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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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 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 包 人:XXXXXX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承 包 人:XXXXXX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15 年 05 月 05 日XXXXXX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目录目录第一章一般条款第 1 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及概况第 2 条承包方式第 3 条合同适用文字、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第 4 条合同解释顺序第 5 条图纸第二章双方及监理工程师权利义务第 6 条监理工程师工作第 7 条甲方及甲方代表工作第 8 条乙方及乙方项目经理工作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 9 条进度计划第 10 条延期开工第 112、 条暂停施工第 12 条工期延误第 13 条工期提前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14条 检查和返工第 15 条 工程质量、合同文件第 16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第 17 条 验收和重新检查第 18 条 联合试运第五章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第 19 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 20 条 环境保护管理第 21 条 保护第三方人员和动物第 22 条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奖惩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第 24 条工程款预付第 25 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 26 条工程款支付第七章材料设备供应第 27 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第 28 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第八章工程变更第 29 条工程变3、更II第 30 条 确定变更价款第九章 竣工与结算第 31 条 竣工验收第 32 条 竣工结算第 33 条 保修第十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第 34 条 争议第 35 条 违约第 36 条 索赔第十一章 其它第 37 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第 38 条地下障碍和文物第 39 条不可抗力第 40 条保险第 41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第 42 条补充条款第 43 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第 44 条合同份数第 45 条合同附件永胜惠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条款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XXXXXX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4、XXXXX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等总承包任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一般条款第 1 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1、建筑工程施工范围:1.1 光伏场区建筑工程 ;1.2 开关站建筑工程;1.3 送出线路及 35KV 间隔土建工程;1.4 “三通一平”工程;1.5 水土保持、视频监控系统等其它辅助工程。2、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范围:2.1 光伏场区安装工程;2.2 开关站设备安装工程;2.3 送出线路及 35、5KV 间隔电缆、设备安装工程。3、其他委托服务内容:3.1 设备代保管;3.2 设备倒运。4、其他4.1 按设计图纸要求所列全部工程。4.2 承包范围不包括:电气设备、电缆及光缆采购,消防工程。5、施工工期为总日历天数:153 天5.1 开工日期:2015 年 5 月 1 日5.2 竣工日期:2015 年 9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质量等级:合格7、合同总价(大写): XXXXXX 元整,(小写):XXXXXX 元。8、工程地点:XXXXXX。第 2 条承包方式本合同实行包工、包料,总价包死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第 3 条合同适用文字、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6、1、适用文字14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1 甲方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XXXXXX发电有 限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2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XXXXXX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3 项目经理:指乙方(施工总承包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4 设计单位:指甲方或取得甲方委托代理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5 监理单位:指甲方或取得甲方7、委托代理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6 监理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2.7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及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8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2.9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包括变8、更洽商、现场签证等事件引起的增加工程结算,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2.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2.12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2.13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2.14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2.15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6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9、用的任何其他场所。2.17 书面资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所有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联系单、变更洽商资料、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8 单项工程变更或洽商签证:系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直接因果关系变更的总和,组成单项变更或签证。2.1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2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21 不可抗力: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22 小时或10、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当天计算到事件终止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2.23 停工、窝工损失:指由于甲方或监理方原因(包括未按时提供第5条规定的图纸,或图纸不完整),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由此造成的损失。2.24 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 银行应乙方申请,就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质量及维修义务,向甲方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该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11、本合同约定而乙方又不予维修时,银行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以保函载明的担保金额为限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3、适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3.1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工程所在地省(区)、地(市、盟)现行相关规定。涉及最广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等。3.2 本合同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除满足设计施工图上已说明的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设备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当上述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质量要求12、不一致时,以高标准为准。3.3 乙方要积极配合各方进行质量监督及为此所做的协调工作。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新的均按新标准执行。