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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4页)
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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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
上传人:偷**** 编号:617091 2022-11-17 24页 164.16KB
1、.;.合同编号:【】项 目-JS-【】【】项目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工程施工合同项 目 名称:业主:分包商:签 订 时间:年月日_.;.业主:分包商:为确保【】项目售楼处及样板间精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业主分包商双方协商对本工程施工等工作事项进一步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精装工程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按照业主提供的售楼处(及/或样板间)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完成图纸范围内涉2、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工程所涉及的深化设计、砌筑、水电安装、粉刷、瓷砖铺贴、五金洁具安装等可能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负责完成室内环境检测,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可的室内环境质量监测合格报告书,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详见附件2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2.2 本工程采用: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空气检测、包保修的全包形式。三、合同价款3.1 本工程固定/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3.1.1 本合同价款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本合同价款(如因分包商在向业主投标时未发现图纸错误造成的设计修改、或因分包商故意3、或过失漏算、错算工程量或总价合计错误、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的高于本合同暂定总价的部分作为分包商向业主的让利,固定综合单价(除暂定价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如果出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不一致的情况的,以低价为准,相同项目前后单价不一致的,以价低者为准。3.1.2 若投标时的施工设计招标图或建筑设计图纸(平立面及效果)不变更,则总价不予调整,由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并有书面通知)导致工程量增减或业主指派的超出本合同以外的新的工作可做总价调整,调整方法按照7.1.3 条款执行。3.1.3 分包商已视察施工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4、情况、土质、道路、工期、季节、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引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在现场视察中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分包商能够进一步理解业主现有的资料,业主对分包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3.2 本合同为固定价款合同(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合同约定的固定全费用价款中包括了:施工设备、劳务、材料、材料损耗、国内外存仓、运输、卸货(包括甲供材料)、安装、专利、工期配合、质量、验收、成品保护费、完工保洁、垃圾处理、空气检测、安全防护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试验费、维护、保险(包含但不限于财产、工人社会综合/人身伤5、害、事故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仓储、食宿、指定专业分包照管配合费(包含但不限于现有脚手架、库房等的使用及工期、质量的管理协调等)、内脚手架(总包现有外)、交通安全维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夜间.;.施工措施、保证质量的各项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含建筑材料进场发生的有关检测费用)、试验费等、其他措施、工程保修、劳保基金、图纸深化设计、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调价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工程需要克服困难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招标文件中有所说明。而且已包括停水停电不超过24 小时的停工、窝6、工的补偿费、业主要求工期顺延(顺延工期不超过10 天)导致的窝工损失费、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分包商认为要发生的一切预算外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并承担所有材料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业主今后不再增加上述任何费用。3.3 本合同的合约形式是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为基础的一次包干合同,除本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外,合同金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调整,本合同金额中已包含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赶工、冬雨季施工措施及为保证室内温度所采取的一切取暖设施及围护设施费。不论本合同任何条款是否另有规定,除特别订明为暂定数量 及暂定金额 之项目(如果有)外,工程量清单内由业主所提供的数量7、只用作参考,并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分包商须细阅合同条件、图纸及规范以计算、核对由业主所提供数量及项目是否正确,无论分包商在回标时有否在工程量清单内做出项目及数量之修改,该清单内所列之数量及项目(暂定数量除外)都会被视为由分包商提供,业主并不会对任何向分包商所提供之数量及项目之错漏之准确性负责,除合同变更外,一切在工程量清单内由业主所提供之数量及项目和实际之数量及项目有所分别之索偿都有不会受理。即合同金额并不会因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之数量及项目之错漏而做出任何修改。但分包商填报之单价将会成为将来工程变更的计价基础。扣除暂定金额,暂定单价及暂定数量项目预留后之合同金额必须视为充分反映图纸及技术规范之8、要求,而分包商亦被视为对工程范围有充分了解,任何因分包商的疏忽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四、合同工期4.1 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绝对工期天数。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按总日历天数计,包含法定节假日)。4.2 开工和竣工时间为:暂定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下发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4.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分包商应于个 5 日历天内完成合格样品封样工作(严格按照业主招标时的样品封样)。4.4 开工前 5 天分包商严格按竣工日期排好进度计划,并报监理,业主审批,监理、业主按分阶段工程控制点进行检查,若分包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9、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任何一个分项/分部工程,视为分包商违约,按本合同工期违约的约定处理。4.4 因不可抗力及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分包商可在延误事件发生后7 个工作日内向业主书面申请顺延工期(逾期的视为分包商已自行弥补,无需顺延)。工期顺延经业主书面审核后,按审核批准的日期予以顺延。五、质量要求5.1 本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范质量评定优良的标准:a.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b.