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书(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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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616949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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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合同书 甲方(发包人):乙方(设计人):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担相关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的工程名称(全称)为 ,工程建设地为 ,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 万元。本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概况及其编号见表1。表1:本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概况编号分项工程名称建筑层数建筑高度(m)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估算投资额(万元)地上地下注:表中编号以及第二条的工程2、编号由乙方按照其设计文件编号规则进行编排。第二条 工程编号本工程的编号(乙方编号)为: 第三条 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所承担的服务内容有(以划部分为准):本合同所约定的总图及室外管网设计;本合同所列各分项工程的设计及其相关的后期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解决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设计技术问题等);主体设计协调工作;工程预算编制工作; 竣工图编制工作;园林景观设计;第四条 设计阶段本工程设计阶段为: 第五条 设计寿命本工程中,各建筑的设计合理使用寿命为 年。(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临时建筑,设计寿命为5年;易于替换结构构件3、的建筑,设计寿命为25年;普通建筑和构筑物,设计寿命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寿命为100年。)第六条 设计依据乙方进行各委托事项的设计(工作)依据为:1、本合同;2、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所提供的建设文件和基础资料;3、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章以及设计规范、标准;4、乙方的企业标准。第七条 建设文件在设计开始前,甲方应按照表2所列内容中的划部分向乙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表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建设文件(表中划部分)序号资料(文件)名称1项目建设的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5管线许可证6(红绿蓝黄紫)4、线控制要求789说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建设文件以项目建设地政府对项目建设设计许可的前置条件为准,甲方未按照项目建设地政府对工程建设设计许可的前置条件向乙方完整提供建设文件时,乙方提交甲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施工。第八条 基础资料在设计开始前,甲方应按照表3 所列内容中的划部分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表3: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表中划部分)序号资料(文件)名称1建设场地1:500现状地形图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甲方确认的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4甲方提出的设计条件5供水、供暖、供电等的进出方位及相关指标6工艺条件7工程建设所在地气象资料8甲方指定的建筑材料或建筑设备产品样本资料95、10说明:第九条 设计周期在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进度需要的基础上,约定各分项工程的设计周期及设计周期起算标准见表4。表4:设计周期及设计周期起算标准分项工程编号或名称有效设计周期(天)设计周期起算标准1、施工图设计周期自甲方按照本合同表2、表3的约定向乙方提交了该分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包括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且已向乙方支付了定金的次日起计算。2、其余设计文件自相应的施工图设计周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备注与说明:设计周期不包括国家法定公休假日在内。在进入设计周期期间,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6、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设计周期按照乙方返工所需时间追加。第十条 成品清单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成品清单、份数以及甲方追加的技术文件或份数见表5。表5: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成品清单、份数及甲方追加的技术文件或份数序号设计文件名称乙方提交份数甲方追加份数1总图各专业施工图82单体各专业施工图83工程设计说明书84工程施工交底书85建筑使用说明书26工程投资预算书27备注与说明:1、施工图涉及的专业有(划部分):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强电、弱电。2、网架、网壳、膜结构等非钢结构工程中的钢结构部分设计不包括在内,应另行约定。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收费包括工程设计收费、技术文件加印费7、设计赶工费和设计返工费等。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包括基本设计收费和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工程验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其他设计收费是指依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以及其他服务收费等。工程设计收费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定,并于2002年1月7日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2、技术文件加印费技术文件加印费包括8、图纸加晒、技术文书加印等费用。3、设计赶工费设计赶工费,是指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要求乙方加班设计,且乙方能够做到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4、设计返工费设计返工费,是指在乙方已经进入设计周期期间,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本工程各项内容的收费计算见表6。表6:收费计算表收费项目分项工程编号估算投资(万元)收费基价(万元)工程复杂等级复杂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基本设计收费(万元)=设计收费基本设计费以上各分项的基本设计收费计算合计为 万元,双方最终约定费用为 万元。其他设计费服务收费项目内容9、摘要收费标准收费额(万元)主体设计协调费基本设计收费的5%复用设计费基本设计收费的(3040)%工程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的10%竣工图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的8%其他服务费以上各项服务的收费计算合计为 万元,双方最终约定费用为 万元。技术数文件加印费项 目数量收费标准收费额(元)成品文件加印费施工图纸加晒收费4元/张(折1#)工程设计说明书加印费3元/页(折A4)工程施工交底书加印费3元/页(折A4)建筑使用说明书加印费3元/页(折A4)工程投资预算书加印费0.5页/(折A4)以上各项收费估算为 元,双方最终约定费用为 元。其他以上各项收费估算为 元,双方最终约定费用为 元。设计赶工费依据工程建10、设进度要求,本合同所列各项工程共需加班赶工天数约为 天,按照每个工程技术人员平均每天服务收费标准 元计算,共计赶工费 元。上述各项合计收费总额为 万元。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双方约定,设计费按照表7所列时间及进度支付。表7:设计费支付时间与进度次序付费事项占总设计费比例支付金额(万元)支付时间1定金20%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2345备注与说明:双方约定,在乙方交付每项工程的最后一批设计文件时,甲方支付该项工程的费用应达到应收费用的95%。双方约定,在基本设计收费中,按照各分项工程的设计收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三日内支付。第十三条 定金约定甲方不履行合同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不11、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冲抵设计费(质量保证金除外)。第十四条 质保期限双方约定,质保期按照各个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证金按照各个分项工程的质保期分别结算。各个分项工程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视为该分项工程质保期满。1、工程已经竣工验收;2、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包括部分使用);3、工程主体完工后,满12个月;4、设计施工图纸交付后,满24个月。