第 4 条合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效力优先。第 5 条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应做好图纸的保密工作。2、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保证满足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时,工13、期顺延。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应采取保密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3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延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 2 天内未答复,按第 5 条第 2 款约定处理。5、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 甲方仍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双方及监理工程师权利义务第 6 条监理工程师工作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14、名: XXXXXX,职务:总监 。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的约定行使职权,甲方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特殊职权前需要征求甲方意见的,监理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甲方代表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和监理单位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监理工程师可委派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监理15、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和甲方代表(或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2、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或其委派的资料接收人,项目经理或其委派的资料接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乙方应于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16、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3、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17、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如需更换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 7 条甲方代表及甲方工作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 XXXXXX ,职务: 总经理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1、甲方按本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1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18、遗留问题。1.2 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用路、施工通讯等有关外部关系。1.3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查阅,但不对乙方的理解、推论负责。1.4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1.5 将施工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做好交验报告。1.6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7 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1.8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19、约定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另行约定。2、甲方可以将上款中部分工作委托乙方办理,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另行约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未能履行本条第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 8 条乙方项目经理及乙方工作乙方派驻本工程的全权负责人是本工程的项目经理:XXXXXX ,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应按期完20、成如下工作:1、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2、临建规划及力能设施标准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甲方仅提供施工电源接引点。施工及用水、用电价格按当地标准执行。3、乙方应按期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交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一式 4 份(甲方 2 份,监理工程师 1 份)。上报截止日期分别是:每周五、每月21、 25 日前。4、对于乙方应提交的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如果需要的话)的提交内容由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确定。提交时间应提前 5 个工作日的时间供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需要而定。5、所有乙方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认可。6、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赔偿责任。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的话),事故处理费22、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负责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费用,双方在补充协议内另行约定。9、乙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负责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1、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 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乙方除23、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 如果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乙方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3、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13.1 当地人民的便利。13.2 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属于合同实施必须发生的事件,应有甲方与当地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商在前,乙方使用在后24、(且有甲方书面同意)。14、乙方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调出与更换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满意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乙方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每月到位不低于 22 工作日,低于承诺的到位工作日,每天扣罚 3000 元。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考勤,每月签发工程款的同时上报考勤表。如其中一人的月度到位率不足 15 天,则甲方有权暂时停付当月工程款,直至乙方满足规定的到位率。15、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另行约定。16、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 9 条进度计划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工程25、进度要求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甲供材料、设备计划、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等资料,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2、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组织审核,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时间为工程开工前一周内,甲方在乙方提交后一周完成审核。3、乙方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任何时候,如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0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确定的时间开始施工,因故26、不能如期开工的, 应在开工日期3天前,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2天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申请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3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11条暂停施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 48 小时内应对此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监理27、工程师和甲方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 12 条 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1 因甲方图纸交付、设备供应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1.2 因极端天气等原因造成不能施工的;1.3 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停气超过 24 小时(非作业期间除外)。