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天一色住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7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偷****
编号:577003
2022-09-08
16页
31.04KB
1、水天一色住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提高水天一色住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当前工地基本现实情况,依据国家、省市、地方现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管理1.1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处理好本工地项目部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并应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并应明确劳务作业层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实现全面系统化管理。1.2 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尤其要注重事前控制;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2、程中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验收、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位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者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1.3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制订项目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1.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问题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经济处罚。1.5 严格材料、设备、3、构配件进场质量管理制,并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工程使用,违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1.6 严格工程变更书面制度,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当出现工程变更时,必须经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变更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规范图集要求的内容。1.7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施工项目技术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纠正处理措施,并报项目监理部、甲方审核批准实施。1.8 严格砼搅拌计量,不同强度等级的配合比不得混淆计量,并控制砂、4、石含泥量含水率。1.9 加强钢筋、模板(安装、拆除)、混凝土、砌体等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管理,且每道工序必须按程序报验,经施工方“三检”后报工程资料由监理部审核验收(必要时,并由施工方通知建设单位参加验收),未按程序报验擅自施工者,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1.10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做好各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等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必要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11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或者工程建设单位监督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5、进行检测;模板拆除前,必须提前试验拆模试块,抗压强度达到规范要求标准时,方可向监理单位报书面资料申请模板拆除,批准后方可拆除。1.12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1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上报上级行6、政主管部门处理。1.14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并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1.15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管理2.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7、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2.2 加强“三宝、四口”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与管理,进入工地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带;电梯口、楼梯口、窗洞口等临空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栏杆;2.3 现场使用用电机械、设备、电线电缆须由专人管理,不得乱拉乱扯线缆,并按照安全用电相关管理规程实施全面综合管理。2.4 根据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料机械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及经济处罚。2.5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6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8、保施工安全,保证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2.7 定期组织对安全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和经济处罚措施。2.8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2.9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或者未整改及整改不到位者,要求施工单位暂停该部位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若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者,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经济9、处罚,必要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2.10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施工安全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挂文明施工条幅。2.11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12 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书面交底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1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10、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2.14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机械安装完成后,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2.14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2.15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11、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2.16 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情节严重者进行经济处罚。2.17 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12、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并采取检查督促和经济处罚双重并举的政策进行管理。2.1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19 参加本项目建设各类人员,包括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施工、监理人员、设计代表、质检、安全人员等均需按照要求佩戴证上岗。证件颜色:项目办为红色;驻地办为黄色;施工单位为蓝色。各单位安全门颜色应与证件颜色一致。2.20 本项目工程执行挂牌施工,接受各方面监督。项目管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在本项目起止点设立公13、示牌,并按要求写明公示牌内容。施工单位驻地必须设置示牌,写明承担工程概况、三大负责人姓名及相关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名称以及质量目标。关键工程、重要部位及构造物施工点都要悬挂醒目的标牌,并写明工程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工程内容等。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负责人姓名等。2.21 施工现场所有的材料必须整齐堆放,妥善保管,并分类设置标示牌,注明规格。型号和主要用途。钢筋、水泥等材料不允许露天堆放;沥青、汽柴油等易燃易爆的存放应符合消防等有关规定,确保储存安全。砂、碎石要对方在砼硬化后的地坪上,并按规格分仓堆放,以防相互污染。2.22 施工单位要及时检修机械、车辆,防止漏油、漏水。尽量14、避免噪音大的机械晚间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惊扰居民;或在噪音打的机械设备和车辆上安装有效的消音器。同时对施工机械、车辆排量进行严格检测,不合格的予衣清退。三、工程进度方面管理3.1 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3.2 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15、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执行施工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的承诺;跟踪形象进度对工程量、总产值、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的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3.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过程质量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承包人应对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16、任。3.4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制定项目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在每周监理例会报周进度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四、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4.1 工程计量的内容 a.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或金额的工程项目 必须进行计量。对清单中没有体现单价或金额的项目,按照合 同文件的规定,起费用若已包含在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或款项 中,则不予计量。b.