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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合同(50页)(50页)
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合同(50页)(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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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故事 编号:618291 2022-11-17 50页 129.50KB
1、 xx*有限公司xxxx*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有限公司 20*年 *月 第一章 合同条件1定义和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发包人”指:*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承包人同意的除外)。 1.1.2.“承包人”指*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发包人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2、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4.“监理单位”指为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任务的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发包人同意的除外)。1.1.5.“监理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负责现场监理部并直接指挥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理工程师正常情况下应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6.“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法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建设部的工作人员。1.1.7.“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3.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以后任命的个人。1.1.8.“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发包人批3、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人投标时任命,中标后由发包人批准,在本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项目经理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后,并处以每人次 1万元的处罚(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除外)。项目经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时,应书面向发包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于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将对擅自离开工地的项目经理按每天罚款2000元进行处理;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15天以上的罚款 1 万元。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处以4、 1万元罚款。投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进行答辩。 1.l.9.“本合同”指合同条件、招标书、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1.10.“合同价格”指在本合同第22条写明的、根据合同规定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的金额。1.1.11.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规范。1.1.12.“图纸”指由业主方和业主方授权的设计单位等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发包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5、料。1.1.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仅被用于根据进度核定承包人提供的阶段付款明细使用,其完整与否和准确与否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且不构成对合同价格的任何影响,但施工范围的内容需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服务。l.1.14.“投标文件”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5.“开工通知”指发包人根据发包人的便利通知承包人正式开始进行工程服务的书面文件。1.1.16.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以书面文件通知要求承包人正式开始进行施工的时间,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6、。1.1.17.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检查验收的时间。1.1.18. “项目”指xx龙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泉风电场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1.1.19. “项目完成”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项目,且发包人已颁发了项目保修证书。1.1.20. “保修证书”指25.4条的含义。1.1.21.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2.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1.1.23.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设备7、”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5“材料”是指应由承包人提供并用于永久工程中的各种物资、主辅材(工程机械除外)。6.“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施工所需混凝土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站供应,并由发包人确认。所有的土工试验指定第三方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7.“分段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分段工程。8.“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发包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9.“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8、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1.1.30. “日”指日历日。1. “元”和缩写“RMBY”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2. “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3.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4. “履约保函”是指承包人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的商业银行为承包人出具的经发包人同意的保函,金额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5. “逾期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给资信良好的企业的大型商业短期(少于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6. “调试合同”指承包人与资质符合本工程的调试单位签订的xxxx龙泉9、风电场48MW项目建安工程承包服务合同(调试)。7. “调试承包人”指承包人另行委托的全面负责履行调试合同义务的调试单位。8. 项目法人(或业主方)指与*有限公司签订PC合同的甲方即该项目的投资方、建设方。1.2 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 注 释各个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4 单数和复数仅标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提及的由任意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出10、相应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2. 工程名称、地点及范围2.1 工程名称: xx*风电场48MW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2.2 工程地点:山东省xx*。2.3工程范围:xx*48MW项目:箱变至塔筒(控制柜)和终端塔杆两端的电光缆(电缆头)敷设、熔接、安装,升压站内建筑物室外设备基础(包括变压器、电抗器、室外电缆沟、避雷针塔、110kV设备区架构)及升压站内所有的设备、装置、装置性材料的安装、调试、试验、保险、(倒)运输、整套启动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过程的工作和相关的软件资料,同时包括免费代业主方办妥供电公司就升压站相关的验收、送电事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本11、工程工程量清单,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安装工程部分:塔筒(塔基柜)至箱变部分、箱变至终端塔杆部分的电(光)缆沟道挖填、电(光)缆、防火泥封堵、终端附件安装(塔上部分的连接由集电线路施工方完成);升压站内设备安装(包括电气一次、二次设备、35KV箱变、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全站电缆及设备接地、通信及远动系统、110KV配电装置、避雷针塔及其他设备等)、汉河站侧全部设备装置、电(光)缆敷设、挂线、金具附件安装、送出接网工程配合以及所有设备的调试、试验;室外防雷接地、50MVA主变基础、电抗器基础、避雷针塔基础、室外电气设备区的架构、站内电缆沟等施工。建筑物及建筑室外全部设12、备基础为承包人负责。 (2)其他部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标的为所属建筑基础、待安装的各项设备及附属设施,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责任险、质保期内由上级电力部门要求增补、改造的相关内容。(3)所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卸车、保管、拖拽、安装。(4)临时工程:承包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租地等工作。(5)施工区域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和公共物业管理;负责施工区域内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及管理和维护;同时服从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关于此方面的统一管理。(6)所有电气设备(含箱变)安装后进行相关调试、验收及报告,并由承包人负责费用。(7)设备场内二次13、搬运工作。(8)本工程工期:2017年8月25日竣工。有关与其他标的界面划分的规定:(1)升压站工作范围:升压站的设备卸车及卸车后的保管、储存、安装、电缆敷设、调试、试验、验收、保险、整套启动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全过程。(2)与升压站建筑工程标的界线:以升压站内建筑工程与安装调试工程的工序转序验收表为准,建筑工程的相应工序移交至安装工程部分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建筑工程承包人与安装调试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友好协调并不得因相互推诿导致工程进度拖期,否则按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给予责任方罚款处理。(3)与风机监控系统安装调试的界线:承包人负责在风机制造厂的指导下进行风机监控系统的14、安装,风机监控系统的调试由风机制造厂负责,但承包人需提供调试的配合工作。(4)质保期内工作:承包人负责3年质保期内安装工程的修缮、保养、维护 。(5)升压站施工电源界线:全部属于承包人范围,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电源,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升压站施工水源界线:发包人不提供风电场场区施工用水源,施工用水承包人自行解决。(7)箱变本体安装,箱变与机组塔基柜及以下部分和终端塔之间的电缆敷设、防火封堵以及箱变外围接地检测和报告等。2.4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满足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2.5 承包人式: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固定总价承包。3监理工程师3.1. 监理工程师的职15、责和权力3.1.1. 