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方案(2021-2025年)(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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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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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口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发布稿)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二三年四月目录总 则1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2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2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10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13第一节 指导思想13第二节 基本原则13第三节 规划目标14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7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17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18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8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22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22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23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24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8第一节 积极推进2、绿色矿山建设28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29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32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32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32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33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33 总 则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河口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3、81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矿20206号)、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河口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河口县实际,编制河口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河口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适用范围为河口县所辖行政4、区域。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一)地理概况河口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河口县)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南端,地跨东经10323531041647、北纬223021230226,南北长57.5千米,东西宽90.75千米,国土面积1332平方千米。东北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接壤,西隔红河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相望,北靠屏边苗族自治县,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相邻,国境线长193千米。全县辖河口、南溪2个镇,桥头、瑶山、老范寨、莲花滩4个乡。全县共27个村委会,298个村民小5、组,21个社区,146个居民小组。居住着瑶、苗、壮、傣、彝、布依等民族,总人口10.0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8.7%,是云南省唯一的瑶族自治县。县城河口距昆明406千米,距州府蒙自市148千米,距越南首都河内260千米。河口是国家一级口岸,自古就是我国重要的商埠和交通枢纽,是滇越铁路和昆河公路的终点,红河水运可直达越南河内及海防,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使河口成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区域合作的主要通道,是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前沿门户,区位优势显著。(二)经济发展简况河口县经济总体以热带农林产品、商贸物流、跨境旅游、电子制造等产业为主。十三五期间,河口县坚定不移稳增长促发展,综合6、实力大幅提升。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0.21亿元,是2015年的2.95倍,年均增长14.3%;固定资产投资达88.97亿元,是2015年的1.62倍,年均增长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3.48亿元,是2015年的3.87倍,年均增长31.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别完成3.49亿元和25.88亿元,较2015年分别增长36.9%和77.6%,年均增长分别为6.5%和12.7%;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7315元、14973元,较2015年分别增长46.3%、56.7%,年均增长分别为7.7%、9.6%;三次产业结构由7、2015年的23.8:21.7:54.5调整为2020年的14:30.6:55.4,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其中,2017-2018年河口县GDP增速均位居云南省前两位,连续两年荣获云南省“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先进县”荣誉,河口已成为红河州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竞争力的县市之一。(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2020年河口县实现工业总产值8.67亿元,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统计,全年完成建筑石料用灰岩产量44.6万吨,饰面用大理岩产量1.3万吨,天然石英砂产量1.0万吨,全年完成采矿业总产值1476.84万元。矿业在工业产值中虽然占比不高,但为全县基础建设提供了保障,在国民经济与8、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河口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已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要矿产资源有所增加通过开展莲花滩乡罗锅冲大理石矿地质勘查及南溪曼巴蚂蝗堡采石场石灰岩矿、黄木坡二号采石场石灰岩矿、新街落水洞采石场石灰岩矿等矿山深边部找矿勘查工作,十三五期间,河口县新增大理岩矿81.1万立方米,石灰岩矿498.3万立方米。新增资源量有效缓解资源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升了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9、障能力。(二)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以来,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提出了整合意见,有序开展了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矿山数量有所减少,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管理技术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十三五期间,河口县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工作思路,于2015年全面启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通过5年攻坚行动,河口县对基本条件不达标的7家矿山进行了淘汰关闭,完成“河口县南溪十队采石场”、“河口县新街黄果树采砂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河口县山腰10、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3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改变了非煤矿山“散、小、弱”的状况,提高了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了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三)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划定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禁止开采区等,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逐渐趋于合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得到重视和加强。通过积极督促矿山企业对已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治理修复,通过开展城市和通道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对达沟河铜矿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5公顷,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五)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开展矿产资11、源量年报、勘查开发管理改革、矿产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情况,矿政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一)矿产资源概况河口县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分布广泛。全县共发现包括能源(无烟煤)、黑色金属(铁、锰)、有色金属(铜、铅、锌、锑、钨)、贵金属(金)、建材及其它非金属(大理岩、石墨、矽线石、磷、硅石、长石、云母、石榴石等)5大类17种矿产,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57种的10.83%;已发现各类矿产地80处,按储量规模划分:中型2处,小型75处,其余矿产地勘查程度较低,多为踏勘或12、矿点调查。截至2020年底,河口县查明资源储量列入列入2020年红河州矿区及所属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3处,其中,铜金矿、铅锌矿、铁矿各1处。列入的矿产保有资源量:铜金属0.8万吨、金115千克、铅金属0.4万吨、锌金属0.9万吨、铁矿石23.8万吨。此外,尚有州、县级备案资源量:建筑石料用灰岩613.3万立方米、建筑用砂32.7万立方米、天然石英砂100.0万吨、饰面用角闪岩6.0万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31.7万立方米。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西北部莲花滩乡为大理岩矿集中区;西部河口镇至莲花滩乡为石灰岩矿、石墨矿集中区,瑶山乡新街至莲花滩乡二道河一带为铁、铜矿集中区;中部南溪村至蚂蝗堡一带为13、石灰岩矿集中区,南溪镇东北部为锑矿、铁矿集中区;东北部桥头乡一带为石灰岩矿集中区。(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1.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泛,但探明矿产地相对较少。2.贫矿多、富矿少,小型矿床多,大中型矿床少。3.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河口县莲花滩乡大理石品种齐全、石质细腻,开发潜力巨大;河口镇至瑶山乡沿红河一带石墨(晶质)、矽线石资源量储量大,分布相对集中,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4.