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对于合 同文件中规定的已包含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但不 予计量。c.工程变更项目的计量必须按照项目管理部工程设 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程 和按程序上报了变更手续并经项目管理部的审核报请投资公 17、司审批后,按程序给予计量和支付。4.2 工程计量程序由施工单位启动。每月20日前,由施工单位想 监理工程师提交中期支付月报表,监理工程师对申报计量 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的签认,于每月25日前上报 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项目管理部在每月底前将审核后的中 期支付月报表统一报送投资公司,有投资公司进行审批后, 按程序给予支付。对逾期不报或资料补全的报表不予办理计量 手续,推至下期进行审批。所有计量报表中的相关人员签字必 须齐全,严禁代签。4.3 工程计量原则 a.计量项目的细目编号、工程名称、单位和单 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一致。 b.凡计量的工程,其质 量必须是验收合格的,且施工自检和监理抽18、检资料必须齐全。 在审核时经项目办质监科提出有问题的项目一律予以扣除。 c.计量项目的数量以修正并签认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 算规则和计量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d.取消的项目不 予计量。e.由于施工单位原因照成某些项目实际施工数量大于 设计数量的,则以设计数量为准,超出数量不予计量。f.砼工 程的计量待其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钢筋计量必须与 砼同步进行;凉拌预制待其砼强度满足后先计量 70%,剩余30% 待全部安装到位后给予计量。g.施工生产安全专项费用的计 量,待安全施工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工作全部到 位,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后,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先期计量清 单中该费用总额价19、的30%,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安全生产 情况,分期支付50%剩余20%待交工后若五安全事故后再予以 计量。h.所有新增和变更的项目,按照变更程序要求进行费用 申请和支付。4.4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 一般项目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必须经过计量后方可进 行支付,未经计量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工程量清单(含修 正后清单)中没有标价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为 附属工程的,按照程序给予计量支付外,其余工程认为已包 括在其它单价或款项中的,不予支付。除投资公司、项目管 理部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发出的工程单价调整外,工 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不能改变的。一般项目支付的金额由工 程量清单(含修正后清单)20、中的单价与经审核后的工程数量 确定。 暂定金额支付 暂定金额作为工程部分预留费用,按招标文 件进行支付或根本不予动用。4.5 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 开工动员付款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在提交了履约担 保、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和投标文件承若的主要人员、设备进 场后,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费率,申请开工预付款,由监 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项目办签署意见后报投资公司审批支付 保留金 保留金是根据合同条款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中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款项。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以月计量 支付价款的10%予以扣留。4.6 工程支付的审查与签认 a.对审查发现的支付月报表所列出的 数量不正确或者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质21、量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 齐全时,全部予以扣除。b.费用的支付均为扣留保留金。预付 款等款项后的净金额。c.若付款净金额小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支付限额时,不得签认中期支付月报表,当月不予支付。4.7 工程支付程序 项目管理部对按期上报的中期支付月报表在3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和汇总,上报投资公司和给予审查和审批后,及时通 知各施工单位进行支付手续的办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其程序 为:项目管理部审核投资公司审批施工单位填写建 设项目费用支付审批表,由银行支付费用五、 工程资料方面管理5.1 资料管理贯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水天一色住宅小区项目办对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22、一领导。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必须与建设进程同步进行,做到同计划、同实施、同验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文件规范、收集完整、整理达标、管理科学、使用高效。5.2 项目管理部负责业主方面工程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质量监督科负责施工、监理部的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负责自身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监理部负责现场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监理对各项目经理部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付检查指导之责。5.3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23、与工程实际相符。5.4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5.5 签字必须真实,本人手写,不得代签;签字人应有公司法人授权,在合同中约定且与项目质保体系相符,否则签字无效。5.6 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施工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审核施工技术资料;建设项目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卷,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按专业划分组卷,每卷资料内容宜按工程管理、工程检测试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排列。5.7 严格完善见证取样资料管理制度,在监理单位或工24、程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5.8 严格施工单位技术交底管理工作,技术交底由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以书面的形式向施工操作人员讲解、解释,提出可操作性的要求,保证施工过程安全、规范,并列入工程资料的编制汇总。5.9 新材料、新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施工工艺的材料)、新工艺(本单位首次使用的施工工艺)应具备产品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5.125、0 建设资料的归档范围 a.水天一色建设资料包括各种往来函件、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资料、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图表、试验资料、检查试验资料、工程设计变更资料、有关的会议记要、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声像材料、电子文件、光盘等。 b.工程建设管理资料包括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计划管理文件、工程交(竣)工程验收文件、工程决算文件等,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分类整理。 c.监理文件包括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备忘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工程技术管理文件、计量支付文件、往来函件等,由监理部分类整理。 d.工程施工文件包括开工报告2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工程变更资料、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工程试验资料、计量支付资料、施工图纸和施工施工原始记录等,由各施工单位集中组卷,结合单位(含分部、分项)工程及不同专业分别收集整理,严禁同盒中装有不同专业资料文件。 e.资料整理归档后,用铅笔编制临时归档号,一盒一号,杜绝出现重号、漏号等现象,在交工验收前按不同专业资料分别向项目管理部移交,并提供详细的资料检索目录和电子版资料。5.11 所有检验批和单位(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27、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5.12 监理单位签发的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内及时进行回复,做到资料信息闭合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可追溯。六、工程组织协调及例会制度管理6.1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有关参建单位要做好组织沟通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6.2 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本工程项目提出的合理的正确的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求,施工单位须尽快落实到位。6.3 通过合理及时密切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28、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6.4 为确保工程协调信息畅通,工地主要管理人员要保证通信设备全天候畅通,确保随时能处理工程项目亟需解决的问题。6.5 视工程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次协调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至少提前一天,否则视为缺席(会议迟到10分钟,视情况进行经济处罚);工程协调例会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召开,并整理例会记录,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的管理文件。附则:1、本管理本法上述内容均依据国家、省市、地方标准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规范图集标准制定,如有不足之处,可参见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执行。2、如在施工过程中,如违犯上述任何条款,将视情节进行经济处罚。3、本办法相关参建方签字后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