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办公大楼工程塔吊专项安全监理细则(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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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2763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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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 工程概况二 专业工程特点三 监理依据四 塔吊安装、使用、拆除过程报验程序五 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六 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七 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大街以北、发达街以南、北海东路以东、太湖西路以西。(详见后页)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武汉市建筑设计院勘察单位: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中建八局塔吊安装单位:中建六局建筑概况:工程主要用途以办公为主要功能的超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99899.56,占地面积:29718.2、49;防火等级1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防水等级1级,基坑安全等级:二级。建设规模:共1幢23层(主楼)、共2幢5层(辅楼)结构类型:主楼结构为框剪结构,灌注桩基础,地下2层。辅楼A与辅楼B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灌注桩基础;其余为纯地下1层。二、专业工程特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在保证安全和满足施工需求的前提下,现场总共布设4台塔吊,设置在基坑支护的外侧,其型号分别为ST6015一台,ST6517一台,ST7030二台,。 其中ST6015一台布置在A辅楼外侧,ST6517一台布置在B辅楼外侧,ST7030二台布置在主楼外侧,塔吊基础承台边缘距边坡大于5米。(其具体位置见附图一:3、中国石油天津大厦工程塔吊平面布置图)工程开工后立即进行四台塔吊的桩基施工,辅楼的两台塔吊在第一次土方开挖后,做第一道冠梁时施工塔吊承台,在辅楼地下室土方开挖阶段完成塔吊的安装及验收,解决辅楼基础施工阶段的垂直运输。在辅楼地下室土方开挖开始时先挖出主楼的第二道冠梁二级平台,插入主楼的两台塔吊的基础承台施工,待承台砼上强度后及时进行塔吊的安装及验收,解决主楼基础施工阶段的垂直运输。地下室未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部位使用汽车吊解决垂直运输。各塔在其结构施工完毕,屋面完成后即拆除。三、 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令166号)3、建筑施4、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建部,建质安200875号)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住建部,建质安200876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安总20096号)6、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程序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14号)7、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质安2010793号)8、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报件人注册制度(建质安总201078号)9、关于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实行注册管理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30号)10、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20111309号)11、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2015、277号)12、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IC卡)、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服务指南13、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统一用表(新表)目录14、塔吊安装专项方案;15、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条文、法规等。四、塔吊安装、使用、拆除过程报验程序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住建部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建部,建质安【2008】75号);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质安【2010】793号);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办法(建筑【2011】1309号);关于加强建筑施6、工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筑【2012】77号)。责任单位应做好如下报验程序:第一步:塔吊基础施工1、编制塔吊施工方案,该方案须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塔吊基础施工”。2、塔吊基础施工过程报验按有关规范执行(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安装、防雷接地安装、重复接地安装等)。3、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提交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津建安表42),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开始“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第二步:塔吊设备进场验收1、 塔吊设备进场前,责任单位应告知监理。2、施工单位应提交塔吊设备进场验收表(津建安表38),经出租单位、安7、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塔吊设备进场准备安装。第三步:塔吊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安装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交如下资料:、安拆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拆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辅助起重机作业人员);、施工机械IC卡;、塔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安拆作业安全技术监督人员(证书);、塔吊安装(拆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津建8、安表42)、塔吊设备进场验收表(津建安表38)。2、上述资料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签认后,安装单位填写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提交总承包、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并由安装单位负责将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一份,上报工程所属市、区(县)告知窗口。3、监理单位在接到告知窗口签收的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后,安装单位方可开始进行塔吊安装。第四步:塔吊安装过程1、安装单位在塔吊安装现场的人员,要随时配合总包、监理的证件检查工作。2、安装单位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津建安表48)。3、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监控记录表(津建安表49)。4、安装9、单位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1)。5、安装单位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记录(津建安表41)。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津建安表4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监控记录表(津建安表49)、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记录(津建安表41)、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津建安表47-1)必须提交监理。第五步:塔吊检测1、 安装单位填写建筑施工机械检验检测申请表。2、 检测单位进入现场前,总包单位要及时申请监理旁站。 3、监理对“建筑施工机械检验检测”全过程进行旁站。4、如责任单位未提前通知监理旁站,监理将拒绝签认“建筑施工机械检验检测”各种资料。第六步:塔吊验收1、总包单位要向监理提交建筑施工机10、械安装检验报告。2、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安装、出租单位进行验收,并由责任单位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各方签字后,提交监理备案。第七步:塔吊使用登记(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1、登记要件、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施工机械安装检验报告(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联合验收表(包括基础、进场验收);、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建筑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施工机械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2、登记流程、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进行施工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11、单位(报件人持证)到工程所属监管市、区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市监管工程到市质安总队一楼大厅“使用登记窗口”办理;各区、县监管工程到区、县支队“使用登记窗口”办理。、“使用登记窗口”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使用登记资料审查合格后签收盖章,留存一份,并将信息录入天津市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施工单位(报件人持证)领取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铁牌)。(二)总包单位向监理提交资料1、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表。2、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延期登记表。3、起重吊装机具验收表(津建安表45)。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第八步:塔吊顶升附墙塔吊每次顶升附墙前,总包单位12、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进行“塔吊顶升附墙”旁站,顶升附墙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提交监理备案。第九步:办理使用登记注销(一)注销要件1、建筑施工机械拆卸告知书;2、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铁牌)。