乙方在上述情28、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应顺延的工期天数、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 14 天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2.1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2.2 甲供设备延迟交货影响乙方工期的;2.3 设计变更引起主体结构改变或功能变化的;2.4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工期顺误。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应顺延的工期天数、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 1429、 天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3、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后执行。改进的施工技术措施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非上述第 1 款和第 2 款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关键线路进度节点按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延误期赔偿费(以下称工期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1 实际延误天数。误期时间分段计算,一是竣工前按关键线路的进度节点每月考核,每月按进度款预扣; 二是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计算实际延误。总的延期赔偿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的 5%。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工期罚金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 此工期罚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果因乙方合理赶工,到竣工日期时没有延误,甲方补付进度款扣付的延误罚金。6、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表,若乙方拖延进度,甲方有权扣减进度款,直至乙方赶上工程总进度。乙方赶上工程总进度后,甲方停止扣减进度款并退还部分扣减的工程进度款。7、停工、窝工损失费为合同金额的 1 实际停工、窝工天数。停工、窝工损失费的支付与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的时间相同。第 13 条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31、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 提前的时间;1.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1.3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1.4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1.5 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或提前奖励计算办法。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批准后执行。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3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批准。第四章质量与验收第14条检查和返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确认、签署认可意见等,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并按32、监理工程师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得相应顺延。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因监理工程33、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15条 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等级:优质工程、达标投产。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与最后鉴定结果不相符的一方承担。最后结果与双方均有差距,且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约定或法定标准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 16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3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 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12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 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 17 条35、 验收和重新检查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24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2、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12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3、无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36、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 18 条 联合试运甲方负责联合试运的组织工作,乙方配合。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转由乙方负责。1、分部试运转1.1 分部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1)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成,并按验收标准验收合格;(2) 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3) 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1.2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乙方配合)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编制分部试运计划、方案和措施,主要方案、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方案 2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1.3 37、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同时通知甲方参加试运、验收,除非是不可抗力,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应在 2 天内答复。否则乙方可自行试运并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其验收记录有效。1.4 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乙方负责整理、提供。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乙方、监理工程师、甲方等参加验收单位均应签字认可。1.5 由于乙方的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试运后 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联合试运。1.6 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参加分部试运,或参加试运后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38、签字验收,试运结束后 24 小时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确认,乙方可继续施工。1.7 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 若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修理或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8 分部试运中用的油、电由甲方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20乙方承担。1.9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可交甲方代保管,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保管,甲乙双方应签订委托代保管协议。代保管期间的施工缺陷和设备维护仍由乙方负责消除。2、 联合试运2.1 甲方应负责联合试运及验收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重大影响的项目的联合试运调39、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联合试运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和消除缺陷。2.2 联合试运阶段,由启动委员会指定有关方面负责做好各项记录。2.3 乙方参加联合试运的费用,经双方商定,由甲方另行支付。2.4 联合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乙方等单位进行消缺完善工作。