业主委托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标段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3.1.2.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3.1.3. 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现场设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任命,业主方批准。3.1.4. 承包人同意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遵守将由项目法人批准颁布的监理工程师准备的监理规划和监理有关制度及其约束。3.2.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16、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 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作、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也不减轻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b) 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3.3. 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3.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上述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3.4. 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17、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3.5.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18、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4. 转让和分包4.1. 合同的转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尽管如此,承包人同意而且发包人也可以在不经承包人再行认可的情况下:(a) 将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利及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或所有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积极推进和实施本项目的任何第三方。 (b) 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转让给发包人的一家关联公司。4.2. 分包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19、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如果承包人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进度款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5. 承包人应完成的服务5.1. 承包人应提供的服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承包人应进行与本新建工程有关的辅助材料采购、场地清理、施工、安装、调试及试验、110KV升压站带电试验,在3年保修期内履行保证义务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材料、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含分部试运中的电、水等的费用)、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承包人有义务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20、进行施工并保证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由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内容在本合同第5.3款中有详细描述,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合同配合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保证本工程新建机组的按期投产发电。所有上述这些服务构成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统称为“服务”),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5.2. 本合同的工程范围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本工程的工程范围系指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安装工程内容的基础上,为满足新建机组分部试运转的要求和配合机组整体调试21、及投产的顺利进行所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包括承包人免费代业主方办妥供电公司就升压站相关的验收、送电事宜,但本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的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除外。5.3. 其他单位的工作及配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的良好惯例与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单位协调配合。但双方的工作范围和接口有交叉、模糊或争议时,承包人应在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并在工程实施时立即服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决定。6.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6.1.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业主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免费向承包人提供2套有关工程施工图纸和222、套设备技术文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相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发包人。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6.3. 施工图纸进度管理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详细的图纸需求计划,以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23、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打乱等项的详细说明。当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交付可以满足工程的连续施工或承包人可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进度时,即使业主方提供的图纸与承包人要求的施工图交付进度有不一致之处,承包人也不应有权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6.4. 承包人应该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向业主方、发包人提供符合业主方、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6套,并应积极配合业主方委托的竣工图编制单位的竣工图编制工作。7.补充图纸和指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24、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8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勤勉和优质高效地对工程进行施工、调试、试验,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及相应的全部服务。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调试、试运行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另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并执行的有关法规和管理条例。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务院第279号国务院令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发包商的要求。所有进25、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要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及调配,未经发包人批准任何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不准调离现场。由承包人管理的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场中材料的摆放,需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随意摆放设备材料的,项目法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承包人应及时缴纳。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指定的总平面布置管理、进度管理和现场的调度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制定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用款计划、设备交付进度、图纸交付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投资完成统计报表、物资进场计划、设备到货和安装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报发包人审批。并及时提供发包人要求的有关工程的各种报表。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26、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质量、工期、服务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对其所承包范围及工程项目的调整,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负责施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处理。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分包商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并对其负责。接受项目法人、发包人及其指定人员对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的监督、检查,对于违犯安全规定、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和不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罚,并由最近一次的施工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监理联系单、限期整改通知单按期回复,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27、后果。承包人对失误以及主动和被动采取的补救措施费用负责。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协调。8.3 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9. 执行指令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达标投产验收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就服务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接受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3条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28、师代表的指令。10. 履约保函10.1 履约保函及有效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承包人全部获得发包人签发的工程移交证书后60天止。其间,承包人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lO.2 根据履约保函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11. 项目检查11.1 现场检查在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前,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由发包人或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资料。承29、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裾,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a)已经对设施场地、周边地区、设计文件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其他资料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检查。