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c.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d.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e.民用建筑工10、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25-2001 f.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g.异型装饰石材(JC/T847.1 JC/847.3 1999)h.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i.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 93)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j.符合 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A类要求。5.2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业主已确定的设计图纸(包括效果图)要求及有关国家建筑工程现行相关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款的约定。5.3 分包商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已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相关说明文件以及11、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监理及业主的监督和管理。5.4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4.1 隐蔽工程必须经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但监理、业主不承担分包商施工不合格的责任)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5.4.2 本工程完工并经分包商自检合格后,应及时按照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对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上报业主、监理、设计进行验收;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3 套)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的要求整理合格后报送业主、总包方及监理归档。5.4.3 分包商若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隐患,不得私自掩盖和处理,必须及时上12、报业主及监理,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并经业主确定的整改方案后,再进行整改修复或返工,最终达到质量要求,彻底消除质量隐患,以免在今后的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对销售产生不利影响。5.5 石材质量要求:本工程采用的石材全部为优等品(A级品)。5.5.1 分包商所供石材平板的平整度误差不能超过0.7mm,对角度误差不能超过0.4mm,线条宽度误差不能超过1.0mm,线条中间曲线标高误差不能超过1.0mm,石材线条表面须水抛处理,水抛后再做镜面处理。5.5.2 分包商所供石材不得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砂眼等质量缺陷,石材的镜向光泽度:花岗岩不低于80 度光泽单位。5.5.3 分包商所提供的所有石材应保13、证在石材加工完毕风干后进行六面防护处理(应使用油性环保防护剂),所用防护液必须为进口防护液,品牌为美国思康、爱石宝、科宝、德国赛纳尔(任选一种)。若因石材返碱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由分包商负责承担。5.5.4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一致,保证纹路顺畅、无色差。异型加工必须用红外线电子桥切机加水进行切割,不得使用一般的切割设备,必须保证石材成品质量。石材应按图纸说明进行加工,并将成品石材按石材加工编号图纸进行相对应的供货,拼花处理必须由专业石材单位完成,现场组装,按编号选材铺装时,不能产生纹路杂乱不顺畅而影响效果。5.5.5 分包商所供石材到场后经业主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为实物标准进行全面验收,若不能满14、足以上条款中的任一条款的质量约定,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 10.7 条办理。5.5.6 分包商完成工程中某一部位石材铺贴或干挂工程后,通知业主和设计师进行验收,若石材厚度、规格尺寸、颜色、拼花工艺等不能得到业主和设计师的认可,达不到装饰效果图的要求,则分包商无条件的在24 小时内将不合格的施工拆除,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石材的重新进场和安装。若分包商不予拆除或没有按期完成整改,则视为分包商违约,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10.8 条办理。5.5.7 分包商在石材加工过程中,业主不定时委派专人到分包商指定的石材加工厂进.;.行实地检查,若业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石材质量和加工质量不符合本15、合同约定,则分包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重新返工,且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业主在分包商加工地点的质量检查不作为最终石材质量确认,最终质量确认以石材到达本合同约定的送货地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的验收为准。5.6 分包商必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业主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5.7 关于材料设备供应5.7.1 分包商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提供盖章的质量合格证及有关部门、规范规定的各种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记录,并及时上报总包方和监理确认并归档,分包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负全责。5.7.2 各种材料必须符16、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必须经业主设计师书面确认后封样保存。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封样实物为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主要装饰材料进场前,分包商应向业主提交书面清单,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经业主现场工程师按照中标封样及中标报价清单确认,并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材料、成品均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5.7.3 分包商材料进场,须提前 1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业主,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分包商负责保管现场所有材料(含甲供材、甲指乙供材料或者乙供材料等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若发生损毁、遗失则一切损17、失由分包商承担。5.7.4 分包商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业主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业主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业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变更材料的,按照偷工减料处理,分包商必须按中标封样或中标清单中确定的品牌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分包商自行承担。六、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6.1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6.2 合同签定且分包商人员、材料、设备全部进场后,业主支付分包商合同总价的30%;6.3 工程量完成 80%并得到业主、监理确认后,业主支付合同总价的30%;6.4 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合同总价的20;6.18、5 结算完成(结算报告书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业主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此时分包商应向业主出具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发票;6.6 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业主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分包商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分包商无息结清。