2.5 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非乙方原因使得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则应在联合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在验收后组织乙方完成,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2.6 凡乙方领取的设备备品备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备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应在试生产后 7 天内移交甲方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第 19 条安全、文明40、施工管理乙方安全管理应遵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消防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与文明管理,提高安全与文明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全面监督、考核。乙方的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乙方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安全负责人,在组织科学施工的同时,必须随时注意气象部门的预报,做好防风、防雨、防冻、防塌垮、防等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相应41、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乙方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乙方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车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文明施工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执行。乙方应有完善的事故处理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并按42、处理预案快速处理。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每周监理例会上,乙方都要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汇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汇报安全隐患和预防办法。第20条环境保护管理乙方应熟悉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参照遵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止噪声、固体废物、大气污染43、的措施。第21条 保护第三方人员和动物对需进入乙方工地的相关人员,乙方应做到:(1)负责保护这些人员或动物的安全;(2) 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畜的伤害。如果甲方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乙方,甲方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第22条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奖惩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2、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3、乙方44、在动力设备、高压电缆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经济支出。第六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项目装机容量为 50MW,按 2.3 元/W 计,合同总价为(大写): XXXXXX 元整,(小写):XXXXXX 元。1、合同总价款应包括(风险范围内)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 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以及乙方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1.45、2 本标工程范围内的混凝土施工需要而采用减水剂、早强剂及其它添加剂;1.3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发生的采保费(包括过桥、过路、航运费等);1.4 本标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一般性自然灾害费用;1.5 施工质量检查费等;1.6 工程完工后,已完设施在移交给甲方招标人之前,乙方对其保管、维护所发生的费用;1.7 乙方办理施工手续等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各项费用。2、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原则如下:2.1 合同外新增项(另行委托施工的)的结算,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 年版)或工程所在地现行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文件,人工和材料价格以当季度当地材料信息价为准计算。2.2 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变动双方46、另行协商。2.3 甲供设备延迟交货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 1 的费用给乙方。第 24 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乙方每月 20 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5 天内核实确认后向甲方提交。甲方 3 天内复核确认。2、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报审表”,应包括各项奖惩金额和扣款,扣款项有扣减预付款额等,奖惩金额应包括安全文明奖惩、工期提前或延误奖惩、工程质量奖惩等。第 25 条 工程款支付1、乙方“三通一平完”成后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起 7 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20%工程款;35K47、V 开关站综合楼结构封顶且光伏组件安装完成 50% 以上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20%工程款;35KV 开关站建筑安装工程结束、光伏区建筑安装工程结束、35KV 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结束,且以上三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30%工程款。2、乙方当月 25 日向甲方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进度结算及付款报审表”。 甲方专业监理工程师于当月 28 日前,将复核签认并请主管领导签认后的“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报审表”转交财务部,财务部视账面情况于下月 5 日前支付。乙方逾期未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报审表”的,付款期限顺延,并不得以付款延期而影响实际工期;监理工程师原因逾48、期不能确认的,视同乙方申请额被确认,甲方可以其申请额付款。甲方原因逾期不能付款,视同甲方违约,可以给乙方顺延工期。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止付,待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在收到此申请后 149、5 天内结算支付剩余 25%的合同价款, 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总结算款 5%的工程质量及保修保函。第七章 材料设备供应第 27 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工期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给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24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失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供应材料、设备计划”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3.1 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50、。3.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要通知供货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参加开箱检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3.3 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如甲方不同意重新采购,要求乙方代为调剂串换,乙方应予执行,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3.4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3.5 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3.6 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51、3.7 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返工的经济支出。6、甲方未按“工期进度计划”和“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向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约定的材料、设备,应按实际供应迟误造成的工期延误顺延工期,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损失。第28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为保障工程质量,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设备,其供货商的资质必须得到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52、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不论监理工程师、乙方、甲方谁发现设计材料、设备规格53、型号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时,设计提出变更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退换已购设备、材料带来的损失。