(b)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c)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的现时状况。(d)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e)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水电、通讯、劳务及施工场地等条件。并且承包人已取得所有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f)项目附近的公路、铁路对材料装运运30、输、提取、处理、转运和储存构成影响的条件。(g)所有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履约和影响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的事件。11.2 承包人已就上述(第11.1条)事件、工地现状、问题、困难与危险的性质及程度做出了令承包人满意的判断,并在本合同及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12. 保证和担保12.1 保证与担保承包人保证并担保(i)其工程中采用的所有设备、材料没有工艺或材料缺陷;而且(ii)工程没有因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和不足。如果在保修期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所发现的合同项下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承包人应:(a)自费重新进行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或其他工作来纠正项目的任何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b)如果31、是设备、材料的缺陷,应按规定更换,但是,如果是承包人对该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负有责任,则承包人应负责重新予以更换,直到纠正完成为止。发包人在发现这些缺陷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而且无论如何都要在发现后及时(一周内)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本款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不应扩大到设施运行中由于一般的生锈、腐蚀、噪音程度或磨损而需进行的材料的任何修理、调整、变更、更换或维修,除非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疏忽或承包人未能遵守本合同的要求所致。12.2 无留置权承包人保证并担保,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施及所有工作、材料、用品及设备的所有权在完成最终付款后转给发包人,并且没有任何留置权、索赔权、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的32、留置权;同时保证并担保承包人决不通过与任何人达成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或财产留置权的协议而获得任何该类工作、材料、用品或设备。12.3 保证的限制除非本合同另有具体规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是具排他性的,没有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承包人其他工作的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或担保。承包人否认任何隐含的保证或法律强加的保证(所有权的保证除外),包括适销性或适用性保证及买卖或贸易过程中的任何保证。13.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13.1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33、认为这种障碍或不利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应决定:A、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受这种障碍或不利条件影响的分项工程的工期可适当延长。B、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自理。13.2 除由于法律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14. 详细施工计划规定14.1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本规定中提及的合同计划、施工进度、施工方法以及其他的证明文件,征求其意见。14.2 合同计划合同计划应是实现合同中规定的担保完工日而要求的关键日期的总体34、计划,由承包人来完成。该合同计划应分为几个主要部分,清楚表明该工程各阶段的关键日期。对该合同计划的任何更改,承包人都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14.3 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计划。该施工计划应包括各专业施工顺序图和任何承包人认为合适的某特定工作的独立计划,清楚的表示该项工程各方面的工作,并且考虑到但不限于下述方面:(a) 承包人和所有分包商的工作。 (b) 分别由各工种完成的该项工程各关键部分的工作。 (c) 合同中描述的所有工作的顺序和时间。 (d) 清楚表明该项工程的各项工作,重点突出承包人认为适当的重要活动关系。14.4 施工计划的更新施工计划35、应至少每月更新一次,每个更新的施工计划应是当时实施的,并反映当前工程的实际计划和完成设施拟采用的计划,明确承包人当时预计完成设施和/或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日期。在不损害施工计划的更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计划与实际计划的月比较表,并对未实现计划的进度作出适当的解释。14.5 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在开工日之前7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方法,该施工方法应包括下述辅助资料:(a) 月劳务分析。(b) 施工设备分析。(c) 含时标细化的工程网络图表。该施工方法应详细说明承包人在设施施工中拟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方式。该施工方法应考虑具体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提供下述详细报告(但不局限于此内容): (a36、)设备安装的施工; (b)工程各个阶段,标明进出的途径、施工主要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位置等; (c)交通安排; (d)安全措施; (e)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信息;15. 承包人15.1 承包人代表只要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的,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和服务。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授权代表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报发包人以获得批准。如该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承包37、人应作出详细说明。如果发包人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本工程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同时应任命另一位由发包人批准的代表。15.2 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在工地上提供:(a) 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b) 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c) 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15.3 发包人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38、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承包人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人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15.4 承包人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承包人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工地施工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承包人负责。15.5 承包人保险在不减少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人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并保持按照电力工程建设良好的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如果承包人未能39、履行本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或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承包人赔偿此损失。16. 安全管理l6.1 承包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达标投产。16.2 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发包人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16.3 监理工程师40、协助发包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实行的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16.4 承包人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16.5 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或责任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其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承包人应对在事故中损坏的设备进行赔偿。17. 文明施工要求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文件国电电源200249号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工程施工过程必须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中41、的各项要求及规定,承担并及时缴纳各项费用。17.1. 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人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和工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发包人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7.2. 承42、包人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18. 施工现场管理18.1.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统一管理。18.1.1. 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18.1.2. 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水要求。18.1.3.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18.1.4.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43、应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8.1.5. 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18.1.6. 组合场地、施工作业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18.1.7. 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18.2. 工地规则承包人应制定工地规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44、严格执行。这类工地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和方便,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拦、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C.消防安全;D.工地出入管理制度;F.环境卫生;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声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的危害或干扰。F.周围、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18.3. 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18.4. 文物、化石处45、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均属国家财产,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并将上述财产上缴有关部门。