6.7 在分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费用;6.8 如遇假期或分包商的原因延误,付款日期相应顺延;6.9 在本合同中,业主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商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或抵销任何按合同中规定分包商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或分包商应承担的任何一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业主可继续向分包商追偿。6.119、0 合同双方同意,业主累计支付至本合同总金额的50%后,有权用业主(或其关联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抵付本合同后续应付未付的合同款,房屋抵付的合同款金额最低为人民币元(具体抵付金额以双方届时签订的房屋抵款协议为准),待抵付(抵付进度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执行)的合同款扣除完毕后,业主再恢复支付剩余款项(如有)。.;.6.11 双方同意,与总承包商的配合费由业主直接向总承包商支付,分包商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不包含总承包配合费,业主无需向分包商支付总承包配合费。6.12 付款财务要求: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应开具与付款金额相符的税务统一发票。付款比例达到95%时,在该笔付款前,除需开具相应付款金额的发票20、外,还需开具工程决算总价剩余 5%的税务统一发票。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分包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不能为业主税前列支,分包商应在业主通知后15 天内予以更换。6.13 分包商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账号:开户行:6.14 付款宽限期(付款申请经业主审核完成后起计):28 天。七、变更和结算原则7.1 设计变更:7.1.1业主下发的精装修施工图、精装修范围平面图、技术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业主组织进行交底,交底记录经监理和业主、设计师确认后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分包商不得再次擅自修改,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7.1.2分包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施工图有出图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21、地方,比如装修设计图纸的要求与现场的结构或建筑有不相符之处等,分包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业主,并由业主确定修改意见后,分包商按修改意见进行施工,所增减的各项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7.1.3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如需进行变更,由设计师出具正式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图纸,并经业主各部门会签确认方生效。分包商必须按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变更图纸及时实施变更内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完成。变更部分的造价按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计算。业主所变更的内容的单项变更造价累计增加或减少超出3000 元时,由此产生的变更增减造价进入结算。业主所变更的内容,单项变更造价累计增加或减少不超出3000 元时,22、此变更对工期以及合同价款的影响完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增减的造价也不计入计算。(注:上述变更造价分包商中标时的预算单价优惠率实际增减的工程量,其中业主所供主材价格按材料的购买价格计,当所变更内容没有双方确认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时,双方认质认价)。7.1.4业主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增减工作内容或变更时,分包商应同意按照本工程的变更及相应的合同约定完成变更内容;变更部分的价款认定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审核认定,分包商不得以不认价为由拖延工期,若分包商拒不承接和履约,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10.10 条约定办理。7.1.5 由分包商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因分包商原因引23、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设计师和业主的确认方可实施,否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和责任均由分包商负全责,即使得到设计师和发包人的书面确认,由此而导致工程量或单价增加的,分包商也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由此导致工程量或单价减少的,业主在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时予以扣减。7.2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 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分包商应至少提前4 个工作小时通知业主,经业主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分包商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由业主代表与分包商代表共同签名确认方为有效。业主、分包商双方各执2 份,24、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业主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分包商自己承担。7.3 变更价的计算原则:所有变更的价值应参考本合同中规定的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单价和价值(如果有 )来核定,假如本合同中没有此类项目的单价及价值或它们不适用时,则该等计价应在公平及合理原则下制定。分包商并须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提交变更报告及一切价目及计量明细供业主成本部审核。如在变更指示发出后 28 天内业主成本部未收到分包商提交的上述变更报告及价目明细,视为分包商自动放弃申报变更价的权利。7.4 结算原则:7.4.1 合同结算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分包商违约金+签证变更(单项签证大于叁千元的),管25、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总包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不再单独计取。7.4.2 暂定材料价格或类似项目的变更、签证的结算原则,结算时仅对供应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安装、辅材及其他费用均不做调整,具体结算方法如下:暂定材料供应单价项目之供应价格调整方法为按比例调整,即若实际供应价与合约中暂定供应价不同时,以材料的实际供应价(实际供应价由我司重新批价)除以暂定供应价的比值再乘分包商所填报之已考虑损耗、供应部分税项及利润的供货单价作为结算之单价。7.4.3 暂定项目或暂定数量的结算原则:暂定项目或暂定数量项目出现在工程量清单时,该等暂定项目之暂预留费用及暂定数量项目的报价金额应全部从分包合同金额中扣除,并以该等26、暂定项目进行的实际工程按照有关合同条款估价,暂定数量则会按照重新计量之数量,按照其有关项目之合同单价估值,并将加进分包合同金额内。