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0-2020年)(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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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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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二一四年六月目 录一、基本情况1(一)自然地理概况1(二)社会经济概况2二、规划实施情况3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5四、规划修改指导原则7(一)规划修改原则7(二)规划修改依据9五、规划修改具体方案10(一)调整规模概况10(二)规划修改方案10(三)耕地保有量调整方案33六、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分析33(一)规划修改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33(二)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37(三)规划修改对环境影响分析37(四)规划修改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38七、结论38(一)规划修改结论38(二)注意事项、建议与对策39附件:1、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作业单位名单2、土2、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ii一、基本情况(一)自然地理概况1、地理区位清苑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513401154420,北纬383258385524之间。北部毗邻保定市区和徐水县,西邻满城县、顺平县和望都县,东接安新县、高阳县,南靠蠡县、博野县和安国市。南北最大纵距44.8公里,东西最大横距46.1公里,土地总面积856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266个行政村。截止2013年底全县总人口67.83万。2、地势平坦全县属于太行山北部山前冲洪积平原,系第四纪洪积、冲积物堆积而成的平原,总的趋势是由西南向东北缓倾,无明显起伏变化,最高地面海拔为32米。东北部最低地面海拔为8米,相对高差为3、24米,地面纵坡比为1:1500。3、水系较多境内河流较多,均属海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唐河、清水河、龙泉河、九龙河、新开河、府河、漕河、新金河等八条河流,均为季节河流,自西入境,东流入白洋淀。河流全长167公里,堤防总长21.公里,河防水利设施齐全。4、植物多样林木主要有杨、柳、榆、槐、椿、桐、苹果、梨等,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花生、甘薯、大豆、谷子、高粱等,在路旁、沟、坡、田埂等人工植被不能覆盖的地方,还有一些马齿苋、藜、打碗花、三棱草、荠菜等多种杂草。全县林业发展较快,南部种植大面积防风林和果林等。野生植物种类繁多,由蒲公英等90多种。5、土壤多样成土土质是冲积母质和洪冲积母质,土壤由潮土4、褐土两种土类、三个亚类、十个土属、三十八个土种。土壤PH值为7.48之间,偏碱,土质以壤土为主,多为沙壤和中壤。土壤养分有机质不足,缺磷少氮,速效钾中等,有效铜、铁、锰丰富,锌接近缺乏。6、交通便捷全县地处华北平原,自古就有“北临三关、南通九省”的美誉。县城北距保定市中心10公里,距北京167公里,南距石家庄117公里。辖区内有两大高速公路,即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深高速)和保沧高速公路(保定沧州),有高速公路出入口4个;三大铁路干线,即京广铁路、神黄铁路、京广铁路高速客运专线,其中京广铁路火车站设在保定,在清苑境内建有货场;神黄铁路(神木黄骅港)设铁路专线,物资运输极为方便;京广高速铁路(客5、运专线),在孙村设有高速铁路车站。(二)社会经济概况清苑镇是清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清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全县把发展工业经济做为实现县域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主攻方向,全县工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跃升为第一大产业,传统行业产业升级步伐加快,骨干企业支柱作用明显,产业群体初具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18.82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29.92亿元,比上年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60.7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第三产业增加值28.12亿元,比上年增长3.9%。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5.2:51.1:23.6、7。 人均生产总值17184元。农林牧渔总产值52.37亿元,比上年增长3.55%,粮食总产量46.30万吨;工业总产值278.9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32.9亿元,增长6.7%,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45.97亿元,同比增长2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4.24亿元,同比增长2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4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年引进省外境内资金30.1亿元,同比增长36.4%;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财政总收入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截至2013年底全县总人口678329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96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7元。二、规划实施情况7、1、土地利用现状2012年全县土地总面积85631.53公顷,农用地总面积65192.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6.13%,其中耕地面积5954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4%;园地面积86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林地面积188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1%;其他农用地面积2891.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8%。建设用地总面积18621.31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375.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1450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4%;工矿用地93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交通水利设施用地1128.98、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2%;特殊用地面积68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其他土地1818.15公顷,其中水域用地1236.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未利用地5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8%。2、主要规划指标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11月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该规划的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规划确定的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2013年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到2020年全县各项指标情况如下所示: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为5940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6619.9、4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650.16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3889.75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672.57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3.253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86.6833公顷以内。