18.5. 发包人不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电的水源点和电源点。承包人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18.6. 交通和毗邻财产在合同许可范围内,承包人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承包人应保障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19.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全部由承包人负46、责安装、保管、维护。承包人同意:19.1 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承包人拟选择的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承包人负责的本工程有关的辅助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但应提前7天通知并在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确定材料供应厂商4曰之前,承包人应先期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认可。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2 承包人所采购设备、材料,必须由发包人和或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人需提出3个以上参考厂家),方可采购和安装,否则,承包人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和不同意,均不免除47、承包人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19.3 由承包人自采的设备、材料、特种材料其要求除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外,其品牌和供货厂商(应提供3家以上合格厂商)均须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19.4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对设备、材料的运货、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和权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19.5 对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在材料供应商按发包人与其所签订的合同规定运至到货地点后,承包人应及时卸货,运至施工现场并负责组织检验、保管、使用。l9.6 承包人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负责;承包48、人应在工程中使用全新的、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发包人有权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拒收,针对不合格设备、材料的进场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签。19.7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人对材料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人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其费用,并且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人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交通许可,保证本工程设备和材料顺利按时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19.8 49、样品费用和检验费用承包人应承担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试验的费用。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a) 所有按规范和质监部门要求应作的常规检验项目。(b) 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c) 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使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标价。(d) 应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异议而要求的试验。l9.9.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19.9.1 施工质量必须全面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19.9.2 发包人的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是对本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部门,承包人必须遵照他们的指令执行。19.9.3 本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公司(含原能源50、部、水电部、电力部)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不足部分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以及设备制造厂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补充。19.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完成工程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承包人内部三级验收,并配合和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四级验收。19.11.5. 承包人必须按原电力部颁发的“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克服和消除质量通病。19.11.6.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每月 15日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报送质量报表。19.11.7.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其选厂同意51、后,方能定货,否则视为不合格采购物,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19.11.8. 按规定对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进行的必要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督。19.11.9.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或处理合格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9.11.l0. 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本合同质量目标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19.11.11. 本工程质量保修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额按合同金额的10%留存,质量保证期3年。19.11.12. 未尽事宜,按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公司(含原52、能源部、水电部、电力部)有关规定执行。19.12.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发包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承包人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承包人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人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 19.13. 确保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包括增加机械设备、投入更多的劳力),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 承包人无权要求为53、采取这些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发包人产生额外的管理费用、协调费用,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协商后,有权决定相应的费用,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19.14. 误期赔偿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件规定向发包人支付拖期违约金(而不是罚款),其日期自担保的完工日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每延期一天支付拖期违约金(合同总价的1%)。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54、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未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拖期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的10%为限。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的拖期违约金总额超出拖期违约金总额限额(合同总价的10%),则构成承包人严重违约。此种情况下,除支付拖期违约金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中说明的未完工程的价值对应的金额加上发包人的预期利润损失,共同作为该项承包人严重违约所致的赔偿费并被清理出场。 19.15. 隐蔽工程的检查没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及55、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除非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否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19.16. 隐蔽工程的复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任何隐蔽工程进行的检查和测量都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机组试运中发现需要对某一隐蔽工程进行捡查时,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可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检查或测量,承包人56、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复盖和整理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19.17. 工程的照管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发包人接收全部工程后,发包人将负责这些事宜.(a) 如果发包人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发包人;(b) 承包人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19.18.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自行弥补此类损失与损57、坏,使这些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因发包人需要或为配合其他分部工程的需要,在发包人未发出移交证书的情况下进行其他安装工程,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其他安装工程,但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的照管责任。对于发包人接收后,由于承包人为完成剩余工程或质保期内修理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l9. 竣工期限所有按本合同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在从开工曰起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9.20.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58、及工地保持清洁,使发包人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可以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发包人指定的位置。20 工程完工及验收20.1 调试、试验承包人应按照 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和本合同其他规定,负责成功地完成其工作范围内的满足设备制造厂、本合同规定及适用的电力机构标准要求的设备调试、试验。承包人应对其安装设备按下列规定的次序完成或配合完成检验、试验、系统检验和启动调试和59、性能试验。20.1.1 设备调试方案承包人应按照电力行业良好惯例、设计文件、电力部调试标准,设备制造厂要求、本合同以及适用的电力机构所规定及由之制定的要求及所有适用条例进行安装设备和系统的调试、试验(“设备调试”)并配合进行新建机组及设施的启动运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及发包人的运行人员协调配合,以使新安装的设备达到最佳效率,并在符合电力行业良好惯例和所做的调试要求和所有适用法律条例的规定情况下帮助指导设备的运行。