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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28页)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2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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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偷**** 编号:574403 2022-09-07 28页 183KB
1、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 人:审 核 人:审 批 人:编 制 单 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第 一 章总 则一、为 加 强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保 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急 救 援 工 作 的 可 靠、高 效、有 序 地 进 行,有 效 预 防、及 时 控 制 和 消除 各 类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事 故 灾 害 及 损 失,保障 员 工 生 命 和 财 产 的 安 全。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2、产 管 理 条 例 及 建 设 部、省、市 的 相 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规 定,结 合 项 目 部 安 全 生产 工 作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预 案。二、本 预 案 适 用 于工 程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组,适 用 于 项 目 部 属 下 各 班 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及 各 类 突 发 异 常 情 况。三、当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各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处 于 应 急 状 态,在 项 目 部 的 统 一 指 挥 下,根 据 对危 险 目 标 潜 在 危 险 的 3、评 估,按 应 急 方 案 处 理 和 控 制 事 故。(1)、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2)、重 大 火 灾 事 故;(3)、特 种 设 备 重 大 安 全 事 故;(4)、重 大 急 性 中 毒 事 故;(5)、其 他 重 大 突 发 事 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第 二 章机 构 设 置一、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1)、项 目 部 成 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指 挥、组 织、协 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2)、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实 行 替 补 原 则,组 长 因 故 不能 4、履 行 职 责 的,由 副 组 长 替 补,确 保 随 时 到 位,实 施 指 挥。二、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图三、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成 人 员组长: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副 组 长: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成员:项 目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电 工施 工 员质 安 员材 料 员资 料 员项 目 部 下 各 班 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第 三 章职 责四、应 急 救 援 小 组 范 围 及 分 工(1)、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立 即 向 上 一 级 如实 报 告 并 及 时 组 织 救 5、援、抢 险 和 尽 快 控 制 险 情 蔓 延。积 极 协 助 有 关部 门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抢 险 及 处 理。(2)、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对 现 场 有 关 物 件 做 好 标 记、拍 照,绘 制 现 场 平 面 图,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及 物 证;(3)、在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情 况 下,负 责 陪 同 引 导 上 级 有 关部 门 事 故 处 理 人 员 查 看 现 场;(4)、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生 产 工 作。(5)、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生 产 安 全 6、事 故 应 急 求 援 预 案 应 变 演 习,有 计 划 区 分 任 务,明 确 分 工,明 确 责 任。(6)、应 按 要 求 积 极 妥 善 做 好 各 项 善 后 工 作 及 恢 复 生 产 工 作。五、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各 人 员 职 责(1)、组 长、副 组 长、成 员 随 着 职 务 的 自 然 任 免 而 任 免,责 任、权 力、义 务 也 随 之 履 行 或 失 效。(2)、组 长 负 责 对 自 然 灾 害、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应 急 抢 险、排 险、救 灾 所 需 的 一 切 人 员、物 资、通 讯 工 具、交 通 工 具 等 的 全 面 组 织、协 调、指7、 挥 工 作。负 责 处 理 善 后 工 作,安 抚 有 关 人 员 和 调 解 工 作,后 勤 配 合(3)、副 组 长 执 行 组 长 指 令,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害、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后,应 迅 速 赶 赴 现 场,领 导 指 挥 相 关 人 员 和 物 资进 行 应 急 抢 险、排 险、救 援、救 灾 等 工 作。(4)、成 员 是 自 然 灾 害、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抢 险、排 险、救 援、救 灾 的 主 要 骨 干 人 员。当 项 目 部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安 全 生产 事 故,接 到 信 号 必 须 赶8、 赴 现 场 参 加 应 急 抢 险、排 险、救 援、救 灾等 工 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5)、质 安 员:负 责 日 常 具 体 工 作,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 实 情况;负 责 审 核 并 组 织 上 报 事 故 快 报,检 查 落 实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措 施 救援 情 况 落 实,草 拟 向 市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情 况 文 件。(6)、施 工 员:负 责 防 火 日 常 具 体 工 作,协 助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核实 情 况 及 有 关 报 道 工 作。(7)、资 料 员:负 责 应 急 事 故 有 关 文 件 材 料 的 核 对、盖 章、上报、信 息9、 管 理 工 作。(8)、材 料 员 负 责 应 急 材 料、物 资、设 备 调 配 到 位。(9)、属 下 各 班 组:根 据 应 急 小 组 指 令,负 责 提 供 调 配 应 急 所需 物 资、设 备、机 具 及 人 员。六、项 目 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后,项 目 部 属 下 各班 组 及 个 人 有 义 务 参 与、协 助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救 灾 工 作。