7、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是:以该项目所在地施工期材料信息价为依据调整报价。第八章 工程变更第 29 条 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54、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具体调整办法见第23条相应条款。1.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第 30 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 29 条的工程变更后,按下列规定计算:1、合同价款依据的工程55、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按照清单中已有的价格乘以变更工程量确定变更结算价款。2、合同价款依据的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做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乙方应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 年版)或工程所在地现行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取费文件,人工和材料价格以当季度当地材料信息价为准计算。工程变更结算除遵守以上三条外,还应符合本合同第 23 条第二款、第 25 条约定的计算原则和方法。第九章竣工与结算第 31 条竣工验收1、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56、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可办理结算手续。2、联合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联合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联合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联合调试中负责其承包范围的建筑、设备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3、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 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4、按基本建设57、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联合试运验收后 30 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 2 份移交甲方。5、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联合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6、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联合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56 天。7、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 明确各方责任。第 32 条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报告58、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于21日内进行审核,并办理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款审批手续。3、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无正当理由28天内不进行核实确认,视同乙方所报竣工结算已被审核确认,乙方可直接将其交甲方并要求以此为依据办理结算汇款。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或视同已被审核确认的报告后,于21日内不进行审核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从第22天起按乙方59、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工程竣工结算计算和审核,应符合本合同第23条、25条、30条约定的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5、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 33 条保修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如下:1.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1.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1.3 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1.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160、.5 其他约定:本工程保修期除本条1.1、1.2款外均为2年。2、质量保修责任2.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向出具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的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保函出具银行按保函载明的担保金额为限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61、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提供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4、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的失效工程保修期满后银行出具的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失效。第十章争议、违约和索赔第 34 条争议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4 法62、院要求停止施工。第 35 条违约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2、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36条索赔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63、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5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做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 1 天起生效。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 10 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64、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章 其它第 37 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2、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第 38 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 4 小65、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 39 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1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 1 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66、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由甲方承担。 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3、 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三条的相关约定或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第 40 条保险1、甲方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1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67、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 15 天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 41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第 42 条补充条款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保证质量,不得为减少工程量而单方面修改设计或不按图施工。乙方未经设计变更并经甲68、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设计施工(未按照图纸施工), 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由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赔付等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甲方的延期及其他可计算的经济损失。2、甲方因项目需要,要求乙方完成在本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施工工作,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以书面委托为依据。第 43 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 44 条合同份数1、合同69、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合同副本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第 45 条合同附件1、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2、附件二 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3、附件三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此页无正文。