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培训课件(9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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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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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宣讲人:生产安全管理网培训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2、准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重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中,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p 管理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3、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信息报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制定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要求: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整改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4、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近年来工贸企业典型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列举了列举了6464项应当判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判定情形,便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应用,规范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对判定标准中重点条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一修订背景一是精准聚焦,进一步补充完善新要求新措施。2017版判定标准已经使用了五年多,一方面,生5、产经营单位不断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反复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百日清零行动”集中整改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加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投运,出现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判定标准范围。二是统一标准,进一步明确检查尺度。从对各地执法督导、以及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座谈来看,2017版判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统一、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通过本次修订,尽可能列明全部情形,包括涉及的场所、部位和设备、设施、装置,因篇幅所限不能逐一列明的,我们也会在配套的解读材料中逐项明确。一修订背景6、三是充分论证,进一步提高标准适用性。修订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有关部委、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部内相关司局和有关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意见,两次通过部政府网站和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51家次单位和个人提出的1627条意见。采用现场研讨和视频交流等方式,多次组织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研讨,逐条讨论研究意见。在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清零行动”中,还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改的判定情形进行了论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二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更加权威。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7、的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的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强了法律效力。三是更加科学。比如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限定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审批和作业等要求,这与重大风险息息相关,条款内容更加科学。二主要修订内容二是更加聚焦,新版判定标准。一方面,突出事故导向。针对近年来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新增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等3项涉及8、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另一方面,集中治理各行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比如:冶金、有色行业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建材行业聚焦事故多发的清库作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机械行业聚焦铸造工艺熔融金属、可燃气体防爆,轻工行业聚焦高风险的设备设施,纺织行业聚焦高风险设备设施附近人员场所设置、禁忌物料混合存储,烟草行业聚焦熏蒸作业场所、烟丝制造中中毒窒息等重大风险环节。类型管理类行业类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限制性条款合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修订前重大隐患数量01110676221022058现行重大隐患数量3813777221022164重大隐患判定情形7313423241746234419、178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数量变化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10、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11、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四条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12、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13、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14、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15、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16、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五条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 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17、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18、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六条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19、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七条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20、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五)使用煤气(天然21、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施的;(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22、施的。(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八条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23、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九条第九条 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24、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第十条第十条 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25、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26、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27、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28、(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29、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人员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30、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前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31、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修正后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条文对比1修订 第二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修正前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32、(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条文对比2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解读】【解读】(1)本判定标准中第三条“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所有相关工贸企业;第四条至第十条“行业类”重33、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3个领域的相关工贸企业。条文解读2适用范围 第三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前(一)冶金行业。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有色行业。