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选采工程合同书(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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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6748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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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选采工程合同书甲方(全称): xxxxxxxxxxxx乙方(全称): xxxxxxx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名词解释及定义1.1. 词语定义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甲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 “乙方”:指在合同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 “甲方代2、表”: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 “选采量”指测量验收的原状选采实方量。1.1.5. “加权平均运距”指以各水平选采量为权重和其对应的排弃运距计算的加权平均运距。加权平均运距=Xi为第i个平盘选采量,Yi为第i个平盘选采排弃运距。排弃运距(从采掘平盘重心经运输道路到排土场重心在平面上的投影距离)在当期验收平面图上量出,运距值精确至10米。1.1.6. “加权平均提升高度”指以各平盘选采量为权重和其对应的排弃提升高度计算的加权平均提升高度。加权平均提升高度=Xi为第i个平盘选采量,Hi为第i个平盘选采排弃提升高度。排弃提升高度根据验收3、成果,为排土场平均高程与选采平盘平均高程之差,提升高度小于0米计0米,提升高度精确至1.0米。1.1.7.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8.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9.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1. 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1.2.2.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除非合同另有4、规定,组成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应如下:1.2.2.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正及补充文件;1.2.2.2.合同协议书(含附件);1.2.2.3.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1.2.2.4.上述文件相互之间涉及到的任何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一、 工程概况2.2.1.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生产选采工程2.2. 工程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2.3. 计划工程量:选采总量x万m(其中:煤矸石x万t,选采剥离x万m)。2.4. 工程管理:甲方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分期下达施工计划,并指定运输道路及选采、排弃地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并按甲方施工计划作业。5、2.5.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二、 驻工地代表及权限3.3.1. 甲方驻工地代表 :代表甲方对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验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3.2. 乙方项目经理 :代表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管理,负责与甲方协调工作,是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 3.3. 甲方代表的权限3.3.1.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甲方代表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3.3.2.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甲方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6、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3.3.3.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甲方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甲方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应进行纠正。除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授权人员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3.3.4.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按约定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7、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书面确认。3.3.5.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3.3.6.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4. 乙方项目经理的权限3.4.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和授权由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以书面8、形式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4.2. 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书面报告。 3.4.3.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3.4.4.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甲方负责制定选采计划,组织选采工程月度验收及工程竣工的总验收9、。为了保证工程整体进度及采场延深、形成运输坡道等生产需要,甲方有权调整选采计划及乙方采掘场、运输道路、排土场的位置,并负责提前两天通知乙方。4.1.2. 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工程质量;负责检查采掘场和排土场标高,发现不合格时有权责成乙方返工,否则将不予以验收。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乱排、乱弃的行为做出处罚,处罚金额按甲方工程管理办法执行。4.1.4. 甲方负责为乙方规划、设计运输道路。4.1.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作业及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按期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1.6. 甲方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贯彻10、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精神。4.1.7. 甲方负责将施工作业位置的供电线路移至施工场地外部指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1.8. 甲方负责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及生活车辆进出的需要。 4.1.9.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4.1.10. 甲方负责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1.11. 甲方代表有权组织甲方有关人员对乙方驻地的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及时的根据矿有关规定做出处罚。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 乙方在甲方11、下达开工令后的7日内必须将设备型号和数量调运到施工现场,组织正常施工。乙方的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接受甲方代表及安监人员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设备型号、数量、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进行核查,4.2.2. 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燃料、备件等,严格按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包括工程位置、工程量和平盘标高等),满足甲方采掘质量、排弃质量、道路质量和安全质量的要求,若有任何特殊情况的作业必须经甲方允许。如施工中接到甲方通知调整施工计划,乙方应两天内予以实施。4.2.3. 乙方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协助甲方测量采掘场和排土场标高;与使用12、同一运输干道的其它选采单位积极配合。4.2.4. 乙方服从甲方指挥、统一管理,与甲方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4.2.5.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做到管理有序、文明施工,保持沿途道路、工作场所等清洁、无散落、无污染,遵守地方和国家有关部门对交通、噪音、消防、化学物品等管理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资源。对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自行承担责任。4.2.6. 乙方应保持驻地设施的完整,如损坏要及时修复;如由甲方修复,则按价赔偿。4.2.7. 乙方应保持其职员和工人的安全、健康。甲方代表可能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关于人员安全、健康的报告。4.2.8. 乙方应采取一切13、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障施工场所周围人民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如甲方认为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应通知乙方采取甲方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便按时竣工, 4.2.12.(乙方)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2.13乙方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4.2.14乙方应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洒水车,按甲方要求负责运输道路的洒水工作。4.3. 其它约定4.3.1. 为了矿区整洁美观14、,方便统一管理,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自建生产办公房屋,自行承担费用。4.3.2. 乙方在场区范围内搭建、修建固定、临时构筑物或建筑物,必须经甲方同意。4.3.3. 因甲方整体管理的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选采数量和施工计划做相应的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管理。