甲方:XXXXXX乙方:地址:地址: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XXXXXX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乙方:XXXXXX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 XXXXXX 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70、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是:工程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从投入使用且办理竣工移交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五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应确保主71、体结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的额度本工程约定的银行出具的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载明的担保金额为竣工结算价款的 5%。五、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的失效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待工程保修期均届满后,银行出具的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失效。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失效后,并不免除乙方对所施工范围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保修责任。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XXXXXX 发电有限公司乙方:XXXXXX 电力工72、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甲方:XXXXXX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乙方:XXXXXX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 XXXXXX 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按期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中国光伏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执行:一、 本协议作为73、 XXXXXX 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 承包的施工项目和内容范围:详见主合同承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三、 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随主合同同时生效,至主合同承包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后失效。四、 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1. 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1.1. 负责对乙方工程建设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专职 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1.2. 在开工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乙方74、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 监人员宣传工程公司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1.3. 依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制定发布建设项目安全方针、目标。1.4. 对乙方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审核,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1.5. 保证按合同,在工程阶段性或全部竣工验收或约定期限,在无任何争议的前提下,履行合同相关付款协议。1.6. 负责现场总体协调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不服 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限期退出。1.7. 甲方有权依据电75、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本公司有关规定预留合同总价的2做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移交后,经安委会审查:不发生任何事故,返还保证金(因违章罚款扣除的除外,罚款金额超出保证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发生不同级别事故,相应扣除不同比率的保证金数额,余额返还(因违章罚款扣除的除外)。1.8. 乙方在本项目工程中,如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甲方(包括监理方)安监人员有权按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条例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在保证金内扣除,超出保证金部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注: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监理的安监人员对乙方因违章和事故的罚款可从 50 元5076、00 元不等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处以 50000 元以下的罚款。而触及刑法的,则由专门机关处理。)执行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9. 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了显著成效的,甲方依据有关奖惩管理规定适当予以奖励。2. 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2.1. 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和特殊工 种工人上岗资格证书等。2.2. 负责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成立本项目77、的安全管理监督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和工程公司审查批准后执行。乙方应按照经工程公司审核的有关措施,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2.4.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本项目全体员工学习掌握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78、要求,并分工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签名、记录 真实齐全。2.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遵守工程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 制度,切实履行好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书中陈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义务和承诺,自觉接 受工程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的问题整改闭环。2.6. 乙方法人是乙方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现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现场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者。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工程公司汇报安全管理状况79、。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现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任命须报工程公司备案,如有变更, 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公司。2.7. 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许可开工的书面通知之后方可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完全由乙 方承担。2.8. 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许可开工的书面通知之后方可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完全由乙 方承担。2.9. 乙方现场工程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工程公司的安全例会,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掌握工程公司的安全目标、相关动态和要求,并及时组织传达、贯彻执行。乙方自身的安全文明施工、 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交底、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检查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记录真实齐全。2.10. 甲方组织80、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学习教育、安全考试、安全宣传、安全生产月/ 周、安全无事故竞赛等活动),工程公司有要求时承包商应积极响应参加。2.11. 乙方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 操作使用人员应培训合格。开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状况、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工作人员交底,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2.12. 