第十五条 验收标准乙方依照本合同交付甲方设计文件后,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即视为合格:1、经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第三方)审查合格,并为甲方出具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2、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前12、,甲方未对设计质量提出疑义的;3、甲方收到设计文件后,6个月内未对设计质量提出疑义的。第十六条 甲方义务甲方具有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建设文件及基础资料的义务;在乙方赴工地进行现场服务或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赴工地学习时,甲方有提供工作或学习便利的义务;甲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如数支付费用的义务。第十七条 甲方责任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建设文件及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标准)等进行设计。在进入设计周期后,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13、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 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施工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法定后期服务的权利;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的权利;甲方有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权利。第十九条 乙方义务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成品文件的义务;乙方有向甲方和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技术交底的义务;乙方有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14、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法定后期服务的义务;乙方有对设计文件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设计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义务;乙方有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的义务。第二十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所列成品清单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设计文件后,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 乙方15、权利乙方有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的权利;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工程建设批准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基础资料的权利;对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由乙方设计完成的各种技术文件,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对于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各种技术文件,甲方应予以保护,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交付的施工图纸用于或变相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时,每使用一次均应全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第二16、十三条 商标标注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施工图所示位置以及工程做法,在建筑物外墙标注出乙方的服务商标(标志)。乙方的服务商标(标志)图案参见本合同封面所示图形和文字。第二十四条 设计代表甲方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需要,要求乙方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当需要乙方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时,甲方应按照派驻现场的人数及工日,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有关派驻的相关事宜以及费用双方另行商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十五条 标准图集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第二十六条 建筑材料乙方在本工程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17、第二十七条 建筑设备乙方在本工程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建筑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第二十八条 外地考察甲方指定设计参考工程或指定设计选用建筑材料(设备)或要求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订货等工作,需要乙方前去参观、考察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九条 设计赔偿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除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支付甲方与该部分设计费等额的赔偿金。设计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由双方聘请的专家组进行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18、各类质量问题在未经专家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认定之前,甲方应安排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第三十条 窝工补偿当由于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设计成品文件时,被视为造成甲方窝工。当窝工时间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的20%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窝工补偿;当窝工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的20%时,乙方应按照超过设计工期的20%的以外部分占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应的设计工期的比例计算,向甲方返还相应的设计费,以作为支付甲方的窝工补偿。当由于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交建设文件及基础资料时,被视为造成乙方窝工。当窝工时间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的20%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窝工补偿19、;当窝工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的20%时,甲方应按照超过设计工期的20%的以外部分占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应的设计工期的比例计算,向乙方增加相应的设计费,以作为支付乙方的窝工补偿。第三十一条 返工补偿在工程进行正常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所导致乙方发生的各种返工、修改(变更)时,双方另行商定收费价格,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第三十二条 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项目停建或缓建时,甲方均20、按本条第1款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甲、乙双方所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在此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2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壹份。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合同审查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 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书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22、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目录序号附件名称附件内容摘要备注合同变更(修改)记录序号变更(修改)前内容变更(修改)后内容变更(修改)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履行记录序号内容摘要时间当事人(签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23、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24、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25、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第九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第十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