承包人应在每个设备调试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关于每次调试的程序、方案(简称“调试方案”)及反映调试结果的表格。该调试方案在各方面均应符合本合同规定以及电力行业调试标准中适用的要求。发60、包人、监理工程师或试运指挥部应审查并批准所有调试方案,而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或试运指挥部提出的任何合理的要求修改调试方案。承包人应在其预期能进行每项调试的十天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试运指挥部应有权视察并在合理的程度上参加这些调试程序。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试运指挥部均认为某项调试已令人满意地完成后,发包人和/或监理工程师应就每一成功的调试签发一份验收证书。承包人应为完成所有各项调试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20.1.2 系统检验和启动调试承包人应按照启规和本合同规定,负责成功地完成其工作范围内的满足合同规定及适用的电力机构标准要求的系统检验和启动调试,并成功61、地完成其工作范围内的满足本合同和调试合同规定及适用的电力机构标准要求的系统检验和启动调试。20.1.3 整套启动承包人应按照启规和本合同规定,成功地完成其工作范围内的满足本合同和调试合同规定及适用的电力机构标准要求的整套启动。20.1.4 性能试验承包人应按照启规和本合同规定,成功地完成其工作范围内的满足本合同和调试合同规定及适用的电力机构标准要求的性能试验。21. 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21.1 检验和返工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2、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21.2 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承包人应提前10天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他将准备进行试验/检验的日期。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上述日期以后7天内确认或通知的日期进行。21.3 质量评定等级21.3.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1.3.2 质量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及监理工63、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可安全使用的标准,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该部分工程价值的20%,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0%,但质量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格的10%。如果质量违约金累计超过本合同总价的20%时,则可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除支付10%的违约金外,按照第26.1条执行。如果由此导致工程拖期,承包人还应按照本合同第19.14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拖期违约金。21.4 竣工验收在该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将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规定整理后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64、师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工程符合原电力部颁发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的规定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发包人将签发竣工验收报告。21.5 工程移交在发包人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将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移交证书的签署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1.6 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隐蔽工程和部位,将按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约定处理,由双方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承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21.7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65、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的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1.8 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作为前提条件,仍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已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的继续施工。 22 价格与付款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验、维护、竣工和保修而发生的66、各项应有费用等,包括施工机械(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大型机械转移、拆装和轨道铺设等)、措施费(含技术措施、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等)、试验费(设备单体调试或试运、参加分系统调试、参与联合试运转及电气试验及委托第三方调试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成本、劳务、材料、管理、规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合同风险等完成本承包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 本标段需要的施工生产、生活临时工程费用。2) 安装部分费用:箱变高低压侧电(光)缆、终端附件及全站系统装置、主变压器系统、110KV配电装置、补偿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全站所有电、光缆及67、辅助设施和全站接地、避雷针、通信及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还包括升压站设计说明书、材料清册所涵盖的全部系统装置、设备、主辅材及设计变更等可能引起增补的设备材料的安装,验收、保管、保险。3) 其他部分费用:包括质保期内由上级电力部门要求增补、改造的相关内容。4)调试费:全站所有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联动调试费及委托第三方调试、试验、验收。 5)负责设备开箱验收、检验、保管,设备的卸车、现场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 6 本工程的施工区域清扫、文明施工及安全保卫要求发生的费用。7)建设期内物价波动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8)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及为保障工程正常施工和工程质量而采取的特殊68、措施发生的费用。9)由业主、发包人提出的可能高于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为实现本期工程达标投产目标采取的保障措施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为满足发包人及业主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10)根据发包人对工程现场的总体策划和形象设计而发生的宣传临时设施建设增加费用。11)由于承包人未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发包人招标文件而造成投标费用的漏项及费用的损失,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须满足工程实际功能需要的费用。12)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常规措施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13)合同价应为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合同报价汇总表69、中的价格应为本工程建设期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前的维护和保修期内的修补和维护所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各种措施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国家现行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其它费用,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费用,规费、税金以及一个有经验承包人能够预见的风险等所有费用。14)施工措施费用(包括机械场外运输、远途施工增加费,脚手架使用费,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施工通信费等)70、。 15)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16)承担本工程范围内一次检验、验收未通过发生的整改、再检验、验收费用。17)工程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单体试运、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移交生产前的成品保护消缺维护以及质保期内修理修缮费用。18)设备、材料接货、卸车、二次搬(倒)运、拖拽费用,按技术要求储存、保管、开箱验收、检验等费用。19) 设备就位措施费。20) 承包人以散件形式提供的设备材料的现场组合、所有设备的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范围内。 21) 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商所发生的费用。22) 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临时停水71、停电所发生的额外费用。23) 安装工程完成至移交给业主期间发生的成品保护等费用、施工期间配合业主的保卫、宣传等费用。24) 合同价包括工程量清单量与实际施工图纸或实际施工产生量出现差异导致工程量增加的费用,以及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漏项的项目费用(如:备品备件明细)。25)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26)在指定区域内按业主要求搭设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需发生的费用。27)为满足业主、发包人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费用。28)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保险费用。29)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30)按规程、规范的要求各种质量检验所需的费用。31) 按规程、规范的要72、求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设置、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32) 按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辑中的要求解体检查、清理、试验的费用。33) 夜间及危险作业区域施工的降效费;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赶工费;设备的二次倒运费。34) 标段内的垃圾、余物清理销纳费。35) 因自身施工带来的污染的清扫费。36) 因工程施工交叉作业必须服从业主、发包人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需各参建、协作单位配合和材料、图纸、设备迟交货等可能引起的暂时停滞施工作业补偿费。37) 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38) 电气设备特殊试验费用。39) 标段范围73、内政府所规定的应交纳的税费。40) 因设备供货原因、图纸等原因引起施工方案的调整,所发生费用增加。41) 施工增加备用水源、电源所发生的费用。42) 为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包括检测便利条件的提供、消缺等)所发生的费用。43) 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明但本工程需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或投标总价中。44) 发包人和监理保留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做出修改权利,由于施工方案和措施的修改可能引起相关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总价中。45) 设备材料仓库的建设、临建及建设用材料、租地所发生的费用。46) 施工中与村民及相关单位发生纠纷产生的费用以及协调所发生的费用。47) 总价中包含招标文件中74、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缺、漏项及特征描述不明确的费用。