在 抢 险 救 灾过 程 中 需 要 紧 急 调 用 物 资、设 备、人 员 和 占 用 场 地,属 下 各 班 组 及个 人 均 要 给 予 支 持 和 协 助,不 得 以 任 何 理10、 由 进 行 阻 拦 和 拒 绝。第 四 章抢 险 救 援 电 话七、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通 讯 电 话项 目 经 理 联 系 电 话:项 目 部 安 全 主 管 电 话:急 救 中 心:120火 警 中 心:119报 警 中 心:110交 通 事 故 急 救:122 第 五 章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程 序八、项 目 部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应 按 规 定 立即 如 实 报 告 工 程 部 和 质 安 部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行 全 方 位 的 救 援、抢 险 和 处11、 理,切 实 排 除 险 情 及 抢 救 人 员、财 产,防 止 事 故 的 蔓 延、扩 大。九、事 故 整 体 应 急 程 序第 六 章事 故 管 理十、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医 务 室,日 常 应 配 备 急 救 药 箱 和 担 架,药 箱内 配 足 急 救 药 品。按 消 防 规 定 配 备 足 够 的 灭 火 器 材,定 期 更 换 灭 火药 物。亦 要 根 据 有 关 要 求 配 备 应 急 抢 救 工 具。十 一、发 生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后,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 定。(1)、当 发 生 事 故 时,负 伤 人 员 或 者 最 先 发 现 事 12、故 的 人,应 立发 现 事 故 或 征 兆报 警发 出 救 援 命 令确 定 应 急 方 案评 估 危 险开 始 救 援 行 动现 场 处 置结 束 紧 急 状 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 或 安 全 主 任 及 公 司 应 急 办 公 室,并 应 马 上 组 织 人 力现 场 抢 救 受 伤 害 者。(2)、第 一 时 间 进 行“救 死 扶 伤”,采 取 措 施 救 护 受 伤(害)人 员,对 必 须 在 现 场 进 行 紧 急 抢 救 的,应 采 取 应 急 方 法 如 止 血、人工 呼 吸 等 进 行 施 救。否 则 必 须 立 即 用 工 地 的 交 通 工 13、具 或 截 出 租 车 将伤 者 送 到 就 近 医 院 进 行 抢 救。同 时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事 故 蔓 延 及扩 大。(3)、事 故 发 生 后,各 级 人 员 应 保 持 镇 静 及 冷 静,切 实 负 起 本身 责 任,主 动 控 制 局 面。要 有 组 织、有 指 挥 和 结 合 实 际 进 行 妥 善 处理。(4)、认 真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及 善 后 工 作。凡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物 体、痕 迹、状 态 不 得 破 坏,并 划 出 保 护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5)、因 抢 救 受 伤(害)人 员,以 及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14、因,需 要 移动 事 故 现 场 某 些 物 体 时,必 须 做 好 现 场 标 记、拍 照、录 像 或 绘 制 现场 简 图,并 写 出 书 面 记 录,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物 证 等。(6)、发 生 火 警、火 灾 事 故 时,施 工 现 场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一 般 规定。1)、应 立 即 了 解 起 火 部 位 及 燃 烧 的 物 质,积 极 抢 救 烧 伤 者 及 使用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消 防 器 材 进 行 灭 火 自 救 工 作。2)、迅 速 准 确 地 拨 打 119 报 警。在 拨 打 119 时,做 到 镇 静 拨 号,说 清 火 灾 单 15、位 的 名 称、地 址、电 话 号 码、燃 烧 部 位、燃 烧 物 质 的 性能 等。3)、报 警 后,派 专 人 到 约 定 的 路 口 作 引 导 人。4)、在 消 防 部 门 到 达 前,对 易 燃、易 爆 的 物 质 采 取 正 确 有 效 的隔 离。根 据 火 场 情 况,机 动 灵 活 地 选 择 灭 火 用 具。5)、在 扑 救 现 场,应 行 动 统 一,如 火 势 扩 大,一 般 扑 救 不 可 能时,应 及 时 组 织 撤 退 扑 救 人 员,避 免 不 必 要 的 伤 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 6)、利 用 一 切 可 行 的 通 讯 工 具 按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事16、 故 情 况 进 行 上报。十 二、事 故 调 查 与 总 结(1)、建 立 健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制 度,严 格 遵 守 事 故 报 告 的 真 实性 和 时 效 性。按 事 故 级 别 成 立 调 查 小 组,并 按 规 定 的 事 故 级 别 填 写事 故 快 报。(2)、当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后,各 级 应 及 时 进 行总 结、分 析,按“四 不 放 过”原 则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查 处 理,并 吸取 事 故 教 训,落 实 整 改 措 施。(3)、经 常 性 组 织 员 工 进 行 有 关 安 全 法 律、法 规 和 规17、 章 制 度 及安 全 生 产 专 业 技 能 知 识 学 习,吸 取 事 故 的 教 训,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学习,举 一 反 三 开 展 广 泛 的 自 查 自 纠 工 作,提 高 全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4)、进 行 安 全 管 理 评 价,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岗 位 责 任 制,严格 遵 守 和 贯 彻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实 现 安 全 绩 效 管 理 与 安 全 科学 评 价 有 机 结 合。(5)、深 入 彻 底 分 析 事 故 原 因,结 合 工 作 实 际,检 讨 有 关 措 施及 方 案,对 相 关 预 控 措 施 及 18、方 案 不 断 充 实、完 善,以 保 证 其 有 效 性,并 持 续 改 进。十 三、事 故 级 别 划 分(1)特 别 重 大 事 故,是 指 造 成 30 人 以 上 死 亡,或 者 100 人 以上 重 伤(包 括 急 性 工 业 中 毒,下 同),或 者 1 亿 元 以 上 直 接 经 济 损 失的 事 故;(2)重 大 事 故,是 指 造 成 10 人 以 上 30 人 以 下 死 亡,或 者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重 伤,或 者 500 0 万 元 以 上 1 亿 元 以 下 直 接 经济 损 失 的 事 故;(3)较 大 事 故,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上 119、0 人 以 下 死 亡,或 者10 人 以 上 50 人 以 下 重 伤,或 者 1000 万 元 以 上 500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4)一 般 事 故,是 指 造 成 3 人 以 下 死 亡,或 者 10 人 以 下 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 伤,或 者 100 0 万 元 以 下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事 故。十 四、事 故 上 报 规 定事 故 发 生 后,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单 位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应 当 于 1 小 时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民20、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部 门 报 告。