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0年)(报批稿)(4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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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2017年9月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目 录前言11.当涂县概况21.1地理位置21.2自然条件21.2社会经济31.2.1区域经济31.2.2产业结构31.2.3人口与城镇化率31.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42.规划实施情况52.1现行规划指标情况52.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63.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93.1指导思想93.2基本原则94.规划调整完善指标调整情况114.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指标114.1.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114.1.2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14.2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情况134.2.1乡镇指2、标分解思路134.2.2乡镇指标分解结果155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235.1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235.1.1耕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235.1.2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245.1.3园林、林地、牧草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255.2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调整265.3其他土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275.4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285.4空间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296.“三线”划定情况296.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296.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306.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307中心城区用地规划317.1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模控制317.2中心城区主要控制指标318规3、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328.1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328.2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338.3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339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349.1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349.2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359.3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37附表38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39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0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41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2表5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45表6“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44表7当涂县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表4743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前言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4、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5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皖政秘2012252号)。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当涂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20年)等规划的出台,同时,随着当涂县行政区划调整、县域“1234”发展战略提出,宁安城际铁路、宁芜铁路复线、芜申运河等区域交通建设,当涂县内外发展条件发生变化,区位优势愈加突出。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地需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当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5、,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与相关规划布局,进一步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涂县实际情况,特开展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形成当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简称“本方案”)。此次本方案规划范围较现行规划范围发生变化,为行政区划调整后当涂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11个乡镇,土地总6、面积为96968.57公顷。本方案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保持一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基础数据采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和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1.当涂县概况1.1地理位置当涂县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东南部,长江南岸,介于东经11821381185244与北纬311726313605之间。东临江苏省高淳县,西濒长江与和县相对,南接芜湖市,北连马鞍山市。全县总面积1002平方公里,总人口47万人。县城至马鞍山市区17公里、芜湖市区30公里,至省会合肥约170公里,至首都北京约1240公里。当涂县濒临长江黄金水道、东近禄口国际机场,南连芜湖长江大桥,宁芜高速公路、宁芜铁路、205国7、道、314省道穿境而过,交通便捷。当涂县紧临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属于南京都市圈核心圈层和安徽省“两点一线”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经济活跃区域。1.2自然条件当涂县地处长江下游的河、湖交汇地区,境内以海拔在10 至20 米以下的平原为主。境内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丘陵地区平均海拔约40 米,最高点横山为东北皇陵地区的主峰,海拔459 米。当涂县西南部是平地开阔、河渠交错的平原圩区。当涂县域地处中纬地带,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季风明显、无霜期长等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为16.2,降水量1457 毫米,无霜期230 天。 1.2社会经济1.2.1区域经济2018、4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4.5亿元,比上年增长11.1%;财政总收入36.9亿元,下降9.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58.2亿元,增长1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0.7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亿元,增长14%;实现进出口总额26806万美元,增长44.6%。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7元,增长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07元,增长9.2%。1.2.2产业结构2014年,当涂县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6.3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187.8亿元,比上年增长13.6%;第三产业增加值57.1亿元,比上年增长9%。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7:69.3:9、21。全县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7083元(折合9165美元),比上年增加1818元。1.2.3人口与城镇化率至2014年,当涂县域总人口达52.7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8.28万人,暂住人口4.5万人。全县城镇人口为28.57万人,城镇化水平已达54.1%,县城总人口约17.4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34%,城市人口逐步向县城集聚。1.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依据当涂县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当涂县土地面积为96968.57公顷。其中:农用地68508.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0.65%;建设用地13871.6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31%;未利用地14588.40公顷,占全县10、土地总面积的15.04%。(一)农用地农用地中,耕地42387.3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87%;园地255.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37%;林地3407.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97%;其他农用地22458.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32.78%。(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1619.5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3.76%;交通水利用地2085.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04%;其他建设用地166.4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0%。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4283.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0.88%;农村居民点7366.1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2.88%。211、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815.7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88%;水利设施用地1269.9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16%。3、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66.4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0%。