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乌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0年)(报批稿)(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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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乌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报批稿)2017年9月目 录前言11 区域基本情况21.1 自然环境条件21.2 社会经济条件21.3 土地利用现状3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4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42.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分析42.3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论62.3.1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62.3.2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73 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103.1 指导思想103.2 基本原则104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24.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指标124.1.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124.1.2规划调整完善指标124.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144.2.1农用地结构调整12、44.2.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54.2.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65 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调整与优化175.1 农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175.1.1耕地布局调整与优化175.1.2园地布局调整与优化175.1.3林地布局调整与优化185.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85.2.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185.2.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185.2.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186 土地利用空间管控调整情况206.1 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206.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237“三线”划定情况257.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257.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257.3生态保护红线3、划定情况268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278.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可行性分析278.2 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可行性分析288.3 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309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319.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19.2 建设用地保障和管控措施329.3生态用地保护和管制措施33附表3441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适应乌溪镇经济社会发展新机遇、新常态,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美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4、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编制当涂县乌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简称“调整方案”)。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4年成果,按照总体稳定、优化布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基本要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整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线,为乌溪镇“十三五”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规划调整完善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1 区域基本情况1.15、 自然环境条件乌溪镇地处两省三县交界处,位于当涂大公圩东南端,东邻江苏省高淳县,南濒水阳江与安徽省宣城、芜湖两市隔江相望,西邻本县黄池镇,北与塘南镇接壤。围乌公路、乌黄公路穿境而过,当高大桥已建成通车,交通十分便利,是周边地区的物资集散地和贸易中心,市场繁荣、购销两旺,是典型的边贸建制镇。乌溪镇地处长江中下游的河湖交汇区,系平原圩区,地势较为平坦,属典型的长江中下游平原区。镇域常年雨量充沛、气候温润、四季分明,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年降水量1170mm,年平均气温16.5,历年无霜期230天。镇域地处长江中下游水网地区,多河流湖泊,属长江水系。镇内水产品资源丰富,主要养殖鱼类、蟹类、虾类、贝类6、等,丰富的水产品不仅为集市贸易提供了交换产品,也为当地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动力,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1.2 社会经济条件2014年末乌溪镇户籍总人口2.4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51万人,农业人口1.98万人。近年来,以“四个全面”统领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全县“1234”发展战略,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全年完成工业产值10.47亿元,增长11.5%,其中规上工业总产值9.3亿元,增长36.3 %;固定资产投资8.3亿元,增长16.8%,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3亿元,增长22.85%;财政收入7722万元,增长26.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万元,增长11.9%。 1.3 土地利用现状根7、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乌溪镇土地总面积为4013.69公顷。其中:农用地3329.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2.95%;建设用地585.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58%;其它土地99.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48%。(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1535.6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6.13%;园地0.6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02%;林地13.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41%;牧草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1779.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3.44%。(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06.5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6.57%(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58、2.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96%;农村居民点454.1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7.6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8.5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43%。(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滩涂99.1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74%;自然保留地0.2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26%。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1 现行规划主要指标情况现行规划指标是指与“二调”衔接后全镇规划2020年用地指标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379.36公顷(5.07万亩)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23.54公顷(4.24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55%;到209、20年,园地面积为0.00公顷、林地面积为14.22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8.5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7.9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4.9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68公顷以内。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4.1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0.3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15.76公顷。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34.37平方米。2.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分析(一)耕地保护情况规划实施期间,积极推进土地整治项10、目实施,到2014年乌溪镇耕地面积为1535.63公顷,比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3379.36公顷少1843.73公顷,尚未完成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现行规划确定乌溪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823.54公顷,结合 2014年土地调查变更成果,确定实际保护基本农田面积2911.36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87.82公顷,完成了规划保护目标。(三)各类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至2014年,乌溪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85.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06.50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52.3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78.55公顷。和“二调”衔接后20211、0年建设用地指标相比,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296.4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338.59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超出7.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还剩余42.13公顷。(四)新增建设用地控制2006-2014年间,乌溪镇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37.2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2.61公顷、占用耕地26.09公顷,分别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指标的64.88%、60.22%、127.95%。