇4镇禁燃禁放区外16文儒镇3镇禁燃禁放区外17坡尾2镇禁燃禁放区外18石浮2镇禁燃禁放区外19金安筹2镇禁燃禁放区外20瑞溪镇3镇禁燃禁放区外21永发镇3镇禁燃禁放区外22新吴2镇禁燃禁放区外23东兴2镇禁燃禁放区外合计58注:禁燃区域内不予发证(最终以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告划定的禁放区域为准)附件2申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材料及核发程序(一)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交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1份(核验原证);3.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4.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证);5.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6.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所有复印件必须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二)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程序1.提出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后可向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2.现场核查。审批局、应急局及专家对申请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安全条件核查未通过的,允许申请人在3天内进行整改,两次核查未通过的,视为安全条件不合格,不再予以受理。3.公示。对经现场审核合格的零售店(点)予以公示。4.发证。对经现场审核合格、完成公示的零售店(点)予以发证。- 9 -
管理运营
上传时间:2024-12-20
10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