3、指标使用情况根据2013年修改的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期间清苑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43.2533公顷,占用农用地规模839.4933公顷,占用耕地686.6833公顷。自规划实施以来,2010-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93.4475公顷,占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1.11%;新增占用农用地规模175.5768公顷,占10、规划期间新增占用耕地总规模的20.91%;新增占用耕地规模161.3744公顷,占规划期间新增占用耕地总规模的23.5%。清苑县正在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止至2013年,全县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6639.72公顷,比上级下达的56619.48公顷保护任务多20.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超过100%。2013年,已设置基本农田保护牌65块,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形成县、乡、村的三级管护网络,同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清苑县未因建设占用减少基本农田和地类变化情况。根据以上规划实施情况,清苑县新增建设用地近几年平稳增长,11、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也在实施,随着清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工业园区项目的引进,原规划规模不能满足用地需求,需保定市追加建设用地规模,为保证清苑县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应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1、保定市政府追加清苑县建设用地规模的需要12、根据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因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2014保国土资字99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追加清苑县20.00公顷的建设用地规模,主要用于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省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依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按程序修改规划报省政府审批,追加建设用地规模后,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能减少。本次追加规模主要按照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北大冉村西侧。2、优化全县规模布局的需要清苑县坚持把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作为推进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基础性工作,结合本县实际13、,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等措施,把优化产业发展布局作为产业发展的第一竞争点,努力营造富有活力和引力的产业发展环境。清苑县“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依托省级经济开发区,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加速“企业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合、生产要素集聚”,支撑带动全县经济发展。需将项目占用地块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本次调整主要是将全县分散的建设用地规模集中到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加强我县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安排在东壁阳城村和中冉村;改造提升食品和生物等行业,带动我县由农产品种养大县向农产品加工强县的转变,本次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在东壁阳城村(规划的乐凯大街西侧);扶14、持壮大制香产业,本次建设用地规模安排在规划的和平大街南侧。3、城镇布局调整的需要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加强县城总体规划与保定市区总体规划的衔接,打造保定市有重要影响力和地位的保定新区、全市经济发展核心区和龙头带动区。依托保定城东高铁新区的环境优势和交通优势,加快高铁新区建设。以改造提升为重点,力争将温仁镇建成县域南部区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商贸中心。积极推进撤乡改镇工作,构建布局合理、梯次辐射、拉动作用明显的城镇体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速县城“北移南扩、东西崛起”,全方位对接保定主城区,提速融市步伐。积极运作团结路北延至市长城南大街工程,完成保定市乐凯大街南延县域内工15、程,尽快形成“多路通保”格局。借助京石高速拓宽,盯紧京石高速清苑站口迁址和保衡线高速桥加宽工程。完成县城新华街西延、南环西延工程,拉开县城框架,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县城公园建设,抓好县城北环绿化带生态景观建设,继续推进保清路两侧景观化改造,巩固省级园林县城成果,建设宜居园林县城。四、规划修改指导原则(一)规划修改原则1、按照法定程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规定和要求,需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设区市、县人16、民政府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规划修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编制规划修改调整方案、规划图件,更新规划数据库,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织听证,逐级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依据论证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报批。2、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本质目的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条件,以保障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规划局部调整是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始终坚持从全局出发,应用科学的发展观,本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来进行。3、指标平衡原则本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主要由于保定市追加建设用地指标,只涉及耕地占补平衡17、。我国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持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应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4、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不当会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因此,土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要注重与其他规划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相互冲突,要提高整个规划体系的可操作性,使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18、体规划能完全满足其用地需要。