7.5 分包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向业主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业主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核对工程价款,分包商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商同意以业主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业主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分包商应在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业主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业主。结算在业主确认分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合格后180 天内完成。727、.6 分包商先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编制结算报告,业主接到分包商上交的结算报告后可以自行审核也可以委托中介咨询单位审核。业主只承担结算核减额(业主三审金额(业主需集团三审项目)或二审金额(业主不需集团三审项目)与分包商报送的结算价格差额)5%以下(含5%)的审价费,核减额5%以上部分及核增部分的审价费由分包商全额承担。具体如下:分包商报送的结算价格在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中介咨询单位审核后,核减额超过 5%,则分包商承担超过5%部分而增加的咨询费用(按超过最终结算额5%部分费用的 5%计取咨询费),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分按以上标准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如核减额超过10%,则28、业主所有的咨询、审核费用(除核增核减费的审计费外,还需计取送审额的1.2)由分包商承担,并且每超过一个百分点,业主将收取工程总造价的0.1%作为损失的补偿金,并取消分包商今后对立天唐人工程的投标资格。八、工程保修:8.1 工程保修期:保修期 2 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2 保修金支付: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业主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分包商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分包商无息结清。8.3 保修期内,分包商应在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的12 小时内组织人员到场修理,重要的装饰部位分包商应立即派人到场维修,不得影响所完成工程的正常使用。如分包商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修理,业主有权委托他人修理29、,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10.20 条的约.;.定办理,。九、双方责任、义务9.1 业主责任、义务9.1.1 业主指派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业主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9.1.2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面交接,明晰各方工程相互交叉、连接的部分,协调分包商、总包方及其它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关系。9.1.3 向分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水电费由分包商承担)。9.1.4审核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及30、隐蔽工程的验收。9.1.5工程完工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接到分包商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9.2 分包商责任、义务9.2.1分包商必须按照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要求,组织力量进场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各项工程,并保证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9.2.2工程开工前 5 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业主确认、备案,分包商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业主考察同意,如分包商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不符合业主要求的,必须在5 日之内更换合格人员,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10.11 条办理。9.2.3 分包商指派为现场负责人,负31、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分包商指派的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分包商如需变更现场负责人应事先经业主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分包商现场负责人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少于4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否则须按本合同第10.12 条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9.2.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否则,分包商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9.2.5按照安全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损失均由分包商自行承担。给业主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9.2.6分包商不得未经业主同意改变或破坏工程楼房的结构,否则业主有权解除合32、同并要求分包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9.2.7工程交付业主前,分包商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等,均由分包商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业主。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商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业主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或材料设备的,分包商应赔偿给业主,业主有权在应支付分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9.2.8分包商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本合同第10.13 条的约定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9.2.9 分包商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 日内撤离施工人员,分包商未在本条约定时间内撤离施工33、人员的,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10.1 条的约定办理。十、违约责任10.1 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约定工程每延误一天,分包商应支付给业主50,000.00 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相关损失。.;.当分包商延期超过14 日时(含),视为分包商无履约能力,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所有未付工程款并安排第三方继续施工,相应费用从分包商工程款中扣减,该笔费用的扣除数额分包商无权提出异议,工程款不足部分,业主有权向分包商进行追偿。第三方的继续施工行为并不能免除分包商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与保修责任。因分包商延期致业主解除合同的,分包商同意本施工合同自业主的解除通知到达分包商之日起解除。分包商的施34、工人员应自接到业主的撤场通知后12 小时内撤出工程现场,分包商的机器设备业主有权留置使用。合同解除后,如业主仍有其他损失的,业主有权继续追偿。10.2 分包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得未经业主同意而停工或者消极怠工,否则即应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分包商若未经业主同意而停工或者消极怠工的,分包商除按本合同第 10.1 条承担工程延期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损失,停工或者怠工超过 3 日的(含),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第10.1 条办理。