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修正后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34、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条文对比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 1.承包商1.1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承包商,是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工工程建设、检维修35、作业、专业服务程建设、检维修作业、专业服务等工作的团体或个人。1.2承包商人员,是指与承包商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和承包商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2.承包商作业范围2.1工程建设: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建设和拆除活动。2.2检维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修理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2.3专业服务:涉及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的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设备调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检测、计量、物料转运、装卸等。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36、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37、合同中的要求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88号)第二十38、八条号)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39、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88号)第二十八条号)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40、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4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42、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判定43、情形:判定情形:(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条文解读3管理类44、重大事故隐患咨询咨询:到达退休年龄,电工证还未到期,能不能继续从事电工作业咨询时间:2021-10-25回复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一)年满18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定退休年龄。回复单位: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条文解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45、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30号公布,总局令第号公布,总局令第8080号修正)号修正)1 1电工作业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1.11.1高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1.21.2低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工和试验的作业。1.31.346、防爆电气作业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条文解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30号公布,总局令第号公布,总局令第8080号修正)号修正)2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47、关作业)。更多免费课件,关注公众号:生产安全管理网。2.1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22.2压力焊作业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冷压焊、超声波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2.32.3钎焊作业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48、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条文解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30号公布,总局令第号公布,总局令第8080号修正)号修正)3 3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49、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3.1登高架设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3.2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条文解读特种作业人50、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30号公布,总局令第号公布,总局令第8080号修正)号修正)4 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4.1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51、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52、业的:条文解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30号公布,总局令第号公布,总局令第8080号修正)号修正)8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8.18.1煤气作业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9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9.39.3氯化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53、的操作作业。9.89.8加氢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条文解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030号公布,总局令第号公布,总局令第8080号修正)号修正)9.119.11过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54、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6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11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金55、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条文解读3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修正前(一)有色行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可能产生砷化氢生产56、场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精度要求的砷化氢检(监)测仪条文对比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 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1.1.说明:说明:(1)“可能发生一氧化碳气体泄漏、积聚的57、场所和部位”是指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涉及煤气的各类地下室、加压站;使用煤气的热风炉、焙烧炉、干燥炉等;以焦碳(碳粉、煤粉)为燃料或还原剂的生产环节,如烟化炉、阳极炉等;高钛渣冶炼、镍火法冶炼、硅冶炼用的电炉、全密闭矿热炉的煤气净化、回收、储存、输配与使用区域。(2)“可能发生砷化氢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指铅锌冶炼中的酸浸工序、净液工序、海绵镉工序、铟置换工序等;铜冶炼中的电解液净化工序、烟尘回收的铜电积工序;锡冶炼中的除杂工序等。条文解读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 4种有毒气体泄漏、58、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1.1.说明:说明:(3)“可能发生氯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指贵金属生产的液氯储存、汽化间;氯化分金工序(分金釜、一次还原釜、二次还原釜等)及沉钯等工序;锗生产的液氯储存、汽化间;氯化工序、精馏(复蒸)等工序;铅铋精炼工序中的液氯氯化精炼工艺(如铋氯化精炼锅)。(4)“可能59、发生硫化氢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指采用硫化石膏法脱砷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如在废酸中加入硫化钠或硫氢化钠产生硫化氢、用水电解制氢并与硫磺反应生产硫化氢、甲醇裂解制氢并与硫磺反应生产硫化氢等);硫化钠、硫氢化钠储存地点(如硫化钠、硫氢化钠与酸同库储存或受潮产生硫化氢)。条文解读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12:5048/89第五条(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 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60、24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本项明确的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4种气体泄漏、积聚场所和部位的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注:非24小时连续生产的企业,现场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实时数据,应当接入生产期间有人值守的场所。(3)可能出现砷化氢气体泄漏、积聚且未设置固定61、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和部位,未使用溴化汞(氯化汞)试纸检测砷化氢气体浓度。条文解读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 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3.3.除外情形:除外情形:可能发生砷化氢62、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使用溴化汞(氯化汞)试纸检测砷化氢气体浓度。条文解读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修正前(一)有色行业。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条文对比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63、装(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1.1.