规划实施以来,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规模均未超出规划指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超出预期,影响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完成。(五)林业等生态用地保护情12、况规划实施以来,全镇基础性生态屏障用地得到切实保护,生态用地空间逐步扩大,实现了区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双赢。截至2014年,乌溪镇具备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水域滩涂总面积为113.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比例提高到2.83%。(六)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2014年全镇常住城镇人口为0.54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52.3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7.84平方米,比现行规划目标的34.37平方米多63.47平方米,没有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2006至2020年间,全镇共计安排重点建设项目5个,其中交通项目2个、能源项目1个、其他13、独立选址项目2个。截止2014年末,交通项目、能源项目、其他独立选址项目均已实施。2.3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结论2.3.1现行规划取得的成效现行规划实施以来,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保护规划实施以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耕地占补平衡得到严格落实。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树立基本农田标志牌,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及质量14、的保障。(二)土地利用效益得到提高规划实施以来,严格审核城市等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促进了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土地闲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三)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规划实施以来,兼顾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在规划的规范和引导下,有效保护了林地、水域等自然生态资源,在水源涵养地、河流等生态敏感区适度增加了生态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比例得到提高。(四)政府和用地部门的规划意识不断加强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年度计划调控、建设用地管理等手段,加大规划实施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土地资源跟踪管理、引导15、和规范土地利用,使全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度不断加深,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明显提高。2.3.2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一)完成耕地保护任务面临挑战现行规划批准实施以来,乌溪镇紧紧围绕全县“1234”发展战略,以“建设边贸古镇、打造美丽乌溪”为目标,坚持工业集约化发展道路,进一步做强工业、做活商业,新增建设用地难免占用部分耕地,加上农业结构调整把部分耕地用来种植经济作物或养殖,导致耕地大幅度地减少;同时,区域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难度越来越大。根据乌溪镇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镇耕地面积1535.63公顷,远没能达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完成耕地16、保护任务难度较大。(二)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现行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中含有部分非耕地,部分基本农田坡度偏大、土层较薄,基本农田质量偏低。此外,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布局与当前乌溪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基本农田布局与乌溪镇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出现矛盾。按照新的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变化需求,急需对现行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调出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基本农田,将应该划入而没有划入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三)建设用地需求与现行规划矛盾突出现行规划实施期间,随着乌溪镇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各行各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和用地选址与现行规划指标和17、布局存在差异,同时,因居住用地条件、管理模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意识等因素影响,大量农村转移进城人口,成为城乡“两栖”人口,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反增。根据乌溪镇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现行规划目标338.5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控制难度加剧。3 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和原则3.1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文件要求,主动适应乌溪镇经济社会发展新机遇、新常态,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保障各类用18、地需求、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扩大生态用地保护空间、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土地利用总目标。3.2 基本原则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耕地,提高质量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补充优质耕地,推进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方向的转变。(二)控制规模,集约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严格落实调整方案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大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19、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和迁并力度,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美丽乡村集中。(三)统筹用地,突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重点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着重解决近3年重点急需用地。(四)上下衔接,协同推进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部门间要加强沟20、通协调,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4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4.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指标4.1.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一)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统筹行业用地规划,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美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开发时序;逐步引导产业用地集中21、布局。(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处置闲置土地,推动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1.2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在严格落实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给乌溪镇的土地利用指标,确定规划调整前、后全镇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如下:(一)总量指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657.22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55.7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84%。与现行规划相比,耕地保有量目标减少1722.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1367.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提高4.29%。22、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0.72公顷、林地面积为14.35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全镇园地面积增加0.72公顷、林地面积增加0.13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0.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6.4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2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06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相比,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41.8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8.5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减少13.6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6.62公顷。(二)增量指标规23、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2.5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9.19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相比,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2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分别增加8.34公顷、18.80公顷。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92.11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增加76.35公顷。(三)效率指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06平方米。4.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根据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实际24、,统筹归纳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需求,经综合平衡分析,确定乌溪镇各类用地结构调整方案,具体如下:4.2.1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329.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95%;规划20152020年净增加255.21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584.