10.3 分包商未按本合同第4.3 条约定进行样品封样的,每延误一天,分包商按每天5,000.00 元/天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工35、期延误的损失和法律责任。若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 日内(含),分包商仍然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则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商保证在7 日内退还业主已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业主由此导致的损失。10.4 若分包商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含未按合同约定取得相关部门检测报告的),业主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且分包商支付给业主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相关损失。10.5 隐蔽工程未经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分包商应支付业主 2,00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分包商需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整改。10.6 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隐患未及时上报36、私自处理的,每发现一次,分包商向业主支付 5,000.00 元/次的违约金。10.7 分包商违反本合同第5.5.5 条、第 5.7.2 条、第 5.7.4 条约定的,除退还业主已付款项外,同时分包商同意向业主支付不合格石材价款的100%的经济补偿,并且分包商在接到业主通知后的24 小时内无条件的、保质保量的更换成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一致的石材。10.8 本工程中任何材料和施工出现缺陷时,如分包商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予以拆除或按期完成整改,则分包商给予业主每延误一日10,000.00 元的违约金,直至质量缺陷消除止。10.9 分包商没有在合同约定地加工石材,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分包商除退还业主已37、付款项外,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分包商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10.10 分包商拒不承接和执行业主对本工程进行增减工作内容及其它变更时,分包商除退还业主支付给分包商的所有款额外,并支付给业主数额为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分包商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业主有权指派其他单位进行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施工,分包商则按业主要求于2 日内无条件退场。10.11 每发生一次业主责令分包商更换管理人员事件的,分包商同意业主按照人民币 5,000.00 元/人次要求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10.12 分包商现场负责人驻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第9.2.3 条约定的,按 1,000.00 元/天/人次的标准向38、业主支付违约金。未经业主书面允许更换现场负责人的,业主有权解除全责,并由分包商承担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10.13 分包商违反本合同第9.2.8 条约定的,每次向业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10.14 分包商未按时进场组织施工或中途擅自停工、退场、聚众闹事,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分包商除退还业主支付给分包商的所有款额外,分包商还应向业主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0.15 竣工验收时因分包商不能按合同履约、施工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则视为分包商严重违约,分包商除退还业主支付给分包商的所有款额外,分包商还应向业主支付合同总价款39、 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0.16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施工单位相互配合,合理利用资源,不得故意刁难其他施工及安装单位,并应听从现场总包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调度,否则视为分包商违约,每发现一次则分包商将支付给业主2,000.00 元的违约金。10.17 分包商提供的清单有误造成甲供材的购买不符合图纸及设计要求,责任和由此给业主带来的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并且分包商将支付给业主因此而造成损失1 倍数额的违约金。10.18甲供材料损耗率必须保持在本地最新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范围内,超过部分费用由分包商负责,业主有权收取超过部分费用30的违约金。10.19 在40、本项目施工范围内,不允许住人,如有违反按200.00 元/人次向业主支付违约金。10.20分包商在质保期内因未及时履行义务造成业主委托他人修理的,业主有权将第三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的,分包商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业主要求将超出质保金的维修费交给业主,否则分包商应按第三人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部分的 3 倍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一切损失十一、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二、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陆份,业主执肆份,分包商执贰份。12.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41、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 合同附件附件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 2: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4:廉洁管理协议附件 5:现场签证管理原则附件 6:施工安全管理协议附件 7:承诺书(以下无正文)业主:(盖章)分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 2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修改)一、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图纸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1.1 地面面层连结合层的供应42、及安装工程(包括地面找平层、找坡层、防水层及保护层)1.2 墙面面层连结合层的供应及安装工程(包括找平层、龙骨、支撑、基层等)1.3 顶棚面层及基层、油漆层的供应及安装工程(包括找平层、龙骨、支撑、基层等)1.4 所有建筑物内的墙体砌筑工程、夹层的轻钢结构基层及面层工程。1.5 其它装饰供应及安装工程2、图纸范围内的电气工程:2.1 强电系统:2.1.1 公共区域、VIP 室、会议室所有配电箱(包含配电箱)以下照明(包括应急照明)、插座线路的配管、穿线,灯具、开关、插座的供应及安装。2.1.2 样板间内分户箱(包含配电箱)以下所有的照明、插座线管的敷设,灯具、开关、插座的供应及安装。2.1.343、公共区域、VIP 室、会议室、样板间内多联机空调户内机电源线的敷设(仅预留到出线盒,出线盒到空调室内机的接线,由空调专业施工单位负责)。2.2 弱电部分:2.2.1 电话分线箱至各个电话终端的管、线施工,电话、网络面板的供应及安装。2.2.2 样板间内电话、网络、电视插座的供应及安装。2.2.3 原弱电施工图中样板间内所有的弱电管线均不予预埋,仅安装面板。2.3 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2.3.1 给水阀门以后的管道、末端洁具的供应及安装及支管连接2.3.2排水系统主管及水平支管由总包单位安装留接驳口,末端洁具供应及安装及与支管的连接由分包商完成。分包商在任何有关工程开始前,须根据业主提供的图44、纸及工程规范编制设计详图、深化详图及深化施工图纸,并提交业主审批,所有施工图纸/竣工图纸都应得到有资质的设计院盖章,一切设计院所收之盖章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此外,分包商须协助业主及总承包商安排一切有关政府部门进行验收及测试,同时分包商现场需配置深化设计人员,此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二、工作界面划分2.1 建筑物外墙,顶棚和外窗,总承包商按合同及施工图要求,完成至初装修粉刷。