根据区域地质背景分析,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三)优势和重要矿产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情况、找矿潜力、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州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因素,结合自身的发展定位,确定河口县优势矿产为饰面用大理岩,14、重要矿产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潜在优势矿产为石墨。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河口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的1:100万标准图幅有1幅、1:50万标准图幅有1幅、1:20万图幅有4幅、1:5万标准图幅有12幅。截至2020年底,涉及河口县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完成情况主要有:区域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1:50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 1:5万区域地质调査7幅。面积890.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6.85%。矿产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1:50万、1:25万矿产地质调查;完成 1:5万矿产地质调査3幅,面积65.1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4.88%。水、工15、环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1:50万;完成 1:25万环境地质调查1幅,面积849.2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63.75%。物、化、遥地质调查:全面完成1:100万遥感地质解译,完成1:20万航磁、区域重力地质调查及区域地球化学测量;完成1:5万遥感地质调查;完成1:10万高精度航空磁法调查30.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29%;完成1:25万遥感地质调査面积240.4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18.05%;完成1:5万地面磁法调查2幅,面积9.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0.72%;完成1:5万地球化学调查3幅,面积64.8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4.87%。(二)探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16、,河口县现有探矿权11个,登记面积182.3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3.68%。按勘查程度分:普查1个,详查5个,勘探5个;按勘查矿种分:铜矿4个,铅矿3个,锌矿1个,铁矿1个,金矿2个。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一)采矿权现状截至2020年底,河口县现有采矿权19个,登记面积7.2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54%。其中,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一类矿产2个、第二类矿产7个、第三类矿产10个;按矿种划分:铁、铜、铅锌、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云母、天然石英砂各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个,饰面用大理岩3个;按生产规模划分均为小型。(二)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河口县大部分矿山处17、于停产状态,生产矿山主要为建材非金属矿山,根据河口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的数据统计分析,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回采率约为95%,饰面用大理岩矿回采率约为90%,均高于国家“三率”最低指标。(三)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0年底,河口县无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河口县全面贯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14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关闭后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切实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河口县分别于 2018年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18、于2020年启动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工作,本次工作对全县涉及的68个图斑进行了现场实地调查,共筛选出6座历史遗留矿山(9个图斑),并将其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圈定拟修复生态恢复区面积15.3412公顷;2018-2020年,通过开展城市和通道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对达沟河铜矿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5公顷,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2020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州自然资源局部门工作安排部署,河口县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并编制完成河口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一)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矿产资源勘19、查程度低,工作程度不均匀,资金投入不足,找矿难度大,勘查风险高,矿产资源储备下降,服务保障年限不足。(二)资源优势难以有效转化石墨、矽线石等矿产具有较好的找矿潜力,目前勘查程度较低,资源优势在短期内难以转变为经济优势。(三)矿山企业规模偏小现有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及以下,矿产业升级缓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大量小型及小矿企业采、选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四)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仍需加强部分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五)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布局有20、待调整随着“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现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生产能力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按照“整体出让,整体开发”的模式,还需新增培育和建设一批砂石资源生产基地。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河口“区县”推进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新时代开放安宁美丽国际陆港自贸城的关键时期。随着口岸基础设施、特色小21、镇、铁路及公路交通网、水网、产业园区及乡村振兴建设等项目的全面实施,矿产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等任务艰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新要求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十四五”期间,河口县将迎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随着乡村振兴建设及对外开放的力度的增22、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持续增多,对矿产资源需求将维持在高位。预计到2025年,全县矿产资源年需求量将达到:大理岩矿约100万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约300万吨。三、矿产勘查方向方式发生转变矿产资源勘查逐步向外围和深部矿拓展,勘查方式由传统的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规划期内,需努力实现西部红河沿岸石墨矿资源勘查的突破,为河口县矿业发展寻求新的增长点。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于将河口打造成“1城1高地1走廊4基23、地”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35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红河现场办公会的工作要求。以加快推进沿边开放发展,着力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高质量建设红河片区,力争把河口打造成为在促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战略支点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以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24、管理改革为重点,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红河州 和河口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第二节 基本原则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资源供应重点围绕战略性矿产、重要非金属等矿产,以石墨、大理岩等优势和重要矿种为主,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资源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25、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国际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中越经济走廊”、“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经开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平台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26、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第三节 规划目标一、2025年规划目标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一)新增资源量目标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逐步提高;通过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重要及优势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石墨矿、片麻岩等勘查取得新进展。(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到2025年,在成矿有利地段、新老矿区深部或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评价和新发现大中型27、矿产地1处。(三)采矿权数量目标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达到上级规划指标要求。(四)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对全县重要优势矿产饰面用大理岩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进行开采总量调控,实行有计划开采,控制开采总量。(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力争全县大中型矿山数量实现“0”的突破。(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七)矿产资源管28、理改革目标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二、2035年愿景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根据河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布局协调发展。