情 况 紧 急 时,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有 关 部 门 报 告。第 七 章各 类 多 发 建 筑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救 援根 据 公 司 对 重 大 危 险、危 害 因 素 的 辨 识 和 评 价,特 确 定 以 下 危险 部 位 及 场 所 为 重 大 危 险 源:高 处 坠 落、物 体21、 打 击、触 电、机 械 伤 害、中 暑、中 毒、火 灾、(8)坍 塌。通 过 合 理 有 效 的 预 防 措 施 和 应 急 救 援,对 重 大 危 险、危 害 因 素实 行 控 制,以 减 少 事 故 发 生,防 止 事 故 扩 大,将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失 降 至 最 底。一、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程 序1、事 故 发 生 后,由 项 目 经 理 向 上 一 级(质 安 部、工 程 部)报 告,并 按 先 内 后 外 程 序 逐 级 上 报,如 项 目 经 理 不 在,按 层 级 原 则,下 一级 立 即 补 位 上 报,并 即 报 告 项 目 经 理。2、22、事 故 现 场 抢 险、急 救 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组 织,施 工 员 负 责 具体 实 施。3、事 故 调 查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负 责 组 织,质 安 员 负 责 具 体 实 施,一 级 事 故 由 公 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队 负 责 组 织,项 目 经 理 为 主、质 安 员为 副 共 同 具 体 实 施。4、事 故 后 勤 保 障 由 项 目 副 经 理(项 目 总 工)负 责 组 织,综 治员 负 责 实 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 一、高 处 坠 落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1)凡 身 体 不 适 合 从 事 高 处 作 业23、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高 处 作 业。从 事 高 处作 业 的 人 员 要 按 规 定 进 行 体 检。2)严 禁 穿 硬 底 等 易 滑 鞋、高 跟 鞋。3)作 业 人 员 严 禁 互 相 打 闹,以 免 失 足 发 生 坠 落 危 险.4)严 禁 攀 爬 脚 手 架。5)进 行 悬 空 作 业 时,应 有 牢 靠 的 立 足 点 并 正 确 系 挂 安 全 带。6)高 处 作 业 工 作 面 周 边、基 坑 周 边 等,必 须 设 置 1.2 m高 且 能 承 受任 何 方 向 的 1000N 外 力 的 临 时 护 栏,护 栏 围 密 目 式(每 100 平 方 厘 米不 少 于24、 200 0 目)安 全 网。7)边 长 大 于 250 mm的 预 留 洞 口 采 用 贯 穿 于 混 凝 土 板 内 的 钢 筋 构 成防 护 网,面 用 木 板 作 盖 板 加 砂 浆 封 固;边 长 大 于 1500mm 的 洞 口,周边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并 围 密 目 式(每 100 平 方 厘 米 不 少 于 200 0 目)安 全网,洞 口 下 张 挂 安 全 平 网。8)各 种 架 子 搭 好 后,项 目 经 理 必 须 组 织 架 子 工 和 使 用 的 班 组 共 同 检查 验 收,验 收 合 格 后,方 准 上 架 操 作。使 用 时,特 别 是 台 风 暴 雨 25、后,要 检 查 架 子 是 否 稳 固,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加 固,确 保 使 用 安 全 9)施 工 使 用 的 临 时 梯 子 要 牢 固,踏 步 宽 300 40 0mm,与 地 面 角 度成 60 70 度,梯 脚 要 有 防 滑 措 施,顶 端 捆 扎 牢 固 或 专 人 扶 梯 2、救 援 措 施当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后,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休 克、骨 折 和 出 血上 进 行 处 理。1)发 生 高 处 坠 落 事 故,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情 况、部 位,伤 害 性 质 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应26、 先 处 理 休 克,遇 呼 吸、心 跳 停 止 者,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胸 外 心 脏 挤 压 处 于 休 克 伤 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 要 让 其 安 静、保 暖、平 卧、少 动,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尽 快速 医 院 进 行 抡 救 治 疗。2)出 现 颅 脑 损 伤,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遭 通 畅。昏 迷 者 应 平 卧,面 部 转 向一 侧,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呕 吐 物 吸 入,发 生 喉 阻 塞 有 骨 折者,应 初 步 团 定 后 再 搬 运 遇 有 凹 陷 骨 折、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的 脑 27、损 伤 症 状 出 现,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用 绷 带或 布 条 包 扎 后,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3)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用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搬 运 时,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以 免 受 伤 的 脊 椎 移 位、断 裂 造 成 截 瘫,招 致 死 亡 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搬 运 过 程,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背 运。4)发 现 伤 者 手 28、足 骨 折,不 要 盲 目 搬 运 伤 者。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刺 伤 肌 肉,神 经 或 血 管。固定 方 法: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 下 关 节 为 原 则,可 就 地 取 材,用 木 板、竹头 等,在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下 肢 与 健 侧 下 肢 缚在 一 起。5)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 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 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高 的 卧 位,并 注 意 保 暖。6)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及 时 把 伤 者 送29、 住 邻 近 医 院 抢 救,运 送 途 中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 同 时,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脉 搏 血 压 及 伤 口的 情 况。二、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1)人 员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按 规 定 配 戴 安 全 帽。应 在 规 定 的 安 全 通 道内 出 入 和 上 下,不 得 在 非 规 定 通 道 位 置 行 走。2)安 全 通 道 上 方 应 搭 设 双 层 防 护 棚,防 护 棚 使 用 的 材 料 要 能 预 防 高空 坠 落 物 穿 透。3)临 时 设 施 的 盖 顶 不 得 使 用30、 石 棉 瓦 作 盖 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4)边 长 小 或 戊 等 于 250mm的 预 留 洞 口 必 须 用 坚 实 的 盖 板 封 闭,用 砂浆 固 定。