(三)未利用地未利用地中,水域12894.36公顷,占未利用地的88.39%;滩涂沼泽1579.8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10.83%;自然保留地114.15公顷,占未利用地的0.78%。2.规划实施情况2.1现行规划指标情况2012年,当涂县开展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由14个乡镇调整为11个,原博望、新市、丹阳三镇划归为马鞍山市管辖,并于2012年9月成立马鞍山市博望区政12、府。保留姑孰、黄池、乌溪、石桥、塘南、护河、太白7个镇及江心1个乡,原湖阳、年陡、大陇由乡改镇。目前,全县所辖乡镇调整为10镇1乡。现行规划指标是指当涂县行政区划调整和与“二调”衔接后全县规划2020年用地指标量,主要控制指标如下: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2795.05公顷(79.19万亩)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5842.18公顷(68.76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3%;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462.33公顷、林地面积为5455.24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389.7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13、896.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298.1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93.26公顷以内。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21.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596.3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381.3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4184.36公顷。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5.30平方米。2.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耕地保有量实施情况2014年底,当涂县全县耕地保有量42387.34公顷。比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的52795.05公顷少10407.71公顷。(2)基本农田实施情况现行规划确定当涂县基本14、农田保护任务45842.18公顷,结合 2014年土地调查变更成果,确定实际保护基本农田面积47153.93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1311.75公顷,完成了规划保护目标。(3)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至2014年,当涂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871.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1619.57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4283.4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085.63公顷。和“二调”衔接后2020年建设用地指标相比,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481.9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2723.12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剩余1014.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还剩余240715、.63公顷。(4)新增建设用地控制2006-2014年间,当涂县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075.7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14.71公顷、占用耕地215.14公顷,分别占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指标的45.43%、31.89%、35.82%。规划实施以来,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占农、占耕规模均未超出规划指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2014年全县常住城镇人口为28.57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283.4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9.93平方米,比现行规划目标的115.50平方米多34.43平方米,没有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16、待进一步提高。(6)林业等生态用地保护情况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基础性生态屏障用地得到切实保护,生态用地空间逐步扩大,实现了区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双赢。截至2014年,当涂具备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水域滩涂总面积为18136.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例提高到18.7%。(7)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现行规划重点项目用地3095.29公顷,已实施或正在实施项目用地规模约为2219.19公顷,在项目选址上与原规划基本保持一致,目前不存在项目变更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安排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21个,规划项目用地1700.2公顷。至2014年底,除X017围乌路改建一级公路、江心洲港17、区建设工程、长江太平府航道建设工程、长江支流港口码头、青山河通江航道整治工程外,其他项目都已实施或正在实施。2、水利设施项目规划共安排水利设施重点项目12个,规划用地规模460.5公顷。至2014年底,除马鞍山市江心洲洲头保护项目外,其他项目都已实施或正在实施。3、能源项目规划共安排能源重点项目6个,规划用地规模28公顷。至2014年底,除煤气回收及发电利用替代燃煤项目、干熄焦及发电系统替代燃煤项目、烧结机余热发电工程、农村电气化改造工程外,其他项目已实施或正在实施。4、旅游项目规划共安排重点旅游项目2个,规划用地规模166.67公顷。至2014年底旅游项目均已实施。5、电力项目规划共安排重点18、电力项目13个,规划用地规模15.05公顷。至2014年底,所有项目均已实施或正在实施。6、民生项目规划共安排重点民生项目4个,规划用地规模144.47公顷。至2014年底,所有项目均已全部实施。7、工矿建设项目规划共安排重点工矿建设项目10个,规划用地规模288.1公顷。至2014年底,所有项目均已实施或正在实施。8、公共管理与服务建设项目规划共安排12个重点公共管理与服务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规模292.3公顷。至2014年底,所有项目均已实施或正在实施。3.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3.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文件要求,主动适应当涂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19、和新形势,加快推进工业强市、以港兴市、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民生共享发展战略,依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全面了解规划执行情况和用地需求,在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原则的基础上,促进规划向保护型、存量型、空间管控型转变,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增强土地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构建一江两岸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土地利用总目标。3.2基本原则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保护耕地,提高质量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耕地特别20、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补充优质耕地,推进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方向的转变。(2)控制规模,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严格执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规划调整完善须严格落实调整方案重新分解下达的用地指标;新调入的建设用地地块应避开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不得占用重要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统筹用地,突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21、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结构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强化到近3-5年重点急需用地保障,着重解决近期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4)上下衔接,协同推进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衔接,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并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协商和解决矛盾问题,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4.规划调整完善指标调整情况4.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与指22、标4.1.1规划调整完善目标(1)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保护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3)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适应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统筹行业用地规划,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美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的开发时序;逐步引导产业用地集中布局。(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处置闲置土地,推动土地利用由外延23、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1.2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在严格落实马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给当涂县的土地利用指标,确定规划调整前、后全县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如下:(1)总量指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166.6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6486.6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53%。与现行规划相比,耕地保有量目标减少10628.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9355.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下降0.30%。