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区域的发展应当是一个全面的、均衡的发展,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时必须根据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按照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各业用地。6、公众参与的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与全县民生息息相关的大事,因此规划局部调整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要广泛地听取规划修改所涉19、及区域的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科学而充分的论证,提高规划局部修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规划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5、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8、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厅发200841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11、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337号)1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201420号)13、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2014保国土资字99号)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15、清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6、清苑县统计年鉴(2010-21、2013年)17、清苑县2010-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18、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成果。五、规划修改具体方案(一)调整规模概况1、保定市追加建设用地规模保定市追加清苑县建设用地规模20.00公顷,实际落实20.00公顷,涉及1个地块,分布在北大冉村西。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2、规划调整规模安排为了贯彻建设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本次调整拟将城区外允许建设区内15个地块调出,面积合计67.3788公顷。调入地块12个,面积合计67.3788公顷,调入地块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内和清苑经济开发区内。(二)规划修改方案本次22、规划修改是在保证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在追加后不再增加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修改调整。由于保定市进行耕地保有量平衡,上级下达清苑县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由原来的 59408.2 公顷减少为58606.6公顷,减少了801.6公顷。在修改方案确定过程中,对拟调整区域我们与城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论证,确保了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市局追加建设用地情况根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2014保国土资字99号)文件,经市政府同意,追加清苑县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0.00公顷,实际23、落实20.00公顷,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发挥社会和生产集聚效应,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追加指标主要落实1个地块:追加地块ZJ1:位于清苑镇北大冉村西,涉及北大冉和中冉村两个村,面积20.0000公顷,其中耕地19.2243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6449公顷,沟渠0.1308公顷。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修改规划后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的战略布局,该地块位于清苑省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清苑城市发展战略。表1 追加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沟24、渠ZJ1清苑镇北大冉19.97419.198319.19830.64490.13089等城镇用地清苑镇中冉村0.0260.0260.0269等城镇用地合计20.0000 20.0000 19.22430.64490.1308 经过全市各县耕地保有量平衡,清苑县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为58606.6公顷,截止2012年底,清苑县耕地面积59545.08公顷,比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多938.48公顷。本次调整中,保定市人民政府追加清苑县20.00公顷的建设用地规模,占用的大部分都是耕地,通过近期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可增加耕地的情况来看,能够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规模。2、规划修改地块1)规划25、调入地块本次调入地块安排在清苑镇的北大冉村、南大冉二村、中冉村;白团乡的东壁阳城村;北店乡的田各庄屯村、西顾庄村;东闾乡的南王庄村,总面积65.4604公顷,通过将项目区范围线转绘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量算,占用耕地61.2139公顷,园地0.0172公顷,林地0.6016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4公顷,建设用地3.0238公顷。调入地块TR1:位于省级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北大冉村西,交通便捷。权属为北大冉村,地块总面积2.4524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26、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2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1清苑镇北大冉2.45242.45242.44410.00839等城镇用地合计2.4524 2.4524 2.44410.0083调入地块TR2:位于清苑县城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南大冉二村,地块总面积6.6665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27、展规划。