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一、明确勘查方向落实上级规划的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及水资源29、调查规划布局,提高优势及重要矿种的可持续保障能力,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勘查石墨、矽线石等矿产,兼顾铁、铜、铅、锌、金等矿产的勘查。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探矿权投放。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河口县矿产资源实际、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开采大理岩。对河口县重要矿产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30、展的目的;限制开采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加强优势、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河口县大理石资源丰富,质地细腻,以大理石建材产品为重点,以莲花滩地区为中心,大力发展饰面石材产业。充分发挥莲花滩乡、南溪镇、桥头乡石灰岩矿资源优势,鼓励矿山企业整合重组、规模生产,鼓励机制砂生产,努力建设形成西北、中南、东北三个大型建筑砂石生产加工基地,为河口县建设项目提供资源保障。积极推进石墨、矽线石等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培育新兴产业。通过引进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对产品进行精细化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步形成开31、采集约化、加工聚集化的非金属建材产业布局。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河口县自贸区的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露天矿山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单管理。全面落实“三区三线”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强度。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二、构建能源资源保障布32、局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确保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其中,能源资源基地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未涉及河口县行政辖区。国家规划矿区: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划定的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较好、配套设施较为完备、对全县资源开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中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优化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结合河口县区域地质成矿条件、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产业发展布局及管理需求等33、,按照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划定重点勘查区;积极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开发利用方向,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促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划定本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一)重点勘查区全面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34、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二)集中开采区对于第三类矿产(砂石粘土等无风险矿产),优先选择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较大,开发利用条件好、交通运输半径合理,便于集中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通过划定集中开采区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开采布局。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河口县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在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的开采规35、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依据。(一)勘查规划区块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以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36、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开采规划区块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采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37、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 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二、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县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划定集中开采区,推进普通建筑用砂38、石土类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区域调配。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鼓励矿山企业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的有偿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一、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针对全县矿山总体开采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等现状,重点推进以大理岩、石灰岩等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我县矿山规39、模结构不合理状况。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建立矿山退出机制,依法关闭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坚持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二、提升矿山技术水平针对部分矿山企业技术装备落后,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矿产的采、选、冶生产能力失衡,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矿产中部分伴生的元素未能回收利用等现状,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运用创新机制,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40、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三、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以科技为先导,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按照矿石质量做到优矿优用,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新街铜金矿等矿区为主,应用快速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综合回收利用硫、砷、镉、金等元素,建成以发展铜、锌、铅等冶金深加工为主的相关产业。以达沟河铜矿为主,针对低品位矿及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充分发挥莲花滩乡的大理岩资源优势、增长潜力,结合河口县产业发展现状,发展绿色环保型新型41、建材产业,实现绿色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装配为主的绿色低碳产业。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42、,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三)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43、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重点做好铁、铜、金等矿产的国情调查。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44、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45、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六)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46、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专栏1 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序号矿产名称单位/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大型中型小型1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矿石 万吨/年100/20030/6010/302铜矿矿石 万吨/年1003033铅矿矿石 万吨/年10030104锌矿矿石 万吨/年10030105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 万吨/年10050306建筑用砂矿石 万吨/年1005010注:产业政策准入标准高于最小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47、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州、县(市)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48、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河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州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矿山发展理念。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绿色矿山监管组织安排,河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双随49、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州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州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第50、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河口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51、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52、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结合河口县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通过市场竞争53、优选治理平台,并根据实施方案统筹实施治理。执行省、州、县三级联动的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平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基于“一方案两平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54、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河口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建立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