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为242.00公顷、林地24、面积为3406.67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全县园地面积减少220.33公顷、林地面积减少2048.57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866.6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93.3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66.67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相比,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476.9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303.5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增加95.2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826.59 公顷。(2)增量指标规划调整后,225、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2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066.6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566.67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相比,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001.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减少529.73公顷、占用耕地规模增加1185.29公顷。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240.00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增加55.64公顷。(3)效率指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4.2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情况4.2.1乡镇指标分解思26、路全县的指标分解根据各乡镇2014年现状土地利用结构、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节约集约用地的程度、各乡镇经济指标、各乡镇规模、重点工程的面积、环境容量及可持续利用程度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市下达当涂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等指标分解到各乡镇。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建设用地增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各主要指标分配的结果见附表7。(1)耕地保有量分解思路依据上级下达全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各乡镇实有耕地面积为基础,结合各乡镇补充耕地的潜力、过往5年(2009227、014年)各乡镇年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以及生态退耕计划、易受自然灾损等情况,分解下达规划调整完善后各乡镇耕地保有量指标。(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思路主要依据上级下达全县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各乡镇实际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考虑各乡镇 “十三五”期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和部分乡镇基本农田倒挂情况,在确保完成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综合平衡后,分解下达规划调整完善后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分解思路将上级下达全县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减去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28、,得出全县规划剩余期限(20152020年)建设用地剩余空间,依据过往五年(20092014年)各乡镇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情况,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和建设用地存量缩减潜力,将全县建设用地指标剩余规模分解至各乡镇。(4)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分解思路依据上级下达全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及占农、占耕规模指标,以各乡镇20062014年建设用地报批台账中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分解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然后,按照报批台账中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耕地比例,测算分解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占农29、占耕指标。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解思路依据上级下达全县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指标,以各乡镇20062014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情况为基础,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结果,测算各乡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模潜力,按照已实施的不同类型项目补充耕地系数,进而测算各乡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规模潜力,综合平衡后,最终分解各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分解思路根据各乡镇2014现状城镇工矿用地和常住城镇人口比值,考虑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增长情况,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确定各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4.2.2乡镇指标分解结果耕地保有量、基本30、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须严格落实,其他各项指标应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不得突破。具体如下:1.姑孰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217.1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770.18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9.40%。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50.6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49.9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0.9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0.71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31、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6.7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792.2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70.54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50.40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3.95平方米。2.太白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215.15 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07.2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62.43%。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34.6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81.49公顷以内(其中32、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1.7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3.13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8.8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706.3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578.27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50.36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1.47平方米。3.石桥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269.86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949.1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33、3.91%。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3.6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2.0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5.44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62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2.1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40.2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15.48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08.54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1.10平方米。4.黄池镇规划调整后,34、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436.83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954.5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9.13%。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8.0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5.1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0.9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86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20.8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99.6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51.91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35、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86.59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3.39平方米。5.乌溪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657.22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55.7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84%。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0.