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9.30%。(一)耕地。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153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26%;规划20152020年净增加121.59公顷,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165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1.29%。(二)园地。2014年全镇园地面积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规划20152020年净增25、加0.03公顷,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三)林地。2014年全镇林地面积13.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4%;规划20152020年净增加0.55公顷,到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1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6%。(四)其他农用地。2014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177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4.33%;规划20152020年净增加133.04公顷,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191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64%。4.2.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58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58%;规划20152020年净减少2526、4.58公顷,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33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3%。(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2014年全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5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1%;规划20152020年净减少21.12公顷,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3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8%。(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54.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31%;规划20152020年净减少248.97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0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11%。(三)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8.52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6%;规划20152020年净增加15.51公顷,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9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34%。4.2.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9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8%;规划20152020年净减少0.62公顷,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9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6%。(一)水域滩涂。2014年全镇水域滩涂面积9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7%;规划20152020年净减少0.60公顷,到2020年全镇水域滩涂面积9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6%。(二)自然保留地。2014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028、.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规划20152020年净减少0.02公顷,到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1%。5 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调整与优化5.1 农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5.1.1耕地布局调整与优化稳定现有耕地布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大力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规划调整后的耕地主要分布在南广村、永保村、胜平村等。 耕地减少主要是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占用造成的,其余减少多为生态退耕和灾害损毁造成的。规划2015-2020年共减少耕地43.5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减少13.10公顷、生态退耕和灾毁减少30.43公顷。耕地增加主要来源于耕地29、分布区内的零散破旧村庄、其他农用地、建设损毁土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规划2015-2020年共增加耕地165.12公顷。通过土地平整工程、撤村并点和闲置宅基地整理,推进田块规整,规划2015-2020年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64.90公顷;因地制宜、科学开展废弃采矿用地及交通水利用地的复垦,规划2015-2020年暂不安排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规划2015-2020年土地复垦增加耕地0.05公顷;结合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规划2015-2020年土地开发增加耕地0.17公顷。5.1.2园地布局调整与优化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30、”的转变,园地布局基本维持现状布局。5.1.3林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充分利用宜林荒草地资源进行造林。着力提高对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对疏林地、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森林蓄积量。5.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5.2.1城镇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按照乌溪镇城镇总体规划布局,以水阳江北岸、大港水系东侧为界向东、北向扩展,整合大港水系西侧的工业园区并适当扩大用地范围。5.2.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撤销易受洪涝灾害影响、环境较差、交通不便的村庄,整治扩建南广村、七房、永保等中心村,推动落实整村推进工程,31、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周边零散、破旧村庄向其集聚,适度控制一般村庄发展,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适当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所需用地以盘活存量为主,一般安排在农民集中居住区。 5.2.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与优化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级交通用地规模与布局,规划促进全镇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的交通网络,重点保障S446皖苏省界至赤铸山路等项目用地。规划期内要继续围绕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三大任务,规划期内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利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6 土地利用空间管控调整情况6.32、1 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结合乌溪镇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等。(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调整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491.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7.15%;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减少1508.80公顷、占比减少37.59%。区内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如下: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33、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调整后划定一般农地区1994.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70%;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增加1374.08公顷、占比增加34.23%。区内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如下: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34、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三)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调整后划定林业用地区13.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34%;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减少16.16公顷、占比减少0.40%。区内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如下: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35、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四)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规划调整后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147.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7%;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增加97.47公顷、占比增加2.43%。区内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如下: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的发展。规划期内,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五)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36、分区。规划调整后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180.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51%;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增加40.93公顷、占比增加1.02%。区内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如下: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区内保留现状、不再扩大规模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调整布局;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六)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是指除城镇、乡村建设区之外的用于工矿建设所划定的区域,包括工业用地与矿业用地。规划调整后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4.4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1%;较规划调整前面37、积增加4.49公顷、占比增加0.11%。