48) 发生不可抗力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及损失包括在投标报价中。49) 为保证工程进度,不论是承包人为保证进度目标增加,还是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需要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劳力,所发生的费用。50) 由于停电,增加柴油发电机发电所发生的费用。51) 由于停水、停电造成机械、人员的停、窝工损失及其他损失费。5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业主限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53) 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保管、储存及现场的安全、保卫费用。5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75、所供的设备、材料损坏修理费。55)施工中发生村民阻工,产生的机械、人员停窝工损失费。5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产生的费用。 57)设备的安装与建筑工程的配合费用包括在报价里。58)负责为发包人提供一辆工程用越野车(负责日常加油、保养、维修等)。59)如果“十三五”期间110KV龙泉站建成投产后,且在本工程施工或尚未出质保期限内,业主要求将龙泉风电场汉河站线路开断进110KV龙泉站,则该部分改造工程仍属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承包人不得以此追加任何费用或耽误进度(业主方另行单独委托其他承包人除外)。22.1. 预付款:无22.2 工程量计量。22.2.1 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投标时估算76、的工程量,仅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时所应当完成的、按形象进度付款的参考,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时所应当完成的实际工程量。22.2.2 除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当监理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会同发包人一起进行,并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对工程量的核实,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22.2.3 承包人按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有关报表时间是:每月20日。22.2.4 承包人应提供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22.2.5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一般在5天内进行计量,并在3天时间前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22.2.6 监理77、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应视为正确。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而未派代表参加计量,则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结果应视为正确。但监理工程师如果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参加计量,导致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该计量结果无效。22.2.7 计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本工程适用的(按报价原则确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净值为准。计量单位与投标时保持一致。22.3 工程进度款及支付本工程按月进度,并在项目法人支付进度款后30天内给承包人支付进度款。22.3.1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票据或以银行转帐的形式支付。22.3.2 监理78、工程师按以下方面核定承包人申请的付款。22.3.2.1 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价款。22.3.2.2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22.3.2.3 根据合同规定的可调价款进行的调整。 22.3.2.4 从第一次支付开始,在每次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提留金。22.3.3 进度款支付程序。22.3.3.1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0日之前,将证明承包人截止到本月的进度和其应收款额的付款申请书(简称“付款申请”)连同发包人可能会合理要求的支持文件(例:上月工程质量分析表、工程质量整改表)分别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一式四份。该申请中应包括依照进度报告79、的规定所做的有关上月.实际进度的详细报告。22.3.3.2 申请付款的条件发包人应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审核完毕后,并在项目法人支付足额进度款后30天内给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按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量,每月支付对应进度款额的80%给承包人(进度违约和质量违约应在该款项中扣除),但下列条件除外: (a) 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应附上一份证明与该付款申请有关的所有工程进度均已完成的文件(含相应工程资料完成进度文件),否则即使业主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分别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发包人也无义务支付本合同下的任何付款。 (b)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认定或不能批准承包人认为其上月应得的金额是到期应付的,而且不能认定与该付80、款申请有关的所有工程已经完成,发包人没有义务支付本合同下的任何付款。 (c)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证明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下的服务及其他工作上有实质性进展,发包人没有义务支付本合同下的任何付款;“实质性进展”指承包人尽最大的努力按照项目进度表进行服务。 (d) 如果本合同在最后付款支付前被终止,那么发包人没有义务继续付款。 (e) 尽管如上所述,发包人在接到履约保函前,无责任签发证明或支付任何款项。 (f)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付款申请不能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承包人应对付款申请补充完善。此时发包人付款的时间应以新的付款申请递交日算起。 (g)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没有达到质量要求,81、无责任支付该款项。 有争议的金额:阶段付款证书应支付无争议的款项;有争议的金额本次不支付,待解决后支付。发包人可以在任何阶段付款证书中,对以前的证书进行任何应作的、适当的改正或修正。22.3.3.3 最后付款工程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总额的80%时停止付款,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当地质监部门最后一次检监(符合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16版的要求)支付至合同价的90%(进度违约和质量违约应在该款项中扣除),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业主方、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22.3.3.4. 提留金发包人有权从每笔支付给承包人的阶段付款证书内所述的金额中扣留百分之十(质量82、和进度的保证金10%)。此提留金应根据下列情况分次支付给承包人: 提留金中的质量保证金的支付见25.4条。 22.3.3.5 发票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每月提交进度款相应的100%发票后付款。承包人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发包人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2.4 终止时的付款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26.3条;由于发包人违约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27.4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28.3条。22.4.1.终止时的核实工作在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九十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所有结算单和其它文件,以便使发包人核实服务的进83、行情况及与之有关的承包人的费用,以决定终止付款的金额。22.5.责任的限制本合同按第27.2条终止时,发包人仅有支付第27.4条的终止付款此一责任,而且,得到终止付款也为承包人唯一可用的补救方法。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性、偶然性、后果性损害或其他损害不负任何责任,不论承包人遭受损失的实际金额多少。22.6.严重违约时不付款除非本合同有任何其他不同的规定,在承包人有严重违约的时候发包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承包人付款。若双方对承包人是否严重违约有争议,应按本合同第29条规定解决争议。22.7.所有付款以解除留置权为条件在每一次根据本合同提出付款申请时,承包人都应该:(a) 向发包人证明,对设施、84、设施场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任何和全部的权益、以及在设施场地的所有改造和材料,均没有因承包人或分包商进行本合同下的服务及其他工作而设置任何及全部索赔要求,但许可的索赔权除外。(b) 如果任何索赔权(许可的索赔权除外)已经备案,发包人或任何为项目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收到通知表明用来支付为本合同提供劳务或材料的款项被扣留,发包人可以按本合同或其他规定从该阶段付款或其他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留一笔足以抵消上述索赔权的金额,并且在上述权利要求提出三十天后,利用所扣留的款额抵销该索赔权。在这种情况下,就本合同而言,这笔付款应被视为已付给承包人。另外,承包人应在向每个分包商支付最终付款的日期之后的下一个付款日85、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该分包商最终解除、转让及放弃的复印件。上句中的每个分包商应是那些在设施、设施场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任何和全部权益和财产、以及在设施场地的所有改造及材料上具有索赔权的分包商。如果是最后付款(如果发包人在最后付款的支付日或之前还没有收到该解除、转让或弃权文件的话),承包人应递交给发包人每一个分包商最终的解除、转让及弃权的文件。这些分包商应是在设施、设施场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任何及全部权益和财产、及所有在设施场地的改造及材料上具有索赔权的。22.8.付款或使用不等于接受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阶段付款或其他款项或使用设施并不构成其接收承包人所进行的本合同下的任何服务,也不解除按本合同承包人86、应有的义务或责任。22.9.抵销发包人可以将承包人欠发包人的任何金额从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或将到期的、应由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和抵销(包括动用在发包人那里的提留金)。 23 工程变更 23.1 发包人批准的变更除发包人的书面批准的范围发生变化外,其他变更均不涉及合同价格的变化。23.2 其他变更内容发包人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任何变更,并为此目的或他认为适当的任何其它理由,他有权命令承包人执行,而承包人应进行下述任何工作:(a)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 改变任何这类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c)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87、d)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e) 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f)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任何此类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不得导致合同价格和/或担保的完工日的任何变化。23.3 变更指令无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23.4 变更命令程序在任何变更命令之前,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变更的性质及类型。在接到上述通知以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a) 如果有需要对完成工程的描述,及其执行进度。(b) 根据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任何必要的修改建议。