表3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2清苑镇南大冉二村6.66656.66656.36490.301611等城镇用地合计6.6665 6.6665 6.36490.3016调入地块TR3:位于朝阳路与发展街交叉口东北侧,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中冉村,地块总面积6.4122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4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28、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TR3清苑镇中冉村6.41226.41225.41330.15830.84069等城镇用地合计6.4122 6.4122 5.41330.15830.8406调入地块TR4: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中冉村,地块总面积7.4531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调入地块TR5: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29、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1.0863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5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河流水面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4清苑镇中冉村7.45317.45317.30410.1499等城镇用地TR5白团乡东壁阳城村1.08631.06441.05520.00920.02199等城镇用地合计8.5394 8.5175 8.30、3593 0.1582 0.0219 调入地块TR6: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白团乡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27.4687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调入地块TR7: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清苑镇中冉村,地块总面积3.8988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31、。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6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园地TR6白团乡东壁阳城村27.468727.468726.72770.741009等城镇用地TR7清苑镇中冉村3.89883.89883.53320.03970.30870.01729等城镇用地合计31.3675 31.3675 30.2609 0.7807 0.3087 调入地块TR8: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白团乡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3.0831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32、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调入地块TR9:位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交通便捷。权属为白团乡东壁阳城村,地块总面积0.1396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7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T33、R8白团乡东壁阳城村3.08313.08313.01730.06589等城镇用地TR9白团乡东壁阳城村0.13960.13960.12360.0169等城镇用地合计3.2227 3.2227 3.1409 0.0818 0.0000 调入地块TR10:位于北店乡西顾庄村,交通便捷。权属为北店乡西顾庄村,地块总面积4.2564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改前管制分区中1.0151公顷为有条件建设区,3.2413公顷为限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这次占用限制建设区主要是由于建设保障性住房集中连片原则,前几年的保障性住房都建34、在周边。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8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TR10北店乡西顾庄4.25644.25644.19850.057911等城镇用地合计4.2564 4.2564 4.1985 0.0579 0.0000 调入地块TR11:位于北店乡田各庄屯,交通便捷。权属为北店乡田各庄屯村,地块总面积1.3333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调整前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调整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这里占用限制建设35、区主要是发展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促进政府周边的经济繁荣。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9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林地TR11北店乡田各庄屯1.33331.33331.0320.00840.29299等城镇用地合计1.3333 1.3333 1.0320 0.0084 0.2929 图9 地块TR11修改后规划图调入地块TR12:位于东闾乡南王庄村,交通便捷。权属为东闾乡南王庄村,地块总面积3.1284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修36、改前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修改规划后为允许建设区,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这里占用限制建设区,主要是因为现状图上已经是建设用地,由于在做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时,缩减规模的原因,把该地块设为缩减区域,现在村里计划搞新农村建设用地。根据清苑县“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布局,符合清苑县城市发展规划。表10 规划调入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建设用地国家利用等别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农村道路TR12东闾乡南王庄村3.12840.10460.10463.0238村镇用地合计3.1284 0.1046 0.1046 3.0238 2)规划调出地块主要调出137、5个地块:调出地块TC1:位于北店乡北店村,面积1.5545公顷,其中林地1.5545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1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1北店乡北店村1.55451.554501.55450一般农地区合计1.5545 1.5545 01.55450调出地块TC3:位于北店乡牛庄村,面积5.5484公顷,其中林地5.4703公顷,农村道路0.0781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2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38、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3北店乡牛庄村5.54845.54845.47030.0781一般农地区合计5.5484 5.5484 5.4703 0.0781 调出地块TC2:位于北店乡西顾庄村,京港澳高速南侧,面积8.4547公顷,其中耕地8.3387公顷,农村道路0.1160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有一般农地区。表13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2北店乡西顾庄村8.45478.45478.338700.11611等一般农地区合计8.4547 8.4547 8.3339、87 00.116 调出地块TC4:位于石桥乡纳贤村,面积1.1483公顷,全部为耕地,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调出地块TC5:位于石桥乡纳贤村,面积1.6773公顷,全部为耕地,农村道路0.0399公顷,因雷达站项目已经审批完成剩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4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4石桥乡纳贤村1.14831.14831.14830011等一般农地区TC5石桥乡纳贤村1.67731.67731.637400.039911等一40、般农地区合计2.8256 2.8256 2.7857 0.0000 0.0399 调出地块TC6:位于臧村镇打油庄村,面积3.207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0650公顷,农村道路0.1428公顷,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5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6臧村镇打油庄村3.20783.20783.06500.1428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3.2078 3.2078 3.0650 0.0000 0.1428 