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城建设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合同(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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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7227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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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 程 名 称: xx服装城南楼 工 程 地 点: xx区xx服装城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xx有限公司 勘察人: xx勘察设计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xx服装城南楼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服装城南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1.2工程建设地点: xx区xx服装城 1.3工程规模、特征: ? 1.4工程2、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2012年 5月18日 1.5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本次勘察属于施工勘察阶段,参照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进行 1.6承接方式: 甲方委托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100米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3、(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4、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2002年修订本)“80”计取收费,结算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计取费用;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 ),合同生效后/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作为定金、计_0_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_/_ ,计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5、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6、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7、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 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责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8、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9、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10、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11、:补充协议书是对合同正文条款的补充,与合同正文条款不相符之处,以补充协议书为准。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xx市仲载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4 份,发包人 2 份,勘察人 2 份。发包人名称: 勘察12、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勘察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甲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人(乙方):xx勘察设计院 发包人现委托勘察人承担xx服装城南楼施工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书。本补充协议书条款与发包人和勘察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13、合同(合同编号: )条款有不一致或相互矛盾时,以本补充协议书条款为准。第一条:发包人和勘察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合同编号: )中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不适用于本项目,相关规定按本补充协议书条款执行。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 提供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2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六份,AutoCAD电子文件(一式三份)。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14、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2 年 5 月 20 日进场, 2012 年 6 月 10 日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补充协议书第六条规定办理。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合同或补充协议书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具备勘察工作条件、不可抗力影响)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本工程勘察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2002年修订本) 80% 计取收费,结算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为圆 )。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15、。自钻探设备进场合同生效日起预付勘察费的30%,提交正式勘察成果后5天内,全部付清。(改为以下条款:)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本补充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勘察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16、5.2 勘察人责任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正式书面向发包人提出本工程的勘察技术要求、勘察内容、勘察范围、勘察组织设计要求等。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本工程所有的完成钻孔必须通过发包人和监理确认。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员,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开工条件而未能按期开工的,17、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6.2 发包人未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书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3 如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壹天勘察人赔偿发包人人民币 200 元。6.4 勘察人所有的勘察孔未经发包人与监理人检查签字确认,不得破坏、填埋,如检查发现孔数或孔深与所报不符时,除了要扣除多报的数以外,还要处以多报数量100的处罚。6.5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6.6 因勘察人的勘察质量造成工程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增加工程18、费的,勘察人根据增加工程费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增加工程费用的10%,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工程勘察费总额(除去税金)。6.7 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工程勘察费总额(除去税金)。6.8 因发包方所提交的管线图与客观情况不符,致使施工中对有关地下管线造成损坏及人员设备伤害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八条:本补充协议书一式 4 份,发包人 2 份,勘察人 2 份。 发包人名19、称:勘察人名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勘察设计院(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xx区国际服装城 地址:xx区东环路4号大院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勘 察 费 用 预 算 表序号工作项目工作量单价合价(元)备注1结构物钻孔(m)100m/5孔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测放钻孔;含技术工作费。2钻机改架费用1因场地建筑限制,钻机需改架才能进入3总价以上单价均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