(二)注销流程1、建筑施工机械拆卸后3日内,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属监管市、区县监管“使用登记窗口”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2、“使用登记窗口”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注销资料后,并录入天津市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3、“使用登记窗口”收回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证(铁牌)注销。五、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流程:1. 审核装拆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体系;2. 审核专项塔吊安全施工方案;3. 督促施工单位签13、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等各项文件资料;4. 督促总包对塔吊装拆的全过程监控,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案;5. 审核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是否相符;6. 明确本专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序及内容;7.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的落实实施;8. 发现隐患及时间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指令及时整改,回复销项;9.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装(加节)后的三级验收工作,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使用;10.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做好保养记录,使整工程的顺利完成不留安全隐患。六、施工过程安全建立目标值: 通过有效地控制施工中人为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的行为造成不安全因素发展,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除在萌14、芽状态,预防是消除隐患的最佳途径,最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七、塔吊装拆与施工过程中运行的安全控制点: (一) 力距限制器1. 分析许多倒塔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生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2. 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由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15、差,易损坏、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3. 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调整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和实际重量试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4. 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荷载进行调整。5. 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16、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6. 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作下降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二) 限位器1. 超过限位器。也称上升级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重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2. 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1) 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17、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2) 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读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关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作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三) 保险装置1. 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2. 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18、丝绳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3. 爬梯护圈 1) 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2) 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四) 附墙装置1. 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2. 附墙装置(1) 附着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2) 附着时应用经纬异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3) 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19、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4)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度;(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7)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8)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拆锚固装置;(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10) 20、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五) 安装与拆卸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有危险的工作,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的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2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1、。3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查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4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不得进行升22、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是应适时收紧电缆;(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除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机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23、源。(六) 塔吊指挥1 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2 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3 当结构上升后的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七) 塔吊基础1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场说明书要求。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验收合24、格后,方可使用。3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八) 电气安全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2 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 3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25、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 动器等,应严密遮盖。(九) 安装验收1 塔吊的试运转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26、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重复使用安装后及加节时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下面几个部分:(1) 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坚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2)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3) 额定载荷试验。吊臂在最小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27、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 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现象,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可以投入运行。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地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4)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 供电电缆无破损。(5)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6) 作业前28、,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7)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8)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9)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29、运行的控制开关。(10)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11)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12)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3)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14)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1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机构锁紧在一起。(16) 动臂时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吊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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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14
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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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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