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6.4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2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06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5.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36、模控制在62.5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9.19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92.11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06平方米。6.塘南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79.17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98.1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23%。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1.8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2.7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6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037、5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8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76.1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8.21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94.91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1.10平方米。7.护河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522.92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223.31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3.38%。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08.6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38、制在420.5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5.4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8.09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3.3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83.8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40.14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49.60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6.67平方米。8.湖阳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290.3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42.74公顷39、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65.12%。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4.9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3.6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2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1.30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6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0.0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8.66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195.47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64.00平方米。9大40、陇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842.02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521.4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51%。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2.7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3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7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9.39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9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0.8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0.27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41、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20.04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1.83平方米。10.江心乡由于长江归属江心乡管辖,且长江没有设立的乡镇级人民政府机构.因此,本方案乡镇指标分解时将长江各项指标包含在江心乡的指标内。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605.93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325.3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2.22%。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7.5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3.57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42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42、制在73.95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2.4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41.1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8.79 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乡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244.18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8.84平方米。11.年陡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530.10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938.9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25%。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3.70公顷以内,其43、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1.1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6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2.51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9.4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23.7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75.21公顷以内。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647.80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1.76平方米。5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5.1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围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的要求44、,调整农业生产空间。加大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有序实施森林绿化工程,保持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比重稳定,促进农业综合效益不断提高。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农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68508.4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790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70.65%调整为70.03%。5.1.1耕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由2014年的42387.3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1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43.71%调整为43.48%。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强化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保护,以2014年当涂县45、现状耕地数量、质量为基础,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对现行规划2020年的耕地布局进行调整,确定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和规划期间耕地增减数量和范围,调整优化现有耕地布局。根据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受灾毁等因素可能造成的耕地减少,确定耕地减少的范围,规划20152020年全县耕地减少3874.7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历年建设占用耕地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2782.77公顷;生态退耕根据国家生态退耕计划,结合不宜耕的坡耕地面积和布局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减少1092.01公顷。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46、制度。严格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选取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加大其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20152020年全县补充耕地3654.11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437.06公顷,重点整理区域位于湖阳镇和塘南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54.31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62.74公顷,通过耕地布局调整确保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2020年的耕地面积满足42166.67公顷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5.1.2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47、评定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有关文件,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调整前,当涂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5842.18公顷,实际保护基本农田面积为46694.02公顷。