(c) 当变更涉及合同价格和/或担保的完工日的变88、化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23.5合同价可以调整的条件: 除发包人的书面批准的范围发生变化外,其他变更均不涉及合同价格的变化。24. 竣工与结算24.1.竣工资料24.1.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8份完整的竣工资料、两份电子版本的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交时间为: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24.1.2.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在项目按工程网络进度(含调整后的网络)施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24.1.3.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的时间是:发包人组织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由发包人给予批复。24.2.竣工时间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如果89、有的话)应按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全部或部份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25 保修25.1.保修期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项目法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本工程保修期,自风机机组全部并网发电三个月试运行结束之日起,且符合满足240小时试运行测试标准,开始质量保证的3年时间。25.2.验收移交使用整个工程或部分单位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后,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影响部分项目的完成,则承包人应尽快予以完成,并补充验收手续。25.3.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状态并使发包人达标投产的条件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A. 在保修期内或期满90、后14天内,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所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维修缺陷及其他不合格之处,承包人负责无偿修复并验收合格。B. 如果承包人未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合格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部分工作,工程费用从扣除的提留金中支付。C. 为了达到工程完工的目的,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另人满意地完成发包人规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消缺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已向发包人交付“竣工资料”,并且必须履行完本合同列出的,除保修期应完成的工作以外内容的,所有其他条款。当整个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工,且无任何缺陷(或已消除),发包人签署工程移交证书予承包人。但本条并不免除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的保修责任。2591、.4.保修证书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工作已完,在工程保修期满28天内由发包人签署保修证书给承包人,并在项目法人支付给发包人质保金后15天内,退还提留金余额。保修证书应说明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中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但本条并不免除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的保修责任。发包人颁发的保修证书被视为对承包人完成本工程工作的最终认可。保修证书的颁发是退还提留金余额的先决条件。 25.5.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25.5.1.调查缺陷的原因 在保修期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发包人可指示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原因。2592、.5.2.如果这些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之后决定承包人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该费用可由发包人支付。25.5.3.如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承包人的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并且根据本条规定承包人应自费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25.5.4如果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除设备缺陷以外的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且承包人也同意补偿发包人的损失。26.承包人违约26.1.承包人违约和补救如果承包人破产或者承包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证明并将一份副本交承包人,他认为承包人有下述行为之一时: (1) 93、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2) 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合法理由的停工七(7)天。(3) 在承包人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承包人应据此采取发包人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但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发包人发出指令后二十八(28)天内,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4)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5)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十四(14)天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6)因为承包人自己94、的原因,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同,发包人将蒙受巨大损失。(7)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且无视监理工程师和/或发包人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28天仍不改正。 (8)拖期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本合同总价的10%)。 (9)质量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本合同总价的10%)。则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终止通知的十四(l4)天后,可以进驻现场和工程,将承包人驱逐出现场而不因此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力,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程。当发包人或上述其他承包人认为合适时,可使用按合同规定用于本95、工程的原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在任何时候,发包人都可以出售上述原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未用的永久设备及材料,将出售收入作为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付或将付给发包人的相应数额款额。合同双方同意:上述第(1)、(2)、(3)、(5)、(6)、(8)和(9)种情况为承包人严重违约,承包人应该也愿意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承包人己预见到的,发包人如期竣工后的可得利益)。此情况下的赔偿不受本合同设置的违约金上限的限制。26.2.在没收日进行的估价在第26.1条“承包人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证明:(1)在上述进驻和驱逐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96、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应得到的款额。(2)未用或已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如有时)。26.3.没收后的付款在第26.1条“承包人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承包人仅可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承包人已合格完成的工作量并扣除了发包人应得金额之后的金额。如果发包人应得金额超过承包人已经完成工作应支付给他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将此超出部分视为承包人欠发包人而应偿还的债务。但是,承包人严重违约时,发包人将不再有任何义务支付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26.4.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在第26.1条“承包人违约和补救”规定的进驻和驱逐后的14天内,如果监理工程师指示,而且法律许可,承包人应将其为本97、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人。27.发包人违约27.1. 进度款支付申请报项目法人后,在项目法人支付给发包人该进度付款后的30天内,发包人按第22条“价格与付款”规定给承包人付款。27.2 如果发包人意识到其无法在某笔付款到期日向承包人支付该款项,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在发包人未按期支付进度款之后的三个月里,能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不受影响。如果没有付款是由于存在实在的争议,承包人无权终止本合同,而适用本合同第29条“争议的解决”。27.3.承包人撤离施工设备根据第27.2条“发包人违约”规定发出的终98、止通知满21天之后,承包人应尽快从工地撤离所有带至工地的设备。27.4.终止后的付款如果合同因第27.2条“发包人违约”而终止,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在合同终止之日以前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的费用,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即将交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有责任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但发包人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上述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在合同终止曰之前,按合同规定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金额。 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28不可抗力28.1.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控99、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巳变为不可能。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a) 火灾,地震,洪水;(b)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c) 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b) 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28.2.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28.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了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使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100、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毋需进一步履行合同。此时,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列付款:(a)承包人到终止日时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或不可避免的一切有凭据的且发包人尚未支付的相当于实际费用,经由发包人选定且承包人认可的一家独立的公共审计事务所对这些费用进行审计并认可。