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柴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0年)(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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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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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柴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二一七年九月2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则2第一节 指导思想2第二节 调整原则2第三节 调整依据3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6第二章 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7第一节 区域概况7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7第三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8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8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8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8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0第一节 规划目标调整10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1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13第六章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15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5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2、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15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16第七章 保障措施18第一节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18第二节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8第三节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8第四节 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18第五节 提高土地信息服务水平18附 表20II前 言利辛县柴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6月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农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节3、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柴湖农场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胡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及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全农场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21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4、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障全农场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节 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城镇村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5、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6、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助推全农场“十三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三节 调整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文件通知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201168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11.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2.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8、96号);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1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省级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70号);1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986号)。三、9、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四、相关规划1.利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利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3.利辛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4.利辛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5.利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6.利辛县村庄布点规划(10、2015-2030年);7.利辛县“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8. 其他相关规划。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一、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柴湖农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43.24公顷。第二章 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第一节 区域概况柴湖农场位于利辛县县域南部,分别于与胡集镇、新张集乡接壤,是利辛县唯一一个国有农场,隶属阜阳市管辖。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底,全农场土地总面积343.24公顷,其中农用地32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27%;建设用地19.67公顷,占11、土地总面积的5.73%。农用地中,耕地281.52公顷,园地3.23公顷,林地4.79公顷,其他农用地34.03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7.4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24公顷。二、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园、林地的比重小2014年末,全农场耕地面积281.5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7.00%,而园、林地仅占农用地面积的2.48%。2.土地开发程度高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柴湖农场土地开发率为100%,无待开发土地。第三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2014年底,全农场耕地面积281.52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310.78公顷)少12、29.26公顷,耕地保护形势严重。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柴湖农场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推进农用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并建立耕地养护机制,较好得完成了耕地保护目标。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2014年底,全农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7.84公顷,未完成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01.61公顷)。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一、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情况规划到2020年,全农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36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26.36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柴湖农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67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控制目13、标,较2020年规划目标尚有6.69公顷用地空间。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规划到2020年,全农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6公顷以内,2014年阶段目标为17.96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农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43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剩0.53公顷用地空间。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一节 规划目标调整一、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283.89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10.78公顷减少26.89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9.6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01.61公顷减少21.99公14、顷。3.园地面积调整后园地面积为3.0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0.00公顷增加3.00公顷。4.林地面积调整后林地面积为4.79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03公顷增加1.76公顷。5.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95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6.36公顷减少8.41公顷。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51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7.96公顷减少0.45公顷。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0.44公顷,较原规划目标8.40公顷减少7.96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耕地布局调整2014年,全农场耕地281.52公顷,215、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3.82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283.89公顷。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局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至2020年末,全农场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79.62公顷。3.园地、林地布局调整结合规划下达的园地、林地指标及农业生产、生态保护需求,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布局总体上维持现状,不做大幅度调整。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结合老城区的更新改造,消化老城区空间存量,重视老城区空间利用的质量。调整后,全农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1公顷以内。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16、田划定和保护一、划定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按照县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利辛县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布局为基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划定工作。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与利辛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充分衔接,同步推进,严格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乡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4.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二、划定依据1.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7、16年国务院);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3.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4.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号);6.安徽省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三、划定方案本次划定工作中,全农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1.56公顷,较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少划20.05公顷。四、保护措施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18、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第六章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一、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柴湖农场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283.89公顷,较2014年现状281.52公顷增加了2.37公顷,从全农场历年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比分析来看,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二、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柴湖农场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9.62公顷,而较原规划目标301.61公顷减少了21.99公顷,结合19、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形势,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完成。三、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柴湖农场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17.95公顷,较2014年现状19.67公顷减少了1.72公顷,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一、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调整方案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将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耕地调出,并将规划期内安排复垦的废弃村庄、林地调入。调整后,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小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同时优化了耕地布20、局。二、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充分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上级规定,同时布局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得到一定提高。三、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调整方案依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挖掘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全农场“十三五”期间各类用地需求。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一、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调整方案编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除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合理调整耕地布局,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21、有力保证,同时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了“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二、相关规划衔接情况1.与利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落实利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对柴湖农场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优化各类用地布局,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同时,有力保障农场建设用地需求。2.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利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案,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22、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安排了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并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有关措施。3.与利辛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利辛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做到布局完全一致。4.与相关部门规划协调与县级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更新补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校核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通过“列清单、留通道、控规模”的方式,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一节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必须按计划审批;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第二节 2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三节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以统筹优化城乡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柴湖农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效途径。第四节 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完善规划编制与修改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第五节 提高土地信息服务水平加快24、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附 表附表1 柴湖农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指标2014年现状调整前2020年目标调整后2020年目标调整后-调整前耕地保有量281.52 310.78 283.89 -26.89 基本农田面积247.84 301.61 279.62 -21.99 园地面积3.23 0.00 3.00 3.00 林地面积4.79 3.03 4.79 1.76 牧草地面积0.00 0.00 0.00 025、.00 建设用地总规模19.67 26.36 17.95 -8.4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43 17.96 17.51 -0.45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26 0.00 11.75 11.75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24 8.40 0.44 -7.96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0.00 0.00 0.0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0.00 0.00 0.0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0.00 0.00 0.0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0.00 3.82 3.8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0.00 0.00 0.00 附表2 柴湖农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2014现状调26、整前2020年调整后2020年调整后-调整前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合计316.8892.32323.5794.27316.8892.32325.2994.778.41耕地302.9888.27281.5282.02310.7890.54283.8982.71-26.89园地3.370.983.230.940.000.003.000.873.00林地2.800.824.791.403.030.884.791.401.76牧草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他农用地7.732.2534.039.9127、3.070.8933.619.7930.54建设用地合计26.367.6819.675.7326.367.6817.955.23-8.41城乡建设用地17.965.2317.435.0817.965.2317.515.10-0.45城镇工矿用地4.691.3716.264.740.000.0011.753.4211.75农村居民点用地13.273.871.170.3417.965.235.761.68-12.20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402.452.240.658.402.450.440.13-7.96其他土地合计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水域28、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自然保留地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总面积343.24100.00343.24100.00343.24100.00343.24100.000.00附表3 柴湖农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调整前面积调整后面积调整后-调整前比例允许建设区17.9617.51-0.45-0.13%有条件建设区0.000.080.080.02%限制建设区325.28325.650.370.11%禁止建设区0.000.000.000.00%合计343.24343.240.000.00%附表4 柴湖农场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单位:公顷2014年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减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其他281.523.823.820.000.000.001.450.000.001.452.372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