其中,水田、水浇地面积之和为30198.31公顷,占调整前基本农田面积的64.04%;15耕地面积为33790.51公顷,占调整前基本农田面积的71.66%;其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46等。调整后,当涂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6486.67公顷,此次实际划定了36551.46公顷的现状耕地为基本农田,有效落实了上级下达的48、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水田、水浇地面积之和为32823.56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625.25公顷;水田、水浇地面积占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的89.80%,比调整前提高25.76个百分点。15耕地面积36525.10公顷,比调整前增加2734.59公顷;15耕地占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的98.24%,比调整前提高26.58个百分点。调整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9.44等,比调整前提高0.02个等。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5.1.3园林、林地、牧草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园地由2014年的255.3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0.49、26%调整为0.25%;林地由2014年的3407.2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0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3.51%不变;按照“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优质果园、打造精品果木产业、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沿江防护林体系的发展要求,以2014年现有的园、林、草地为基础,明确园地、林地保护范围,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和损毁,禁止非法占用和垦植,加强改造低效园地、林地,充分利用荒山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保持园地、林地数量基本稳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其布局。5.2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调整当涂县作为美好乡村整村推进示范县,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继续深化完善城镇空间50、布局与城镇发展体系。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打造提升优势产业聚集区,同步带动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3871.6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8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4.31%调整为15.33%。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11619.5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2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1.98%调整为12.5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2085.6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66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32%调整为2.75%。5.2.1城镇用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按照“整51、合空间、多元驱动、体现特色”的原则,形成“一心三区”的城乡空间结构。“一心”即中心城区,“三区”指沿江城市发展区、高效农业与生态涵养区和江心国际生态度假区三大片区。按照“极化中心、分级发展、重点培育、园镇互动”的原则,构筑“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四级城乡体系。中心城区,即县城和姑孰工业园区。4个中心镇,是建制镇的集中建设地区,包括太白(含当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黄池(含青山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石桥、年陡(马鞍山南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6个一般镇,分别是湖阳、江心、护河、塘南、乌溪和大陇。中心村,包括大型中心村和中心村两种类型,是农村居民的集中居住地区,以服务农业生产为主。5.2.252、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当涂县作为马鞍山市美好乡村建设整村推进示范县,在规划实施期间,当涂县积极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优化中心村用地规模和布局,将分散、废弃的村庄向中心村集中。依据当涂县村庄布点规划(2015-2030年)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严格控制新增村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提升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5.3其他土地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大生态空间保护力度。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滩涂、荒草地等生态敏感地区。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14588.4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198.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5.053、4%调整为14.64%。其他土地中:水域滩涂由2014年的14474.2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408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14.93%调整为14.53%;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114.1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保持0.12%不变。5.4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衔接现行规划和当涂县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当涂县2014-2020年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整理如下:(一)交通运输用地统筹区域内、外交通发展需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完善交通网络,提升城市交通能力,构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道为骨架,以普通铁路、一般公路为基础,以综合交通枢纽为54、依托的便捷、安全、高效、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重点保障巢马铁路、S104赤铸山路至黄池大桥、S208包子山至黄池、S439湖阳大桥至湖阳、S446皖苏省界至赤铸山路、X010泉水湾至万山村、X013起垅至南埂、X013兴永至边湖、X014河上港至光华村、江博公路江心至湖阳大桥、连岛路、涂山路(长沟中路-金柱北路)等交通运输类项目用地需求。(二)水利设施用地规划重点保障塘南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污水处理厂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三)其他用地规划重点保障十三五期间新建的300个通信基站,中小学改扩建等名胜项目。5.5空间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现行规划中当涂县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8896.45公顷,55、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864.5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81707.56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1500.00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13892.07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787.11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73486.281公顷,禁止建设区7803.11公顷。6.“三线”划定情况为维护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健全土地规划体系,以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建立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6.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坚持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56、与可行性原则,会同农业部门以耕地现状和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为依据,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运用线性地物、自然地物、行政边界等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内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服务性农村道路等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内,并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不得扩大规模。除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及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区域,红线内不得安排新的建设用地项目。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已建成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形成的成片优质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的耕地、设57、施农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此次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一致,该范围内面积约37900.87公顷,包含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服务性农村道路等农用地1414.20公顷,基本农田红线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09%。6.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原则上应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相衔接,同时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统筹。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目标,按照县城城市规划体系,明确开发空间的适宜性和限制性要素,合理确定县城建设规模58、结构和形态,体现生态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理念。此次当涂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面积9922.26公顷,占全县面积的10.23%。