说明:说明:“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是指采用风机供给助燃空气的点火炉、回转窑、竖炉、竖窑、干燥窑、烟气炉,以及熔融金属罐(包、盆)烘烤器、冶炼炉、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熔保炉,加热炉、退火炉、热处理炉等煤气(天然气)单体燃气设备。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使用煤气(天然气)并采用强制送风燃烧装置的煤气(天然气)入口总管道,未设置止回装置或者紧急自动切断装置。(2)使用煤气(天然气)单体燃气设备的入口64、总管道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未与燃气入口总管道低压监测装置联锁。条文解读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修正前(一)有色行业。条文对比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12:5053/89第五条(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水封有效高度小于(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水封有效高度小于30kP65、a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用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个排水器,或者不用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1.1.说明:说明:“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指水封式排水器自身结构决定的能够封住管道中煤气的最高压力,一般用kPa(国际单位)表示,也可用mmH2O(水柱高度)表示。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正压煤气输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3060mmH2O)。(2)同一煤气输配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66、。(3)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3.3.除外情形:除外情形:(1)煤气柜柜底水封式排水器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3060mmH2O)。(2)煤气抽气机进出口管道隔断装置两侧的正负压工况排液管共用水封井(罐)。条文解读5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修正前(四)机械行业。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67、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条文对比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1.1.说明:说明:“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指以煤气(天然气)为燃料的烘烤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加热炉、退火炉、热处理炉等单台设备的煤气(天然气)入口总管道。2.2.判定68、情形:判定情形:(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的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3)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条文解读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城镇燃气设69、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版10.5.3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紧急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切断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版10.5.3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版10.6.610.6.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70、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下列要求:1: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商用燃烧器具(GB 358482018)5.2.1.13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版10.6.5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有下列装置:1每台用气设备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条文解读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使用可71、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修正前(四)机械行业。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条文对比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积聚措施的。条文解读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三72、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积聚措施的。条文解读2014年12月31日,在建设试生产期间的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停产。车间主任杜宝全通知部分员工到车间进行盘点和维护检修改造设备,并安排使用稀释剂清除车轴装配总线表面油漆。7时30分起,87名员工陆续上班开始工作。期间,24人在装配A、B线两侧使用稀释剂清洁作73、业;3人在装配A线附近切割作业;5人准备在装配B线附近烧焊作业;其他人员分别在盘点、划地面标识线、维护检修改造设备等;A线使用稀释剂053约165公斤,B线使用稀释剂053约150公斤,清洁过程中稀释剂053流入到车轴总装线的地沟内,挥发后与空气混合直至到达最低爆炸浓度。9时28分许,梁少坚等人在装配B线17号钢柱对应的钢构设备支架上安装卷管器,使用电焊机烧焊,电焊熔渣掉落至装配B线地沟内引发爆炸,随后装配A线地沟区域也发生爆炸。事故车间严重损毁,爆炸部位面积约1298平方米,屋顶坍塌面积约600平方米。事故当场造成17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1月2日傍晚74、死亡)。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积聚措施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空间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2)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隔离、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条文解读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75、容)修正后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修正前(四)机械行业。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条文对比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七条(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通风设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通风设施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之一的:1.1.说明:说明:“水性漆”即水性涂料,是指挥发物的主要成分为水的一类涂料。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76、(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次/小时。注:“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条文解读7机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修正前(五)轻工行业。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条文对比8轻工企业重大事77、故隐患 第八条(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条文解读2003年4月5日,青岛正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熟食品加工一厂发生火灾,造成21人死亡、8人受伤,烧毁厂房6135平方米,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直接财产损失3745.8万元。2022年1月23日下午12时38分,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树茶(广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8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78、装置的。条文解读2003年4月4日19时,青岛正大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熟食品加工一厂研发部课员姜永玲(女、25岁,即墨人)到研发部上班,23时20分许,姜永玲打电话约品保部品保二课课员徐丽玲到研发室,徐接电话后于23时25分左右到研发室,两人闲谈期间,姜擅自打开电炸锅,欲炸鸡米花给徐吃,因徐有事不能滞留,23时40分左右两人忘关电炸锅电源开关离开研发室,徐将研发室门锁闭,姜回到研发部办公室5日零时30分许,熟食品一厂厂务课课员黄瑞花和生活区领班黄雪梅在研发室南侧女更衣室处嗅到烧东西的焦糊味黄瑞花跑到西大门口,隔着研发室门上的玻璃发现里面着火,接着跑到库房找设备课课员叫于德成等4人救火。姜在研发部79、办公室听到外面人说有糊味,便立即赶到研发室开锁进门,看见电炸锅已经着火,并喊人救火。此时,于德成、李新友及其他人员持干粉灭火器赶来救火未果。8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条文解读四、火灾原因火灾原因是研发部课遇姜永玲忘关电炸锅,致使电炸锅长时间通电产生温度引起油品的自燃成灾。其依据是:(一)经调查,该电炸锅失火前温控器已失去自动控制功能,平时靠外接探针式温度计由操作人员根据目测温度进行操作,决定是否断电。起火前操作人员开启电炸锅,未关闭就离开现场。第一发现人首先发现电炸锅起火80、,并进行过扑救。五、主要教训(三)灭火器配置不合理,未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对于温度超过自燃点的丙类油品,干粉灭火器起不到降温和窒息作用,无法有效地扑救此类火灾。8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1.1.说明:说明:“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是指当加热温度超过要求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源或者燃气等供热源的装置。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2)食品制造企业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条文解读8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红体字为81、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修正前(一)轻工行业。