调出地块TC7:位于臧村镇闸板口村,面积6.3236公顷,其中耕地4.808841、公顷,其他农用地1.5148公顷,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6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园地农村道路TC7臧村镇闸板口村6.32366.32364.80881.42370.0911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6.3236 6.3236 4.8088 1.4237 0.0911 调出地块TC8:位于闫庄乡北闫庄村,面积3.8175公顷,其中林地3.6678公顷,农村道路0.1497公顷,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7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42、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8闫庄乡北闫庄村3.81753.817503.66780.1497一般农地区合计3.81753.81750.0000 3.6678 0.1497 调出地块TC9:位于孙村乡南孙村,面积4.3223公顷,其中耕地4.1945公顷,农村道路0.1278公顷,将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8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9孙村乡南孙村4.32234.32234.194500.1278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4.3223 4.3223 43、4.1945 0.0000 0.1278 调出地块TC10:位于何桥乡石头桥村,面积11.6783公顷,其中林地11.6783公顷,将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19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10何桥乡石头桥村11.678311.6783011.67830一般农地区合计11.6783 11.6783 0.0000 11.6783 0.0000 调出地块TC11:位于温仁镇半壁店村,面积1.9234公顷,其中耕地1.8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7公顷,将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44、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调出地块TC12:位于温仁镇付庄村,面积2.2465公顷,其中耕地2.1759公顷,农村道路0.0706公顷,将原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20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11温仁镇半壁店村1.92341.92341.840700.08279等一般农地区TC12温仁镇付庄村2.24652.24652.175900.0706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4.1699 4.1699 4.0166 0.0000 0.1533 调出地块TC13:位于北45、王力乡苗圃总场,面积7.3291公顷,其中林地7.1298公顷,农村道路0.1993公顷,调整后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21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13北王力乡苗圃总场7.32917.329107.12980.1993一般农地区合计7.3291 7.3291 0.0000 7.1298 0.1993 调出地块TC14:位于冉庄镇冉庄村,面积7.8853公顷,其中耕地7.7626公顷,农村道路0.1227公顷,规划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22 规划调46、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林地农村道路TC14冉庄镇冉庄村7.88537.88537.76260.12279等一般农地区合计7.8853 7.8853 7.7626 0.0000 0.1227 调出地块TC15:位于望亭乡御城村,面积0.2618公顷,规划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后的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表23 规划调出地块地类统计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权属拟调整面积农用地其 中国家利用等调整后规划用途耕地坑塘农村道路TC15望亭乡御城村0.26180.261800.2618一般农地区合计0.26180.261800.2618 本次调47、整共调出15个地块,面积合计67.3788公顷,其中耕地34.9719公顷,其他农用地32.4069公顷,全部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三)耕地保有量调整方案2013年清苑县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由原来的59408.2公顷调整为58606.6公顷,截止到2012年年底,耕地面积为59545.08公顷,比耕地保有量多938.48公顷。另外,根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2014保国土资字99号),经保定市政府同意,追加清苑县20.000公顷的建设用地规模。本次调整中,保定市人民政府追加清苑县20.00公顷的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19.2243公顷,另规划调48、整中耕地数量减少26.242公顷,共计减少耕地45.4663公顷,也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六、规划修改方案可行性分析(一)规划修改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修改方案分析调出地块分析:规划计划调出打油庄村南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4524公顷;南孙村村南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3223公顷;双强化工北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3236公顷;雷达站南北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8255公顷;傅庄村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2465公顷;京港澳高速公路南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4547公顷;苗圃总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3291公顷;石头桥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6783公顷;北闫庄村北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林地规模3.49、8175公顷;牛庄村村东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林地规模5.5484公顷;望亭乡御城村新增占用坑塘水面0.2618公顷。调入地块分析:北大冉村西需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4524公顷;古城香业产业园西侧、乐凯大街南延建设项目需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9.9041公顷;西顾庄保障性住房东侧需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2256公顷;朝阳路与发展街交叉口东北侧6.4122公顷;振兴路东侧开发项目需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6665公顷,东闾乡南王庄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1284公顷,东壁阳城村北新增建设用地规模0.1396公顷。调入调出分析: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规50、定和要求。规划修改后清苑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0.00公顷,耕地数量减少45.466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规划修改保证了清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方案切实可行。