5)作 业 过 程 一 般 常 用 工 具 必 须 放 在 工 具 袋 内,物 料 传 递 不 准 往 下 或向 上 乱 抛 材 料 和 工 具 等 物 件 所 有 物 料 应 堆 放 平 稳,不 得 放 在 临 边及 洞 口 附 近,并 不 可 妨 碍 通 行。6)高 空 安 装 起 重 设 备 或 垂 直 运 输 机 具,要 注 意 防 止 部 件 落 下 伤 人。7)吊 动 一 切 物 料 都 必 须 由 持 有 司 索 31、工 上 岗 证 人 员 进 行 绑 扎,散 料 应用 吊 蓝 装 置 好 后 才 能 起 吊。8)拆 除 或 拆 卸 作 业 要 在 设 置 警 戒 区 域,有 人 监 护 的 条 件 下 进 行。9)高 处 拆 除 作 业 时,对 拆 卸 下 的 物 料、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理 和 运 用走,不 得 在 走 道 上 任 意 乱 放 或 向 下 丢 弃。2、应 急 救 援 措 施当 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后,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颅 脑 损 伤,胸 部 骨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 处 理。1)发 生 物 体 打 击 事 故,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32、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情 况、部 位、伤 害 性 质,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应 先 处 理 休 克 遇 呼 吸、心 跳 停 止 者,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胸 外 心 脏 挤 压 处 于 休 克 状 态的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保 暖、平 卧、少 动,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 救 治 疗。2)出 现 颅 脑 损 伤,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昏 迷 者 应 平 卧,面 部 转 向一 侧,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呕 吐 物 吸 入,发 生 喉 阻 塞 有 骨 折者,应 初 步 固 定33、 后 再 搬 运 遇 有 凹 陷 骨 折、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 重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用 绷 带或 布 条 包 扎 后,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3)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高 的 卧 位,井 注 意 保 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 三、触 电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根 据 安 全 用 电“装 得 安 全,拆 得 彻 底,用 得 正 确,修 得 及 时”的 基34、 本 要 求,为 预 防 发 生 触 电 事 故,在 日 常 施 工(生 产)用 电 中 要 严格 执 行 有 关 用 电 的 安 全 要 求。1)施 工 用 电 应 编 制 独 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并 经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审批,盖 有 企 业 的 技 术 部 门 公 章,必 须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进 行 敷 设,完工 后 办 理 验 收 手 续。2)一 切 线 路 敷 设 必 须 按 技 术 规 程 进 行,按 规 范 保 持 安 全 距 离,距 离不 足 时,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隔 离 防 护。3)非 电 工 严 禁 接 拆 电 气 线 路35、插 头、插 座、电 气 设 备、电 灯 等。4)根 据 不 同 的 环 境,正 确 选 用 相 应 额 定 值 的 安 全 电 压 作 为 供 电 电压。安 全 电 压 必 须 由 双 绕 组 变 压 器 降 压 获 得。5)带 电 体 之 间、带 电 体 与 地 面 之 间、带 电 体 与 其 他 设 施 之 间、工 作人 员 与 带 电 体 之 间 必 须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距 离 不 足 时,应 采 取有 效 的 措 施 进 行 隔 离 防 护。6)在 有 触 电 危 险 的 处 所 或 容 易 产 生 误 判 断、误 操 作 的 地 方,以 及 存在 不 安 全 因36、 素 的 现 场,设 置 醒 目 的 文 字 或 图 形 标 志,提 醒 人 们 识 别、警 惕 危 险 因 素。7)采 取 适 当 的 绝 缘 防 护 措 施 将 带 电 导 体 封 护 或 隔 离 起 来,使 电 气 设备 及 线 路 能 正 常 工 作,预 防 人 身 触 电。8)采 用 适 当 的 保 护 接 地 措 施,将 电 气 装 置 中 平 时 不 带 电,但 可 能 因绝 缘 损 坏 而 带 上 危 险 的 对 地 电 压 的 外 露 导 电 部 分(设 备 的 金 属 外 壳或 金 属 结 构)与 大 地 作 电 气 连 接,减 轻 触 电 的 危 险。9)施 工 现 场 37、供 电 必 须 采 用 TN S 或 TT 的 三 相 五 线 的 保 护 系 统,把工 作 零 线 和 保 护 线 区 分 开,通 过 保 护 线 作 为 预 防 间 接 触 电 的 安 全 技术 措 施,同 一 工 地 不 能 同 时 存 在 TN S 或 TT 两 个 供 电 系 统。注 意 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项 有:(1)在 同 一 台 变 压 器 供 电 的 系 统 中,不 得 将 一 部 分 设 备 做 保 护接 零,而 将另 一 部 设 备 做 保 护 接 地。(2)采 用 保 护 接 零 的 系 统,总 电 房 配 电 柜 两 侧 做 重 复 接 地,配电 箱(二 级)及38、 开 关 箱(三 级)均 应 做 重 复 接 地。其 工 作 接 地 装 置 必 须可 靠,接 地 电 阻 值 4。(3)所 有 振 动 设 备 的 重 复 接 地 必 须 有 两 个 接 地 点。(4)保 护 接 零 必 须 有 灵 敏 可 靠 的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配 合。(5)电 动 设 备 和 机 具 实 行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电 一 箱 保 护,严 禁 一 闸多 机,闸 刀 开 关 选 用 合 格 的 熔 丝,严 禁 用 铜 丝 或 铁 丝 代 替 保 险 熔 丝。按 规 定 选 用 合 格 的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查。(6)电 源 线 必 须39、 通 过 漏 电 保 护 开 关,开 关 箱 漏 电 保 护 开 关 控 制的 电 源 线 长 度 不 大 于 30 m。2、应 急 救 援 措 施1)触 电 急 救 的 要 点 是 动 作 迅 速,救 护 得 法,切 不 可 惊 慌 失 措,束 手无 策。要 贯 彻“迅 速、就 地、正 确、坚 持”的 触 电 急 救 八 字 方 针。发 现 有 人 触 电,首 先 要 尽 快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然 后 根 据 触 电 者 的具 体 症 状 进 行 对 症 施 救。2)脱 离 电 源 的 基 本 方 法 有:(1)将 出 事 附 近 电 源 开 关 刀 拉 掉、或 将 电 源 插40、 头 拔 掉,以 切 断电 源。(2)用 干 燥 的 绝 缘 木 棒、竹 竿、布 带 等 物 件 将 电 源 线 从 触 电 者身 上 拨 离 或 者 将 触 电 者 拨 离 电 源。(3)必 要 时 可 用 绝 缘 工 具(如 带 有 绝 缘 柄 的 电 工 钳、干 燥 的 木 柄斧 头 以 及(锄 头)切 断 电 源 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4)救 护 人 戴 上 手 套 或 在 手 上 包 缠 干 燥 的 衣 服、围 巾、帽 子 等绝 缘 物 品 拖 拽 触 电 者,使 之 脱 离 电 源。(5)如 果 触 电 者 由 于 痉 挛 手 指 紧 握 导 线 缠 绕 在 身 上,救 护 人41、 可先 用 干 燥 的 木 板 塞 进 触 电 者 身 下 使 其 与 地 绝 缘 来 隔 断 入 地 电 流,然后 再 采 取 其 他 办 法 把 电 源 切 断。(6)如 果 触 电 者 触 及 断 落 在 地 上 的 带 电 高 压 导 线,且 尚 未 确 证线 路 无 电 之 前,救 护 人 员 不 可 进 入 断 线 落 地 点 8 10m 的 范 围 内,以预 防 跨 步 电 压 触 电。