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系统装置EPC总承包工程HSE协议(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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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9904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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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HSE协议发包方:总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奎山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装置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发包方与总承包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1 定义及解释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及本协议约定的行为。1.2事故:指在安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1.3 HS2、E风险控制计划书:简称CASE,指总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2 工程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 污水处理系统装置EPC总承包工程2.2工程内容: 见附件1工作范围划分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等其他伤害。3 双方的权利义务3.1发包方的权利:发包方要求总承包方必须建立符合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3、)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承包商在奎山宝塔石化施工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审核,每年度开展一次管理评审,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的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发包方要求总承包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奎山宝塔石化项目建设HSE规定,实现工程“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污染”的HSE目标。发包方要求总承包方必须遵守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依据工程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最新版的HSE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发包方对总承包方进行安全业绩、资4、质审查。总承包方应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HSE风险控制计划书(以下简称CASE),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发包方对总承包方制定的HSE风险控制计划书进行检查。发包方要求总承包方遵守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零宽容政策”以及项目建设禁令,违反者将立即劝其离场。发包方可以对总承包方使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发包方要求总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相应的、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发包方有权对总承包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总承包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个人防护用品,发包方有权要求总承包方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后述条款予以处罚。发包方委托相应监理单位对总承包方全面实施HSE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代替业主对总承包方施工现场全过程开展HSE管理。监理单位对总承包方HSE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及实施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和跟踪验证。发包方对总承包方施工现场组织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发包方将发现的问题提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督促总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如果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包方有权利组织对总承包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劝其离场,不得参与工程建设。3.1.10如发生事故,发包方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6、理,对总承包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发包方对总承包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和规定,委托监理单位予以监督、检查。2发包方一旦发现总承包方故意违反法规、标准以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HSE管理规定的人员及单位,不许其继续参加奎山宝塔石化项目建设。3发包方可以对总承包方人员的身份证、意外伤害保险凭据、特殊工种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4发包方要求总承包方在本项目部聘用一名安全工程师,每50人至少安排一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安排一人),这些人员的名单报发包方HSE管理部,发包方HSE管理部根据其日常管理状况进行考核。5发包方将建立一个HSE风险抵押金帐户,此帐户的款项来源于主合同控制价的7、0.5以及对总承包方违约、违规、违章行为的扣款。发包方将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评比并用此帐户金额予以奖励。6发包方一旦发现总承包方违反相关HSE法规、标准以及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HSE相关规定,将从HSE风险抵押金或工程款中对总承包方予以罚款。7 发包方HSE管理部能够独立向总承包方下发停工令。3.2发包方的义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有关HSE风险控制计划书的培训和标准文本。如发生事故发包方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总承包方要求,向总承包方提供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制定的相关HS8、E资料。发包方应组织对总承包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领导、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进行HSE入场告知培训。发包方应建立项目经理部与现场总承包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总承包方予以传递。发包方有义务对总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发包方有义务向总承包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发包方有义务向总承包方返还HSE风险抵押金账户中的余额。3.3总承包方的权利:总承包方可以对发包方的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发包方违章指挥、强令总承包方冒险作业时,总承包方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总承包方可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或9、举报。发生严重危及总承包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总承包方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总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要相关的HSE资料。3.4总承包方的义务:总承包方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最高现场管理者成为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分委会成员。总承包方必须设立HSE管理机构,按照每50人至少配置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的原则配备足够的、合格的HSE管理人员,HSE经理(负责人)至少具有3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HSE管理经验,并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各项健康、安全、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奎山宝塔石化项目建设HSE规定,实现工程“零事故、零伤害、零环境10、污染”的HSE目标。总承包方必要时向发包方提供一套完整的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总承包方必须提供由其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对其承担的总承包工程的HSE管理提供足够的人、财、物及其它必要支持和保证的书面承诺。总承包方在项目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将要产生的HSE费用的分项报价,当实际工作中HSE费用不足时,总承包方要及时予以补充。总承包方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11、施工方案。总承包方须针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事故承担直接责任。根据工程特点,必须制定不同项目的HSE风险控制计划书,使用JHA方法对施工活动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总承包方须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发包方。发生事故时,总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发包方要求报告事故。总承包方应配备和维护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总承包方有义务给所有施工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单位、所在项目部和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必须在进入现场以前为所有施工人员到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12、司指定的培训机构办理入场前的HSE培训。总承包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总承包方将特种作业证原件交由监理单位进行查验并出具盖章复印件,HSE管理部人员随时在现场进行查验。总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织的各种培训和考试。2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发包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总承包方有义务给施工人员配备必要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赔偿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的意外伤害保险。