追加规模分析:清苑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20.0000公顷,其中耕地数量19.2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7757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根据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追加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2013保国土资字229号)共追加清苑县20.000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实际落实20.0000公顷,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符合通知要求。表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后对照表 单位 :公顷类别修 改 前修 改51、 后规划耕地增减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减规划类型面 积规划类型面 积建设用地指标调入限制建设区7.7551允许建设区67.3788-26.2420有条件建设区59.6237允许建设区建设用地指标调出地块允许建设区67.3788有条建设区67.3788追加规模有条件建设区20.00 允许建设区20.00 -19.224320.00合计-45.466320.002、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1)建设用地规模由于保定市追加清苑县建设用地规模20.00公顷,所以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为15670.1633公顷。(2)基本农田情况至2013年底,全县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6639.72公顷,超过上级下52、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实施至2013年,全县没有进行基本农田区块的面积和布局调整。目前,清苑县正在进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户,签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全县优质耕地都已经划为基本农田,规划实施期间,清苑县严格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严禁随意占用基本农田,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不减少。(3)耕地保有量经过保定市全市保有量平衡,市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为58606.6公顷,2012年底耕地面积为59545.08公顷,比下达指标多938.48公顷。保定市人民政府追加清苑县20.00公顷的建设用地规模,占用的大部分都是耕地,本次规划调整减少耕地45.4663公顷,能够完成上级下达53、的耕地保有量,另同时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能够确保耕地保护目标。2010-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93.4475公顷,全县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于2011年实施1个开发整理项目和1个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于2012年实施2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清苑县河北王庄、河北李庄、西王庄、冉河头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竣工并通过了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的验收,该项目总投资670.95万元,开发整理总面积326.11公顷,新增耕地208.6207公顷。(2)清苑县大庄镇大庄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已竣工并通过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的验收,该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基本农田整理总面积242.8971公顷,新增耕地54、18.7278公顷。通过这两个整治项目的开展,补充耕地227.3485公顷,占规划期间补充耕地总量的31.29%。(3)清苑县李庄乡等(3)个乡镇温仁村(21)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2012年5月经省厅批准立项,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底,经努力现已完成。项目涉及李庄全乡,冉庄镇陈吴庄、东马庄、西马庄、冉庄、三房、东孙庄;温仁镇温仁村。项目区建设规模为7402.8912公顷,新增耕地273.1871公顷。(4)清苑县何桥乡等(3)个乡镇百冢村(20)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涉及何桥乡全乡,石桥乡百冢村、大庄镇草桥村等20个行政村。该项目2012年5月经省厅批准立项,2012年11月至255、013年9月底,经努力现已完成。项目区建设规模为4734.3755公顷,新增耕地138.6938公顷。规划期间,清苑县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能够完成保定市下达我县726.56公顷的补充耕地任务。3、调整前后耕地质量等别分析本次修改,追加1个地块中,9等地面积占19.2243公顷。调入12个地块,共计耕地面积61.2139公顷,其中9等地面积占50.6505公顷,11等地面积占10.5634公顷。调出15个地块,共计耕地面积34.9719公顷,其中9等地面积占23.8475公顷,10等地面积占2.7857公顷,11等地面积占8.3387公顷。表25 修改前后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56、对比表 单位 :公顷类型等别合计9等10等11等追加19.2243 19.2243 调入50.6505 10.5634 61.2139 调出23.8475 2.7857 8.3387 34.9719 根据上表,修改后耕地占用9等地69.8748公顷,11等10.5634公顷。按照面积加权,得到占用耕地等级约为9.2626等。修改后耕地调出9等地23.8475公顷,10等地2.7857公顷,11等8.3387公顷。按照面积加权,得到调出耕地等级约为9.5565等。4、补充耕地能力分析根据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分析,全县宜耕未利用地581.6公顷,主要是分布在唐河两岸的滩涂,可以满足耕地补充任务。57、唐河两岸由于土壤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基本在9等左右,可以满足耕地的补充任务。(二)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通过规划修改,基本农田布局没有改变,新追加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分布在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全县范围来看,允许建设区分布更加集中,耕地地块更加集中连片,总体布局更加合理。 (三)规划修改对环境影响分析本次规划修改,符合清苑县环保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较远,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清苑县属于平原县,规划修改新追加规划20.000公顷,主要用于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建设占用耕地,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作用不是很大。随着工业园区58、规模的扩大,对入驻园区的企业要严格把关,防止对周边大气、土壤、水资源污染。本次修改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不存在地质灾害和防洪隐患。(四)规划修改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本次规划修改主要调入和追加的规模落实在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对清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引进项目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规划修改后可以,进一步加强与保定的经济对接,为我县加快发展、融入市区注入强大的动力。实现经济发展更加平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七、结论(一)规划修改结论从规模上来看,通过本次规划修改,调出地块15个59、,占用指标规模67.3788公顷,调入地块12个,规模67.3788公顷,调整前后指标不变,占用耕地面积比原来增加了26.242公顷;上级追加指标20.00公顷,实际落实20.00公顷,新增占用耕地19.2243公顷。