进 入 该 范 围 的 救 护 人 员 应 穿 上 绝 缘 靴 接 近 触 电者,触 电 者 脱 离 带 电 导 线 后 应 迅 速 将 其 带 至 8 10 m以 外 立 即 开 始 触电 急 42、救。只 有 在 确 证 线 路 已 经 无 电,才 可 在 触 电 者 离 开 触 电 导 线 后就 地 急 救。3)在 使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时 应 注 意 的 事 项:(1)未 采 取 绝 缘 措 施 前,救 护 人 不 得 直 接 触 及 触 电 者 的 皮 肤 和潮 湿 的 衣 服。(2)严 禁 救 护 人 直 接 用 手 推、拉 和 触 摸 触 电 者;救 护 人 不 得 采用 金 属 或 其 他 绝 缘 性 能 差 的 物 体(如 潮 湿 木 棒、布 带 等)作 为 救 护 工具。(3)在 拉 拽 触 电 者 脱 离 电 源 的 过 程 中,救 护 人 宜 用 单 手 操43、 作,这 样 对 救 护 人 比 较 安 全。(4)当 触 电 者 位 于 高 位 时,应 采 取 措 施 预 防 触 电 者 在 脱 离 电 源后 坠 地 摔 伤 或 摔 死(电 击 二 次 伤 害)。(5)夜 间 发 生 触 电 事 故,应 考 虑 切 断 电 源 后 的 临 时 照 明 问 题,以 利 救 护。4)触 电 者 未 失 去 知 觉 的 救 护 措 施:应 让 触 电 者 在 比 较 干 燥、通 风 暖和 的 地 方 静 卧 休 息,并 派 人 严 密 观 察,同 时 请 医 生 前 来 或 送 往 医 院诊 治。5)触 电 者 已 失 去 知 觉 但 尚 有 心 跳 和 呼44、 吸 的 抢 救 措 施:应 使 其 舒 适 地平 卧 着,解 开 衣 服 以 利 呼 吸,四 周 不 要 围 人,保 持 空 气 流 通,冷 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 应 注 意 保 暖,同 时 立 即 请 医 生 前 来 或 送 住 医 院 救 治。若 发 现 触 电 者呼 吸 困 难 或 心 跳 失 常,应 立 即 施 行 人 工 呼 吸 及 胸 外 心 脏 挤 压。6)对“假 死”者 的 急 救 措 施:当 判 定 触 电 者 呼 吸 和 心 跳 停 止 时,应立 即 按 心 肺 复 苏 法 就 地 抢 救。方 法 如 下:(1)消 除 口 中 异 物。使 触 电 者 仰 面 躺 在 平45、 硬 的 地 方,迅 速 解 开其 领 扣、围 巾、紧 身 衣 和 裤 带。如 发 现 触 电 者 口 内 有 食 物、假 牙、血 块 等 异 物,可 将 其 身 体 及 头 部 同 时 侧 转,迅 速 用 一 只 手 指 或 两 只手 指 交 叉 从 口 角 处 插 入,从 口 中 取 出 异 物,操 作 中 要 注 意 预 防 将 异物 推 到 咽 喉 深 处。(2)采 用 仰 头 抬 颊 法 畅 通 气 道。操 作 时,救 护 人 用 一 只 手 放 在触 电 者 前 额,另 一 只 手 的 手 指 将 其 颏 颌 骨 向 上 抬 起,两 手 协 同 将 头部 推 向 后 仰,舌 根 自46、 然 随 之 抬 起、气 道 即 可 畅 通。为 使 触 电 者 头 部后 仰,可 于 其 颈 部 下 方 垫 适 量 厚 度 的 物 品,但 严 禁 用 枕 头 或 其 他 物品 垫 在 触 电 者 头 下。(3)口 对 口(鼻)人 工 呼 吸。(4)胸 外 心 脏 按 压。四、机 械 伤 害 事 故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1)操 作 人 员 应 体 检 合 格,无 妨 碍 作 业 的 疾 病 和 生 理 缺 陷,并 应 经 过专 业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取 得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操 作 证 或 公 安 部门 颁 发 的 机 动 车47、 驾 驶 执 照 后,方 可 持 证 上 岗。学 员 应 在 专 人 指 导 下进 行 工 作。2)在 工 作 中 操 作 人 员 和 配 合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穿 戴 劳 动 保 护 用品,长 发 应 束 紧 不 得 外 露,高 处 作 业 时 必 须 系 安 全 带。3)机 械 必 须 按 照 出 厂 使 用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技 术 性 能、承 载 能 力 和 使 用条 件,正 确 操 作,合 理 使 用,严 禁 超 载 作 业 或 任 意 扩 大 使 用 范 围。4)机 械 上 的 各 种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及 监 测、指 示、仪 表、报 警 等 自 动 48、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6 警、信 号 装 置 应 完 好 齐 全,有 缺 损 时 应 及 时 修 复。安 全 防 护 装 置 不完 整 或 已 失 效 的 机 械 不 得 使 用。5)变 配 电 所、乙 炔 站、氧 气 站、空 气 压 缩 机 房、发 电 机 房、锅 炉 房等 易 于 发 生 危 险 的 场 所,应 在 危 险 区 域 界 限 处,设 置 围 栅 和 警 告 标志,非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入 内。挖 掘 机、起 重 机、打 桩 机 等 重要 作 业 区 域,应 设 立 警 告 标 志 及 采 取 措 施,使 有 害 物 体 限 制 在 规 定的 限 度 内。649、)在 机 械 产 生 对 人 体 有 害 的 气 体、液 体、尘 埃、渣 滓、放 射 射 线、振 动、噪 声 等。场 所,必 须 配 置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护 设 备 和 三 废 处 理 装置;在 隧 道、沉 井、孔 桩 井 基 础 施 工 中,应 采 取 措 施,使 有 害 物 限制 在 规 定 的 限 度 内。2、应 急 救 援 措 施当 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后,抢 救 重 点 是 集 现 场 的 人 力、物 力、设 备尽 快 把 压 在 人 上 面 的 设 备 构 件 搬 离 和 割 开,将 受 伤 者 抬 出 来 并 立 即抢 救。1)发 生 机 械 伤 害 事 故,50、抢 救 的 重 点 放 在 对 休 克、骨 折 和 出 血 上 进 行处 理。应 马 上 组 织 抢 救 伤 者,首 先 观 察 伤 者 的 受 伤 情 况、部 位、伤害 性 质,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应 先 处 理 休 克。遇 呼 吸、心 跳 停 止 者,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胸 外 心 脏 挤 压。处 于 休 克 伤 员 要 让 其 安 静、保 暖、平 卧、少 动,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尽 快 送 医 院 进 行 抢救 治 疗。2)出 现 颅 脑 损 伤,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昏 迷 者 应 平 卧,面 部 转 向一 侧,以 防 舌51、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呕 吐 物 吸 入,发 生 喉 阻 塞。有 骨折 者,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运。遇 有 凹 陷 骨 折、严 重 的 颅 底 骨 折 及 严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3)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用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搬 运 时,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以 免 受 52、伤 的 脊 椎 移 位、断 裂 造 成 截 瘫,招 致 死 亡。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7 搬 运 过 程,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背 运。4)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不 要 盲 目 搬 运 伤 者。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剌 伤 肌 肉,神 经 或 血 管。固定 方 法: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 下 关 节 为 原 则,可 就 地 取 材,用 木 板、竹头 等,在 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下 肢 与 健 侧 下 53、肢 缚在 一 起。5)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高 的 卧 位,并 注 意 保 暖。