总承包方招用的分包商,必须经发包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13、资质和安全资格,总承包方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总承包方和分包单位对其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发包方不直接对总承包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总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总承包方有义务向发包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总承包方必须在其施工现场入口、起重机械、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危险物品存放处及其他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总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发包方财产,总承包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发包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总承包方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总承包14、方有义务杜绝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无法工作或身体状况不良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总承包方使用上述人员,发包方要追究总承包方相应的责任。总承包方有责任确保提供的所有设备都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并满足运作安全要求。总承包方必须保留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年检证书、保险等原始文件。总承包方有责任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根据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2 发包方的HSE现场管理标准作为总承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最低要求。3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隐瞒各类事故或事件。无论发生任何事故或意外事件,都必须及时逐级汇报,确保各类事故都能得到有效控制。3.4.24 总承包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15、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总承包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3.4.25 总承包方有责任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3.4.26 总承包方有责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消除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辐射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总承包方有责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16、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8 总承包方有责任确保其员工遵守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3.5 总承包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要求:未经HSE入场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建设现场工作。严禁酗酒或吸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止滥用类似药品和物质后产生的行为导致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发现任何涉嫌此事的人员将被驱逐出现场。严禁未配备合适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都必须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接受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保养17、的培训。发现任何防护用品出现缺陷,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其主管报告。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开展危险作业活动,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十项规定。作业许可证中要描述作业内容和范围、可能的危害、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指定负责人,以确保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没有对起吊作业人员的资质检查,没有对起吊设备的合格证、起吊规程及起吊方案进行检查,没有对起吊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严禁进行起吊作业。未提供合适的防坠落保护设备,严禁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地方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所有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由合格的人员安装、拆除和检查,并且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建设的要求。所18、有脚手架材料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建设的要求。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的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所有进入现场的相关方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应侧重于规范现场总体平面布置、阶段性施工、安全工作环境、设备状况、材料搬运和存储,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所有相关方必须识别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应采取有效的评估和控制措施。进入现场的车辆必须通过车辆检验,所有司机必须持有效的证照,所有乘客、行人以及骑自行车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行驶速度为15千米/小时。施工现场出现交叉作业,涉及施工机械和多种专用重型设备的移动和使用时,必须使用监19、护人/发号员。3 所有相关方必须运用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计划。所有的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主管、班组长以及工人必须熟练掌握工作危害分析(JHA)。4 事故调查4.1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4.2发生事故时,发包方、总承包方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在事故调查确认责任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 违约责任及处理5.1发包方、总承包方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20、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5.2总承包方违约造成的事故,总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发包方;由于总承包方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由总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5.3发包方、总承包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4 对总承包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发包方市场资格。6 不可抗力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依据主合同中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7 HSE风险控制保证金7.1发包方从总承包方工程合同总额中扣除HSE风险抵押金,21、该保证金包含在主合同扣除的质保金内。如总承包方所承包工程项目HSE目标全部实现(工程结束之后),则此费用在合同结算时全额支付给承包商(无息);总承包方承包项目HSE目标未能全部实现只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7.2由于总承包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每死亡一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50万元。7.3由于总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爆炸、设备损毁、财产损失等事故、环境事故以及伤害事故,核算包括直接损失、误工、治疗等在内的总损失额后,依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结果确定赔偿额。7.4 总承包方不能达到国家、地方、行业的HSE标准和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的HSE22、规定,发包方将扣除相应数额的HSE考核金。7.4.1总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发包方有权扣除2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1)未设立HSE管理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备HSE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HSE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未对员工进行HSE教育和培训的;(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4.2总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发包方有权扣除5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1)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发包方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2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7.4.3总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发包方有权扣除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7.4.4总承包方有下列行为的,发包方有权扣除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HSE保证金:(1)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2)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3)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8 保险总承包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总承包方按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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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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