区内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如下:区内主导用途应是工矿企业用地,不得进行变相的房地产经营;鼓励工矿用地内部挖潜,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七)其他用地区规划调整后划定其他用地区面积185.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2%;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增加12.48公顷、占比增加0.31%。6.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一)允许建设区调整情况允许建设区是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规划调整后共划定允许建设区333.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0%;较规划38、调整前面积增加165.10公顷、占比增加4.11%。其区内空间管制规则如下: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调整情况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为了适应城镇村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应当在城镇村用地规模边界之外,调整划定39、有条件建设区。扩展边界尽量采用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规划调整后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31.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0%;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增加8.94公顷、占比增加0.22%。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其区内空间管制规则如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调整情况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40、划调整后共划定限制建设区3648.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0.91%;较规划调整前面积减少174.04公顷、占比减少4.34%。其区内空间管制规则如下: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7“三线”划定情况为维护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以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结果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建立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7.1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规划期内,稳定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把集中连片程度较高、耕作条件41、较好、农业生产设施较完善的1441.84公顷优质耕地继续保留为基本农田。调入城镇村周边集中连片的未列入基本农田的生产条件好、灌溉设施齐备的优质耕地为基本农田,共计17.01公顷。调出现状为林地、坑塘等非耕地用途的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因灾毁、采矿塌陷和污染导致农业生产条件遭到破坏难以恢复的基本农田及等别低、质量差、零星破碎的基本农田,共计1469.52公顷。规划调整后,全镇落实基本农田(耕地)1458.85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3.12公顷。在落实的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该范围内面积约1489.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37.10%。7.2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规划调整完善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包含镇区建设范围,在规模边界的基础上设定城镇发展扩展边界,主要沿当高大桥路向东西扩展,适当沿围乌路南部扩进。在城镇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基础上,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该范围内面积约312.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79%。7.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依托乌溪镇内生态防护绿地、水源地等形成的生态控制区,选取集中连片、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核心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空间加以保护。此次规划调整乌溪镇暂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8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8.1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可行性分析(一)贯彻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的原则,依据当涂县土地利用43、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乌溪镇的各项规划指标进行调整。规划调整后,乌溪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657.22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55.73公顷以上;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0.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6.4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2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06公顷以内。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2.5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9.19公顷以内; 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44、地面积不少于192.11公顷。(二)充分结合乌溪镇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最佳的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结构的整体优化。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稳定了耕地面积。规划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9.1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192.11公顷。稳定园地面积。全镇园地面积由2014年的0.6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0.72公顷。适当扩大林地面积。全镇林地面积由2014年的13.8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4.35公顷。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的全镇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236.41公顷以内。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经实地调查,现状城镇用地中部分用途为非城镇用地45、,规划调整将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52.39公顷缩减到2020年的31.27公顷。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由2014年的454.11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205.14公顷。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78.5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94.06公顷,净增加15.51公顷。8.2 规划调整完善布局可行性分析(一)维护生态网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形成基本生态屏障。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建设土地生态屏障,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46、合功能。同时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面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作为城镇“绿心、绿带”,逐步形成各类用地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生态功能完善的城乡土地利用空间新格局,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布局相协调,调出城镇、村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三)按照“城镇集约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原则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乌溪镇总体规47、划,合理分解各项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整合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构建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村镇用地空间体系,逐步推进城镇各功能用地布局有机组合,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乌溪镇土地资源环境条件,立足现有基础和资源优势,引导工业集中发展,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镇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按照村庄布点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拆并。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居民点用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居民点用48、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农村居民点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效率。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8.3 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一)与当涂县“十三五”规划的协调、衔接本规划方案与当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进行了精准衔接,充分保证规划中主要道路、重大项目的布局及用地需求。(二)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本规划方案原则上与当涂县乌溪镇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方案着重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及占用现状地类情况进行协调,城镇规划用地布局方向与城镇总体规划发展方向衔接一致。(三)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49、衔接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主要体现在:相关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提供,项目位置及各项目用地面积由国土部门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到位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满足其他用地需求。9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调整方案在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保障与挖潜、生态用地管控方面的措施进行了增补完善,增补的保障措施如下:9.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是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战略任务。