从空间布局上来看,通过本次规划修改,将原来分布零散,面积较少,空间位置不佳的地块集中调整到清苑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符合清苑县“十二五”确定的经济发展框架,因此,规划方案可行、合理,进行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二)修改建议与对策1、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后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实施后,每块土地都有了规定的用60、途和相应的管制规则,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予批准,违反规划则要进行处罚,对具体土地利用行为有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和管理手段,保证了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大政方针通过日常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具体落实。规划修改后,土地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本规划的内容,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不得更改土地用途及用地位置;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来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打击违法用地。2、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实行公众参与制度,使依法用地和科学用地的观念深入人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全局性的战略规划,它立足于规划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是对社会经济各部门、各61、行、各业用地的统筹安排,与规划区域内的任何用地部门、个人都密切相关。而规划贯彻落实更离不开广大公众的参与,因此,土地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广大群众更多、更全面地了解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3、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的动态检测与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静止的规划,要随者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人口、技术、经济增长等社会经济因数较多,而这些因数又是不断变化的62、,所以不存在一个永恒的理想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在一定时期将现在的土地利用状况规划为适合于当时经济发展状况的措施之一,当实际土地利用的变化同规划的土地利用不相一致时,就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及时调整实施措施,使之不断完善。4、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措施中的基本原则。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针对我国特定的人口、土地国情,为了确保我过粮食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占用的动态平衡;二是某地区在某时期内耕地减少与开发复垦整理的新耕地不仅63、要在数量上保持平衡,而且要在耕地质量上保持平衡,从而确保区域内耕地生产能力的不下降。因此必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确保土地开发的顺利实施和“占补平衡”任务的顺利完成。5、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所谓基本农田,就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凡是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者都必须开垦与所占用的耕64、地相当数量与质量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缴纳或补充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耕地开垦,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同时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选择生产条件较好,面积相当的一般农田补划成基本农田。6、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是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而下降。要依法保证足额并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65、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7、建立和完善听证公示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审定是政府对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调整,由于它涉及到土地用途的变更和土地权益的调整,通过听证,让相关土地使用权人依据相关法律和生产布局原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利弊进行充分辩论,有利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做出正确的评价,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政府规划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修改的听证过程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也保障了新获得土地使用权人和原土地使用权人对于土地利用的公平竞争和合法经济权益。建立规划修改的听证制度,有利于保障行政的公开和公正,有利于促进人66、的参与和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防止偏私,确保依法行政。另外,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年度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和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效率和经济效果。通过年度公示,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与管理的权利,促进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减少用地审批和审查过程中已权谋私的行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腐败和管理措施不到位。8、其他问题说明本规划修改调整方案批准后,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实施:(1)本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项目用地均应以本方案为依据,各项指标修改不得与本规划相抵触,涉及乡镇的人民政府应负67、责实施规划修改调整方案。(2)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清苑县政府应在调整区域竖立醒目的公示牌,将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主要指标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5表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调出地块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所在位置地块面积地块现状地类面积修改前规划用途调整后管制分区国家利用等别等别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TC1北店乡北店村1.55451.55450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0TC2北店乡西顾庄村8.45478.45478.3387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11等8.3387TC3北店乡牛庄村5.54845.5484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TC4石桥乡纳贤68、村1.14831.14831.1483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1.1483TC5石桥乡纳贤村1.67731.67731.6374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