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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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6560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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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运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合同.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2003年3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不得调整总价的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简单、工期短的工程项目。通2、常工程数量由承包人自行计算,工程计量按照形象阶段进行,工程结算以总价为准。.12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得调整单价的合同。投标工程数量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清单”的数量为准,施工时工程计量以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一般不做调整。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中,承包人的措施费等按“项”计价部分属于总价包干性质。.13询标及澄清文件: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完成招标工作,向对方所发出的询问及投标人澄清的书面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3、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作出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或者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8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代理资格,代表发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的企业法人。本款是对实行工程建设代理时的界定。.9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施工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本条款4、还规定了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也要明确,主要是为加强技术与质量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10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为履行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15号令)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5、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港口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项目法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本款明确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6、件”内容,优先解释,符合“以时间先后排序,后者优先”原则。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必须符合上述规定。1.5 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格和费用本合同的承包价格和费用,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完成的全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承发包人按以下方式确定承包合同价格:(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3)。本款明确本合同价格的范围和承包方式,应在空格处填写(1)、(2)或(3)如果有,应写明合同价格方式,如:(3)成本+酬金。目前工程承包合同最常使用的是第(1)和(2)两种。合同生效的其他条件:。通常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但有些地区要求合同鉴证或备案,如果有要求应在本款中填写7、必要的生效条件,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图纸的提供:。在空格处填写发包人提供图纸、资料的具体名称、数量、时间等(注意不要与通用和专用条款中已经明确的内容相矛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填写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名称、数量、时间的具体要求(注意不要与通用和专用条款中已明确的内容相矛盾)。1.7 联络各类往来书面函件的联络送达期限:(1)邮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2)传真、电子邮件以收件人发回确认回执日期为准;(3)人工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本款是约定书面文件送达方式和时间的确8、认标准。1.8 转让1.8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不是指转包,本款指合同签约人(发包方)将合同委托第三人管理,或由于投资人发生变化带来合同权益的变化。如没有可填入“/”。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无偿提供能满足工程主体范围并有合理有效的施工作业面位置的施工水域或场地,提供的施工水域或场地面积,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 上述施工水域或场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完成审批、征用、拆迁、补偿、障碍物清理等工作。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提供能满足承包人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施工水域或场地。施工临时水域或场地: 。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开9、通进出施工现场的交通通道,提供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和完好。水、电、通讯的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15号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交通部交基发1994840号)第十八条第4款明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建设占地和临时用地的征用手续,落实拆迁工作,为工程开工提供三通一平等必备条件。”本款规定发包人应在14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包括临时)场地和水域以及“五通一平”等,在空格处要填10、写具体的位置、范围、大小,水、电、通讯等接点位置、容量等,临时用地还要明确使用期限。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发包方对此应予协助。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会应由发包人主持,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人和工程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11、第279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本款明确了设计交底会的时间、主持人、参加人以及会后形成文件的要求。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的同时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需更换其代表时,应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15号令)第七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本款规定发包人更换代表时,通知承包人的时限。发包人应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5号令)第五条规定:12、“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九)项的水上水下活动(指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明确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1991年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凡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倾倒申请,办理倾倒许可证。”本款明确发包方有办理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等施工所需有关手续的义务。发包人应在计划开13、工日期14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报告以及交验测量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职责: 。监理人的权力: 。本款应根据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等填写,将监理人的工作范围、权利、职责等告之承包方。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保证工程14、施工和人员的安全.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船机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15、查记录。”本款规定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费用的承担。.2承包人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或其他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393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危险、复杂环境施工时,应提出防护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对对周边设施、建筑物、环境造成影响。防护费用或损害后的修复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16、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393号令)第五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船舶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的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17、 。为按时开工,开工所需的施工船机设备应提前进驻施工现场,本款填写开工前应进入现场的施工船机名称、数量的最低要求等,如:8方抓泥船1条,1000方自航泥驳2条。.2承包人按照批准的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15号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进行。”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构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本款规定了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负责完成生产和生活设施的建设。.3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18、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本款要求承包人服从监理人的协调,减少施工干扰,保证施工现场内各项施工正常进行。.