6)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及 时 把 伤 者 送 住 邻 近 医 院 抢 救,运 送 途 中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同 时,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脉 搏、血 压 及 伤 口的 情 况。五、中 暑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采 取 综 合 的 措 施,切 实 预 防 中 暑 事 故 的 发 生,从 组 织、技 术,保 健 等 多 方 面 去 做 好 防 暑 降 温 工 54、作。1)组 织 措 施加 强 防 暑 降 温 工 作 的 领 导,在 入 暑 以 前,制 订 防 暑 降 温 计 划 和落 实 具 体 措 施。(1)要 加 强 对 全 体 职 工 防 暑 降 温 知 识 教 育,增 强 自 防 中 暑 的 能力。注 意 保 持 充 足 的 睡 眠 时 间。(2)应 根 据 本 地 气 温 情 况,适 当 调 整 作 息 时 间,利 用 早 晨、傍晚 气 温 较 低 时 工 作,延 长 休 息 时 间 等 办 法,减 少 阳 光 辐 射 热,以 防中 暑。还 可 根 据 施 工 工 艺 合 理 调 整 劳 动 组 织,缩 短 一 次 性 作 业 时 间,增 加55、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轮 换 休 息。(3)贯 彻 劳 动 法 ,控 制 加 班 加 点;加 强 工 人 集 体 宿 舍 管 理;切 实 做 到 劳 逸 结 合,保 证 工 人 吃 好、睡 好、休 息 好。2)技 术 措 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8(1)进 行 技 术 革 新,改 革 工 艺 和 设 备,尽 量 采 用 机 械 化、自 动化,减 轻 建 筑 业 劳 动 强 度。(2)在 工 人 较 集 中 的 露 天 作 业 施 工 现 场 中 设 置 休 息 室,室 内 通风 良 好,室 温 不 宜 超 过 30 ;工 地 露 天 作 业 较 为 固 定 时,也 可 采 用活 动 布 幕 或56、 凉 棚,减 少 阳 光 辐 射。(3)在 车 间 内 操 作 时,应 尽 量 利 用 自 然 通 风 天 窗 排 气,侧 窗 进气,也 可 采 用 机 械 通 风 措 施,向 高 温 作 业 点 输 送 凉 风,或 抽 走 热 风,降 低 车 间 气 温。3)卫 生 保 健 措 施(1)入 暑 前 组 织 医 务 人 员 对 从 事 高 温 和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进 行 一次 健 康 检 查。凡 患 持 久 性 高 血 压、贫 血、肺 气 肿、肾 脏 病、心 血 管系 统 和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者,一 般 不 宜 从 事 高 温 和 高 处 作 业 工 作。(2)对 57、露 天 和 高 温 作 业 者,应 供 给 足 够 的 的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 饮料。供 给 含 盐 浓 度 0.1 0.3 的 清 凉 饮 料。暑 期 还 可 供 给 工 人 绿 豆汤、茶 水,但 切 忌 暴 饮,每 次 最 好 不 超 过 300 毫 升。(3)加 强 个 人 防 护。一 般 宜 选 用 浅 兰 色 或 灰 色 的 工 作 服,颜 色越 浅 阻 率 越 大。对 辐 射 强 度,大 的 工 种 应 供 给 白 色 工 作 服,并 根 据作 业 需 要 配 戴 好 各 种 防 护 用 具。露 天 作 业 应 戴 白 色 安 全 帽,预 防 阳光 曝 晒。2、应 急 救 58、援 措 施1)中 暑 症 状 的 表 现(1)先 兆 中 暑。其 症 状 为:在 高 温 环 境 中 劳 动 一 段 时 间 后,出现 大 量 流 汗、口 渴、周 身 感 到 无 力、注 意 力 不 能 集 中,动 作 不 协 调等 症 状,一 般 情 况 下 此 时 体 温 正 常 或 略 有 升 高,但 不 会 超 过 37.5 。(2)轻 症 中 暑。其 症 状 为:除 有 先 兆 中 暑 症 状 外,还 可 能 出 现头 晕 乏 力、面 色 潮 红、胸 闷 气 短、皮 肤 灼 热 而 干 燥,还 有 可 能 出 现呼 吸 循 环 系 统 衰 竭 的 早 期 症 状,如 面 色 苍 白、59、恶 心、呕 吐、血 压 下降、脉 搏 细 弱 而 快、体 温 上 升 38.5 以 上。此 时 如 不 及 时 救 护,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 会 发 生 热 晕 厥 或 热 虚 脱。(3)重 症 中 暑。一 般 是 因 未 及 时 和 未 适 当 处 理 出 现 的 轻 症 中 暑(病 人),导 致 病 情 继 续 严 重 恶 化,随 着 出 现 昏 迷、痉 挛 或 手 脚 抽 搐。稍 作 观 察 会 发 现,此 时 中 暑 病 人 皮 肤 往 往 干 燥 无 汗,体 温 升 至 40以 上,若 不 赶 紧 急 救,很 可 能 危 及 生 命 安 全。2)具 备 医 务 条 件 的 工 地,60、由 工 地 医 务 人 员 根 据 发 病 环 境 及 上 述 临 床表 现 作 出 诊 断,立 即 处 理。3)先 兆 中 暑 及 轻 症 中 暑:及 时 离 开 高 温 环 境,移 患 者 至 阴 凉 通 风 处休 息,给 予 清 凉 饮 料 或 淡 盐 水、人 丹 服 用。有 血 压 下 降 趋 势 者 需 给静 脉 滴 注 葡 萄 糖 盐 水。4)重 症 中 暑:必 须 紧 急 抢 救(如 工 地 现 场 不 具 备 医 疗 条 件 的 需 报 120急 救 处 理)。治 疗 原 则 为 迅 速 降 温、纠 正 水、电 解 质 与 酸 碱 平 衡 紊 乱,积 极 防 止 休 克 及 脑61、 水 肿 等。(1)中 暑 衰 竭:置 患 者 于 阴 凉 通 风 处 平 卧 休 息,输 液,纠 正 循环 衰 竭。(2)中 暑 痉 挛:给 予 含 盐 饮 料 或 静 脉 滴 注 生 理 盐 水 1000 500毫 升,即 可 纠 正 中 暑 痉 挛。(3)中 暑 高 热:降 温 措 施:主 要 采 取 物 理 降 温 环 境 温 度 控 制 在 22 25;头 部 戴 冰 帽 及 大 血 管 区 放 置 冰 袋;静 脉 滴 注 的 液 体 需 降 温 至 4左 右 后 再 输 入。其 他 必 要 药 物 降 温 措 施 由 医 生 决 定 处 理。(4)纠 正 水、电 解 质 与 酸 碱62、 平 衡 紊 乱 及 对 症 处 理:由 医 生 决 定 处理。六、中 毒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1)根 除 毒 物。从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中 消 除 有 毒 物 质,用 无 毒 或 低 毒 物 质代 替 有 毒 物 质 是 最 理 想 的 防 毒 措 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 2)降 低 毒 物 浓 度。(1)革 新 技 术,改 造 工 艺。尽 量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和 工 艺 过 程,避免 开 放 式 生 产,消 除 毒 物 逸 散 的 条 件。在 可 能 时 采 用 遥 控 乃 至 程 序控 制,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工 人 接63、 触 毒 物 的 机 会。采 用 新 技 术、新 方 法,也 可 从 根 本 上 控 制 毒 物 的 逸 散。(2)通 风 排 毒。安 装 通 风 装 置 时,首 先 要 考 虑 在 毒 物 逸 出 的 局部 就 地 排 出,尽 量 缩 小 其 扩 散 范 围。最 常 用 的 是 局 部 抽 出 式 通 风。在 地 下 室 和 密 闭 房 间 内 作 业 以 及 储 存 油 漆 等 有 毒 化 学 物 品 的 仓 库,都 必 须 安 装 通 风 设 备,保 持 新 鲜 空 气 流 通。局 部 排 毒 装 置 的 结 构 和样 式,以 尽 量 接 近 毒 物 逸 出 处,最 大 限 度 地 阻 64、止 毒 物 扩 散,而 又 不妨 碍 生 产 操 作,便 于 检 修 为 原 则。经 通 风 排 出 的 废 气,要:加 以 净化 回 收,综 合 利 用。当 建 筑 物 地 下 室 外 侧 回 填 土 方 仅 剩 下 后 浇 带 部分 而 且 正 要 进 行 该 部 分 的 防 水 施 工 时,必 须 定 时 监 测 防 水 材 料 可 能产 生 的 有 毒 气 体 的 浓 度,并 采 取 适 当 的 通 风 措 施。(3)布 局 卫 生。不 同 生 产 工 序 的 布 局,不 仅 要 满 足 生 产 上 的 需要,而 且 要 考 虑 卫 生 上 的 要 求,有 毒 物 逸 散 的 作 业,65、应 设 在 单 独 的房 间 内;可 能 发 生 剧 毒 物 质 泄 漏 的 生 产 设 备 应 隔 离。使 用 容 易 积 存或 被 吸 附 的 毒 物(如 汞),或 能 发 生 有 毒 粉 尘 飞 扬 的 工 房,其 内 部 装饰 应 符 合 卫 生 要 求。3)搞 好 个 体 防 护 和 个 人 卫 生。除 普 通 工 作 服 外,对 某 些 作 业 工 人 还需 供 应 特 殊 质 地 或 式 样 的 防 护 服 装、防 毒 口 罩 和 防 毒 面 具。