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确需占用50、耕地的,须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的要求,提出补充耕地安排,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同时,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要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规定,引导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以调整完善后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及时更新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加强土地执法督察,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要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加强对51、违反规划计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影响面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部令第15号),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追究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四是以建设促保护,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等各类涉农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及时评定补充耕地质量等级。9.2 建设用地保障和管控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当涂县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52、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严格在规划边界内安排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保障城镇、村镇发展,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引导人口与产业向城镇、中心村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从严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用地规模;严格实施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除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以外,其余项目不得在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外安排用地。二是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53、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三是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有效激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9.3生态用地保护和管制措施一是强化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实施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功能用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活动。在制定与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规章时,特别应制定与完善有关生态功能54、保护的有关内容,同时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应政府规章的监管制度。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在全面实施规划的过程中,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对全镇范围内各类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生态环境的预警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面、准确的科学依据。在建立全镇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系统中,应采用现代化的“3S”技术,结合各类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地面监测数据,建立生态环境与用地变化的动态数据库。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强化新闻等大众媒体的监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民的自觉行动,将生态优先的保55、护意识融入到土地管理工作中,使各级决策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良好的成乡人居环境,同样也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各阶层的共同目标。附表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3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表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表5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表表6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表7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8 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平衡表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指标2014年现状调整前2020年目标调整后2020年目标调整后-调整前(一)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1535.63 3379.36 1657.22 -17256、2.1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11.362823.541455.73-1367.81 园地面积0.69 0.00 0.72 0.72 林地面积13.80 14.22 14.35 0.13 牧草地面积0.00 0.00 0.00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585.05 288.59 330.47 41.88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06.50 167.91 236.41 68.5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2.39 44.90 31.27 -13.6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8.55 120.68 94.06 -26.62 (二)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7.45 65.67 8.22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57、模54.16 62.50 8.34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39 39.19 18.8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115.76 192.11 76.35 (三)效率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97.8434.37 88.06 53.69 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2005年调整前2020年2014年现状调整后2020年调整后-2014年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合计3345.52 83.35%3630.62 90.46%3329.19 82.95%3584.40 89.30%255.21 6.36%耕地58、3290.50 81.98%3379.36 84.20%1535.63 38.26%1657.22 41.29%121.59 3.03%园地0.00 0.00%0.00 0.00%0.69 0.02%0.72 0.02%0.03 0.00%林地14.22 0.35%14.22 0.35%13.80 0.34%14.35 0.36%0.55 0.01%牧草地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其他农用地40.80 1.02%237.04 5.91%1779.08 44.33%1912.11 47.64%133.04 3.31%建设用59、地合计573.69 14.29%288.59 7.19%585.05 14.58%330.47 8.23%-254.58 -6.34%城乡建设用地505.78 12.60%167.91 4.18%506.50 12.62%236.41 5.89%-270.09 -6.73%城镇工矿用地42.20 1.05%44.90 1.12%52.39 1.31%31.27 0.78%-21.12 -0.53%农村居民点463.58 11.55%123.01 3.06%454.11 11.31%205.14 5.11%-248.97 -6.20%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7.91 1.69%120.68 3.60、01%78.55 1.96%94.06 2.34%15.51 0.39%其他土地合计94.48 2.35%94.48 2.35%99.44 2.48%98.82 2.46%-0.62 -0.02%水域94.22 2.35%94.22 2.35%99.18 2.47%98.58 2.46%-0.60 -0.01%自然保留地0.26 0.01%0.26 0.01%0.26 0.01%0.24 0.01%-0.02 0.00%总面积4013.69 100.00%4013.69 100.00%4013.69 100.00%4013.69 100.00%0.00 0.00%表3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单位:61、公顷2014年耕地面积2015-2020年补充耕地2015-2020年减少耕地净增减2020年耕地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灾毁等1535.63 165.12 164.90 0.05 0.17 43.53 13.10 30.43 121.59 1657.22 表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前面积调整后调整后面积调整后-调整前比例允许建设区167.91 333.01 165.10 8.30%有条件建设区22.99 31.93 8.94 0.80%限制建设区3822.79 3648.75 -174.04 90.91%禁止建设区062、.00 0.00 0.00 0.00%合计4013.69 4013.69 0.00 100.00%表5 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面积调整后调整后面积调整后-调整前比例基本农田保护区3000.00 1491.20 -1508.80 37.15%一般农地区620.70 1994.78 1374.08 49.70%林业用地区30.00 13.84 -16.16 0.34%城镇建设用地区50.00 147.47 97.47 3.67%村镇建设用地区140.00 180.93 40.93 4.51%独立工矿区0.00 4.49 4.49 0.11%其他用地区172.99 18563、.47 12.48 4.62%合计4013.69 4013.69 0.00 100.00%表6“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三线”名称面积2014年地类面积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城镇开发边界312.47 178.42 58.10 0.05 0.36 0.00 119.91 133.70 0.35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1489.22 1489.22 1458.85 0.00 0.00 0.00 30.37 0.00 0.00 生态保护红线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1801.69 1667.64 151664、.95 0.05 0.36 0.00 150.28 133.70 0.35 表7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设地点备注一、公路1S446皖苏省界至赤铸山路9.22 南广村,一心村未上图表8 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平衡表单位:公顷调整前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调入基本农田面积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地类构成质量等别面积地类构成面积地类构成质量等别耕地可调整其他耕地可调整其他耕地可调整其他2911.361470.45 1437.19 3.72 9.28 1469.52 28.61 1437.19 3.72 17.01 1458.85 1458.85 0.00 0.00 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