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承包人应服从监理人的指令,按时提交各类报告和资料。.5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及到港船舶检验等有关证件所需的费用;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1999年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施工作业者进行施工作业前,应按有关规定向港19、监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承包人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办理施工船舶的各类证件、批件等。.6承包人应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不得阻塞航道、妨碍进出港船舶航行及安全,保证船舶在施工水域内航行安全和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第二十二条“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主管机关公布的航路内设置、构筑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承包人必须在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妨碍过往船舶通20、航安全。.7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91交工字60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沉没在通航水域的船舶、设施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立即报告港航监督部门和航道主管部门,按规定设置标志”,“并应在港航监督部门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在狭窄的内河航道,沉船、沉物造成断航或严重危害航行安全的,应当立即进行清除,其费用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承担。”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1、1年5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水上水下活动产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将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标志,并按照通航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第二十七条规定:“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通航安全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通航安全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有碍航行和作业的安全隐患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者限制涉水工程投入使用。”本款规定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并在沉没处设置警示标志,负责打捞沉没物,承担费用。.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22、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15号令)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承包人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等防火安全,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9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本款要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观测,防止发生建筑物、构筑物不稳定现象,出现质量事故。4.3 分包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2003年30号令)第六十六条规定“招23、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本款应填写指定分包或允许分包的项目的名称、工程范围、对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具体要求等内容。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船员的管理:承包人应按规定配备船员,并保证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部2006年1号令)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条件规定:“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本款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持证上岗船员。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为本工程设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做他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24、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工程量清单中有专门项目,由投标人负责专款专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在本合同工程中应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时,应在本款中示明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和施工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数量、期限,以及费用要求等内容,如:免费提供*处的房屋1500平米,共40间,使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7交通运输7.4 超大件和超重25、件的运输超大、超宽、超重物件的运输:。本款填写超大、超宽、超重物件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对该物件的运输、装卸、存储等要求。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1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2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上述两款分别规定了发包人移交控制点以及承包人报送测量资料的具体时间要求。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船舶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检验许可证明。承包人应根据规定对参与施工的船机、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26、验,并取得相应的证件、证书。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水域的警示标志和施工船舶夜间警示标志。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1年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四)实施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的船舶、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在现场作业船舶或者警戒船上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期间指派专人警戒,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基坑开挖、水下作业、爆破、不良工程地质以及施工通航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第27、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文中列举了十类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款规定对于危险性大的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预案,不论专项预案是否经过监理人批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9.4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船机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9年26号令)第四十六条“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28、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海洋水产资源。”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操作规程。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15号令)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工程任务情况;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29、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施工总评面布置图;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第二十条第2款规定监理人要审查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本款约定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和监理人批复的时限。承包人应在每季度末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下季度计划一式 份;每月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月度计划一式 份。本款空格处要填写具体的时间和份数。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48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批复,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本款是对承包人认为需要30、修订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提出修改计划报告的时间要求和监理人批准的时间要求。申请报告和批准文件均需要书面文件形式。对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每月累计停水或停电不超过48小时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的保证措施。承包人不得因此顺延工期。超过本款规定的时限后,承包人可以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报告,监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复。11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 分项工程的开工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将申请开工的书面通知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48小时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31、工序的施工。”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4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其下道工序施工。”本款约定了承包人报告、监理人批准的时限。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作出答复。若监理人在24小时内同意或未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则工期不予顺延。本款规定承包人接到监理人的开工(包括工序)指令后不能按时开工,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表明不能按时开工的理由,提出申请延期开工的报告;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和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批复后,承包人执行。11.2 竣工重要节点工期:。对节点工期进度有32、要求时,应在空格处填写节点工期要求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开工、完工的具体时间要求等。如:开工后50天开始沉箱预制,150天内全部沉箱安装完毕完成,也可以写明具体的日期。