从面层找补、批腻子开始由内装分包商施工。建筑物内精装修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隔墙及夹层结构均由分包商负责施工。2.2 橱柜、卫生间柜等固定家具由分包商施工。2.3 卫生间地面,分包商从找平(包括渗水试验)开始施工,结构45、预留洞封堵和封堵后的渗水试验仍由分包商负责施工。2.4 地坪面层及基层由分包商负责施工,地坪基层应确保达到地毯、木地板直接铺装的要求。厨房、卫生间墙面、地坪亦由分包商负责施工,卫生间以下部分分包商须做防水涂料:整个卫生间地面,砖墙须整面,剪力墙 1.8M 高以内须全做。2.5 防火门属于总承包商的甲指乙供项目,包括入户门,公共部位管道井门,电梯厅公共部位门和消防楼梯间门,由总承包商负责施工。2.6 以门窗为界,外部由总承包商施工,内部由分包商施工。铝合金门窗内、外收.;.口由总包商(或者幕墙专业分包商)施工,内收口的修饰处理由分包商施工。2.7 消防楼梯间(含楼梯)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和46、天花乳胶漆、地面地砖、楼梯扶手等,由总承包商负责施工。2.8 所有厨卫墙地砖、公共走道墙砖、公共走道及室内内墙涂料、卫生间小五金、淋浴房五金属于分包商的甲指乙供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厂家、型号、材料价格、供货单位),由分包商负责购买及施工。2.9 分包商进场施工前,参与对土建及机电的验收,达到土建及机电验收规范后分包商进场施工。如分包商另有要求,请提供方案供业主审批。总承包提供水平基点,房间内的水平线、轴线由分包商完成。2.10 完成施工现场内的空调、消防等其他专业分包商的孔洞的预留及装饰收口处理及堵漏工作。.;.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为保47、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业主、分包商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本保修书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之日算起。2、质量保修期届满时,如尚有未完成的质保项目或尚未修复的缺陷,则质量保修期顺延至质保项目完成或全部缺陷修复之日;对本工程出现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分包商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3、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48、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保修期到期后。4、双方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2)其他未约定的按年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 小时内派人保修。分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业主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分包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业主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商确保工程49、质量。因分包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分包商应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及业主因此发生的鉴定费、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价款的 5%。五、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经双方检查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且保修费用及其他费用(若有)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结清质量保修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业主、分包商共同签署。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50、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4:廉政管理协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为加强工程施工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业主分包商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管理协议。一、基本原则1、业主分包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并以此作为业主分包商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2、在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业主分包商双方都应遵守廉政管理协议的内容和要求。二、业主的责任业主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有责任向分包商介绍本单51、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视情况召开廉政工作专题会议。2、不得接受分包商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支出拿到分包商报销。3、不得从事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义务或工作职责的行为。4、发现分包商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分包商,采取措施制止其不廉政行为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5、业主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政管理协议规定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第一次违反者给予责任人 100010000 元罚款;第二次违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52、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分包商的责任应与业主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1、应了解业主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业主召开的廉政工作专题会议。3、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监理提供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向业主、监理人员赠送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如分包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宴请业主、监理人员或向业主、监理人员赠送各种财物的,应事先征得业主、监理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业主、监理人员名单);不得为业主、监理人员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业主53、监理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从事其他有可能影响业主、监理公正履行合同义务或工作职责的行为。4、分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业主人员有不廉政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制止其不廉政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告知业主单位主管领导。分包商任何人员向业主人员行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业主人员)的,或业主人员向业主、分包商索贿(或提出不正当要求),分包商满足其要求且未向业主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外,分包商均自愿在合同总价基础上让利5%或让利 100 万元(以较高者为准),并对其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如分包商在工程项目中贿赂业主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业主还有权终止或解除施工合54、同,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商负责赔偿。四、业主廉政举报电话:021-31352309、4006-919-111,传真:021-31352308,电子邮箱:ceo_、。五、业主分包商双方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检,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沟通,认真加以解决。