10等1.6374TC6臧村镇打油庄村3.20783.20783.065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3.065TC7臧村镇闸板口村6.32366.32364.8088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4.8088TC8臧村镇北闫庄村3.81753.81750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0TC9孙村乡南孙村4.32234.32234.1945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4.1945TC10何桥乡石头桥村11.678369、11.67830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0TC11温仁镇半壁店村1.92341.92341.8407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1.8407TC12温仁镇付庄村2.24652.24652.1759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2.1759TC13北王力乡苗圃总场7.32917.32910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0TC14冉庄镇冉庄村7.88537.88537.762600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7.7626TC15望亭乡御城村0.26180.2618城镇村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合计67.3788 67.3788 34.9719 0.0000 0.0000 34.97170、9 表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调入地块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所在位置地块面积其 中修改后规划用途修改前管制分区国家利用等别等别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TR1清苑镇北大冉2.45242.45242.44410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2.4441TR2清苑镇南大冉二村6.66656.66656.36490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11等6.3649TR3清苑镇中冉村6.41226.41225.41330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5.4133TR4清苑镇中冉村7.45317.45317.30410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7.3041TR5白团乡东壁阳城村1.08631.06441.05520.071、219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1.0552TR6白团乡东壁阳城村27.468727.468726.72770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26.7277TR7清苑镇中冉村3.89883.89883.5332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3.5332TR8白团乡东壁阳城村3.08313.08313.0173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3.0173TR9白团乡东壁阳城村0.13960.13960.1236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0.1236TR10北店乡西顾庄4.25644.25644.19850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11等4.1985TR11北店乡田各庄屯1.33331.33331.0320 0城镇用72、地限制建设区9等1.0320 TR12东闾乡南王庄村3.12840.10463.0238村镇用地限制建设区11等合计67.3788 64.3331 61.2139 3.0238 0.0219 61.2139表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追加规模地块表 单位:公顷地块号所在位置地块面积其 中修改后规划用途修改前管制分区国家利用等别等别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ZJ1清苑镇北大冉19.97419.97419.198300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19.1983清苑镇中冉村0.0260.0260.026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9等0.026合计20.0000 20.0000 19.2243000173、9.2243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规划修改前2020年规划修改后2020年修改后减修改前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农用地合计65219.3976.16%68255.52 79.71%68238.54 79.86-16.97 耕地59537.0569.53%63237.57 73.85%63192.10 71.52-45.47 园地879.861.03%2115.19 2.47%2116.60 1.961.41 林地1917.222.24%980.11 1.14%1009.01 4.1928.90 牧草地00.00%00.00%0.74、00 00.00 其他农用地2885.263.37%1922.652.25%1920.83 2.19-1.82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合计18385.2121.47%15650.1718.28%15670.17 19.220.00 城乡建设用地16580.7419.36%13889.7516.22%13909.75 17.2920.00 城镇工矿用地2315.752.70%3672.574.29%3689.54622.3216.98 农村居民点用地14264.9916.66%10217.1811.93%10220.20 14.963.02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804.472.11%1760.4275、2.06%1760.421.910.00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合计2028.412.37%1727.332.02%1727.330.940.00 水域2028.092.37%1727.012.02%1727.010.180.00 自然保留地0.320.00%0.320.00%0.320.760.00 总面积85633.01100.00%85633.01100.00%85633.011000.00表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指标规划修改前2020年目标规划修改后2020年目标修改后-修改前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59408.258606.6-801.6基本农田面积56619.4876、56619.480园地面积2115.19 2115.19 0林地面积980.11 980.11 0建设用地总规模15650.163315670.163320城乡用地规模13889.753313909.753320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672.57333692.573320基础设施等其它用地规模1760.421760.420增量指标0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943.2533963.253320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839.4933859.49332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686.6833706.683320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726.56726.560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000效率指标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1301300表4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制分区修改前面积修改后面积修改后-修改前面积比例允许建设区13993.2033 14013.20 200.14%有条件建设区1116.3263 1128.62 12.2971.10%限制建设区69306.5804 69274.28 -32.297-0.05%禁止建设区1216.9121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