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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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616930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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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其中预留金 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2、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3、)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附件; 7、招标文件; 8、招标补充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11、其他 3. 语言4、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根据工程特点,行业要求实施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外借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5、: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对工程行使“三控、二管、一协调”职权,具有工程质量、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确认权和否认权,最终审核权属发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工期的顺延; 2、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对设计、施工、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变更签证及其它必要的签证。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6、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间:及时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校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组织实施。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处理相关事宜并按国家、省、7、市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及文物保护建筑等,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组织图纸交底、工程中验及竣工验收。合同范围内发包人的各项工作,发包人自理部分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并不影响工期。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3)款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8、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4)款执行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本县有关职能机关要求办理,并由发包人负担相应的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成品,在工程移交给甲方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非承包人原因发生损坏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架空电力、广播线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损坏所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9、到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标化工地。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施齐备,服从业主和社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2、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应不低于70。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业主对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实行点名制度,到位率低于要求的业主将根据实10、际情况上报建筑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各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时引起四周居民财产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4、各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技术要求,并报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签证认可;5、承包人必须与工程所在地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治安管理;服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工期延误 13.1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按通用条款13.1款执行,但须经现场监理公司代表、并经业主现场代表签证认可。(1、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到施工进度者;2、其他非承包方责任的因素:3、不可抗力因素)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本工程生产、安全必须按市建筑业管理局标准达标,脚手架、支架一律采用钢管架子,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适用条款第21、22条及有关文件执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复杂性,做好劳动安全保障制度。在施工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12、安全生产协议;在施工时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全封闭的钢管脚手架。高考期间,中标人在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本县的有关文明精神。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的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招标文件内投标须知 款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13、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月底按工程实际完成量(应经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审核后)的70%予以支付进度款,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应经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审核后)的70%,审核后付至审计造价的95%,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1)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14、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8.1款、28.2款、28.3款、28.4款、28.5款、28.6款执行。本工程发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确保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要求。所有表面装饰材料、门窗及暂定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和设计方、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四方共同考察确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质量、价格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采购。若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工15、程师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损坏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八、工程变更1、发包人因规划、设计变动等原因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提出,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手续,监理单位核实变更情况、交承包人实施。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与设计不符的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由承包人递交变更理由,并报经监理到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发包人批准后,交承包人实施。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历天内提供 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 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 本16、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每延误一天,则发包人向承包人处 元的罚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由17、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项目经理按承诺要求到位,少一天扣 元,造成损失的扣除违约金。 、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发包人不负一切责任。 、承包人应达到投标书中承诺的其他事项,未达到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前交给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要求等级以及竣工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要求等级未达到的,将不再返还质量履约保证金。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请 有关主管部门 调解(2) 采取第 二 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18、: 分包施工单_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_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工程、人员等保险。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_ 41、担保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 _ 46、合同份数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_ 47、补充条款_1、如遇上级主管部门19、的有关政策性调价文件本工程给予执行,2、如因发包人要求部份工程提前使用应支付承包人使用部份工程造价5%的赶工费。3、配套工程按招标文件内投标须知38.2.1(2)及38.2.2款结算。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1、工程质量20、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21、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22、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廉政合同协议书为切实抓好 工程建设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23、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恪守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并纠正对方的行为,或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24、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25、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新昌县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6、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县监察局、县招投标办各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