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水运工程水域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须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一般是指:(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以下;(3)大风天气:施工水域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流速或波浪:内河33、3.5米/秒及以上流速,海上2米及以上的大浪和强浪;(7)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8)大雾:定点施工船舶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天超过1天;运动船舶按有关规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发生时承包人可将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采取的措施等向监理人提出顺延工期或增加费用的申请,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批复。是否需要顺延工期或增加费用,监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生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时,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34、方法为:工期延误天数P1,其中P1:。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金。计算违约金使用的P1的选值可以是相对数(%),也可以是绝对值。如:5万元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 (同意或不同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提前天数P2,其中P2:。提前工期奖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总合同价款的5%。本款约定是否同意支付提前工期奖,应在本款空格中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P2的选值可以是相对数(%),也可以是绝对值;如“不同意”支付提前工期奖,应在P2空格中用“/”标注;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35、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本款填写承包人通用合同条款12.1未包含的因素(如果有),否则空格中用“/”标注。13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标准(1) 现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 其他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3) 以上标准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本款规定检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执行新标准,由此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通常是提高标准而增加费用,投标人要在投标时考虑。 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 。本款可填写争创“部优”、“国优”或奖项名称等;也可以填写达到约定质量目标后对承包人进行奖励的内容。如:争创鲁班奖,若获得鲁班奖发包人奖励承包人合同总价的3%。13.5 工36、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通知监理人检查.1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承包人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6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和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验收。”“未37、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本款规定了承包人和监理人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14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构件、配件和工程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鉴定证明和有关确认文件。监理人 (进行或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方式: 。 承包人与监理人 (进行或不进行)共同试验或检验 ,共同试验或检验的内容和方式: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4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查看和抽验建筑材料与构件的质量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38、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应分别填写监理人是否需要到生产厂家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地点、方式、时间以及对共同进行试验、检验的材料、构件的内容、方式等做出约定。选择“不进行”时,应在后续空格填入“/”。14.2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 。对工地现场承包人必须具备的检验、试验设备、器材的具体要求,应填写设备、器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功能等(项目较多,可以附件形式)。 承包人 (委托或不委托) (试验检验单位名称)进行试验检验。发包人 (委托或不委托) (试验检验单位名称)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是否允许承包人或由发包人直接39、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检验,应在和14.2.5款中填写“委托”或“不委托”,并在上述两款中填写相应的内容。“不委托”时,后续空格应填入“/”。15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工程量清单中某单项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20%,且对合同总价影响幅度超过2%时,应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当实行单价合同时,由于工程量变化会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船机、施工力量的投入带来变化,当变化超过本款约定范围时,允许调整综合单价(调高调低都有可能)。调整综合单价的工作比较敏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按其节省费用的 % 奖励承包人。为40、鼓励承包人提出提高质量、缩短工期的建议,可以在本条款进行约定奖励比例,否则用“/”填入空格。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 时,超过 %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教育附加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2)主要材料名称: ;(3)主要材料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工程计量前28天,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5)工程所在地无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格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七部委2003年30号令)第三十41、条规定“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水运工程造价中一半以上是材料费,材料价格变化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发包方与承包方都无法控制,本款结合水运工程的实际实施情况,提出了比较简单的价格调整办法,对材料价格的基准期和结算期做了约定。对于工期比较短,材料用量比较少,材料价格变化风险比较小的工程,为了简化结算程序,也可以约定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承包人应将月度计量报表于每月 日前报监理人一式 份。本款填入具体时间和份数。17.2 预付款 预付款.1施工合同签订生效28天内,或计划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42、的工程预付款。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 。财政部 2008年6月18日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还规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款约定了本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招标人要填写工程预付款43、的比例,通常为合同总价的10%。 预付款保函.1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48小时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出具。本款规定了承包人为获得预付款,需提前向发包人递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和出具保函的机构要求。注意与招标文件不发生矛盾。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比例达到合同总价的2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80%时扣清,中间每期扣回比例相同。本款约定了工程预付款的起扣时间和比例。17.3 工程进度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 %(不少于80)支付;当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 %(不少于44、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工程结算值的95;尾款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财政部 2008年6月18日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第十四条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45、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本款应根据工程情况、支付能力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填入空格处。若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限期满14天后未予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催款通知14天后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以及停工损失。财政部 2008年6月18日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明确“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46、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后可以暂停施工并提出索赔。本款约定了催款程序和时间要求。176最终结清最终结清申请单(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在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份。本款填写具体的时间和份数要求。18竣工验收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 天前,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一式 份,声像资料一式 份。本款填写具体的时间和份数要求。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47、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分别为:(1)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2)水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3)其他工程:。本款明确了不同水运工程的缺陷责任期。25其他约定25.1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25.1.1监理人施工现场派出机构: 。25.1.2总监理工程师: 。25.1.3工程建设项目代理人: 。25.1.4项目技术负责人: 。25.1.5发包人代表: 。上述空格填写相应机构名称和人员的姓名。25.2工程和占地25.2.1永久工程:。25.2.2临时工程:。上述空格填写工程名称、规模等。25.2.3永久占地:。25.2.4临时占地:。上述空格填写具体位置、范围等。25.3日期25.3.1计划开工日期:;重要节点计划开工日期:;25.3.2计划竣工日期:;重要节点计划竣工日期:。25.4 其他: 。 上述空格填写具体日期,节点工程还应填写该项目名称等,应与招标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