应 设 盥洗 设 备、淋 浴 室 及 存 衣 室,配 备 个 人 专 用 更 衣 箱。接 触 经 皮 肤 吸 收及 局 部 作 用 危66、 险 性 大 的 毒 物,要 有 皮 肤 冲 洗 消 毒 和 冲 洗 眼 的 设 施。4)增 强 体 质。合 理 实 施 有 毒 作 业 保 健 待 遇 制 度,因 地 制 宜 地 开 展 体育 活 动,注 意 安 排 夜 班 工 人 的 休 息、睡 眠,做 好 季 节 性 多 发 病 的 预防。5)安 全 卫 生 管 理。对 于 特 殊 有 毒 作 业,应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规 章 制 度,及 时 调 整 劳 动 制 度 与 劳 动 组 织。6)健 康 监 护 与 环 境 监 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1(1)实 施 就 业 前 健 康 检 查,排 除 有 职 业 禁 忌 症 者(心 67、脏 病、高 血压、过 敏 性 皮 炎 及 有 外 伤 者)参 加 接 触 毒 物 的 作 业。坚 持 定 期 健 康 检查,尽 早 发 现 工 人 健 康 受 损 情 况 并 及 时 处 理。(2)要 定 期 监 测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毒 物 的 浓 度。(3)在 人 工 挖 孔 桩 施 工 中,当 桩 井 深 度 超 过 5 米,每 天 下 井 作业 前 必 须 进 行 有 毒 气 体 检 测,检 测 合 格 后 才 能 下 井;否 则,应 先 采取 井 下 换 气 措 施,符 合 要 求 后 才 能 下 井。(4)人 工 挖 孔 桩 井 下 及 地 下 室 防 水 作 业 施 工68、,操 作 人 员 与 监 护人 员 定 好 联 络 信 号,此 外 应 采 取 轮 换 作 业 方 式。7)应 当 有 与 食 物 品 种、数 量 相 适 应 的 食 品 原 料 处 理、加 工、储 存 等场 所。门、窗 上 锁 要 牢 固,钥 匙 要 专 人 保 管。8)保 持 食 品 加 工 场 所 内 外 环 境 整 洁,采 取 消 除 苍 蝇、老 鼠、蟑 螂 和其 他 有 害 昆 虫 及 其 孳 生 条 件 的 措 施,与 有 毒、害 场 所 保 持 规 定 的 距离。9)应 当 有 相 应 的 消 毒、更 衣、盥 洗、采 光、照 明、通 风、防 腐、防尘、防 蝇、防 鼠、洗 涤、污 69、水 排 放、存 放 垃 圾 和 废 弃 物 的 设 施。10)设 备 布 局 和 工 艺 流 程 应 当 合 理,预 防 生 食 品 与 熟 食 品、原 料 与成 品 交 叉 污 染,食 品 不 得 接 触 有 毒 物、不 洁 物,仪 器 过 夜 要 上 锁 封存。茶 缸、饮 用 水 热 水 器 必 须 上 锁,钥 匙 由 专 人 保 管。11)设 置 卫 生 消 毒 柜。盛 放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容 器,使 用 前 必 须 洗 净,消 毒,其 他 用 具 用 后 必 须 洗 净,保 持 清 洁。12)用 水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13)70、卫 生 许 可 证 要 挂 在 醒 目 处,从 业 人 员 每 年 进 行 健 康 检 查,持 有效 合 格 的 健 康 证 上 岗。食 品 生 产 人 员 应 当 经 常 保 持 个 人 卫 生,穿 戴清 洁 工 作 衣 帽。非 厨 房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进 入 厨 房。14)生、熟 食 物 要 定 点 采 购。15)从 市 场 上 购 回 蔬 菜 要 先 用 清 水 洗 净,浸 泡 约 半 小 时 后,用 开 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2 灼 过 才 煮 炒。16)切 菜 的 砧 板、盛 食 物 的 容 器 要 生 熟 分 开,碗 筷 和 洗 碗 布 要 经 常消 毒。17)所 有71、 食 品 均 应 实 行 24 小 时 留 样。18)不 进 食 含 有 毒 的 食 物,如 河 豚 鱼、发 芽 的 土 豆 和 发 霉 的 米、面、花 生,甘 蔗、瓜 菜 等 食 物。19)不 自 行 乱 采 摘 进 食 山 上 及 野 生 蘑 菇。20)不 售 卖、食 用 腐 烂 变 质 或 过 期 的 食 品。隔 餐 的 饭 菜 要 加 热 煮 透才 能 食 用。21)不 食 用 因 病 因 毒 死 亡 的 禽、畜 和 已 死 亡 的 黄 鳝、甲 鱼、虾、蟹、贝 类 等 水 产 品。2、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食 物 中 毒 的 症 状:表 现 为 起 病 急 骤,轻 者 有 恶 心、72、呕 吐、腹 痛、腹 泻、发 热 等 现 象;重 者 出 现 呼 吸 困 难,抽 搐、昏 迷 等 症 状,如 不及 时 抢 救,极 易 死 亡。2)食 物 中 毒 的 特 点:(1)突 然 暴 发。在 短 期 内(一 般 2 24 小 时)有 多 人 发 病,所 有发 病 者 与 进 食 某 种 食 品 有 明 显 的 关 系。如 果 停 止 食 用 引 起 食 物 中 毒的 食 品,则 发 病 迅 速。停 止。(2)发 病 者 多 是 在 同 一 伙 食 单 位 进 食 同 一 种 食 品。进 食 量 多 的人,病 情 较 重。(3)细 菌 性 食 物 中 毒 多 发 在 夏、秋 季 节。误 73、食 毒 蘑 菇 中 毒 多 发在 春、夏 多 雨 及 暖 湿 的 季 节。3)一 旦 发 生 食 物 中 毒,要 立 即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局 和 防 疫 站。中 毒 者 应及 时 送 往 医 院 治 疗。在 送 医 院 前,如 果 发 现 中 毒 者 口 服 的 毒 物 并 非强 酸、强 碱 或 其 他 腐 蚀 物,又 清 醒 合 作,可 即 让 其 饮 水 2 3 碗,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3 感 饱 满 为 度。随 即 用 手 刺 激 其 咽 部 与 舌 根,引 起 迷 走 神 经 兴 奋 而 发生 呕 吐,将 毒 物 吐 出。4)当 发 生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时,首 先 必 74、须 切 断 毒 物 来 源,立 即 使 患 者 停止 接 触 毒 物,对 中 毒 地 点 进 行 送 风 输 氧 处 理,然 后 派 有 经 验 的 救 护人 员 佩 带 防 毒 器 具 进 入 事 故 地 点 将 患 者 移 至 空 气 流 通 处,使 其 呼 吸新 鲜 空 气 和 氧 气,并 对 患 者 进 行 紧 急 抢 救。5)在 切 断 毒 物 来 源 之 前,严 禁 任 何 人 未 佩 戴 防 毒 器 具 进 入 现 场 抢救。6)人 工 挖 孔 桩 井 下 及 地 下 室 外 壁 下 的 中 毒、窒 息 者 时 应 用 安 全 带 系好 其 两 腿 根 部 及 上 体,避 免 影75、 响 其 呼 吸 或 触 及 受 伤 部 位。七、火 灾 和 爆 炸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1)组 织 措 施(1)要 建 立、健 全 消 防 机 构。公 司、项 目 经 理 部 要 成 立 义 务 消防 队,并 明 确 公 司、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人 员,负 责 管 理 本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工 作。(2)公 司、项 目 经 理 部 要 加 强 对 员 工、外 来 工 进 行 消 防 知 识 的教 育,对 义 务 消 防 人 员 进 行 灭 火 技 能 的 培 训,提 高 自 防 自76、 救 的 能 力,每 年 要 进 行 不 少 于 一 次 的 消 防 演 练。(3)办 公 场 所、集 体 宿 舍、设 备、材 料 堆 放 所 在 配 备 充 足 有 效的 灭 火 器 材。(4)制 订 事 故 发 生 时 的 扑 救 方 案 和 人 员 疏 散 步 骤、方 法 和 路 线,使 事 故 的 损 失 降 到 最 低。2)管 理 措 施(1)各 单 位 要 按 规 定 设 置 乙 炔 和 氧 气 瓶 的 库 房,气 瓶 储 室 通 风要 良 好,在 库 房 门 口 张 挂 醒 目 的 防 火 警 示 标 志,配 备 充 足 有 效 的 灭火 器 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4(2)乙 炔77、 和 氧 气 的 使 用 和 存 放 要 符 合 有 关 规 定。(3)在 易 燃 易 爆 场 所 动 火 作 业,必 须 先 办 理“三 级”动 火 审 批手 续,领 取 动 火 作 业 许 可 证,并 做 足 防 火 安 全 措 施,方 可 动 火 作 业,动 火 时 要 设 专 人 值 班,随 时 观 察 动 火 情 况。(4)严 禁 对 装 过 可 燃 气 体 的 容 器 进 行 焊 割。(5)焊 割(动 火)作 业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劳 动、消 防 部 门 的 培训,考 试 合 格 取 得 焊 工 证 后,方 可 上 岗,在 作 业 时 应 做 到“八 不”、“四 要”78、“一 清”。