6.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坚持强制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具体划定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会同环保部门对当涂县内现有的重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选取集中连片、重要性的核心区域,以沿其行政界线、道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作为范围界限,并参考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划分。依据当涂县现有石臼湖自然保护区、石臼湖国家级湿地保59、护区、太白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此次当涂县划定生态红线主要分布在太白镇、护河镇、湖阳镇境内。划定生态红线面积7803.11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624.64公顷、未利用地6174.45公顷、建设用地4.02公顷。7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城区用地指标,划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同时,为适应城区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规模边界外,划定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作为城区建设范围内可选择的用地布局调整空间。7.1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模控制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10286.48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7197.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60、1246.01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1842.60公顷。7.2中心城区主要控制指标(1)总量指标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77.19 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69.22公顷以上,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中心城区园地面积为4.13公顷、林地面积为360.62公顷、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59.1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26.0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52.3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3.14公顷以内。(2)增量指标规划调整后,2061、06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60.9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840.11顷以内、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663.72公顷以内。 规划调整后,20062020年中心城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4.34公顷。8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规划调整完善的过程中,以2014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马鞍山市规划调整完善为依据,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使规划本方案更加科学合理。8.1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十三五”期间交通、水利、能源、国防等基础设施以及环保、民生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各项规划62、指标调整与当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式紧密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后,有利于当涂县规划2020年各项规划指目标的实现,同时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当涂县农业生产水平,其它各项指标的调整能够满足当涂县在剩余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8.2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耕地、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与当前已经报部审查的当涂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保持完全一致,规划调整完善后,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布局更加集中,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根据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规划调整完善后,建设用地规模主要集中在城镇、开发区、集镇和中心村,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63、水平。8.3规划调整完善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一)与当涂县“十三五”规划的协调、衔接本规划方案与当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进行了精准衔接,充分保证规划中主要道路、重大项目的布局及用地需求。(二)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本规划方案原则上与当涂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相协调,规划方案着重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及占用现状地类情况进行协调,城镇规划用地布局方向与城镇总体规划发展方向衔接一致。(三)与美好乡村规划及村庄布点规划协调、衔接方案编制过程中与美好乡村规划,当涂县村庄布点规划(2016-2030年)相协调,对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有利于当涂县实行64、美丽乡村整村推进工作的实行。(四)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衔接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主要体现在:相关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提供,项目位置及各项目用地面积由国土部门与各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9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本方案在现行规划保障措施内容的基础上,从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增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9.1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一)切实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责任制,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管委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65、。建立规划实施评价考核办法,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实施纳入县区及乡镇政府评价考核体系。(二)加强与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体系,具体落实分解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上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三)建立规划“红线”执行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规划“红线”强制执行机制,严格“三线”划定的分类实施管理,满足相关管控要求:一是性质不转换:保持保护区66、的主体对象相对稳定。二是功能不降低:维护保护区内主体功能持续发挥作用。三是面积不减少:保护区域边界保持相对固定,保护面积不可随意减少。四是责任不改变: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按照相关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要求严格管理,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责。9.2完善规划管理保障措施(一)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加强和完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规划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二)积极落67、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规定,全面落实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式,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情况努力拓展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场调剂途径。对于需要依靠市场调剂方式履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法定义务的,在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下,到县内其他地区或县外寻找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三)激励存量用地挖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行倒逼机制,促进存量用地再开发。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行以盘活存量和内涵挖潜为主的、增量(计划)配置与存68、量挖潜相结合的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形成撬动存量的倒逼机制;同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据扩展边界内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存量用地盘活情况,配套新增计划指标,辅以依法收储、集中开发、自主改造等方式,鼓励对存量用地实施再开发。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调查评估,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适时开展城镇、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并按照省厅要求,逐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所占比重。(四)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城乡增减挂钩的配套政策69、和操作办法。建立城乡增减挂钩指标台账,将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确保实现先减后增。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严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的征缴和反馈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共同投入增减挂钩项目。探索盘活闲置低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机制。统筹发改、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政策资源,引导集体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以县区为单位,明确下达需腾退集体建设用地腾退任务,遵循“腾退一部分、使用一部分”的思路,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量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对旧村和闲置地加以改造再利用,带动地方特色产业经济发展。