乙方参与施工的职工应身体健康,满足施工要求。严禁录用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 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2.13.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81、正确使用与佩戴, 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与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2.14. 乙方应在建设、投产期间,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杜绝一切人身死亡、重大机械设备损 坏、火灾、交通以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2.15. 凡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含工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2.16.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 虚作假,隐瞒不报。除立即上报乙方隶属上级外还应及时报告工程公司,如迟报瞒报导致后果,由乙方负责。2.17. 如有分包,乙方必须将分包单位的有效资质等证件及时报给工程公司,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和进入工地施工。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82、理均由乙方安监机构负责、统一管理, 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严禁以包代管。2.18. 乙方应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认真做好危险源的辨识、环境因素控制防范工作,工程公司要 求乙方应特别加强以下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控制: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3】168 号规范性附录 A、B 条款的相关规定。五、 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乙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协议规定条款,经劝告无效,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六、 在主合同范围内增加的施工内容同样适用本协议。七、 工程竣工后必须持本协议,经甲方安全部门按照前述条款办理完安全奖惩处理手续后, 方可进行结算,否83、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九、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甲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附件三XXXXXX 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建安施工合同价格汇总表单位:万元序号工程名称金额备注一安装工程1太阳能电池设备及箱变部分2开关站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4送出线路和间隔设备及安装工程5其他二建筑工程1发电设备基础工程2变配电工程3房屋建筑工程4水土保持工程5交通工程6施工辅助工程7其他三合计表 A序号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设备及安装工程1太阳能电84、池设备及箱变部分1.1太阳能电池组件多晶 300WpWp19800000.001.2光伏支架制作安装t1120.001.3汇流箱支架制作及安装套252.001.4汇流箱16 进线 1 出线台252.001.5逆变器1MW(逆变器和直流配电柜一体化, 8 路直流输入)套18.001.6箱式变压器台18.001.7电缆1.7.1光伏电缆:GF-WDZEESRDC1800V 24mm2km200.001.7.21KV 交流电力电缆: ZR-YJHLV22-0.6/1-270mm2km50.001.7.31KV 交流电力电缆: ZR-YJHLV22-0.6/1-295mm2km20.001.7.41K85、V 交流电力电缆: ZR-YJV22-0.6/1-3240mm2km3.001.7.51KV 交流电力电缆: ZR-YJV22-0.6/1-316+110mm2km2.001.8箱式变压器调试项1.001.8.135KV 铝合金交流电力电 缆 : ZR-YJHLV22-26/35-370mm2km10.00XXXXXX 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造价清单1.8.235KV 铝合金交流电力电 缆 : ZR-YJHLV22-26/35-3150mm2km5.001.8.3箱式变压器 3522.5% /0.315-0.315kV1100 kVA双分裂变压器台18.001.91kV 86、连接端子套5361.1035kV 电缆终端(光伏场区)套401.11电缆套管(25 波纹管)km10.00电缆套管(50 波纹软管)km5.00防火阻燃1.12电缆桥架XQJ-T-01-12-2km10.001.13电缆桥架XQJ-T-01-15-4km4.002接地导体和控制电缆2.1热镀锌扁钢(光伏场区接地用) -505km50.002.2热镀锌钢管,光伏场区接地用50mm,L=2500mm,壁厚 3.5mm根200.00335kV 系统3.135kV 配电装置3.1.1集电线路进线柜面2.003.1.2出线柜面1.003.1.3无功补偿馈线柜面1.003.1.4PT 柜面1.003.1.87、5接地变馈线柜面1.003.1.6站用变柜面1.003.1.7站用变台1.003.1.835KV 铝合金电力电缆m3.2接地变及电阻柜成套装置3.2.1接地变压器台1.003.2.2接地电阻柜面1.003.3无功补偿系统3.3.1SVG 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套1.003.435KV 系统调试项1.004站用电及其他安装工程4.1电力电缆4.1.135kV 电力电缆m2004.1.21kV 电力电缆m3004.1.3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1.4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1.5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1.6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88、1.7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1.8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1.9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1.101kV 电力电缆(站用电出线)m5004.1.1135kV 电缆终端套6.004.2低压配电屏面4.004.3防火封堵项14.4电缆保护管米2004.5电缆保护管米5004.6电缆支架吨34.7检修电源箱(站用电系统)台24.8配电箱(站用电系统)台105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5.1光伏发电单元测控装置5.1.1分站房数据采集通信柜(即逆变器通讯柜)面18.005.1.2箱变测控装置台18.005.1.3光缆及通讯线km20.005.1.4铠89、装屏蔽双绞线km20.005.2升压站站计算机监控及保护5.2.1公用接口及网络设备柜面1.005.2.2公用测控屏面1.005.2.335k 线路保护测控装置(出线光差带后备)台1.005.2.435k 线路保护测控装置(2 回集电线路)台2.005.2.535k 无功补偿出线保护测控装置台1.005.2.635kV 接地变保护测控装置台1.005.2.735KV 站用变保护测控装置台1.005.2.8无功补偿控制保护柜套1.005.2.935kV 母线保护屏面5.2.10直流充电屏面1.005.2.11直流馈线柜面1.005.2.12蓄电池屏面2.005.2.13UPS 屏面1.005.290、.14监控系统主机兼操作员站 2 套,含打印机套1.005.2.15五防工作站套1.005.2.16远动通讯屏面1.005.2.17光功率预测系统项1.005.2.18环境监测仪套1.005.2.19电能质量监测屏面1.005.2.20防孤岛保护面1.005.2.21有功无功控制系统套1.005.2.22光传输设备面1.005.2.23复用终端设备套1.005.2.24综合配线屏面1.005.2.25综合数据网屏面1.005.2.26通信电源屏面1.005.2.27通信电池屏面1.005.2.28导引光缆米100.005.2.29市话部1.005.2.30录音电话套1.005.2.31网络通信91、线缆Km1.005.2.32中控室控制台套1.005.3计量系统5.3.1电能表块5.005.3.2关口计量屏面1.005.4接地导体和控制电缆(开关站内)5.4.1热镀锌扁钢m20005.4.2热镀锌钢管根1005.4.3铜排m5005.4.4绝缘铜绞线m2005.4.5降阻剂m2006送出线路和间隔设备及安装工程6.135KV 送出线路Km8.56.2间隔设备项7其他7.1图像监视系统套17.2控制电缆m20007.3电力电缆m20007.4设备代保管项17.5设备倒运项133表 J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万元)建筑工程一发电设备基础工程1光伏阵列设备基础1.1太阳能板支92、架基础灌注桩(含钢筋制安)个293362电缆支架m3站内电缆沟1200*1200二变配电工程1逆变器基础(18 台)m33242箱变基础(18 台)m33243动态无功补偿基础m33.1混凝土基础m348.53.2砖基础m312.3三房屋建筑工程1综合楼707.84235KV 配电室181.64辅助生产建筑物124.44.1水泵房4.2生活水池m34.3备品备件库7升压站其他7.1大门个17.2铁艺围栏及基础m2007.3停车场1007.4硬化地面2007.5道路(4.5m 宽)m1807.6化粪池(地下)座17.7绿化项XXXXXX 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建筑工程造价清单7.8护坡、挡墙93、排水沟m9607.9站区给排水(含污水处理装置、检查井、排水口等)项17.10避雷针塔座17.11电缆沟m2007.12室外给排水及照明工程14367.12.1钢塑复合管项17.12.2焊接钢管DN150m5.07.12.3室外给水管PPR,de50m100.07.12.4聚乙烯双壁波纹排水管m69.07.12.5隔油池座17.12.6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套17.13站内围栅m907.14路缘石m4607.15其他四场内防洪沟工程1防洪沟/挡土墙m1200五交通工程1进站道路 5M 宽(砼路面)Km0.12进场道路Km3.53场内检修路 5M 宽(泥结石路面)Km10六施工辅助工程1光伏阵列区围栏及基础m2开关站场地平整工程m3156003光伏阵列场地平整工程m230000七其他1施工水源项12环境保护工程投资项13水土保持项14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项15其他费用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