条文对比8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的。(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的。1.1.说明:说明:(1)“故障电池”是指单体电池电压大于3伏特,存在胀气、短路、破损、过充电等安全缺陷的电池,不包括持续浸泡在水中的电池。更多免费课件,关注公众号:生产安全管理网。(2)“物理隔离措施”是指通过实体墙、防爆柜、铁皮柜、单独集装箱、防火卷帘等方式,将故82、障电池与非故障电池隔离的措施。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存放故障电池时,未对故障电池采取物理隔离措施。条文解读8轻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修正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条文对比11存在粉尘爆炸83、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1.1.说明:说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砖拱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了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条文解读11存84、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修正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条文对比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85、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1.1.说明:说明:“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混合后可能发生加剧爆炸危险反应的不同类别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含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3)两栋或者两栋以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产尘点共86、用一套除尘系统。(4)同一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5)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通过除尘管道、出风管、风机相联通。注:木制品加工企业用于除尘,带有刮板功能的方形管道视为除尘风管。条文解读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3.87、3.除外情形:除外情形:(1)因生产工艺原因,同一部位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共生、伴生。(2)工贸企业中因谷物磨制、淀粉和饲料加工等生产工艺需要,除尘系统纵向跨越不同防火分区但按工艺流程独立设置的。(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通过输灰管道互相联通的。(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风机后共用一个排气烟囱的。条文解读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88、修正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条文对比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1.1.说明:说明:“干式除尘系统”是指采用袋式除尘器或者旋风除尘器的干式除尘系统。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干式除尘系统仅采用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作为泄爆措施。(3)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气体惰化措施时,未采取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措施89、。(4)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抑爆措施时,抑爆装置所使用的抑爆剂不适用于所处理的粉尘。3.3.除外情形:除外情形:(1)设置在生产设备设施本体上的除尘装置。(2)喷砂机、抛丸机、静电喷涂工艺专门用于固、气分离,收集喷砂、钢丸、静电喷涂粉的旋风除尘器。(3)已采取控爆措施的两级及以上干式除尘系统,用于收集较大颗粒粉尘的一级旋风除尘器。条文解读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90、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修正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条文对比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2)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91、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条文解读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修正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条文对比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92、要求的。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1.1.说明:说明:“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长期或者频繁出现的区域。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被划分为20区的除尘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未采用适用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2)20区防爆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1.0.4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由负责生产工艺加工介质性能、设备和工艺性能的专业人员和安全、电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商议完成。4.1.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A级为可燃性飞絮;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C级为导电性粉尘。条文解读11存在粉尘爆炸93、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修正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条文对比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94、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1.1.说明:说明:杂物去除装置主要有永磁铁、永磁筒、电磁铁、筛网、气动分离器、去石机、去石筛、风选机等。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2)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注: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应安装在与砂光机连接的除尘器主进风管,或者安装95、在与每台砂光机连接的支风管。条文解读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修正前(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条文对比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清理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清理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96、,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条文解读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修正前(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条文对比13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97、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1.说明:说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是指可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磷化氢、氰化氢等有毒气体,容易发生中毒事故的污水处理设施、纸浆池、腌制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2.2.判定情形:判定情形: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也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条文解读13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98、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修正前(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条文对比13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的。判定情形:判定情形:(1)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或者在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99、未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或者监护人员未全程监护。条文解读13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修正前。条文对比14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二)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二)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解读】【解读】由于检测、维护、保养不到位,或者通过关闭、破坏、篡改等方式,造成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处于未通电、未启用、未联锁、数据失真等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的状态,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条文解读14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修正后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修正前。条文对比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