(b)承包人因服务需要而发生的一切有凭据的、承包人尚未得到补偿的采购物品的实际费用,但这些采购的物品连同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发包人所需的所有文件必须已在设施场地交付给了发包人。为了将承包人在所有分包合同、采购单、保证、担保和其他协议的权利、所有权及利益完全转给发包人,承包人应签署并交付发包人可能要求的所有文件并采取发包人可能要求的所有行动,包101、括将承包人的合同权利合法地进行转让。这些将作为承包人取得终止付款的先决条件。29. 争议的解决合同双方出现争端,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因本合同产生而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此种争议通知之日后三十(30)日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该争议应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之后进行。但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争议或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30. 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合同协议双方正式签署且承包人递交了合同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后,经发包人发出合同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取得发包人颁发的保修证书,且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全102、部支付工程款完毕或出现本章27.2或28.3,合同即告终止。31.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本合同副本8份,双方各持4份。 32. 补充条款:合同签字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下述文件:A).施工组织设计。B).综合的和详细的进度计划。C).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D).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E).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F).施工和安装方案。G).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保证手册。发 包 人:*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日 期: 年 月 日承 包 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日 期: 年 月 日第二章 合103、同协议书1 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017年4月25日商定并签署。鉴于发包人拟建造xx*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并通过2017年4月18日的中标意向书接受了承包人为工程设备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包括免费代业主方办妥供电公司就升压站相关的验收、送电事宜所做的投标文件,双方以人民币 1003.6万元(大写:壹仟零叁万陆仟元整)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a)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条件、变更纪要、协议;(104、b) 本合同协议书;(c) 中标通知书;(d) 合同条件及条款;(e) 招标文件 ; (f)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g) 招标文件补遗;(h) 图 纸;(i) 工程量清单;(j) 承包人2017年3月24日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澄清文件;(k) 其他有关文件。1.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4 考虑到发包人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人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1.5 考虑到承包人将进行本工程的设备安装、施工、验收、竣工和保修,发包人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105、其他支付的款项。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页) 发 包 人:*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发包人: *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人: *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风电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106、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人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 工程项目名称:xx *项目升压站安装工程。二、 工程地址:山东省 *三、工程范围:xx *项目箱变高低压测电缆(电缆头)及防火封堵、终端附件等的施工、升压站内所有的设备安装、调试、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107、束全过程的工作,包括免费代业主方办妥供电公司就升压站相关的验收、送电事宜。四、安全责任:1.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包人设备)等。2.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1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人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人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人审核后监督实施。2.1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2.2承包人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人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人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人的工作。108、2.3发包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2.4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安全施工保证金财务结算。3. 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2 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3.3 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3.4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109、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3.5 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3.6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施行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3.7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4.安全措施4.1 施工环境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110、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4.2 设备安全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4.4 安全用电 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111、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行为。5、安全施工保证金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数量的质保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发包人财务部门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回代为管理。5.1 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数额:本工程合同价款的将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从合同价款中预留考核。5.2 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5.2.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发包112、人设备),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5.2.2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5.2.3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5.2.4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制度或规定进行的处罚,该处罚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否则发包人在安全保证金加倍扣除。5.1.5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责任。6. 事故处理 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发包人设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7协议文本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本协议一式陆份(正本),双方签订后各持两份。(签字页)发 包 人:113、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承 包 人: 地 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工程范围一、技术规范:1.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风力发电场的安全规程。2.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国家电网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11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并网接口参考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 12325-2003安全标志(neq ISO 3864:1984) GB/T 2894-1996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5543-199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T 15945-1995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T 16179-199564、电气、仪表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115、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技术规程 GB14285-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96金属穿线管和固定件 IEC423根据颜色和数字鉴别导线 IEC44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件 IEC4395、质量检验评定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9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4-93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52-94自动化仪表116、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131-9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9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20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811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GB50259-966、安全技术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65-8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88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二、工程范围:完成本标段升压站安装工程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含对侧站内改造及安装工程,以该间隔的对外电缆引出线作为分界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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