(五)推进耕作层剥离,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以70、乡镇为单位,规划好剥离取土区,分析城镇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及其布局,制定取土区的近期和中远期规划;规划好堆土区,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城镇储备地块等具体位置,确定堆放点的辐射范围,注意防止水土流失;结合围涂造地、土地开发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矿山复垦等项目,规划好覆土区,剥离的耕作层优先用于新造耕地质量建设,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得到提升,对于超过合理运距、不宜直接用于补充耕地的,用于现有耕地质量的整治提升。规范管理,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国土、财政等部门配套下发的耕作层剥离与利用工作实施细则、耕作层剥离与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市、县级政府政策引导,结合县区实际情况,出台耕作层剥71、离与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利用。9.3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一)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健全规划实施监测与督察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规划目标、主要调控指标等的执行情况,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实时跟踪和严肃查处。推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规划实施信息部门共享机制,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服务水平,探索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精确性和时效性。(二)完善规划实施基础建设依据国家和省级规划实施管理政策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制定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细则,明确监管程序72、考核办法和相关责任,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效率。附表表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表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表4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5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表6“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表7当涂县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表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指标2014年 现状调整前2020年 目标调整后2020年 目标调整后- 调整前耕地保有量42387.34 52795.05 42166.67 -10628.38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153.93 45842.18 36486.67 -9355.51 园地面积255.38 462.33 242.00 -220.33 林73、地面积3407.28 5455.24 3406.67 -2048.57 牧草地面积0.00 0.00 0.00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13871.68 13389.71 14866.67 1476.9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619.57 8896.45 12200.00 3303.55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283.46 5298.13 5393.33 95.2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252.114493.26 2666.67 -1826.5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321.72 4320.00 -1001.72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596.39 4066.66 -529.73 新增建设占用74、耕地规模-2381.38 3566.67 1185.29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4184.36 4240.00 55.64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149.93115.30 150.00 34.70 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2014现状调整前2020年调整后2020年调整后-调整前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农用地合计71797.3974.04%68508.4970.65%70142.3272.34%67904.4470.03%-2237.88-2.31%耕地53479.5555.15%42387.3443.71%52795.0554.45%4216675、.6743.48%-10628.3-10.97%园地240.990.25%255.380.26%462.330.48%2420.25%-220.33-0.23%林地5422.015.59%3407.283.51%5455.245.63%3406.673.51%-2048.57-2.12%牧草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他农用地12654.8413.05%22458.4823.16%11429.8211.79%22089.122.78%10659.2810.99%建设用地合计10773.0911.11%13871.6814.31%76、13389.7113.81%14866.6715.33%1476.961.52%城乡建设用地8332.638.59%11619.5711.98%8896.459.17%1220012.58%3303.553.41%城镇工矿用地2698.682.78%4283.464.42%5298.135.46%5393.335.56%95.20.10%农村居民点5633.955.81%7336.117.56%3598.323.71%6806.677.02%3208.353.31%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440.462.52%2252.112.32%4493.264.63%2666.672.75%-1826.77、59-1.88%其他土地合计1152.171.19%14588.415.04%208.670.22%14198.6514.64%13989.9814.42%水域滩涂14398.0914.85%14474.2514.93%13436.5413.86%14086.9514.53%650.410.67%自然保留地13245.9213.66%114.150.12%13227.8713.64%111.70.12%-13116.2-13.52%总面积96968.57100.00%96968.57100.00%96968.57100.00%96968.57100.00%0.000.00%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78、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规划管制分区调整前 面积调整后 面积调整后- 调整前比例允许建设区8896.4513892.074995.6214.33%有条件建设区4864.561787.11-3077.451.84%限制建设区81707.5673486.28-8221.2875.78%禁止建设区1500007803.116303.118.05%合计96968.5796968.570.00100.00%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公顷)建设地点备注一、公路项目1涂山路(长沟中路-金柱北路)(十三五)11.47太白镇、姑孰镇已上图2X010泉水湾至万山村79、4.75太白镇、护河镇未上图3S208江东大道至G2052.96太白镇未上图4当涂县城副城区路网11.71太白镇未上图5江东大道太白至年陡13.49太白镇、年陡镇未上图6新太路5.35太白镇未上图7S442(秦岭大道-S247)改造工程0.31姑孰镇未上图8金山湖路0.23姑孰镇未上图9涂山大道西延0.75姑孰镇未上图10中央路6.81姑孰镇未上图11X04河上港至光华村4.7年陡镇未上图12S446皖苏省界至赤铸山路18.63黄池镇、乌溪镇未上图13X103兴永至边湖3.96塘南镇未上图14江博公路涂山大道至新围乌路段8.78护河镇未上图15年湖路52.02湖阳镇、大陇镇、石桥镇未上图二、铁80、路项目1巢马铁路15.98江心乡、姑孰镇已上图三、港口项目1当涂港口码头5.33全县未上图四、水利设施1塘南镇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0.87塘南镇以上图2污水处理厂0.32江心乡以上图五、电力能源1变电站项目0.67全县未上图六、其他1通信基站0.67全县未上图2中小学改扩建项目1.33全县未上图表5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单位:公顷2014年耕地面积2015-2020年增加耕地面积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减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它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其它42387.343654.113437.0654.31162.740.003874.78278281、.771092.010.00-220.6842166.6745表6“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三线名称面积现状地类面积备注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城市开发边界9922.264960.553673.216.97105.170.001175.24796.79164.92永久基本农田红线37900.8737900.8736486.673.120.000.001411.080.000.00生态保护红线7803.111624.640.000.001624.320.000.324.026174.4546表7 当涂县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行政区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82、护面积园地林地牧 草 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姑孰镇4217.173770.1815.301047.280.004150.653549.941840.92600.71856.71792.29670.54150.40 143.95 2太白镇3215.15 2007.2019.251003.300.005034.624381.492131.71653.131798.831706.361578.27250.36 201.47 3石桥镇5269.8649483、9.100.8211.310.00713.63602.01255.44111.62252.16240.24215.48308.54 141.10 4黄池镇4436.833954.521.8612.440.001138.05975.19450.91162.86420.87399.60351.91286.59 173.39 5乌溪镇1657.221455.730.7214.350.00330.47236.4131.2794.0665.6762.5039.19192.11 88.06 6塘南镇2579.172198.191.784.810.00351.82312.7786.6839.0579.83784、6.1368.21394.91 91.10 7护河镇4522.924223.31201.691121.560.00608.61420.52185.42188.09193.37183.81140.14249.60 136.67 8湖阳镇3290.302142.740.300.760.00534.90223.6024.23311.3095.6990.0568.661195.4764.00 9大陇镇5842.025521.400.001.440.00502.70213.3140.73289.3954.9750.8650.27320.04 101.83 10江心乡3605.933325.330.16148.890.00577.52503.5764.4273.95162.42141.10108.79244.18 128.84 11年陡镇3530.102938.970.1240.530.00923.70781.19281.60142.51339.48323.72275.21647.80 131.76 合计42166.6736486.67242.003406.670.0014866.6712200.005393.332666.674320.004066.663566.674240.00 150.00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