业主视情况召开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分包商廉政管理执行情况汇报,研究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与措施,做好廉政管理工作总结。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业主:(盖章)分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5:现场签证管理原则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分包商:(55、以下简称“分包商”)为明确业主分包商双方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1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1.1工程变更的定义:是指原有设计文件变化、施工工艺或施工条件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以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外观、颜色、质量标准、产品等级等方面变更。1.2 工程变更按性质分为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包括技术核定、零星签证)。1.2.1设计变更指业主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包括设计图纸缺陷导致的变更,业主改变标准、功能和材料引起变更;业主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引起的措施变更和其他因素。56、1.2.2工程签证中技术核定是针对工程施工的施工技术及工艺问题,经过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五方在技术上、经济上、质量上进行充分研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文字的记录,并由各负责人签字的技术文件(如施工条件改变引起的措施改变);零星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施工范围变化或零星事件的确认和合同外的新增内容或业主委托的新增工程费用和人工费用的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2工程变更签证程序2.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成表 1)第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状。附带57、图纸、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约定等附件。2.2 监理单位和业主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后,发起单位送达业主工程部。如无法用图纸明确计量或是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通知业主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现场审核。2.3 业主工程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费用审批单(简称审批单)(成表 2),交业主成本控制部。2.4 业主成本控制部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2.5 业主工程部完成审批单(成表 2)的内部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见第2.8 条)后填写确认单第二栏,业主工程负责人、成本负责人签发,分包商签收执行。业主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执行。2.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58、后 7 日内,分包商填写确认单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业主工程部确认,并于 10 日内将上述相关资料报送至业主成本控制部。2.7 业主成本控制部填写签证结算金额,双方代表签字确认。2.8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见下表,凡与此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不符的签证,业主均不予认可,不作为结算依据,分包商对此无异议。.;.名称审批程序单 项金额申 请 部门经办部门审核人审批人签发人工程签证审核审批M 10 万发起单位申请业主工程部监理对事实审核确认;业主工程部、成本控制部一起对事实进行复核、成本控制部对费用进行审核业主总经理业主总经理M 10 万发起单位申请业主工程部监理对事实审核确认;业主工程部、成本59、控制部一起对事实进行复核、成本控制部对费用进行审核,报集团(即上海立天唐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成本管理中心、项目分管副总裁审核集团董事长业主总经理3 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要点3.1 发起单位(分包商/总承包商)口头通知业主工程部/分包商、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3.2 分包商得到业主工程负责人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24 小时内业主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3.3 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现场签证。4 原则上业主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手续,重大变更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变更手续。5 业主和分包商分别由项目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确认图章,监理单60、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确认图章,业主由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并加盖业主签证专用章,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第2.8 条约定的工程变更签证方可计入工程结算(减少费用的签证除外)。6变更签证计价原则:6.1业主与分包商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6.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分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确认后执行。7.生效签证壹式肆份,业主贰份、分包商和监理单位各保存壹份。8.附表:8.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成表1)。8.2 现场签证费用审批表(成表2)。.;.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成表1)合同名称合同编61、号发起单位签证名称签证编号签证类型申请栏联系事项、原因及费用:经办人:发起单位代表:日期:通知栏通知事项说明:经办人:工程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日期:日期:日期:施工单位签收:日期:监理单位签收:日期:核定栏签证实施情况说明:施工单位:日期:监理意见:日期: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日期:双方确认的签证额: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日期:建设单位代表(盖章):施工单位代表(盖章):日期:日期: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成本部各留存一份原件,并和审批完成的成表二一并使用方为有效。.;.现场签证费用审批单(成表 2)编号:说明:附承包单位上报的预算书(监理单位、工程部确认后审核)、现62、场核认记录等文件。附件 6:所属合同名称所属合同编号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及费用组成清单及审核情况、完成情况经办部门负责人:年月日项目成本部意见年月日项目公司相关副总审核年月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年月日上报集团总部流转审批集团成本中心备案成本中心审核年月日分管副总裁审核年月日董事长审批年月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施工及施工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业主分包63、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工程项目概况1.1 工程名称:工程1.2 工程地址:1.3 工程范围:1.4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二、业主的安全责任:2.1 工程项目发包前,业主、总承包方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分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资质和条件审查书,合格后分包商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等活动。