(6)集 体 宿 舍 的 用 电 要 由 持 证 电 工 安 装,:下 准 乱 拉 乱 接 电 线,不 准 在 电 线 上 晾 挂 衣 物,不 准 在 宿 舍 内 使 用 明 火、电 炉、气 化 炉 具,不 准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和 烧 香 拜 神,严 禁 吸 烟。(7)仓 库 存 放 物 品 应 分 类、分 堆 储 存,甲、乙 类 物 品 和 一 般 物品 以 及 容 易 相 互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或 者 灭 方 法 不 同 的 物 品,必 须 分 间、分 库 储 存。(8)储 存 丙 类 固 体 物 品 的 库 房,不 准 使 用 碘 钨 灯 和 超 过 60 瓦79、 以上 的 白 炽 灯 高 温 照 明 灯 具。(9)库 房 内 设 置 的 配 电 线 路,需 穿 金 属 管 或 用 非 燃 硬 塑 管 保 护,每 个 库 房 应 当 在 库 外 单 独 安 装 开 关 箱,做 到 人 离 断 电,禁 止 使 用 不合 格 的 保 险 装 置。(10)厨 房 不 准 同 时 使 用 煤 气 炉、柴 炉 和 油 炉。2、应 急 救 援 措 施发 生 火 灾 和 爆 炸,首 先 是 迅 速 扑 灭 火 源 和 报 警,及 时 疏 散 有 关人 员,对 伤 者 进 行 救 治。(1)火 灾 发 生 初 期,是 扑 救 的 最 佳 时 机,发 生 火 灾 部 位80、 的 人 员要 及 时 把 握 好 这 一 时 机,尽 快 把 火 扑 灭。(2)扑 救 火 灾 的 同 时 拨 打“119”电 话 报 警 和 及 时 向 上 级 有 关 部门 及 领 导 报 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5(3)现 场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应 立 即 指 挥 员 工 撤 离 火 场 附 近的 可 燃 物,避 免 火 灾 区 域 扩 大。并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事 故 区 域 进 行 保护。(4)及 时 指 挥、引 导 员 工 按 预 定 的 线 路、方 法 疏 散,撤 离 事 故区 域。(5)发 生 员 工 受 伤,要 马 上 进 行 施 救,将 伤 员 81、撤 离 危 险 区 域,同 时 打“120”电 话 求 救。八、坍 塌 事 故 的 预 防 及 应 急 救 援 措 施1、预 防 措 施1)深 基 坑 施 工 应 有 边 坡 支 护 设 计 施 工 图,经 过 审 查 才 能 施 工。2)大 型 土 方 和 开 挖 较 深 的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前 要 认 真 研 究 整 个 施 工 区域 和 施 工 场 地 内 的 工 程 地 质 和 水 文 资 料、邻 近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质量 和 分 布 情 况、挖 土 和 弃 土 要 求、施 工 环 境 及 气 候 条 件 等,编 制 专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施 工 方 案82、),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并 报公 司 有 关 部 门 审 核、审 批,严 禁 盲 目 施 工。3)自 然 放 坡 或 不 放 坡 的 基 坑 开 挖 工 程,应 验 算 边 坡 或 基 坑 的 稳 定性,并 注 意 由 于 土 体 内 应 力 变 化 和 淤 泥 土 的 塑 性 流 动 而 导 致 周 围 土体 向 基 坑 开 挖 方 向 位 移,使 邻 居 建 筑 物 产 生 相 应 的 位 移 和 下 沉。验算 时 应 考 虑 地 面 堆 载、地 表 积 水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的 影 响 等 不 利 因 素,决 定 是 否 需 要 支 护,选 择 合 83、理 的 支 护 形 式。在 基 坑 开 挖 期 间 应 加 强监 测。4)基 坑 开 挖 后 应 及 时 修 筑 基 础,不 得 长 期 暴 露。基 础 施 工 完 毕 后,应 抓 紧 基 坑 的 回 填 工 作。回 填 基 坑 时,必 须 事 先 清 除 基 坑 中 不 符 合回 填 要 求 的 杂 物。在 相 对 的 两 侧 或 四 周 同 时 均 匀 进 行。5)挖 土 方 前 对 周 围 环 境 要 认 真 检 查,不 能 在 危 险 岩 石 或 建 筑 物 下 面进 行 作 业。6)人 工 开 挖 时 两 人 操 作 间 距 应 保 持 2 3m,并 应 从 上 而 下 挖 掘,严禁84、 偷 岩 取 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6 7)大 型 顶 架 的 搭 设,必 须 根 据 工 程 的 特 点 按 照 规 范、规 定,制 定 施工 方 案 并 验 算 其 整 体 稳 定 性 及 地 基 承 载 力,同 时 制 定 搭 设 的 安 全 技术 措 施。8)施 工 用 的 其 他 类 型 脚 手 架、临 时 设 施,必 须 严 格 按 有 关 规 范、规程 进 行 搭 设。9)脚 手 架 搭 设 作 业 时,应 按 形 成 基 本 构 架 单 元 的 要 求 逐 排、逐 跨 和逐 步 地 进 行 搭 设,矩 形 结 构 周 边 脚 手 架 宜 从 其 中 的 一 个 角 部 开 始 85、向两 个 方 向 延 伸 搭 设,确 保 已 搭 部 分 稳 定。10)架 上 作 业 应 按 规 范 或 设 计 规 定 的 荷 载 使 用,严 禁 超 载,架 面 荷载 应 力 求 均 匀 分 布,避 免 荷 载 集 中 于 一 侧。11)架 上 作 业 时,不 得 随 意 拆 除 基 本 结 构 杆 件,因 作 业 需 要 必 须 拆除 某 些 杆 件 时,必 须 取 得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同 意,并 采 取 可 靠 的 加固 措 施 后 方 可 拆 除。12)支 顶 架、脚 手 架、临 时 设 施 使 用 前,必 须 按 要 求 进 行 验 收,验收 合 作 后 方 可 86、交 付 使 用,进 入 下 一 工 序 施 工。13)绑 扎 基 础 钢 筋 时,应 按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规 定 摆 放 钢 筋 支 架 或 马 凳架 起 上 部 钢 筋,不 得 任 意 减 少 支 架 或 马 凳。操 作 前 应 检 查 基 坑 土 和支 撑 是 否 牢 固。2、应 急 救 援 措 施当 发 生 坍 塌 事 故 后,抢 救 重 点 是 集 现 场 的 人 力、物 力、设 备 尽快 把 压 在 人 上 面 的 土 方、构 件 搬 离,受 伤 者 抬 出 来 并 立 即 抢 救。1)如 伤 员 发 生 休 克,应 先 处 理 休 克。处 于 休 克 状 态 的 伤 员 要87、 让 其 安静、保 暖、平 卧,少 动,并 将 下 肢 抬 高 约 20 度 左 右,尽 快 送 医 院进 行 抢 救 治 疗。遇 呼 吸、心 跳 停 止 者,应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胸 外心 脏 挤 压。出 现 颅 脑 损 伤,必 须 维 持 呼 吸 道 通 畅。昏 迷 者 应 平 卧,面 部 转 向 一 侧,以 防 舌 根 下 坠 或 分 泌 物、呕 吐 物 吸 入,发 生 喉 阻 塞。有 骨 折 者,应 初 步 固 定 后 再 搬 运。遇 有 凹 陷 骨 折,严 重 的 颅 骶 骨 及严 重 的 脑 损 伤 症 状 出 现,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88、等 覆 盖 伤 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7 用 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及 时 送 往 就 近 有 条 件 的 医 院 治 疗。2)发 现 脊 椎 受 伤 者,创 伤 处 用 消 毒 的 纱 布 或 清 洁 布 等 覆 盖 伤 口,用绷 带 或 布 条 包 扎 后,搬 运 时,将 伤 者 平 卧 放 在 帆 布 担 架 或 硬 板 上,以 免 受 伤 的 脊 椎 移 位、断 裂 造 成 截 瘫 或 致 死 亡。抢 救 脊 椎 受 伤 者,搬 运 过 程,严 禁 只 抬 伤 者 的 两 肩 与 两 腿 或 单 肩 脊 运。3)发 现 伤 者 手 足 骨 折,不 要 盲 目 搬 运 伤 者。89、应 在 骨 折 部 位 用 夹 板 把受 伤 位 置 临 时 固 定,使 断 端 不 再 移 位 或 刺 伤 肌 肉、神 经 或 血 管。固定 方 法:以 固 定 骨 折 处 上、下 关 节 为 原 则,可 就 地 取 材,用 木 板、竹 头 等。无 材 料 的 情 况 下,上 肢 可 固 定 在 身 侧,下 肢 与 健 侧 下 肢 缚在 一 起。4)遇 有 创 伤 性 出 血 的 伤 员,应 迅 速 包 扎 止 血,使 伤 员 保 持 在 头 低 脚高 的 卧 位,并 注 意 保 暖。5)动 用 最 快 的 交 通 工 具,及 时 把 伤 者 送 往 邻 近 医 院 抢 救,运 送 途 中应 尽 量 减 少 颠 簸。同 时 密 切 注 意 伤 者 的 呼 吸、脉 搏、血 压 及 伤 口 的情 况。*有 限 公 司*项 目 部年月日星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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