甲方如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五、工期5.5.1. 合同工期从甲方代表下达的“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工期内完成工程量。5.2. 开工令下达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代表将向乙方下达“工程开工令”。乙方在接到“工程开工令”后,要立即开始本合同工程的施工。5.3. 工期延长,如果由于如下原因,乙方有权得到工期延长。:5.3.115、. 本合同条款所指的延误原因;5.3.2. 甲方代表的任何非正当理由的延误、妨碍或阻止;5.3.3. 任何执行甲方代表下达的对于非乙方责任指令的暂时停工;5.3.4. 可能发生的其它特殊情况,而不是由于乙方的失误或乙方应负责的违约。六、施工组织及验收6.6.1. 甲方根据整体工程进度及合同分月度计划,分期以书面形式下达选采计划。当期选采计划包括当期工程量、选采位置、排弃位置、完成时间及特殊事项说明。施工过程中,乙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选采计划施工时,可向甲方提前五天提出计划更改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答复,如同意则以书面形式下达补充选采计划。6.2. 当期选采计划全部完成,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16、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二天,对工程质量、工程量进行验收(气候、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在一个日历天数内,向乙方下达下期的选采计划,保证乙方工作的连续性。6.3. 甲方于每月月底出具当月出煤验收量表,将当月截止17日前已验收的各期工程量计入当月验收量表中。6.4. 验收时,由甲方代表组织甲方有关人员、乙方驻工地代表共同进行,结合现场和测量结果,对选采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采掘质量、排弃质量、道路质量和执行计划情况。6.5.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选采工程进行测量验收,双方现场确认验收规范性。6.6.验收计量方法:甲方根据选采区域煤层赋存变化情况,或根据乙方提出申请,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地质17、写实,以此作为煤与矸石分别计量的依据。6.7.选采过程中,严禁将煤运至排土场,否则将按煤运量的10倍乘以当月煤价进行扣除。6.8.选采过程中,煤必须按甲方给出的指定地点进行排卸,否则对当月发生的选采工程量不予以结算。6.9甲方将计算结果和验方测量图纸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如对选采量有异议,接到结果3天内,可向甲方查询、核对。如属计算错误,甲方确认后负责改正;如乙方在3天内未提出异议,选采量以甲方计算为准。七、承包方式7.1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方式。选采煤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柒元陆角玖分(¥00元/m3),选采矸石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玖元叁角伍分(¥00元/m3)。7.2本合同2.3项所列18、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乙方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乙方实际完成的、甲方验收计量并经甲、乙方确认的工程量。7.3选采工程质量考核标准项 目工程质量考核及处罚标准采场帮齐非靠界时,工作线30米范围内凹凸不超过1米,;靠界时,边帮台阶的坡项位置与设计边界的误差不大于0.5米。每发现一处扣500-1000元。底平分层开采平盘要平顺,30米范围内的平整度误差为0.5米,台阶高度与计划标高误差1米。每发现一处扣500-1000元。工作面整洁程度无乱堆放现象、无积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00-200元;煤质符合煤质要求根据各品种煤的销售热值要求,去往破碎站、排卸煤堆的煤质必须满足合同用户要19、求,严禁矸石块、黑渣石、砂岩的混入。出现煤质问题,严格按元宝山露天煤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排土场帮齐沿排土场坡顶线方向30米范围内凹凸不超过2米,每发现一处扣500-1000元;顶平排土平盘标高与设计值的允许误差为0.5米,每发现一处扣500-1000元;工作面整洁是否有散堆,每发现一处扣100元道路撒货不影响行车为标准,每发现一处扣100元;乱排不允许出现散堆,每发现一处扣500-1000元;洒水降尘行车路线必须洒水降尘,发现路线不洒水现象,立即停产整顿;并给予处罚500元;执行计划情况根据工作面施工难易程度及执行计划情况确定;7.4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乙方完成所承包的选采工程量或已到竣工日期,本20、合同自行终止。如2016年乙方未能按要求执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工期以内,完成所承包的选采工程量后,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若甲方需要,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合同。八、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7.8.1乙方按照国家税务规定每月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内部往来转账结算。8.2若乙方出现违约责任中规定的违约情形,甲方按合同规定执行。8.3上述款项扣减后的工程价款即为当月实际结算款。九、工程竣工8.9.1工程竣工9.1.1 当本合同工程已经竣工,乙方按甲方规定的要求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后,即可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上竣工图表资料。甲方在收到该申请报告后3天内组织竣工验收21、,并在竣工验收后天内由甲方代表将竣工验收意见通知乙方。9.1.2 如竣工验收表明工程质量优良,则本合同最终确定的竣工日期即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9.1.3 如竣工验收表明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对不合格工程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后,再由乙方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日期。9.1.4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现场清理乙方在工程已竣工并经甲方确认后10天内,清除并运出施工现场的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则甲方代表有权雇用他人进行该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9.10.1甲方的违约22、如果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0.2乙方的违约10.2.1 乙方实际进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与投标书严重不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2.3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作业,出现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包括采掘质量、排土质量、道路质量和安全)的情形,甲方将不予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乙方将接受甲方考核处罚。(1)单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工程量的80%;(2)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月度计划工程量的90%。十一、特殊风险11123、.1特殊风险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特殊风险:11.1.1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11.1.2 重大疫情;11.1.3 其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1.1.4 暴乱、骚乱。但系乙方派遣、雇用人员引起的骚乱除外;11.1.5 属于甲方的施工计划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计划进行工作,并力求将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低程度。11.1.6 其他经甲方确定的特殊风险;11.1.7 如因上述特殊风险致使本合同剥离及运输工期实质性延长,或使任何已建工程、材料、设备、遭到破坏或损害,则乙方有权按规定延长工期和报请因此产生的费用增加款额。乙方报甲方批准后,应确定24、:(1) 按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延长工期;(2) 修复上述遭受破坏的永久工程、材料、设备所发生的款额;(3) 根据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的工作所发生的款额。十二、安全施工10.11.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入甲方矿区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11.2乙方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取得安全资格证,并取得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全部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征上岗。乙方对生产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11.3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残、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自负责任,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25、担。11.4乙方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1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等设施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1.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指挥进行抢险,乙方不得擅自行动,但人员救护除外,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1.7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11.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的入矿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11.9严禁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按甲方规定处罚。十二、附则11.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友好协商履行合同。12.2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安全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权利后合同自行终止。12.4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6份,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12.5本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