2.2 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2.2.1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 年的安全施工记录。2.2.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2.3 配备的机械、64、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2.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2.2.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2.3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业主、总承包方必须对分包商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三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分包商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业主、总承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65、生技和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2.4 不定期检查分包商施工现场,对分包商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三、分包商的安全责任:3.1 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业主、总承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3.2 分包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3.3 工程开工前,分包商必须组织全体66、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业主、总承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3.4 分包商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3.5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3.6 分包商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67、3.7 分包商应自觉接受业主、总承包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业主、总承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主、总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3.8 分包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3.9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分包商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68、。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分包商不得擅自拆除、更改。3.10 分包商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业主、总承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监部批准。业主必须对分包商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业主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3.1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3.12 分包商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分包商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69、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分包商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四、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五、安全施工保证金:经业主分包商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设立施工安全保证金,总额为暂定合同总造价的1%,由业主在第一次工程款支付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5.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5.2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次扣除10%保证金;5.3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除5%保证金;5.4 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保证金。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六、分包商70、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业主、总承包方安监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分包商经济处罚,直至停止分包商的工作。七、因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业主、总承包方设备事故,由业主、总承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分包商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分包商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业主:(盖章)分包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7:承 诺 书致:(业主)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杜绝工人71、员工等到贵司索薪闹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保证项目正常施工,现根据本同条款以及贵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施工单位,我司承诺如下:1、遵照合同文件的相关约定,在贵司依照合同规定将合同款支付给我司后,我司会及时将有关款项支付给工人、员工等;同时,我司会对我司聘用的人员等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不在贵司各项目现场出现任何不法行为;2、在任何情况下,如有任何我司下属的员工等在贵司项目现场发生任何不法行为(如聚众闹事、打架、偷窃等),无论其是否对贵司造成实质影响,一经查实确属我司责任,则贵司可以根据其不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追究我司以下责任:1)由我司赔偿经济损失;2)在上述基础上,向贵司支付72、50000元到 300000元的违约金;3、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生因我司欠薪,导致员工等上贵司索薪闹事、或到有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事件,一经查实,则贵司可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追究我司以下责任:1)贵司可即刻停止支付合同款,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贵司可代为支付有关款项,该等款项将会以另行加征15%行政管理费的形式从贵司将付给我司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3)在上述基础上,向贵司支付50000元到 300000元的违约金;4、我司承诺对员工不会欠薪。否则,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由此所造成的不便和后果,由我司承担所有责任。5、如对贵司、贵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造成名誉损失的,我司将登报致歉挽回贵司名誉损失。6、如再次发生以上事件,我司将无条件按贵司要求终止合同并退出本项目施工场地。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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